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国家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平台

表1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国家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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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调查表填表说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填表说明

1. 填报范围:全国范围内省(直辖市)、市、县区三级辖区内的所有承担群体妇幼保健工作职能的妇幼保健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所、中心、CDC下属妇幼保健机构),不包括单纯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等未承担群体妇幼保健工作职能的综合性医院。

2. 填报时间和要求

各妇幼保健机构于次年6月底以前,依据机构每年年底统计数据,完成网络填报。报表各项内容基本为必填项目。

3、工作职责

(1)填报负责人:监测调查表填写的信息来自保健机构的相关科室,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科室按照监测调查表填写说明认真统计,填写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对各科室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完整的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信息科。

(2)网路报告负责人:负责完成数据的网络报告。

首页填报单位及填报负责人信息填表说明

1. 填报要求

本表填报项要与本机构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的数据和信息完全一致。

3. 填报项解释

(1) 组织机构代码:为每一单位始终不变的、唯一的法定代码。有关部门也将组织机构代码称为“法人代码”。

(2) 机构名称:需填写完整的名称,将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填写清楚,如:“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妇幼保健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妇幼保健所” 。

(3) 填报负责人姓名:负责对本单位各科室上报数据审核、汇总的人员姓名。本单位数据来自各科室,若在在信息科进行全部数据的网络报告,调查表需行政办公室审核盖章,填报负责人为办公室负责审核的人员。

(4) 网络报告负责人姓名:负责网络报告的人员姓名。

表1 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 逻辑关系

(1) 1.3是否有2个及以上的机构名称,如选择“否”则跳转到1.5机构性质

(2) 购建房屋面积>业务用房面积

(3) 万元以上设备台数=1万元~设备台数+10万元~设备台数+50万元~设备台数。

(4) 总资产>固定资产

(5)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中专业设备资产额

(6)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中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固定资产额

(7) 负债合计≥长期负债

(8) 实有床位数应该等于“表4 妇幼保健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中各科室实有床位数的合计

2. 填报项解释

以下填报项要求与本机构上报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的国统报表完全一致。

(1) 机构隶属关系:“隶属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直接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的妇幼保健机构。

(2) 机构所有制形式: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指政府对机构内部群体保健工作人员实行全额拨款,而对临床人员实行差额拨款。

(3) 机构级别:县级市设置的机构计入县级机构,直辖市中区县级机构归到县级机构中。

(4) 单位成立时间: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

(5)国家核定编制:指本机构的国家核定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现有的实际编制人数情况。

(6) 编制床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核准的床位数。

(7) 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

生儿床(母婴同室小孩的床位),不包括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护床。

(8) 购建房屋面积:指单位购建且拥有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购建完毕已投入使用,产权证待发的面积,不包括租房面积。

(9) 业务用房面积:包括医疗保健、医技、辅助、行政和后勤用房面积。

(10) 租用业务用房面积:妇幼保健机构使用的、无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无论其是否缴纳租金,均计入租房面积。租用业务用房面积是指租房面积中用于医疗保健、医技、辅助和行政用房和后勤用房的总面积。

(11) 万元以上设备:指以购买时的价格在万元及以上设备的统计。

(12) 1万元~设备:指1万元到不足10万元的设备,不含恰为10万元的设备。

10万元~设备:指10万元到不足50万元的设备,不含恰为50万元的设备。

50万元~设备:指50万元及其以上的设备。

(13) 固定资产中专业设备资产额:如核磁共振、CT、直线加速器、B超等直接用于医疗保健服务的设备额度。

(14) 负债: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一年以内)和长期负债(一年以上)。

(15) 提示:资产与负债金额部分单位是“万元”。

表2 妇幼保健机构人力资源调查表填表说明

1. 逻辑关系

本表中职工总数~离退休人员等数的填报要求需与本机构上报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的国统报表完全一致。

(1) 在编人数≤职工总数

(2) 职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其它技术人员+行政管理、工勤等人员

(3)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及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师(士)+检验及影像师(士)+其它卫生技术人员

(4) 其它技术人员>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5) 卫生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合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师级+员/士+其它含待聘)职称卫生技术人员之和=卫生技术人员

(6) 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合计=(博士+硕士+学士/本科+大专及以下)学历卫生技术人员之和=卫生技术人员

(7) 机构领导小组成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合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师级+员/士+其它含待聘)机构领导小组成员

(8) 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学历合计=(博士+硕士+学士/本科+大专及以下)学历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之和

(9) 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学历合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合计

(10)院长专业可以多选。

(11) 保健科室人员≥其中专/兼职群体保健工作人员

(12)临床科室人员>其中兼职从事保健工作人员。

(13)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率<100.00%

(14) 保健科室人员+临床科室人员≤职工总数

2. 填报项解释

(1) 职工总数: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半年及半年以上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及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2)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及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3) 其它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药剂员、检验员、护理员等。见习医师(士)指毕业于高中等院校医学专业但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和医士。

(4) 其它技术人员:指从事医疗器械修理、卫生宣传、科研、教学、计算机、财务等技术工作有技术职称的非卫生专业人员。

(5) 行政管理、工勤等人员:职工总数中除去卫生技术人员和其它技术人员以外的人员。护理员、药剂员、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都记入工勤人员。

(6) 离退休人员: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内退人员。

(7)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院长(所长、中心主任)、副院长(副所长、中心副主任)、党书记等,由卫生行政部门任命的院(所、中心)级领导。

(8) 职称中“员/士”:“士级”指医士、护士等;“员”指卫生员、化验员等。

(9) 保健科室人员: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

(10) 专兼职从事群体保健的人员:专职负责辖区群体保健工作的人员人数。

(11) 临床科室人员: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

(12) 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费用总额(元):本年度机构用于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经费总额。

(13) 提示“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费用总额”单位为“元”

(14) 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率计算方法: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率%=(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实际达标人数÷该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应达标人数)×100%。

