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考点渎职罪(星考点)

基本概念

1.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4.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6.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7.私放在押人员罪: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指由于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未尽职守或者未严格履行义务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的脱逃,指从羁押场所、改造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

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10.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1.放纵走私罪: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12.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重点考点详解

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一)不法与责任要素

1.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包括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包括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滥用职权:以行使职权的外观,实施实质的、具体的违法不当行为。表现为超越职权;玩弄职权;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任意放弃职责;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

3.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包括擅离职守,马虎草率,粗心大意不正确履行。

4.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5.责任形式

(1)滥用职权是故意犯罪,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均可,要求认识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内容。

(2)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应当预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玩忽职守行为及其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

(二)法定刑升格条件:徇私舞弊的

徇个人之私或徇单位集体之私。

(三)法条另有规定的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符合398-419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不符合特殊法条主体要件,但符合渎职罪犯罪构成的,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具备特殊法条主体身份,但行为不符合特殊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却符合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按照本罪定罪量刑。

(四)滥用职权的行为同时触犯窝藏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侵犯财产等构成要件时,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五)玩忽职守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关系

1.丢失枪支及时报告+但造成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

2.丢失枪支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玩忽职守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

3.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丢失枪支不报告+严重后果=丢失枪支不报罪。

(六)二者不是对立关系是位阶关系

滥用职权的行为完全符合玩忽职守犯罪,但玩忽职守不符合滥用职权。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明知对方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不知道对方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为其提供国家秘密:抽象事实错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2.故意非法披露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

非法披露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论处。

3.单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不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人又故意泄露的:从一重罪论处。

4.以盗窃的故意窃取了国家秘密的财物后随意抛弃,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以盗窃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并罚。

三、徇私枉法罪

(一)不法与责任

1.犯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

只有在具体案件中负有刑事追诉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正犯。

2.三种行为

(1)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

(2)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脱离司法机关侦控,或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为有罪。

(3)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责任形式为故意,且必须具有徇私、徇情目的。

只要排除法律水平不高、事实掌握不全而过失造成错判的。

4.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利用具体的职务权限:成立徇私枉法罪。与具体的职务权限无关:包庇罪。

(2)通过毁灭、伪造证据的方法实施枉法行为的,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认定为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徇私枉法论处。(3)司法人员与一般公民通谋,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一般公民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应认定为重罪徇私枉法罪的共犯。

(4)一般公民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或指使司法工作人员不积极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徇私枉法罪,一般公民构成此罪的共犯(教唆犯)与妨害作证罪的想象竞合。司法工作人员没有徇私枉法,一般公民以妨害作证罪论处。

(5)司法工作人员为了使无罪人受追诉,为了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属于想象竞合,应认定为徇私枉法罪。

四、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前者属于过失犯罪。后者属于故意犯罪,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属于特别关系。

2.法律拟制为一罪: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徇私枉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先受贿再犯这三个罪才能按照一罪论处。

(2)先犯三个罪后收受不正当报酬的、索取贿赂的;应当数罪并罚。3.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五、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真正的身份犯:司法工作人员

1.包括工人等监管机关非在编人员

2.聘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

3.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

4.受委派承担了监管职责的狱医。

(二)行为对象: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不包括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劳动教养的人。

(三)私放:非法释放,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依法释放或是不得已私自释放超期羁押的人员的不成立犯罪。

1.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但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

2.在押人员脱逃时,司法工作人员故意不制止不追捕的,同时触犯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脱逃罪的共犯,从一重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论处。

3.司法工作人员主动私放在押人员时,被释放的在押人员成立脱逃罪,不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共犯。

4.侦查、起诉、审判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有罪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应继续羁押枉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成立徇私枉法罪。

5.监管人员通过伪造释放证、无罪判决书等释放在押人员的,或监管人员擅自对在押人员实行取保候审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

(四)私放:故意犯罪。失职:过失犯罪。

二者不是对立关系。当无法证明故意还是过失时,至少可以认定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六、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与逃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犯罪人相勾结,不征少征税款的,应当认定为逃税等罪的共犯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论处。

