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金融论坛2014年第7期(总第223期)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魏鹏

[摘要]本文分析了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风险特征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经营主体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技术操作风险、市场流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货币政策风险等。发达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包括对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网络银行、众筹融资的监管。为改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应明确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并重;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完善互联网监管规则,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及监管主体。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监管原则;自律组织

[文章编号]1009-9190(2014)07-0003-07[JEL分类号]G29[文献标志码]A

A Study of the Risks and Regulation of Chinese Internet Finance

WEI Peng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s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risk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net finance and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in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The paper argues that there are operator risks,legal and compliance risks,operational technology risks,market liquidity risks,capital safety risks and monetary policy risks,etc.in internet finance.The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

in developed countries mainly include the regulation of third-party payment,online credits,online banking,public financing.To improve the domestic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it’s necessary to form regulatory principles,and keep balance between appro-priate regulation and regulation coordination;make use of the function of industry 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accelerate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laws and rules of internet finance,and clarify the nature and legal rights of internet finance by legislation;im-prove the regulation rules of internet,and clarify the business scope and regulated entity of internet financial enterprises.

[Key words]internet finance;financial regulation;regulatory principle;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

当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行业所开展的业务,包括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结算、小微贷款、标准化金融产品销售、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就构成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投融资渠道等方面有别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金融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现代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融合。近年来,众多互联网企业以颠覆的心态迅速进入金融领域,“快鱼吃慢鱼”的互联网生存法则被搬到金融领域后,不仅对传统银行业造成了冲击,而且成为国内金融监管制度革新所面临的新难题。

与“体制内”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被边缘化,成为“体制外”金融的代表。作为一种新的业态,互联网金融如何在规范的前提下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贡献力量,是政府和监管部门都在探讨的新课题。本文将在对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描述的基础上,从经营主体、法律合规、技术操作、市场流动、资金安全、货币政策等多个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借鉴国际对互联网金融各类模式

[收稿日期]2014年5月26日

[作者简介]魏鹏,男,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经济师,国际财资管理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业学院,硕士生(北京,100033),E-mail:weipeng@https://www.360docs.net/doc/a112060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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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管经验,提出完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

金融中介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缓解储蓄者和融资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Mishkin,1995)。一般来讲,有两类金融中介在资金供需双方之间进行融资金额、期限和风险收益的匹配:一

是商业银行,对应着间接融资模式;二是资本市场,对应着直接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被称为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在这一点上,国内学者基本没有分歧,但具体到互联网服务的形式,则有不同的划分。

李博、董亮(2013)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金融的互联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

三种模式。他们认为,

互联网延伸是一种广义上的互联网金融,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都属于这一范畴;互联居间服务应用模式有第三方支付平台、P2P信贷、众筹等;金融服务多为互联网企业向金融业的渗透,如小额贷款公司、基金保险销售平台等。互联居间服务和金融服务可划为狭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吴晓灵(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电商相结合的结算业务,二是基于销售信息的小微贷款业务,三是基于支付账户的标准化金融产品销售,四是借贷双方的信息平台,目前得到监管的是与货币运动关系密切的结算业务。谢平(2014)按照互联网金融形态,在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三大支柱上的差异,将其划分为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基于大数据的保险、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大数据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等八大类。高汉(2014)根据互联网的主要功能,将互联网金融分为支

付结算类、

融资类和投资理财保险类等三类。目前,学术界指出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分类很难全面覆盖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形态,就行业发展来看,信息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门户也应被划入进来。比如,像建行、工行等都搭建起自己的电商平台,它的核心价值在于增加客户黏性,积累真实可信的用户数据,从而挖掘用户需求,这就是信息化金融机构的作用。而互联网金融门户的核心是“搜索+比价”,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展现在平台上,客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二)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

在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中,传统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互联网公司又可分为互联网金融门户、第三方代理销售商和互联网平台公司三大类(见表1)。各类互联网公司基于原有业务,从不同角度进入金融领域,形成差异化

竞争。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

近年来,国内互联网企业在

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网络理财等

领域的表现十分突出。网络支付

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

数据,2014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

网上支付业务63.16亿笔,金额

287.7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31%和33.81%。移动支付方面,同样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数据,2014年一季度,全国发生移动支付业务6.59亿笔,金额3.89万亿元,同比增长232.20%和255.37%①;数据还显示,2013年移动互联网经济达1083亿元,全国网络经济整体规模达到6004.1亿元②,移动互联网经济成为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力。网络理财方面,截至2014年2月末,余额宝用户数达8100万户,余额超5000亿元,只用了半年多时间,就成为全球第四大货币基金。网络借贷方面,据第一网贷数据显示,2014年3月,国内P2P网贷参与人数日均为49043人;截至2014表1参与互联网金融竞争的公司类型、典型代表与参与方式注:据公开资料整理。

类别典型代表参与方式互联网金融门户证券基金大智慧、雪球网提供金融数据、信息和软件服务保险大家保提供保险产品信息搜索服务其他金融产品融360提供贷款、信用卡的比较与推荐第三方代理销售商证券基金同花顺、好买基金提供基金资讯、投行顾问服务保险代理(经纪)公司慧择网、宜信提供投保、理赔咨询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司阿里巴巴、腾讯提供销售平台服务①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②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4)》报告。

①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5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年3月末,全国P2P网贷平台共667家,而在2013年年末,这个数字仅为523家,一个季度内就增加了144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2014年5月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显示,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增加5586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356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3479亿元,人民币存款增加1.37万亿元,同比多减1108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减少1690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5479亿元①。由此可见,住户的存款动力在金融渠道、产品多样化、普惠化的过程中减弱的态势明显加剧,而余额宝等多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力,吸引了超过千亿元的储蓄资金进入了这些产品。

继支付宝后,独立的第三方公司在人民银行政策的鼓励下遍地开花,2013年6月13日问世的“余额宝”被认为是又一次改变互联网金融的历史性事件。根据产品设计,用户可以在支付宝网站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余额宝内的资金可以随时用于网购和转出。此外,近年来,还有一些互联网金融事件值得关注(见表2)。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在渠道拓

展能力上具有传统金融机构难以企

及的优势,但其风险管控能力也是互

联网金融所不具备的。

(一)经营主体风险

目前,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

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

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

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多数第三方

支付试图确立自己是为用户提供网

络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从实际

业务运营来看,这种支付中介服务实

质上类似于银行的结算业务。在为

买卖双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同时,

平台上积聚了大量的在途资金,主

要表现为资金存储功能,还可以用来

资金充值和交易支付,上述表现更倾

向于“吸收存款”。《商业银行法》明

确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

结算,是银行的专有业务。第三方支

付目前所从事的业务经营,已经超出

了法律界定。

(二)法律合规风险

关于法律合规风险,集中体现在P2P网贷平台业务上。从其业务性质看,可归类为网络化的民间借贷中介,但是国内《合同法》《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未有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规定,P2P网贷平台业务作为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从目前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风险较为突出,部分P2P网贷平台在高利润的诱惑下,甚至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据《法制晚报》2014年6月11日报道,北京首家P2P网络借贷网站“网金宝”上线4个月网站无法打开,客服无人接听,200多位投资者组团维权,自2014年2月上线以来,短短4个月时间,实际吸纳资金数额超过500万元。此前,网金宝声称与其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以此招来众多投资者加入。除

