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一法一条例’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一法一条例’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一法一条例’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一法一条例’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特制定《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一、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二、各校点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三、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四、各校点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五、各校点要按规定开展好防“六灾一渗透”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六、各校点要千方百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 8%以内。

七、各校点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措施。

八、各校点要按照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未成人.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九、有条件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出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刊。

十、各校点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及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落到实处,执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十一、各校点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主动制止侵害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各校点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教管中心。

十二、各校点全体教职工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心得体会。

十三、严禁男性人员擅自进入女生宿舍,严禁住校女生擅自外出超时不归。

十四、严禁教职工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问题。

十五、严禁午间及下午放学后滞留学生进入教师宿舍或办公室。

十六、各校点全体班主任教师每学期对班级所有学生要至少完成一次以上家访或电访,科任教师每学期对相应班级留守儿童至少完成一次家访或电访。

十七、各校点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讨论“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十八、各校点三年级以上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在学习园地办-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刊。

学校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

新绛县龙兴学校党支部工作 制 度 汇 编 新绛县龙兴学校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1.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2.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3.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4.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5.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6.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8.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9.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0.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1.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12.党费收缴制度 13.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14.党建工作评估制度 15.党日活动制度 16.党组织生活制度 1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制度 18.民主生活会制度 19.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20.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21.定期分析党员思想动态制度 22.退休党员管理制度 23.党员监督制度

党总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定期主持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和全体党员大会。组织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及时将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提交党总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负责组织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检查工作计划和支部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总结年度党组织工作总结、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注意了解、掌握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和行政领导沟通协调。 四、负责定期组织开好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好党建活动,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五、负责与学校党组织联系,了解掌握党员在学校的表现情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总支部委员会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总支、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38.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4-1)

0.更改记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运转程序 5.相关/支持文件

1.目的 1.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总则 3.1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 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18~25周岁。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16岁的学员,应经 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4.职责 4.1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4.2办公室及工会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各部门、车间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女员工特殊保护 5.1各部门在录用员工时,除不适合女员工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员工或者提高对女 员工的录用标准。 5.2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 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5.3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依法保护女员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员工从事的工作和 劳动,禁止女员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4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 或不上夜班。 5.5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5.6由医务所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5.7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车间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 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6.1根据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 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学校安全工作日志

学校安全工作日志 学校安全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学校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我 校认真贯彻教育局的各项安全要求,将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列为学校的头等大事,与学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落实各项防卫措施,使创安工作得到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消防意识等其它安全意识显著增强。现将 安全一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方面自查 制度是落实的保证,我校力求做到完善规章,明确岗位,职责分明,严肃纪律,责任到人。制订并不断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多项应急预案,建立了安全工作档案。学校实行了领导、教师值班制度,制定了学校安全检查督导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使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制度化。 2.门卫管理方面自查 我校有详细的门卫值班管理制度,有校卫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门卫值班,对来校人员、车辆进行出入登记,落实良好;从周一到周日,天天有校级领导带班,中层领导值班,在学生就餐及入寝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时间段进行值班。有力的保障了校园内全天候无安全事故发生。 3.饮食管理方面自查 学校食堂有健全的一系列制度,落实详实。炊管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食堂设施配备良好,操作间及餐厅整洁卫生,食品采购、加工全部定点,保证食物不过期不污染。学生饭菜实行三餐24小时留样,以备检查。学校饮用水水质合格,饮用水质量无问题。 4.学生宿舍管理方面自查 我校《宿舍管理制度》《学生请假制度》《寝室管理员管理条例》,等制度健全完备,宿舍内应急照明设施良好,消防设备完好、消防通道顺畅。定期对学生宿舍内违禁物品及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排除 5.学生宿舍安全情况自查 我校学生宿舍均为新建,不存在危墙,危房等安全隐患。每座教学楼两侧楼梯均设有上下楼安全提示。 6.学生乘车安全管理情况自查 我校不存在租用不具备校车营运资格车辆现象,同时定期组织开展以交通安全、乘车安全为主题的班会,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乘车,平安返家。 (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针对我校校区较大的实际情况,,下一步要继续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夜间护校等方面工作。再接再厉地保持校园零安全事故的记录。 2.我校学生上下学人员较多,存在交通隐患。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同时,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寻找解决办法。 3.食堂的消毒、存放杂物、等还须进一步规范。 5、我校学生宿舍楼用电线路老化,学校正与电管所联系换线。

