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2006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2006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2006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雷电防护的基本要求,着重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防范系统雷电防护的设计、实施和检验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802.1—200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 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IEC 61643—l:1998,IDE)

GB 50057—1994(2000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SPS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人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作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GB 50348——2004,2,0.2]

3.2

直击雷direct lightning flash

闪击直接击在建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GB 50057———1994(2000年版)附录8]

3.3

雷电感应lightning induction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GB 50057—1994(2000年版)附录8]

3.4

雷电浪涌lightning surge

与雷电放电相联系的电磁辐射,所产生的电场和磁场能够耦合到电气(电子)系统中而产生破坏性的冲击电流或电压。

3.5

雷电活动区分类classification of thunder and lightning active zone

根据年平均雷暴日的多少,雷电活动区宜分为少雷区、多雷区、高雷区和强雷区: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在20天以下的地区;

GA/T 670——2006

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0天,不超过40天的地区;

高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天,不超过60天的地区;

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超过60天的地区。

[GB 50343——2004,3.1.2]

地区雷暴日数按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参见附录A。

3.6

雷电防护区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电电磁环境的区域。

[GB 50343———2004,2.0.19]

防雷防护区划分为:直击雷非防护区(LPZ O A)、直击雷防护区(LPZ O B)、第一防护区(LPZ 1)、第二防护区(LPZ 2)、后续防护区,参见附录B。

3.7

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护装置。

[GB 50343——2004,2.0.5]

3.8

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等电位连接系统、共用接地系统、屏蔽系统、合理布线系统、浪涌保护器等组成,主要用于减小和防止雷电流在需防护的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GB 50343——2004,2.0.6]

3.9

等电位连接equipotential bonding;EB

设备和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位基本相等的电气连接。

[GB 50343—2004:2.0.8]

3.10

等电位连接带equipotential bondingbar;EBB

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其他电缆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

[GB 50343——2004,2.0.9]

3.11

等电位连接网络bonding network;BN

由一个系统的诸外露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的导体所组成的网络。

[GB 50343——2004,2.0.15]

3.12

共用接地系统common earthing system;CES

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等电位连接带、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及接地装置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

[GB 50343——2004:2.0.7]

3.13

自然接地体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

具有兼作接地功能的但不是为此目的而专门设置的与大地有良好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埋地金属管道和设施的统称。

[GB 50343——2004,2.0.10]

3.14

接地端子earthing terminal

将保护导体,包括等电位连接导体和工作接地的导体(如果有的话)与接地装置连接的端子或接地排。

[GB 50343——2004,2.0.11]

3.15

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local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LEB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内,作局部等电位连接的接地端子板。是局部等电位连接带的另一个称呼。

[GB 50343——2004,2.0.14]

3.16

浪涌保护器surge protectiv edevice;SPD

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制元件,用以限制暂态过电压和分流浪涌电流的装置。

按照浪涌保护器在电子信息系统的功能,可分为电源浪涌保护器、天馈浪涌保护器和信号线浪涌保护器。

[GB 50343——2004,2.0.16]

3.17

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voltage switching type;SPD

采用放电间隙、气体放电管、晶闸管和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构成的浪涌保护器。通常称为开关型浪涌保护器。

[GB 50343——2004,2.0.17]

3.18

电压限制型浪涌保护器voltage limiting type;SPD

采用压敏电阻器和抑制二极管组成的浪涌保护器。通常称为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GB 50343——2004,2.0.18)

3.19

一端口SPD one-port SPD

SPD与被保护电路并联。一端口能分开输入和输出端,在这些端子之间没有特殊的串联阻抗。

[GB 18802.1——2002,3.2)

3.20

二端口SPD two-port SPD

有二组输入和输出接线端子的SPD,在这些端子之间有特殊的串联阻抗。

[GB l8802.1——2002,3.3]

3.21

模拟雷电流冲击波simulate lightning current impact wave

进行SPD标称放电电流试验时选用的雷电电流波形。

如无特别声明,一般采用8/2 o/μS的模拟雷电电流波。

从LPZ O A或LPZ O B区进入LPZ 1区的电源线路上使用的第一级SPD,其冲击通流量可选用10/350/Is的模拟雷电流波。

3.22

标称放电电流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

在SPD不发生实质性损坏的条件下,对SPD的每线或每个模块的输入端按规定次数、规定波形实施对地放电时所承受电流波的峰值电流。

3.23

标称导通电压nominal passvoltage

SPD上流过1 mA电流时,SPD两端的电压。

3.24

残压residual voltage

放电电流通过SPD时,在其端子间的电压峰值。

[GBl8802.1—2002,3.17]

3.25

限制电压measured limiting voltage

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电压时,在SPD接线端子间测得的最大电压峰值。

[GB 18802.1——2002,3。16]

3.26

额定负载电流ratedloadcurrent

能对SPD保护的输出端连接负载提供的最大持续额定交流电流有效值或直流电流。

[GBl8802.1——2002,3.14)

3.27

二合一、三合一或多合一浪涌保护器two in one,three in one OraII in one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一个设备的接线端口有电源线、视频线及其他控制信号线在防护雷电浪涌时为平衡各线间的电位,需要将两种或三种或多种SPD组合在一起的浪涌保护器。

4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防护基本要求

4.1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雷电防护级别的区分,按照GB 50343—2004第3、4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4.2 建于山区、旷野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按GB 50057—1994(2000版)第1—5章和GB 50348—2004中3.9的要求,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电磁感应的综合保护措施。

4.3 建于建筑物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按照GB 50343--2004中1.0.5的要求,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在外部防雷措施符合GB 50057-’1994(2000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应放在内部防雷措施上,采用屏蔽(隔离)、等电位连接、合理布线、合理选择设备的安装位置,配置浪涌保护器及共用接地系统等综合措施,避免或减少安全防范系统受到雷电放电的危害。

4.4 置于户外的前端设备(摄像机、探测器、识读装置、天馈线等),应安装在直击雷防护区(LPZ O B)内。置于户外的摄像机、探测器、识读装置、天馈线装置当其安装高度高于周围半径10 m的大部分物体高度时,其电源线、信号线、控制线的输入、输出端口应设置适配的浪涌保护器。必须安装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 O A)的前端设备,应采取防直击雷的防护措施,并应满足第5章的要求。

