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政策执行的问题解析和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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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政策执行的问题解析和改进建议

厦门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税收政策执行的问题解析和改进建议

姓名:姚月媚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公共管理

指导教师:江秀平

20051001

内容摘要

税务部门不但作为国家经济执法部门肩负着为国聚财的神圣使命,还是一个公共服务政府部门维护着社会公平,因而其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现象却时有发生,税收政策的执行也不例外。这使税收政策目标落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影响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本文将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出发点,在政策执行偏差现象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史密斯的政策执行过程模式,详细论述影响我国税收政策执行的五方面因素,并探求其对策。

本文第一部分对政策执行的概念做出界定,并且指出了税收政策执行的特点,而后对税收政策执行的社会意义进行了论述。

本文第二部分对我国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现象进行具体分析,概括成四种现象分析并同时列举实例说明问题。

本文第三部分对运用史密斯的政策执行过程模式对税收政策执行偏差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概括起来有五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政策质量欠佳、物质利益驱动、体制不健全、沟通与协调不充分、税收政策执行者对政策缺乏认知。

本文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分析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具体来讲有:提高税收政策制定的质量、提高税收政策执行制度化管理、对税务机关有效执行政策建立监督控制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提高税务机关人员素质。

本文是笔者基于实际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模式进行的思考与探索,案例都来自于笔者实际税收工作的一手资料,同时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了改进的建议,以期为我国未来的税收政策执行提供力所能及的参考。

关键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分析;改进建议

Abstract

The efficiency of taxation policy-implementation directly determines the reform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of China. However, the reality is that deviation of public policy-implementation, including that of taxation policy-implementation, can be identified from time to time, which disables the goal of public policy and to a great extent has a negative implication on economic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of China, slowerring down the progr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Based on this reality, the thesis took the departure with a summary of the main forms and features of policy-implementation in China, and then analyzed the reasons and pursued the countermeasures.

In the first part of the thesis I defined the concept of policy-implementation and analyzed its characteristics and social implications.

The second part of the thesis was devoted to an analysis of taxation policy-implementation deviation with referring to relevant cases.

In the third part I explored the reasons for the deviation. By virtue of discussing T. B. Smith’s model of policy-implementation, the reasons are summed up in five categories, that is, low quality of policies, benefit-driving, deficiencies in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insufficient communicative coordination and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policies of policy implementer.

I propose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forth part of the thesis. It was argued there that we shoul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olicy-making, improve institutionalized management of taxation policy-implementation, reinforce supervision, promote communicative coordination and enhance personnel management.

The research in this thesis was based both on the problem I met in the practice of taxation policies-implementation and on the related theories during my MPA studies. All the cases were colleted in my own work experience. I expected with this research to supply some possible references for the future taxation policy-implementation.

Keywords: taxation policy-implementation; deviation analysis; counter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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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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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秀平教授

尤国顺书记

夏路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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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1

引言

税务部门不但作为国家经济执法部门肩负着为国聚财的神圣使命,还是一个公共服务政府部门维护着社会公平,因而其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税收可能是一个最能引人关注的问题。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税收收入也有很大的突飞增长。回顾一下,我国税收收入从1994年的5217亿元起,每年增长1000亿元。1999年税收收入总额突破1万亿元大关;2001年突破1.5万亿元大关;2003年增收3000亿元,达到两万亿元;2004年增收了5256亿元,达到了2.5万亿元,增长了25%,比9.5%的GDP增长率高出15.5个百分点。①如果税务机构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的话,其增长幅度和增长额会更加惊人。金人庆2002年组织编写《中国当代税收要论》的时做过这样的预测:2004年中国税收收入将突破2万亿元,预测“十一五”结束的时候中国税收收入将高达3万亿元到3.5万亿元,现在看到这个预测已被打破了。原预测3万亿元是“十一五”末才能实现,现在看来,2005年就有可能突破3万亿元大关。到“十一五”结束的时候,如果税制格局不作大的调整,以年均增长10%的最保守估算,我国税收收入有可能达到5万亿元,其占GDP的比重可能达到25%左右。这些数据对发展中的我国来说确实是令人振奋的消息,说明我国税收政策的执行取得了出色的成果,税收目标超质超量地完成。但是,在喜悦的背后我们也要看到在目前税收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将会影响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甚至扭曲了政策目标,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税收政策执行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本文就是着重从政策执行的角度研究我国目前税收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并根据我国国情提出改进的对策。

①数据来源:《中国税务年鉴》编辑委员会编:《中国税务年鉴.2004》,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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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执行的理论分析

(一)理解政策执行

1.政策执行的概念

由于公共政策(科学)具有明显的跨学科特征并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不同的研究者会从不同的分析角度,应用不同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不同的政策现象,所以自20世纪50年代初政策科学产生以来,中外的许多政策科学研究者分别从自己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视角对政策执行概念作了诠释。

一是认为政策执行是一种过程。最早研究政策执行问题的美国政策科学家普勒斯曼和威尔达夫斯基就把政策执行解释为:“在目标的确立与适应于取得这些目标的行动之间的一种相互作用过程。”另两位政策执行研究领域颇具影响的美国学者萨巴蒂尔(Paul A.Sabatier)和马兹曼尼安(Daniel A. Mazmanian)也将政策执行界定为:“用法律、上诉法院决定、行政命令,或用议会决定、内阁政令的形式,实施一种基本政策决定的过程。”

二是把政策执行解释为活动或行为。美国政策科学家查尔斯?琼斯指出:“政策执行是将一种政策付诸实施的各项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以组织、解释和应用这三种活动最为重要。所谓解释就是将政策的内容转化为一般人所能了解和接受的指令;组织是指设立执行机构、拟定执行方法,以期实现政策目标;而应用则指的是由执行机构提供例行性服务和设备,支付各项费用,进而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霍恩和范米特(D. S. Van Meter)则认为:“政策执行是指公共人员和私人或公共团体和私人团体为了致力于实现既定政策决策所设立的目标而

采取的各项行动。这些行动主要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种行动是为了将政策转换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措施而做的努力,第二种是为了实现政策所规定的变迁目的而做的持续努力。”爱德华兹和沙坎斯基(I.Sharkansky)更认为,政策执行就是“发布指令、执行指令、拨付款项、办理贷款、提供补助、签订合同、收集资料、传递信息、安排人事、雇佣人员以及建立组织机构等活动。”此外,斯诺(C. P. Snow)和特里林(L. Trilling)也认为:“任何一项化观念为行动的作为都涉

一、政策执行的理论分析3及某种简化工作,而组织机构正是这种简化工作的主体;是它们把问题解剖成具体可以管理的工作项目,再将这些项目分配给专业化的机构去执行。”马杰(R. S. Montjoy)和图尔(L. J. Toole Jr.)则更简洁地指出:“政策执行是执行某一项政策所作的各项决定。”