表2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大事件”注:据公开资料整理。时间事件内容2012年5月2012年6月28日2012年9月18日2013年2月19日2013年3月7日2013年6月13日2013年6月下旬2013年7月6日2013年7月29日2013年8月5日2013年8月29日2013年10月28日2013年11月6日2013年12月18日2014年1月12日2014年1月16日2014年3月5日2014年3月13日2014年3月28日2014年4月15日2014年5月20日2014年5月28日2014年6月10日中国银行将“智慧银行”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建行推出“善融商务”,成为首家推出电商平台的银行招行与HTC (中国)联合发布“手机钱包”苏宁电器更名为“苏宁云商”阿里巴巴宣布成立小微金融集团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并于7月1日上线农行成立“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实验室”新浪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建立“微银行”京东宣布进军互联网金融,推出“京宝贝”微信5.0版本上线,增加了支付功能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成立百度旗下的金融理财平台上线,开卖百度理财产品“三马”联手设立众安在线保险(放心险)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和包”手机钱包业务推出工行融e 购商城开业腾讯与华夏基金共同开发的微信理财通正式上线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及互联网金融人民银行暂停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支付业务和产品中国电信“添益宝”连接民生直销银行的“如意宝”上线开通保监会公布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问题征求意见稿中信银行“薪金煲”实现余额理财功能支付宝推出“未来医疗”计划,打造移动就医平台微博开通支付功能,提供个人交易、收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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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之外,还有绍兴环保设备公司老板使用P2P网贷平台,仅两个月时间,就从全国29个省市2000余名投资人处非法集资4000多万元,至今尚有300余人的近3000万元资金未能归还;南京的“优易网”,非法募集资金,擅自投资期货,涉案金额达2000万元;号称最大最安全的网络借贷平台“淘金贷”,上线一周即关闭,卷走80名投资者100余万元资金。

从《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看,在2014年春节前后风靡一时的打车软件推广过程中,快的打车(阿里巴巴投资)和嘀嘀打车(腾讯投资)不惜“烧钱”,付给用户高利润以获得市场垄断地位。在确立垄断地位并获取各自市场份额后,2014年5月16日,两家公司分别对外宣布,自5月17日起,各自停止向乘客端发放打车补贴的优惠政策。而在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几家互联网金融巨头也习惯性地使用了类似手法。

(三)技术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来源于工作人员或投资者操作不当。例如,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套利策略系统中的订单执行系统出现问题,程序员对高频交易进行市价委托时,可用资金额度未能进行有效校验控制,导致生成巨量预期外订单,投资者损失惨重。

技术或系统上的缺陷也会对交易安全产生影响。例如,信用卡非面对面收单交易中,通常第三方支付商户与发卡行建立系统端口互接。在航空售票、保险类交易中,用户只需拨打商户电话,向座席报出信用卡卡号、卡片有效期、持卡人姓名、CVN码等主要信息,只要信息核对一致,无需通过银行短信验证,第三方支付商户即可完成在线扣款,款项实时借记持卡人账户。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规范,在业务实践中,发生在航空售票类的第三方支付商户,受益人并非持卡人本人的情况不在少数,给持卡人造成实际损失,引发大量投诉。而通常在航空售票、保险类使用的非面对面收单交易,被延伸到购买游戏币、彩票、电话费充值业务中,交易风险不断升高。

此外,互联网金融运行高度依赖电子支付平台,一旦遭到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随时可能会出现系统瘫痪、交易异常、客户资料外泄、资金被盗用等重大风险事故。

(四)市场流动风险

1.高杠杆率。尽管大多数P2P网贷平台承诺“包赔本金”,但几乎没有相应的资本去约束和保证。国内部分P2P网贷平台对出资人的本金提供相应担保,但这种本金保障模式很有可能将出资人面临的信用风险转嫁给P2P网贷平台,从而形成流动性风险。而《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担保公司的杠杆不得超过10倍,但大多数P2P网贷平台的成交量与风险保障金总量极不相称,远无法达到这项规定。以“人人贷”为例,2012年,

该公司网贷平台总成交额为3.54亿元,但风险保障金总量仅为0.03亿元,超担保杠杆100倍以上。2013年,

仍然远超担保公司杠杆10倍规定,而机构担保成交笔数占比也相对较低(见表3)。在网贷公司杠杆率极高的情况下,若坏账率大规模出现,将超出自身偿付能力,会因流动性不足给网贷公司带来灾难性打击。

2.资金集中赎回。“余额宝”作为

客户购买的基金产品,不属于客户备付

金的缴存范围,支付宝公司就不必为转

存的资金缴存备付金。在以转出或支付

的形式赎回基金的过程中,支付宝公司

只能利用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客户备

付金垫付基金赎回资金,才能实现实时到账。在利率上下限进一步开放的情况下,若银行通过上调存款利率而使收益水平达到或超过互联网相关投资理财的收益水平,就将吸引大量资金从互联网融资平台回流至银行,由此可能会引发流动性风险。2013年“双十一”、“双十二”等购物高峰时段,一些互联网企业承诺的“T+0”交易,就可能导致资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发生。自2014年4月24日起,支付宝公司调整转出到账时间,5万元以下的转出,仍可实现“T+0”完成,超过5万元且在工作日15点以后申请的转出,需要2个工作日才能到账。如此一来,流动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

(五)资金安全风险

根据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存入备付金,从而实现大量“碎片化”资金的转移和清算。《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明确,支付表32011 ̄2013年“人人贷”主要交易数据(亿元、万笔)资料来源:“人人贷”历年年度报告。

总成交金额总成交笔数机构担保标成交笔数风险保障金总量2011年0.390.26--2012年 3.540.510.110.032013年15.69 3.280.4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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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虽然对客户备付金存管进行了明确,但是账户资金调配权在互联网金融机构手中,仍然存在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同时,相关办法未明确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以及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处罚措施。

(六)货币政策风险

互联网金融会使货币流通速度加快,如果货币供应量和有效需求不变,则可能导致物价上升而引起通货膨胀;虚拟货币如果脱离法定货币约束,可能通过信用扩张引起通货膨胀(李真,2014)。目前,国内金融市场发展不够发达,人民银行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集中一部分资金仍是防范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手段。余额宝等货币市躇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躇金的存款本质相同,也应参照货币市躇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盛松成、张璇,2014)。综上所述,人民银行目前面临的重大挑战是如何将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业务而衍生的货币冲击问题置于其有效监控之下,防范货币政策实施存在的潜在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国外早已出现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自然而然地发起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讨论。第三方支付最早被定义为“俱乐部商品”。Hirsheleifer以“筑坝”的故事,形象地说明坝体的安全不等于每个家庭为筑坝付出努力之总和,而是取决于堤坝最薄弱的那家所付出的努力。Varian则把这个模型向前推进了一步,他认为,在每家各管一段的无监管状态下,需要有人充当监管者,确保整个堤坝必须达到最低安全标准。他们的研究,奠定了互联网金融有必要进行监管的理论基础(鲁政委,2014)。

