07-生产批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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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生产批次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CCC/ZZB-SCPCGL-2008-005

江苏常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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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批次管理办法

恒科精工批次管理标准 批次管理办法 1.批次管理目的: 为了确保产品生产质量、配件以及原材料采购质量的可追溯性和确实实施先进先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批次管理范围: 本办法实用于公司产品用的原材料采购、外协、外购件、零部件、在制品、半成品的入库、制造、保管、包装、运输等各环节的可追溯性管理。 3.批次管理职责: 3.1 品质部:负责所有批次的归口管理;负责监督车间生产的产品批次的填写;质检人员对自己填写批次的准确性负全责。 3.2 采购部门:负责推动供应商进行批次管理,送货时需在送货单,包装箱标签相应栏中填写批次,登记备查; 3.3营业部:负责发出产品批次内外包装一致性的最终确认、发货和批次的准确记载;对退回产品批次的确认和协助品质部对质量的追溯; 3.4各生产部门:各部门主管是推动批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冲压、注塑、组装、资材负责本部门产品的批次管理。作业人员对自己填写批次的准确性负责。 3.5 资材人员:负责检查购入材料、入库和发出产品批次是否完整:无批次、批次不对应、批次不清楚、内外包装批次不符,库管员拒绝入库;对库存材料、产品批次的管理,做到:货架、托盘上的材料、产品分批次摆放,分批次挂牌,批次标识醒目,先进

先出,不混放、错发。无批次入库、无批次出库由责任库管员负全责。 3.6 财务部:负责ERP系统加入批次内容,并对各车间编制生产流转卡,材料入库单、领料单,成品入库单、出库单的收集、整理、核算、存档管理负责。 4.产品批次编制规则: 4.1冲压部、注塑部、组装部装配产品批次编制规则:操作人员按“年2位+ 月2位+ 日2位+ 生产班次1位+ 生产线(机台编号)2位”共9位数进行编号:其中,班次中“1”代表早班,“2”代表晚班; 如:A、年+ 月+ 日+ 生产班次+ 生产机台号 13 07 14 1 01 为2013年7月14日早班1号机台生产的产品。 B、当班没用完的材料退回库房,退料批次与领出时批次一致。 C、注塑部当班没用完的材料经过加工或烘热,材料质量、性能已经改变,退 料时在原批次后面加上“R”后缀符号作为新批次加以区别。 D、注塑部车间粉碎的回料:入库时,由车间根据批次编写规范“A”为原则, 重新编一个批次,并在新批次后面加上:“K”后缀符号作为新批次加以区 别。 4.2料房粉碎批次编制规则:人员按“年2位+ 月2位+ 日2位+ 生产班次1位+ 机 台号2位”共9位数进行编号:其中,班次中“1”代表早班,“2”代表晚 班; 如:A、年+ 月+ 日+ 生产班次+ 机台号 13 07 15 1 01 为2013年7月15日早班1#机台粉碎的粉碎料。 4.2.1搅拌料批次:搅拌人员按“年2位+ 月2位+ 日2位+搅拌班次1位”共7位数进行编号: 如:年+ 月+ 日+ 搅拌班次 13 07 15 1 为2010年1月18日早班加工的备件。 其中,搅拌后发出时在批次号后面1或2,“1”代表早班,“2”代表晚班;

生产批号管理规定(修订版)