中国大陆和港台地区的学者大多持第一种观点。台湾学者林水波和张世贤就明确指出:“政策执行可谓为一种动态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负责执行的机关和人员组合各种必要的要素,采取各项行动,扮演管理的角色,进行适当的裁量,建立合理可行的规则,培塑目标共识与激励士气,应用协商化解冲突,冀以成就某特殊的政策目标。”大陆学者陈庆云把政策执行界定为:“一种为了实现政策目标,把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的动态优化过程。”桑玉成则认为政策执行是“政府执行系统通过其积极的行动使政策方案付诸实施的过程”。

尽管这些解释存在着差异,但都体现了政策执行是活动或行动过程的本质特征。政策方案被采纳后,此时它仍是观念形态的东西,政策执行的任务就是要把这种观念形态的东西变成现实形态的东西。可见,只有彻底完成任务,实现政策目标,才能算是真正的执行。政策执行是实现政策目标的一个重新调整行为模式的过程,是各项实施活动和行为的总称。

综合上述各家的观点,我们可以把政策执行界定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是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运用各种政策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实施、协调与监控等各种行动,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①

2.政策执行的特点

政策执行作为政策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不仅具有政策过程各个阶段所具有的共性,而且还具备如下特点:

(1)政策执行目标的明确性

政策执行首先要求政策目标明确、具体、可行。政策目标既是政策设计和制定的基础,同时又是政策执行的指导方针,而且还是政策评估的重要标准。政策目标的明确性是政策过程各个阶段的共同要求,更是政策执行活动的客观依据。政策目标的明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政策执行的成败。可以设想,一项目标含

①引自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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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不清的政策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政策执行的第一项严重的错误,乃是决策者订定超越性或笼统不具体的目标。换句话说,政策目标不明确、不具体,不切合实际,就会使政策执行人员无法准确地领会政策制定者的意图,无法针对确定而具体的目标来调整自己的行为,政策也就无法有效执行。因此,政策目标的明确性是政策执行的内在要求,是政策执行的首要特点。例如,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促

进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了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及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这个政策的目标是明确的、具体的,在执行这个政策的时候就要严格审核再就业优惠证才能准确地贯彻政策精神,实现政策目标。

(2)政策执行对象和范围的限定性

任何政策都是针对特定的调整对象和一定的时空范围制定的,离开调整对象和时空范围的限定性去执行政策,不但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往往还会使政策失去权威性和严肃性。所谓政策对象的限定性是指一定的政策只能适用于一定的对象。政策对象也称政策目标群体,是指那些受政策作用和影响而需要重新调整行为的社会群体。但是,关于政策对象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有时一些与政策执行效果相关联的人群也应被视为政策对象。政策执行者千万不可忽视这些相关对象,否则不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所谓政策执行范围的限定性是指一定的政策只能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才有效。政策执行有明确的地域范围,即它只能在某个规定的地域范围内起作用。例如,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发区、边境对外开放城市等都有明确的地域规定,国家对这些地区所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只能在该地域范围内执行。政策执行还有严格的时间范围,只有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政策,政策才是有效的,超出规定的时间范围,政策也就失效了。

(3)政策执行影响的广泛性

政策是公共权威有意识地调节、组织、控制和管理社会系统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政策的对象是整个人类社会。政策内外各因素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政策执行对某一因素进行了调节和控制,就意味着其它因素也要相应地改变或调整。所以政策的实施会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极其广泛的相关影响。一般而言,政策执行所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

一、政策执行的理论分析5是对政策执行机构的影响,政策的实施常常需要动员众多的人员,建立庞大的执行组织,筹集政策执行所需要的各种资源。税务机关为有效执行税收政策相应地设立了征管查等机构,各机构有各自不同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所要求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也有所不同;其次是对目标群体的影响,只有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广大目标群体才真正感受到政策的作用和影响,从而需要重新调适自己的行为。税务机关为顺利、有效执行税收政策就有必要进行对外宣传和纳税辅导,使广大纳税人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培养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最后是对其它因素的影响,一项新政策的实施会使社会体系的整体结构产生相应变动,政策制定过程中一些没有被意识到的潜在问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涌现出来,并带来一些始料未及的变化和影响。这时,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灵活的执行措施就变得十分重要。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发现一些当初始料不及的漏洞和不足,这就需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问题并及时修正政策。

(4)政策执行过程的动态性

政策执行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动态过程。几乎在政策执行的每一阶段都会发生客观情况的相应变化。一方面,政策方案无论设计得多么科学和正确,它都不可能与纷繁复杂的客观实际完全一致;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执行活动的进展和外界环境的变化,政策执行还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政策执行者必须根据这些变化的新情况,根据执行的反馈信息,不断地改变、修正和调整原定的执行策略、执行计划和程序。所以说,税收政策执行决不是一个简单的照章办事的过程,而是一个不断调整行为,不断进行具体决策的过程。由于税收政策执行是一个思想和行为需要不断变化、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这就要求政策执行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根据政策的原则性和所处的现实条件,不断选择和决定具体行动措施,沉着、冷静地处理各种实际问题,以保证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

(二)政策执行对税收目标实现的意义

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过程中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等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税收的产生与性质来看,单纯地从效率角度来看,税收是不应该存在的,因为他的存在必然导致无谓损失。但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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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存在有获得财政收入的需要,从而使得税收成为必需。税收是什么?传统观点将税收看成是国家为了获得财政收入,而依靠国家政治力量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获得的一种财政收入。即,税收是对国家一种强制无偿固定的给付。而今,越来越多的税收学家、税法学家对税收性质的这种界定提出了质疑。税收并不是无偿的,虽然他不具有直接的、个体对等的、即时的返还性,但却间接的、整体对等地于不特定时期以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方式返还。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纳税人缴纳税款,税收的性质应是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价格。与此相应,税法研究中,税收法律关系也从最初的权力关系说发展到现在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说,税收成为一种公法之债。既然是债,主体必然是平等的,要求调整在税收活动过程中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等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关系的税法的公平对待。从公共部门经济学的角度看,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也是一种商品,“政治过程不过是经济交易过程的延伸”。①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这也要求了税法必须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例,税收优惠政策使得税收公平原则受到一定限度的制约和影响,然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税收经济效率的实现,即通过优化税制最大程度的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发展。所以,尽管越来越多的学者对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提出了质疑,但都不会根本否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当然,从整合的角度讲,税收优惠政策的效率与公平价值也不是矛盾的,因为如何衡量税收公平,不仅要看各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还要考虑社会全局和整体利益。为了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有时对各纳税人来说,虽然需要放弃公平原则,使其税负不公平,但这样做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对整个社会来说,又是公平的。