由于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发展过程中,各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未形成较为系统的监管制度体系。着眼于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趋势及其业务风险特征,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已开始加强和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总体对其发展采取谨慎宽松的监管态度。

(一)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

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第三方支付起步较早,近年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指导思想逐步从“自律的放任自流”向“强制的监督管理”转变。在监管目标方面,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从具体目标来看,一是促进第三方支付手段和支付体系的高效和安全,二是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等方面的风险。从监管原则来看,一是审慎监管原则,美国主要体现在对客户沉淀资金的监管上,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持有一定金额的担保债券或保持相应的流动资产;欧盟不仅对电子货币机构提出了自有资金、初始资本金和持续资金要求,也对电子货币机构所能从事的业务范围及其所收资金的投资活动给予了严格限制。二是强化监管与支持创新兼顾原则,美国主张政府尽量减少管制措施,鼓励创新,以促进第三方支付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欧盟希望其构建的监管框架一方面可确保电子货币机构稳健和审慎运营,另一方面极力避免使自身成为电子货币技术不断革新的障碍,以免遏制有关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三是消费者保护原则,美国颁布十几部法律以及美联储制定的E条例、D条例,从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借记卡和电子现金等支付工具的角度来规定;欧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逐渐从成员国手中接过了制定消费者保护政策的责任,陆续颁布相关通告,维护消费者信心,并打击欺诈和伪造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犯罪行为。欧美关于第三方支付监管的比较内容如表4所示。

(二)对网络信贷的监管

目前,各国对网络信贷的监管相对比较宽松,普遍缺乏硬性的法律约束。而全球网络信贷资本化和证券化程度不高,且与真实交易联系密切的特点,各国主要通过规范一般信贷业务的法律来对网络信贷进行规制。

网络信贷的发源地英国,在2014年4月以前将网络信贷纳入消费信贷市场的范畴,由公平交易管理局依据《消费者信贷法》对网络信贷进行监管。2011年8月5日,英国P2P金融协会成立,并于2012年6月正式出台了“P2P融资平台操作指引”,提出了P2P融资协会成员应满足的9条基本原则。业务准入方面,在英国设立网贷公司需要获得信贷机构牌照,但无最低资本金规模的“门槛”限制。从2014年4月起,英国将P2P正式纳入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范畴,监管的重点逐渐侧重于网贷平台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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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网络信贷纳入证券业监管,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互联网信贷平台注册为证券经纪商,认

定互联网信贷平台出售的凭证属于证券。此外,

SEC重点关注网贷平台是否按要求披露信息,一旦出现资金风险,只要投资者能够证明发行说明书中关键信息披露有遗漏或者错误,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偿损失。

日本主要通过《贷金业法》《出资法》《利息限制法》等对非银行的民间金融公司资金借贷进行管理,强化对贷金业者的行为规范。

(三)对网络银行的监管

在美国,网络银行的监管政策、执照申请、金融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与传统银行要求类似,但在监管措施等方面采取审慎宽松政策,强调网络和交易安全,维护银行经营稳健和对银行客户的保护。而欧洲央行要求各成员国国内监管机构对网络银行采取一致性监管原则,并负责监督统一标准的实施,监管的目标是提供一个清晰、透明的法律环境,坚持适度审慎和保护消费者的原则。

(四)对众筹融资的监管

2012年,美国通过了《JOBS法案》(创业企业融资法案),该法案放开了众筹股权融资,且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对筹资者和提供服务的融资平台提出了相应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该法案还从业务准入、行业自律、资金转移、风险揭示、预防诈骗、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对融资平台进行约束。法国众筹机构具体业务和运作形式多样,涉及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ACRP)和法国金融市场监管局(AMF)两个监管部门的监管。法国财工部目前正在研究众筹行业法律框架,若颁布实施,法国将成为第一个拥有众筹行业监管法规的国家。

四、完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具有开放、共享、平等、普惠等特点的互联网金融,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投融资渠道等方面,与传统金融业形成互补,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内整体金融业服务水平。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

,这是互联网金融第一次进入国家层面的文件。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为互联网金融下一步发展打下了政策基调。因此,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审视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原则

近年来,关于互联网金融如何监管,一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一个不确定的问题,无论是监管部门、研究机

构,还是有关专家学者,存在不同的看法。2014年4月9日,

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论坛官方杂志《博鳌观察》携手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指出,互联网金表4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国际比较

美国

欧盟监管内容注册(

《货币服务法案》规范)、电子转账规则(《电子转账法案》《监管指令E 》规范)、消费信用规则(《诚实借贷法案》规范)、账单信息规则(《诚实账单规

则》规范)、公平贸易规则(《反不公平、欺诈和滥用法案》《公平贸易法案》规

范)、消费者隐私保护(《格莱姆—利奇—比利法案》等规范)、存款保险规则

《联邦存款保险法案》《全国信贷联盟份额保法案》规范)、反洗钱(《美国爱国者法案》规范)

对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重点对沉淀资金进行监管,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挪作他用监管模式功能性监管,监管重点是交易过程,而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机构监管,倾向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给出明

确的界定

适用法律《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统一货币服务法案》《美国金融改革法》《隐私权法》《统一商法典》4A 编、

《电子资金转移法》等《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电子货币指引》

《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反对非现金支付

工具的欺诈和伪造行动框架》等

(下转第16页)

融监管要把握五个原则:一是监管的必要性,二是监管的一般性,三是监管的特殊性,四是监管的一致性,五是监管的差异性。2014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主要负责人在2014年全球移动互联网大会上表

示,对于互联网金融,要坚持适度监管、

协调监督、创新监管的原则,既为市场创新和发展留有余地和空间,又要避免发生风险事件,以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2014年4月29日,人民银行

发布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提出,国内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的观察期,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对其予以适度监管。2014年5月10日召开的“清华五道口互联网金融全球论坛”上,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和银监会法规部相关负责人,相继发表了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看法,总体来看,其核心是“不但要管,而且要严管”。互联网金融总体上应当体现开放性、包容性、适应性,同时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包括市场自律、司法干预和外部监管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网,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张晓朴,2014)。

我们认为,国内互联网金融需要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并重,以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为主,以审慎监管为辅,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根据行

业发展情况,应逐步建立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风险特征、

不同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标准。

(二)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

2014年4月,国务院批准由人民银行条法司牵头组建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协会为一级协会。另一家互联网金融组织———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于2014年3月26日在北京成立,隶属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下的二级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将在本领域发挥自律和服务等职能。我们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市场自发形成的业态,行业自律比政府监管会更为灵活,作用空间会更大,效果会更明显,自觉性会更强。