2.索取收受贿赂的,应当受贿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数罪并罚。

3.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过失不成立本罪可能成立玩忽职守罪。

七、放纵走私罪

1.海关工作人员故意放纵走私成立放纵走私罪,不成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2.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海关工作人员发现走私犯罪,但徇私舞弊,不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也不按海关法处理的,成立放纵走私罪。

3.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的海关工作人员(负责走私犯罪侦查的人员),发现他人行为构成走私罪,但故意使其不受刑事追诉的,成立徇私枉法罪。

4.实施放纵走私罪行为同时触犯走私罪并构成走私犯罪共犯的,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

5.海关工作人员受贿又放纵走私的,数罪并罚。

八、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绑架指的是拐卖妇女儿童中的行为,不是绑架罪中的行为。

2.不作为犯罪:不解救是实行行为,接到举报只是前提条件。

3.单纯不解救:成立本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通谋的,应认定为共犯,与本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九、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犯罪主体为对具体犯罪具有查禁职责的人员,但不要求是对该犯罪具有刑事追诉权限的人员。

(1)具有刑事追诉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有罪的人故意使其不受追诉:成立徇私枉法罪。(2)刑事追诉之外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以及没有刑事追诉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犯罪分子:已被判刑的+有证据证明确实实施了犯罪的人。

3.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是典型表现,不是限定性规定。

(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实质行为,帮助不是共犯中的帮助,仅仅是事后为其逃避处罚实施的实行行为。单独实施、共同实施均可。

(2)该行为必须与行为主体的职责相关联,否则成立窝藏包庇罪。

4.负有查禁职责的人员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论处。

司考刑法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考点模拟试题

司考刑法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考点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 A.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 B.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对象 C.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人或物 D.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的某一部分 2.下列各罪中,哪一个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A.故意杀人罪 B.盗窃罪 C.玩忽职守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10类,其划分的根据是() A.同类客体 B.犯罪对象 C.直接客体 D.一般客体 4.犯罪客观方面是() A.仅指危害行为 B.仅指危害结果 C.仅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D.指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5.只能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有() A.渎职罪 B.遗弃罪

C.放火罪 D.滥用职权罪 6.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 A.必然因果关系 B.偶然因果关系 C.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D.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7.不作为犯罪() A.可以是过失 B.不可能是过失 C.只能是故意 D.不可能是故意 8.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 A.消极且违反命令规范的行为 B.静止行为 C.消极不实施其应实施的行为 D.消极不实施其可以实施的行为 9.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时放在桌上的手枪向乙瞄准、开枪,并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是() A.故意犯罪行为 B.意外事故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10.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 A.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抱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 B.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司法考试:第二十章 渎职罪

第二十章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四百一十一条【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四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

2016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渎职罪

2016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渎职罪 2016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渎职罪。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本章总体上要注意的宏观问题: (一)主体:除特殊情况外,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有的是某种特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在主体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2.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渎职犯罪。 (二)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有一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有特殊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等,应优先定特殊罪名,只有不能定特殊罪名时,才可定一般罪名。 (三)犯受贿罪又犯本章规定的渎职罪的,原则上以受贿罪与所犯的渎职罪数罪并罚。但因受贿而犯徇私枉法罪以及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四)渎职犯罪与共犯的界限: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行为,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共谋实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既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又以非职务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该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共犯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共同渎职的定罪量刑 1.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构成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罚。 (六)追诉时效: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有数个危害结果的,从最后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七)《修正案(六)》增加了枉法仲裁罪。 (八)《修正案(八)》增加了食品监管渎职罪。 (九)重点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一、滥用职权罪: 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区别:主体不同。 二、玩忽职守罪: (一)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是故意,玩忽职守通常是过失。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汇总--涉税犯罪法律制度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汇总--涉税犯罪法律制度 第三篇第3章涉税犯罪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涉税犯罪概述 涉税犯罪是学理上的概念,是对与税收有关的犯罪行为的通称。按犯罪主体可划分为以下两类:(1)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实施的危害税收征管罪;(2)由征税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罪。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特征 1.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各种方式、方法,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虚开、出售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都能构成,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 4.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种类 危害税收征管罪规定的罪名都是涉税犯罪,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二、渎职罪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类犯罪的总称。本类犯罪有如下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都必须与职务活动或公务活动相联系; 3.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也有例外; 4.犯罪在主观方面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二)渎职罪的种类 涉税渎职罪主要包括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四种罪名。 知识点二: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逃税罪 (一)逃避缴纳税款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逃避缴纳税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逃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不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独立构成本罪主体,但可成为本罪的共犯。 4.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二)逃税罪的处罚

