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民事起诉状

物业费民事起诉状
物业费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被告: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年月日—

年月日物业管理费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按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元直至结清物业费。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从年月日起对小区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与被告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原告依约对被告居住小区实施了管理和服务,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条约定按元/㎡/月收取物业管理费,全年服务费用必须内交清,逾期不交者,按所欠费用加收滞纳金,从年月日被告一直拖欠原告物业管理费,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物业纠纷上诉状

物业纠纷上诉状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即书写上诉状。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物业纠纷的民事上诉状范例,以供参考。 物业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原审被告):,性别:出生:电话: 民族:职业:住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市佰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张兴庄北路博德花园5号楼4门底商,法定代表人:杨翰哲,董事长 上诉人因天津市佰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08)北民初字第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08)北民初字第号判决; 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并有误 (一)原判决“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并以此认为原审原被告之间存在物业服务管理,其认定事实错误。 1.《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虽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合同中既没有明确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也没有约定服务起始时间,事后双方也没有任何补充约定。 也就是说,合同最根本的条款不具备,合同内容根本就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 2.事实上,被上诉人佰翰物业公司自始至终根本就没有对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其根本就没有开始服务,更谈不上退出的问题。 佰翰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博德房地产公司同属一个法人代表,其在小区内的工作只是开发商售后服务。

关于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

关于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 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1】 答辩人:***,男,**岁,住所地为长沙市雨花区***小区*区*栋***房。 答辩人就长沙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管理协议的行为: 1、原告开展管理经营活动时,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不正当收益。 根据原告被告双方于20xx年9月6日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第一条第1点约定"甲方......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正当收益。 事件一:被告于20xx年7月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进场前到物业公司处办理了有关手续,交纳了装修保证金、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补偿费、装修垃圾清运费。 被告于20xx年8月上旬按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在香樟路一不锈钢制作站制作了不锈钢防护窗,上午九点左右被告和安装人员运护窗进入小区时被保安堵住不准进入小区,同时被堵住的还有B区一位业主,保安不能告知理由,只说在外面做的不能进入安装。 10点左右,我和B区那位业主找到物业公司讨要说法,当时是*

经理接待的,答复是要求我们每户交纳60元管理费才能进入,我们要求提供交费的依据,原告不能提供,并说如果是在洞井路边(A区6栋东头洞井路对面位置)那家制作店做的就不要收取,被告和另一位业主都不同意,B区那位业主打电话请来了政法频道的记者,要求物业公司就此事给出理由,物业公司不能给出合理的说法,但坚持让保安不让被告的护窗进入。 11时左右,正在僵持时,洞井路边那家不锈钢店的老板出现在物业公司,说只有在他那做的就不用交管理费,不在他那做的肯定装不了,当时另一位业主的老母亲在场,听到这时情绪非常激动,突然倒在地上。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保安才默许被告和那位业主的护窗进行安装。 原告的这种行为耽误了被告的时间,给被告造了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害。 事件二:20xx年10月,被告到物业公司办理安装固定电话和开通有线电视业务(这两项业务当时由物业公司代办)。 被告知只能安装铁通电话,安装费是300元送话机一部。 而当时铁通公司对居民安装电话实行免费(即预存100至300元话费就可安电话并送话机一部),被告当时就跟物业公司提出安装费是不是作为预存话费,得到否定回答。 然后被告到铁通公司香樟路营业厅咨询,要求在营业厅办理安装电话业务,营业员得知被告是住在***小区时,说只能在物业公司办理,