生产批号标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出厂成品的唯一性标识,保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制定本规定 2. 产品标识范围: 本公司所有正常出货的成品全部在标识范围 3. 生产批号编码: 3.1冲压车间采用排列阿拉伯数字的方法进行生产批号标识,排列顺序从左到右如下 : 年代(2位)月份(2位)日期(2位)-产品编号W 位)-分批生产批次辺位) 其中 第一部分:年代至保留后2位,月份、日期不足2位的前面加“ 0”补齐; 第二部分:产品编号请参照《产品批号设计文件》; 第三部分:按照每种材料的批次进行编排分批生产,如 54408 3DB0A 每天一批次为2200 件,2012年2月1日受入该材料为4400件,即为两天的生产量,可分为两个 生产批次,即产生两个生产批号: I 〉第一个:120201-3002-01 I > 第二个:120201-3002-02 如戈血年2月1日只来料毙00件时,即如下: 120201-3002-00 4. 批号作成和使用流程: D t 右 r? / —' io yv ——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4.1受入材料时,品质人员进行受入检查,物流人员必须确认好材料数量后,并予以记录后,入库; 4.2物流员将受入记录交由生产管理系担当,担当确认后,对材料进行批号标识; 4.3标识完毕后,下发《生产指示单》到各相关生产线班长手上,插到看板上,正式开始进行生产; 生产批号标识管理规定 4.4各相关物流人员和品质人员按照该生产部品的看板进行文件登记、料箱标签登记、入库,进 行管理; 4.5生产完毕后,各相关冲压生产线班长在《生产指示单》上签名,交回到生产管理科担当处,确保指示单的 回收,再进行下一个生产。 5. 批号使用要求: 5.1每次使用标识(打印,手写纸片时),应重新核对批号是否正确,标识应着色清楚、用力均匀、排列整齐; 5.2料箱标签登记时,应做到分清批次,不得遗漏。发货时,在《成品出库管理表》中登记各批号范围; 5.3如需抽取产品材料进行各种检验或试做时,检验人必须到物流人员处登记批号,以备查看。 6. 检查监督: 物流人员负责对生产车间入库成品生产批号标识的准确性检查监督,发现标识错误(包括乱涂、乱画)一律不准入库,责令必须重新标上正确的批号标识。 7. 附表: 《产品批号设计》 《生产指示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文件 全许办(2002)86号 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 为了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第19号局长令),进一步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经认真研究,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有关管理规定(见附件),现予公布。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真执行。 附: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00二年十二月

目录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规定 0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管理规定 (8)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21)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规定 (32) 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 (52) 六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61)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质量,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9号局长令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行政区内生产许可证工作进行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七项职责。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规定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宣贯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做好宣贯工作: (一)《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在批准后2个半月内完成宣贯工作。 (二)《实施细则》宣贯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宣讲,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外,不得违背《实施细则》的要求,另行增加任何其他考核条件。 (三)宣贯《实施细则》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总结会议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材料汇总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第四条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企业申请:

国军标批次管理规定

XXXX 版本批次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产品实现全过程中批次管理的详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XX事业部产品实现全过程的批次管理。 2 引用标准 XXXX 记录管理 3 职责 一部负责球头和母合金的批次管理。 二部负责铸件的批次管理。 研发部负责铸件、母合金批次的组编。 质保部负责外购原材料的批次管理。 4 详细要求 工作流程 铸件的批次管理 4.3.1 批次管理要求 铸件生产过程直至交付均实施批次管理。 4.3.2 组编批次 a) 组批:一般由研发部相关技术人员依据合同、订单、产品技术要求、试验计划组批;批产产品中由二部组织投产的产品,由二部生产管理中心生管依据订单和技

术要求组批。 b) 批次编号规则:如下图所示。 P ╳╳—╳╳—╳╳ 投产日期 投产月份 年度 批产民品 批产民品: (二部组批) CMP ╳╳ ╳╳╳—╳╳ 本产品本年度投产流水号 批产民品本年度投产流水号 年度 批产民品 批产民品: (研发部组批) JP ╳╳ ╳╳╳—╳╳ 本产品本年度投产流水号 试制特种产品本年度投产流水号 年度 试制特种产品 试制特种产品: T ╳╳—╳╳—╳╳ 批产特种产品: (二部组批) 投产日期 投产月份 年度 批产特种产品 CJP ╳╳ ╳╳╳—╳╳ 本产品本年度投产流水号 批产特种产品本年度投产流水号 年度 批产特种产品 批产特种产品: (研发部组批)

c) 确定批次号:由研发部组批的产品,项目负责人在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处办理登记、编批手续,填写“年度(产品类型)投产目录”(),按投产顺序确定批次号。由二部组批的产品,批次号按照编号规则直接确定。 4.3.3 下达批次 a) 研发部项目负责人编制“生产(试验、试制、批产)任务单”(),向二部生产管理中心下达批次号、图(代)号、产品名称、数量等。 b) 二部生产管理中心生管编制“主生产计划表”(),对其组织投产的批产产品下达批次号、图(代)号、产品名称、数量等。 4.3.4 批次传递 a) 造型、熔炼、精整车间:产品转序到各工段时,由各工段生管/操作者依据生产任务单和产品标识填写产品专用生产流程卡,注明产品批次(炉号、件号)。流程卡随产品传递,由二部生产管理中心生管收集。 b) 二部精整车间:精整专项负责人确保各项检验报告与流程卡批次一致。检验报告由二部生产管理中心生管收集。 c) 库房:库管员在产品入库、保管、出库时填写铸件完工产品库台帐,确保记录中批次与流程卡一致。 d) 产品必须按批次(炉号、件号)填写生产流程卡,生产流程卡按照工序顺序随产品传递,保持每一批次的可追溯性。 e) 所有质量记录和产品标识都必须表明产品批次并保持批次的可追溯性。记录应与产品的批次标识相一致。 4.3.5 记录归档 MP ╳╳ ╳╳╳—╳╳ 本产品本年度投产流水号 试制民品本年度投产流水号 年度 试制民品 试制民品:

产品批号管理规定

产品批号管理规定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1.目的: 建立产品批号的管理制度,并对其实施有效管理,保证批号的正确划分,用以控制产品质量并实现可追溯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半成品(组份)和成品批号的编制和管理。 3. 职责: 生产部负责编制、管理半成品(组份)和成品批号。 质量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4.内容: 批的定义:是指在同一生产周期中,用同一方法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一批均一的制品,在规定限度内,它具有同一性质和相同的质量状况。批号的定义: 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 半成品(组份)的批号管理: 组份批的划分原则: DNA提取液的批定义:经过最终的配液操作后,用同一容器总混所生产出来的均一制品为一批; PCR反应液的批定义:经过最终的配液混合操作后,用同一容器总混所生产出来的均一制品为一批; Taq酶的批定义:同一厂家外购回同一批号的Taq酶,经过一次总混分装后制成的Taq酶为一批; 质粒的批定义:以相同方法,同一次提取的均一制品为一批。 组份批号编码规则:总共由8位数字组成,前四位为四位数的年份,第五位至第六位为两位数的月份,最后两位为当月批次的流水号。例:,表示2007年06月第5批产品。 成品的批号管理:

成品的定义:成品是指分装后密封在最终包装中,再经过贴签和最终包装后,经过全面质量检测判定合格、可以签发上市的制品。 成品批:即同一批成品的每一个组份的来源和质量都相同。 成品批号编码规则:成品批号编码规则:8位,前四位为四位数年份,第五位至第六位为两位数月份,最后两位为当月批次流水号。例:如检测试剂盒的批号为,表示2007年06月第一批生产的该产品。 生产部在下达生产指令性文件中必须明确产品批号,批号不得随意更改。生产指令中应明确对应产品标签打码内容,主要包括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等。 组份标签打码:生产批号和有效期。具体规定如下: 生产批号是批生产指令中给定批号;有效期至应明确标注到具体月份,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到产品保质期的前一个月:如2007年01月05日生产的DNA提取液,其检定合格日为2007年01月17日,有效期为6个月,则标签应打印为:“有效期至 2007年06月”。 成品包装盒打码: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有效期。具体规定如下: 生产日期即产品开始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为批包装指令中给定批号,有效期至:应明确标注到具体月份,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到产品保质期的前一个月:如2007年01月05日生产的DNA提取液,其检定合格日为 2007年01月17日,有效期为6个月,则标签应打印为:“有效期至2007年06月”。同一包装盒中由各个不同组分产品的,有效期取最靠前组分的有效日期。 对于同一个品种批号不得重复使用。 批号的记录 批号记录本:《产品批号登记表》必须按顺序编制于一装订册内。当某一成品给予一批号时,必须将该成品的代号和名称登记在册内,并署上日期和姓名。 产品试制批号给定:与正常生产的产品批号前加“S”以示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2005年8月3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3月27日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第三条. 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承担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生产批次号的管理规程

