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成立暨

在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成立暨
在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成立暨

在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成立暨

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卫滨区政府副区长姬宏伟

(2008年1月15日)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为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使辖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社区化全方位、网格化无缝隙、信息化全覆盖”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职责明确,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科学高效”的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组建了监督执法合一、两级双重管理的卫滨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队伍。

下面,我代表区委、区政府郑重宣布:卫滨区城管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正式成立。

卫滨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大队隶属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牵头,分别和平原乡、办及“两站”办公室共同组建,下辖十个中队,分别包括设在平原乡、各办事处、“两站”办公室的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中队和机动巡查中队。大队长由区城管局副局长郭建军同志兼任,所辖各中队中队长分别由所在的乡、办主管副职兼任,第二中队中队长由“两站”办主任兼任。队员是经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确定,从原有城管人员中层层选拔出来的。

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实行“两级双重”领导。即:辖区城管监督职责接受所在的乡、办的领导;城管执法职责由区城管局或大队实行垂直领导;机动巡查中队直属城管局或大队领导。主要职责是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区城管局和所在单位的领导下,对辖区行使城市管理监督权和执法权。

今天,我们卫滨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正式成立了。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成为第一批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大队的各位队员表示祝贺。同时,我也希望大家牢记“公正、严格、文明、廉洁”的城管队训,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勤政廉政的学习,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告知违章事实和当事人权利在先” ,严格按程序执法,努力提高我区依法管理城市的水平。不辱全区人民的期望,不辜负区委、区政府的重托,为卫滨区的城市管理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给全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专门抽调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精干力量,组建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与爱卫会协调联动,重点整治城区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施工乱占等“五乱”现象,努力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的县城环境,这次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挂牌暨爱卫会乔迁,标志着岢岚县城市管理工作又步入一个新阶段。

政府副县长陈有明在致辞中向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挂牌暨爱卫会乔迁表示热烈的祝贺,他说,在加快

发展、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希望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爱卫会以奋发有为、锐意进取的精神品质,打造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过硬队伍;以文明公正、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同时,希望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积极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配合好、支持好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和爱卫会的工作,使县城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努力推动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民富县强、生态宜居、和谐幸福新岢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考勤制度

城管执法大队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大队实行每周7天工作制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遇集中行动,在办公室及工作区域以外的工作场所:队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迟到每分钟扣1分。全体队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每通知不到1次扣2分。 二、违纪界定 队员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指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2分;迟到一小时的每次扣3分;超过1小时当作旷工处理。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30分钟以内扣2分;30分钟以上每次扣3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一月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扣5分。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扣2分;造成重大

事件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日扣1分。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每日扣1分。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半天以内由中队长批准;1天以内由大队长批准;2天以内由征迁局局长批准;三天及以上由示范园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手续送大队内勤员备案。 2、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大队实行每日签到制度,队员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到(每日2次)。

2019年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不论对于执法者,还是行政相对人,“暴力”都不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与此同时,对已经形成共识并正在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不宜轻率否定、随意抛弃,更不能指靠多用强制手段来支撑旧格局。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七八顶大盖帽围着一个破草帽”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

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然而,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以致出现XX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小贩剌死这样极端的案例。尽管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又并非简单的只言片语可以厘清,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三、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知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知识 1、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答: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又称综合执法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有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围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在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何重要意义? 答:目前,在我市城市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管理脱节及越位、错位、缺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十几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三个和尚没水喝”、“龙多不治水”,就是所有问题的生动体现。管理见成效,靠突击整顿,抓一抓、好一阵,稍一放松,迅速回潮,风头一过就滑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问题必须依靠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是可以防止多头管理和扯皮现象发生;二是可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三是可以降低工作成本;四是有利于精简机构。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机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创建文明城市的迫切要求。 4、什么叫城市管理?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容是什么? 答:是指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活动。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容是:城市社会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 5、原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哪些问题? 答:(1)职权交叉,相互扯皮,城市管理责任难以落实;(2)重复执法,多头收费,群众合法利益难以维护;(3)条块分割,政令不畅,政府工作难以贯彻到底;(4)投入不足,忽视管理,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难以提高。 6、如何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关系? 答:(1)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城市建设是基础,创造出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为城市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技术条件,同时也对城市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促进城市管理的发展。没有城市的建设,就谈不上城市的管理。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是关键,是巩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营造良好城市秩序、发挥城市功能的必要手段。实践证明,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财富。良好的投资环境蕴含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城市管理搞得好,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多办事。(2)城市建设与管理不协调,给城市发展造成巨大阻力。长期以来,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平衡,导致城市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城市整体效能得不到体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3)正确解决城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 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局直属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及所属各执法中队(以下简称[第1文秘网-http://] 中队)和队员的日常管理和执法业务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由月项目和年项目两部分组成。月项目内容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到个人)、业务管理和规范管理(考核到中队)三部分(详见附件1);年项目(考核到中队)内容分为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等(详见附件2)。 第四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下同),对大队、

