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和评价,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组织,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以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分为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三个层级。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共同负责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评价、日常管理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控股(集团)公司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报、评价,并按照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要求,做好监督、督促和技术创新快报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基本条件)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区(县)所属企业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须被认定为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市属企业申请认定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须由所属控股(集团)公司推荐申报;中央在沪企业可直接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五条(指标要求)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亿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并且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二)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服务业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烟草、电力、电信等行业企业不低于1%);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五)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同时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第六条(申报材料)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三)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第七条(申报通知)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要求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

第八条(申报程序)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a61114896.html,)进行网上填报。

经前款所述网上填报后,企业应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属控股(集团)公司递交书面申报材料,中央在沪企业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化委递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九条(评审与复核)

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对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并报至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央在沪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直接进行初审。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专家评审情况,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可以要求企业对相关情况进行陈述或答辩,也可以根据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经复核,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各部门确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审核期限不超过90个工作日,自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日起算。

第十条(公示和颁证)

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

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公布认定名单,并颁发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或铭牌)。

第三章评价和快报

第十一条(评价)

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工作通知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另行发布。

第十二条(评价材料)

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评价程序)

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应当按照评价工作通知填报评价材料,并向所属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属控股(集团)公司另行递交书面评价材料。中央在沪企业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化委递交书面评价材料。

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对企业递交的书面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书面评价材料和初审情况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央在沪企业的书面评价材料直接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初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经过初审的书面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和综合评价,形成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自书面评价材料递交截止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评价结果)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撤销其认定资格;评价结果基本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所属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督促并指导整改。

第十五条(技术创新快报)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填报企业技术创新快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要求,定期发布技术创新快报填报通知。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

第十六条(调整)

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由所属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定期对企业调整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撤销)

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未按时递交评价材料;

(三)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企业知识产权情况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认定指标;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五)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所在企业涉嫌税收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连续两次未按规定上报技术创新快报。

因上述第(五)、(六)项情况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资格后三年内所在企业不得重新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十八条(调整和撤销的公布)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局、上海海关确定调整或撤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对外发布。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九条(责任义务)

本市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努力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和工作制度;

(二)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的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和专题活动;

(三)加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负责人、研究与开发人员、管理人员开展相关培训;

(三)配合推广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技术创新工作经验。

第二十条(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鼓励各区(县)政府对各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

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立即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且自撤销资格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规定将相关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十二条(区县政策)

各区(县)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推动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29

日。原《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技(2008)291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引导。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负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自治区工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能 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组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条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第七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八条开展产学研联合,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创新。 第九条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技术中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技术中心的研发计划。 2、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立项,进行产业化生产,产品类型、包装多样化,产品新颖化分型研究开发。 3、负责聘用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对聘用或试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予以奖、惩、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有权建议解除聘用合同,报总经理批准。对技术中心人员的使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量才使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落实、公正考核;对青年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培养和提高,并从各方面对其进行教育、鼓励和关心,以使其感到本企业的温暖,看到白身价值和企业前途,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定期检查技术中心的工作进度,仪器设备的状态,试验室的整洁, 危险品的保管及使用,开发技术的保密等事项。 5、制定及审核新产品企业标准,作好新产品的申报工作。 6、负责审查新产品小试结果。 7、指导与审核中试的全部设计工作。 8、指导调试:经连续四批稳定试生产后,与生产部进行交接工作。 9、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协助生产部解决生产工艺、设备等方

面的技术难题及技术改造工作。 10、及时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1 、出纳员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 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2、现金业务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商场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4、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5、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6、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7、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8、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9、按期与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帐项。 10、对领导交与的其他事务按规定办理。 为全面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一个和谐良好

