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当前影响和未来演进

银行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当前影响和未来演进
银行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当前影响和未来演进

银行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当前影响和未来演进

蔡 浩1

摘要: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银行业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介绍了银行业征收营业税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由此引出对银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必要性的讨论,并对本次营改增的试点办法进行了分析和研判。在此基础上,通过借鉴西方税制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我国银行业未来增值税改革的三种可能方案,通过多角度比较分析,认为对银行业净利息收入进行差额征税的方案应是目前最符合我国实际的政策选择,可能成为银行业增值税改革的下一步目标。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营业税;银行业

一、引言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工作,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四大行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做出了规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至此,营业税的九大税目已经全部或部分纳入营改增试点。中央政府此举是希望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1994年,我国进行了财税体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流转税制,对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对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的劳务征收增值税。这一税制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是相适应的。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日益突出,增加了企业发展和转型的负担。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央政府决定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并在近几年先后下发了多个

1 蔡浩,研究员,恒丰银行研究院。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的意见,文责自负。

重要文件,不断增加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议,基本实现了营改增对行业的全覆盖。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命脉,而商业银行又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营改增改革必须衔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并能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和结构转型,因此备受业界关注。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营业税征收现状、营改增的必要性、本次试点方案的影响进行分析,借鉴西方税制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银行业增值税改革的方案。

二、我国银行业征收营业税的现状

我国银行业现行的流转税形式主要是营业税,其计税基础是营业收入。根据利润表的科目分析,银行营业税的税基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其他净收益三类。目前,除农商行和农信社实行3%的优惠营业税率外,绝大部分商业银行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利息收入在我国商业银行营业收入中占比最大,其扣除利息支出后的净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一直保持在70%以上;其收入构成主要包括贷款类产品、同业往来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利息收入,主要涵盖商业银行的传统核心业务,即金融中介业务。但是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是毛利息收入,而非净利息收入,即无论商业银行能否盈利,都要按照毛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这也是商业银行注重净利差、净息差指标的重要原因。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通常被称为中间业务收入)属于商业银行的直接收费业务,包括结算与清算、资产管理、资产托管、代理与咨询、财务顾问、电子银行、担保承诺等。计税基础是手续费和佣金类的全部毛收入,支出不能用于扣除。

其他经营收益主要指金融商品的转让、买卖,包括债券、衍生工具及外汇交易等。计税基础是金融商品交易的净收益,即卖价与买价之差,如出现负值,则可用于递延抵税。

由于利息和手续费收入按照毛收入征收营业税,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税负偏高,实际营业税率长期在6%以上(卢汝岳和夏桢媛,2013)。客观来说,这种税收设计在早期财政收入不足时具有现实意义,但是近年来随着银行业黄金发展期的结束,这种设计加重了银行业的负担,也间接导致融资成本难以下降。

三、我国银行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进入调整期,商业银行近年来发展步伐趋缓。在这种形势下,推进银行业完成营改增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可实现税收中性原则,避免重复征税。现有营业税税制的最大问题是,商业银行自身

购买的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在被征收营业税后,无法向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下游实体1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下游实体购买金融服务后,也无法进行进项抵扣。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间增值链条的断裂,最终造成商业银行与非金融企业同时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负担,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加重了实体企业的税负(王晓华,2015)。这也是营改增的初衷和理论基础。

在增值税制度下,下家可以用上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抵扣,从而只对商品和劳务在流通环节中的增值部分缴税,在税务上具有不重复征税的特点。这需要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和贯通,能环环相扣、环环抵扣,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少税制不匹配造成的经济运行扭曲。这将为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创造有利的税收环境。

二是可减轻商业银行税负,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在目前营业税税制下,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税负偏重,实际平均营业税率在6%以上,显著高于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等其他金融机构行业。其主要原因在于,银行业的计税营业额大多不以净价征收(如上文所述的以利息收入作为计税基础,但对利息支出却不做抵扣)。而与国际银行业的税负水平相比,我国银行业更加缺乏竞争力。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都将银行业纳入到了增值税征收范围,在应用较为广泛的几种税制中,均对商业银行核心业务,如贷款、金融资产交易等金融中介业务实施免税。

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特别强调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将有助于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银行业增值税体系,逐步平衡国内外银行业税负,提升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是在人民币国际化和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战略下,我国的金融服务输出需缴纳营业税,使金融服务出口无法实现零税率,不利于商业银行向实体经济提供跨国金融服务(出口信用证、境外保函、外汇贷款等),特别是在主要发达国家均实行出口金融服务零税率的背景下,明显削弱了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务院于2015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强调,结合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银行业必须在实施营改增后,才可能实现金融服务出口零税率或免税。

四、对本次银行业营改增试点方案的影响分析

从本次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来看,金融行业(以银行业为主体)的营改增并没有一步到位。因此,不少业界和学界的人士将其看作是一个过渡方案。这主要是出于以下几方

1 主要指非金融企业。

面的原因。

一是税收中性原则没能全部实现,重复计税问题也未能全部消除,营改增的初衷尚未完全达成。本次营改增试点办法规定,贷款相关服务产生的利息、费用、佣金等支出均不得作为企业的进项抵扣税额,且贷款服务利息收入的范围定义得相当宽泛,除一般贷款外,金融商品持有、信用卡透支、买入返售、融资融券、票据贴现、转贷、押汇、罚息等业务的利息收入均被归纳在内。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与其贷款服务相关的下游非金融企业的增值链条仍未被打通,下游企业理论上仍旧面临被重复征税的问题。