目前,北京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上海的网络现代服务业企业联盟等陆续成立,影响力不断提升。他们相继发布了自律公约,发挥其积极作用。2014年3月15日公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作为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全市互联网金融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的程度与效果、行业发展的有序或无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管的态度和强度,作为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行业自律组织将发挥自律管理的重要作用。在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则和标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全行业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强化整个行业各类风险防管能力,加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等方面,应尽快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三)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

互联网金融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应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

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组织形式、

准入资格、经营模式、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等进行规范。一是在相关法律出台前,进一步提高前瞻能力,在现有法规、

制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动态修订、补充与完善,弥补现有监管制度在覆盖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空白,例如在制定相关法规、条例、办法、制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将其内容纳入其中。二是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则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互联网涉及的技术环

节较多,如系统软件、

数据保护、密钥管理、客户识别、身份验证等,对于互联网金融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尽快提到日程上来。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制

金融业监管的严格性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自由性存在显性冲突(李真,2014)。网络融资是否要纳入社会融资总量、虚拟货币是否要纳入金融监管范畴,余额宝等货币市躇金投资的银行存款是否要纳入存款准备金管理,网络融资平台是否要纳入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等,这些广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应尽快予以明确,为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依据。此外,对于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苗头和隐患,坚决划出“红线”,列出“负面清单”,不能越界。例如人民银行规定,不准利用互联网金融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不准从事投向不明的资金池业务;不准将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混用,等等。魏鹏: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金融论坛2014年第7期(总第223期)

提升;按照“名商、名店、名品”原则,大力拓展全球性、全国性和省域名优商户,扩大区域覆盖,拓展重点行业,扩充商品数量,丰富金融产品。二是完善平台建设,推出移动端B2C商城。商业银行应研究确定B2B商城建设思路,完善B2C商城功能与服务,不断丰富电商平台可支持的商户和商品类型,并建立起完善的生产运营保障和应急处理机制。三是完善服务体系。“体验为王”是互联网金融制胜法宝,如果客户的诉求无法及时得到满足,会快速通过各种自媒体、社交软件传播,演变成网络群体事件,给商业银行声誉造成致命打击。所以商业银行应按照商户的行业分类,搭建涵盖前期商户营销支持、注册开通、上线运营及后续服务全流程的运营服务体系。四是深化数据运用,建立覆盖行业、商户、部门、分行、客户群等不同维度的数据分析挖掘机制。商业银行深化大数据应用,整合客户在个人网银、电商平台、电话银行中心的交易数据和行为信息,通过构建数据挖掘分析模型,实现面向个人客户的产品交叉营销和信息主动推送,以及面向企业客户的数据分析增值服务和电子供应链融资服务。五是加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除应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这些线上线下共有的风险形式进行监测和管理之外,更要关注在互联网环境下容易被扩大的风险形式,如声誉风险,互联网舆情会通过社交软件爆炸式扩散,对银行整体形象产生致命打击。而科技系统的稳健性也是重要一环,哪怕一个细微的安全漏洞都会使客户失去对银行的信任。所以,在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时,要建立迅速反应机制和媒体公关机制,防止出现大面积的风险暴露。

[参考文献]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3.2012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R].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4.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2012.中国支付发展报告[R].

(责任编辑:梅言校对:雨耕)(上接第9页)

有必要重新梳理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格局尚不明晰,倾向于“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并不适合现在“分业监管”的格局。互联网金融的治理形态各异,职能部门监管边界不清晰,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的情况普遍存在,除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稳定、反洗钱、支付结算和信息科技等方面确定由人民银行负责外,基于支付机构衍生出来的基金、理财、保险等产品的销售职能,及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等,目前还都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在此情况下,加强跨部门监管协调就显得很有必要,可尝试组建由“一行三会”、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等部门参加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小组,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协商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共同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

[参考文献]

高汉,2014.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其法制监管[J].中州学刊,(2):57-61.

李博、董亮,2013.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中国金融,(10):19-21.

李真,2014.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J].海南金融,(4):76-81.

鲁政委,2014.互联网金融监管:美国的经验与中国镜鉴[N/OL].https://www.360docs.net/doc/a112060920.html,/a/20140505/12263885_0.shtml.

盛松成、张璇,2014.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N/OL].https://www.360docs.net/doc/a112060920.html,/show_news.asp?id=61507.

吴晓灵,2013.互联网金融应分类监管区别对待[J].IT时代周刊,(21):14.

谢平,2014.互联网金融的现实与未来[J].新金融,(4):4-8.

张晓朴,2014.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J].金融监管研究,(2):6-17.

Mishkin,F.S.,1995.The Predicting Power of the Term Structure of Interest Rate[J].Economic Review,(32):26-351.

(责任编辑:渐修校对:梅言)

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研究

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研究 近些年来我国互联网科技发展较快,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全面发展,市场影响范围在逐步扩大。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够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重要动力,使得我国原有的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但是相关部门也需要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促进各项监管工作的创新发展。 标签: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 互联网金融是新时期互联网技术以及硬件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与传统化商业发展模式相结合,指明了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近些年来,通过互联网平台建立的电子商务运营发展模式以及资金服务项目等发展势头迅猛,逐步建立了市场规模化的运营发展形式。但是受到各项制度的限制,当前互联网金融工作中仍旧存在诸多风险要素。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工作的全面发展,更多运营问题逐步暴露,所以目前相关部门需要积极构建全新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互联网金融的稳定运行。 一、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内涵概述 互联网金融就是现阶段市场中互联网企业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再借助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措施来展开各项市场化的金融业务,具有信息化以及平台性等特点,各项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条件是电子商务行业的全面发展以及社会认可度的不断提升。目前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发展特点,各项工作处理速率较快,资金限制门槛较低,实际普及范围较广,但是管理工作具有较大难度,和传统金融行业进行综合对比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互联网金融在近些年整体发展速率较快,市场普及范围较广,各项工作覆盖范围在逐步扩大,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结构产生了较大影响。此外,我国相关部门也在逐步加强金融市场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各项法律要求,旨在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全面发展。互联网金融创新就是在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实际运行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金融发展理念,改变原有的运行发展方式,更好的突破传统金融模式的限制,变革原有的金融体系,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样化的金融产品[1]。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要素分析 与常规金融模式一样,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实际运营发展过程中也受到货币市场带来的各项冲击,加上互联网金融自身资金流动性较大。在互联网金融中,短期性存款的流动性是投资活动以及资金流动的重要问题。不准确的利率波动将会影响到投资人员各项发展措施的拟定。诸多不确定因素,将会导致各类经济损失的发生。加上当前货币政策的不断调整,对于市场化商业活动以及各项经济项目的建设都产生了较大影响。随着社会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带来的利弊,对市场中各个企业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受到各类问题的影响,当前互联网金融工作也受到