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术创新及应用,规范工作流程,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和科技政府部门的有关政策、 公司有关文件和公司董事会章程及有关工作制度,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实现技术工作的有序管理,为试试科技兴企的发展战略,公司成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科技开发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技术中心的任务与职能,组织机构与职责、科技开发项目管理、科技开发经费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公司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旨在充分发挥公司科技、人才优势,利用和吸引社会各方面科技资源,加强 产学研结合,以提高公司自主开发能力,为公司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 效益和持续发现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技术中心设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三个层次。 1、决策层为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规定、计划、技术 决策及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审查、决策、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审定技术中心的 经费开支计划,审议技术中心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对技术中心的年度工作实 绩进行评估,向公司提交评估意见。 2、管理层为公司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责任制,负责对技术中心的技术、资金、人力 资源、技术开发创新项目统一规划、协调、归口管理,对中心决策层负责。包括 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实验测试和科技信息等四个管理项目。 3、执行层有技术中心综合办公室、钢结构及焊接技术研发室、市政路桥研发室、科 技蹭过综合研发室、计量检测中心组成,负责实施技术开发创新、新产品、新技 术研究与应用、技术引进消化以及二次创新工作。 第七条技术中心设专家委员会,由公司各专业技术带头人或具有丰富经验、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及集团外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对技术中心的开发方 向、课题选项、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及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 第八条技术中心任务; 1、负责国家、省、股份和集团公司有关科技开发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收集分析和 公司有关的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技术发展动态,为公司的技术发展 决策提供信息和服务。 2、参与制定和实施企业科技发展战略、负责编制企业技术开发创新、技术改造、技 术引进中长期及年度科技进步计划,确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三: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 权重 (分) 三级 指标 权重(分)单位 基本 要求 创新机制创新 投入 机制 14 科技活动经 费支出额占 产品销售收 入的比重 科技活动经 费支出比例 比上次评价 增长 11 3 % 百分 点 ≥3 ≥0 人才 激励 机制 5 中心年人均 收入与企业 年人均收入 之比 中心人员培 训费占中心 人员总收入 的比重 中心人员参 加国外技术 交流人次与 中心人数之 比 中心人员参 加国内技术 交流人次与 中心人数之 比 2 1 1 1 % >1.2 >2 >2 >5

创新 合作机制6 来中心从事 技术开发工 作的外部专 家数 对外合作项 目占全部开 发项目数的 比重 对外企业合 作项目数 产学研合作 项目数 1 1 2 2 人月 % 项 项 >30 >10 >3 >3 创新体系5 企业技术创 新战略制定 与实施效果 技术中心经 费投入预算 制度及落实 情况 技术中心组 织结构建设 情况 产学研合作 机制与运行 效果 2 1 1 1 定性较好 技术与人才创新 队伍 建设 12 企业研究与 试验发展人 员占职工人 数的比重 技术中心高 中级职称人 员占中心人 数比例 技术中心拥 有的高级专 家及博士人 数 5 2 5 % % 人 >2 40 >6

创新 条件建设7 企业技术开 发仪器设备 原值 技术中心信 息化建设及 运行情况 5 2 万元 定性 >500 较好 技术 积累储备10 研发周期三 年及以上项 目数占全部 项目数的比 重 企业拥有的 全部有效专 利数 发明专利数 企业拥有的 中国名牌产 品或驰名商 标数 企业拥有省 (市)名牌 产品数 3 1 3 2 1 % 项 项 个 个 >10 ≥3 ≥2 ≥1 ≥1 产出与效益技术 创新 产出 16 当年完成的 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开 发项目数 ——其中: 国内领先水 平以上项目 数 当年申请专 利数 当年受理的 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 年受理的发 明专利申请 数 4 1 1 4 3 3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10 >3 >3 >2 ≥1 ≥1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职能: 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 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