(15) 外出学习进修人次数:本年度被派出参加短期、中长期业务学习班或到上级业务部门业务进修的人员人次数,包括脱产和在职业务学习。

表3 妇幼保健机构设备调查表填表说明

1. 填报时间和要求

(1) 要求填写本机构能够正常使用(不包括已报废设备)的各种设备数量。

(2)设备按功能分类统计,只要是同种功能的设备均可计入,不必考虑设备的型号或者商品名。

2. 逻辑关系

(1) B超≥便携式B超数+多维彩色立体超声仪数

(2) 生化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3) X光机≥500mA以上X光机

(4) 机动车≥救护车

3.填报项解释

设备按功能分类统计,只要是同种功能的设备均可计入,不必考虑设备的型号或者商品名。

(1)电视机、VCD/DVD指用于宣传教育的设备数量,未用于宣教不计在之内。

(2)腹腔镜的数量指能够实施腹腔检查的整套系统,不是指单纯腹腔镜本身的数量。

(3)网络安全设备(硬件防火墙、VPN)指硬件防火墙的数量+VPN设备的数量。

(4)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各主要阶段的业务、管理等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存储、分析、传输及交换的业务应用系统。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新生儿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体检、体弱儿童管理;婚前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病普查、产前保健、产时保健、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高危孕产妇管理、产前筛查、产前诊断;HIV数据信息管理、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妇幼卫生统计、妇幼卫生监测、妇幼保健服务绩效评估、妇幼保健执业资质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22个分系统。填写时计分系统的套数。

表4 妇幼保健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 填报要求

本表内容均为必填项目。

3. 逻辑关系

(1) 门、急诊合计=(妇女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妇产科门诊+儿科门诊+其它门诊+急诊)的年诊疗人次数之和

(2) 分娩数≥(产妇数—计划生育引产产妇数)≥活产数≥剖宫活产数

(3) 实有床位数合计、实际开放总床日数合计、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合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合计、出院人次数合计和手术人次合计均为相应(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其它科室)的实有床位数之和、实际开放总床日数之和、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之和、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之和、出院人次数和手术人次之和。各科室实有床位数合计=表1床位项中的实有床位数

(4)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专项补助收入

(5) 医疗收入=门诊医疗收入+住院医疗收入

(6) 药品收入=门诊药品收入+住院药品收入

(7) 总收入合计=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业务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它收入

(8) 总支出合计=医疗支出+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其它支出

(9) 总支出>人员支出

(10) 总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 人员支出≥保健人员经费支出≥群体保健人员经费支出

(12)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群体保健工作支出

(13) 提示所有有关经费的指标单位为“万元”

(14) 如果人员支出中保健人员经费支出、人员支出中群体保健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群体保健工作支出三项得不到数据可以填写“-1”。

(15)收支结余计算公式:收支结余=总收入合计-总支出合计

4. 填报项解释

门、急诊及院外医疗服务情况

(1) 年门诊诊疗人次数:一人就诊一次计算为1人次。例如:同一人在一年就诊5次,计为5人次。

(2) 妇女保健门诊人次数:包括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康复、乳腺门诊、更(老)年期保健、妇女常见病普查、妇女营养、妇女心理卫生和其它妇女保健项目门诊诊疗的人次数。

(3) 儿童保健门诊人次数:包括儿童生长发育、儿童智力检查(干预)、儿童心理卫生、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口腔保健、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或康复、计划免疫、高危儿随访和其它儿童保健项目门诊诊疗的人次数。

(4) 院外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指在妇幼保健机构外向服务对象或其它社会群体提供的未计入本机构内诊疗人次数的医疗保健服务。如:到托幼机构进行儿童健康查体、到企业进行女职工查体、对社会人群提供义诊等。

住院医疗服务情况

提供住院服务:有床位设置并且为病人建立住院病例,如果仅设置观察床位未建立住院病例的,不能算为提供住院服务。

(5) 产妇人数:指妊娠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来院住院分娩的人数,包括妊娠结局为引产和死胎的情况。

(6) 分娩数:本院住院且妊娠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产妇分娩的活产、死胎、死产数之和。死胎中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

(7) 活产数:在本院出生的活产婴儿人数。活产指妊娠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出生时具有四项生命现象(即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之一者。

(8) 剖宫活产数:采取经剖宫产手术出生分娩的活产数。

(9) 实有床位数:实际设置的床位数,可以与编制床位数不一致。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

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母婴同室小孩的床位)、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护床。

儿科的NICU、PICU病床均计入儿科,妇产科的MICU病床计入妇产科。

(10)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医院各科室每日夜晚12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

(11)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住院人数)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作为实际占用床位1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1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1人。

(13)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所有出院者人数的住院天数的总和。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的住院天数。

(14) 出院人次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次数。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15) 手术人次:指有正规手术单和麻醉单施行手术的住院病人总数(包括产科手术病人数)。同一病人本次在院就诊期间患有同一疾病或不同疾病施行多次手术者,按实际施行的手术次数统计。

(16) 医院感染率(%):本年度内住院病人发生医院感染新发病例的频率,其计算公式为:本年度内医院感染新发病例数/同期的住院人数×100%。

(17) 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计算公式为: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人次数/住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100%。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凡下过病重、病危通知者均计入。该指标以人次数进行统计,即一例危重病人住院其间进行了多次抢救,按实际次数统计。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人次数:危重病人经抢救后,治愈、好转或病情稳定者,计为抢救成功。

(18)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计算公式: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年内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例数/(年内出院病人数-年内入院疑诊病人数)×100%

(19)肿瘤和计划生育相关数据统计“妇科”

机构经费收支情况

(20) 财政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项和定额补助)。

(21)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22) 门诊医疗收入:门诊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院外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收入计入门诊医疗收入中。

(23) 住院医疗收入:病房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

(24) 药品收入: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药品收入。包括门诊和住院服务的药品收入。

(25) 其它收入:指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以外的其它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接受非限定用途的捐赠资产、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疾病预防控制或妇幼保健中心(无住院无门诊)类机构填写其“事业收入”。

(26) 其它支出:疾病预防控制或妇幼保健中心(无住院无门诊)类机构填写其“事业支出”。

(27) 人员支出:指财务报表医疗和药品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不包括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

(28) 人员支出中保健人员经费支出:保健人员的工资、奖金、人员进修、培训、公费医疗等其它人员经费。

(29) 保健人员包含群体保健人员。

(30) 人员支出中群体保健人员经费支出:群体保健人员的工资、奖金、人员进修、培训、公费医疗等其它人员经费。

(31)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群体工作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用于群体保健工作的支出经费,包括妇幼卫生监督指导评估、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基层人员、群体科研活动、其它费用。