学校党支部工作制度

姜山镇泰光小学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 二0一八年 目录 1.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2.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3.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4.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5.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6.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8.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9.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0.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1.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2.党费收缴制度 13.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1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制度 15.民主生活会制度 16.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7.定期分析党员思想动态制度

18.离退休党员管理制度 19.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0.党内激励关怀帮帮扶制度 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定期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全体党员大会。组织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及时将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负责组织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检查工作计划和支部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总结年度党组织工作总结、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注意了解、掌握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和行政领导沟通协调。 四、负责定期组织开好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好党建活动,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五、负责与社区党组织联系,了解掌握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支部委员会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评选先进、民主评议党员和对党员目标管理考核。 四、负责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

xx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方案

xx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国家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上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通过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力争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未成年人在优良环境中得到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 (一)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网络化、经常化、制度化。 (二)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使我校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三)充分发挥德育处、少先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综合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三、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x及各班班主任

四、具体目标 (一)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防范与矫治工作。 1.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纳入依法治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内容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2.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教育,使未成年人充分认识违纪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明白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3.学校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并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以身作则,科学育人,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科学的方式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 5.未成年人应当自觉遵纪守法,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的引诱和侵害,使自己品行符合道德规范。 (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1.教师应当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为人师表。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促进良好校风、学风、教风的形成。

安全工作日志(学校班级) (1)

安庆市学校安全工作日志 注:1、以上检查内容无问题的在“检查情况栏”内写打上“∨”,有问题的要具体写出隐患部位,名称和安全隐患情况简述。2、安全日志由学校安全责任人填写并按学期存档备查。

班级安全公约 (十严禁) 一严禁:打架、骂人、说脏话,遇事不冷静、感情冲动。 二严禁:私带刀具、棍棒、危险玩具及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进校,在体育课、实验课及活动、劳动中不按要求进行、自行其是。 三严禁:乱动吊扇、用电插座、开关、电器设备,玩火、放鞭炮。 四严禁:攀趴、骑坐护栏,踢墙踢门,摇攀门窗,向楼下扔东西,跨越绿篱、花坛,上下楼梯不靠右行、不缓行,在教室内、走廊上、楼道、校园追逐打闹、互相拥挤,参加集会和活动时不听从领导及老师的安排与指挥。 五严禁:私自下河塘游泳。 六严禁:不遵守交通规则,在上学、回家路上嬉闹追逐,未经家长、班主任允许私自骑自行车,到校后未经班主任同意随便离开班级和学校,放学后不及时关锁教室门窗,晚自习后不及时回家、不结伴而行、走偏僻路线。 七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非家长(监护人)带领进网吧、电游室及其他经营性娱乐场所与成人场所。 八严禁:抽烟喝酒,吃霉烂变质食物和“三无”食品。 九严禁:住校生擅自离校、夜不归宿,该回家时滞留学校,在寝室点蜡烛、生火,留宿外界人员。 十严禁:与陌生人交谈、外出,接受陌生人馈赠,轻信外人的哄骗。

班级安全管理日志 注:1、以上检查内容无问题的在“检查结果”内写打上“∨”,有问题的要具体写出隐患部位,名称和安全隐患情况简述。2、安全日志由班级安全委员填写、班主任签字,并按学期报学校存档备查。 班级安全管理日志

学校安全工作日志范文3篇

学校安全工作日志范文3篇 学校安全管理与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制度,共同构成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概念,清楚学校安全管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学校安全工作日志范文,仅供参考。 学校安全工作日志范文篇一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学校和学部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部主任是学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及时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班记录。

5、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部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室外课、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4、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案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案 安徽省固镇县连城中心小学房爱景 教学目标: 1、通过本次教学,初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和法律规定。 2、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树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教学重点: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 2、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通过学习体会国家和社会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关爱。(立法目的) 教学难点: 未成年人应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教具准备: 课件 教学过程: 一、导入 二、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内容。(课件出示相关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讲叙了有关法律责任。指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现在大家知道该法保护的对象了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保护的内容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现在,我们将逐个讲述实施保护的具体内容。 (一)保护内容(板书) 1、家庭保护(板书) 提问:什么是家庭保护? 所谓家庭保护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职责,以及不应当、不允许进行活动的规定。在第二章(家庭保护)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要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这里的监护人,是指抚养未成年人的成年人,有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接下来, 请同学们看一个案例(课件出示): 案例1:上南区一位16岁的少年尹某,与父亲发生争吵,被父赶出家门,流落街头,也