物业纠纷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1975年7月9日出生,女,汉族,住所:**市**区**路*号*幢*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路**号*楼,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下简称一审法院)于 2015年9月13日×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中第一项“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所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925.6元、公共照明费240元,合计人民币6165.6元”,并依法予以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基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下简称《协议》)的内容,判令上诉人对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公共照明费进行足额支付,但一审法院忽视了被上诉人对于《协议》存有违约行为,其判决排除了被上诉人一方的责任,明显有损于上诉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被上诉人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根据《协议》第1页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中明确写明甲方应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区域、交通等秩序的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而甲方实际上并未履行相应的义务: 1、商铺墙体长期存在漏水情况,被上诉人及承租户多次向向被上诉人进行反映,要求其进行相应的维修,但被上诉人置之不理,听之任之,至今商铺漏水的情况仍未得到解决(照片为证)。 2、商铺门口一到晚上,就停满了来历不明的车辆,纵使租户在门口粘贴了“禁止停车”的告示亦无济于事(照片为证),上诉人亦曾向被上诉人方反映,被上诉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3、《协议》第4页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中对房屋外观作出如下说明:房屋的外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而事实上小区存在多处墙体剥落的情形(照片为证),对此被上诉人无动于衷。 4、《协议》第4页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中对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作出如下说明:“配置专职清洁队伍...公共地方垃圾日产日清”,而实际上小区中公共地方随处可见长期杂物摆放(照片为证),既影响环境,也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对此被上诉人视若无睹。 二、被上诉人从未按照《协议》的约定提供公共照明服务。每到晚上,从小区门口一直到商铺周边的路灯从不开启(照片为证),经多次反映情况亦无改善,可见被上诉人根本没有提供所谓“公共照明”服务予上诉人。

物业合同纠纷答辩状

物业合同纠纷答辩状 物业合同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XXXX。 被答辩人: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组织机构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任董事长。 答辩人因与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答辩人一直未收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首先,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因为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迟迟未交房,而且答辩人也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书。 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手续"。 因此,本案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其次,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并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答辩人也没看过该协议,双方之间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没有形成物业管理

服务关系。 原告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的约定催要物业费是没有事实依据。 二、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计算没有依据。 首先,原告若想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竞标,然后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交招投标文件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答辩人有理由怀疑其物业服务项目的程序违法;其次,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实施物业管理,而原告没有任何表明其资质等级的证书,答辩人也不知道原告是否有资格管理物业;最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及亮证制度。 原告在催收物业管理费前,应当向答辩人出示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 但原告并未提交收费许可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按照法律规定收费。 因此,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主张没有计算依据。 三、被答辩人主张的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已过诉讼时效。 首先,原告在宣传栏上张贴催费通知表明其已履行了催收物业费的义务,而答辩人从未入住过XXX小区,没有看到过催费通知,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如电话通知、EMS通知答辩人支付物业费。 对于原告催收的行为答辩人不知情;其次,原告是XXX年XX月XX

房屋纠纷起诉状范文房屋纠纷民事诉讼状范文

房屋纠纷起诉状范文房屋纠纷民事诉讼状范文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 ___、 ___号码等。 (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及与原告的关系;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全称、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再起一行写明单位地址、电话。还可以写出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写清姓名、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是自然人的,同原告。) 被告:(同原告)应按责任大小而分立主次,主要被告排在前面。 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写清姓名、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是自然人的,同原告。) 诉讼请求:

1、请求 ___依法责令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协议、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等) 2、请求 ___依法责令被告……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分两段,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也可穿插起来叙述。) 事实部分要求: ①完整概括案情,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参加人以及每个人的行为和造成的结果写清楚;②围绕“诉讼请求”叙述事实。凡是有利于实现诉讼请求的具体材料,均应写进诉状;③叙事要真实,不违背常理。④随写重要事实,随举证据。 理由部分要求:①要根据前面叙述的事实,讲出起诉的道理,即证明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自己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②说理要充分、透彻,必须与事实、诉讼请求相一致。③援引法律条款要全面、准确和规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 ___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xx市xx区 ___ 附:1、本诉状副本:份。(被告人数) 2、证人姓名:住址电话 3、物证:名称和件; 4、书证:名称和件。 (如用抄件或复制件,应注明:“经查对,抄件与原件无异,正本在开庭时递交”等字样。) 具状人(签名)(公章)

物业纠纷应诉答辩状

物业纠纷应诉答辩状 物业纠纷应诉答辩状【1】 答辩人:***,男,**岁,住所地为长沙市雨花区***小区*区*栋***房。 答辩人就长沙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管理协议的行为: 1、原告开展管理经营活动时,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不正当收益。 根据原告被告双方于20xx年9月6日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第一条第1点约定"甲方......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正当收益。 事件一:被告于20xx年7月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进场前到物业公司处办理了有关手续,交纳了装修保证金、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补偿费、装修垃圾清运费。 被告于20xx年8月上旬按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在香樟路一不锈钢制作站制作了不锈钢防护窗,上午九点左右被告和安装人员运护窗进入小区时被保安堵住不准进入小区,同时被堵住的还有B区一位业主,保安不能告知理由,只说在外面做的不能进入安装。 10点左右,我和B区那位业主找到物业公司讨要说法,当时是*