(32) 保健收入占业务收入百分比(%)计算公式:保健收入占业务收入百分比(%)=保健收入/业务收入×100%

表5 妇幼保健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 填报要求

本表内容除去“本年度新开展服务项目”外均为必填项目。

2. 填报项解释

(1) 每种服务项目只调查是否开展,不统计人次数。

(2) 妇女心理保健、营养咨询是指本院是否提供包括孕产妇和更年期妇女专门人群在内的所有就诊妇女心理保健、营养咨询服务。

(3) 儿童神经心理发育测评:主要是指感知觉、运动、语言的发育,以及记忆、思维、注意、想象、情感、性格、能力等一些心理活动和适应行为和社交行为的发展。小儿神经心理发育是神经系统解剖形态功能成熟与教育学习等外界刺激相互作用的结果,它直接关系到儿童的智力发育,是儿童健康成长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它的评估能反映人的反应速度、注意力、记忆力、思维能力及眼、手、脑的能力等。用于评估儿童神经心理发育时最主要的方法是神经心理量表评估和智力测验。

(4)儿童发展促进:是针对儿童身心特点,因地制宜创造适宜的环境、开展科学的综合性干预活动,使儿童的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性达到健康完美状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儿童的营养、卫生、教育、环境和保护。

(5)儿童早期干预:高危儿在新生儿期及以后的发育期进行的医学保健,包括高危儿监测、脑损伤的早期诊断和早期医学干预。高危儿早期干预能促进高危儿健康成长,减少由于脑损伤导致的疾病和残障的发生。

(6)高危儿管理:高危儿是指在产前、产时、产后受到多种不良因素影响而容易发生残障的新生儿,包括智能发育障碍、视听障碍、语言发育障碍、行为发育异常、中枢协调障碍、脑性瘫痪、癫痫等神经系统后遗症患儿。其管理是指,对筛查出的高危儿建立健康档案,追踪随访,定期对高危儿进行健康检查和治疗。

(7)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 ART):ART是指对配子、胚胎或者基因物质体内外系统操作而获得新生命的技术。是近代医学发展中治疗

夫妇不孕的高新技术,并得到了广泛应用。其涉及到胚胎学、细胞学、分子生物学、心理学、伦理学、法学、遗传学、优生学、免疫学、基因学、器官移植学、显微外科学等学科。并派生出许多诸如细胞显微操作、基因转移、克隆、胚胎细胞定向分化等高新生物技术。

4. 逻辑关系

对于含有分项的服务项目,如果总项填“无”,测下属各分项均应该填“无”。

表6 妇幼保健机构群体保健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

填表说明

1. 填报要求

表中除注明之外的内容均为必填项目,得不到数据的项目填写“-1”。各种保健指标采用年报数据。

2. 逻辑关系

(1) 财政支出总额>卫生事业费>妇幼卫生事业费

(2) 本年度辖区总人口数>育龄妇女人数+辖区7岁以下儿童数

(3) 辖区内辖区7岁以下儿童数>辖区5岁以下儿童数>辖区3岁以下儿童数

(4) 辖区孕产妇死亡人数≥辖区孕产妇死亡评审总例数

(5) 辖区孕产妇死亡评审总例数=可避免孕产妇死亡例数+不可避免孕产妇死亡例数

(6) 辖区围产儿死亡人数≥辖区围产儿死亡评审总例数

(7) 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例数

(8) 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例数≥可避免儿童死亡例数+不可避免儿童死亡例数

(9) 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人数≥新生儿疾病筛查可疑人数≥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人数

(10) 辖区应指导的机构数≥实际指导的机构数

(11) 本年培训总人次数>共为基层举办各类妇幼保健培训班期数

(12) 孕产妇死亡监测管理、围产儿死亡监测管理、出生缺陷监测管理的数据省级机构填写本省国家级监测点和省级监测点的合计数据,不能重复统计,如果省级没有开展监测工作的,则填年报数据。区县级机构填写年报数据。

(13) 辖区孕产妇死亡监测级别(区县级机构填写,填写最高级别)

(14) 辖区围产儿死亡监测级别(区县级机构填写,填写最高级别)

(15) 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级别(区县级机构填写,填写最高级别)

(16) 散居儿童保健管理中本年度工作例会次数、本年度质量检查次数(市级、

区县级机构填写)

(17) 集体儿童保健管理中本年度工作例会次数、本年度到托幼机构指导次数(市级、区县级机构填写)

(18) 新生儿家庭访视管理(区县级机构填写)

(19) 提示有关经费的指标单位为“万元”

(20) 提示有关人口数的指标单位为“人”不是“万人”

(21)辖区相关情况的12个指标如果得不到数据可以填写“-1”。

3.填报项解释

辖区相关情况

(1) 辖区相关情况:有关收入、事业费、人口等指标可从当地统计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获得,或从正式出版的卫生统计年鉴上获得。

(2) 辖区7岁以下、5岁以下、3岁以下儿童数、活产数:从当地妇幼卫生年报“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情况调查表”中获得。

以下指标各级机构根据情况填写本年度自己辖区的工作情况,有的表中已注明由区县级机构填写,选择项均为单选。

妇女群体保健工作

(3) 孕产妇死亡监测、围产儿死亡监测管理级别:仅县级机构填写,填写最高级别。如本辖区为国家级监测点,同时也是省级监测点,仅选国家级监测点。

(4) 孕产妇死亡监测管理、围产儿死亡监测管理中相关数据省级机构填写全省监测数据(包括国家级监测点和省级监测点),市县级机构填写年报数据。

(5) 孕产期保健质量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占应检查机构的比例:要求对辖区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质量检查指导。本年度实际进行质量检查指导的机构数占应检查机构的百分比。

(6) 产科质量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数占应检查机构的比例:对辖区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科质量检查指导。本年度质量实际进行质量检查指导的机构数占应检查机构的百分比。

(7) 产科并发症及剖宫产监测:对辖区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立报表登记制度,定期上报产科并发症发生及剖宫产手术情况。

(8)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辖区有无要求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向上级业务管理部门或行政部门上报本院发生出生缺陷病例情况的制度。

