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精选3篇)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精选3篇)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共三第一篇(6217)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也可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

(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

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四十八条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

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首届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股东会上,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

2.选举产生本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为: ;

3.选举本公司董事长为;

(注: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该条毋须写入本次股东会决议)

4.选举产生本公司首届监事会,成员为: ;

5.指定(或委托) 同志负责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董事会议上,形成以下决议:

1.选举为本公司董事长;

(注: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该条毋须写入本次董事会决议)

2.选举为本公司副董事长;

3.聘任为本公司经理。全体董事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监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监事会议上,形成以下决议:

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为。

全体监事签名: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共三第二篇(6373)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 (万元)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

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 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万元) │

│ ) ││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 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万元)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也可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

续。

第四十八条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共三第三篇(4215)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___________元。

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出资,为人民币

___________元,占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出资,为人民币

___________元,占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出资,为人民币

___________元,占_______%。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______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有限公司章程模板(适用范围:适用于组织机构设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公司)

第一版本:参考式样(适用范围:适用于组织机构设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杭州市区(县、市)路号。 第四条公司在(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或分期)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首期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其余部分在年内分期出资,第一期于年月日前出资万元,第二期……) …… 股东:(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首期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其余部分在年内分期出资,第一期于年月日前出资万元,第二期……) ……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名称 本章程名称为《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 本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所在地 公司的注册地为××市××区××号。 第四条公司类型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等。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设立日期 公司成立于××年××月××日。 第八条适用法律 本公司的设立、组织和经营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 第九条董事会 (一)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董事的人数由股东大会决定。 (三)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年。 (四)董事会设立主席,由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代表公司履行相关职责。 (五)董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开××次。董事会 会议的决议以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董事的赞成通过。 第十条监事会

(一)本公司设立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二)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监事的人数由股东大会决定。 (三)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年。 (四)监事会设立主席,由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代表公司履行相关职责。 (五)监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开××次。监事会会议的决议以出席会议的过半数监事的赞成通过。 第三章公司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股东大会由本公司的股东组成。每一股东拥有一个股东表决权,股东可根据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参与股东大会。 (三)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四)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人选、公司章程修订、利润分配等。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的名称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注册地址为XXX。 第三条本公司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市场经济 原则,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共同繁荣。 第四条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X年,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对本公司承担责任的 限额为其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章股东大会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七条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 (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

(三)审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五)决定公司重大投资、经营策略等事项; (六)决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七)审议股东提出的其他议案等。 第八条股东大会应当由公司的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的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其他董事担任主持人。 第九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全体股东,并将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与会要求等事项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第十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相应的表决票数通过;如股东间出现争议,需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调解,如未能达成一致,则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行使决策和管理职权。 第十三条董事会具有下列职权: (一)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公司的投资和经营策略; (三)制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四)选定公司的总经理或董事长,任免公司的副总经理; (五)决定公司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报表; (六)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或召开董事会; (八)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情况等。 第十四条董事会的任期为3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发出书面通知。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与出席会议的董事所持有的表决权数相应的表决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长主持,如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担任主持人.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章程参考样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注: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第六条 经营范围: 普通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第七条 第八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股东的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 )、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 时间如下: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 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 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股东姓名 缴资期数 或者名称 出资数额(万 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 .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预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 .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3 .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4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 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5 .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6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有权查阅、 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 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 司提供查阅. 7 .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 8 .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9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 10 .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或者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股东的义务: 1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精选3篇)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精选3篇)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共三第一篇(6217)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