经理接待的,答复是要求我们每户交纳60元管理费才能进入,我们要求提供交费的依据,原告不能提供,并说如果是在洞井路边(A区6栋东头洞井路对面位置)那家制作店做的就不要收取,被告和另一位业主都不同意,B区那位业主打电话请来了政法频道的记者,要求物业公司就此事给出理由,物业公司不能给出合理的说法,但坚持让保安不让被告的护窗进入。 11时左右,正在僵持时,洞井路边那家不锈钢店的老板出现在物业公司,说只有在他那做的就不用交管理费,不在他那做的肯定装不了,当时另一位业主的老母亲在场,听到这时情绪非常激动,突然倒在地上。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保安才默许被告和那位业主的护窗进行安装。 原告的这种行为耽误了被告的时间,给被告造了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害。 事件二:20xx年10月,被告到物业公司办理安装固定电话和开通有线电视业务(这两项业务当时由物业公司代办)。 被告知只能安装铁通电话,安装费是300元送话机一部。 而当时铁通公司对居民安装电话实行免费(即预存100至300元话费就可安电话并送话机一部),被告当时就跟物业公司提出安装费是不是作为预存话费,得到否定回答。 然后被告到铁通公司香樟路营业厅咨询,要求在营业厅办理安装电话业务,营业员得知被告是住在***小区时,说只能在物业公司办理,

物业民事起诉状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物业民事起诉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所住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被告 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______元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滞纳金______元,住房公共专项维修金______元,生活垃圾费______元,四项合计______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___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并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服务于____________小区业主,被告是座落于 ______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房业主。 在原告为____________小区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原告与被告都应该切实履行《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但被告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无故拖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构成违约。 原告与______市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物业合同》,合同中约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月______元平方米,及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应按拖欠金额的日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被告______向____________公司购买___________路,小区 ________________号住房,住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被告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从_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拖欠_____个月的物业管理费,金额为 __________元。 被告在原告多次催收的情况下,仍拖欠不交;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5点按时交纳物业费用是业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了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同时民法典第83条也明确指出拒付物业费是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物业管理纠纷民事诉状

物业管理纠纷民事诉状 民事诉状 原告:北京市朝阳区Z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z 主任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Z花园小区电话: 被告:北京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 联系电话: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工业区8号 案由:物业管理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立即排出妨碍,撤离北京市朝阳区Z花园小区; 二、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地下车库、配电室、水泵房等相关设施、场所、场地; 三、判决被告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包括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特别是电梯维修维护资料和相关许可文件);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垃圾消纳许可文件等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事实与理由 北京市朝阳区Z花园小区总占地2.3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2001年6月交付给业主使用。该小区由开发建设指定被告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2008年2月,小区业主会议决定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008年2月14日业主委员会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备案。 2009年9月6 日—7日,北京市朝阳区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通过选聘北京杏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北京市朝阳区Z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北京杏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2009年9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正式形成决议:选聘北京杏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北京市朝阳区Z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北京杏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生效。 2009年9月17日,被告自动撤管。但是,被告继续滞留小区,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并非法控制物业管理用房、配电室、水泵房等业主共有房屋和公共设施。2009年9月18日,经朝阳区信访办、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朝阳区望京街道办事处等机关协调,被告仍然拒绝撤离和移交。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现住地址),联系电话:* 被告:**,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12个月的双倍工资共**元(*×11个月=**元)。 2、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社会保险金(从*年*月至*年*月)。 3、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经济补偿金**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过应聘,自*年*月*日开始,到被告公司销售部门工作,任职**,工作期间原告遵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但被告一直不与原告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替原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原告向被告提出纠正未果,*年*月*日双方劳动合同解除,被告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并办理社会保险。重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法定期间内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该法第43条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遂起诉至贵院。恳请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被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性别-,职务:―――;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劳仲案(――)第―――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年-月份、-月份和-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2、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3、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