二是本次试点办法对银行业主要收入的征收方式与此前营业税制非常相似,对商业银行收入的“大头”——利息收入,仍按照毛利息征税,而不允许以利息支出进行抵扣;对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则全额征收;对金融同业往来收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此前免征营业税);对金融商品转让按交易收益缴纳增值税,且卖方不可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一方案的主要争议在利息支出不允许作为进项抵扣上,被认为是违反了增值税环环抵扣的本质内涵;此外,对金融商品转让是否具有增值环节,是否应当豁免增值税,也存在争议。在实际应用上,由于增值税税率较营业税高出1%,在银行业主要收入征税方式和营业税相似的设计下,如果不能充分抵扣进项,有可能加重银行业税负。

对于逾期贷款利息按照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收取的问题(关系到银行营运资金垫缴税款),根据试点办法中的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逾期90天内的贷款利息仍按照权责发生制收取,而逾期90天后的贷款利息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取,即待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增值税。然而,本次试点又规定银行业缴纳增值税按季收取,这将导致新增逾期贷款,在征收增值税时,几乎都会落在90天的范围内,银行仍然无法避免在利息未收到(且不知能否收到)的情形下,用运营资金垫付增值税的状况。所幸这一政策处于过渡政策规定中,未来应该有较大调整的可能。

三是由于此前已征收增值税的行业,均已实行出口服务增值税免税,因此在本次办法出台前,业界对金融出口服务实行免税或零税率政策的期望也较高。但试点办法对出口金融服务免税的范围较为有限,仅限于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由于目前西方发达经济体均对金融出口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服务,为加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这部分继续改革的可能性较大。

虽然本次试点方案可能不如外界预期,被认为是一种过渡方案,但从推广的时间节点来看也属正常。5月1日起要全面实施营改增,时间紧张,如果增值税实施方案较原有营业税方案改动太大,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改造完成。目前银行业信息化程度很高,日常运营高度依赖信息化系统,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来说,更可能会有几百个业务系统、几万个相关产品需要进行营改

增的改造(马明,2015)。这将是一项周期长、影响广、涉及系统风险高的改造工程,而且除了IT系统外,银行还需要在财务流程、人员配置、营改增培训等方面进行配套安排。因此营业税转向增值税的改革,对于银行业来说,会是一个渐进、长期的过程。

实际上,本次试点方案不乏亮点。例如,对于此前外界最关心的进项抵扣,办法规定,当进项税额难以划分应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关收入所占比例分摊计算;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除个别条款限定有不允许抵扣的范围外,大都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款。本文认为,在目前的银行业营改增方案下,若要实现中央政府对行业税收只减不增的目标,这一条将是关键。

对此前享受3%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农商行、农信社而言,由于本次试点方案并未对其有特殊规定,因此如果按照金融业6%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则其税负较营业税时代会显著提高。但是两部委均曾明确表示,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或表明中央政府对支持农村金融的政策不变,后续可能会有针对涉农金融机构的差异化营改增方案出台。

五、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税制借鉴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实施的银行业税制主要有两种(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课题组,2015):一是以美国为代表,将流转税纳入到所得税,直接征收所得税。美国对金融机构的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目前商业银行使用税率大概在30%以上(我国银行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在州级层面,有专门针对金融机构的税收条款。相关研究表明,美国商业银行由于不缴纳流转税,实际综合税率较我国商业银行低约6个百分点。

二是征收增值税。以欧盟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为代表,对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业务(贷款、金融资产交易等)实行免税政策,仅对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国内称中间业务)征收增值税。其具体模式又有三种(徐美燕和吴怡,2012):欧盟和大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采用的基本免税法,澳大利亚和新加坡采用的进项税额部分抵扣免税法,以及加拿大与新西兰采用的零税率法。由于对金融中介业务免税,所以只针对直接收费业务征收的增值税税率相对偏高。欧盟官网显示,目前欧盟28国对金融业征收的平均增值税税率为21.46%。

基本免税法对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金融中介业务直接豁免增值税,仅对商业银行直接收费的业务征税,如资产管理、资产托管、代理与咨询、财务顾问、担保承诺、投行业务等。此外,规定免税业务所对应的固定资产购买的进项税额也相应不允许抵扣。虽然金融中介业务对

应的进项税无法抵扣,但由于销项税获得豁免,商业银行和下游企业的总体税收成本较低。

进项税额部分抵扣免税法是对基本免税法的改进,在保持核心业务免税的同时,允许进行一定比例的进项抵扣。这进一步降低了银行和企业的税负。澳大利亚给予免税的金融业务25%的进项税抵扣比例,新加坡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设置了不同的进项税退税比例。

零税率法则是在进项税额部分抵扣免税法的基础上,对免税核心业务实施零税率,允许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全额抵扣,从而完全消除了价内价外税重复征税的影响。

此外,以上三种增值税模式均对出口金融业务实行零税率,以保持实施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由于均对银行核心业务免税,上述三种增值税模式无论对应的进项税(相比之下显得微不足道)能否抵扣,对财政而言无疑会损失不少收入,对实施国的财政平衡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实施国大多为发达国家。

六、我国银行业增值税改革方案的建议

本次试点方案规定,对银行业实施一般计税法征收增值税,未来应该也会沿此方向进行改革。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倾向采用一般计税法,IMF在2006年向我国财政部提交的研究报告《金融服务的增值税处理方法》中,也建议我国采用一般计税法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那么,未来银行业增值税方案怎么改?又有哪些选择?