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产品标签及生产批号管理规程,规范、指导产品的分批,对加工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产品在有要求可追溯场合中实现可追溯性的目的。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对标识和生产批号的控制盒管理活动: 一、产品标签操作内容 1.原料标识 采购部在收获原料时,应同时确认原料的标识、批号并做记录,原料到厂后,应将此标识传递给原料检验人员,由原料检验人员依据接到的标识填写标识牌,并将标识牌挂于明显能看到的原料处,不同标识的原料不得混放,标识牌上应注明检验状态。 2、生产加工 初加工在对原料处理前,应当由当班生产管理人员与品质管理人员首先对原料标识进行确认并记录。 包装车间在包装产品时,应依据标识进行包装,不得将常规大米和绿色大米产品混合包装,每一标识的包装原料在包装时,对应的成品包装袋上都要有相应的标记号与之相对应,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标识的控制管理,确保标识正确无误,品质管理人员要对标识的操作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成品标识可以实现追溯的目的,要记录成品标识情况,以便实现可追溯性。 3、绿色标识管理 绿色标识要到正规的机构购买,具有防伪标志,一品一码,绿色标识专人管理,做好使用记录。建立绿色标识使用记录,记录中涵盖绿色标识购买日期、购买数量、标识的规格、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规格、剩余数量、经手人等信息 二、生产批号: 1、生产批号的用途 1.1、绿色产品的每一生产批次都要制定批号。 1.2根据批号、时间,应能查明该批绿色产品的原料收获时间及批记录,可追溯该批绿色食品的生产历史。 1.3批号应明显标于批记录的每一部分,以及绿色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物上。 2、分批的原则 在规定的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绿色产品为一批,以一组数字作为识别标记。 2.2生产批号的编制方法 绿色水稻:采用收获日期+基地号,绿色大米:采用加工日期+班次 返工批号:因故返工的产品,返工后原批号不变,只在原批号后加一个代号“R”以示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生产监督管理,保证船舶生产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船舶生产秩序,加强和改善船舶生产能力的宏观调控,促进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船舶生产许可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舶生产(包括建造和修理)的企业,必须依照本条例申请船舶生产许可。未取得船舶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船舶生产。 第三条实施船舶生产许可,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对船舶生产能力进行宏观调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船舶生产许可管理部门。 第六条从事船舶生产的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对其建造、修理的船舶质量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船舶。 第七条国家支持发展先进船舶生产能力,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鼓励船舶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管理方式,提高船舶生产质量和安全水平,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 第二章申请、审查与批准 第八条船舶生产许可分为船舶建造(含船舶重大改建)和船舶修理两个序列,并按照生产船舶的用途(一般船舶、渔业船舶)和船体材质(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木质)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船舶生产许可的分类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生产各种类型、级别和等次船舶的生产条件要求及其评价方法,并适时作出调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船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的意见。

41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1号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

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07-生产批次管理办法

江苏常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CCC/ZZB-SCPCGL-2008-005 文件名称:生产批次管理办法 版次:E/0 责任单位:制造部 管制类别:管制文件 相关单位(以√勾记) 企管部√研发部√销售部制造部√质保部√采购部√财务部物控部工模中心√ 发布批 准 审 核 作 成

生产批次管理办法 版次修订日期修订人修订页次修订内容 N/02008.6.02 钟伟才初次制订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中规定的“可追溯性”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整个生产过程。 3、定义: 4、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生产批次的编制、管理及按批次组织生产。 4.2 质量部负责生产批次实施的监督及按生产批次进行质量统计。 4.3 仓储中心负责按生产批次进行限额发料。 5、作业程序: 5.1生产批次的实施 5.1.1 仓储中心仓库保管员对生产领料单按批次进行限额发料,并填写“查存单”。 5.1.2 生产部各车间在进行生产时,按生产批次建立“产品标识”。 5.1.3 生产操作工在生产时,将各自所生产的产品的名称、工序、数量、生产人填写在“产品标 识”上,不同批次的产品必须按日期分开建立“产品标识”。 5.1.4 下一车间在用到上一车间所加工的零件时,必须将上一车间的生产批次移植到“产品标识” 上,涉及到上车间不同生产批次时必须按生产批次编制方法分开建立“产品标识”。 5.1.5 生产操作人员在每一完成工序的产品周转箱内按相应的生产批次建立“产品标识”,质检员 监督执行。 5.1.6 成品最终检验合格后,成品检验员必须将生产批次号移植到“产品检验合格单”上。 5.2 生产批次的编制方法 生产批次以一位英文字母加五位数字组成: 注:M 0 X X X X X X - X X X X 产品代号 车间代号 日期代号 月度代号 年度代号

