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承诺书

山西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承诺书
山西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承诺书

山西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承诺书

本人作为山西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为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树立评标专家诚实守信的形象,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评标工作纪律,维护评标秩序;

(二)当遇到依法依规应当回避的情形,本人主动申请回避;

(三)依法依规独立评标,提出评标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不通过社交软件或其他任何形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中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对评标情况严加保密,不以任何形式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五)廉洁评标,不收受招标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以及代理机构等单位相关人员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以及接受宴请等其他好处,不高额索要评标费;

(六)遵守职业操守,不擅离职守,不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代替评标及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等行为;

(七)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综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自觉遵守专家库主管部门的各项入库、考评、奖惩、续聘等管理制度,本人所提交的信息及专家申报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对本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本人相关失信信用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评标专家本人签名:

年月日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和大数据手段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省人民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唯一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征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国家对有关招标项目的专家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适用其规定。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省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各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 第六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按照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覆盖全省各级各区域。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专业技术服务、通信网络服务等内容,由省发改委按政府采购程序向企业或相关单位购买服务。 第二章专家评聘 第七条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评聘。申请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评标专家库 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五日 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全省综合性的评标专家库,即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认定工作。 现有省直各部门的评标专家库的专家纳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国家规定需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从相应的国家级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为开展招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资源,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以免费从中抽取评标专家。 第二章专家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四条申请加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年龄在65岁(含)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加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持统一格式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山西省招标投标网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六条经审查,符合条件且年龄在55岁(含)以上的,可直接颁发评标专家证书;年龄小于55岁的,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评标技能、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第三章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评标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 (四)向招标人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评标专家的义务: (一)按时出席评标活动并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委员会组成 第九条评标专家名单应当在开标前1-2个工作日内确定,特殊项目评标专家名单确定的时间,经批准可适当调整。 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条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抽取。需要核准招标事项(招标方案)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持招标方案的核准文件办理抽取专家事宜。

北京市评标专家考核试题重点说课讲解

北京市评标专家考核试题 姓名证书编号 评标专家考核试题 一、单选题(将所选项字母填写在划线处。每题2分,共20分 1、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服从D、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A、交易中心 B、招标代理机构 C、招标人代表 D、招投标监管部门 2、评标专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资格评审或评标活动,“规定的时间”是指 D 。 A、上午9点 B、上午8点30分 C、下午14点 D、语音通知约定的时间 3、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 A 。 A、1至3名 B、1至2名

C、2名 D、1名 4、资格评审工作由 B 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A、清标小组 B、评审委员会 C、行政主管部门 D、招标人 5、建筑工程招标的形式包括以下哪几种 A 。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议标; 4、指定招标 A、1、2 B、1、2、4 C、1、4 D、1、2、3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评标的,必须向 B 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7、评标专家一年中出现 B 约谈批评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将给予记入“强制屏蔽评标专家名册”三个月处理。并将违纪行为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含区、县及亦庄予以通报。A、一次B、两次C、三次D、四次 8、北京市建委招标办评标专家语音查询及留言电话号码是。 A、82384792 B、62344296 C、66418238 D、62398286 9、语音系统邀请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时播报的评标时间是 C : A、招标人规定的评标时间 B、招标办规定的评标时间 C、招标人事前预估的评标时间 D、发改委规定的评标时间 10、《<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行为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管理措施》规定,如果评标专家违反《守则》,处罚或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B : A、3种

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

《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不仅大量使用了CTI集成技术、自动语音合成(TTS)技术、短信通讯(SM)技术、USB加密技术、SSL 认证技术、数据库智能管理技术等前沿技术,而且支持建设大型的跨地区、跨行业综合专家数据库,可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同步公告、行业或地区终端抽取、网上实时监督、网上数据同步、网上抽取和本机抽取相结合、多媒体自动通知(语音、短信、邮件等手段)、全面的专家管理、科学的统计分析、多视角全方位的专家考核等强大功能;系统采用C/S和B/S相结合的三层体系结构,无论是系统的科学性还是先进性都得到很大的提高,符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适合于各地建交中心的规范建设(单机版)和综合专家库系统(网络版)的建设。 1、产品软件框架 为了满足系统在技术要求具有业务变化的适应性、高度的安全性、大容量数据存储处理等特点,因而在系统的技术框架中采用四层架构,利用中间件技术,把系统技术框架分为信息访问、表示逻辑、业务逻辑和数据资源四个层次(服务器端的三层结构)。 四层结构有利于软件维护及系统管理。同时,将客户端与数据库隔离起来,客户端无权限直接访问数据库,有利于安全管理,可有效防止恶意攻击。还可以利用中间件的安全管理特性进一步加强权限控制管理。