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建议的方案有多种,不同之处主要集中在核心业务的税收设计上。本文将其归纳为以下三类:一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扩充,即维持对毛利息收入征税,同时允许进项抵扣,并允许银行对贷款类服务的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打通上下游环节;二是仿效欧盟和OECD国家,对核心中介业务免增值税;三是商业银行核心业务只针对净利息(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征税,同时允许进项抵扣,并允许银行给金融中介业务的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对直接收费项目和出口金融服务,三种方案的处理一致:对直接收费项目全额征收增值税且允许全额进项抵扣,对出口金融服务实施零税率或免税。

第一种方案,核心仍然是本次营改增试点办法采用的方案,对毛利息收入征税,利息支出不得用于抵扣,但允许其他进项抵扣。改进点是允许银行为下游企业开具贷款服务类的增值税发票(打通增值税链条),税基是贷款利息收入和与贷款服务相关的各类费用。该方案的优点在于,与本次试点办法乃至当前的营业税征收机制差异较小,在银行系统、业务流程和税务系统、税务征收管理的改造方面成本较小。

这一方案的缺点是,不符合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增税的内涵,而且有研究认为,这会造成银行成本环节抵扣链条断裂,加重银行税负,削弱银行业的竞争力。在6%的增值税税率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营改增”课题组(2014)对该种方案进行了测算(以16家上市银行2013年年报数据为基础),结果显示实际税负较营改增前加重了1.6%。虽然本次试点办法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实行免税,并实施了较为给力的进项抵扣政策(固定资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除特殊规定的情况之外,普遍可以全额进项抵扣),银行业有可能在完成营改增后保持税收只减不增,但从提升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角度考虑,并非长久之计。

第二种方案的核心是对金融中介业务免税,可以作为我国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行业长远发展的增值税改革目标。该方案的优点是,与国际金融业增值税体系接轨,可以提升银行业竞争力,充分发挥银行业为实体经济造血的功能。此外,由于免税避开了确定服务增值价值的难点,对银行系统的改造难度较小,税收征管的成本也大大降低,可操作性较强。

这一方案的缺点是与当前我国经济金融业实际发展状况相距较远。目前我国银行业核心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净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长期在70%以上,而发达国家银行业这一比例多在50%以下,部分金融中心所在国这一比例可能更低。从目前公布的6%的增值税税率来看,要远低于20%以上的采用核心金融业务免税的发达国家的平均税率。根据概算,若采用此类方案,营改增后的减税幅度将达80%以上,对财政收入将产生巨大冲击,显然不符合财政平衡的总体要求。

第三种方案的核心在于,只对净利息收入征税,相当于将利息支出进行进项抵扣。本文认为这最有可能成为银行业增值税体系下一步的改革目标。该方案的优点在于,符合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征收原理,且对净利息收入征税对税收收入影响较小,比较符合我国实际。在政策上,既符合营改增后税收只减不增的总体方针,又能满足税收中性和财政平衡的需要,同时也能打通银行与上下游企业间的增值税链条。此外,税负的减轻对提升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大有裨益。据测算,该方案下银行业实际流转税率能减少1个百分点以上。

这一方案的缺点是,除了对银行系统和业务流程改造程度较大、税收征管难度相应提高之外,还面临着银行在为下游企业开具贷款利息增值税发票时,是以毛利息为税基还是以净利息为税基的选择问题。如果是前者,那么与企业的贷款利息支出进项匹配,但由于银行按照净利息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以毛利息为税基应该适用多少抵扣率就是个问题;如果是后者,银行以净利息收入为税基开具增值税发票,会造成与企业按贷款利息支出核算的不匹配,似乎于理不合(见表1)。

表1:三种方案优缺点比较

优点缺点

方案一:基于现状的扩充与营业税征收机制差异较小,银行和税务

部门在系统、业务流程方面的改造成本低

不符合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增税

的内涵,银行业税负可能显著上

升,会削弱我国银行业竞争力,

也与国务院要求相悖

方案二:对金融中介业务免税与国际金融体系接轨,能显著提升银行业

竞争力,银行和税务部门改造成本较低

不符合我国经济和银行业的实际

发展状况,对财政收入冲击巨大,

不符合财政平衡的总体要求

方案三:对所有利息收入差额征税符合我国实际,能满足税收中性和财政平

衡的总体要求,符合增值税的征收原理,

能打通银行与上下游企业的增值税链条

银行、税务在系统和业务流程的

改造难度大

本文认为,第三种方案虽然会加大系统改造和税收征管的难度,但相对其优点而言,值得投入。而外界对这种模式操作(开票)理念的担忧,其实从一个更宏观的角度来分析,或许并不存在。如果把银行业看作一个整体,非金融企业或者个人客户视为另一个整体,那么就贷款服务来看,后者是前者的下游客户;而从存款业务来看,后者则应看作是前者的上游客户。也就是说,企业或个人作为一个整体从银行获取服务的成本应是“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因此,银行业按照其利息增值部分(即净利息收入)给企业和个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就整体而言是匹配的,而且由于企业和个人的存款利息收入(对应于银行业的利息支出)享受免税待遇,不存在税收多征或少抵扣的问题,实现了税收中性和公平的原则。

七、结论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时点和背景下,本次有关银行业营改增试点方案的出台,总体上是符合现实要求的,但也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如未能完全打通银行与下游企业的增值税链条,对银行的利息收入征收未能完全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对逾期利息征收的规定也有待商榷,对金融服务出口免税的范围亦较为有限。在这些方面有较大的改革空间。

随着我国财税体系改革的逐步深入,预计我国会渐进推行金融行业增值税改革,银行业与下游企业(或个人)的增值税链条最终会被打通(取消重复征税和体现税收中性);出口金融服务免税范围也会大幅扩大(提升我国金融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对银行业来说,最为核心的是贷款业务利息收入的征税规则。对此本文认为,无论从增值税征收的基础原理(对商品或服务流通中增值部分征税),还是从税收中性原则、财政平衡的角度来看,亦或是从降低银行业

税负、提升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战略高度来看,对净利息征收增值税的方案(即上文第三种方案)最为可行。如果这一方案得以实现,将对银行业自身、下游非金融企业(或个人)甚至整个宏观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如果能够打通银行业与上下游增值税抵扣链条,非金融企业就有望通过银行开具的贷款利息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通过增值税减税的方式变相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于个人而言,通过银行开具的与贷款服务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再配套综合个税体系改革,则有望实现首套房贷款利息部分抵扣个税。