物业起诉业主拒交物业费起诉书

民事诉状 原告:九江民生新城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6083913832A 被告: 诉讼请求 及滞纳金2000元和公共能耗费304.91元,共计8106.88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16年2月24日,原告与九江民生新城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由原告对九江“民生·瞰江郡”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双方对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按照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被告2007年8月14日与九江民生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自愿购买九江民生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民生·瞰江郡”15幢1205室住宅一套(其住宅面积为135.18㎡),并于2008年3月30日与原告签订了《业主临时公约》,双方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计算方式及起始时间和违约责任。被告身为“民生·瞰江郡”15幢1205室住宅业主,其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却并没有按时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没有履行一个作为业主应尽的基本义务。被告自2017年2月6日起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累计欠物业服务费5801.97元及滞纳金2000元和公共能耗费304.91元,期间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予以搪塞,不予交纳。 截至原告诉讼之时,被告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至今仍没有支付其所欠交的物业费,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九江民生新城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1月17日

物业纠纷民事上诉状

物业纠纷民事上诉状 近年来,不时有物业纠纷的事件发生,解决物业纠纷最好就是走法律途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物业纠纷民事上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物业纠纷民事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贾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xx居民,住xx。 电话: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xx市顺义区天竺工业开发区B区内xx城市花园。 法定代表人:谢炜,总经理。 电话:xx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物业服务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xx 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xx0)顺民初字第3223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起诉或驳回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被上诉人不具备起诉上诉人的主体资格,应当依法驳回其起诉。 xx1年,与上诉人签订《xx城市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的主体为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非本案被上诉人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未向上诉人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与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是同一家公司。《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上诉人所在小区有上百家公司,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何种关系,上诉人没有义务去调查了解,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或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亦从未向上诉人下发任何有效通知。事实上,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早已下落不明,主体资格无从查找。被上诉人并未将相关名称变更文件当成证据向法庭提交,导致上诉人无法对该等证据进行质证,一审法院以未经呈堂的证据作为确定本案被上诉人主体资格的依据(见一审判决第3页第2-4行),已直接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确定的“证据应当在

民事答辩状(物业管理合同纠纷)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电话: 答辩人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起诉状所述“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事实是这样的: 原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合同第1页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中明确写明“根据本协议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合同第3页第二条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做了解释,包括楼梯间和绿地。而本人所居住的XX花园X号楼南面的公共绿地已成天然的停车场(照片为证),经多次想物管反应,未果。其次,本人所居住的X单元,从上至下多处楼梯间墙面损坏(照片为证),尤其本人居住的X楼,门前墙壁毁坏严重,已有2年多的时间,期间数次向物管反映,未果。以上事实表明,本小区物管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而不是“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 2、事实并非原告起诉状所述“经催要未果”。今年,在原告起诉前曾上门要过物业管理费,前后一共3次,有两次

有同一负责人在场(据了解是X主任),从第1次物管上门收费从起,本人及家人就向其反映四条同样的问题,:一是门口的楼梯间两年多无人维修;二是车库门前不时有汽车甚至是非小区业主的外地牌照汽车乱停乱放,多次是本人停在花钱购置的车库的汽车不能出库,耽误本人及家人的时间;三是本人车库门前卫生状况太差,杂草丛生,无人问津;四是车库门前有相邻饭店私搭乱建的出烟通道损坏,夏天恶臭严重,不能靠近。来访的物管人员也做了记录,本人要求原告当庭提供访谈记录。本人清楚的记得,第3次物管到访后,本人明确表明,只要解决上述问题,本人立刻缴费。但时隔1个多月,物管没有任何答复,连起码的举手之劳拔草也没有兑现,足以表明物管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不是起诉状所说的“经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此外,在毫无沟通的前提下,一纸诉状将本人告至法院,本人及家人极不不赞成物管的这种做法,保留提出异议的权利。 3、对于XX物业的管理水平和资质,本人提出疑义。理由如下:一,每次,本人遇到汽车停在车库不得出去的情况,均会找到值班保安,遇到素质差的保安,答复“汽车出不来,我也没办法啊,我也不知道是谁家的车”;有时“幸运”,碰见素质高的值班保安,责任心强,但也只能到楼下叫喊“谁家的车”种种,并不能快速解决问题。随后,本人也向保安建议,要在门口进行出入车辆登记,起码记录车牌号以及车