(9) 出生缺陷监测质量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数占应检查机构的比例:要求辖区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立出生缺陷报表登记制度,定期上报出生缺陷病例情况,并定期对其进行质量检查。本年度实际进行质量检查指导的机构数占应检查机构的百分比。

(10)髙危孕产妇:妊娠或分娩过程中存在医学、心理、社会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影响妊娠结局,产生损害孕产妇及胎婴儿健康等不良后果的孕产妇。

(11)围产儿死亡监测管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医院),连续地统计、分析围生儿死亡率、死亡原因。我国实行围生期I标准,围生儿死亡包括妊娠28周以后的死胎、死产和早期新生儿死亡。孕周不详者,以出生体重≥1000g计。

儿童群体保健工作

(12) 儿童生命监测管理级别:仅县级机构填写,填写最高级别。如本辖区为国家级监测点,同时也是省级监测点,仅选国家级监测点。

(13) 儿童生命监测管理中相关数据省级机构填写全省监测数据(包括国家级监测点和省级监测点),市县级机构填写年报数据。

(14) 散居儿童保健、集体儿童保健本年度工作例会次数:本年度召开本地区散居儿童及集体儿童保健工作例会次数。

(15) 散居儿童保健管理本年度质量检查次数:本年度对本地区散居儿童系统管理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的次数。

(16) 本年度实地指导托幼机构数/应指导机构比例: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指导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开展儿童保健管理。本年度检查指导的托幼机构数占应指导机构的百分比。(市、县两级机构填写)

(17) 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人数:指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接受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的新生儿数。(由省、市两级填

写辖区内新筛中心报告数,县级填写本县的相关数据)。

(18)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质控次数(筛查中心填写):开展辖区内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室内、室间质量控制次数。

(19)高危新生儿:从广义而言,高危妊娠母亲的胎儿或新生儿,包括已经出现临床表现或有发病的潜在危险者,统称为高危儿。

(20)高危新生儿管理:包括对不同的高危因素,在产前、产程中或出生后对高危儿连续进行严密的监护,科学的评估和及时、正确的治疗。

健康教育管理

(21)若表5中夫妻学校项填有,则4.5本机构内夫妻学校人次数,不可为0。

(22)若表5中孕妇学校/家长学校项填有,4.6本机构内孕妇学校人次数或4.7本机构内家长学校人次数,不可为0。

对基层业务指导

(23) 辖区应指导的机构数:省级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地级市机构总数;直辖市指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区县级机构总数;市级机构指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区县(县级市)级机构总数。

(24)本年接待基层进修人月数计算方法:本年接待基层进修人月数=本年度接待所有基层进修人员进修的天数之和/30天。

信息管理

(25) 对基层上报数据进行常规质控的地区比例:本年度进行质控的地区数/本辖区所有地区数×100%。省级指对多少比例的地市进行质控,市级指对多少比例的县区进行了质控,县级指对多少比例乡镇进行了质控。

表7 妇幼保健机构科研、教学管理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 填报要求

表中除注明之外的内容均为必填项目(),得不到数据的项目填写“-1”。

2. 逻辑关系

(1) 独立承担的科研项目合计=独立承担的各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科研项目之和

(2) 单位间协作科研项目合计=单位间协作的各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科研项目之和

(3) 本年度获奖科研项目数合计=本年度获奖的各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科研项目数之和

(4) 本年度科研经费的额度≥申请经费+本单位出资

(5) 本年度共承担的课题(项目)=(独立承担的科研项目合计+单位间协作的科研项目合计)

3. 填报项解释

(1) 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总计:统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的总篇数,多人发表同1篇文章只计为1篇,不重复统计。

(2) 专业技术人员主编和参编专业书籍总计:统计正式出版的书籍,有公开发行的书刊号的书籍计入统计。统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编或参编专业书籍(包括科普书籍),一本书多人参与只计为一本不重复统计,如为系列丛书,按丛书出版的册数统计。

(3) 本年度共承担课题(项目)数:因一个课题可能需几年才完成,只统计本年度新承担的课题,不计算以前已统计过的课题,如为第一次参加调查须填报本年度所有承担课题。

(4) 年度科研费额度:为全单位所有课题科研经费的总和,按年度科研经费统计。某课题的年度科研金费=该课题科研经费总额/该课题预定完成时限。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试行)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

目录 第一篇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3 第二篇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分系统功能规范. 12 第一章妇女儿童基础档案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13第二章婚前保健服务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15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17第四章妇女病普查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19第五章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1第六章孕产妇高危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4第七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6第八章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8第九章孕产妇死亡报告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0第十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2第十一章儿童健康体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4第十二章体弱儿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6第十三章出生缺陷监测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8第十四章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40第十五章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系统功能规范. 42附录. 44 附录1: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组成结构图. 45附录2: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分系统业务功能流程图. 46

第一篇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规范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 - 2010年》要求,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推动和指导各地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保健业务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水平,实现妇幼保健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满足国家及各级政府进行妇幼保健工作科学决策的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评价各地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定义: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要求,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各主要阶段所产生的业务、管理等数据进行釆集、处理、存储、分析、传输及交换,从而为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是妇幼保健机构对其服务对象进行长期、连续的追踪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的基础,是妇幼保健机构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四条制定本规范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三)《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 (四)《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 (六)《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规定,富川县卫生局依法委托富川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富川县在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现将有关申办程序和流程向您告知如下: 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象: 1.住院分娩:生后一个月内办理,新生儿父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如不是父母亲办理,需带上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2.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富川辖区地域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或属富川县户藉居民,因故在县外非医疗机构内分娩出生的婴儿(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户籍证明,以及不能住院分娩的原因说明等。) 。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以母亲申办为主,必须提交的材料: (1)婴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按手指纹印的“关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一份。 (2)“富川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内含接生情况证明,村委旁证及亲子关系声明等内容),和由具有亲子医学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属有证接生员接生并能提供当年向辖区卫生院报告备案资料的,可免做)。 (3)婴儿父母身份证原件或载有婴儿父母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查验用)及复印件一份。母亲单方申办的,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办人声明。 三、申办程序:医疗机构外分娩婴儿申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如下: (一)由持证家庭接生员合法接生者(含注册医护人员非职务行为紧急接生分娩)。 1.由接生者填写“富川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中的“婴儿接生情况证明”部份后,陪同产妇携婴儿到婴儿父母所在村委签署证明和核实意见; (二)无证接生及产妇或近亲属自接分娩。 1.接生者和婴儿父母共同携本人身份证件及婴儿到富川县妇幼保健院申办《出生医学证明》; 2.妇幼专管人员查验婴儿父母和接生人员身份证件,指导婴儿父母书写“要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发给“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 《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 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 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