税法的公平,也是种有效率的公平。税法作为宏观调控的基础法律,他的终极目的,还是尽可能的追求一种社会整体的效率、体制的效率。税收的产生也有对效率的考虑,它是国家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高效率对社会成员提供这些产品与服务非效率的修正。

税收是宏观调控的前提和基础,而宏观调控这种市场调控手段也是要最大①引自黄新华:《公共部门经济学》,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页

一、政策执行的理论分析7可能的追求效率的。如果不能保证税法的公平,由此引发的广泛的纳税人的抗争将导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激化,继而导致税收征收的困难甚至不能。当国家无法以税收保证财政收入的时候,无论是宏观调控、微观规制、国有参与、市场监控和对外监管都是不可能的了,而所谓的效率,自然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总体说来,税法所要解决的是,如何使纳税人自愿地交付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税款,为了这种自愿,公平是必须首先予以关注的。

著名行政学者沃尔多认为作为政府最主要的活动公共政策执行不仅需要解决复杂多变的公共问题,而且还应当正确引导人民迈向善的生活并且善的生活应该包括物质生活和平自由与平等。税收政策同样也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当然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只是相对的,两者不可避免的存在冲突。虽然高效率的行政活动具有稳定社会经济的作用,并能克服官僚主义的弊端,但是如果税收政策执行片面追求效率,则往往会侵犯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因此进行执行时应该根据税收政策特有的背景情势以及轻重缓急来定夺。税收政策执行所追求的公平应当是达到效率目标的公平,税收政策执行所追求的效率应当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效率。税收作为社会公共产品,要更好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必须找准一个支点,即始终以满足社会最大多数人的需要、维护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并以此作为评判税收工作的标尺。只有有效的税收政策执行才可以保证同时实现社会公平和追求效率的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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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现象

我国的税收政策虽然从实现税收收入的职能看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并非完全有效地得到了贯彻执行。政策执行过程受到了各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执行偏差的现象,影响了税收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可概括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象征性执行

象征性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敷衍塞责,做表面文章,没有具体措施,或者只制定象征性执行措施,在组织、人员、资金上都没有到位,阳奉阴违,实际上不执行上级政府政策。从表面上看,政策宣传热热闹闹,政策执行轰轰烈烈,而实际上政策并没有转化为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政策成了空架子。这种现象有时候是税收政策执行者的有意行为,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有时候并不是税收政策执行者愿意或故意地不按政策执行,只是因为某段时间客观条件不允许政策有效执行,而只能让税收政策执行起来走过场,得不到落实。

例如,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和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①,但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的初始阶段,各行政机关都在清理执法范围,原来由信息产业部授权办理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认定的广州市软件企业协会②已经无权审批认定软件企业,企业当时都不能如期得到软件企业的资格认定和软件产品认定的有效批复,税务机关根据政策要求不能给这些企业办理减免税,因此当企业在规定的办理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即使税务机关对这些“老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了如指掌,但由于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规定,对这类申请一律不予同意。实际执行起来只是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走过场,税收政策在一段时间之内无法得到真正落实。

①摘引自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②其标准及管理办法见:粤信厅[2001]1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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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加性执行

附加性执行是指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由执行人员附加了一些原目标所没有的内容或者说是不恰当的内容,使政策扩大外延,使政策的调整对象、范围力度、目标超越政策原定要求,致使政策不能到位或政策失真。第一章提到政策执行的第二个特点是就是限定性,任何政策都是针对特定的调整对象和一定的时空范围制定的,离开调整对象和时空范围的限定性去执行政策,不但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往往还会使政策失去权威性和严肃性。而附加刑执行就违背了政策执行的这一特点,从而使政策执行产生偏差。附加性执行的突出表现是搭便车。政策执行人员推行反映自身利益的“土政策”、“土规定”,这些“土政策”、“土规定”与原政策存在着相关性或相似性,它们或者被宣传为执行原政策的工具,或者被宣传为原政策的细化。“土政策”与原政策捆绑在一起执行后,分别从质和量两个方面造成原政策的改变。在质的方面,“土政策”扩大了原政策的内容,引发了新的政策行为,影响了原政策目标的实现。在量的方面,“土政策”扩大了原政策的调控力度与范围,改变了政策功能,超越了政策目标,使政策的原定目标不能有效实现。在税收政策的执行上,在量的方面对政策进行附加性执行的情况较多。

例如,根据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所得税的具体减免优惠;后来通过颁布行政法规允许由所在地市政府决定减免地方所得税①;广东省级政府又通过颁布规定规定了省国税局可对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等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②,但也没有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到了广州市政府和国税局又增加地方性规定可对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③,这就是扩大了政策的适用范围,超越了政策目标。这种附加性的政策执行行为直到2004年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号)才得以遏制,对2001年12月31日之后注册成立的企业地方所得税全部按照粤府[1992]52号文的有关规

①摘引自国发[1984]16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

②摘引自粤府[1992]52号文件《广东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的规定》

③摘引自穗府[1991]68号文件《批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制定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地方所得税优惠办法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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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行①。

(三)选择性执行

选择性执行是指政策执行人员在执行政策时采取“为我所用”的做法,有意曲解政策的精神实质或部分内容,导致政策无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甚至收到与初衷相悖的效果。政策在执行时被中途截留,政策的精神和内容不能传达到目标群体和利益相关人员。执行人员选择政策的标准是“趋利避害”,对己有利的政策就执行,对己无利的政策就不执行或少执行,“见了黄灯赶快走,见了红灯绕道走”。公共政策具有整体性的特征,针对某一政策问题提出的公共政策方案,其内部的各项规定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实现政策功能,达成政策目标的。如果一个完整的政策在执行时只有部分被贯彻落实,其余部分则被割裂遗弃,必然导致政策内容残缺不全,政策变形失真,带来政策功能的紊乱,影响政策目标有效实现。

例如,在税务机关审批生产性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时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上述所说经营期,“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至企业终止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而不是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合同经营期限。一般情况下,生产性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月份在会计上体现为企业开始领用原材料并发生生产成本的月份,或是开始摊销开办费的前月。然而在政策的实际执行中,由于这个实际生产日期比较难以取证,企业作假的机会也比较高。因此,除非企业的筹办期特别长,税务机关一般都按照营业执照上面的经营期限始日期为准,在该项优惠的各项前提条件中对此条件进行了选择执行。

①摘引自穗国税发[2004]453号文件《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我国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现象11

