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眼病的验光配镜原则

各种眼病的验光配镜原则
各种眼病的验光配镜原则

近视是平行光进入眼内后在视网膜之前形成焦点,外界物体在视网膜不能形成清晰的影象,病人主观感觉看远模糊,看近还清楚,用凹透镜矫正近视。

远视是平行光线进入眼内后在视网膜之后形成焦点,外界物体在视网膜不能形成清晰的影象。病人主观感觉看远模糊,看近更模糊。用凸透镜矫正远视。轻度的远视,通过晶体的调节,主观感觉不明显。随着年龄的增大,调节力下降,视疲劳,视物模糊等症状慢慢表现出来。散光是由于眼球在不同方向上对光线的曲折能力不一样而引起的。近视远视或正常眼的屈光情况像足球篮球一样,而散光眼对光线的曲折就像橄榄球一样,有些方向曲折比较大,有些方向曲折比较小,因此成像就无法成为一个点。你看视力表可能也会发现有些方向比较容易辨认,有些方向比较难辨认。看远看近视力都会受影响,严重的时候会有重影。

常见眼疾的配镜原则

眼镜行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觉得视力不满意或者感到视力疲劳的人。配镜目的常见有这样几种情况:

1、希望通过配镜提高远视力的近视。

2、希望通过配镜矫正先天性远视以及因远视引起的内斜视及弱视。

3、希望矫正单纯近视或远视镜片仍不能提高视力的散光。

4、希望通过配镜解决近距离读写困难、年龄在四十岁以上的中老年性老视。

5、希望通过配戴隐形眼镜来达到矫正视力的屈光不正。

6、希望通过配戴眼镜遮盖眼部缺点或达到某些特殊目的的人士。

对上述情况,其处理原则分述如下:

一、近视

近视配镜,总的原则是:取其最佳视力(1.0)(对数视力表5.0)的最低度数。

青少年学生配镜,应散瞳后检影,或者散瞳后电脑验光。以便消除眼的调节,避免把假性近视或轻度远视,误认为真性近视而配戴不必要的近视镜。如近视在-1.0D以内的近视,可能为假性近视,暂不配镜,应先由医生进行治疗。经治疗后,视力确不能提高,根据情况再行配镜,给这些青少年一个可能恢复正常视力的机会。

根据验光的结果还得认真调试,调试的这一过程又叫:主观验光或者主觉验光。一副眼镜处方的确定,应该是电脑验光或人工检影(客观验光)加主观验光后的结果。有人强调电脑验光不准确,其实就是指责电脑验光后,不经过调试就直接给予配镜的这一做法。因为电脑验光的结果与实际配镜的度数存在着差距,如不试镜就给予处方配镜,那怕最为先进的电脑验光设备也是不可靠的。对于青少年学生的配镜,只要做到散瞳后验光,加上主观调试,并由配镜者自己确认。电脑验光和人工检影同样是准确的。

有时,我们迁就没必要戴镜的配镜者,为其配用了虽然度数较低的镜片,那怕是-0.5D的近视镜片,这样做的后果不但给配镜者确定了戴镜的基础,并促使戴镜者成为真性近视并向深度发展。因此,有学者称这种眼镜为“有毒镜片”。另外,为配镜者配用了超过应配度数的镜片,超过部分就是人为的远视度数,又称过度矫正,简称过矫。这样做的后果,除给戴镜者造成由于远视而引起的一系列眼疲劳症状外,而且超过(过矫)部分的度数在下次换镜时还将保留,保留部分的近视就是矫正过度性近视。我们验光配镜中,遇到过矫戴镜者,应在每次换镜时把过矫部分逐步降低,直到应戴度数为止。虽然戴镜者开始觉得矫正视力并不满意,也应动员接受这一做法。

中度或高度近视,初次验光,也不能完全足数配镜,因为配镜者并不能满意接受。在得到验光结果后,适当降低部分度数给予处方,在适应戴镜后再逐步达到应有的度数。

高度近视的眼球,往往伴有严重并发症而得不到满意矫正。在增加镜片度数后仍不能明显提高视力,就应该取较为低的度数。糖尿病人,因血液中糖的浓度升高或降低,也能出现暂时性的远视或者近视。如有必要仍可给予配镜,但应向配镜者解释引起的原因,因为刚戴不久的眼镜会因血糖浓度的变化,又会觉得不合适了。

年龄在四十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并不一定全是表现出视近模糊的老视,也有少数人因晶状体老化,出现晶状体厚度变化而表现出近视的症状,对于这类情况,为其配用低度的近视镜,是个很受欢迎的解决办法。度数一般在-1.0D左右。

刚刚接受白内障手术后以及刚做了准分子激光的近视,可能视力恢复不满意,有的仍留有部分近视度数,待恢复一段时间后(约二、三个月),可根据验光结果重新给予配镜矫正。其方法与正常近视者相同。另外,近视度数在-3.0D以下,看近不用戴镜;如在-3.0D以上近视,看近应该用再减去-3.0D的眼镜为妥,现在有多焦点镜片也可考虑配用,但应注意远近二用的瞳距。

二、远视

远视配镜,总的原则是:取其最佳视力的最高度数。

刚出生的新生儿,全是远视。随着年龄的增大,眼球逐渐发育直至正常。所以2-3岁的小儿,有+3.0—4.0D远视,如不出现症状(斜视甚至弱视)可以暂不予配镜。但其中仍有部分发育缓慢而且度数较深的,才是需要配镜的远视。如果度数不深,但矫正视力不足1.0(对数视力表5.0)的,也应立即验光配镜。