信息访问为第一层:包括办公人员各级用户使用台式机、便携电脑、手机、PDA等访问表示逻辑层,其中手机、PDA为系统以后的扩展功能(可以通过手机、PDA查询)。 表示逻辑为第二层:它的主要功能是实现用户交互和数据表示,为以后的处理收集数据,向第三层的业务逻辑请求调用核心服务处理,并显示处理结果。 业务逻辑为第三层:由大量的业务构件(组件)组成,这些构件由应用服务器管理,实现核心业务逻辑服务并将这些服务按名字广播,管理并接受客户的服务请求,向资源管理器提交数据操作请求,并将处理结果返回请求者——即客户或其他服务器。 数据资源为第四层:包括数据、视图、存储过程和各种文件(如多媒体文件)等,负责管理整个系统的数据资源,完成数据操作。 四层技术框架示意图如下所示:

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京建法〔2016〕9号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活动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其评审、评标行为动态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已进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且申报专业为建设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的人员。 - 1 -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管理评标专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记分平台”(以下简称“记分平台”),对评标专家在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除外)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记分,并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通报。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对评标专家在园林绿化工程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记分,并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通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依据职责,对参与所监管工程评标活动中的评标专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评标专家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人员执业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六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发现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掌握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应采用书面的方式、实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记分标准和记分 第七条《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记分标- 2 -

评标专家声明书

投标供应商报名表 公司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医院采购中心接收人:收件时间:年月日

投标供应商资质审核表 公司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不合格;2. 报名供应商持报名表、资质审核表和相关的资质材料到采购中心进行资质审查,该项目报名截止后,由采购中心将资质审核合格的报名供应商汇总后交审计办,待审计办出具经营与关联情况合格意见后,由采购中心通知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并将资质审核表、审查合格资料及投标相关资料放入投标文件,其中原件放正本,复印件放副本.

项目编号: 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招标机构: 物资采购中心

第一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附件1——投标函(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设备配置清单一览表(格式) 附件4——设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5——选配件及零配件耗品投标报价表(格式) 附件6——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8——设备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9-1 投标函(格式) 9-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9-3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9-4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9-5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9-6 所投设备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7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 9-8 销售业绩(格式) 9-9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 9-10 保密承诺书 9-11 廉政承诺书(格式)

第29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5月修订后执行)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29号 (2013年5月修订执行) 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〇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为《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组 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 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可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省级人民政府和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编号: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 1、“家庭地址”栏,请填写常住地详细地址。评标专家所在区域据此确定。 2、“固定及移动”栏,请填写常用。评标专家将通过收到评标通知。 3、“单位名称”栏,请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更改。已退休申请人填写原单位名称。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此项。 4、“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栏,请填写“是”或“否”。应急专家应能够随时响应专家抽取需要,在短时间赶到指定的评标地点。 5、“评标专业”栏,请填写申请参与评标的专业。申请人最多可以选择5个专业。专业请在《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查找,并按照最低层级的专业进行申报,填写相应编码。申报新能源设备专业的,请在“评标专业”栏中直接选择填写风电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太阳能热利用设备、氢能设备、地热能设备、海洋潮汐能设备、生物质能设备等,编码暂不填写。 6、“与申报专业有关的主要业绩或评标实践经验”栏,请填写参与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所任职务或从事工作、参与项目时间等。 7、“单位推荐意见”栏,请申请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已退休申请人此项应由原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印章。 8、请申请人在表后附上、学历、职称、职业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参加评标、评估、论证活动和专业研究成果(包括课题、著作、奖励等)等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 (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 (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 (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评标专家库及其评标专家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国铁工程监〔2017〕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对评标专家参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铁路局负责组建、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受国家铁路局委托具体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负责监督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参与辖区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的活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涉及评标专家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按招标项目类别,分为施工监理货物服务评标专家库和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两个子库。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执行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 第二章专家入库

第五条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依法、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 3.从事铁路建设工程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熟悉主评专业的专业技术要求和发展状况,了解兼评专业的专业技术要求和发展状况; 5.在国家联合惩戒机制范围内没有失信记录; 6.新入库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在库专家年龄不超过6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异地评标工作; 7.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适应电子评标需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3项中“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本科毕业满12年、硕士毕业满6年、博士毕业满3年。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1.国家铁路局根据评标专家库中专业人员数量及实际需求,发布更新、增补评标专家通知。

公司外部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公司外部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评标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外部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招标活动,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外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及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成立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负责公司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培训等工作。公司总裁担任主任,招采办设办事员两名,协助主任具体负责招采办日常事务的开展。 公司各二级、三级单位(分子公司)、部门不再建立招标采购办公室。 第四条招采办应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公司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招采办的具体评审工作。专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专家选拔及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专家库应当依法公开组建,接受董事会、公司