(四)替换性执行

替换性执行是指执行人员在执行政策时采取偷梁换柱的做法,执行与上级政府的政策不相一致的政策方案,使原有的政策方案难以得到贯彻实施。近几年来,我国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坏现象,就是这种执行的典型表现。这是政策执行者主观反对政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这种现象实际上是一些地方想扩大权力、获取地方和个人利益的反映。这实际上是钻政策的空子,用“软施”、“硬泡”对策来对付党和国家政策,“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变形”,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政策的正确贯彻和有效实施,极大地损害了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及国家和人民利益。

替换性执行根据替换的程度不同又可分为完全性替换和部分性替换。完全性替换只保留了原政策的一些表面现象,使政策方案全部发生了变化。部分性替换保留了原政策的一些内容。替换性执行的最大特点是政策的变异性。从表面上看,替换性执行政策的时间、空间都没有发生变化,但政策的实质内容却发生了改变。政策在执行中之所以会出现被替换的现象,除了政策执行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曲解政策以外,更多的是各执行主体的价值观不同、对政策问题的认识不同导致了政策执行行为的差异。近几年来,替换性执行已成为我国政策执行中的一大痼疾。替换性执行不仅影响了政策目标的实现,而且恶化了政策执行环境,增加了解决政策问题的难度。因为政策在执行中出现的变异和扭曲会使原有政策问题得不到解决,又引发新的政策问题。

例如,在税务机关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中,规定对于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从事不予征税的活动需要给予免税待遇的,由代表机构(或其总部、上级部门等)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在国主管税务当局确认的代表机构性质的证明,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批准后即可享受免征涉外企业所得税。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对所在地区代表机构的税收检查、管理措施。此政策原来的规定中并没有限制税务机关给予免税的期限,正确的理解应该为无限期给予优惠直至该代表机构停止经营或者变更经营性质,同时需要税务机关定期对代表机构进行检查,掌握代表机构的实际经营活动,对不属于不予征税范围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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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政策执行的问题解析和改进建议

活动所得要及时补征税款①。然而在政策的执行中,税务机关只给予企业一年或几年的期限,要求企业到期再次提交资料重新审批资格,目的其实是为了防止代表机构变更经营性质或增加经营范围,经营不属于不予征税的范围。税务机关在执行中将政策原来要求税务机关进行的税收检查和管理措施替换成了代表机构重新办理免税申请的审批。将工作的主动权推给了企业,添加了企业的义务,税务机关只是被动地处理提交到税务机关的申请,没有充分履行职责、发挥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给企业留下了不良印象,对税收政策目标力求达到的公平公正合理的目标有所偏离。

①摘引自国税发[1996]16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分析13

三、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分析

(一)研究政策执行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式

从理论上说,一定的政策付诸实施之后,政策目标就得以实现。但是在实际运作中,政策执行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干扰和影响,从而使政策目标难以如期实现。通过探讨这些因素对于政策执行的影响方式和作用结果,可以使我们在政策贯彻过程中,尽量排除干扰,尽量消除不利于政策执行的因素,以促使政策的顺利实施。

国内外许多学者根据自己的学识和背景,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创立政策执行模型,以帮助人们了解、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政策学者纷纷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主要形成了六种政策执行的理论模式:过程模式、互动理论模式、博弈模式、循环模式、系统模式、综合模式。

在业已建立的众多的政策执行模型中,最早且最有代表性的当推美国学者T.B.史密斯(T.B.Smith)。他在《政策执行过程》一文中,提出了一个影响政策执行因素的基本框架。他认为:“理想化的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环境因素四者为政策执行过程中所牵涉到的重大因素。”以下是史密斯的政策执行模型:史密斯用“处理”一词表示对政策执行背景中各组成部分内部及彼此之间的紧张、压力和冲突的反应。①

①引自T.B.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政策科学》,1973年第4卷第2期,第203页

我国税收政策执行的问题解析和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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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张

处理

建制

史密斯的政策执行过程模式

具体说来,第一,政策本身,包括政策形成,类型、渊源、范围及社会支持度,社会对政策的印象;第二,政策执行机关的结构形式和人员素质,主管领导的方式和技巧,执行的能力与信心;第三,目标群体的组织或制度化程度,接受领导的情形以及先前的政策经验;第四,政策运行进程中所面对的环境,主要指某一政策所面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这些因素对政策执行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笔者认为最早建立的这一模型最明确地概括出了当今社会影响我国税收政策执行的因素,即政策质量、税权分配、人员素质、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等等。下面笔者将围绕史密斯的政策执行过程模式,详细论述这些因素对我国税收政策执行的影响。

(二)我国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影响因素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归纳为政策问题的特性、政策本身的因素以及政策以外的三个因素。”①而结合我国税收政策执行过程的实际情况,依照史密斯的政策执行过程模式,笔者认为影响我国税收政策执行的因素可分为以下五类:

1. 政策质量欠佳

政策的执行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策本身的质量高低。而如前所述,美国学

① 引自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50页

三、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分析15者T?B?史密斯(T.B.Smith)在政策执行过程模式中更直接地将理想化的政策视为影响政策执行的首要因素。第一章介绍政策执行的概念时把政策执行解释为活动或行为的美国政策科学家查尔斯?琼斯也认为政策执行是将一种政策付诸实施的各项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以组织、解释和应用这三种活动最为重要。其中的解释就是将政策的内容转化为一般人所能了解和接受的指令,也就是我们理解的政策制定,一个政策制定的质量好不好,就看能否将政策的内容转化为执行者所能容易了解和易于接受的指令;如果政策质量不高,执行者就容易对政策产生理解的误差甚至执行偏差。

公共政策内容质量的高低会影响到公共政策的执行,质量高的公共政策执行起来事半功倍,质量差的公共政策常常会失败,造成国家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也就是这个道理。公共政策质量的高低主要看它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科学性是指公共政策是通过合理的程序制定出来的。可行性是指公共政策要符合实际情况,考虑到现实中的种种困难和限制。政策的有效执行是以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高质量的政策为基本前提的。任何一项政策要想得到有效的执行,首先必须保证其自身合法合理、具体明确,同时要具有可操作性、稳定性和系统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使政策目标团体认同政策,使政策执行者能够比较顺利地实施政策,避免落实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然而现实很难做出完全理性的政策选择,也很难出现帕累托最优的效应,即政策为人们提供了利益而没有人会因此利益受损。我国东西、南北经济发展差异大,各地资源条件不同,人们的认知水平、道德素养、纳税意识等也大相径庭的情况下,我国只能选择合适现实状况的、可操作性强的、可预见较容易实现政策目标的税收政策。纵观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的我国税收政策,可以看出,这些政策大都是临时性、短期性的,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性政策规划,也缺乏制度应有的系统性。这直接导致我国前期的税收政策执行中障碍比较多,失真现象比较严重,税收政策的目标实现不理想和不明显。