其次,针对净利息征收增值税,并允许全额进项抵扣,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不仅在理论上更符合增值税的内在含义,而且在经济下行时期,还有助于减轻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税负,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银行业会因此降低对净利差、净息差指标的关注度,进而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因为,如果针对毛利息收入征税,会导致商业银行经营缺乏弹性,尽可能地去扩大存贷款利差,在银行内部的贷款定价公式上通常也会考虑流转税因素。换句话说,如果只对净利息收入征税,从而减轻流转税负,银行内部的贷款定价公式就会随之调整,进而反映到对企业或个人的贷款定价上。理论上,这将直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符合中央政府“降成本”的要求。

无论未来银行业的增值税征收方案怎么演变,只要能打通银行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增值税链条,实现对经济金融实体的成功减税,就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最终达到推动经济增长并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卢汝岳和夏桢媛,如何确定银行业“营改增”税率,2013年4月2日,https://www.360docs.net/doc/a82081677.html,/chwk/ sw/sssw/305465.shtml。

2. 马明,商业银行应对营改增难点与挑战研究,金融会计,2015年第8期,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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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徐美燕和吴怡,金融服务业增值税征收模式的国际借鉴,时代金融,2012年第3期,6-7。

5.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营改增”课题组,银行业“营改增”:方案设计、评估及实施建议——基于16家上市银行数据测算和13省(市)抽样调查,金融会计,2014年第10期,62-73。

6.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课题组,金融业增值税征收的国际比较及我国银行业“营改增”方案研究,金融发展评论,2015年第2期,130-145。

Abstract: On March 24, 2016,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State Tax Administration jointly issued the whole industry-wide reform pilot programs of replacing the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V AT), which has profound effects on the banking industry and has attracted great attentions in China.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status quo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banking industry paying business tax in China,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of replacing the business tax with V AT in banking industry, and analyzes the impacts of the pilot program to the banking industry. By learning the experience of Western tax system and combining with the reality of our country, this paper proposes three possible approaches on the future V AT reform in the banking industry of China, and recommends that the third approach should be by far the most practical policy choice, and should be the next goal of the banking V AT reform in China.

Key Words: Replacing the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Value-added Tax; Business Tax; Banking Industry

(责任编辑:孙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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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对企业带来的影响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期间提出的一项税收改革措施,主要内容是将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该制度的实施必然会对企业税务产生巨大的影响,本文将基于“营改增”的具体内容探讨企业所受到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应对策略进行研究,希望可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对新税收政策的有效应用。 关键词:营改增;抵扣;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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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国内文献综述

“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影响研究 ——国内文献综述 我国“营改增”试点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启动,同年7月25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6年5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开,经历了4年4个月的时间。伴随着试点实践,国内学术界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涌现出了一批优秀文献成果,现从三个角度予以分析阐述。 一、“营改增”对企业影响的文献综述 “营改增”对企业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国内的一些文献综述也对研究“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具有借鉴意义。李心阳(2016)提出,伴随着企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财务管理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日益显现,然而,“营改增”政策的调整,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挑战,直接必须重新思考原先的财务管理模式,结合“营改增”的新要求,转变企业财务管理思想和具体运作模式,从而很好地适应“营改增”的需求1。卢新莲(2015)认为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企业最主要两大税种,“营改增”对于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种,最终“营改增”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取决于这两种效应的叠加净效应2。刘文忠(2016)通过量化分析的方式,分析了“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状况3。李晓明(2016)分析了“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认为“营改增”意味着企业必须对会计核算的现有模式进行重构,搭建新的会计核算模式,否 1李心阳,“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16年第9期。 2卢新莲,“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影响[J],商,2015年第10期。 3刘文忠,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量化分析[J],2016年第5期。

则很难适应这项改革试点的要求4。李真(2015)针对酒店行业的具体M酒店进行了“营改增”分析,认为酒店行业应当积极应对“营改增”试点,减轻自身税负5。张玉梅(2016)从有效的降低企业的赋税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用理论分析、总结分析和实地调查的方法就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了消极影响分别进行了阐述,进一步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为营改增环境下,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进而促进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朱彦秋(2016)提出,中小企业因其自身基础薄弱、资金短缺、技术研发力度不足等先天性缺陷,其"开源"的途径较少,而保障其发展的正确路径主要靠"节流",税收筹划作为中小企业节约成本的重要手段,在企业的持续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阐述了"营改增"背景下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提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在新经济形势下的改进策略,以期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使其成为完善我国经济发展结构的重要力量7。马悦(2016)以中国国航为例,分析了“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问题,这涉及到了具体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8。张之慧(2015)提出,IT企业是"营改增"试点企业,深受税制改革的影响。她介绍了"营改增"的具体情况,其次阐述了"营改增"对IT企业财务带来的影响,并选取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例,通过结合该公司的财务数据进一步分析了"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利润、现金流以及财务比率等方面带来的影响,最后提出了税制改革后IT 企业应注意的事项9。 二、“营改增”对行业影响的文献综述 由于本文研究的是商业银行涉及金融行业,但是,国内文献对于其他行业 4李晓明,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与对策[J],财会学习,2016年第9期。 5李真,浅谈酒店业“营改增”——以M酒店为例[J],齐鲁珠坛,2015年第6期。 6张玉梅,“营改增”对企业利弊影响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4期。 7朱彦秋,“营改增”背景下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财会学习,216年第7期。 8马悦,“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以中国国航为例[J],财经界,2016年第7期。 9张之慧,“营改增”对我国IT企业财务的影响——以万达信息为例[J],创新科技,2015年第10期。