4.5 置于户外的前端设备的供电线路、视音频信号线路、控制信号线路等应有金属屏蔽层,并宜穿钢管埋地敷设,钢管应至少两端接地。

4.6 安全防范系统的电源线路应采取雷电防护措施,设置适配的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4.7 安全防范系统的信号线、控制线,在进出建筑物的设备接口处,宜设置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4.8 安全防范系统监控中心应尽量远离建筑物独立的防直击雷引下线。若无法远离,应采取适当的屏蔽措施。

4.9 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设备的接地应采用局部等电位连接。宜设置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汇集环或汇集排宜采用裸铜线,其截面积宜不小于35 mm’。

4.10 安全防范系统监控中心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接至建筑物接地体或建筑物接地干线或楼层接地汇集端的导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 mm2的多股铜芯绝缘导线。

4.11 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 Ω;建在野外的安全防范系统,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 Ω;在高山岩石

地区的土壤电阻率大于2 000Ω·m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0Ω。

5 安全防范系统前端设备防直击雷技术要求

5.1 室外的前端设备应安装在直击雷防护区(LPZ O B)内。

5.2 必须安装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 O A)的前端设备,其安装柑上应设置避雷针,如图1所示。

为防止高电位反击设备,前端设备的雷电浪涌保护器应安装在前端设备的线路接口处。前端设备与浪涌保护器的接线示意图,如图2所示。

5.3 若在前端设备的安装杆旁设置避雷针,其避雷针的安装应保证前端设备在其保护范围之内,如图3所示。

为防止雷电流经引下线至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前端设备的反击,前端设备的安装杆与避雷针安装杆(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当前端设备安装杆的接地装置与避雷针安装杆的接地装置不相连时(如图3实线所示),两杆之间的距离S应按下式确定:

S≥0.3(Ri+0.1Lx)

式中:

S——两杆间的距离,单位为米(m);

Ri——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单位为欧姆(Ω);

Lx——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的长度,单位为米(m).

5.3.2当前端设备安装杆的接地装置与避雷针安装杆的接地装置相连时(如图3虚线所

示),两杆之间的距离S应按下式确定;

5.4 摄像机视频信号线为屏蔽金属芯线时,摄像机端不接地,雷电浪涌保护器应以视频线的屏蔽层作为等电位参考点,在电源线和视频线上安装二合一浪涌保护器,有云台控制线的安装三合一或多合一浪涌保护器,其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5 kA。

5.5 摄像机视频信号线为非屏蔽金属芯线时,电源线、视频线和信号控制线的雷电浪涌保护器宜合装在一起,摄像机机壳与SPD的接地汇集端相连。SPD的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5 kA。

5.6 与终端设备不在同一接地系统的探测器、识读器及其他前端设备在室外的信号线、电源线,在其相应的接口端宜安装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5 kA的雷电浪涌保护器。

5.7 解码器与摄像机分离且传输线未穿钢管屏蔽的,应在解码器输入、输出端上安装相应的雷电浪涌保护器。

5.8 给前端设备供电的电源适配器,其输出端应安装标称放电流不小于10 kA的二端口雷电浪涌保护器。

6 安全防范系统电源线路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6.1 电源线的布设应避免环路结构,推荐分段分区供电的模式。

6.2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 O 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 O B)与第一防护区(LPZ 1)的交界处,应安装通过I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 1)的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使用直流电源的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SPD一般并联安装在各级配电柜(箱)开关之后的设备侧,二端口SPD的选择,应考虑其负载功率不能超过二端口SPD的额定功率,并留有一定的余量。

6.3 进、出监控中心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安全防范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配电线路应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配电线路应采用二端口SPD防护或多级并联SPD防护,并应采取合理的多级泄流能量配合措施,保证SPD有较长的使用寿命

和设备电源端口的残压低于设备端口耐雷电冲击电压,确保设备安全。安全防范系统配电线路多级并联SPD的安装位置如图4,图中浪涌保护器、退耦保护器、空气断路器等元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确定。安全防范系统配电线路二端口SPD的安装位置如图5所示。6.4 图4和图5中电源各级浪涌保护器应分别安装在被保护设备电源线路的前端,浪涌保护器各接线端应分别与配电箱内线路的同名端相线相连。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与配电箱的保护接地线(PE)接地端子板连接,配电箱接地端子板应与所处防雷区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

表1 浪涌保护器(SPD)连接线最小截面积

(SPDl)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SPD2)之间的线距应大于10 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SPD2)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SPD3)之间的线距应大于5 m。

当不满足上述条件要求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末级电源SPD的保护水平应低于被保护设备对浪涌电压的耐受能力。

6.6 二端口SPD接地端连接铜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 mm2,长度不应大于0.5 m。

7 安全防范系统信号线路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7.1 有线传输信号线路的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7.1.1 进、出建筑物的非视频用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穿钢管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 O 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 O B)与第一防护区(LPZ 1)的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7.1.2 监控中心的室外引来的信号电缆内芯线的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线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7.1.3 与监控中心用金属缆线连接的各类室外安防终端设备,应在其相应接口处采取雷电浪保护措施。

7.1.4 安全防范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形式、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7.1.5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连接在被保护设备的信号端口上,其输出端与被保护设备的端口相连,其接地端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 mm2的铜芯导线与相应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

7.1.6 采用光缆传输的安防系统,信号传输线路无需采用SPD保护,其光端机的电缆接入端应安装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7.2 无线传输信号线路的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7.2.1 架空天线应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 O B)内,必须架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 O B)内的天线,应按第5章的要求,设置防直击雷装置。

7.2.2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形式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7.2.3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应串接于天馈线与被保护设备之间,宜安装在收/发通信设备的射频出、人端口处(机房内设备附近或机架上,也可直接连接在设备馈线接口上)。

7.2.4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 mm2的多股铜芯绝缘导线就近连接到直击雷防护区(LPZ O B)与第一防护区(LPZ 1)的交界处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8 安全防范系统的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