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官司的超完美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呼和浩特新城区名都枫景小区 电话: 答辩人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起诉状所述“被告拒不按时缴纳物业费”是因为原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以及未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已造成违约。 一、《业主临时管理公约》内写明原告枫华物业公司为物业服务甲级标准,根据《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甲级)》所规定引述: 1、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50%以上业户用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90%,每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有效样本覆盖率大于20%,并对薄弱环节持续改进。 然而原告从提供服务至今从未进行过一次调查和沟通,很多问题得不到处理,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激化,对于小区不按时交物业费的业主也未从进行入户或电话调查是什么原因不交物业费以及如何解决业主问题让业主去主动缴纳物业费,原告没有从服务的角度去解决问题,出现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后,只是电话催费、门上贴条、发律师函最后法院讼诉。

2、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原告从未开展任何社区文化活动,小区内唯一一个老年活动室也是一位业主开设的老年活动室。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原告从第一批业主入驻至今从未对财务收支进行公布。 3、停水、停电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每年停水电在七八次左右,但只有两次提前公告。 4、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其中12小时立岗)。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小区东门保安亭24小时无人值班已变成放置杂物的仓库【证据照片】,只有距岗亭二十多米的停车场收费亭内有一名保安,摄像头夜间基本无法使用,人和汽车车牌都无法看清还经常不开机,导致每年都有多户业主家被盗,此事还有呼市晨报的报道【证据照片】,其中一位业主一年中被盗三次。很多业主汽车被划被刮蹭.名都小区是一个封闭式小区但小区各处都可以看到业主的车停放,物业没有做到应尽的职责【证据照片】。 4、保洁服务 水池、沟、渠、沙井每天清理一次,及时清扫积水、积雪,清洁完成,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并进行保洁巡查。 原告对下雪后积雪的清理非常差,至今小区还到处是积雪和冰。【证据照片】,施工后的场地长时间没有清理【证据照片】 二、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第二章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一下物业共用设备、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共同使用的空地、包括电梯、停车场、公告栏等,

民事上诉状(物业纠纷)

民事上诉状(物业纠纷)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1:黄某某,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现住深圳市福田区XXX路X号XX大厦X栋AXXX 上诉人2:邓某,女,汉族,34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现住罗湖区XXX村X栋XXX 上诉人3:许某,男,汉族,29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X,现住罗湖区港莲路XXXX区XXX栋XX 被上诉人:深圳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XXX路XXX号深圳中心XXXXXX房,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董事长 原审被告:深圳市XXX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XXX 路XX号深圳XXXXXXXXXXXXX室,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 原审被告:北京市XXX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XX 北路北京市XX研究院内,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唐某某,董事长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因与深圳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8)深福法民三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8)深福法民三初字第XXXX 号民事判决书; 二、依法对本案改判,即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撤销。 (一)、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并不是业主法定义务,而是基于合同的约定,是一种合同义务。 原审法院仅以《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为由判决上诉人对讼争房产在2008年6月至2008年9月的物业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共226055.52元和滞纳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错误的,《物业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但同时也在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六条又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由此可见,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并不是法定义务,而是基于合同的约定,是一种合同义务,业主要不要缴纳物业费、交多少?何时交?等等一系列内容都要由合同约定,我国的任何

物业服务纠纷答辩状

物业服务纠纷答辩状 物业服务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 地址: 电话: 答辩人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起诉状所述"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事实是这样的: 原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 合同第1页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中明确写明"根据本协议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合同第3页第二条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做了解释,包括楼梯间和绿地。 而本人所居住的XX花园X号楼南面的公共绿地已成天然的停车场(照片为证),经多次想物管反应,未果。 其次,本人所居住的X单元,从上至下多处楼梯间墙面损坏(照片为证),尤其本人居住的X楼,门前墙壁毁坏严重,已有2年多的时间,期间数次向物管反映,未果。 以上事实表明,本小区物管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而不是"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