2018法考每日一练7月23日(各科+答案+解析)

2018法考每日一练7月23日(各科+答案+解析)希律法考为广大考生提供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每日客观题模拟机考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时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 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 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答案】D 【解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A选项,受贿后使用受贿所得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仅以受贿罪论处即可。A 项错误。 B选项,乙明知他人去实施抢劫,而为他人的抢劫行为提供帮助,即帮助他人将用于实施抢劫的汽车更换车身颜色。因此,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B项错误。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的,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共犯论处。因此,丙的行为应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C项错误。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为其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D 项正确。 2.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本题甲乙之间的《协议》实际为委托合同,即甲委托乙代其办理购买房屋的事宜。因此C项错误。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

【司考】考点渎职罪(星考点)

基本概念 1.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4.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6.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7.私放在押人员罪: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指由于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未尽职守或者未严格履行义务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的脱逃,指从羁押场所、改造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 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10.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1.放纵走私罪: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2010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导读讲义

2010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导读讲义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重点法条之一、法典第3条、第4条【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依法行使原则】 【法条内容】 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法条释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职权。 【考点归纳】 1、公安机关的职权; 2、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3、人民法院的职权; 4、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提别提示】第三、第四条易结合起来,考察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相关法条】 第225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规定。 ★重点法条之二、法典第5条【司法独立】 【法条内容】 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条释义】司法独立的含义。 1、我国的司法独立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 2、法院独立和检察院独立的程度不同; 3、司法独立应依法独立; 4、司法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5、司法应自觉接受公民、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正确处理两个关系:1、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2、与各级人大之间的关系。 【考点说明】对司法独立含义的正确理解。 【实例解析】 ◆(2003-2-89不定选)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正确答案:CD

【学法网】两高司法解释补充修改危险驾驶罪等10个新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8日联合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确立了危险驾驶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污染环境罪等10个新罪名。该司法解释于5月1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如下: 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万国解读:该罪名十分重要,今年考察分值为4分! 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万国解读:该罪名主要针对目前的食品安全,特别是国务院公布的食品保证期和添加剂的问题,是热点问题。而司考从来不回避热点问题!! 第164条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万国解读:该条的可考性不大,只是注意条文中的“为了商业利益”的要件,意思是说,为了政治利益,是可以。呵呵。 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 万国解读:该条是一个兜底条款,除了增值税发票等其他的发票都归它管,和其他发票型罪名合考的可能性极大。 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万国解读:在持有型犯罪中,从毒品、枪支和假币中,又增加了一个“伪票”,是中国的一个独创,是因为中国国企的报销的金额和制度决定的,美国人都知道中国游人购物是要开发票的。呵呵。可考点就一个“必须明知”而持有,可考性不大。 第234条之一第1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万国解读:该罪名与现在的人体器官的地下市场混乱密切相关,考察可能性极大!但是,要注意两点:出卖的含义不仅仅是出卖,还可能包含购买,特别是以出卖为目的的购买!!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万国解读:该罪名来自热门事件“新疆黑棉案”,在用人荒结果后市场畸形的体现。可考性极大! 第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万国解读:在农民工讨薪难的现实下做出的刑法上的选择,虽然操作性不大,但是宣示性意味很浓。故可考性不大。考点就一个,必须“行政前置”。 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万国解读:在绿色时代和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纠结中的无奈选择,从危险犯直接成为了行为犯,是一种入门的降低。可考性很小。 第408条之一食品监管渎职罪 万国解读:食品安全问题在日本解决的很好是因为监管到位,而中国是不打老虎,专打奶农。于是,有了此罪。执行到位,该罪就有作用!司考可考性较大,可以关注! 以上只是比较简单的解读,要具体的条文解析,请关注万国6月出版的《新大纲送你90分》!