8.1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和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实施等电位连接。系统的监控中心应设置等电位连接网络。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外层、信息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浪涌保护器(SPD)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的接地端子连接。

8.2 等电位连接网络的结构形式有S型和M型或两种形式的组合,参见图6和图7。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 O 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 O B)与第一防护区(LPZ 1)的交界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每层楼宜设置楼层等电位的接地端子板,监控中心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应设置在便于安装和检查的位置,不得设置在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的连接点应满足机械强度和电气连续性要求。

8.3 共用接地系统由接地装置和等电位连接网络组成。接地装置由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组成,共用接地装置应与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通过接地于线引至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由此引至监控中心的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监控中心的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应与预留的楼层主钢筋接地端子连接。

接地系统的接地干线与各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及监控中心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关系,参见图8,图9,图10。

9 安全防范系统用SPD的选型

9.1 SPD的选型原则

安全防范系统用SPD的选型应与系统所在地的雷电平均雷暴日数相适应,设备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国家、行业授权的检验、认证机构检验、认证合格。

9.2 电源用SPD

9.2.1 电源用SPD应考虑供电电源的不稳定因素,对SPD的标称导通电压、标称放电电流、限制电压等参数,应根据系统及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9.2.2 用于交流配电系统电源保护的SPD,其标称导通电压U。应不小于2.2U(U 为额定工作电压):用于直流配电系统电源保护的SPD,其标称导通电压U。应不小于1.2 U。

9.2.3 电源用SPD应具有SPD损坏报警、热保护和过流保护功能,宜具有遥信接口和雷电记数功能。

9.2.4 电源用SPD的性能参数:

a) 外壳防护等级:室内IP20,室外IP65;

b) 可承受标称放电电流的冲击次数:不低于20次;

c) 限制电压值:

并联型380 V/220 V电源SPD在标称放电电流不大于20 kA时,其限制电压应不大于1.5 kV;

二端口电源SPD的额定负载电流应大于电源最大工作电流的1.2倍,在规定的标称放电电流(不大于kA)下,其限制电压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

9.2.5 电源用SPD标称放电电流的选择

9.2.5.1 地处多雷区、少雷区的安防系统中心控制室,在电源电缆引入配电柜(箱)的人口端,配置的二端口SPD标称放电电流应不小于20 kA。

9.2.5.2 地处高雷区的安防系统中心控制室,在电源电缆引入配电柜(箱)的人口端,配置的二端口SPD标称放电电流应不小于40 kA。

9.2.5.3 地处强雷区以上的安防系统中心控制室(或战略设施、易燃易爆物存放场所),在电源电缆引入配电柜(箱)的人口端配置的二端口SPD标称放电电流应不小于60 kA。

9.2.5.4 为安防系统设备供电的电源芯线,其前端设备与监控中心不在同一接地系统或电源传输线在室外,在终端设备入口端配置的二端口SPD标称放电电流应不小于5 kA。

9.3 非同轴型信号线路(双绞线、电话线)用SPD

9.3.1 信号线用SPD应满足信号传输速率及带宽的需要,其接口应与被保护设备兼容。

9.3.2 信号线用SPD的插入损耗应满足信号传输的要求。

9.3.3 信号线用SPD应具有故障指示功能,宜具有遥信接口功能。

9.3.4 信号线用SPD的性能参数:

a) 外壳防护等级:IP20;

b) 可承受标称放电电流的冲击次数:不低于20次;

c) 标称导通电压不小于1.2 U n(U n为工作电压);

d) 标称放电电流5 kA;

e) 当标称放电电流为5 kA时,SPD的限制电压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 标称放电电流为5kA时信号线SPD的限制电压值

9.4 同轴型信号线路(视频电缆、天馈线路)用SPD

9.4.1 同轴型SPD的插入损耗、驻波比、阻抗、功率应满足视频信号传输的要求,其接口应与被保护设备兼容。

9.4.2 同轴型SPD应具有故障指示功能。

9.4.3 同轴型SPD的性能参数:

a) 外壳防护等级:室内IP20,室外IP65;

b) 可承受标称放电电流冲击次数:不低于20次;

c) 标称放电电流5 kA;

d) 插入损耗驻波比等参数见表4。

1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保护设施检验要求

10.1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保护设施的检验,应由国家或行业授权的检验机构组织实施。

10.2 安全防范系统的外部防雷设施[接闪装置(针、网、带、线)、引下线、接地装置、接地线、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屏蔽设施等]的施工与安装,应符合GB 50343—2004中5.1~5.4的要求,检验机构应查验相关的防雷工程施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报告。

10.3 安全防范系统的内部防雷设施(管线敷设与屏蔽措施、系统等电位连接、电源浪涌保护器/信号线浪涌保护器/天馈线浪涌保护器的安装、系统接地与共用接地系统的连接等)的施工与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第4章一第8章的相关规定。

10.4 安全防范系统的雷电浪涌保护设施的检验,应重点查验以下项目:

10.4.1 检查监控中心的局部等电位连接网络;不管采用S型网络还是M型网络或组合型网络,其等电位连接带(等电位汇集环/汇集带)、接地线的材料、规格、安装位置和连接方法,应符合第8章的要求。

10.4.2 检查监控中心的局部等电位连接带与大楼总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其连接的材料、规格、安装位置和连接方法,应符合第8章的要求。

10.4.3 检查分布在建筑物内各楼层的安防系统设备、线缆的接地线的材料、规格、安装位置和连接方法,应符合第8章的要求。

10.4.4 查验浪涌保护器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第9章的相关规定。

10.4.5 查验系统的接地电阻的测量数据/测试报告,应符合第4章的要求。当无测试报告时,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若测试不合格,应按GB 50348—2004中6.3.6的第3款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测试合格。