物料批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计划过程的管理,生产进度的追踪和对物料的退补换管理,同时为了使产品异常有更好的追溯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计划及物料准备过程,生产过程控制,物料及成品出入库,物料检验和成品检验等各生产管理过程。 3、定义 3.1生产单号:指在企业生产中,虽然原料和工艺相同,但是每一批投料生产出来的产品,在质量和性能上还是有差异的。为了事后追踪这批产品的责任,避免混杂不清,所以每一批产品都有相应的生产单号。 3.2批次:指的是同一种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序列号。 3.3批次标识:为区别不同批次而做的具有追溯性的标识。 3.4批次记录:对台帐、标签、各种单据中记载的具有批次追溯性的信息。3.5可追溯性:能对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各种生产数据、记录情况进行跟踪的能力。 4、职责 4.1业务部门根据生产订单下达生产指令给PMC。 4.2 PMC负责根据生产指令原材料、配件、包装材料等物料。采购申请单必须标注该批物料用在那个产品上(生产单号)。 4.3生产部门根据PMC下达的图纸生产并负责落实生产过程中的批次标识。4.4仓库根据《成品入库单》上的信息和生产指令与相关部门对接并负责成品的储存、周转,同时做好相应的出入库记录。 5、实施程序 4.1在固定的生产周期内所得的质量均一的一组产品定为一个批次。一个批次要具有质量的代表性,并可通过批号查明该批的生产日期和检验记录,进行质量追溯。 4.2成品生产单号的编制:

(一)订单分类:用A、B、C代表订单级别,A代表有正式合同的订单,B代表样品,C 代表其他散件; (二)年份:16代表2016年,以此类推; (三)月份:从“01”到“12”递增,分别代表相应月份; (四)日期:从“01”到到“31”,分别代表相应日期; (五)系号:从“001”到“999”分别代表订单下单序号。 6、工作流程 6.1.1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原材,配件等需填写《领料单》,仓库会根据《领料单》上的生产单号与采购申请单上的生产单号发放相对应的物料。生产合格的《成品入库单》上的产品编号,数量,生产单号与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签内容一致。 6.1.2生产产车间按计划组织生产,领料、加工、转序要做到先进先出,批次清楚。每一批次附一个《工艺流程卡》随工序流转,卡上先后记录上物料名称、物料编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生产批量、质量状态等可追溯批次的质量的信息。 6.1.3以黄、绿、红不干胶标贴区分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种质量装态。完成品出来,检验完成后检验人员放置检验结果标识并记录合格数量。 6.1.4在产品上下工序交接时生产车间要及时填写《产品交接清单》,如客户名称、加工日期、产品生产编号、产品名称、交接数量、图纸版本、移交人、接收人等信息。 6.1.5出现不合格品后,将不合格品分离并按《不良品管理制度》处理,经返修合格的产品可纳入原批次。 6.1.6外协物料出厂时需填写《委外加工单》、《送检通知单》,需做好可追溯性标示。 6.1.7对于上一批次生产过盈物料在与现送货批次合并运输前应报质检进行批次合并并进行质量确认,质检确认后还需在产品的最大外包装上进行标识,即同一物料不同批次的状况需在送货的物料标示牌上进行体现。例如主控挡板送货100件,生产单号为A160802014的产品共95件,生产单号为A160802025的产品共5件,具体标示牌填写见以下示意图: 7、相关文件

生产许可证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2016-09-30公布 2016-10-30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证书与标志 第五章集团公司 第六章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附则 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证书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附件3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 附件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文)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本通则不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

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受企业委托,承担企业样品的检验工作。发证检验机构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批次管理办法

批次管理办法 1目的 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防止如果产品失效,扩散范围增加和便于召回所有可疑产品。2范围 公司目前的所有产品从原材料、制造过程到成品和出货全过程控制。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原材料、毛坯、配件等外购、外协过程的批次标识。 3.2 质检部负责在相关的检验试验记录上记录所检验的产品的批次标识。 3.3 各仓库负责物流过程的批次标识。 3.4 生产部负责生产制造过程的批次标识。 4 工作流程 4.1 编号规则 BA 09 05-01 顺序号 月份号 年份号 客户代号 4.2 批次号的生成 ①生产部计划员负责按照销售部下发的订单,根据不同的客户赋予唯一的“客户代 号”按照签收订单的时间顺序生成批次号 ②生产部计划员负责在《外协采购合同清单》《车间生产计划》中标注 4.3 原材料、毛坯、外协、外购件的批次标识 4.3.1 原材料、毛坯和外协、外购件的批次标识方法: ○1直接进入公司的原材料:原材料仓管员以原材料从制造商处出厂的炉批号(如果有)或该批材料的《材质化验单》号进行登记,发出时转化为本公司的《外协采购合同清单》上的批次号作为本批材料的批次标识; ○2直接转入外协加工的材料:按○3的要求予以控制; ○3公司提供材料交外协加工的毛坯件:由原材料仓管员按本公司的《外协采购合同清单》上的批次号发外协厂分批加工,以该批次号做好批次标识,外协厂在送货时随货提交该批次号。对于没有批次号的毛坯,计划员、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签收。