员工监督。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转正的在职员工,熟悉公司及本专业业务,维护公司利益,热心于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学习;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无违法或违纪记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具备工程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持有工程或经济类高级职称),同时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 (五)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由招采办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在公司内部公示后通过; (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进入公司专家库。 第七条如出现下列情况,专家库的专家可以进行调整或补充: (一)新入职员工符合加入专家库条件的,由办公室会同招采办,负责办理加入专家库手续; (二)离职人员,由办公室会同招采办,负责办理退出专家库手续; (三)符合公司专家库入库条件但不愿意加入的员工,必须在公示期截止前向公司招采办书面申请,并获得审批。

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试行) 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 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 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执笔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或评估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规划,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2、投资策划与决策:执笔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过城市单条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工作; 3、设计:主持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体或专业设计,或其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4、监理: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监、副总监或申报专业监理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5、工程造价:担任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工程造价评标; 6、施工:编写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工程技术评标; 7、货物:担任《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备、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家的和评标专合评标专家库为了加强对重庆市综第一条 动的公平、公正,根活资源共享,保证评标管理,促进评标专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评标 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渝办发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010〕314 第二条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本市统一组建的跨行业跨地区、为全市招标投标活动提 供评标专家服务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使用和评标专家

的资格认定、入库出库、考核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使用遵循统一建库、联 建共享、集中管理和抽取、管理、监控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 组建和管理。 市经济信息、建设、交通、国土、水利、园林等行政部门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协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第六条全市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必须招标项目和 1. 进入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交易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资格预审专 家和评标专家,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国家或部委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级有关行政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得另行建立评标专家库。

第二章专家库的组建 端和络抽取端、管理维护库设置网家第七条综合评标专 后台监控端,在功能设置和日常管理上相互独立、互不隶属、互 相监督。 第八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数据库分为主城数据库和远郊 区县数据库。 主城数据库由主城区的评标专家组成,为在主城区评标的项目或区县数据库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项目抽取评标专家。远郊区县数据库由主城区以外的评标专家组成,并根据地域邻近以及交通便利情况,设立由相邻区县(自治县)组成的若 干区县片区数据库,为远郊区县项目抽取评标专家。 第九条综合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应急库,满足特殊情况 下的评标专家抽取。 主城应急库由主城数据库内的退休专家组成。 远郊区县应急库以每个区县(自治县)为主体,由远郊区县2.

北京市评标专家考核试题

北京市评标专家考核试题 证书编号 姓名 评标专家考核试题 一、单选题(将所选项字母填写在划线处。每题2分,共20分) 1、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服从D、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A、交易中心 B、招标代理机构 C、招标人代表 D、招投标监管部门 2、评标专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资格评审或评标活动,“规定的时间”是指 D 。 A、上午9点 B、上午8点30分 C、下午14点 D、语音通知约定的时间 3、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A。 A、1至3名 B、1至2名 C、2名 D、1名 4、资格评审工作由 B 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A、清标小组 B、评审委员会 C、行政主管部门 D、招标人 5、建筑工程招标的形式包括以下哪几种A。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议标; 4、指定招标 A、1、2 B、1、2、4 C、1、4 D、1、2、3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评标的,必须向B 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7、评标专家一年中出现B约谈批评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将给予记入“强制屏蔽评标专家名册”三个月处理。并将违纪行为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含区、县及 亦庄)予以通报。A、一次B、两次C、三次D、四次 8、北京市建委招标办评标专家语音查询及留言电话号码是____________ 。 A、82384792 B、62344296 C、66418238 D、62398286 9、语音系统邀请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时播报的评标时间是 C : A、招标人规定的评标时间 B、招标办规定的评标时间 C、招标人事前预估的评标时间 D、发改委规定的评标时间 10、《<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行为守则> (以下简称《守则》)管理措施》规定,如果评标专家违反《守则》,处罚或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B : A、3种 B、4种 C、5种 D、6种 当面批评,责令改正;约谈批评,予以通报;给予记入“强制屏蔽评标专家名册”三个月、六个月直至永久屏蔽的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二、多选题(将所选项字母填写在划线处。每题4分,共40分,多选、错选不得分) 1、评标专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BCD ,应主动向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报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行为则守第二条) A、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此条属于应当回避的) B、职称、执业资格、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 C、年龄超过70周岁的 D、因身体健康等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担当评标专家的 2、评标专家有以下AB 病史的,应当主动向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报告。 A、癫痫; B、脑淤血; C、高血压; D、心脏疾病; 3、评标专家在资格评审或评标过程中应当讲求文明礼貌,尊重ABCD _________ 。