避雷器与浪涌保护器的区别

概念 1.避雷器 过电压限制器。当过电压出现时,必雷器两端子间的电压不超过规定定值,是电气设备免受过电压损坏;过电压作用后,又能使系统迅速恢复正常状态。 2.阀片 具有非线性伏安特性的电阻片,在过电压时呈低电阻。从而限制避雷器上的电压,而在正常工频电压下呈高阻,能限制通过避雷器的电流。 3.避雷器的额定电压 是施加到避雷器端子间最大允许工频电压有效值,按照此电压所设计的避雷器能在所规定的动作负载实验中确定暂过电压下正确地工作他是表明避雷器运行特性的一个重要参数。但它不等于系统额定电压。 4.避雷器的残压 放电电流通过避雷器时,其端子间的最大电压值 5.雷电冲击电流 一种8/20波形的冲击电流。因设备调整的限制,视在伯谦时间的实测值为7~9us,波尾中值时间为18-20us。 6.操作冲击电流 视在波前时间大于30us而小于100us,波尾在半峰值时间紧似为视在波前时间2倍的冲击电流。

7.方波冲击电流 迅速上升最大值,在规定时间内大体保持恒定,然后迅速降到零值的冲击波。 8.陡波冲击电流 具有视在波前时间为1us的冲击电流。 9.冲击电流耐受能力(冲击电流迫流容量) 在规定的波形(方波、雷电和线路放电等)情况下,非线性电阻片耐受通过电流的能力,以电流的幅值和次数表示。 10.动作负载试验 用于确定避雷器在规定的条件下可靠重复动作的能力。 模拟雷电过电压动作的实验称为雷电冲击动作负载试验。 模拟操作过电压动作的实验成为操作冲击动作负载试验。 11.避雷器的保护范围 以避雷器到被保护设备之间倒显得最大允许长度,在该范围内被保护设备上的过电压不超过规定值。 12.避雷器的持续电流 在持续运行电压下流过避雷器的电流,以峰值或有效值表示。13.避雷器的持续运行电压 在运行中允许持久地施加在避雷器端子上的工频电压有效值。14.避雷器工频参考电压 在工频参考电流下测出的避雷器上的工频电压最大峰值除以2 15.避雷器的直流参考电流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附件: 商业营业场所(大中型商场、超市)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要求 前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省商业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要求、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和检验、验收、运行、维护、存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商业营业场所(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系统,其他商业营业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25724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R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场(库)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B503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大中型商场超市 商业单体建筑经营面积在5000㎡以上(含附属建筑)及3000㎡以上(含附属建筑), 以从事各类商业零售活动为主、独立纳税、集中收银的商场与超市。 3.2贵重商品店(柜) 专业经营或兼营金银珠宝饰品、高档钟表、高档工艺品、古董文物的零售商店,以及设置在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贵重商品的柜台或商店。 3.3收银区 实行统一收费的服务区域。 4 基本要求 4.1 商业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入商场总体建设规划,应综合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建设的程序应符合GA/T 75的相关规定。

雷电防护标准

雷电防护标准 中国相关防雷标准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802.1-2000)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YDJ26-89)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YD5078-98) 国际电信联盟标准 局端通讯交换设备设备过压过流防护标准ITU-T K20 用户端网络通讯设备过压过流防护标准ITU-T K21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电磁兼容性雷击浪涌抗扰度测试标准IEC61000-4-5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IEC131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IEC61643) 欧美国家防雷标准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法国NFC61740)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美国UL1449)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德国VDE0675)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英国BS6651)

1.SPS电源净化系统填补了国内室内电源环保无污染的空白。 2.行业的领导者-SPS电源净化系统,集成浪涌保护器,电源净化器,电源控制器,电源保护器,电源滤波器,防雷器,浪涌消除器,噪声消除器为一体,提供干净无污染的室内电源。 3.SPS电源净化系统采用复合模式四级保护零通过技术:“一阻,二存,三放,四滤”,执行保护时不损坏元件,更不需要复位,零通过技术提供了最可靠的保障,吸收所有的浪涌,而且不会产生有害的副作用----如地面污。 4.SPS电源净化系统保护您的设备免受雷击浪涌,尖峰电压,EMI噪声,RFI噪声,过压和线路故障的损坏,提高您设备的质量与性能,并且不损坏元件就能消除浪涌高达6KV,3KA,1000次以上. 5.SPS电源净化系统结合耐阻抗,EMI滤波器,RFI滤波器设计,考滤电源线阻抗,允许信号源和负载阻抗不匹配,长期耐阻抗能力非常强。 6.SPS电源净化系统代表着浪涌保护领域最高水平的性能和最稳定的可靠性。 7.SPS电源净化系统所有产品均符合:A级,1类,模式1。 8.SPS所有产品均享有5年保修。 主要应用于:专业音频电源滤波系统,专业浪涌保护系统,专业室内电源防雷滤波系统

安防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

安防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申请人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1.2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安全防范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财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1.4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1.5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 1.6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9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 二、招标内容和供货范围

以设计院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智能与信息系统施工设计图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和施工(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巡更系统以及考勤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明敷管线、电缆等)。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主要含:视频监控子系统、防盗报警子系统、门禁子系统(一卡通)、巡更管理子系统、实现各子系统的集成与联动,实现统一调度和管理,确保与弱电系统整合、开放协议,预留与其它弱电系统接口,便于未来集成。 三、投标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3.1投标方应提供关键设备制造厂家授权书、厂家的通讯协议开放承诺书、厂家原厂授后服务承诺书、产品手册样本。(包括监控设备、存储设备、拼接屏等)。 3.2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3.3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3.4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总体配置。 3.5详细的功能实现方案。 3.6工程计划建议。 3.7工程验收计划、技术培训。 3.8售后服务的保证。 3.9工程造价(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满足招标方所有要求,与设备、供应、运输、保险等有关的所有辅材和安装内容应全部包含在内,除招标方明确提出需要的变更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方提供所有投标费用详细的报价清单和总报价(系统建设必须而未明确报价,视为赠送),报价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10详细的分项硬件、软件报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611—2007) 来源:日期:2007-11-12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定义、机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检测程序以及重要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IEC61024-1-2 建筑物防雷 3定义 3.1雷电防护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