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

出生证明的办理,出生证明怎么开

出生证明的办理,出生证明怎么开提供的出生证明办理,欢迎阅读。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出生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

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 妇幼保健院的工作计划1 以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为工作指南,围绕以病人为中心,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认真开展各项医疗护理工作。通过“新两纲”妇幼健康指标,扎实稳步推进妇幼卫生民生工程及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指导思想 医院工作要依据卫计委《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安徽省三级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细则》,继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面加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行风建设基石,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以公立医院改革为抓手,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及20xx年全市卫生工作目标任务等具体要求扎实开展工作。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副书记、副院长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落实。实际工作中要求各部门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对督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协调解决,保证全年工作计划顺利实施。对执行不利人员

将采取责任追究制度,直至免职。 三、具体要求 (一)党务政务方面 1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和机关政治学习制度,提高党员干部和广大医护人员拒腐防变能力。 2.加强行风建设,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保证医疗服务承诺内容的落实。要求医护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倡爱岗敬业精神。 3.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落实“八项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以激发职工爱医院、爱岗位、爱患者的思想感情,调动全院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医院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4、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健全和完善有效的院内外监督机制,确保医院持续、稳步发展。 (二)机关职能部门、总务及保卫工作方面。 1、机关各职能部门要紧紧体现管理、服务、保障三大功能,切实围绕临床一线开展工作,、杜绝扯皮、推诿现象

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研究

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研究 发表时间:2012-10-19T11:01:11.750Z 来源:《医药前沿》2012年第17期供稿作者:李九大 [导读] 进一步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儿童系统管理、三网监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李九大(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四川成都 610071) 【摘要】目的为建立信息化条件下的妇幼保健信息管理体系,提高妇幼保健管理质量。方法采用现况研究、文献研究、专家访谈等方法。结果开发了妇幼保健信息数据库及管理软件,建立了与国家、市、县、乡(社区)互联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儿童系统管理、三网监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结论妇幼保健信息化管理,极大的提高了妇幼保健管理质量。 【关键词】妇幼保健信息化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2)17-0035-02 传统妇幼保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采用手工模式。该模式下,妇幼信息没有统一标准或无法对执行进行监控,信息孤立,不能共享,不能准确、完整、及时、动态反映妇幼卫生工作;信息管理人员效率低下,数据源单位抵触情绪较大;不能充分挖掘数据,对政府决策支持不够。基于上述问题成都市在参与国家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标准化体系研究基础上[1],开发了妇幼保健个案信息数据库及管理软件。本文就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应用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研究对象 各级卫生管理人员、产科及儿保医务人员、孕产妇及儿童家长。 1.2方法 1.2.1现况研究 采用定性方法,用专题小组访谈法研究对象进行回顾性研究。 1.2.2文献研究 对国内外卫生信息及医院信息化建设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 1.2.3专家访谈:特尔非法。 通过课题组在现况研究和文献研究基础上,提出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框架,根据需要进行2-3轮的专家信函咨询、论证。 2 结果 2.1规划与设计 2.1.1需求调查与确定 一个信息系统的应用成功与否,主要在于对需求的把握程度。通过对我市妇幼卫生工作现状及妇幼保健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各参与方的要求,提出了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技术需求和功能需求。即技术满足妇幼保健业务管理需要,实现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数据库;分类查询、分层查询和统计;对孕产妇、儿童智能追踪,高危孕产妇、体弱儿预警;功能满足实现数据采集、质量审核、查询统计、数据输出、传输及交换、权限控制。 2.1.2系统规划与确定 2.1.2.1系统目标选择 一个成功的信息系统必须要有一个清晰地目标,该目标一定要与需求相一致。目标过窄不能实现需求,目标过宽有不一定能够实现。因此,成都市以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效率,减少手工传递信息造成的衰减和错漏;加强部门间及部门内的信息沟通效率;为妇幼保健决策提供量化的、科学的数据决策依据为系统目标。建设妇女儿童基础档案管理、妇女保健信息、儿童保健信息、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系统为基本组成部分[2],并整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为一体的信息系统。 2.1.2.2确定系统设计原则 信息系统必须是按照业务需求设计并方便使用的系统。系统设计原则为:①系统的可控性、集中性强。②系统的可伸缩性强。③信息录入、交流方便。能提供与其他系统的数据接口④安全可靠。⑤协调业务部门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数据上实现共享,管理上实现内控,功能上实现协调⑥采用模块化设计,逐步添加功能模块。 2.2实施 2.2.1建立项目实施小组 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合格的项目实施小组,因为,医疗机构人员熟悉业务流程,而信息技术人员对信息化极为了解,并且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必须有卫生行政机关的强力支持。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由信息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的小组来共同实施项目。 2.2.2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建设 建设一个市级妇幼保健网络总体思想是,第一,采用多中心模式,即构建市、区县中心。第二,管理模式上采用集中管理、层级管理:大量的共享信息和数据,应进行集中管理,采用多级管理模式。 2.2.2.1数据源选择。成都市根据住院分娩率几乎达到100%的现状,以选择产科接生单位、儿保定点单位为最基本的数据源,数据尽量从各医疗机构的HIS数据库中获得,这样保证数据采集的真实、可信。其次,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补充信息源。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补充孕产妇、儿童信息。 2.2.2.2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县级建立妇幼保健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在各医疗保健单位建立终端,各终端数据库与中心数据库,在虚拟局域网中进行数据的交换与传输,各级机构根据自身的权限使用相关的数据。市级搭建妇幼保健专网与各县中心数据库在妇幼保健专网形成畅通的数据交换与传输。 2.2.3试点与推广 为保证妇幼信息系统成功建设,必须要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对软件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发现建设使用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成都市首