中队及队员的工作绩效情况,采取日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给大队和中队,月末、年末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条对中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正、副队长当月各加5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各加10分。副大队长所分管各中队月考核平均得分80-90分的,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大队长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中队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相应队干部当月得分10分。 第六条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以原始材料证明为准)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10分;受到局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5分;对因工作受委屈的队员,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后,当月可加5-10分;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并有所创新,得以在全区推广的,当月加10分。 第七条考核得分计算方法。集体及个人月考核得分按满分100分计算,集体及个人年度考核分按满分200分计算(加分另计)。 1、中队月考核分=队员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得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及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1997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批准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到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这一制度。200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56号),要求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3年,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二者的关系及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一步纳入了综合行政执法的轨道,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十年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得到了整合,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面貌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行政执法状况,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是正确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完全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城市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充分体现了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和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引起了各地城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在法律保障、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执法方式、队伍建设、社会参与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

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 案 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x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 〔x〕41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x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以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方向,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到x年9月底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换装,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x行使,并逐步实施综合执法领域确定的其他相关行政处罚权的x行使。到x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内容 (一)明确管理职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两方面内容,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含市容环境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违法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综合执法是在上述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具体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煤炭渣土等运输车辆物料抛洒遗散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沟渠湖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沟渠湖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界定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外行政处罚权x行使后,要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实现行政审批与行政处罚职能相对分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强源头监管,审查审批、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职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对擅自在建筑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对在城市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6、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7、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不作履盖,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8、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9、对擅自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

理; 10、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1、对在张贴栏外或者指定范围外粘贴悬挂广告、标语和各类印刷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2、对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依照执法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 1、对攀折树木、践踏草坪、毁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对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用、挖掘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或者在行道树上钉、刻、栓、挂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对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对县城的绿化管护依照执法局《县公共绿地管护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辖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1、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要点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要点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要点 20xx年,县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管好半个达州城”的奋斗目标,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勤政务实、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的城管执法队伍,不断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管城,依法治城,为构建“活力达州”、“开放达州”和“和谐达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党风廉正建设 20xx年,城管执法大队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反腐倡廉工作落实,为“管好半个达州城”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加强队伍建设 确立以人为本的城管工作思路,加强对城管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把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建设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敢打硬仗、勇于胜利的城管队伍。要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化管理,以事业凝聚人,以任务锻炼人,以责任推动人,以感情团结人,切实改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实现由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管理、由传统性管理向现代性管理、由生硬性管理向亲和性管理的彻底转变。 三、巩固既得成果,拓展工作层面 1、加强宣传教育。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意识。要与宣传、广播、电视、教育、学校等部门配合,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在广大市民中开展“城市是我家,大家爱护它”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市民普遍树立“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对城管工作的认知度和理解度。要继续在中、小学校开展“做文明小市民、当好小城管”的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生从小就有做“城市主人翁”的意识。 2、进一步强化十街(路)一园的管理工作。即抓好州河大桥西头至高速公路进出口、通川桥南头至华川厂销售公司、阀门厂至三里坪收费站、达万路、新达路、仙鹤路、保险街、金丝街、花溪街、四合街等十条街(路)和仙鹤游园的管理工作,通过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彻底根治十街(路)一园各种有违城市管理的违章违法行为,努力将“十街一园”打造成示范街、文明路。 3、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管理及专业市场的规划。加强对南贸市场、南坝市场、四合街农贸市场、长城兴发农贸市场、三里坪农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秩序的管理。取缔县城区内的一切沿街叫卖,全面实现县城区的农副产品入市经营。与工商等部门配合规划好水果、花卉、竹器、陶瓷等专业市场,彻底禁绝这些商品沿街堆码,妨碍市容。依法强制取缔县城区内的花岗石生产门市和水泥、河砂销售门市。 4、治理煤油烟污染。取缔在城区熏烤腌腊制品,城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餐饮娱乐业、建筑业一律禁止使用原煤、焦煤和型煤,禁止敞排油烟;取缔户外烧、烤、煎、炸、炒等食品加工销售摊点。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正规化建设和科学管理,营造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和成绩,确保X县城区市容市貌能得到有效管理。 按照“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打造一支“虎狼之师”队伍的要求,使“想干事的同志干成事,能干事的同志有其位”,充分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坚决打破“吃大锅饭”和“出工不出力”等不作为和消极怠工等现象,依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及执法大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在编在岗的正式队员及辅助人员目标考核管理细则如下: 一、总则 参加本细则考核的为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 县局分管领导、大队领导、巡逻组组长为考核主体,负责对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进行考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每人月基础分为XX分,每月考核分由大队考核组负责统计、排名、公示、备案,排名在大队产生。被大队查出的违纪行为,按细则条例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条例的两倍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上部门、县级领导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扣三到五倍分数。 队员每月考核成绩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备案,作为评选先进、职务晋升发放各类奖金的依据,并将直接与目