3.2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3雷电防护装置检查 对雷电防护装置的完整性、锈蚀、焊接、防腐等情况进行目测的过程。 3.4雷电防护装置测量 用检测仪器、仪表,依照规定方法对雷电防护装置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测定和计算的过程。 3.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测量的总称。 3.6检测机构 依法取得青海省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组织。 3.7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给被检测单位提供的记录雷电防护装置各项检测数据和结论的文件。 3.8检测原始数据 在检测现场经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检测、复核,并在统一印制的纸质文件上记录的检测数据。 3.9直击雷 雷电直接击在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雷电防护装置上产生的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 3.10雷电感应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3.11电涌保护器 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元件。 3.12接地电阻 表征接地体向大地泄散电流的一个基本物理参数,是大地电阻效应的总和,即接地体及其连接线的电阻、接地体表面与土壤的接触电阻、土壤的散流电阻三部分之和。 3.13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储存或使用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液体、固体、粉尘、纤维等物质的场所。 4检测机构及人员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是根据省人民政府按照《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批准的《防雷检测站(点)设置规划》进行设置,并依法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浪涌保护器的安装

浪涌保护器的有关知识和安装 电涌保护器(SPD)工作原理和结构 电涌保护器(Surge protection Device)是电子设备雷电防护中不可缺少的一种装置,过去常称为“避雷器”或“过电压保护器”英文简写为SPD.电涌保护器的作用是把窜入电力线、信号传输线的瞬时过电压限制在设备或系统所能承受的电压范围内,或将强大的雷电流泄流入地,保护被保护的设备或系统不受冲击而损坏。 电涌保护器的类型和结构按不同的用途有所不同,但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制元件。用于电涌保护器的基本元器件有:放电间隙、充气放电管、压敏电阻、抑制二极管和扼流线圈等。 一、SPD的分类 1、按工作原理分: 1.开关型:其工作原理是当没有瞬时过电压时呈现为高阻抗,但一旦响应雷电瞬时过电压时,其阻抗就突变为低值,允许雷电流通过。用作此类装置时器件有:放电间隙、气体放电管、闸流晶体管等。 2.限压型:其工作原理是当没有瞬时过电压时为高阻扰,但随电涌电流和电压的增加其阻抗会不断减小,其电流电压特性为强烈非线性。用作此类装置的器件有:氧化锌、压敏电阻、抑制二极管、雪崩二极管等。 3.分流型或扼流型 分流型:与被保护的设备并联,对雷电脉冲呈现为低阻抗,而对正常工作频率呈现为高阻抗。 扼流型:与被保护的设备串联,对雷电脉冲呈现为高阻抗,而对正常的工作频率呈现为低阻抗。 用作此类装置的器件有:扼流线圈、高通滤波器、低通滤波器、1/4波长短路器等。按用途分: (1)电源保护器:交流电源保护器、直流电源保护器、开关电源保护器等。 (2)信号保护器:低频信号保护器、高频信号保护器、天馈保护器等。 二、SPD的基本元器件及其工作原理 1.放电间隙(又称保护间隙): 它一般由暴露在空气中的两根相隔一定间隙的金属棒组成,其中一根金属棒与所需保护设备的电源相线L1或零线(N)相连,另一根金属棒与接地线(PE)相连接,当瞬时过电压袭来时,间隙被击穿,把一部分过电压的电荷引入大地,避免了被保护设备上的电压升高。这种放电间隙的两金属棒之间的距离可按需要调整,结构较简单,其缺点时灭弧性能差。改进型的放电间隙为角型间隙,它的灭弧功能较前者为好,它是靠回路的电动力F作用以及热气流的上升作用而使电弧熄灭的。 2.气体放电管: 它是由相互离开的一对冷阴板封装在充有一定的惰性气体(Ar)的玻璃管或陶瓷管内组成的。为了提高放电管的触发概率,在放电管内还有助触发剂。这种充气放电管有二极型的,也有三极型的,

探讨计算机网络中心的雷电防护技术

探讨计算机网络中心的雷电防护技术 摘要:本文分析了计算机网络中心的特点、雷电侵入的途径及产生的影响,着重阐述了计算机网络中心系统的综合防雷措施。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中心;雷电影响;防雷措施 引言计算机网络中心是电子信息设备的集中场所,电子信息设备的耐压和抗电磁干扰性能比较低,雷电所伴随的强大的感应电磁场以及在金属导体中产生的感应过电压,影响着计算机房内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0.07高斯的的磁场强度可造成计算机元件失效,2.4高斯即可使元件击穿[2]。为了减小雷电感应对电子信息设备的影响,对网络中心机房的通信系统、网络系统、电源系统及控制系统等弱电电子设备采取有效的雷电防护措施,保障机房系统正常安全运行,通过了解雷电的影响及侵入途径,然后对具体的防雷保护技术作深入的研究。 1、雷电的影响雷电对计算机网络中心的影响主要为雷电感应电磁干扰、雷电波侵入和环路感应。雷电电磁场是伴随瞬时强大雷电对地放电的雷电流产生的,具有和雷电流相似的波形特性;当雷电接近架空管线时,高压冲击波会沿架空管线侵入室内,造成高电流引入;计算机网络中心所处的建筑物内通常敷设着各种电源线、信号线和金属管道等,这些线路和管道在建筑物内的不同空间构成环路。当建筑物遭受雷击时,雷电流沿建筑物防雷装置中各分支导体入地,流过分支导体的雷电流会在建筑物内部空间产生暂态脉冲电