2、事实并非原告起诉状所述"经催要未果"。 今年,在原告起诉前曾上门要过物业管理费,前后一共3次,有两次有同一负责人在场(据了解是X主任),从第1次物管上门收费从起,本人及家人就向其反映四条同样的问题,:一是门口的楼梯间两年多无人维修;二是车库门前不时有汽车甚至是非小区业主的外地牌照汽车乱停乱放,多次是本人停在花钱购置的车库的汽车不能出库,耽误本人及家人的时间;三是本人车库门前卫生状况太差,杂草丛生,无人问津;四是车库门前有相邻饭店私搭乱建的出烟通道损坏,夏天恶臭严重,不能靠近。 来访的物管人员也做了记录,本人要求原告当庭提供访谈记录。 本人清楚的记得,第3次物管到访后,本人明确表明,只要解决上述问题,本人立刻缴费。 但时隔1个多月,物管没有任何答复,连起码的举手之劳拔草也没有兑现,足以表明物管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不是起诉状所说的"经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此外,在毫无沟通的前提下,一纸诉状将本人告至法院,本人及家人极不不赞成物管的这种做法,保留提出异议的权利。 3、对于XX物业的管理水平和资质,本人提出疑义。 理由如下:一,每次,本人遇到汽车停在车库不得出去的情况,均会找到值班保安,遇到素质差的保安,答复"汽车出不来,我也没办法啊,我也不知道是谁家的车";有时"幸运",碰见素质高的值班保安,责任心强,但也只能到楼下叫喊"谁家的车"种种,并不能快速解决问

拒交物业费答辩状

拒交物业费答辩状 拒交物业费答辩状一 答辩人姓名:xxx;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34************2857 现住地址:安徽芜湖奇瑞BOBO城-栋-单元-室,BOBO城业主; 就芜湖x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xx物业)诉答辩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同时请 1. 请xx物业出具被告方被诉讼时段未交付物业费的有效证据(必须提供); 有何种证据证明,被告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缴纳物业管理费; 2. 就xx物业起诉被告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未缴纳费用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原告方已经超出民事诉讼时效规定,被告已经丧失了起诉权; 民事诉讼规定诉讼时效已过的,法院应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 关于xx物业占用业主公共区域,随意画停车位违规收费问题,请xx物业就此给予合理的解释并向法庭和提交公安机关审批的许可文件; 4. xx物业对被告方民事诉讼状中提到的关于未及时缴费所发生的违约金4855元,请xx物业向法庭和被告方出具有效的法律规定,协议所需依据的法律条款; 5. xx物业在服务期间,未能履行物业职责,未能按照物业服务

协议条款执行,兑现承诺,具体可查阅《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严重违反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中第六条第二款"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之规定;具体未服务现象也可参阅其他业主提供的相关证据; 6. xx物业在收取的停车费70%未兑现给业主,严重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存在着公款给挪用或者私吞的可能性;(请xx物业出示收取的停车费收支使用情况); 7. 首批业主委员会成立为xx物业私自操纵,广大业主并不知晓,且业主人员会成员中有成员担任着物业的重要岗位职务,成员无人知晓,未层给业主做过任何事情,严重不符合规定; 8. 卫生不能及时打扫,楼道多日不能清洁一次,手扶把手灰尘严重,改证据未有直观证据,如果法庭需要,本人可提供50人以上的实名签字证明;夏天垃圾桶多数损坏,漏污水,并无人处理,清洁车在清洁时刻意讲污水倒在地上;本人居住一楼,气味非常难闻,多次反馈具不改善; 9. 房屋问题,后阳台墙面变形,自拿房之日就要求整改,物业故意推脱,至今未整改,内墙面多处空鼓,未给解决,顾自行解决花费360元,卫生间根据要求是有防水功能,渗水现象严重,导致家中家具、地板损坏; 10.地下车库照明长期损坏,反映多次无人维修,顾自行花钱购买灯泡安装(10元) 地下室墙角开裂,存在房屋安全隐患,未进行维修,楼层下车库应为业主所有,物业私自占有并高价出售给相关人员,大部分路灯不

关于拖欠物业费的民事起诉书

民事起诉书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被告:XXX 性别:男年龄:____ 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物业管理费¥_____元。 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直至缴清全部物业管理费之日止,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应支付滞纳金为_____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系原告所管理的_______________的业主。 被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____________________房,建筑面积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与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全面委托原告即_______________对其开发的“__________”住宅小区(占地面积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进行物业管理,委托管理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按建筑面积¥_____元/㎡的标准向原告缴纳物业管理费,如被告逾期付款应根据欠款金额按欠费金额×逾期