2.物质利益驱动

利益需求产生行为偏差。尽管政策各种各样,但它总是表现为对利益进行分配、调整,或表现为对人的行为的指导、制约。政策实施的结果总要造成一些人的受益以及另一些人受损。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无法面面俱到地考虑到各

我国的税收优惠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税收优惠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法、税收条例、国务院其它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 政策及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税收优惠存在以下一些问题:税收优惠的数量偏多,覆盖面过宽;基础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明晰;内外资企业税制不统一、税收待遇不平等;内外资企业税制不统一、税收待遇不平等;税收优惠形式单一;高新技术产业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设计不当。 关键词:税收优惠免税期税收减免出口退税 我国税收优惠的现状 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法、税收条例、国务院其它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投资优惠、产业优惠、区域优惠、技术优惠、环保优惠等优惠内容,包括免税期、降低税率、直接减免、再投资退税等直接税收优惠和税收扣除、加速折旧、税收抵免、费用扣除、延期纳税、提取特定准备金等间接税收优惠等税收优惠方式,涉及了流转税、所得税 和财产税等比较全面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7 年6 月,行23 个税种中,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船舶吨税暂未列入政府税收体系管以及屠宰税、筵席税、牧业税管理权限已明确下放地方管理外,其余19 个税种的优惠政策 共有409 项,其中,税法、税收条例及国务院其它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150 项,即税法规定的52 项,税收条例规定的84 项,国务院其它行政法规规定的14 项;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有259 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格局是: 一、按税种划分:增值税164 项,消费税22 项,营业税178 项,关税及进口环节税67 项,企业所得税181 项,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96 项,个人所得税82 项,契税30项,耕地占用税9 项,城镇土地使用税62 项,土地增值税14 项,房产税54 项,城市房地产税4 项,车船使用税24 项,车辆购置税15 项,资源税12 项,土地增值税14 项,印花税47 项,城市维护建设税35 项。 二、按税收优惠政策属性划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特定产业、行业及产品实行的扶持性税收优惠政策有109项,其中,体现基础产业、鼓励性行业、发展高新技术及鼓励实施科研开发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38 项,对有关产品体现鼓励和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71 项;涉及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少、边、穷”地区及其他特定区域 的税收优惠政策57 项;促进劳动就业、实现社会福利、照顾特定困难等体现社会政策目标的税收优惠政策共271 项。 三、按税收优惠的方式划分:现行税收优惠主要采取了减税、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共有368 项,采取先征后返、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方式的有29 项,采取税前扣除等间接优惠方的有12 项。 四、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待遇的主体划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适用十三个税种,相应的优惠政策有179 项;内资企业及中国公民适用16 个税种,相应的优惠政策有359 项。其中,内外资企业、中外籍人员共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129 项,单独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50 项,单独为国有企业制 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184 项。

我国税收环境浅析

内容简介:本论文针对我国税收环境的现状,从税收政策、征管手段、公民纳税意识三个方面结合实际进行了简明扼要的阐述,同时提出了作者个人简要的、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如何改进当前的税收环境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关键词:我国税收、环境、浅析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税收额的大小也就决定了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强弱。因而各国对税收的征管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采取了严格的征管措施和手段。美国就流传着一句名言“人一生不可避免的两件事—死亡和纳税”,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历史背景不一,税制总体设计和实施中必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本文拟从我国的税收环境方面,谈一点笔者的观点和看法。税收环境是由国家一系列的税收法规和相应的政策以及民众的纳税意识所决定的。在我国由于以上两方面都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所以税收环境也与主观期望的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一.税收政策方面税收政策在制定时,应本着平等、确定、便利和最少征收费用的原则。做到普遍征收,税不重征。但在我国流转税中最主要的增值税却存在着重复征税的现象,主要有:1.类型差异造成的重复征税。我国增值税法规规定:资本性货物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纳税人在资本性投入时,其进项税构成了产品成本的一部分,最终也构成了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这一点突出体现在高新技术企业主体中,由于高新技术的资本有机构成高,产品中相对较高的折旧费得不到抵扣,这部分税额使资本转化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并且分期转移到货物的价值中去,该货物的销项税额中还包含一部分购进环节的增值税,货物流转次数越多,其中已征税的重复征税就愈重。这种情况影响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从客观上限制了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也限制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与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发展策略不相吻合,更不利于治理当前的通货紧缩。2.不同时期的政策造成的重复征税。国家往往根据不同时期产业政策的需要进行政策调整来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如我国曾将出口退税率调低,使出口产品不能完全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就不符合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的出口退税原则。这种重复征税完全是由政策调整所致。又如价外费用中代收代垫款要作价外费用计提销项税金,但有些非受益性代收款(如汽车维修行业代收的年检费、手机销售行业代收电信部门的入网费等等)就因为无抵扣税(多数是征营业税而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就必然导致重复征税。再如废品、下脚料的出售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都有存在着重复征税的情况。3.技术性造成的重复征税。增值税是一种技术要求高的税种,实行以进项税专用发票抵扣其销项税的征收管理方法。但在实践中有些行业还不能完全取得抵扣联进行抵扣。这样,货物或劳务的实际增值就与发票增值不一致,导致销货发票与进货发票的差额大于实际增值。此时重复征税就不可避免。这主要体现在当前自然资源采掘中的高附加值和部分基础工业等行业中,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矿业等。税收政策的制定应体现公平的原则,但在技术性重复征税中,同一行业在采掘与加工、流通环节的税负就远不一样,使采掘业在市场竟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empirenews.page--] 4.税种差异造成的重复征税。我国增值税中对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征税的规定,营业税中也存在对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征税的规定。因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其涉及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但是,当对该项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时,其中的营业税项目因无进项税金抵扣而税负加重。如对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缴纳增值税的公司,同从事软件所有权或专利权转让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相比,因后者缴纳营业税使得前者得不到进项税专用发票抵扣而税负明显加重,这主要是因为增值税未实行普遍征收引起的。二.税收征管方面税收法规和政策制定之后,还些相关的法规、政策又不断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而变更。曾经有一位税务法规处官员在税务师的培训班中说到:“我如果半年不上班,恐怕我也会跟纳税人一样,不知道当前的政策。”此番话说明了税收政策变化的速度,由于新的政策不断出台,而纳税人能知晓的渠道不畅通,致使目前的税收全由税务人员一方说了算,其征收的文件依据在当时是否仍然有效,纳税人员无法得以证实。1.税收征管的随意性。税收必须依照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难题及建议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难题及建议作者:唐婧妮王结玉黄朝晓单位: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税制复杂、缺乏公平、征管不合理,遵从成本高。 1.税制复杂表现为适用税种多,内容繁杂。首先是小型微型企业征收税种过多。我国目前开征的十多个税种,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发生相应的纳税行为均要缴纳相应的税收。除此之外,还有教育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数个代征费用。对于规模小、业务单一、利润薄的小型微型企业来说,征收税种未免显得太多。其次是内容繁杂。以小微企业主要从事的服务业为例,征收税种既有增值税也有营业税。如为增值税,按规模大小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适用税率有6%、11%、13%、17%,抵扣率6%、7%、11%、13%、17%;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简易征收方法,征收率为3%。如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分全额计税和差额计税,以全额为主,适用税率按行业不同分3%、5%、5%~20%三种。除基本法律法规外,补充规定、单独解释不断更新。在如此复杂的税制下,即使是专业人士,要正确运用尚属不易。对于财务管理极为薄弱的小型微型企业,首先要判断所属行业该缴哪些税就是个问题,而要准确计算所需缴纳的税额更是困难。 2.缺乏公平。 (1)组织形式不同,适用税制有区别。同为微型企业,如果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则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注册为公司,则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主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等