磁场,脉冲电磁场交链不同空间的导体回路,会在这些回路中感应出过电压和过电流,导致设备接口损坏。 2、计算机网络中心的特点2.1 计算机网络中心的电子设备包括主机、服务器、UPS供电系统、路由器或交换机、程控交换机、天馈接受机、打印机、刻录机、电话等电子设备设施。计算机的主要配件基本上是由半导体集成电路构成,中央处理器、存储器和逻辑控制电路等芯片都是由绝缘半导体场效应管(MOS)构成,并且抗磁干扰能力和抗过电压能力都比较低。 2.2 为了延长设备工作时间和降低系统的能耗,计算机工作电压设计得越来越低,一般在1.1V—1.5V之间,任何超出该范围的电流冲击,都可能导致其永久性破坏。 2.3室内敷设进出机房的网络、供电线和各种设备的供电线,线路较多,布线复杂。 3、雷电侵入途径雷电侵入计算机网络中心途径主要有:(1) 出入建筑物中各种电源线路及信号线路、设备间的连接线;(2)具有公共接地的建筑物中的一切金属管道;(3) 直接雷击落雷点建筑物的地电位上升。 4、防雷措施 IEC、IEEE、GB等标准体系对雷电浪涌保护工作设立了相应规范,主要采用的方法包括分流、屏蔽、搭接、接地、和设置保护元件等措施。 4.1 电源系统防雷由于有80%雷击高电位是从电源线侵入的,进入网络中心的电源线和通讯线应在LPZ0与LPZ1、LPZ1与LPZ2区交界处,以及终端设备前端,安装防浪涌SPD。电源系统防雷分为多级保护。主要是通过合理的多级泄流能量配合,保证SPD 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设备电源端口的残压低于设备端口耐雷电冲击电压,确保设备安全。SPD 一般并联安装在各级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2006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GA/T 670-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6-12-14发布2007-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地凯科技有限公司、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秘书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技防办。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生、刘希清、张凡夫、施巨岭、张跃、马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雷电防护的基本要求,着重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防范系统雷电防护的设计、实施和检验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802.1—200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 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EC 61643-1:1998,IDT) GB 50057-1994(2000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SPS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作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GB 50348-2004,2.0.2] 3.2 直击雷direct lightning flash 闪击直接击在建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GB 50057-1994(2000年版)附录8] 3.3 雷电感应lightning induction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GB 50057-1994(2000年版)附录8] 3.4 雷电浪涌lightning surge 与雷电放电相联系的电磁辐射,所产生的电场和磁场能够耦合到电气(电子)系统中而产生破坏性的冲击电流或电压。 3.5 雷电活动区分类classification of thunder and lightning active zone

安防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申请人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1.2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防范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财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1.4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业绩(合同原件 备查)。 1.5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_ 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 1.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 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1.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二、招标内容和供货范围 以设计院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智能与信息系统施工设计图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和施工(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巡更系统以及考勤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明敷管线、电缆等)。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主要含:视频监控子系统、防盗报警子系统、门禁子系统(一卡通)、巡更管理子系统、实现各子系统的集成与联动,实现统一调度和管理,确保与弱电系统整合、开放协议,预留与其它弱电系统接口,便于未来集成。 三、投标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3.1投标方应提供关键设备制造厂家授权书、厂家的通讯协议开放承诺书、厂家原厂授后服务承诺书、产品手册样本。(包括监控设备、存储设备、拼接屏等)。 3.2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3.3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3.4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总体配置。 3.5详细的功能实现方案。 3.6工程计划建议。 3.7工程验收计划、技术培训。 3.8售后服务的保证。 3.9工程造价(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满足招标方所有要求,与设备、供应、运输、保险等有关的所有辅材和安装内容应全部包含在内,除招标方明确提出需要的变更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方提供所有投标费用详细的报价清单和总报价(系统建设必须而未明确报价,视为赠送),报价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10详细的分项硬件、软件报价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ICS 13.260 K 09 SZJG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第4部分:医疗电气设备及场所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in building- Part 4: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and premises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安全要求 (2) 5 检测 (4)

前言 SZJG 28《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油(气)站(库) ——第4部分:医疗电气设备及场所 ——第5部分:低压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机房 本部分为SZJG 28的第4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编制。 本部分由深圳市气象局提出。 本部分由…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防雷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第4部分:医疗电气设备及场所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医疗电气设备及场所雷电防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测。 本部分适用于医疗场所及其附属的电气、电子装置的雷电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706.1-2007 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 16895.22-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GB 16895.24-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医疗场所 GB/T 17626.9-201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8802.12-2006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SPD) 第12部分:选择和使用导则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719-2011 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 JGJ/T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QX/T 10.2 -2007 电涌保护器第2部分:在低压电气系统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 QX/T 10.3 -2007 电涌保护器第3部分:在电子系统信号网络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 SZJG 28.1-2009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医疗电气设备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与特定的电源只有1个连接点的电气设备,用它对患者在医疗监护下进行诊断、医疗或监测,以及:——对患者有躯体的或电的接触,及/或 ——向患者或自患者传输电能,及/或 ——检测这些输向患者或自患者输出的电能。 [GB 9706.1-2007,术语2.215] 3.2 医疗电气系统 多台设备的组合,其中至少有一台是医疗电气设备,它们之间有功能性连接或用多插口的移动式插座板互相连通。 注:该系统包括有制造厂家规定的为操作该系统所需要的附件。 [GB16895.24-2005,术语710.3.8] 3.3 电子系统

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

现代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 摘要: 一、现代防雷体系的组成 现代防雷体系从大地及其外围空间来说可划分为三个防雷区域(更确切地说是三个防雷层次),即高空防雷区、低空防雷区和地下防雷区)。这三个防雷区域各有一定的独立性,相互又有一定的关系,可以说三个防雷区域是三个子防雷体系,由三个子防雷系统组成一个总防雷区域的雷害情况和防雷。 二、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设计 (1)勘测设计 1.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工程应按雷电防护分区原则和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参 数计算,确定其防雷等级和防护措施。 2.建筑物按综合防雷措施要求设置防雷系统。 3.据规范要求,将设置有电子信息系统的建筑物需要保护的空间划分为不同 的防雷区,规定各部分空间不同的雷电电磁脉冲的严重程度,确定个防雷 区交界处等电位连接点的位置,以此作为设计依据。在同一个保护级别里, 还应根据给类电子信息系统的风险等级和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勘测、设计资料的依据(新建工程) 勘测、设计资料的主要依据如下: 被保护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质状况、气象条件(如雷电日等)和地址条件(如土壤电阻率等);需保护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的长、宽、高及位置分布,相邻建筑物的高度;各建筑物内各楼层及楼顶需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分布情况。 配置于各楼层或设备机房的设备名称、功能及性能参数(如工作频率、功率、工作电平、传输速率、特性阻抗、传输介质等):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网络拓扑结构;信息系统电子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关系;供、配电情况及其系统接地形式。