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研究工作环境,提高实验室的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一条使用剧毒药品,不允许超出规定区域。 第二条仪器使用完毕,按规定步骤及时关闭,以免造成仪器损坏。 第三条非正常工作时间做实验的人员一旦离开,请确认冰箱及带电设备运行正常与否,并请关灯关窗和锁门。 第四条注意用电安全,仪器使用不要过热,注意防火安全。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第五条为了保护实验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工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实验材料的意外暴露。如有不安全情况或发生事故,必须从速报告,妥善处理。违者必究。 第二章实验室分区域管理 第六条创造友善、团结的人事环境,于人方便,于己方便,互相帮助,取长补短。 第七条不准在实验和公共工作区吸烟,以免危害他人健康和造成火灾隐患。 第八条以各部室为单位,搞好本部室的卫生工作。经常保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清洁,做到实验室内部陈设整齐美观,有条不紊。同时注意保持公共实验室的卫生,在公共实验室内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作区,把实验物品放回原处。如有人遗忘未做,应相互提醒督促。第九条各实验室台面卫生、室内设备、移液器等用品由本室人员自行管理,通常各室备有专用移液器,非必需勿拿出本室使用,移液器使用完毕应调至最大刻度、归架。 第十条不准在实验室看报纸、闲聊、玩耍、做饭、吃东西等;不准在工作期间播放高分贝的音乐,如特别需要,应在征得本实验室其他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听轻音乐。 第十一条除执行参观实验室的任务外,在工作时间不要随意接见非实验室人员,如确实需要接见亲朋,请到接待室去,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二条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他人实验用品,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实验。 第十三条除日常清洁工作和突击性打扫卫生外,实验室每周五下班前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除极特殊情况,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参加。中心对有关落实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根据实验室的日常使用情况,每个实验室都设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相应实验室的日常卫生和整洁。 第十五条各研究室主任应带头和督促本室人员(包括各类流动人员)执行实验室的各项有关规定。 第三章实验室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的实验室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固定与流动岗位相结合,按需设岗,双向选择,竞争上岗,逐级聘任的新型人事制度。 第十七条固定岗位人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与服务人员、实验室优势学科的带头人及主要科研人员。其聘任范围立足中心,面向全院,必要时可引进国内外优秀中青年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人才及经验丰富的实验室管理人才。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流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多种管理方式。一是是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可自带项目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二是可聘请部分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作为重点开放实验室客座研究员,直接主持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来我单位完成学位论文以及其他的流动实验人员,进入本实验室还应遵守实验室的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和评价,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组织,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以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分为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三个层级。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共同负责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评价、日常管理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控股(集团)公司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报、评价,并按照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