刑法学习之渎职罪

(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徇私枉法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 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即刑 事诉讼中的侦、检、审人员故意乱判案。本罪的法益为刑事追诉活动 的正当性以及公民的自由与权利。 1.犯罪构成要件 2.特别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的,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前者属于过失犯罪。后者属于故意犯罪,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罪属于特别关系。

法律拟制为一罪: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徇私枉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特殊规定,将数罪并罚拟制为一罪。(除此之外,收受贿赂而实施其他犯罪的,应数罪并罚)。 (1)先受贿再犯这三个罪,才能按照一罪论处。 (2)先犯三个罪后收受不正当报酬的、索取贿赂后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 (3)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四)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五)渎职犯罪的法条竞合关系及处理方法

(六)真题与解析 1.(多选题)关于滥用职权罪与相关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警察甲逮捕正在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明知其家中有婴儿无人 喂养而置之不理,最后导致婴儿饿死。甲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杀人 罪的想象竞合 B.政府工作人员乙滥用职权为犯罪人出具办理虚假身份证件所需 要的证明材料,窝藏犯罪人。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窝藏罪的想象竞合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丙滥用职权,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致使 举报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丙构成滥用职权罪与报复陷害罪的想象 竞合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丁滥用职权,帮助他人骗取县财政补贴。丁 构成诈骗罪与滥用职权罪的想象竞合 答案及解析 【答案】AB CD 【考点】滥用职权罪 【解析】 《刑法》第397条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规定为构成要件要素,只是为了限制滥用职权罪的处罚范围, 不意味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伤害、杀人等行为,也仅 成立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的同时触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侵犯财 产等罪的犯罪构成时,属于典型的想象竞合,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作为方式杀害他人的,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救助他人而不救助,导致他人死亡,符 合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的,也成立故意杀人罪。 警察甲逮捕正在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明知其家中有婴儿无人喂 养而置之不理,最后导致婴儿饿死,甲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杀人罪,A项正确。 政府工作人员乙滥用职权为犯罪人出具办理虚假身份证件所需要 的证明材料,窝藏犯罪人,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窝藏罪,B项正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丙滥用职权,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致使举 报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丙构成滥用职权罪与报复陷害罪,C项 正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丁滥用职权,帮助他人骗取县财政补贴的,构 成诈骗罪与滥用职权罪,D项正确。上述都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故 系想象竞合犯。 综上,本题选AB CD。 2.(多选题)关于渎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甲明知王某生产的口罩是伪劣产品,涉嫌犯罪,向其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处罚。甲构成包庇罪 B.铁路警察乙发现李某盗窃,因收了李某的钱财,对李某不予立案。乙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择一重罪论处 C.监狱管理人员丙在罪犯赵某执行有期徒刑期间,利用职权私下 让其回家,要求其按时返回。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渎职罪——真题与解析

第贰拾捌期渎职罪——真题与解析 |「12-02-21」 (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 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 【参考答案】C 【考点】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 【解析】 刑法分则第九章第397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

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或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还规定了针对特殊主体(如司法人员、海关人员、环境监管人员等)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这些犯罪和第397条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是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在行为应当以特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定罪的场合,不能适用《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A项:根据《刑法》第399条第3款的规定,执行判决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A选项中,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法官的这种行为应直接认定为执行判决失职罪而非玩忽职守罪。故A选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B选项中,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检察官的失职行为直接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而非玩忽职守罪。故B选项错误。

2020法考客观题真题考点汇总(考生回忆版)

2020法考客观题真题考点汇总(考生回忆版) 卷一(理论、行政、刑法、刑诉) 单选题: 刑法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A.应当负刑事责任 B.不负刑事责任 C.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B.待治愈后再追究刑事责任 2、甲、乙、丙等人经预谋后,从淘宝店购买了某品牌的最新款手机30部,收到手机后拆下手机主板,换上废旧主板,然后利用7天无条件退货规则,将手机退货,从店主处获得全额退款。关于甲等3人的刑事责任,哪一项正确(不考虑数额) A.就手机主板构成诈骗罪 B.就手机主板构成盗窃罪 C.就手机整体构成诈骗罪