评标专家承诺书

评标专家承诺书 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谨在此 郑重承诺: 1、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 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标,对评审(分)结果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3、我委员会成员如涉嫌泄密,且泄密情形严重的,我委员会所有评标专家自愿暂停一至六个月评标资格; 4、对于涉嫌泄密事宜,我委员会成员接受、协助、配合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 履行举证义务。 特此承诺! 评标组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评标专家(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 涉嫌泄密的情形主要是指评标过程中的细节性信息、内容、环节,比如:评审过程中的争议、对争议问题的投票表决情况、未形成文字的专家现场评论等; 2. 泄密内容不包括可在评标结果公示中公开的评标结论性内容。 3. 涉嫌泄密情形的判断,相关监管部门将通过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进行严格的分析鉴别。经查实,泄密情形属实的,对泄密专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评委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招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本评委特作如下承诺: 1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以不正当手段确定 中标人。 2、不徇私舞弊,借评标打击报复利害关系人。 3、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 礼物。 4、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参与有可能影响客 观、公正评标的活动。 5、不向投标人泄露评标机密。 6、不给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解脱。 7、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回避的事项。 如若发生上述问题,本评委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不良行为记录,并引咎辞去评委资格。 承诺人: 评标项目:

山西评标专家继续教育习题-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衔接及比较应用

单项选择题 问题1: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评标中,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3分) D A:应该废标 B:应该废标,并重新招标 C:应该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改变采购方式 D:可以继续评标 问题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可以直接发包给有资质的( B)。(3分) A:采购人的子公司 B:采购人的分公司 C:与采购人同属一个集团的兄弟公司 D:采购人的母公司 问题3:某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设定的以下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规定的是(C )。(3分) A:投标人代理制造商投标的,应具有制造商的授权书,并附在招标文件中 B:投标人在网上注册备案的政府采购人员应不少于20人 C:投标人近三年应有类似政府采购项目的业绩 D:投标人应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问题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违法时,应该(D )。(3分) A:修改招标文件中违法内容 B:另行制定评标办法 C:对违法内容不予理会继续评标 D:停止评标并将理由告诉招标人 问题5:工程货物招标时,有关制造厂家授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 )。(3分) A: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货物,可以分别委托不同的代理商投标 B: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

C:一个制造商可以委托多个代理商投标 D:制造商可以自己和委托的代理商同时投标 问题6: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达到()的工程和()的货物必须招标。(D)(3分) A:60万元,50万元 B:120万元,100万元 C:200万元,100万元 D:400万元,200万元 问题7:如果不考虑建设资金性质,以下城建项目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C )。(3分) A:道路项目 B:桥梁项目 C:地铁和轻轨交通项目 D:垃圾处理项目 问题8: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d)。(3分) A: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B:5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C:5日内确定中标人 D: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问题9: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应该在()提出。(3分) A: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结果之日起10日内 B: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C: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 D:中标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 问题10:某工程货物招标项目,有两个投标人提供了同一制造商的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投标。评标委员会的处理应该是()。(3分) A:两个投标人都参加评审,并参加最后综合得分的比较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可编辑版】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和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三)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款第四条内容);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客观、公正地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当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六)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

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一)被选定为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目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 (二)在评审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四)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询问的; (五)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将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一)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权益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给采购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四)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的; (五)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

6、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后)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 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曾培炎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为《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最新版】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评标评审专家作用,规范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纳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全省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是指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考核等活动。 第四条省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遵循统一建设、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本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交易的,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专家库中抽取。 前款规定外其他项目的交易,或者非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交易,也可以向省专家库申请使用评标评审专家。 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其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建省专家库,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和规则,对省专家库设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铁路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负责评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对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评审专家有关行为实施监督并作出处理,协助开展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和培训工作。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北京市评标专家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北京市人事局负责建立和管理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制定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审核、认定,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按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 二申请 第四条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部分专业要求的具体条件(由北京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北京市评标专家候选人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申请程序: 1、北京市评标专家资格采取网上申报的方法,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申请系统,在线填报个人申请表; 2、按照评审专业对申报人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申报表须经本人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 4、按照北京市人事局通知报送个人申请材料。 三认定 第七条北京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被推荐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专业的培训考试,向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被推荐人颁发《北京市评标专家聘书》。 第八条北京市人事局依据每位入选专家所申报的专业分类,建立评标专家库,记载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及参加历次评标活动的具体情况。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标工作需要及时更新、补充。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受北京市人事局委托负责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运行、维护及服务工作。 第九条北京市评标专家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为1—3年,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因故需要解聘的,由北京市人事局办理有关解聘手续,并收回《北京市评标专家聘书》。第十条评标专家可根据系统授权,使用个人用户名称和登录密码进入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修改个人信息或提交相关申请。 四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二)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三)向招标人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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