定工作要求,做好监督、督促和技术创新快报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基本条件)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区(县)所属企业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须被认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企业技术中心运行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一条本企业技术中心是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条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结合,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规划; (二)开展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三)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四)以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为载体,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五)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和交流,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吸引技术人才为企业服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组织科技人员培训。 (六)收集、分析与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一条技术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技术中心管委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负责计划审议,方案评价、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咨询等工作。 第二条技术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全国、全省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经费采取省科技经费支持、银行贷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省科技经费一次核定,纳入年度计划,分期拨付,用于工程中心的建设(不能用于土建工程)。 第四条技术开发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三类。年度计划应在该年的12月底前完成,季度计划应在该季的最后1 个月底前完成,月度计划应在该月的最后1天前完成。 (一)计划内容 包括(备选目标档案;开发建议;上年产品开发计划;公司预算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0319.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为了规范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根据《常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意见,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总则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面向全国开放的科研机构,挂靠在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作为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 二、管理体制 1.实行专家指导委员会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2.工程研究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由工程研究中心总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担任。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对工程研究中心的日常技术活动和行政管理、梯队建设、资源管理等工程全面负责。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某个方面的工作。 3.工程研究中心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中心日常行政事物,负责科研项目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任命。 4.工程研究中心设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国内外在岗技术、工程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专家指导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4人。 5.工程研究中心下设职能部门,职务部门下设技术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以公司发展方向为主导,配合研究开发。 三、建设与研究经费 1.在对现有仪器设备资源统一优化配置的基础上,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公司依科研计划购置相应设备。 2.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开放基金。 3.工程研究中心积极鼓励研究人员申请其它专项研究经费,并积极鼓励研究人员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和开发。 4.工程研究中心的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由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经费使用范围应符合本研究中心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研究人员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沪经技(2008)291号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上海产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是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实施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设立“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等有关部门组成,共同负责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下设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下简称认定办公室),人员由上述五个部门派员组成,具体办理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考核和复审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行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1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战略的要求。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必须有专利申报。 (六)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区(县)所属企业原则上为区(县)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市属国有及控股企业由集团公司审核并推荐。 (七)企业两年内(指申请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31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4、其它违法行为。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企业所属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二)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三)。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事情,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 度打算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隐秘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事情、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 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事情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爱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事 情等)、合作创新事情(产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事情,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和产品的自主创新事情、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落耗、清洁生产等创新事情。 五、企业信息化建设事情。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事情。 技术中心治理制度(二) 1、全面治理中心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工作打算和进展规划。 2、拟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3、负责编制中心年度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打算和维修打算;并组织实施。 4、负责中心的日常治理工作,保证校园络、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5、仔细抓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6、依照中心工作,对人员进行调整和分配。 6、领导、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做好工作总结、评比和经验交流。 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中心治理制度(三) 1、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⑴全面负责教育技术中心的日常事务和技术工作; ⑵在教务处领导的统筹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建设和进展规 划的制定及降实; 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及时完成; ⑷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教育技术研究人员岗位职责 ⑴负责电教教材、多媒体课件的编导、制作; ⑵负责多媒体教材、课件制作室的治理; ⑶参与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及维护; ⑷负责各类多媒体教材、课件及资料的引进、收集及治理; ⑸开展新教育技术的研究,并做好普及与培训工作; ⑹参与各类多媒体教学的指导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教育技术应用人员岗位职责 ⑴负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的日常维护; ⑵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及维护; ⑶参与电教教材、多媒体课件的编导、制作; ⑷配合学校的重大活动做好摄像、摄影工作; ⑸参与各类多媒体教学的指导工作;

公司技术中心及其管理办法 3

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技术中心及管理机构 1、“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在“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决策机构;“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专家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项目评审机构。 2、创新委员会成员: 张鸿恩、赵智、韩哲、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张克难、李斌宇、孟秀生、张巧生、亢珍贤、王永强、安文平、宁政权、王宏明、任思亮、冯希宏 3、创新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年度职称及学历晋级情况吸收高级工程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 张鸿恩、赵智、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张克难、李斌宇、王宏明、冯希宏、张巧生、廉建军、焦保国、韩建伟以及根据需要聘请的专家学者 4、技术中心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内部机构组成由行政部和项目管理部组成,下设采矿技术研究组、机电运输研究组、通风安全研究组、信息监控研究组、水文地质研究组、煤矿机械研究组、节能环保研究组7个科研小组。 5、技术中心成员单位: 生产技术科、机运科、机修厂、通风科、地测科、信息监控中心、

生产调度、总工办、计量能源科、企管计划科、财务科、供应科、人劳科 第二章主要职责 1、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分析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安全生产和技术进步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对公司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和发展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和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以及推广应用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3)检查界定和评价各单位及个人的创新项目工作业绩,通过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负责抓好技术研发人员的考核,技术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有计划的推荐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5)负责对创新项目验收、技术进步奖、科研成果的审查、评定、批准及省级以上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2、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批技术中心的年度创新资金。