我国金融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2)

学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院:金融学院 专业:国际金融 作者:付家琦 导师:周华 学号:33 班级:07级国际金融(2)班我国金融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提要 本篇论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根据本学期所学内容,阐述本人对金融风险的理解。从不同角度对金融风险的定义进行介绍,从三个方面介绍金融风险的特质,并分六点分析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第二部分,进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策略探究。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例,首先分析了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并分别对这些风险提出了管理策略,进而具体阐述了如何加强和促进对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并推广到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策略。 第三部分,进行国家金融风险管理策略探究。根据所学知识,从五个方面对国家金融风险管理问题提出建议。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银行业面临巨大的信用风险。主要由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倒闭、充足、改制以及部分企业缺少信用等原因,使得银行难以收回贷款。在随后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银行为了避免这样的信用风险,转向大量购买国债。到目前为止,中国银行部门持有的国债高达万亿元人民币以上。2004年,由于石油和初级产品的价格上升,以及预期利率上升使得国债价格下降,银行蒙受利率风险带来的损失高达上千亿元人民币。金融风险几乎是作为这个时代的烙印,而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正文

一、对金融风险的理解 1. 金融风险的相关概念 金融风险是与金融活动相伴随的,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受放松管制与金融自由化、信息技术与金融创新等因素的影响,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下降,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居民甚至国家面临的金融风险日益严重。对金融风险的有效管理的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如何把握机遇、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定、使金融活动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成为了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金融风险的定义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有关金融风险的文献可谓不少,但对金融风险的解释却不尽相同。美国经济学家克罗凯特将金融风险定义为:由于价格的不正常波动或大量的背负巨额债务及其结构恶化,使得它们在经济冲击下极为脆弱并可能严重地影响到的正常运行。而数理家和金融学家对金融风险的定义是不同的,后者从统计学的的角度分析,认为金融的就是金融风险。“不确定性”包括盈余的不确定性和亏损的不确定性这两方面内容,否则金融风险在统计学是无法计算的。为便于研究,我们在这里给出金融风险的定义如下:金融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 金融风险的特质 仅限于的融通与经营领域。由于金融风险是的一种特例,因而它只和于特定的领域。 其次,金融风险具有双重性。这是指金融风险既有可能给从事金融的主体带来的机会,也有可能给主体带来损失的机会。因此,它具有动态性和投机性。

互联网金融风控需要搞清的7个问题

互联网金融风控需要搞清的7个问题 风控,大家心目中的风控是什么?我们先来点传统的解释 首先了解两个概念: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项目或者企业在一定的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 管理过程。 它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效果评 价等环节。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所以其实风险控制是风险管理中的一个环节。 下面是对前期在群内收集到的问题的解答。 1. 目前最常用的风控模型是哪些? 风控模型:常用于担保公司,测算最高能够承受的风险,并且根据市场与资本, 建立最有效的风控模型进行风险手段。 风控模型是在良好的建立风控体系、风控评定方式、评分机制等基础上,进行有 效的数据分析及评分体系,就是建立常用的风控模型方式; 首先,金融公司设计的任何形态的风控模型,都要符合自身企业的业务发展及市 场需求,它的数值变化规则,还是要基于大数据和企业最基本能承受风险客户的能力,测算一个范围化的模型,也就是风控一个度的把握了;如果企业自身测算最高风险承 受能力较强那么在建立模型过程中,评分卡的数值范围能做相应调整,但是宽松到什 么尺度,就是各个企业风控人员,对自身企业的专业理解能力,和逻辑思维推断能力 来决定的了。 模型范围中的数值及信息来源,是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客户群体,或目标项目的风 险预测能力,所能最高承受什么样的风险发生?在风险发生进行时,如何及时做到止 损状态,并能同时做到调整风控策略、多种备用防范预案设置,预警分类等,一旦止 损失败损失状态,公司的能承受的损失底线是什么; 什么样的风险出现下,公司不能承受?最终还没止损,就会走到了崩塌的尴尬境界,最常见的说法就是跑路。 风控模型如果真要界定一个衡量标准或者说最常用的,那么就是评分卡、风控模 型架构制定、风控操作模型等,其实我觉得目前市场,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 个人认为还是适合自己企业的风控模型。因为每个企业的趋向的产品设计、行业 分析的偏好都不同,如果真的说想要建立风控模型标准,那么只有在各个公司自有特 点情况下,去变化控制数值,也就是建立属于自己的评分卡或者评分机制,但是也要 通过一定的市场累计数据值,来设置企业特色的评分类风控系数。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剖析

防灾科技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 题目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 专业 层次 学号 答辩人张全东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 防灾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专科)****级*****专业 ***** 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综合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业已经进入互联网金融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互联网用户急剧增多,消费者的网络消费习惯逐渐形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在2014 年,互联网金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出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在满足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信息技术革新、普惠金融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这一新生金融事物也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的研究,更是显得尤其重要。基于此,本文重点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本文论述,以期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国金融业影响风险监管

目录 一、绪论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意义 (1) (三)文献综述 (2) 二、互联网金融理论概述 (3) (一)互联网金融 (3)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3)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 (4)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 (5) (一)现有金融体制方面的不足 (5) (二)现实供需矛盾的存在 (5) (三)低成本高收益的盈利模式 (6)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6) (一)市场机制不完善 (6) (二)现行体制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适应 (7) (三)政府监督体系不健全 (7) 五、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8)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 (8) (二)创建互联网金融监督机构的行政管理机制 (9) (三)健全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9) 六、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实现中国金融的新发展 (11) (一)转变观念,认清互联网金融的价值 (11) (二)提高金融机构电子化 (11) (三)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性 (12)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及其监管策略研究-吴雯婷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及其监管策略研究摘要:当前互联网向金融领域不断渗透,冲击了传统的金融服务业。由于互联网存在虚拟化,对信息技术的依赖高以及法律法规上的政策欠缺等问题,互联网的运用也带来了很多风险。本文主要从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以及针对互联网的特点和不足,提出风险防与监管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特殊性监管策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许多领域都展现出来便捷的使用优势。“B2B”以及“C2C”模式的出现,使互联网在金融行业迅速发展,这在一方面推动金融行业飞速发展,便利了金融以新的方式进行宣传和资金流动,然而同时,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也表现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的特殊性。不同于传统的金融行业,新的经营方式与经营模式,增强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特殊性风险。为尽量避免在互联网领域出现较大的金融风险,应从各个层面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案。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 (一)简述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而形成的资金活动的一种新的金融形式。与传统的市场直接融资,商业融资模式不同。互联网金融是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财产类的交易。相比较以往的融资方式,互联网的融资方式具有成本低,交易迅速,参与广泛,支付便捷,透明度高等特点。随着当前经济的发展,类似于支付宝,网贷,余额宝等新的交易方式出现并被大众所接受,互联网金融越来越成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