营改增文献译文

比较增值税与零售税 理查德费冉,泰蕾兹德麦圭尔 公共经济学杂志 2011 年4 月 增值税概述 作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的增值税正在被130 多个国家所使用。增值税是一个普遍的,基础广泛的消费税,增加商品和服务的价值评估上。增值税是在生产的每一个阶段普遍征收的附加值,一个让卖方为他们对自己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进项税额)支付其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上收集到的税种的税收信贷机制(销项税额)。 一般而言,增值税有以下几层含义:一个普通税适用于所有涉及生产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商业活动;消费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是间接征收消费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一部分;在每个阶段的生产和分配阶段间接税可见多级税收征收消费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一个小幅收税款,已被控在其所有的采购系统,它采用的是由卖方收取了相应的信贷索赔其所有销售的增值税或增值税的部分付款。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计算方法有三种:信贷发票的方法—加减法,和另外的两种方法。只有信用发票的方法是相对使用广泛的,这种方法涉及此列。信贷发票的方法,突出了增值税的定义功能:使用销项税(收集销售税)和进项税(采购缴纳的税款)。一般纳税人收取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和应税采购所支付的增值税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其增值税纳税义务。这种方法需要使用发票,分别列出了所有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税部分。销售发票的卖方成为买方的购货发票。销售发票显示,收取的销项税额和购货发票显示支付的进项税额。总之,纳税人使用发票抵免的计算方法以下列方式汇到税务机关的增值税额如下:骨料的销售发票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聚合在购货发票所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和任何余额汇给政府;在事件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一般需退款。美国是唯一的不征收增值税国家层次上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然而,增值税已经成为广泛认可的联邦税收改革的辩论中的重要选项。 一般增值税计算 分析正在实施的增值税,它提供了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如何在面包生产实施增值税。此例为:一个农民的增长和销售小麦到米勒,研磨成面粉的小麦。米勒销售的面粉,面包师,使面团和烤面包。面包,然后出售给杂货店,卖面包给最终消费者。在面包

“营改增”对于企业影响利弊分析

“营改增”对于企业影响利弊分析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被确定为我国“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实施“营改增”,可以通过增值税具有的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由于这项重大税制改革将可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多意想不到的影响,因此,企业在实施这一税制改革时,应全面评估“营改增”对其的利弊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利弊 一、“营改增”对企业有利影响的分析 “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至今已将近两年。当前,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完善税制的关键时刻,“营改增”改革对企业的影响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1.“营改增”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受“营改增”影响,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的方式,重新寻找产业链的定位。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地方家电连锁企业,“营改增”之后,该公司于2013年9月底成立独立的物流子公司,通过主辅业分离进一步扩展市场。通过对外提供服务后,该公司增值税抵扣范围更大,营利前景更广阔。 除了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营改增”对于整个行业的细化、升级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往业务环节越多税负越重,“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企业从以前不得不外包,到主动寻求外包。以IT行业为例,“营改增”后IT行业更加集群化,从市场测算情况来看,“营改增”后不少IT软件企业的外包比例达到20%以上。这样既能提高收益水平,也给小公司发展壮大的空间,有利于整个行业集群化发展。

“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外购的设备和服务都可以允许抵扣,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更是吸引企业加大设备的更新与改造力度。网易公司财务总监刘正俊介绍说,从2012年底实施“营改增”以后,网易公司加大对增值税抵扣链条上相关固定资产和服务的采购。从8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情况来看,该公司固定资产进项所抵扣的税额就达到了218万元,这说明公司在8月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500万元。此外,2013年上半年,浙江有代表性的试点企业普遍加大了对固定资产设备的投入,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分别达到6980万元、3402万元、3390万元。 “营改增”从制度上促进了试点纳税人加速设备的更新与改造,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2.“营改增”有利于部分企业减轻税负 无论是试点行业和企业、还是购买服务的制造业,其税负都由此而减轻。以上海市为例,通过一年“营改增”的试点,2012年,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累计减轻有关企业税负高达170余亿元,且服务业减税效果最为明显,实现10%以上的增长。同样,“营改增”后,青岛市一些交通运输企业、电视广告企业税负有较为明显的减轻。经测算,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将减税2000万元,青岛广播电视台预计年税负降低14.3%,对当地服务业和制造业形成互动良性循环起到积极作用,也为促进青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 具体就统计数据而言,2013年9月-10月两个月时间里,青岛市增值税纳税人整体减税已达2.45亿元。其中,“营改增”效果明显,试点纳税人减税1.29亿元,减税幅度为 22.2%;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则增加抵扣1.16亿元。此外,多数试点纳税人税负均有所下降。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4037户税负减轻,占一般纳税人的37.7%,减少税额2.25亿元;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为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第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再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上述分析,可以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面简称“营改增”)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这一总体上使相关企业免除重复征税制约而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

中国税制期末复习增值税

第二章:增值税 第一节:商品劳务税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一)商品劳务税的概念 ●商品劳务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也称为流转税或货物劳务税。 ●(二)流转税的特点 ●税收负担的间接性 ●税收分配的累退性 ●税收征收的隐蔽性 ●税收管理的方便性 ●税收收入的稳定性 第一节:商品劳务税概述 二、商品劳务税的分类 (一)按征税环节:可分为单一环节商品劳务税和多环节商品劳务税。 (二)按征税标准: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三)按计税依据:从价税可分为总额型和增值型商品劳务税。 (四)按计税价格:从价税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五)按涉外性:商品劳务税可分为国内商品劳务税和涉外商品劳务税。 第二节:增值税概论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的征税。 ●增值额的理论含义:v+m ●各国增值税制度中,据以征税的增值额为法定增值额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2、实行普遍征税 ●3、实行多环节征税 ●4、税率差别小(大多为单一税率) 第二节:增值税概论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三)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国民生产总值GNP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中间投入产品的价值后的余额为征税增值额。 增值额=工资+利息+利润+租金+折旧 由于增值额的构成基础从宏观上相当于GNP,所以称为生产型(国民生产总值GNP型)增值税 第二节:增值税概论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三)增值税的类型 2、收入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中间投入产品的价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为征税增值额。 增值额=工资+利息+利润+租金 由于增值额的构成基础从宏观上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国民生产净值NNP型)增值税