D.就手机整体构成盗窃罪 2、淘宝买手机把主板拆了换成坏的上去,再七天无理由退货是盗窃还是诈骗? 诈骗,买家隐瞒真相,其根本不想购买。卖家已经处分了占有意识 3、哥哥看到弟弟在杀父亲不阻止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构成,有作为义务 4、丈夫看到妻子在砍杀岳父大人不阻止是否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 不构成,无作为义务 5、丈夫杀岳父,妻子是否有救助的义务 6、哥哥杀父亲,弟弟是否有救助的义务 7、外婆看到女儿遗弃外孙女是否有阻止的义务 8、甲在沙滩上把乙打成昏迷状态后离开,乙因因为头朝下被入沙子而死,而问甲和乙的死亡之间有死亡因果关系吗?

9、阿东把车借给阿西,阿西下车买包烟忘熄火了,阿南和阿北俩熊孩子给车开跑了,撞到了可怜的阿中。 10、超市营业员陈某,铁血陈某勇斗歹徒,夺取西瓜刀,重伤同事王某,歹徒要跑,陈某不服,追出去连人带车过肩摔,给自己摔成轻伤,给歹徒摔成重伤。 11、杀手A揍了B一顿,致B重伤昏迷,神志不清,A心生怜悯,抱起B 上车前往医院,不料A脚底一滑,摔倒在地,B死亡。 12、冒充劫匪给外公打电话勒索,外公当时就打了20万。 13、看楼下四处无人,于是举石砸车,问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14、某某没有竞标目的,却借朋友的公司报名竞标,并放话如果给钱就放弃竞标,借此获利几百万的,选项是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15、甲局长违规审批骗乙说要收10万元审批费,乙信以为真给了钱。 16、网聊骗失足妇女去酒店,最后装成警察敲诈勒索。

考研法律硕士刑法考点渎职罪

考研法律硕士刑法考点:渎职罪 第九章渎职罪 【重点法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法条】《刑法》第400〜419条;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2月28曰《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5月4曰《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般而言,滥用职权是故意的犯罪行为,而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行为。其客观表现形式,滥用职权表现为作为方式,玩忽职守主要表现为不作为方式。二者都要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是不同的,前者仅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后者则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且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可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仅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根据2002年12月28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有渎职行为而构成犯罪的,也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的规定, 对于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3•如果国家机关人员徇私舞弊而犯滥用职权罪、玩罪职守罪的、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作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 4•注意滥用职权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关系。本条的滥用职权罪是《刑法》分则第九章规 定的一般性的滥用职权犯罪,本章除规定了一般的滥用职权罪以外,还将某些特殊的滥用职权行为独立规定为犯罪,如第403条、第407条、第410条等等,相对于本条而言,这些特定的规定就是特别法条,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行为人之滥用职权行为同时触犯本条和本章其他法条之罪时,就应该对行为人之行为按其他法条即特别法条所规定的犯罪论处。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玩忽职守犯罪的关系也是如此。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危害国防利益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模拟试卷1.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危害国防利益罪、渎职罪和军人 违反职责罪)模拟试卷1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2006年3月至2008年7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某电子元件公司下设一经营部负责人期间,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伙同该经营部业务员才某,从某接插件厂厂长殷某处购入大量假冒国营B厂生产的Y4系列电连接器,销售给某研究所。孙某、才某明知该系列电连接器不是军品定点单位——国营B厂所生产,而且研究所是军事研究所;2008年8月,在进行我国某重大科研任务研究工作中出现事故,发现用于关键部位上的传感器的接插件为上述假冒产品,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两被告人构成:( ) (A)销售伪劣商品罪 (B)诈骗罪 (C)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D)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2 杨某系某公司职员,因严重违纪被开除。杨某看到解放军在社会上信誉较好,遂伪造了某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并购置了军服,自称是某部中校军官,来到某市。杨某以“为军办企业”招工为名同该市劳动局取得联系,经批准后向全市发布公告,声称要招收男工40名,并要求报名者每人交体检费100元。公告发出后有30多人报名,杨某携带收取的“体检费”潜逃。则杨某的行为构成:( ) (A)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B)诈骗罪 (C)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数罪,应并罚 (D)诈骗罪与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数罪,应并罚