充。 (二)对互联网金融特殊性的分析 (1)稳定性低 虽然互联网金融为小型微型企业解决贷款问题有一定的帮助,且具有广泛的市场。但就从其稳定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因为互联网在金融运行中使用的是虚拟的货币,具有金融虚拟化的特点。并且运行过程中,多网的交织,增强了其风险的特殊性。与传统的金融行业相比,不稳定,不安全的因素众多。 (2)系统性的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网络的支持,所以对相应的技术设备,技术安全要求比较高。互联网相应的风险控制必须由电脑的程序和软件的系统来完成。因此,要保证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安全,必须保证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安全。在传输中,如果互联网出现故障,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则会使互联网甚至金融行业的瘫痪。所以,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运行机制中,要加强对密钥的管理并且努力完善加密技术。互联网交易的运行依靠计算机来执行,依靠互联网传输,加强对互联网的安全建设,相关机制体系的完善,防黑客和病毒的入侵,提高技术和设备,以保证互联网金融业的顺利运行。 三,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应对的政策及措施 (一)建立并完善安全的运行机制,营造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安全系数也得到了很大程

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控制

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控制 一、互联网金融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许多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模式应运而生,并对传统金融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和巨大的冲击:余额宝的横空出世,P2P的迅猛发展等,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其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从互联网发展历程上看,互联网金融是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是伴随着电子商务而迅速发展起来的,其核心资源是大数据,核心技术是云计算。 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多的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特征,包括资源开放化、成本集约化、选择市场化、渠道互联网化、运营高效化、用户行为价值化等。这些特点是传统金融所不具备的,也是互联网金融独特的优势,但是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理弱,行业内部自律松散,外部监管及法律规范的缺失.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信用信息交换有困难、风险高。今年7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针对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给出了指导意见。但是对于风险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新兴行业,其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由于行业本身所存在的高风险特征,两者结合之后所存在的风险将比单个行业所存在的风险可能更大。具体来看,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由于便捷性和优惠性,互联网金融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发放更多的贷款,与更多的客户进行交易,面临着更大的利率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2.操作风险;目前互联网公司在没有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政策监管等外部监控环境下,互联网企业仅是通过自律来经营金融业务,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为赢取不正当收入,一方面,

互联网金融风险如何防范

互联网金融风险如何防范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推出来的新型金融行业模式,相信也是投资者们非常关注的话题,那么互联网金融风险如何防范?下面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结合的新兴领域,它的内涵之广,包括了网络支付、网络融资、网络投资等一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将传统金融业带入一个更加拥有着蓬勃的生命力和可观的发展前景的新纪元。然而,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方面存在着不成熟和欠缺,导致一些列特殊风险的存在。本文从几个方面细致阐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并深入肌理,探求防范风险之道,给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一、互联网金融概论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狭义上的互联网金融,是指通过计算机连接终端和网络服务平台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则包括了一切依托互联网平台所进行的金融活动和金融服务,以及提供金融服务的的实体机构和约束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活动的相关的法律、制度等。 互联网金融除了兼具有互联网平台所赋予它的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全球性等特性,还具有高科技、高风险,监管难度大等特点。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形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以及互联网理财四类。近年来,我国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起来,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签名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的出台,互联网金融产业正朝着健康、法制化的轨道上飞速发展。但由于互联网金融固有的特点,以及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社会环境,互联网金融风险仍不可小觑。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防范措施 互联网金融涉及政府、金融业、投资方等多个利益主体,要想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平稳健康发展,几个利益主体必须齐心协力为之做出努力: 1.政府方面。第一、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由互联网金融基础法和详细规章条纹的法规组成的完整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着重关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第二、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制度。一方面,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改革,加强网络银行监管力度,细化监管制度条例,注重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网络防护体系。我国目前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都落后于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增大了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安全风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_魏鹏

金融论坛2014年第7期(总第223期)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魏鹏 [摘要]本文分析了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风险特征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经营主体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技术操作风险、市场流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货币政策风险等。发达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包括对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网络银行、众筹融资的监管。为改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应明确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并重;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完善互联网监管规则,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及监管主体。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监管原则;自律组织 [文章编号]1009-9190(2014)07-0003-07[JEL分类号]G29[文献标志码]A A Study of the Risks and Regulation of Chinese Internet Finance WEI Peng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s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risk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net finance and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in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The paper argues that there are operator risks,legal and compliance risks,operational technology risks,market liquidity risks,capital safety risks and monetary policy risks,etc.in internet finance.The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 in developed countries mainly include the regulation of third-party payment,online credits,online banking,public financing.To improve the domestic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it’s necessary to form regulatory principles,and keep balance between appro-priate regulation and regulation coordination;make use of the function of industry 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accelerate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laws and rules of internet finance,and clarify the nature and legal rights of internet finance by legislation;im-prove the regulation rules of internet,and clarify the business scope and regulated entity of internet financial enterprises. [Key words]internet finance;financial regulation;regulatory principle;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 当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行业所开展的业务,包括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结算、小微贷款、标准化金融产品销售、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就构成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投融资渠道等方面有别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金融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现代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融合。近年来,众多互联网企业以颠覆的心态迅速进入金融领域,“快鱼吃慢鱼”的互联网生存法则被搬到金融领域后,不仅对传统银行业造成了冲击,而且成为国内金融监管制度革新所面临的新难题。 与“体制内”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被边缘化,成为“体制外”金融的代表。作为一种新的业态,互联网金融如何在规范的前提下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贡献力量,是政府和监管部门都在探讨的新课题。本文将在对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描述的基础上,从经营主体、法律合规、技术操作、市场流动、资金安全、货币政策等多个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借鉴国际对互联网金融各类模式 [收稿日期]2014年5月26日 [作者简介]魏鹏,男,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经济师,国际财资管理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业学院,硕士生(北京,100033),E-mail:weipeng@https://www.360docs.net/doc/a112060920.html,。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控方法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控方法 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归根结底就是风控能力的比拼。因此,广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把风控作为永远的生命线不可动摇!那么,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平台都有哪些风控方法呢? 1、实地调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前期风控尤为重要。通过前期实地调查每一个借款人的各项信息和征信情况(如资金用途,财务信用、经营状况等)就可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像文化艺术品投融资服务平台利魔方实行贷前审核,对借款方财务情况进行多渠道调查(不涉及个人隐私),同时也实行贷中管控,利魔方在借款方还款的过程中,对于客户的财务情况进行实时跟进,及时了解借款人信息变动情况。 2、资金第三方托管:互联网金融平台跑路的新闻时有发生,这些平台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能触碰到资金池。为了从源头上切断这种可能,一些正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就会主动选择资金第三方托管的方式,来使自己与理财人的资金池相隔绝,将跑路风险降低为0。 3、透明的资金流向:互联网金融行业内也存在着一些滥竽充数之辈,进行着某些满足私欲的暗箱操作,让投资人完全不清楚自己的钱究竟投给了哪个项目。而像利魔方这类正规的平台则会坚持阳光化运营,资金的流转使用信息都可查询,信息交流真实、透明,投资人拥有最大限度的完整的知情权。 4、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就是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建立一个资金账户,对每笔借款提取一定比例资金放入此资金账户,当借款出现逾期或违约时,平台会用该账户资金偿付投资人。如利魔方专门设有雄厚的风险保障金公开账户,在初期将会设置500万,并且根据业务量的实际增长同比增加。而所有投资者的出借资金均在风险保障金计划覆盖之内,借款人一旦出现逾期坏账,立即启动风险准备金先行垫付,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收益不变。 风控是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的第一道屏障,无论是传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是新型的文化艺术品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必须建立完整完善的风控制度和安全运营流程,做好平台的风控体系,这一切对于投资者而言十分重要,同样对于构筑互联网金融安全防线也是重中之重。 1 / 1