规模,只因组织形式的区别,却承担不同的税负,不利小型微型企业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2)产业不同,税种各异,税收负担有别。现行税法规定,制造业和服务业中的批发零售业主要征收增值税,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征收率为3%,计税依据为销售全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计税依据为增值额。微、小型企业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服务业主要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以全额为主,适用税率按行业不同分3%、5%、5%~20%三种。从税率可知,总体来说,同为微、小型企业,缴纳营业税的服务业税收负担要重于缴纳增值税的制造业。 (3)名义税负重,实际税负轻重不一。小型微型企业不但税制复杂,而且名义税负重。现以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的批发零售业为例测算其名义税负:根据税法规定,批发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主要负担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增值税占销售额的3%,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占销售额的0.3%。至于个人所得税为了方便征管,税务机关主要采取带征方式征税,带征率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有的地方带征率较低,如《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徐地税发[2009]106号)规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月营业额5000元(含)~10000元(含)带征率0.4%,月营业额10000元以上带征率为0.5%;有的地方带征率较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为2.7%。①按低带征率0.4计算,批发零售业个体工商户负担的增值税、城乡维护建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消费 二、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 1、免征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应税服务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进口货物,使用一般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四、关税 1、海淘税【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可以免税。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哪些新变化? 2、请问国家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执行 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 么变化?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 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 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 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 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小型微利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2014年之前,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 策,季度预缴环节不享受优惠。自2014年1月1日起,允许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环节提前享受优惠政策,在汇算清缴环节 再多退少补。这样,让小微企业提前享受税收优惠红利,有效缓解 资金紧张,减少贷款压力,增强其流动性。 7、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适用此次优惠政策 吗? 答: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继续 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符合小型微 利企业条件、采用定率征税和定额征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8、查账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条件,且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

中国环保税收政策

中国环保税收政策 一、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税费政策现状 以下几个方面 (一)鼓励节约资源,防止污染的相关税收政策 1、资源税.我国现行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以及生产 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因自然资源和开采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征收的一种税,具体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 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实行定额税率.即使2007年以来,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和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 都实行了上调,但长期以来我国的资源税仅仅针对部分不可再生资源 所获得的收益征收,一直都被作为一种调节级差收入的手段,在政策 制定执行过程中,其环境保护功能往往被忽略,过低的资源价格驱使 企业不重视资源开采使用的效率.同时,又因为资源税收人绝大多数归 地方,过度开发、资源浪费现象受到地方政府的默许,这反而加剧了 生态环境的恶化 2、消费税.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涉及五类消费品,其中对环境造成污 染的有鞭炮、焰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2006年4月,国家对消费税作出重大调整,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征消费税,扩大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将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纳入征税范围.不过我们生活中对生态环境 有害的产品远不止这些,比如塑料袋及其它包装材料、化学溶剂、一 次性餐饮用品、洗涤用品,都会不同水准带来环境污染.所以,从抑制 对环境造成破坏的特定消费品消费角度讲,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有些 窄了 3、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近年来,国内各种交通车辆数目剧增, 排放的尾气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燃料能源.鉴 于此,我国对在境内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农用运输车和挂车征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经济084班前言:我国有四千多年的赋税发展史,古代先人积累了丰富的治税思想。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对税制的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古代税收原则遵从“轻徭薄赋和公平税负”,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发展,西方财政思想引入,为中国确立新的税收原则提供借鉴。新中国成立后,结合社会主义特点,在不同时期税收原则有不同特点。文章通过介绍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得出了其对中国税制改革方向的启示。这些历史启示对于探寻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新时期发展的税收制度,对当代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社会稳定安康及国家政权稳固强盛,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税收税收原则税收制度税收改革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二.我国税收的发展以及税收原则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税收作为一种经济现象,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形成了一部税收史。在这一部分,将通过税收原则的演变,叙述我国税收的发展。其中,税收原则,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古代: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秦汉时,分别征收土地税、壮丁税和户口税。唐代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人丁为本”的税收制度。唐玄宗时,,为了弥补国家财政不足,在租庸调制以外,又将地税和户税定为常税。赋税制度开始由“以人丁为本”向“以资产为宗”过渡,开创了我国赋税改革的新思路。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确立了我国“以资产为宗”的赋税制度。 因此,西周、春秋战国、汉、唐这四个阶段的赋税制度体现“轻徭薄赋”和“税负公平”的原则。 2.近代:清末时期,内官场腐败,外强国入侵,中国处于内忧外患的两难境地。割地赔款、官员腐败需要征收大量的税收以保证支出,所以实行重税负原则。北洋政府时期期处于军阀割据时代,战乱频繁,政府并没有处理好计划中的财

减免税的政策效应分析

减免税的政策效应分析 分析研究减免税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对于促进减免税政策落实,提高减免税政策的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减免税的政策职能作用,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一、减免税的主要特点 2013年,xx市共有纳税登记户数14255户,享受减免税的纳税户数为8500户,占总户数的59.62%;减免税总额33702万元,占2013年度组织税收收入的16.55%。其特点是: (一)减免税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2013年xx市第一产业减免税额为3739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11.1%;第二产业减免税额为16309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48.4%;第三产业减免税额为13654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40.5%。减免税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2013年xx市国税税收收入三个产业构成比重依次为0.1%、67.4%、32.5%。第一、二、三产业的减免税金权重走势与xx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是一致的,进一步说经济结构与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种类多和范围广的特点基本上是相适应的。 (二)减免税近八成属征前减免。征前减免较之于退库减免可以缩短税款的周转时间,有利于企业及时利用和合理安排资金,2013年度xx市征前减免税26602万元,占减免 总额的78.9%,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了税收对经济的调控职能。 (三)减免税主要分布在改善民生、支持农业、鼓励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减免。按减免税种统计,增值税减免主要是改善民生、支持农业和节能环保减免,减免税额分别是3008万元、3832万元、6165万元,占增值税减免总额的比重分别是