标奖发放挂钩。 考核办法: X、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城管执法大队自行完成。 X、不定期考核。要求除了考核主体成员之外,还需有两名普通队员参加。督查结果由城管执法大队通报。 X、上级督办的专项任务考核。上级领导交办的重点任务要按指定的要求并在指定的时限之内完成,若未完成,由城管执法大队予以通报。 目标奖计算公式: 所有队员年度实发目标奖=年度应发目标奖×个人年度平均成绩÷XX 考核结果在年终或依法指定时间兑现,所有扣除金额公开,用于对优秀队员的奖励。 二、个人业务业绩考核项目及细则 X. 未按规定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学习笔记以及弄虚作假的,每次扣X分;在县局、大队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中,一次不合格,扣X分;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待岗学习,扣X分,第三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队员年度考核不合格; X. 严禁城区内出现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进行营销、宣传、咨询、募捐等活动,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X分; X. 城区管理出现越门出摊、占道棋牌现象超过规定次数

2020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20xx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关注焦点 焦点1 执法范围 包括工商、交通等6 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城管的执法范围,尤其是其行政处罚权如何划分,一直存有争议。本次正式出台的《办法》,采用了较为概括的表述:“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住建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样规定的目的,既是为了严格遵循中央文件精神,又为了给城市管理执法实践留下空间,“只是表述不同,实质内容上并没有变化。” 《办法》对集中行使城管执法事项的条件也进行了规定,要求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符合要求条件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如何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办法》对此表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焦点2 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长期以来,公众关于城管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议频出。对此,《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另外,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也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办法》对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也提出了约束,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xx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

城市管理综合综合执法大队职1

城市管理综合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使用土地、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毁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对工地施工粉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排放影响环境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

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道路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无证营运行为,长途客车、城市出租车(的士)不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公交车辆等乱停乱靠、随意票价调整、随地调头、转弯等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驾驶员、乘务员强行拉客、滞留侯客、超载、无理拒载、中途逐客、鸣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或擅自安装禁用配置、改变车型、班次、营运时间,擅自拆除、占用、迁移、遮盖或者毁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华阳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为加强华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明晰职责,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奖勤罚懒,褒优贬劣,充分调动综合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综合执法队队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使综合执法队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华阳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成勇为组长,副主任朱时建、瞿顺予、王建强、黄建、李明东为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唐真发、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军、副大队长吕象平为成员,由朱时建同志具体负责执法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人员考核 1、上班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扣3分,旷工一天扣10分;工作时间办私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擅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3分。 2、综合治理人员着装不规范规范,没有制服的人员未