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及监管对策研究

作品编号:DG13485201600078972981 创作者:玫霸* 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及监管对策研究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有力推进了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改革,但也对风险防控、金融稳定、监管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新常态下,如何应对挑战,做到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风险防控到位,亟需加强研究。本文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风险以及当前的管理政策,提出强化互联网风险防控、创新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对策研究 一、国内互联网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蓬勃发展态势。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9.22万亿元,P2P市场规模约1000亿元,众筹市场规模约100亿元,网络小贷市场规模约5000亿元,基金销售约6000亿元,金融机构创新约1000亿元,财富管理约100亿元。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与其独特的优势密不可分,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技术使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方式更加先进,能为客户提供更自主灵活和方便快捷的金融体验。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 (一)对互联网金融本质认识不清导致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 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传统金融的功能和本质,创新之处在于创造了新的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主要功能仍是资金融通、价格发现、支付清算等方面,没有超越现有金融体系范畴。这也说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同样会具有较大风险,甚至面临的局部风险远大于传统金融。比如,“余额宝”等产品直接将收益冠以活期储蓄的若干倍,忽视了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特征。再如,人人贷(P2P)型网上借贷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缺乏足够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导致一部分网贷企业因为不良贷款不断积累或突发贷款损失而无法正常运营。然而,由于没有认清互联网金融本质,很多投资者把互联网金融当作“救命稻草”,一旦互联网金融局部风险扩大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 (二)混业经营加大分业监管风险。 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业务普遍具有跨行业、跨部门、业务交叉性强等特征,形成了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深度融合和交叉的模式。在目前分业监管格局下,对于涉及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多方面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具体谁来监管、如何监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 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产物,是在传统金融机构上的一种重大创新,它结合了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来开展金融业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我国金融行业迎来了巨大的转变,有助于金融机构的改革。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机遇与风险是并存的,风险的存在将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一道门槛,如果互联网金融不能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不仅会威胁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给社会经济造成影响,故此,必须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全面的认识。 网络安全风险 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将面临着网络安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业务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来窃取互联网金融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重要信息,如用户密码等,一旦密码泄露,就容易造成利益损失,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资金风险 在现代社会里,依托网络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越来越频繁,而网络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在依托网络进行金融业务的时候,网络上的信息都可能是虚假的,使得互联网金融将面临着较大的信誉风险。如某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企业

可以利用网络来制造一些虚假的信息,如果银行不能做好相关工作,一旦企业破产,就难以偿还贷款,从而造成银行资金损失。 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就是金融交易双方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来履行金融业务要求的一种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虽然活跃了金融市场,同时也带来互联网金融信誉风险。例如,企业为了自身发展需求,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在规定期限规范的合同,然而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其经济活动在市场环境下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使得企业蒙受损失,如果企业亏损,企业就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贷款,从而造成信誉风险。 竞争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的竞争性会越来越激烈,互联网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纷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来获得客源,获得效益,从而加剧了互联网金融竞争。另外,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互联网的出现也会恶化金融市场环境,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互联网来扰乱金融市场,从而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竞争,带来竞争风险。 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它融合了互联网技术,而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使得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金融风险也不断增加。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风险的发生不仅会威胁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给我国社会经济造成影响。当下,

互联网金融现状、监管及前景分析

互联网金融现状、监管及前景分 析 互联网金融当前尚没有科学的定义、业务边界和明确的监管规则,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路径,已经快速演变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经历了两次大的发展浪潮:1990 年代中期开始,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银行等实体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了线上服务,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移动支付、网上保险等;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移动支付等互联网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另类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第三方金融服务业务开始兴起。由于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推动,电子商务、互联网业与金融业三者之间的交叉业务日益频繁,三业融合趋势明显,派生了一种新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特征是便利、快捷、具有包容性(例如对服务对象没有收入歧视等),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理念和价值。有人认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不是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思想以技术作为必要支撑的金融。也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各种金融业务与现代 IT、Web 技术的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 由于贷款人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对匿名网络环境下的贷款经验不足以及信息非对称性更严重等,面临的资金交易风险比传统金融业要高出很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除了改变传统金融格局竞争外,重要的是可以进一步优化资金、资源配置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多层次发展的宗旨。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传统金融生态环境,给传统金融领域带来了新情况、新变化、新挑战。但在互联网金融繁荣的背后,最终的发展结果如何仍然存在很多变数。在此背景下,要冷静思考,联网金融因何而起?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是什么关系?互联网金融是否需要监管,需要怎样的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在哪里?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_魏鹏

DOI:10.16529/https://www.360docs.net/doc/a112060920.html,ki.11-4613/f.2014.07.003 金融论坛2014年第7期(总第223期)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魏鹏 [摘要]本文分析了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风险特征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经营主体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技术操作风险、市场流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货币政策 风险等。发达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包括对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网络银行、众筹融资的监 管。为改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应明确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并重;充分发挥行业自律 组织的作用;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完善 互联网监管规则,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及监管主体。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监管原则;自律组织 [文章编号]1009-9190(2014)07-0003-07[JEL分类号]G29[文献标志码]A A Study of the Risks and Regulation of Chinese Internet Finance WEI Peng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s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risk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net finance and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in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The paper argues that there are operator risks,legal and compliance risks,operational technology risks,market liquidity risks,capital safety risks and monetary policy risks,etc.in internet finance.The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 in developed countries mainly include the regulation of third-party payment,online credits,online banking,public financing.To improve the domestic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it’s necessary to form regulatory principles,and keep balance between appro- priate regulation and regulation coordination;make use of the function of industry 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accelerate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laws and rules of internet finance,and clarify the nature and legal rights of internet finance by legislation;im- prove the regulation rules of internet,and clarify the business scope and regulated entity of internet financial enterprises. [Key words]internet finance;financial regulation;regulatory principle;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 当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行业所开展的业务,包括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结算、小微贷款、标准化金融产品销售、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就构成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投融资渠道等方面有别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金融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现代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融合。近年来,众多互联网企业以颠覆的心态迅速进入金融领域,“快鱼吃慢鱼”的互联网生存法则被搬到金融领域后,不仅对传统银行业造成了冲击,而且成为国内金融监管制度革新所面临的新难题。 与“体制内”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被边缘化,成为“体制外”金融的代表。作为一种新的业态,互联网金融如何在规范的前提下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贡献力量,是政府和监管部门都在探讨的新课题。本文将在对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描述的基础上,从经营主体、法律合规、技术操作、市场流动、资金安全、货币政策等多个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借鉴国际对互联网金融各类模式 [收稿日期]2014年5月26日 [作者简介]魏鹏,男,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经济师,国际财资管理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业学院,硕士生(北京,100033),E-mail:weipeng@https://www.360docs.net/doc/a112060920.html,。