未成年人在学校保护制度

未成年人在学校保护制度 1.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2.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3.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5.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6.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7. 学校应当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8.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9.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10. 学校、幼儿园应当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校、在园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 11.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中小学学校安全工作日志

中小学学校安全工作日志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学校和学部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部主任是学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及时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班记录。 5、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部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室外课、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4、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特制定《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一、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二、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三、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四、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五、要按规定开展好防“六灾一渗透”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六、要千方百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 七、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措施。 八、要按照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未成人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九、每学期至少要出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板。 十、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及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落到实处,执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十一、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主动制止侵害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各校点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教管中心。 十二、全体教职工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心得体会。 十三、严禁教职工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问题。 十四、严禁午间及下午放学后滞留学生进入教师办公室。

学校安全工作日志范文3篇

学校安全工作日志范文3篇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4、实行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班记录。 5、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集会、做操、放学的安全管理 1、学部集会、做操应由学部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部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排队退场,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部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放学时各路队负责老师应经常检查、督促该路队纪律,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如遇洪水在危险路段及时做好接送工作。 五、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首先应组织 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 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六、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治安主任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领导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 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 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学前班小朋友有序的由老师护送到校门口,让家 长在校门口接小孩。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 的自护能力。 5、节假日、周六日,班主任、值日老师做好教室门窗、校门上锁,关闭教室供电电源。 八、防并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2、发动师生,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 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体师生 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部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学校安全管理员工作日志 xxxx年4月21日星期一阴 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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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日志 利辛县纪王场中学学校二0 一五年春季学期 利辛县纪王场中学制

安全工作日志 时间:年月日第周星期天气: 基本情况 安全值日教师学生 行政 值日 教师 值日 应到 人数 实到 人数 应到 人数 实到 人数项目检查情况记载签名 事事有人管 食品 安全 食品购置、加工、贮存、卫生、 从业人员、小卖部和学生自带 食品情况;食品留样及剩菜剩 饭销毁情况等 交通 安全 接送学生车辆、路队护送、学 生交接制、隐患台账、集中上 放学信息报告等 安全 保卫 巡逻、学生请销假、信息通报、 门卫管理、寝室管理员陪寝及 责任区等 疾病 防控 预防接种、晨午检、学生因病 离校信息跟踪、环境卫生 防溺水 安全 防范措施及排查情况、巡河落 实情况、危险路段交接等 消防 安全 设施设备检查维护、疏散通 道、标志、应急照明等 防楼道 踩踏 管理制度、值班人员、重点时 段当堂教师参与管理情况 防暴力 伤害 收缴管制刀具、学生之间的矛 盾及纠纷排查、处理等 校舍设 施设备 危旧校舍、有毒物品管理,水、 电、气、锅炉情况 安全 教育 教案、宣传栏、应急演练、来 文来电来查及每天安全教育、 每天放学时安全教育。 处处有人管教学区 教室、实验室等责任人到岗履 职及安全情况 生活区 餐厅、寝室等责任人到岗履职 及安全情况 活动区 运动场等责任人到岗履职及 安全情况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安全员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校长意见:

安全工作日志 时间:年月日第周星期天气: 基本情况 安全值日教师学生 行政 值日 教师 值日 应到 人数 实到 人数 应到 人数 实到 人数项目检查情况记载签名 事事有人管 食品 安全 食品购置、加工、贮存、卫 生、从业人员、小卖部和学 生自带食品情况;食品留样 及剩菜剩饭销毁情况等 交通 安全 接送学生车辆、路队护送、 学生交接制、隐患台账、集 中上放学信息报告等 安全 保卫 巡逻、学生请销假、信息通 报、门卫管理、寝室管理员 陪寝及责任区等 疾病 防控 预防接种、晨午检、学生因 病离校信息跟踪、环境卫生防溺水 安全 防范措施及排查情况、巡河 落实情况、危险路段交接等消防 安全 设施设备检查维护、疏散通 道、标志、应急照明等 防楼道 踩踏 管理制度、值班人员、重点 时段当堂教师参与管理情况防暴力 伤害 收缴管制刀具、学生之间的 矛盾及纠纷排查、处理等校舍设 施设备 危旧校舍、有毒物品管理, 水、电、气、锅炉情况 安全 教育 教案、宣传栏、应急演练、 来文来电来查及每天安全教 育、每天放学时安全教育。 处处有人管教学区 教室、实验室等责任人到岗 履职及安全情况 生活区 餐厅、寝室等责任人到岗履 职及安全情况 活动区 运动场等责任人到岗履职及 安全情况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安全员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校长意见: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模板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将初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是该法自1992年1月1日施行以来, 中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法律的首次修改。在实践中暴露诸多问题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将经过此次修改法律得以重铸。这一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新增规定是: 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 应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内进行修改 在谈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原因时,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指出,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时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 近几年来, 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要求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呼声很高。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法检查报告, 也提出了