④外购的毛坯件:采购员尽可能的要求供应商提供炉批号以用于转换《外协采购合同 清单》上的批次号,如供应商不能提供炉批号,则以该批零件在《外协采购合同清单》上的批次号作为批次号。 ○5外购零配件:尽可能的要求供应商提供批次标号,如果供应商不能提供,按○4的要求执行。 4.3.2仓库管理员将已经确定的批次标识记录在产品《出入库单》上,报给质检部检验时, 质检部应该在相应的记录上作记录。检验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将该批产品入账,同时在《产品标识卡》、账上注明该批产品的批次号。 4.3.3当该批产品需要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应在《工序流程卡》、《出库单》以及账目上注 明出库产品的批次号。 4.4 生产过程中产品批次的管理: 4.4.1机加工:对于从仓库出库的产品在加工中应在《工序流程卡》和产品标识卡上保留 产品在出库时给予的批次号,质检部检验员在质量记录上记录所检验产品的批次号。 4.4.2产品加工完毕需要转入半成品仓库时:入库人员应将《工序流转卡》提交给仓库管 理员,仓库管理员在入库单和账目上做好产品的批次号。 4.4.3产品需要转入外协加工时:仓库管理员在相应的《出库单》和账目做好所出产品的 批次号,同时要求外协厂在加工完毕后必须提供最初从公司出库时的批次号,如果供应商提交的批次号错误或不能提供批次号,仓库管理员有权拒收该批产品。由采购部或责任采购员负责与供应商协调。 4.4.4 产品需要电镀时:仓库管理员在相应的《出库单》和账目做好所出产品的批次号, 同时要求外协厂在加工完毕后必须提供最初从公司出库时的批次号,同一种品种不同批次号的产品,不得在同一时间交给同一供应商加工,以防止“混批”(其他工序外协时参照此执行)。 4.5 成品的批次管理: 4.5.1单个零件的成品批次管理:零件包装完毕,包装工将标有批次号的产品标识卡提交 给成品检验员,成品检验员在《检验报告单》上注明所检验的产品的批次,然后将注明了批次号的《检验报告单》提交给仓库,仓库员按照《检验报告单》上的批次号在账目上注明。 4.5.2 产品的批次号必须在成品的出厂合格证上标注。 4.5.3成品需要出库发货时,仓库管理员应在相应的账目上注明所发出产品的批次号,同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015-10-01实施】 核心提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发布日期】2015-08-31 【生效日期】2015-10-01 【效力】 【备注】相关链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版)与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版)对比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2015版)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0版)对比(食品伙伴网整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产品批次管理规定

产品批次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批次管理的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大批生产的产品。 2 职责 2.1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产品批次管理的监督抽查。 2.2 生产厂生产科负责产品批次管理的具体管理工作和定期检查考核。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批次管理工作并执行管理要求,严格按批次管理要求组织生产,认真做好上下道工序之间的交接,并对正确性负责。 2.3 生产厂检验科负责产品批次管理的日常检查。 2.4 市场营销部负责按产品批次管理规定,做好产品储存和进出库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总则 实行批次管理的产品在生产中应做到:产品批次清、质量状况清、原始记录清、数量清、批次清;分批投料、分批生产、分批交验、分批入库、分批出公司。 3.2 按批次建立随工序流通卡或工序控制记录,详细记录投料、工序生产、数量、质量、责任者、分析检验者等内容。 3.3 分批投料 3.3.1 产品主要原材料在发放前,仓库保管人员必须验证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及原始合格证、入公司检验合格证或准

用证等,凭证不齐、不得发放。 3.3.2 产品原材料必须按生产部门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和技术部门核定的消耗定额发料,且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分批依次发放,并做好记录。 3.4 分批生产 3.4.1 生产单位按照日班、晚班各为一批的原则进行组批,由调度员和检验员组织实施。 3.4.2 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厂生产科下达的品种规格计划组织生产、产品必须分批加工生产、批与批之间应严格控制和区分,严防混批。 3.5 分批交验 3.5.1 产品必须按批交验,按批检验,按批开具分析检验合格证。生产厂按批号、各批数量交市场营销部。 3.5.2 市场营销部按批与批之间区分库存。 3.5.3 对分析检验不合格原材料的产品,严格按批隔离。 3.6 标志管理 3.6.1 产品在整个过程中和交付阶段应执行QG/HNMB.QC -7-07-200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要求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3.6.2 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各个工序环节的管理台帐和卡片(如产品收发台帐、入库单、领料单、合格证等),保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3.7 批量确定同上 批量的大小,依据供货合同并结合本厂上、下午各为一