3 下列各罪中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是哪一个?( ) (A)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B)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C)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D)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4 吴某是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公司管理办公室主任。2006年4月,吴某私自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公司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身份,为朋友刘某所在的某私营企业向银行贷款300万元提供担保,并以本单位存在该银行的400万元定期大额存款作为抵押。2008年4月,贷款到期后,该私营企业未能如期还贷,通过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与该银行的追索,仍有260万元未能追回,该私营企业已经无力还款,吴某逃跑。于是该银行直接从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的账户上扣划260万元。则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构成挪用公款罪 (B)构成玩忽职守罪 (C)构成贪污罪 (D)不构成犯罪 5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李某,在对王某欠债不还一案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人昊某的吃喝之后,在明知所强制执行的财产并非债务人王某所有,而且真正的财产所有人也及时提出异议,并且提出相应证明文件申请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李某严重不负责任,仍然对该财产强制执行,致使利益相关人遭受重大损失。下面选项中,对于李某的行为定性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B)李某构成受贿罪

[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刑法资料: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祝愿天下莘莘学子: 学业有成,金榜题名! [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刑法资料: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 (一)概念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而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行政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而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情节严重,如多次不移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重大犯罪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的;因不移交产生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等等。 3、犯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即指依法具有执行行政法规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受其委派或委托执行行政法规工作的人员,也应视为行政执法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 (一)概念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有关机关查禁犯罪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上述主体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通风报信的对象可以是被查禁者本人,也可以是被查禁者的亲友等。本罪所帮助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 3、犯罪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认定本罪与窝藏罪的界限: (1)本罪主体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者为一般主体犯罪。 (2)本罪所侵害的是国家有关机关查禁犯罪的正常活动,同时也违背了上述主体所负有的查禁职责;而后者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司法活动。 (3)本罪行为表现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条件,而后者表现为为犯罪分子提供了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 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被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

201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下列选项中,体现罪刑相适应的是() A.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 B.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C.刑法关于享有外交豁免特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D.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责刑刑相适应原则 2.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把刑法解释分为() A.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B.当然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C.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D.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和学理解释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法律解释的分类 3.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不认为犯罪”的条件是() A.情节轻微的 B.危害不大的 C.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刑法13条 4.甲醉酒驾驶,撞死一行人后逃逸,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对甲() A.不追究刑事责任 B.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醉酒的人犯罪刑事责任 5.下列关于犯罪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 B.犯罪对象的功能是区分此罪与彼罪 C.犯罪对象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 D.犯罪对象是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不满父亲再婚,与之断绝往来。其父晚年孤身一人,身患重病时,甲拒绝照顾,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在本案中,甲违反了() A.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B.职务要求的义务 C.先前行为的义务 D.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遗弃罪 7.人民法院认为,甲公司于2011年12月偷逃税款构成犯罪,但该公司已于2012

刑诉法复习必背口诀(司考必备)

刑诉法复习必背口诀 1.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A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A证人出庭的条件: 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有病太远在国外 A证人出庭的例外: 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有异议、有必要 A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 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A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 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搜查案;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 6.亲告、轻微、公转自 A法院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事业单位招聘历年真题汇总【2012年-2022年整理版】(二)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事业单位招聘历年真题汇总【2012 年-2022 年整理版】 (二) 1、多选题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是_____。 A : 国内生产总值到 2020 年力争比 2000 年翻一番 B : 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 C : 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学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 D :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释:BCD。解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 (1)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 2020 年力争比 2000 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2)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3)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 (4)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 1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2、单选题将下面《水浒传》的故事按事件的发展顺序排列,正确的是_____。①景阳冈打虎②独臂擒方腊③浔阳楼题反诗④宿太尉招安 A : ①②③④ B : ①②④③ C : ④②③① D : ①③④②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 D 解析: 根据《水浒传》情节,先有景阳冈武松打虎,之后有宋江浔阳楼题反诗,再有宿太尉招安,最后武松单臂擒方腊。所以正确答案为 D。 第 2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3、判断题渎职罪就是玩忽职守罪。_____ 参考答案: 错误 本题解释:【答案】N。解析: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罪的一种。 第 3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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