(3)勘测、设计资料的依据(已建工程扩建、改建) 对已建(扩建、改建)工程,除(2)所述应收集、勘测的资料外,还应收集、勘测下列相关资料: 1.防直击雷接闪装置(避雷针、带、网)的施工状况; 2.防雷引下线的施工状况及其信息设备接地系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 3.高层建筑物防侧击雷措施及施工情况; 4.强电及弱电竖井内线路布置是否合理; 5.信息系统的安装要求和系统设备特性相关资料,以及电源、信息号线路进 入建筑物的方式; 6.总等电位连接和各局部等电位连接施工情况,以及共用接地装置施工情况 等图纸及测试资料; 7.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三、整体防雷系统 按照防护范围,信息系统电子设备的外部防护是指对安装电子设备的建筑物本体的安全防护,可采用装设避雷针、避雷带、屏蔽网以及均衡电位、接地等措施,这种防护措施人们比较重视、比较常见,相对来说比较完善。内部防护是指在建筑物内部弱电设备对过电压(雷电或电源系统内部过电压)的防护,其措施有等电位连接、屏蔽、保护、隔离、合理布线和设置过电压保护器等。这种措施相对来说是比较新的办法,其核心主要是对雷电浪涌及地电位差的防护。 四、防雷设计要素 防雷工程是一种系统工程。防雷设计七要素提出人们要整体的、全面地考虑建筑物及建筑物内电子信息设备的防雷设计。这七要素是: 1.接闪供能 接闪功能指实现接闪功能所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接闪器的形式(避雷针、避雷带和避雷网)、耐流耐压能力、连续接闪效果、造价以及接闪器建筑物的美学统一性等。 2.分流影响 分流影响指引下线对分流效果的影响。 3.均衡电位 均衡电位指使建筑物内的各个部位都形成一个相等的电位,即等电位。

雷电浪涌防护一级测试波形的选择

雷电浪涌防护一级测试波形的选择——8/20波形和10/350 波形的比较研究 本文以Dion Neri 和Bruce Glushakow 所著的白皮书为基础,该白皮书经IEEE审核后被确定为学术理论性文件。 开始论述之前,我们先关注一下这样一个事实:多年来,美国的浪涌保护器(又称瞬态电压抑制器TVSS)的测试方案都以ANSI/IEEE C62.41(美国国家标准委员会/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C62.41标准)为测试规范。而在实际应用中,按照该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测试的浪涌保护器在全球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一、历史回顾:10/350 作为一级测试波形的由来 在1995年以前,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采用8/20 波形测试浪涌保护器,“国际电气规范”(IEC)也采用相同的做法。但此后,在IEC 61643标准文件中,却对安装在建筑物进线处的浪涌保护器引入了新的“配电系统1级防护”测试方案。为了适应IEC 61643对冲击脉冲电流(I imp)的要求,测试机构不得不将测试波形改为10/350。而这一变化的所谓“理论基础”是:10/350的波形更接近于直接雷击的波形参数,因此,在对此类进行浪涌保护器(IEC称SPD)的有效性测试时采用10/350波形比8/20波形更合适。 然而,在经过大量可靠的跟踪调查之后,IEEE认为对测试方案做出类似的改动根本不具备充分的理由,因此仍然坚持采用8/20波形。但在现实中,IEC引入的“配电系统1级防护”测试新方案却在浪涌保护器市场上造成了混乱:在某些欧洲生产商的鼓动下,“配电系统1级浪涌保护器” 在设计、生产上按照10/350测试脉冲为参考,采用真空管作为防护元件,并宣称该种保护器成为所谓“主流”。他们依据很简单:“既然直接雷击的波形只能用10/350波形的脉冲进行模仿,所以,ANSI/IEEE所主张的8/20波形的测试规范就不足以起到防护直接雷击的作用。” 二、IEC选择10/350 的技术依据 按照IEC的“新要求”,测试“防护直接雷击的浪涌保护器”时应采用10/350波形冲击脉冲,而测试“防护间接雷击的浪涌保护器”时应采用8/20波形。 从右图可见,100kA的10/350波形脉冲的放电强度是20kA的 8/20 波形脉冲的125倍。125 × 0.4 = 50 照此类推: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使用压敏电阻MOV作为浪涌抑制元件,设计一个能防护100kA 的10/350 波形的冲击脉冲的保护器,它所具备的放电能力必须相当于防护2500kA的8/20波形冲击脉冲的能力。 以上结论的计算过程发表在IEC的规范文件中,并以此作为理论依据证明:“按10/350波形测试设计的保护器的防护能力比按8/20波形测试的保护器要高20倍以上。” 三、对10/350波形的采用的争议 我们讨论这样的结论是否正确之前,先看看这样一些事实: 1.按8/20设计的浪涌保护器的实际应用状况 多年来,在所有采用ANSI/IEEE标准测试的低压浪涌保护器的市场上,至今没有,也没