营改增对各个行业的影响(背景、现状、影响一一分析透彻)

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各个行业的影响 小组成员:j09031207王xx j09031209 廖x j09031212 郑x j09031217竺x j09031225 俞xx j09031226 金xx j09031231 余xx

一、背景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二、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对各个行业的影响 那么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对试行的行业有什么影响呢?我们小组通过收集资料和分析,对上海目前正在试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业进行了研究。 1.营改增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增值税能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现代物流型、生产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但是

充分认识营改增的意义_杨根生

Public Administration 公共管理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201 充分认识营改增的意义 杨根生 睢县财政局 河南睢县 476900 摘要:通过对营改增意义的分析,全面认识到营改增是当前我国宏观调控的主战场,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点”, 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将引发新一轮的财税改革。关键词:营改增;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财税改革 2012年元月,营改增率先在上海启动改革试点,之后采取“雁阵”方式扩围提速,陆续有12个省市加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营改增这艘巨轮已经试水成功,正乘风破浪,披荆斩棘,一路远航。但是,根据笔者观察,对于营改增的意义,人们多倾向于从税负和税制调整的角度加以阐述,将其作为完善流转税制的一个重要举措。这当然是不错的。但是,倘若对其意义的认识只停留在这一高度,则会看不到营改增在某些方面十分重要的影响和战略意义。笔者认为,分析营改增的意义,应放在当前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之中加以仔细地审视。营改增是当前我国宏观调控的主战场,关系着此轮宏观调控的成败,是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点”, 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因此,有必要全面充分认识营改增的重大意义。 一、营改增是当前我国宏观调控的“主战场”,关系着此轮宏观调控的成败 营改增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在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下实施的。从一开始,它就被打上了化解经济危机、加强宏观调控的烙印,它已与国家实施的宏观调控、积极财政政策紧紧相联。放眼国内外经济和宏观政策的总体走向,我们便会看到: 第一、2012年金融危机不仅未结束,而且演变成了一场全球经济危机。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持续显现,世界经济复苏充满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为应对增长困局,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央行继续倚重宽松政策。然而,量化宽松虽有助于短期刺激经济,却不能替代长期的财政整固和结构性改革。目前,这一政策的效力已日渐下降,并可能造成下一轮通胀和资产泡沫,其溢出效应也必将影响到我国,输入型通货膨胀压力越来越大。 从中长期看国内劳动力价格抬升较快,企业综合成本上升,国际宽松货币政策对流动性注入也会推动全球物价上涨,加大我国未来通胀压力,因此不宜过于关注增长速度而轻易放松货币控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更强调中性的取向,调控目标更强调物价的基本稳定。货币政策在刺激经济增长方面被拖住后腿,在这种情况下,稳增长的重任将主要落在财政政策身上。 第二、财政政策在调控经济方面有两方面的手段,一方面是税收方面的调控,另一方面是支出方面的调控。在稳增长方面,财政政策有扩大支出和减少税收两种选择。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中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好 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中的作用。积极财政政策等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它的整个调整方面是趋于扩张的。减税增支,这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一个收支搭配的格局。在扩大支出日趋减弱的情况下,减税将成为2013年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载体。 笔者认为,如果说往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增支的话,今年则重在减收,即推进结构性减税,重点是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 第三、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稳增长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稳增长就是要稳定实体经济,稳定企业发展,从而做到稳定整个国民经济。如果政府的钱可以取之不竭用之不尽,那么,政府就可以作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以政府投资来保增长。然而,谁都知道政府的钱取之于民,如果企业和民间这渠水源有限甚至枯竭,政府又该从何处取水进行投资保增长呢?所以,放水养鱼是必须的。所谓放水,就是说当经济困难的时候,政府进行减税,藏富于民,让他们能够得以养鱼,等到鱼儿们养肥了,政府就可以多撒几网捕捞,增加自己的财政收入。目前,政府通过转变投资保增长的经济增长方式,实施以减税为目的的营改增等改革,藏富于民,启动民间投资这台“发动机”。 二、营改增是当前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点” 在我国存在着货物和服务两大流通环节,并行着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流转税。前者主要适用于制造业,由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税负相对较轻。后者主要适用于服务业,由于不能进行税款抵扣,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重。为了推进服务业的发展进而调整产业结构,让增值税吃掉营业税,从而在整个商品和服务流转环节统一征收增值税,便成为一种自然的选择。营改增,能有效促进服务业的提升、制造业的优化,促进产业分工专业化、鼓励资本流向高新技术行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1、营改增促进了服务业加快发展。一是服务业企业户数增加较快。以湖北省为例,试点一个月全省新增试点纳税人3950余家。上海市实施营改增10个月,新登记注册的服务业企业也一下子猛增了不少,服务业实现了10%以上的快速增长,服务业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二是服务业经济总量增长迅速。2012年上海市GDP增长7.5%,其中第三产业增长了10.6%,高出全市生产总值增速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首次突破60%,拉动经济增长6.2个百分点。 2、推动了制造业的创新发展。营改增直接受益的是服务业,但对制造业也产生了重要的“溢出”效应,影响十分显著。以往制造业喜欢把为主业服务的副业放在自己的企业内,因为这些副业为制造业提供服务,如果独立出来,前面所交的税款, 本页已使用福昕阅读器进行编辑。福昕软件(C)2005-2008,版权所有,仅供试用。

营改增的利弊分析

营改增的利弊分析 背景分析 1.1.我国现行营业税制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 税收优惠,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一》对服务业的影响 案例1.上海某广告公司在此次“营改增”试点中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10日,其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合同含税总价为1060万元,该广告公司又与某电视台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636万元。该广告于2月10日发布,广告公司收到该电视台开具的广告发布营业税发票,金额为636万。 广告公司支付了该电视台全额费用,但只收到客户80%的合同款,该上海广告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由合同的含税价计算出不含税价: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 所以合同的不含税价=1060÷(1+6%)=10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6%=60(万元) 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广告发布时: 借:银行存款8480000 应收账款2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02. 收到符合条件可以差额纳税发票时,差额纳税的核算:

“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自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扩大至工程建设方面,因此,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已经成为必然,而实施“营改增”必将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企业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本文首先介绍了“营改增”的含义及其影响,进而就“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风险进行探究,同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风险 现阶段,国家经济正处在加快转型阶段。在转型过程中,税收制度和经济发展联系密切,对税制进行优化改革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推动国家经济的转型。而“营改增”的实行使得国家税制获得进一步完善,税收渐趋合理化,可以切实防止重复征税现象,有效降低税收成本,使得企业税负得到明显的减轻。本文接下来则围绕“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进行阐述,深入分析建筑单位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的不当之处,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应对,推动“营改增”的全面实施。 一、营改增的含义及其影响 众所周知,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就是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通俗来讲,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具体来说,有以下影响: (一)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营改增”消除了重复缴税的情况,对现有税收制度进行了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负压力,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使其经营活动更加有序地开展。例如,2014年,某上市建筑公司单位获得收入1000亿元,当期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的额度为300亿元,额外成本费用为150亿元。在试行“营改增”之前,该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由此可以得出企业应当上缴的税额为:1000×3%=30亿元,需要上缴所得税为:(1000- 150- 300-30)×25%=130亿元,二者共计160亿元;而实行“营改增”之后,企业则需要交纳所得税以及增值税,在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1+11%)]×11%=99.10亿元,进项税额为[300÷(1+17%)]×17%=43.59亿元;而增值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就是说需要上缴的增值税为:99.10- 43.59=55.51亿元;建筑单位需要上缴的所得税额为:(1000÷1.11- 300÷1.17- 150)×25%=12.36亿元,二者共计为55.95亿元。很显然,实行税制改革之后,缴税较之前少了104.05亿元,显著降低了建筑单位的税负。 (二)显著拓展企业的发展规模 当前,国内实行的增值税具有一定的特性,在对企业税款进行计算的过程中,购买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实行抵扣,但是并不计入成本之中。这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减少了投资成本,加快了资金流转,便于新技术、设备的改造或购买。同时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健全税制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使得营业税以及增值税一起征收,加大了税收征收的工作量,对其管理也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进行“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满足了发展要求。“营改增”的实行一方面可以去除重复征税的环节,降低了税负。企业税负制约减少,企业的发展潜能就可以得以充分的发挥,促进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行业整体的发展情况得以改善和提高,与此同时,加快了企业运营方式的改变,拉动内需、推动消费,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风险 (一)进项税额无法实行抵扣,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营改增必要性和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第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

随之产生。 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 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 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 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这一总体上使相关企业免除 重复征税制约而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 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 细分,提升服务水准,进而有利于提振消费和改善民生增进百 姓实惠,并助益于扩大内需、推进产业升级换代,加快转变生 产方式。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有利影响 国家现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项政策已于2012年1月1 日在上海试点。据税总测算,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可带动GDP 增长0.5个百分点,拉动出口增长0.7个百分点,同时还可以 带来新增就业岗位约70万个。若改革在全国推开,全国税收净 减收将超1000亿元。 1.降低企业税负。我国在原有的基础上新设了两档更低的税率 11%、6%,这是精心测算之后选择的结果。有关测算表明,现有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转换成增值税,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 不同,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上在11%一15%之间,无疑,在这个区间内选择的税率,改征后的税负水平就大致保持稳定,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_营改增的意义_营改增后税率

据权威渠道获悉,营改增将于2016年5月1日也就是今年五一全面实施,预计在今年的3月份会出台相关的预案,但想必很多人对于营改增的定义、计算方法以及营改增的意义依然缺乏了解,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深入滴去了解营改增。 一、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针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需交税费前后对比,营改增计算方法 接下来我就举个例子来让大家更好的了解营改增: 比如一家大型影视广告公司年营业额600W元, 营改增之前需要缴纳:600W×5%=30W元。 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600W÷(1+6%)×6%-购进抵扣额12万元=22万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100W元。 营改增之前100W×5%=5W元 营改增之后:100W÷(1+3%)×3%=2.91W元

从上图当中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出营改增之后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额大大降低。 营改增方案最早于2012年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之后营改增并拉开了序幕,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范围已推广到全国。2016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决定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 三、营改增意义 营改增的意义 增值税是工业生产企业所负担的主要税种,营业税是服务行业所负担的主要税种,虽然增值税率(一般为6%到17%)要高于营业税率(5%-20%不等),但是由于增值税有着进项税额抵扣和出口退税,所以部分现代服务业承担的税负要高于工业生产企业。而现代服务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上有着独特优势。“营改增”扩围意在减轻实体经济的税收负担,为现代服务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以改善产业结构。 据统计,全面推开营改增预计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元。有预测称,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