妇幼保健系统操作手册

妇幼系统操作流程 注意:必须用通过外网访问,且所有账号都必须开通妇幼权限,否则操作不了妇幼系统,账号得权限找各自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员开通, 一、网页设置 1、在登录系统前,IE浏览器【信任站点】设置 在点击IE浏览器【工具】之后,选中【Internet选项】,如下图所示:

出现如左边所示界面之后: <1>选择【安全】; <2>选择【受信任站点】; <3>点击站点; 注;如果下面绿色区域有勾选得话, 把勾去掉; <4>添加该地址作为信任站点; <5>当网站框下面显示已经添加得 网站之后,关闭即可 2、IE浏览器【兼容性视图设置】 点击IE浏览器【工具】之后,选中【兼容性视图设置】,如下图所示: 设置方法与设置信任站点一样:

3、将所有得杀毒软件退出 二、系统操作流程 <1>孕产妇注册(0-49岁) 1、在健康档案系统中注册孕产妇保健服务,双击孕产妇保健服务或者单击在点击注册;

注册之后,档案界面刷新之后会出现‘孕'字(如下图所示),点击该‘孕’字可以进入妇幼界面; 2、点击注册之后,系统自动转到孕产妇界面

在该界面可以修改与删除孕妇得基本信息、填写所需要得表单,比如:首次随访记录、2-5次产前随访记录、产后访视表以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表; 注意:孕产妇必须填写产时得情况之后,才能填写产后访视表与产后42天健康检查表。 3、修改基本资料信息 点击修改基本资料,可以选择建册日期,之后得随访日期就是不

能小于建册日期;地址可以通过拼音首字母,也可以手工填写;最后点击保存按钮. 4、首次随访记录表 点击首次随访记录,将资料填上点击保存即可,保存之后可通过点击【打印记录】将首次随访得表单打印出来,并且可以修改与删除。 5、2-5次随访记录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上蔡华山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一、机构职责 (一)管理机构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与监督,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并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书面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受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职责,设专(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签发机构职责: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机构为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可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见附1)。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申领、出入库、保管、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一)申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计划申领。

年度计划与申领:各签发机构应认真制订年度计划,依据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以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见附2)。各签发机构按年度及季度计划,凭《介绍信》和前次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签发中使用的《出生医学记录存根》(换发联)、各种《出生医证明签发登记本》复印件进行申领(介绍信见附3)。 (二)入库:各签发机构在接收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无误后入库。如验收时发现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上一级机构。 (三)保管: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400C,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齐全。 (四)出库:各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证件出库工作,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发放人员要核算实领取人员提供的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等。发放和领取机构均应设立出库登记本(见附5),详细登记证件编号、发放时间(领取时间)、发放机构和人员(领取机构和人员),证件发放人员和领取人员分别在证件出库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三、《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 (一)分类:《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

妇幼保健系统操作手册范本

妇幼系统操作流程 注意:必须用通过外网访问,且所有账号都必须开通妇幼权限,否则操作不了妇 幼系统,账号的权限找各自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员开通, 一、网页设置 1、在登录系统前,IE浏览器【信任站点】设置 在点击IE浏览器【工具】之后,选中【Internet选项】,如下图所 示: 出现如左边所示界面之后: <1>选择【安全】; <2>选择【受信任站点】; <3>点击站点; 注;如果下面绿色区域有勾选的话, 把勾去掉; <4>添加http://182.106.128.95/ 该地址作为信任站点; <5>当网站框下面显示已经添加的 网站之后,关闭即可

2、IE浏览器【兼容性视图设置】 点击IE浏览器【工具】之后,选中【兼容性视图设置】,如下图所示:设置方法与设置信任站点一样:

3、将所有的杀毒软件退出 二、系统操作流程 <1>孕产妇注册(0-49岁) 1、在健康档案系统中注册孕产妇保健服务,双击孕产妇保健服务或者单击在点击注册; 注册之后,档案界面刷新之后会出现‘孕’字(如下图所示),点击该‘孕’字可以进入妇幼界面;

2、点击注册之后,系统自动转到孕产妇界面 在该界面可以修改和删除孕妇的基本信息、填写所需要的表单,比如:首次随访记录、2-5次产前随访记录、产后访视表以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表; 注意:孕产妇必须填写产时的情况之后,才能填写产后访视表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表。 3、修改基本资料信息

点击修改基本资料,可以选择建册日期,之后的随访日期是不能小于建册日期;地址可以通过拼音首字母,也可以手工填写;最后点击保存按钮。 4、首次随访记录表 点击首次随访记录,将资料填上点击保存即可,保存之后可通过点击【打印记录】将首次随访的表单打印出来,并且可以修改和删除。 5、2-5次随访记录

区域妇幼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方案-20180103

区域妇幼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一、项目内容 “区域妇幼管理信息系统”以《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1 年版)》为基础,利用互联网的先进性、优越性和普及性,建立妇女儿童基础档案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共亨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同时提供数据分析与绩效管理平台,为政府决策与宏观调控、社会公众服务的信息系统。 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以卫生计生委为主体建设单位,涵盖全市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及社区服务中心。此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以系统为工具将整个自贡地区妇幼卫生工作立体的分为了三个层面,并为之提供统一的信息平台。 二、建设目标 (一)实现妇幼保健业务支持及数据共享及调用 提供基层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分娩机构、保健机构的妇幼卫生日常业务工作平台,通过信息系统,规范业务流程、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保健水平;收集基础妇幼业务数据及变化,实现机构间数据共享及调用; (二)实现妇幼保健业务绩效考核与指标考核 提供各区县保健院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与绩效考核平台,提供各区县卫生局对辖区妇幼卫生各项指标考核、控制的数据来源与依据; (三)实现数据汇总分析 为各级妇幼保健管理机构及各级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妇幼卫生管理数据汇 —1 —