佩戴综合治理袖标,发现一次扣2分;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礼貌用语,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现一次扣3分。 3、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工作推诿,拖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不服从监督、检查,不执行指令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片区中队考核 所辖路段的临街建筑物上无乱扯乱挂;无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无流动摊贩;未经执法部门审批,擅自占道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无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无机动车乱停乱放,无占用道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无店外经营;无在道路及其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无乱设置的户外广告标牌;无乱挂的条幅;建筑物、构筑物上无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无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施工工地无不围挡、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车轮带泥行驶;无乱堆乱放废弃物;无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无乱倒垃圾渣土、泄漏遗撒(洒)违章行为;无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及机动车等违法违规现象。凡发现一起违规行为扣2分。 四、考核方式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组织和监督考核工作。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总结汇报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总结汇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是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担负着我县城市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住建局党委的关心支持下,县的城市管理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现就将我大队机构编 制和队伍建设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大队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发展情况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前身是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与县城建监察大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是县规划建设局的下属单位。县委、县政府为加大城市管理力度,解决城管“老 大难”问题,组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40名。原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建制 并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规划建设局代管。根据常编文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升格为正科级,管理体制由县规划建设局代管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变。根据常编〔XX〕19号文件,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 属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结构编制、级别及人员身份不变。 (二)大队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主要工作职能 根据县编委《关于建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及人员编制的通知》(常编〔XX〕13号),核定大队全额事业编制40名(原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3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收回),实行 一次定编,人员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市人劳社保局《关于同意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等10 家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衢市人劳公〔XX〕108号),确定大队为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大队内设2个科室5个中队:即办公室、法制科(督查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规划中队和开发区中队,设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 名(副科级)、科(股)级职数10名。大队现有50人,编内人员22人(其中参公人员20名、全额事业人员2名),协管员28人。 根据常编〔XX〕13号文件,常委〔XX〕46号文件和〔XX〕1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等规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履行原城建监察大队工作职责及受住建、环保、工商、卫生、公安交警等有关行政执法主体的委托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依据规划建设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乡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房地产、建筑业等进行监察和行使处罚权。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县长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大会讲话

县长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大会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大会,目的是通过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运作机制,整合城管资源,动员全县人民和各个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上去,努力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和城管体制改革的必然性 1、加强城市管理,是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发展,特别是因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东部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向西部转移的大好机遇,我县正面临着赢得新发展的重要时期。当前,各个丘陵大县都在充分利用自身的劳动力优势,抢抓这一历史机遇,因此,招商引资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依靠优惠政策为主的招商引资优势,有弱化的趋势,而通过完善区域综合服务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正成为推进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的新亮点,只有努力创造更加宽松、更加理想、更具优惠的投资环境,才能引来投资者,留住投资者。由此可见,城市环境作为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城市环境的优劣,影响着城市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因此,加强城市管理

正是改善我县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举措,是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2、加强城市管理,是广大队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广大队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了快速提高,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大大增强,对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们渴望兴建美好家园,渴望拥有“蓝天、碧水、绿地”的人居环境。广大队民群众是我们城市的建设者和主人,他们有义务创造,也有权利享受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但是城市管理的现状与老百姓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脏乱差的问题依然严重,噪声扰民、以街为市、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吐乱扔、乱倒乱堆等现象随处可见,在这次保先教育征求意见时,群众反映强烈。作为党委、政府,我们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努力创造宜人的居住环境,丰富高雅的文化氛围,建立稳定安全的社会秩序,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加强城市管理,提高生活质量,提高环境质量,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这次保先教育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具体体现之一。 3、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弊端使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为必然。之所上存在目前这种管理现状,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城市管理工作常常陷入多头管理的怪圈,“十几顶大盖帽管不过一顶破草帽”,就是所有问题的生动体现。作为城

阿鲁科尔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阿鲁科尔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1、对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路灯、公园广场及城区集贸市场周边秩序进行综合管理; 2、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3、协调有关城市管理工作; 4、对全旗各建制镇管理工作的指导; 5、对全旗规划进行编制、实施管理和执法监管;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城区店外经营、流动经营执法管理; 2、负责城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执法管理; 3、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规划和许可; 4、负责城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执法管理; 5、负责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监察; 6、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7、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的使用和运行管理; 8、负责城区环卫设施及生活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9、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排放执法管理; 10、负责城区街路清扫保洁和城区生活垃圾运输处理; 11、负责城区建设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评定;