技术部日常管理制度

企业的生产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不同的员工管理制度。以下的为某企业技术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管理,建立最佳的生产秩序,使生产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达到产品质量佳、消耗低、效益好的目的,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持续、稳定、可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生产管理,即从计划安排、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到成品出库的生产全过程。 第三条制造管理部是负责全公司生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公司生产管理分两级:一级生产管理为制造管理部,二级生产管理为生产厂。二级生产管理必须服从一级生产管理指令,并建立二级生产管理办法。 第四条生产管理的各环节、各工序必须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做好各项平衡,使其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组成一个完整有效的生产管理体系。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五条管理职能 1、制造管理部负责公司原燃料采购、物流运输、生产、成品销售和技术质量、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总体生产组织、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牵头公司年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 2、工程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与备品配件的计划、采购和管理,负责公司检修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公司安全和计量管理。 3、运输部负责码头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运输计划的实施,以及本区域的设备和安环管理等。 4、生产厂负责生产区域的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和安环管理等。 第三章生产、能源计划管理 第六条协调公司日常生产,负责公司总体生产、能源计划管理与跟踪实施、牵头制订与实施公司年度和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生产厂日常生产配比审批下发以及日常检修计划审核,负责原燃料和能源介质总体平衡工作,负责生产和能源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归档管理工作。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是公司生产的指导性文件,是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的宏观安排,由制造管理部牵头,运输部、生产厂、财务部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制订,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给全公司各部门实施。 第八条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包括三个月的滚动计划)是公司日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公司生产任务的统筹安排和考核依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公司的年度计划大纲为依据,结合年度大中修安排,由制造管理部负责制订,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给全公司各部门实施。 第九条工程部每月20日前将下月“公司大中修计划”(包括三个月的滚动计划)报制造管理部,作为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的依据;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年“公司大中修计划”报制造管理部,作为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的依据。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收到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后,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并制订出本单位的具体运作计划。

企业技术中心年终工作总结范文.doc

(8)《排水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工法》(9)《圆形深基坑无支撑支护复合逆作法施工工法》 (10)《大跨度钢承板内模混凝土拱结构施工工法》 (11)《地铁盾构隧道冰冻法进洞施工工法》 (12)《窄小场地条件下利用屋面吊拆除塔式起重机的施工工法》 (13)《简支梁转换成连续梁的后浇隐盖梁施工工法》 (14)《盾构法隧道施工盾构姿态人工姿态测量工法》 其中:《综合管沟预制拼装工法》、《在铁路行车线上采用支架法施工钢管混凝土系杆拱桥工法》、《无承重架防撞墙模板施工工法》、《排水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工法》、《圆形深基坑无支撑支护复合逆作法施工工法》、《大跨度钢承板内模混凝土拱结构施工工法》六项已获得**省2007年度省级工法。 2、企业专利的研发和申报 xx年共申报实用新型专利4项:《同步注浆清洗装置》、《挤压泵改进》、《盾尾油脂泵改进》、《集中润滑油脂泵改进》,已与专利代理单位签订合同,开展申报工作。目前,该4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已上报。 3、标准申报与编制 20xx上半年度,积极参加上海城建院主编的《钢—砼组合

桥梁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研讨等编制的相关工作,并取得主编行业标准1项《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详见关于20xx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草案(第一批)的公示)。 下半年度,具体落实行业标准《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的各项工作企业党支部工作总结,包括与同济桥梁系商定合作事项;与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签订相关合同;准备行业标准《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开题会议的相关材料,包括工作大纲、试验大纲、编制单位组织等工作;完成标准初稿;完善试验大纲,准备行业标准《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现场试验工作;协同宁波质监站进行宁波地区的支架预压情况调研;进行行业标准《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初稿起草工作。 在准备好行业标准《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开题会议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9月27日组织召开《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工作大纲、标准初稿、试验方案专家评审会。10月20日,组织召开行业标准《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标准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组会议,形成第一次会议纪要。 另外,参加并完成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编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铁隧道工程盾构施工技术规范》的参编工作,该规范于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4、创新效益 (1)中国国家优质工程1项—上海宏润花园住宅小区工程;

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强化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技术创新,着力培育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滁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市对全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 '.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原则上为每年4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两年以上,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原则上为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企业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投入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知识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