(完整版)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章程模板

公司章程中需要确定的事项 留待确定的内容一人公司的名称 一人公司的住所地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一人公司的存续时间 一人公司的经营宗旨 一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人公司的经营方式 确定董事人数 确定监事会人数及组成确定副总经理人数 章程份数 备注 可考虑在原名称后加之 “有限责任公司” 可参照现有住所地 可参照现有出资额 可参照现有经营范围与 方式 3-13 人 不少于三人(其中职工 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建议四份 条款号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七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五条 第四十三条 第七十九条 序号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 第三章公司股东及其出资 (4)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4) 第五章股东出资的转让 (6) 第六章董事会 (6) 第七章监事会 (9) 第八章总经理 (11)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 (12) 第十章劳动人事制度 (13) 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 (14) 第十二章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 (15) 第十三章附则 (17)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的中文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公司的住所:[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存续期限为[ ·]年。 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保护股东的权益。 公司的经营宗旨:[ ·]。 公司的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方式:[ ·]。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以最后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为准。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精选3篇)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篇) 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祝某某出资,设立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 第三条公司名称:****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宅:****工业区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加工、销售;设备销售;道路一般货物运输;服装加工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打算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执行董事、监事,打算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打算;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打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打算;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决 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打算,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打算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打算是否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打算; (三)审订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则抵触部分无效,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区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在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前不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住址(住所)及证件号码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住址(住所): 证件名称及证件编号: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认纳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以方式出资万元、……,在20 年月日前足额缴纳(或者:分期出资,首期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为,于20 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为,于20 年月日前到位,……)。 (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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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采取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七条公司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为会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

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九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公司研究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名称:。 第十二条公司住所:,公司以自己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及住址(住所)、证件号码

有限公司章程(有股东会、有董事会、有监事会版)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 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1 、本章程合用于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组织机构的有限公司。 2、本文本××××部份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括号内提示“或者”为选择内容,定稿时请务必删除弃选内容。 3、公司新设立章程时,本文本由全体股东签署;变更或者修改章程时,由法定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代表人签署。

第四条 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 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 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 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 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六条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或者姓 名 xxx xxx 证照号码 xxxxxxxxxx xxxxxxxxxx 资本金 认缴 实缴 认缴 实缴 出资方式(金额:万元) 货币 实物金 无形金 其他金 额 xx xx xx xx 合计金 额 xx xx xx xx 出 资 % 比 xx xx xx xx 出资 时间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金额 xx xx xx xx 额 xx xx xx xx 额 xx xx xx xx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牾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省市区(县、市)路(街)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束缚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部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畴为:……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以下: 股东1:(法人) 统一社会信誉代码或其他登记证书号码: 住所: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亿元,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股东2:(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亿元,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由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XXXX XXXXXXXXXX 货币/非货币X万元X万元/X年X月X日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条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及行使规定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参考文本

注:XXX为企业自填内容。括号内均为参考文本提示信息,请勿出现在正式文本中. 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X 第三条公司住所:遂宁市XXXX 第四条公司由XXX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XXXXX(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依法核定为准)。 第六条营业期限:年月日至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金额: 万元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三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 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 到公司的资产,使其人民代表大会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贵阳市╳ ╳ 路╳ ╳号; 公司经营场所:贵阳市╳ ╳ 路╳ ╳ 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 ╳。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核准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万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 ╳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 %。 ╳╳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 ╳单位 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分配红利; (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实股东转让的出资; (四)依法及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额; (五)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剰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它权利;

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参考范本(标准版)

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参考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董事会、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 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2:; ……)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时或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

设监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设监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监督,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的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 第四条在本公司的监事会中,监事的产生和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监事会由三名以上七名以下监事组成。其中,股权激励计划引入的员工监事,不受数量限制。 第六条监事中应当有至少一名非股东代表。 第七条监事的产生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监事会由股东大会产生。

(二)在股东大会上,股东代表按照股权比例提名监事候选人。 (三)股东大会对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数最高的被选为监事。 (四)监事的选举结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公示。 第八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如监事任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的,应当提前辞职并向 监事会报备。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察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三)审查公司的重大决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提出有关意见。 (四)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监事会的运作

第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应当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 第十二条监事会的会议应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发出通知。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超过半数监事出席,并且 经过超过半数出席监事的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应当制定会议纪要,并由主席签署确认。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但必须能 够确保每位监事的参与和表决权。 第五章监事会的责任和权益 第十七条监事会对于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提 出警告、罢免等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监事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公司利益相关 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职权期间,享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获得的报酬。 第二十条监事行使职权应当秉持公正、勤勉的原则,维护公 司的利益,保护股东权益。

经典公司章程(精选3篇)

经典公司章程(第一篇) 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 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四条住宅:********。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公司实缴资本:********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划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及投资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打算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认缴出资额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每年***月***日召开。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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