17.9%、22.9%、36.8%。企业所得税减免主要分布在鼓励高新技术、支持农业、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减免,减免税额分别是2469万元、1678万元、3382万元,占所得税减免税总额的比重分别是30.4%、20.7%、41.7%。 (四)税收减免的税式支出形式优于财政支出。税式支出相对财政支出具有受 益直接、受益公平的特点,这种优越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税收政策的形式公布,更加透明,更具确定性;二是省略了纳税人缴纳税款和财政返还两个环节,纳税人经审批后自动受益,更具时效性;三是更具诱导性,鼓励纳税人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扶持社会弱势群体而获得税收优惠。 二、减免税的效应分析 (一)减免税政策的正效应 1、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了经济转型。鼓励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发 展成为我国经济结构优化的方向,国家为此出台了扶持第三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文化、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人居环境,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促 进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2、扩大了社会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现行的减免税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残 疾人、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退役士兵、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以xx市为例,2013年改善民生方面的减免税共计5530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16.4%,其中:残疾人就业减免税1664万元,政策的实施,提高了残疾人的就业比率,解决了残疾人的实际困难;提高起征点减免税2436万元,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经济环境,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了机会。 3、支持“三农”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农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为支持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国家不仅免征了农业税,还出台了许多涉农减免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分析_林家庆

Management 经管空间 https://www.360docs.net/doc/a216416971.html, 2016年1月 027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分析 广东省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林家庆 摘 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小微企业带来了较多的机遇与挑战,小微企业自身也承担起带动区域产业结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等责任。然而,因其在发展中仍有较多限制性因素,且并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一旦市场经济环境发生变动,很可能为小微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在此背景下,便需考虑如何使小微企业面临的生存风险问题得以解决,引入更多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推动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对小微企业税收相关理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下的社会效应以及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进行探析。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效应 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1(b)-027-03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是市场环境中最为活跃的细胞,涉及的领域范围极为广泛,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可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在“十八大”的相关报告内容中明确提出,在未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应做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而小微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上,其在支持小微企业的同时也带来其他一系列的社会效应。因此,本文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小微企业税收相关理论 关于小微企业,其概念可界定为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能够发现,我国小微企业主要指对于从事国家非限制与禁止的行业,如工业企业中,对于满足3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人以下从业人数以及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等条件的企业被称为小微企业,而其他企业若满足3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80人以下从业人数以及1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等条件的企业也可称为小微企业[1]。 从税收理论看,其涉及的内容主要以税收激励理论、亚当斯密税收原则理论以及熊彼特创新原理等为主。其中在 税收激励理论方面,微观经济学理论指出,若市场环境下不征税,市场供求将会决定市场均衡情况,若选择征税会降低企业收益,因此需对企业采取一定的税收激励措施,使企业整体收益得到提高,有利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而在亚当斯密税收理论中,其提出的税收原则成为国内外税收政策制定的重要理论参考,如“平等、便利、确定与最少征收费”,要求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定遵循效率、公平等原则。另外,在熊彼特创新原理方面,主要强调企业在发展中注重将更多创新思想引入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技术手段、产品、资 源配置模式、市场以及组织形式等角度提高创新水平,在自身得以发展的同时可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2]。 2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据相关数据统计表明,我国企业总数中小微企业在数量上可达到3800余万之多,能够为社会提供80%的就业岗位,对促进就业与繁荣市场能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给予极大的肯定,以2014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内容为例,明确指出对于小微企业应给予更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负担得以减轻。为贯彻中央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2014]2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57号相关文件、[2014]71 号相关文件等。再如2015年国家税务局推出的相关的政策,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其针对所得税提出的内容主要为:2015年1 作者简介:林家庆(1958-),男,汉族,广东省江门人,中央党 校在职研究生,现任江门市税务学会会长,主要从事税收工作方面的研究。 网络出版时间:2016-03-01 08:44:09 网络出版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216416971.html,/kcms/detail/10.1337.F.20160301.0844.020.html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双喜(喜百年)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1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金圣(软瑞香)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细支庄园)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3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4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宽窄自在)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4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硬天都)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5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 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对现阶段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216416971.html, 对现阶段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 作者:崔岚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6年第27期 [摘 ;要]现阶段,税收优惠是我国重要的税制要素之一,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和客观的局限性。而我国实行税收优惠的目的是在税收方面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从而引导国家产业结构的稳定发展,这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对调节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及税收优惠减免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现阶段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 ;财政收入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7-0062-01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 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税收优惠政策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实质上它是一种财政政策工具,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1、优越性 财政具有三大职能,即: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税收优惠作为财政政策工具,发挥着调控经济的作用,主要体现了财政的三大职能。 (1)资源配置 宏观资源配置主要表现在区域间的均衡配置和部门间的均衡配置两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依据国家经济整体发展目标,从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出发,引导资源流向落后地区,优化该地区资源配置,达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通过税收优惠对某些鼓励发展的产业进行激励和扶持,引导资源流向这些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收入分配 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减免低收入者的税收,从而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也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需要,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缩小,将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样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3)稳定经济

浅析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的意义

对我国开征房产税的思考 摘要:近十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房地产业繁荣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许多突出的问题:土地闲置、供求结构失衡、投资过热、房价飞涨等。本文主要探讨开征房产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我国房产税的可行性及其问题和困难。 关键字:房产税;房地产市场 1.房产税概述 1.1 房产税含义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简而言之,房产税就是通过征税手段,抑制房地产市场的囤积居奇,试图平抑飞速上涨的房价的一种方法。 1.2 房产税的开征背景 我国的房产税其实最早来源于7年前的物业税,而当初进行房产税改革的初衷,和抑制房价关系不大,而是为了规范繁杂的“不动产税”。在中国房地产领域,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包括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其繁杂程度使人望而生畏,而夹杂在其中的各种收费更是举不胜举,饱守诟病。基于此,为了完善国内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税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也就是说,房产税出台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房地产领域的税费体系。 然而,如今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所暴露的突出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多番调控,特别是2010年,调控政策更加密集,但是收效甚微,受投资过热,投机需求旺盛,房价虚高,通货膨胀等经济负面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出现泡沫,许多经济专家甚至警戒房地产市场的经济泡沫会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在现实问题的压力下,2011年伊始,国家为避免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恶化,加紧出台了房产税试点开征的政策,试图利用税收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长期性的宏观调控。 1.3 房产税的征收办法 房产税有两种征税方法,分别是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从租计征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而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1.4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