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技术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技术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技术中心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度,企业技术中心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企业的中心开展工作,既注重gdp的增长,更在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做文章,企业的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造血能力不断增强,并在**省第14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筑企业第二批)认定中获得通过,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20xx年度,技术中心开展的具体工作与公司发展相结合,以服务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在建工程技术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技术标编制,技术交流与培训,专项方案评审与讨论会,信息化运行及完善,工法的研发与申报,专利的研发与申报,标准编制等。具体工作如下: 一、企业技术管理方面的情况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情况 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主要依托公司已部署的网络平台,主要从硬件建设、网络建设、安全及制度保障等基础设施方面进行完善。 xx年度,公司开始运用宏润网络协同办公系统,技术中心作为其中一部分版块,充分利用宏润oa平台。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技术标电子版文件上传,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交流,达成资源共享,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三、企业在技术中心人才策略方面的情况 1、人才储备方面

20xx年,本中心招入1名大专生,2名本科生,开发机构人员总数达53人。 另外,在技术中心的带领下,集团XX年度城建建工系列专业技 术人员中级职称通过评审人数68人,高级职称人数9人。 至此,技术中心中专5人;大专9人;本科33人;硕士:6人;其中:高级职称:23人,研究员:2人;中级职称:8人;初级职称: 22人,高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占中心职工人数总数的43.4%。 2、人才培养方面 (1)各类技术交流活动共5次。其中组织观摩1次,共22人次。参与技术交流活动4次,共10人次。 (2)各类专业培训共7次.。其中自主组织培训4次,共105人次。参与培训3次,共10人次。 20xx年是公司的创新年,根据公司发展要求与实际施工需要, 企业技术中心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6项**省省级工法,12项企 业实用新型专利,并积极开展国家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1、企业工法的研发和申报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XX年共申报**省 省级工法14项: (1)《综合管沟预制拼装工法》 (2)《am工法全液压、可控可视旋挖扩底灌注桩施工工法》 (3)《盾构在软弱土层中穿越建(构)筑物保护施工工法》 (4)《软土高水位区深基坑截渗开挖施工工法》 (5)《利用塔式起重机吊装劲性柱施工工法》 (6)《在铁路行车线上采用支架法施工钢管混凝土系杆拱桥工法》 (7)《无承重架防撞墙模板施工工法》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doc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1 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研究工作环境,提高实验室的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一条使用剧毒药品,不允许超出规定区域。 第二条仪器使用完毕,按规定步骤及时关闭,以免造成仪器损坏。 第三条非正常工作时间做实验的人员一旦离开,请确认冰箱及带电设备运行正常与否,并请关灯关窗和锁门。 第四条注意用电安全,仪器使用不要过热,注意防火安全。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第五条为了保护实验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工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实验材料的意外暴露。如有不安全情况或发生事故,必须从速报告,妥善处理。违者必究。 第二章实验室分区域管理 第六条创造友善、团结的人事环境,于人方便,于己方便,互相帮助,取长补短。 第七条不准在实验和公共工作区吸烟,以免危害他人健康和

造成火灾隐患。 第八条以各部室为单位,搞好本部室的卫生工作。经常保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清洁,做到实验室内部陈设整齐美观,有条不紊。同时注意保持公共实验室的卫生,在公共实验室内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作区,把实验物品放回原处。如有人遗忘未做,应相互提醒督促。 第九条各实验室台面卫生、室内设备、移液器等用品由本室人员自行管理,通常各室备有专用移液器,非必需勿拿出本室使用,移液器使用完毕应调至最大刻度、归架。 第十条不准在实验室看报纸、闲聊、玩耍、做饭、吃东西等;不准在工作期间播放高分贝的音乐,如特别需要,应在征得本实验室其他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听轻音乐。 第十一条除执行参观实验室的任务外,在工作时间不要随意接见非实验室人员,如确实需要接见亲朋,请到接待室去,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二条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他人实验用品,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实验。 第十三条除日常清洁工作和突击性打扫卫生外,实验室每周五下班前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除极特殊情况,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参加。中心对有关落实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根据实验室的日常使用情况,每个实验室都设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相应实验室的日常卫生和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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