总、分析平台,为全市妇幼工作决策和工作重点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撑。 三、建设原则 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进性和成熟性 系统应采用符合计算机软件技术发展趋势的主流技术,符合当今先进技术发展的方向,采用标准化产品,有较高的性能,遵循业界规范。尽可能的延长系统的有效生命周期,保护用户在信息化方面的投入,发挥投资的最大效益。 (二)安全性和可靠性 系统必须提供严密的身份验证、访问控制、多层次的保密手段等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保证在系统中传输数据的身份识别、预防篡改。必须保证其信息流转和发布的严肃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因此,系统必须能够提供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运行。 当系统一旦出现意外,能提供快速、有效的恢复手段,确保数据的完整。系统应提供运行监视机制,建立系统运行的日志文件,跟踪应用系统的所有操作。 系统要求提供7X 24小时的连续稳定运行。应用系统必须具有高可靠性和高容错能力,保证局部出错不影响全系统的正常工作。 (三)开放性和灵活性 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必须具有开放性,提供相应的接口,免费提供基本代码,免费开放接口,可以方便地与其他厂家的应用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特别要加强系统设计的前瞻性、预留系统扩充和扩展能力,在不影响业务运行的情况下,进行系统的平滑。 系统必须提供灵活的维护机制,业务种类和流程应可自定义,当业务扩展或变动时,无需修改代码即可满足新的需求。 —2 —

创建二级妇幼保健院奖惩规定

创建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奖惩规定 为了推动我院创建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工作的扎实开展,全面提升妇幼保健院管理与技术水平,提高全院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经我院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奖惩原则 以《湖南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和细则》(以下简称《评审标准》)中的项目要求及分值大小为标准,以《沅陵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目标责任书》、《创建手册》、《创二乙目标任务一览表》和《二乙评审五大专业组指标分解细则》等为依据,院创建检查督促组对各部门和科室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打分。对得分较高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失分较多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二、奖惩方式 (一)奖励:经济奖励,通报表彰,嘉奖,立功。 (二)处罚: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奖惩实施 (一)2014年4月至5月(第一阶段),院创建办组织五大专业组对全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全院通报,失分的主管部门和科室限期整改,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2014年6月至7月(第二阶段),院创建办组织检查督促

组进行反复细致检查。各检查督促组对照标准,评估得分和失分情况。达到创二乙要求的主管部门和科室,奖励1000元,分管领导奖励500元;达不到创二乙要求的,每失1分,扣罚1000元,分管领导扣罚500元。检查结果全院通报,失分的主管部门和科室限期整改,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2014年8月至9月(第三阶段),院创建办组织检查督促组对各部门和科室进行多次全面检查。达到创二乙要求的,奖励2000元,分管领导奖励1000元;仍然达不到创二乙要求的,扣罚所在主管部门和科室当月奖金一半,其目标责任人扣罚2000元,分管领导扣罚1000元。检查结果全院通报,失分的主管部门和科室限期整改,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2014年10月至11月(第四阶段),院创建办组织检查督促组对全院进行迎检前的自评式检查。对四个阶段均能达到创二乙要求的主管部门和科室,一次性奖励3000元,分管领导奖励1500元;对屡次整改后仍达不到创二乙要求的主管部门和科室,一次性扣罚当月全额奖金,其目标责任人扣罚5000元,分管领导扣罚2500元。并给予警告、记过或降级、降职处分。四、单项奖惩项目 (一)文字材料 按照《评审标准》和《创二乙目标任务一览表》第二部分“各职能科室文字材料目标一览表”和第二部分“各临床医技科室相关记录本”内容,各部门和科室未认真准备,出现材料缺失、混乱、重复、错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学科体系发展,满足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科学决策和开展规范化管理与优质服务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卫生部《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为实行科学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价妇幼保健和临床诊疗工作开展情况而组织开展的各项信息管理工作,是妇幼保健机构常规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按业务管理内容和范围划分,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包括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医院信息管理等两个主要方面。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是对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在组织管理、工作内容、资源配置、制度建设、考核评估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第四条本规范内容不包括信息工作中关于数据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反馈等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以及信息系统标准等,相关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五条医院信息管理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开展以服务对象信息、临床诊疗信息、药品信息、后勤物资信息、病案统计信息、财务信息、医保结算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院内信息管理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主要围绕医院管理层、医护人员和就诊服务对象三方,实现辅助科学决策、提高内部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加强过程监管的医院管理目标。具体管理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不列入本规范内容。 第六条各地可在本规范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妇幼保健机构院(所)长直接负责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内设置信息中心(科),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可下设二级科室,实行分工协作。 第八条信息中心(科)是兼具信息化建设管理、信息服务和综合协调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各项群体保健与临床诊疗信息管理工作,并具体承担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任务,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实行信息归口管理。 第九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中与妇女、儿童健康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反馈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信息化建设。 (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相关数据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质控、上报和日常管理,是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基础单位。 (三)县(区)、市(地)、省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相关个案信息的逐级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共享。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向下逐级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最新十八项核心制度 2020

第一章十八项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 一、目的 规范医院各门诊、急诊、病房医疗安全管理,使患者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和诊治。 二、标准 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应认真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及时转诊或请相关科室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非本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一)工作规范 1.门急诊医师 (1)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完善必要的辅助检查、作出初步诊断和处理,并按门急诊工作制度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完成病历书写。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病情复杂、诊断处理有困难)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2)对于普通患者,首诊医师若经检诊后不属于本科疾病,在病历中简要记录,提出初步诊断,向患者做好解释,并指引其至相应专业就诊,或向上级医师汇报,以决定是否转相应专业就诊;就诊者所患疾病具有多科情况或病情较为复杂需要多科会诊时,首诊医师要对就诊者进行必要的检查,提出初步诊断、处

理意见,做好病历记录,建议患者转相关科室诊治,或者向上级医师汇报决定是否请相关科室会诊或进行多学科会诊,禁止首诊医师不经检诊擅自将病人推诿到他科,如因推诿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首诊医师承担全部责任。 (3)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会诊后由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所对应的科室牵头进行抢救,其他科室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因故必须转院者,应经科主任同意后报总值班或医务科,先与对方医院联系得到同意后给予转院,危重病人要安排医务人员随车护送,并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事项做好妥善安排。 (4)对于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向相关科室值班医师或总住院医师交班,协助做好术前准备,并完成相关病历记录 (5)遇重大灾难事件或涉及法律纠纷的首诊就诊者,首诊医师在积极抢救就诊者的同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和医务科。 (6)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 被邀科室须由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7)若因分诊错误而挂错号或需请其他科医师会诊,首诊医师也应书写病历,写明会诊要求和转科目的,决不允许私自涂改挂号科目,推诿病人。 (8)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9)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病房医师 (1)对于新入院患者,医师应在2小时之内进行诊治;急、危、重患者,应立即接诊,并报告上级医师。 (2)上班时间入院的患者,由管床医师接诊、采集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及诊治措施;非上班时间入院的患者,上述工作由值班医师进行,并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入院记录;若上班时间管床医师休息,由同组医师或按科室规定收治患者。 3.医务人员要关心体贴病人,文明行医,对病员或家属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