产品批次管理办法

。 中山易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批次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日期:编制:日期:审核: 日期:准:批 受控标识: 受控号: 精选资料,欢迎下载 。 1目的 通过对产品全过程进行标识和批次管理,确保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时可实现追溯。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批次管理和标识。

3.1仓管员负责原材料的批次管理和标识。 3.2生产部由班组长负责产品生产的批次管理和标识。 3.2品质部负责产品批次标识的监控。 4要求 4.1原材料的批次管理 4.1.1原材料进公司时经检验合格,仓库保管员核对无误后方能入库。入库时仓管员须详细记录该批材料出厂时间、生产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该材料的牌号和批次号(没有批号的原材料以原材料进厂的时间为该批材料的批次号)。入库的材料须分类堆放、标识,并在标识卡注明其批次号。 4.1.2生产车间根据生产需要(或者销售订单)填写领料单,由生产组长带着领料单到原材料库房领料(由业务提前告知生产和仓管员在领料单上记录领出原材料的批次号,由生产组长将原材料的批次号填写在产品《工序流转卡》上 4.1.3领料时仓管员应按以下原则填写原材料批次号: A 如每批材料一次性发完,在领料单上注明该批原材料的批次号。例如:批次号为20070721的原材料一次性发完,则在领料单上写上该批产品的批次号20070721-00; B 每批材料一次只发一部分,则在该批材料的批次号后加分流号作为产品的批次号。例如:一批材料的批次号为“20070721”共分发了5次,则分别在其后加“-01~-05”即“20070721-01、20070721-02、……20070721-05”来作为每次原材料的批次号。 4. 2产品的批次管理 4.2.1 在产品生产的第一道工序即从下料开始填写产品批次号。该批次号一直跟随到产品入库及产品发交出厂。 精选资料,欢迎下载 。 4.2.2当产品在转序加工过程中某道工序出现了分流,则由生产组长在该批的批次号后边加序号以区分。例如:批次号20070721的产品在包装时被分成了两批,则分别用20070721-01和20070721-02表示。 4.2.3 成品入库应在入库单记录产品批次号,并对产品进行标识。 4.3 在产品的生产、检验、流转、贮存等环节,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对产品进行标识并注明产品批次号。 4.4 各相关的生产、检验、出入库、发货等记录中必须记录产品批次号,以便于追溯。 4.5 批次号编写方法 批次号编写方法:生产日期+流水序号 例如:某产品生产批号为20070721-01 2007 07 21 - 01

产品批次管理办法

产品批次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确保产品从原材料进厂到出厂交付在制造、周转过程中工序不漏、数量不差、产品不混,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迅速准确地查出原因,为追溯提供信息服务,把返修、报废的数量和产品交付用户后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进料到产品售后服务过程的批次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批次管理是产品从原材料投入到交付出厂的整个过程中,实行分批次的管理; 3.2 可追溯性:根据记载的标志追踪产品的制造过程、使用情况; 3.3 五清六分批:批次清、数量清、质量清、责任清、生产动态清;分批投料、分批加 工、分批转工、分批入库、分批保管、分批装配; 3.4 批次的形成: 3.4.1 制作条件不变: a)同一生产线所生产的为一批; b)制作数量订定——例如:以订单数量确定,当一项产品订单数量大于2000件时,车间 则将此批产品以每2000件件为一批,进行分批; c)依制作时间订定——例如:全月或全日所投数量为一批; 3.4.2生产条件或来源组成变更——以更改初期三个月内的需求量为一批。 3.4.3其他——依质检或工艺部门所指定的方式决定; 4 职责 4.1 质保部负责批次管理程序的归口管理; 4.2 质保部负责对批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并负责质量异常产品的批次追溯及原因追查; 4.3 制造部负责产品批次管理,组织实施产品《工序流转卡》管理,协调、检查批次管理工 作,对半成品、成品、在制品、装配和周转过程中的批次管理负责; 4.4 采购部仓库负责对仓库零部件保管、发放过程的批次管理; 5 批次管理基本原则 5.1 保证可追溯性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通过产品及批次可追踪到: a.责任单位及责任者; b.产品出厂(或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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