浪涌防护

电子设备的浪涌防护 浪涌 浪涌顾名思义就是瞬间出现超出稳定值的峰值,它包括浪涌电压和浪涌电流。 浪涌电压是指的超出正常工作电压的瞬间过电压。本质上讲,浪涌是发生在仅仅几百万分之一秒时间内的一种剧烈脉冲。可能引起浪涌的原因有:重型设备、短路、电源切换或大型发动机。而含有浪涌阻绝装置的产品可以有效地吸收突发的巨大能量,以保护连接设备免于受损。 浪涌电流是指电源接通瞬间或是在电路出现异常情况下产生的远大于稳态电流的峰值电流或过载电流。 在电子设计中,浪涌主要指的是电源(只是主要指电源)刚开通的那一瞬息产生的强力脉冲,由于电路本身的非线性有可能高于电源本身的脉冲;或者由于电源或电路中其它部分受到本身或外来尖脉冲干扰叫做浪涌.它很可能使电路在浪涌的一瞬间烧坏,如PN结电容击穿,电阻烧断等等. 而浪涌保护就是利用非线性元器件对高频(浪涌)的敏感设计的保护电路,简单而常用的是并联大小电容和串联电感. 供电系统浪涌的来源分为外部(雷电原因)和内部(电气设备启停和故障等)。供电系统浪涌的产生 供电系统浪涌的来源分为外部(雷电原因)和内部(电气设备启停和故障等)。 外部原因: 雷击对地闪电可能以两种途径作用在低压供电系统上: (1)直接雷击:雷电放电直接击中电力系统的部件,注入很大的脉冲电流。发生的概率相对较低。 (2)间接雷击:雷电放电击中设备附近的大地,在电力线上感应中等程度的电流和电压。 直接雷击是最严重的事件,尤其是如果雷击击中靠近用户进线口架空输电线。在发生这些事件时,架空输电线电压将上升到几十万伏特,通常引起绝缘闪络。雷电电流在电力线上传输的距离为一公里或更远,在雷击点附近的峰值电流可达 100kA或以上。在用户进线口处低压线路的电流每相可达到5kA到10kA。在雷电活动频繁的区域,电力设施每年可能有好几次遭受雷电直击事件引起严重雷电电流。而对于采用地下电力电缆供电或在雷电活动不频繁的地区,上述事件是很少发生的。 间接雷击和内部浪涌发生的概率较高,绝大部分的用电设备损坏与其有关。所以电源防浪涌的重点是对这部分浪涌能量的吸收和抑制。 内部原因: 内部浪涌发生的原因同供电系统内部的设备启停和供电网络运行的故障有关:供电系统内部由于大功率设备的启停、线路故障、投切动作和变频设备的运行等原因,都会带来内部浪涌,给用电设备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计算机、通讯等微电子设备带来致命的冲击。即便是没有造成永久的设备损坏,但系统运行的异常和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6年版)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6版) 1 范围 1.1 本要求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1.2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 1.3 开放式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181-2016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 31070.1-2014 楼寓对讲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目录 2.安全培训制度 3.自检巡查制度 4.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制度 5.防雷档案管理制度 6.交接班制度 7.定期报检制度 8.事故报告制度 9.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司雷电防御管理, 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公 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一、公司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进入操作岗位。 二、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三、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公司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五、五、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每个职工均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六、组织好用电、防雷、消防演练,提高技能。 自检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 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操作人员负责公司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 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三、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 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四、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 班后总结安全。 五、防雷操作人员,每天对运行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设备 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六、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及时 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七、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 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八、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 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制度 为加强防雷装置安全维护保养,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前检查保养:要求操作工班前对设备的润滑、运转系统、操纵机构等定点部位进行检查,加油、紧固松动部件,确认无问题后,再开动设备,同时在“交接班记录”中填写检查记录。

论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工程技术(doc 7页)

论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工程技术(doc 7页)

一般用途的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 彭立新赖乐圆 信息时代的到来,给我们的生活生产带来十分的便利,信息技术的普及也给我们的生产力带来极大的提高。目前,信息技术设备已在人类的各个领域广泛应用。然而,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的电子信息设备因其集成度高、工作电压低、运算速度快,其耐过电压、过电流和抗雷电电磁脉冲的能力差,极易遭受雷电的危害,特别是雷电电磁脉冲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因此,国际电工委员会将雷电灾害称为“信息时代的公害”。为了消除这一公害,人们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广泛的实践探索,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不断完善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的工程技术。本文简略介绍一般用途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雷电防护技术。 一、定义 一般用途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依据国标《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的划分,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选择表 雷电防护等级电子信息系统 A级1、大型计算中心、大型通信枢纽、国家金融中心、银行、机场、大型港口、火车枢纽站等。 2、甲级安全防范系统,如国家文物、档案库的闭路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 3、大型电子医疗设备、五星级宾馆。 B级1、中型计算中心、中型通信枢纽、移动通信基站、大型体育场(馆)监控系统、证券中心。 2、乙级安全防范系统,如省级文物、档案馆的闭路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 3、雷达站、微波站、高速公路监控和收费系统。 4、中型电子医疗设备 5、四星级宾馆。 C级1、小型通信枢纽、电信局。 2、大中型有线电视系统。 3、三星级以下宾馆。 D级除上述A、B、C级以外一般用途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

SPD浪涌保护器一级防雷与二级防雷的区别

SPD浪涌保护器一级防雷与二级防雷的区别分级防护 由于雷击的能量是非常巨大的,需要通过分级泄放的方法,将雷击能量逐步泄放到大地。第一级防雷器可以对于直接雷击电流进行泄放,或者当电源传输线路遭受直接雷击时传导的巨大能量进行泄放,对于有可能发生直接雷击的地方,必须进行CLASS—I的防雷。 第二级防雷器是针对前级防雷器的残余电压以及区内感应雷击的防护设备,对于前级发生较大雷击能量吸收时,仍有一部分对设备或第三级防雷器而言是相当巨大的能量会传导过来,需要第二级防雷器进一步吸收。同时,经过第一级防雷器的传输线路也会感应雷击电磁脉冲辐射LEMP,当线路足够长感应雷的能量就变得足够大,需要第二级防雷器进一步对雷击能量实施泄放。 第三级防雷器是对LEMP和通过第二级防雷器的残余雷击能量进行保护。 1、第一级保护 目的是防止浪涌电压直接从LPZ0区传导进入LPZ1区,将数万至数十万伏的浪涌电压限制到2500—3000V。入户电力变压器低压侧安装的电源防雷器作为第一级保护时应为三相电压开关型电源防雷器,其雷电通流量不应低于60KA。 该级电源防雷器应是连接在用户供电系统入口进线各相和大地之间的大容量电源防雷器。一般要求该级电源防雷器具备每相100KA以上的最大冲击容量,要求的限制电压小于1500V,称之为CLASS I级电源防雷器。这些电磁防雷器是专为承受雷电和感应雷击的大电流以及吸引高能量浪涌而设计的,可将大量的浪涌电流分流到大地。它们仅提供限制电压(冲击电流流过电源防雷器时,线路上出现的最大电压称为限制电压)为中等级别的保护,因为CLASS I级保护器主要是对大浪涌电流进行吸收,仅靠它们是不能完全保护供电系统内部的敏感用电设备的。 第一级电源防雷器可防范10/350μs、100KA的雷电波,达到IEC规定的最高防护标准。其技术参考为: 雷电通流量大于或等于100KA(10/350μs);残压值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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