营改增的意义和影响

营改增的意义和影响 一、营改增的定义及主旨意义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 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针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 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增值税是工业生产企业所负担的主要税种,营业税是服务行业 所负担的主要税种,虽然增值税率(一般为 6%到17%要高于营业税 率( 5%-203不等),但是由于增值税有着进项税额抵扣和出口退税, 所以部分现代服务业承担的税负要高于工业生产企业。而现代服务业 多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上有着独特优势。“营改增” 扩围意在减轻实体经济的税收负担,为现代服务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 境,以改善产业结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税务制度, 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营改增”促进服务业等行业进行专业分工,进一步提升服 务质量,从业扩大内需,增加社会大众就业渠道,进一步使劳动收入 占GDP 勺的比重提高,规范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 康发展。另一方面,“营改增”是国家通过对各种税收优惠项目的合 理安排,以政府放弃部分税收为代价,向纳税人提供相应的财政援助, 对特定纳税人或特定经济活动的纳税义务进行一定程度的减轻, 从而 作为一种政策手段,来调节社会经济的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据统计,全面推开营改增预计减税规模将达 9000亿元。有预测称, 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 2000亿元,金融业、 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 4000亿元O 2016 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 营改 増的意义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营改增试点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革试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有利于推动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仅占GDP的32%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2%。要按照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实现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迫切需要通过营改增消除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约束。现代服务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营改增试点首先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为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有利的契机。据测算分析,我省拟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4.62万户。实行营改增后,全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直接减少税负及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总体税负下降13.3%,对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重大利好。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额,税负明显减轻,从营改增中获益更多。特别是对中小服务业发展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2.有利于促进制造业提升综合竞争力。增值税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抵扣机制”。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一些制造业在获取服务的同时,也获

得了进项增值税抵扣,降低了税负。据测算,全省营改增后抵扣的税款是相当大的。此外,营改增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打通后,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促进了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对于企业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提升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进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3.有利于防止改革洼地效应的形成。现在上海率先改革的政策洼地效应日渐形成,对周边地区的影响日益显现。一方面,可能造成税收减少,截止6月30日,上海开到我省增值税可抵扣税额1.42亿元。另一方面,可能会造成企业转移,一部分服务业可能会考虑到上海注册。据上海市透露,上半年全市新增服务业企业1万户,其中不乏包括我省在内的周边地区转移企业。今年年底前,我省周边的江苏、浙江、湖北省也要实施营改增试点。因此,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对于我省融入长三角,参与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防止改革形成洼地效应,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一些试点企业税款抵扣不充分,一般纳税人中的交通运输企业可能在一段时期内税负有所增加。据测算,我省试点的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中,可能有部分企业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上升。我们已经借鉴上海、北京的办法,研究制定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来解决,并积极向财政部反映,争取相关政策的调整。另外,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的减轻,也会相应造成财政减收,但据调查测算,应该在市、县财政的可承受范围之内。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西南财经大学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学生姓名:王玲莉 所在学院:财政税务学院 专业:财政学 学号213020203012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王玲莉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内容摘要】在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运行之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对“1+7”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对财政收入,尤其是地方财政收入有何积极影响,有必要正确认识。本文就此进行了深入分析,首先对“营改增”的政治背景及含义作了介绍;然后,从各个方面具体分析了“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最后,提出了地方政府对“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一、“营改增”的政治背景与含义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我国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按照征收对象大致分为五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2012年在全部税收收入中占比为26.3%和15.7%,分别为第一和第三大税种。营业税由地税局征收,增值税则属于国税,由国税局征收。所谓的“营改增”指的就是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的经济形态不断涌现,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趋模糊,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负面效应日益突出。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服务业税负较高。服务业除了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以外,其余服务业的税率为5%,部分娱乐业税率高达20%。相比制造业,服务业税负明显偏高,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 2、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专业化分工。服务业按照营业额缴税,但是提供劳务也需要消耗其它货物和劳务,这部分消耗实际上伊宁缴纳了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存在重复计税问题。 因此,“营改增”是发展服务业,激活市场的必然之路。作为地方财政主要收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对地方财政收入会后哪些影响,下面就此作具体分析。 二、“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一)短期不利影响 1、试点企业纳税收入下降。“营改增”目前采取的是原营业税收入改为增值税后仍划归地方的过渡办法,看似不会对地方财政收入构成影响。但“营改增”鼓励更多企业专业化经营,细化产业分工,理性的纳税人会出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改变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形成更多抵扣项目,减少缴纳增值税,从而减少地方政府收入。 2、下游企业增值税收入下降。下游工业企业在“营改增”后,购进试点服务可获得较以前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因而会减少缴纳的增值税,相应减少地方财政收入。根据统计,试点地区95% 左右的企业实现减税或税负不变,2012年全部试点地区全年减税426.3 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189.1 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减税237.2 亿元。 3、城建税等其他税费收入下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流转税的附税,其收入也会相应降低。测算显示,2013 年8 月1 日起试点行业全国推开后,预计全年减收规模为1200 多亿元,全部完成后全年预计减税约两三千亿元,那么相应城建税等附加税就要减少100—300 亿元。城建税等附加税费作为地方税,完全纳入地方预算,收入的减少将

营改增的意义和影响

营改增得意义与影响 一、营改增得定义及主旨意义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其实就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得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就是针对产品或者服务得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得环节. 增值税就是工业生产企业所负担得主要税种,营业税就是服务行业所负担得主要税种,虽然增值税率(一般为6%到17%)要高于营业税率(5%—20%不等),但就是由于增值税有着进项税额抵扣与出口退税,所以部分现代服务业承担得税负要高于工业生产企业.而现代服务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上有着独特优势。“营改增”扩围意在减轻实体经济得税收负担,为现代服务业创造良好得政策环境,以改善产业结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得改革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发展得税务制度,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对社会经济得发展具有重要得意义.一方面,“营改增”促进服务业等行业进行专业分工,进一步提升服

务质量,从业扩大内需,增加社会大众就业渠道,进一步使劳动收入占GDP得得比重提高,规范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营改增”就是国家通过对各种税收优惠项目得合理安排,以政府放弃部分税收为代价,向纳税人提供相应得财政援助,对特定纳税人或特定经济活动得纳税义务进行一定程度得减轻,从而作为一种政策手段,来调节社会经济得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得发展。 据统计,全面推开营改增预计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元。有预测称,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得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与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 二、营改增历次改革过程及实现得税收 “营改增”就是一个系统工程,自2013年8月1日起,在我省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与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广播影视作品得制作播映发行)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瞧一下我国“营改增”得历程。 2012年1月1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内容上新增了广播影视作品得制作、发行、播放试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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