关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研究综述 (1)

课程论文 题目关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研究综述 学生姓名张小雅 学号20131263711 院系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工商管理

关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研究综述 张小雅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工商管理系,南京210044 摘要:08年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让我们意识到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巨大危害,而国内外对这一方面的研究尚不完善。本文主要梳理了关于系统性金融风险概念、基本特征、演进过程、成因和测度方面的代表性研究文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新的定义、总结了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生成的潜在因素,本文的最后基于宏观审慎监管的视角提出了几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金融危机 2008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灾难性的冲击,同时引起了学术界和金融监管当局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欧洲央行(ECB)等重要金融机构陆续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列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并重点强化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根本目标的宏观审慎监管。国内外专门针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文献不多,多是在研究金融危机的文献中提及。而此次金融危机却向人们发出了“系统性金融风险”重要的信号,特别是我国正处于金融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开放程度加深的时代背景下,不断积聚的系统性风险成为了我国金融稳定与经济增长的“拦路虎”。因此,我们应该及时地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的理解,寻求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有效机制,建立并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念早在1964年就由威廉·夏普提出,他认为系统性风险就是指证券市场中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消除的风险。但是经过这么多年的研究发展,学术界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念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学者们各执一词。Crockett(1997)认为,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因负债过重导致资产负债表恶化,引致金融资产价格剧烈异常波动,导致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国民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受到严重影响。乔治考夫曼(2000)提出了“系统性风险是指整个金融体系或市场崩溃的可能性,与个体、集团或局部风险相对应”。Kaufman G,Scott K(2003)认为,系统性风险是指某个重要机构的不履约行为引起其他金融机构的连锁违约。Steven L. Schwartz(2008)提出金融系统性风险指的是由于金融体系(机构或市场)之间的内在联系或相关性,一家或一部分机构失败引起一连串机构失败,使整个系统或市场崩溃的可能性。通过对大量文献的检索,可以将主流概念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是以Kaufman 为代表的,从风险传染角度来定义“系统性金融风险是由某个事件引发的导致一系列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发生累计的损失的可能性”;国际清算银行的观点类似,认为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一个参与者的违约导致其他参与者的违约,由此引发的链式反应导致更广泛的金融困难的风险。然后是从危害范围大小的角度定义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

互联网金融的风控措施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能够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交易成本大大减少。目前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主要有六大类,分别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 每种模式下均需要相应的风控措施,本文主要分析P2P网贷的风险控制。 P2P网贷的主要风控措施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贷前管理 (一)对借款人资质的多级审查 (1)贷前实地验证 平台团队或者合作机构对借款人进行实地验证,通过采集图片、文本等多种形式的数据信息,实地验证借款人的结婚证、房产证、个体工商营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资料,并对其银行账户信用情况、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全方位了解。 比如:翼龙贷;有利网 (2)贷前线上审核 一些P2P网贷平台在实地验证后,还在线上进行多级审核。(a)网站资料认证:身份认证、手机认证、视频等认证审核。(b)当地运营中心认证:通过贷前实地调查所获得的各种信息资料,对借款用户进行综合评估审核。(c)平台风控审核:评定信用等级和借款额度或者进行FICO评分(评分模型,用于评价一个借款人的风险程度)。 比如:翼龙贷 通过前期调查每一个借款人的各项信息和征信情况(如资金用途,财务信用、

经营状况等)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比如:利魔方实行贷前审核,对借款方财务情况进行多渠道调查(不涉及个人隐私)。 (二)对融资项目的审查 对融资项目审查的手段包括以下三种: (1)确保借款人借款项目的真实性或者确保融资项目的真实性。除了线上审核外,对于平台发掘的项目,风控部、业务部人员进场尽职调查,制作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有的平台甚至将该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或者风控)做项目风险评审。经过评审会通过的项目,才发放贷款。或者经过评审会通过的项目,才能发布借款标。 (2)对单个项目进行审查,其不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10%,不投向国家不支持、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行业。 (3)有些P2P平台以短期借款为主,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比如:积木盒子;易通贷;投米网;红岭创投;投哪网;鑫合汇;合力贷 二、资金的第三方托管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目前,一些P2P网贷平台主动选择第三方托管方式,来使平台与投资者的资金池相隔离。 比如: (一)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的有: (1)利魔方与易宝支付(https://www.360docs.net/doc/a112060920.html,)合作; (2)易贷网与中金支付合作,将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 (3)信融财富与财付通合作。

浅谈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浅谈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谈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2020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工作方向,互联网金融一时间快速吸引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要确保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健康,离不开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然而,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尚缺乏成熟的理念,各方对监管的功能、地位尚未达成普遍共识,因此,探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确定各部门在监管中的位置以及监管职能和监管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业界普遍认为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只针对理想的金融市场,这种情景认定市场参与者都是理性的,市场价格全面、正确地反映了所有市场信息。然而,现实生活中金融业特别是刚刚兴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并未达到这种理想的地步,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可控等非有效因素广泛存在,必须实施必要监管。具体来讲,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个体行为的非理性。在P2P平台中,投资者对于借款者信用风险的了解仍不能做到全面、系统,其投资行为仍属于高风险投资,同时,由于P2P门槛较低,一些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对投资失败对个人的影响也了解不足。2.集体非理性。

在货币市场大幅波动时,个人投资者出于理性可以赎回资金,但如果大部分投资者一致采取理性赎回,整个平台就会遭遇挤兑,表现出集体行为非理性。3.互联网金融创新仍存重大缺陷。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领域,部分P2P平台的客户资金同平台自有资金缺乏有效隔离,使得平台负责人卷款跑路事件频发,多数平台缺乏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管控,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不能承担风险的人。 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成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的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殊性 1.信息科技风险。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钓鱼网站、客户资料泄露、支付不安全、账号被盗等信息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表现尤为突出,这些风险或是由平台工作人员、投资人违规操作造成,或是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与互联网大环境导致,其后果往往较为严重。 2.长尾风险。互联网金融有效拓展了交易的可能性边界,使以往不被传统金融覆盖的人群也参与到投资中来(即长尾特征)。这部分人投资经验不足,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也相对欠缺,容易受到误导、欺诈,加之投资额较小且分散,一旦出现风险厌恶,极有可能造成挤兑。 二、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一)审慎监管 审慎监管就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取限额监管等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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