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精选多篇)

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 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请继续关注好)(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遗失补办手续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 补办出生证应具备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 ×××,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2、接生证明: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必须有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如女方没有户口薄,需出具证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户口未在其母×××处设籍。特此证明。 4、接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名签字(该孩未在本院办理出生证)盖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乡镇政府和卫生局签字盖章) 5、亲子关系声明: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与婴儿关系要填写(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证明人)。 6、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婴儿母亲须亲自来办理,如他人代领须身份证及复印件。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详细

国卫妇幼保健业务应用软件 2.8.1. 婚前保健服务管理系统 2.8.1.1总述 ?具备个案信息分阶段录入功。 ?支持事后录入、体检流程控制录入两种录入模式。 ?提供户口地址、婚后地址、详细地址的记录及统计。 ?实现从检验系统自动提取检验结果。 ?提供拒绝婚检标示。 ?把婚检结果通过短信发送给服务对象。 ?自动产生各类婚检台账:婚检登记本,指导记录本,疾病登记本,转诊登记本,暂缓登记本,新婚登记本。 ?自动产生婚检统计报表。 ?对计划怀孕的对象提供叶酸发放登记功。 ?对检查中发现怀孕的服务对象进行孕妇建卡登记,如果是早孕可以自动进入早孕管理人群,基层医生可以查询到并追踪结案(是已经建卡还是流产)。 ?提供婚检基本信息接口供LIS系统调用。 2.8.1.2婚检基本信息登记

?对男/女婚检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实现打印婚检流转单功。 ?支持刷自动提取服务对象基本信息。 2.8.1.3婚检体检信息登记 ?对男/女婚检体检信息(询问记录、体格检查、性征检查、生化检查、影像检查、最后诊断、随访)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根据体检项目自动产生异常。 ?自定义设置生化检查项目。 ?可以控项目都做完才下诊断、打报告。 ?提供未下诊断、未发叶酸、未做询问、体格或性征检查的快速查询功。?打印婚检体检表、婚检证明、医学指导意见。 2.8.1.4婚检转诊诊断 ?登记婚检转诊和诊断信息,实现转诊医院的提醒、诊断、随访功。 ?打印转诊报告单。 2.8.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 2.8.2.1总述

?对药物流产、负压吸宫钳刮术、病理性诊刮、宫节育器放置术、宫节育器取出术等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打印相关报告单。 ?生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 ?从婚前检查、孕产期保健获取妇女基本信息。 2.8.2.2药物流产 ?对药物流产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3负压吸宫钳刮术 ?对负压吸宫钳刮术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4病理性诊刮 ?对病理性诊刮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5宫节育器放置术 ?对宫节育器放置术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6宫节育器取出术 ?对宫节育器取出术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3妇女病查治管理系统 2.8. 3.1总述

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评审实施方案

Xx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评审实施方案 各科室: 我中心(院)于2011年成功创建为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016年已完成第一次复评审,为强化妇幼保健管理,促进中心(院)内涵建设,增进医患沟通,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的规定,现正式启动新一轮“二甲”妇幼保健院复评审工作。特制定复评审实施方案。 一、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调整“二甲”妇幼保健院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1、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复评方案、部署和检查、考核工作。 2、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 成员:

职责:负责落实全中心(院)评审工作的部署及整体协调、监督、检查与持续整改。督促各科室主任做好等级评审工作,掌握工作进度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为科室复评审工作组长,负责科内复评审工作。 (二)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Xx:全面负责复评审工作。 Xx:联系党办、纪检监察、婚检孕检科; Xx:联系办公室、健康教育科、财会科、医保办、后勤科、信息宣传科、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诊妇科、妇科住院、盆底康复科、乳腺科); Xx:联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指导部(新筛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高危妊娠管理办公室)、避孕药具管理科、孕产保健部(门诊产科、产科住院、婚孕检科、营养科、手产供)。 Xx:联系质量与安全控制部、医教科(应急办、病案室、医患沟通室)、护理部、院感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儿童保健部(儿科门诊、儿科住院部、儿童保健科)、内外科门诊、急诊医学科、门诊部、人事科、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健康管理中心。 Xx:联系医学影像科(超声、心电图室、放射)、药剂科、中医科。 Xx:联系麻醉科。 Xx:联系检验科。 分管领导负责对分工科室的复评审工作进行全程化跟进指导、督促、检查与考核,与所分工负责联系科室复审工作完成情

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XX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式样、内容、制证工艺、防伪专用检测板和专用章的式样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的基本联次分三联,第一联为正本,申领人保存;第二联为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作为登记凭证存档;第三联为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单独永久保存。 一、公民在申请领取、换发、补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贯彻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科学管理的原则,及时办理。 二、加强年报统计工作,并于每年1月30日,上报前一年《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填报《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统计表 三、指定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申购及领发。 四、负责受理辖区内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相关投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中如发现可疑伪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根据《中华人民XX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XX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未取得县卫生局核发的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许可证,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要给予警告,责令停止XX行为,没收XX所得;XX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XX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XX所得或者XX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根据《中华人民XX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XX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

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 十、对伪造、倒卖、转让、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不善而导致严重后果,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一、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专业人员,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查验父母双方有效XX件,确认新生儿在本单位出生,手续齐全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存档。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三、若申领人提供的有效XX件为现役军人、武装警察证件、港、澳、台地区护照或外籍护照,应在“XX号”栏填写包括中、英文的所有文字和,此栏若有空格以“●”填满; 四、签发机构需在新生儿出生当日起6个月内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顺序开具,做到规X打印: (一)项目齐全; (二)内容真实准确; (三)字迹清楚; (四)严禁涂改; (五) 全部联次一次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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