12、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13、负责组织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旗委政府制定的推进城镇化的方针、政策; 14、负责全旗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 15、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核发“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6、组织召开规划委员会,负责处理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 17、负责苏木乡镇规划管理工作及指导苏木乡镇的规划编制; 18、负责查处审批建设项目中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 19、负责全旗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20、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阿鲁科尔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置股级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监察室、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监察一队、综合执法监察二队、综合执法监察三队。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在新形势下,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法律体系、理顺执法机构的体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才是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才能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 关键词现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观念更新;科学性 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综合执法保障,我们所说的综合执法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保障下,某一个行政机关集中性的行使城市管理领域中的某些相关的行政机关(甚至几个),采取行政处罚权方式的行政执法制度。是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它依照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制度,依据其最基本的原则,从而将城市管理领域中长期存诸多弊端得以解决。其中较为成功的有:执法机构纷繁复杂,执法职能相互交叉,重复处罚问题以及没有利益的都不管,有目的和利益的的争着管理,利益大的就多管点利益小的就少管和不管。 1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系不健全 现阶段在我国对于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法》中对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成为了城管进行执法的依据。但是其中也并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的权力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行职责范围,其颁布的规定既得不到执法相对人的认同,也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处罚权利,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这一现象在严重损害法律严肃性的同时,更是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置之不顾。正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一些城管执法人员在对执法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前,通常都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很少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的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执法人员在不出示任何处罚决定以及相关扣押手续的情况下,对执法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性处罚。这种对行政程序的践踏实际上已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当中所享有的权利,而且也正是城管人员对执法程序的漠视,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和困难。 1.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念落后 部分行政执法领导者常常漠视法律的存在,自认为法律只约束平民百姓,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的制约,在行政实践中表现出行政命令、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有甚者还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还有一些执法者将法律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在实践中通常是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就拿来实用,不利的就不予执行。更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则法制观念淡薄,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对广大人民群众态度粗暴,滥用职权,肆意罚款,甚至依仗手中的权力肆意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竞聘演讲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竞聘演 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三年前适逢城管局组建,我有幸成为这个充满生机、团结温暖的大家庭中的一员,三年来,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到综合行政执法,我亲历了综合执法走过的每一个脚步,也亲眼目睹了菏泽在我们城管人的手中一天天变美了,变绿了,变靓了!作为这一过程的见证人与参与者,我既为我们局对这个城市的贡献感到骄傲,也为我能是这支队伍中的一员而感到自豪。 今天,站在这个演讲台上,我已经不是一名新兵了。18年的军旅生涯,从一个学生成长为一名营职干部,是部队这所大熔炉锤炼了我,锻造了我。在18年的军营生活中,我先后担任过排长、连长与师机关助理员,也到过茫茫戈壁滩,上过巍巍昆仑山,在生命禁区练生存,在腾格里沙漠抗严寒。严格的军营生活培养了我一丝不苟、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艰苦的环境造就了我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也正是部队这个汇集五湖四海兄弟的地方成就了我博大的胸怀与爽直的性格。以情带兵,以理服人使我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这些在今天看来,既是我人生的一种砺练,更是我今后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与财富。

从踏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天起,我就把综合执法工作作为我人生事业的转折点与新起点,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是我当时心情的真实写照。三年多的实践,我先在执法科工作,后到直属大队担任副大队长,我个人的能力与水平伴随着城管局的日益壮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年中,让我感受最深的是,局党组团结一心,身体力行的工作作风,全局上下相互支持,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正是因为有了领导的关心与大家的支持,才有了我个人在思想上、工作上的提高与进步。无论在局机关工作还是在直属大队担任副大队长,我深感肩上责任的重大,日常工作中,要求队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在任何时候始终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不断学习,精通业务。用坚定的信念,过硬的作风,甘愿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去感染教育队员。在工作中,我作为大队的副职,注意摆正位置,尊重大队长的权威,维护大队长的威信,多交心多通气,多请示勤汇报,甘当绿叶,切实做到了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踏踏实实,兢兢业业,锻炼自己,干好工作。 三年中,让我体会最切的是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社会性的工作,事关百姓安居乐业,事关菏泽经济发展,牵动千家万户,不是中心,影响中心,需要上下联动,各方协作,不断创新。三年来,无论干什么工作,我都努力钻研业务,不懂就问,不会就学,使自己尽快的成为城市管理的行家里手,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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