物业民事答辩状

物业民事答辩状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物业民事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物业民事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 地址: 电话: 答辩人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起诉状所述“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事实是这样的: 原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 合同第1页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中明确写明“根据本协议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合同第3页第二条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做了解释,包括楼梯间和绿地。 而本人所居住的XX花园X号楼南面的公共绿地已成天然的停车场(照片为证),经多次想物管反应,未果。 其次,本人所居住的X单元,从上至下多处楼梯间墙面损坏(照片为证),尤其本人居住的X楼,门前墙壁毁坏严重,已有2年多的时间,期间数次向物管反映,未果。

以上事实表明,本小区物管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而不是“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 2、事实并非原告起诉状所述“经催要未果”。 今年,在原告起诉前曾上门要过物业管理费,前后一共3次,有两次有同一负责人在场(据了解是X主任),从第1次物管上门收费从起,本人及家人就向其反映四条同样的问题,:一是门口的楼梯间两年多无人维修;二是车库门前不时有汽车甚至是非小区业主的外地牌照汽车乱停乱放,多次是本人停在花钱购置的车库的汽车不能出库,耽误本人及家人的时间;三是本人车库门前卫生状况太差,杂草丛生,无人问津;四是车库门前有相邻饭店私搭乱建的出烟通道损坏,夏天恶臭严重,不能靠近。 来访的物管人员也做了记录,本人要求原告当庭提供访谈记录。

业主在物业费纠纷中的诉讼技巧

在物业公司追索物业费的案件中,业主应充分注意掌握“诉讼技巧”,法院更应注重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具体操作当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 物业公司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在物业费纠纷案件中,都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一般来讲,物业公司会提出物业服务合同来证明其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事实,据此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如前所述,业主在物业公司追索物业费的案件中,提出最多的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理由就是,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或者不满意。而业主往往因为无法提供出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的有效证据,而被以“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决败诉。在笔者看来,当业主提出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时,以“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业主承担举证责任,实属不妥。这时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的规定,判令物业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应认定物业公司举证不能,判令物业公司败诉,而不应判令业主败诉。这样划分举证责任的理由有三。其一、当业主提出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或者物业公司的服务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实际上就是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未履行,而这时物业公司认为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当然应当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履行了义务。因为其是“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其二、物业公司之所以能够收取物业费,不在于其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而在于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换言之,是因为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而收费,不是因为签订了合同而收费。所以,如果物业公司认为,向法庭出具了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记载了其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就能够证明其提供了服务的话,那么,业主也可以用物业服务合同来证明其已经交纳了物业服务费,因为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明确记载着业主交纳物业费的内容。其三、在物业费纠纷诉讼案件中,既然当物业公司提出业主没有交纳物业费时,业主要承担是否履行了交纳物业费的举证责任,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已经交纳物业费,就会被认定为没有交纳物业费。那么,当业主提出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时,理所当然应由物业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已经履行了达标服务的义务,否则,同样应被认定其没有履行义务。这样划分举证责任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利,也有利于促进物业公司的规范服务。对个案的公正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均是有利的。

物业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对单个业主) 原告: 所住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性别:,年月日出生,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元(截止年月日 止),滞纳金元,住房公共专项维修金元,生活垃圾费元,四项合计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并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 月XX日服务于小区业主,被告是座落于小区栋房业主。在原告为小区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原告与被告都应该切实履行《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但被告从XXXX年XX月XX日起无故拖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构成违约。原告与玉林市XXXX业主委员会《物业合同》,合同中约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月元/平方米,及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应按拖欠金额的日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被告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XXX 路,小区XXXXX号住房,住房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被告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从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共拖欠XX个月的物业管理费,金额为XXXX元。被告在原告多次催收的情况下,仍拖欠不交;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5点:按时交纳物业费用是业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了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同时物权法第83条也明确指出拒付物业费是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拖欠物业管理费的《XXXXX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每日加收应当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被告作为小区的主业主之一,接受了原告的服务,理应按《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但经原告一再催缴,却一直未交分毫,至今被告一共欠缴原告物业管理各项费用达元。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起诉到贵院,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区法院 具状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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