我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现状及其完善

我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现状及其完善 促进小微的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小微税收政策,下面是本人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我国小微税收政策的论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前言 通常来讲,小微是除大中型以外的各类小型、微型的统称;在我国,个体工商户被视作小型微型.截至20XX年底,我国共有万户小微(其中个体工商户万户),为数众多的小微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50%的税收、80%的就业岗位,吸纳了亿人口就业.小微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就业、活跃市场、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小微规模小、产品单一、经营分散、竞争力弱等原因,在市场中持续发展能力弱、抗冲击能力弱,因而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手段对小微提供相应的帮助与扶持是必要的.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小微的扶持力度,出台了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若干政策手段扶持小微的发展.税收政策对于帮助小微抵御经济危机冲击、渡过经营难关,以及扶持其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显不足,存在进一步改进与完善的空间. 一、我国小微税收政策及其问题 全面分析我国现行扶持小微发展的税收政策,大体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减轻小微税收负担与涉税负担;二是帮助小微筹资、融资;三是促进小微科技进步.近期,我国再次根据小微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新的小微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了优惠覆盖面,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强化优惠政策的落地效应;在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提高流转税起征点及适用范围的基础上,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对于特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小微的税负也将进一步降低.政策及其实施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将有助于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促进小微发展的作用. 总体来看,现行小微税收政策着力于小微经营活动的主要关节点,作用积极而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1.税收政策缺乏系统规划 我国对小微的税收支持政策,多是基于特定时期、特定条件、特定情况的应急性、临时性安排,着重解决小微发展中的临时性、特定性困难,尚未能根据小微不同于大中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从长远发展、持续发展、稳定发展的角度制定全面系统的税收支持政策,未能根据小微不同发展阶段制定具有针对性、解决

[证券论文]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浅析汇总

[证券论文]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浅析 【关键字】证券市场;税收政策;证券交易印花税 【摘要】我国现行以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证券市场、抑制过度投机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建议:进一步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办法;建立一套系统、健全的证券税制;消除对公司和股东个人股、红利的重复征税;统一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Abstract: Our present stock market being as the stamp tax of the stock exchange has played a certain role in organizing financial revenue, regulating the stock market and controling an excessive investment. But there are some weaknesses. Therefore, collection ways of the stamp tax of the stock exchange should be regulated further, a set of systematic and sound stock system should be estamblished, double taxation of personal dividend and dividend from the business and stockholders should be cleared up, and the policy of business income tax of the quoted company should be integrated. Key words: stock market; tax policy; stamp tax of stock exchange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税种设置现状 1.证券发行环节。对于一级市场证券发行如何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实际上,对于股票发行并不是不征税,我国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有关的税目对此已作出了征税规定。例如对溢价发行股票的税务处理,按照有关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一级市场溢价发行有价证券,由此取得的溢价收入在企业财务上列入“资本公积”科目,不征收所得税。但该笔收入作为企业自有资金,应按“营业账簿”税目课征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对国家发行的公债免征印花税,对溢价发行股票的购买者,则没有征税规定;针对各省的柜台交易市场,交易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分别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证券交易环节。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二级市场交易的股票(包括 A股和B股),按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交易双方当事人 分别按一定的税率缴纳印花税。自1999年6月1日起,B股印花税税率下调为0.3%,2001年11月16日起,A股印花税下调为0.2%,同时规定对债券买卖免征印花税。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作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 3.证券所得环节。国际上有关证券所得的税收设置,针对投资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和资本所得(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分别开征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但开征了证券投资所得税,其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中。证券投资所得税是对从事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征收的税额,按纳税人的不同,可分为对个人证券投资者征税和对企业证券投资者征税。现行规定如下:一是对个人投资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分析与思考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分析与思考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 一、“十一五”时期荆州市税收优惠执行效果明显 “十一五”时期,是荆州国税系统执行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减税让利最多最大的五年,也是地方经济发展最好、税收收入增长最快最多的五年。“十五”时期,全市共组织国税收入 亿元,税收优惠累计亿元,占国税收入的比重为。而“十一五”期间,税收优惠累计达亿元,占同期国税收入的。五年间,税收优惠总额增长了两倍, 占国税收入的比重提高了近个百分 点。“十一五”期间,全市国税系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计户次。按税种分,其中增值税减免亿元、所得税减免亿元、车辆购置税减免万元、办理出口退税亿元。据统计,上述亿元税收优惠充分发挥出政策导向和税收调控职能。其中,用于固定资产基础建设投资亿元,用于技术改造亿元,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亿元,用于改善民生等支出亿元。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引导性作用。从政策时效性和区域经济特色考虑,我们选择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转型和农业产业化等三个重点优惠政策项目,通过采集相关数据,运用评估模型,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增值税转型改革两年多来,荆州市企业共计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万元,占同期申报抵扣进项税总额的,占同期应纳增值税总额的,历年抵扣税额相对均衡。同时,固定资产抵扣的行业性、项目性、区域性集中现象十分突出。分行业看,占比最大的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共抵扣万元,占抵扣总额的; 其次是化 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共抵扣万元,占抵扣总额的。这三年间,我市固定资产抵扣相对集中在荆州城区,集中在几个大项目上,带动城区的抵扣额占到全市的。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年新《所得税法》颁布以来,全市共有家企业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其中国税部门管理的有家,均为工业企业,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领先优势,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认定时间分,年度认定家、年度认定家、年度认定家。按所属类型分,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户,资源与环境技术户,新材料技术户。户企业中,有户企业在实施新法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新法实施年来,家企业累计享受所得税减免万元; 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万元,其中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万元,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摊销万元。新法施行前后,企业减免税额和加计扣除额增加的幅度相当大,年减免税额较年增长; 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较年度大幅增长。根据企业实际发生数计算,户企业近三年平均所得税税负率为。 (三)农业产业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到年底,荆州已建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省级龙头企业个。其中国税部门管理的省级以上的企业家。全市农业产业化优惠具有“范围广、数额大、不平衡”等特征。“范围广”指农业产业化涉及的一揽子非专有税收优惠类别和项目,在全市企业中均涉及。“数额大”指税收优惠的额度相当可观,在“十一五”期间,家企业共实现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亿元,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亿元,所得税减免亿元,出口退税亿元。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德炎水产享受出口退免税万元。“不平衡”指税种优惠的不平衡,目前所得税直接减免的力度相对薄弱; 企业享受优惠的不平衡,由于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经营能力方面的差异,有户龙头企业几乎没有享受到直接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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