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议。 记者注意到,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在修订草案中得以保留。这说明, 此次修改是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的。 对此, 祝铭山指出, 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 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明确的, 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依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基本框架和结构也是合理的。因此, 应当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内进行修改, 保留主要内容, 修改或者删除已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 根据现实需要补充一些新内容, 保留并不是非改不可的一些规定。 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此次修改法律过程中, 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修订草案起草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现行法律的执法主体责任不够明确,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问题; 校园安全问题; 对流浪、乞讨、失去监护等未成年人救助问题; 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等, 是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保护。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的权利应当受到优先、特殊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不同形式的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尊、自爱、自律、自强,增强适应社会发展与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1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都有责任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通过下列形式,履行指导、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督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

2020年学校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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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镇学区党总支部工作 制 度 汇 编 张义镇学区党总支部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目录 1.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2.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3.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4.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5.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6.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8.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9.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0.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1.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12.党费收缴制度 13.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14.党建工作评估制度 15.党日活动制度 16.党组织生活制度 1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制度 18.民主生活会制度 19.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20.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21.定期分析党员思想动态制度 22.退休党员管理制度 23.党员监督制度

党总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定期主持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和全体党员大会。组织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及时将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提交党总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负责组织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检查工作计划和支部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总结年度党组织工作总结、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注意了解、掌握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和行政领导沟通协调。 四、负责定期组织开好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好党建活动,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五、负责与学校党组织联系,了解掌握党员在学校的表现情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总支部委员会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总支、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初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是该法自1992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法律的首次修改。在实践中暴露诸多问题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将通过此次修改法律得以重铸。这一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新增规定是: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内进行修改 在谈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原因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时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 近几年来,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要求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呼声很高。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法检查报告,也提出了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议。 记者注意到,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在修订草案中得以保留。这说明,此次修改是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的

基础上进行的。 对此,祝铭山指出,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明确的,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基本框架和结构也是合理的。因此,应当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内进行修改,保留主要内容,修改或者删除已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根据现实需要补充一些新内容,保留并不是非改不可的一些规定。 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此次修改法律过程中,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修订草案起草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现行法律的执法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问题;校园安全问题;对流浪、乞讨、失去监护等未成年人救助问题;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等,是修改力求解决的重点。 另外,我国已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国际法律文件,文件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在修订草案中得以体现。儿童优先基本的含义就是对儿童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的优先,无论任何机构、在任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正式版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其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规范本厂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厂的员工招聘,女员工的特殊时期工作管理过程。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在招聘登记时仔细核实年龄,负责安排女员工的产假。

3.2工会负责监督本厂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情况。 3.3本厂各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本规定。 4.管理内容 4.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厂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2 本厂综合管理部门在新员工登记时应仔细核实年龄,发现未成年员工,应及时汇报相关领导,一边做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 4.3 本厂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

学校安全工作日志记录

学校安全工作日志记录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重点。今天为你了学校安全工作日志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各县(区)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日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以防事故发生。 二、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学校安全工作日志》是针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的,是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管理的必要内容,也是发生事故后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全面落实,确保安全工作的及时性、实效性、连续性。 三、严格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日志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巡查督查制度,逐事排查,逐人落实,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学校值班人员必须当日如实填写《学校安全工作日志》(每月一册,每天一页),校长和分管领导应逐日查看了解情况,处置问题,最大限度地把各类学校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学校要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建立《班级安全日志》制度,班主任要每日

查看记录情况,并及时上报和处置有关问题。各县(区)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局属各学校每个月通过《安全工作月报表》向市教育局报告有关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同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台帐。 四、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学校安 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重大问题,对校园的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五、要强化校园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把手”负 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因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善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 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学校和学部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部主任是学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

学校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1

学校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国家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上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通过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力争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未成年人在优良环境中得到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 (一)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使我校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二)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网络化、经常化、制度化。 (三)充分发挥德育处、少先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综合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三、具体目标 (一)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防范与矫治工作。 1、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纳入依法治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内容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评。 2、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教育,使未成年人充分认识违纪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明白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3、学校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并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以身作则,科学育人,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科学的方式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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