少儿远视配镜,一定要阿托品散瞳后检影或者电脑验光,待散大的瞳孔恢复后再复查,这样才能确定应配眼镜度数。并嘱定期复查,根据发育和视力情况,每年验光复查后换镜。如一眼视力矫正到1.0(对数视力表5.0)为正常,如另一眼不能矫正到1.0(对数视力表5.0),被认为弱视。这种远视,弱视眼往往引起内斜,无论有无内斜,只要有弱视,可以动员少儿家长接受双镜法进行矫治。

具体做法如下:经验光后,配度数相同眼镜A、B二副,用黑纸或黑布盖去A镜能矫正到1.0(对数视力表5.0)这一眼的镜片,B 镜不作处理。每周戴A镜四天,B眼镜三天。每周在相同条件下查视力并记录。只要遮盖眼视力不下降,可至每周戴A镜五天,B 镜二天。除睡觉外,每天坚持戴镜,并让弱视眼戴镜后多看书、画画、穿针引线,看电视,做有兴趣的近距离用眼活动,从而促使弱视眼功能恢复。如果弱视眼视力较差,视戴时,小儿往往不接受,可以从小儿能看到的物体开始。这需要家长和老师坚信这是治疗弱视的有效方法,不轻信“眼镜越戴越深”的错误认识,坚持戴镜,到戴用A镜也能活动自如了,说明视力在提高。这一过程并不是一、二周就能做到的。用双镜法比单纯的遮盖法省事,不易损坏眼镜,而且效果可靠。弱视眼得到恢复后仍不能立即放弃A 镜,应坚持巩固一段时间后再逐渐减少戴用A 镜时间,并坚持每周查视力,观察双眼戴镜后的视力变化。发现原弱视眼视力稍有下降,说明矫正没有巩固,再恢复A、B镜戴用方式。用有遮盖的眼镜,还应提防小儿从镜眶边偷看,从而形成异常的视网对应,这后果比单纯的弱视矫正还麻烦,如要矫正异常视网膜对应,还

得先把异常视网膜对应纠正成正常的视网膜对应后,再矫正弱视。这样一反复,想要矫正原先的弱视,时间上就来不及了。

根据实践;弱视的恢复,在四至六岁时效果最好,八岁左右仍有希望,十岁后收效甚微,十二岁后无效。因此,弱视治疗的关键是:准确的验光配镜,有效的矫治年龄,家长的理解和重视。这三者缺一不可。

如有黑色的成品镜片,制作矫正弱视眼用的遮盖眼镜,一定是既方便又美观。当然也有现成的遮盖一只眼镜用的小套,使用也很方便。

成年人甚至是年青人的远视,表现出过早的近距离读写困难和视疲劳,而不得不戴用远视透镜。这类远视,可选用较为讲究的近视镜眶样式,戴起来与近视镜较难区别,这样易被接受。但度数仍应遵守远视配镜原则,另外,配镜者的职业、年龄和用眼情况,在配镜时也应了解。如配镜者年龄在四十岁以上,应动员配远用和近用二副眼镜才能解决视疲劳的困惑。

三、散光

散光可分为规则散光和不规则散光,能通过配镜矫正的散光都是规则散光。不规则散光配镜不易矫正。

规则散光中的单纯散光,无论度数深浅,只要有视力疲劳,就应配镜。较深的单纯散光较少,散光往往与近视或远视结合在一起,配镜矫正时,应记住近视或远视的验光配镜原则。近视或远视加散光,散光部分可以用其散光度数的一半加入球镜度数。不加散光视力仍能矫正至1.0(对数视力表5.0),可考虑不加用散光。高度近视虽有散光,加散光后视力无明显增加,还是不加散光为好。散光如能明显提高视力的,在以后配老花镜时也应考虑加用。配用散光应避免两眼度数不可相差太大。尽可能不要加用较大度数的散光,以免引起不适。低度、中度近视带有散光的,对加用散光后确能明显提高视力,但要求度数和轴位准确。

不规则散光大多是手术、外伤、角膜病变的后果,要做到准确验光较困难。这类情况的配镜,只能通过主观验光试镜,如视力稍有提高,配镜者满意就可给予处方配镜。不规则散光中也有一种少见眼病为角膜圆锥,这种疾病,用隐形眼镜是很好的适应症。

四、屈光参差

两眼的屈光状态不一样,就称为屈光参差。绝大多数的屈光参差在1.0D以内,两眼相差1.5D 以内的屈光参差仍属于生理性的。两眼屈光度相差0.25D,可使视网膜上成象大小相差0.5%。两眼视网膜成象相差超过5 % 就不能耐受,所以两眼镜片度数相差不能大于2.5D。但是,也有个别戴镜者相差达到6.0D的仍没有不适。所以,屈光参差的配镜原则应该遵循,因为绝大多数人超过了这一限度,戴了就不舒服。但又不能死搬教条,个别配镜者愿意戴配较大屈光参差的眼镜,而且仍能适应,并有良好的双眼立体视觉。因此,只要向配镜者说明清楚,配镜者自己愿意,也是可以的。

一般情况下,屈光参差配镜,如双眼相差2.5D以内,两眼以予全矫正。如超过2.5D以上,以矫正低度眼为主,另一眼度数在低度眼度数上再加2.5D试戴后处方配镜,如加了并不能提高视力,还不如放低度数直到与低度数眼相同度数配镜。

五、老视

老视不属于屈光不正,而是一种调节能力减退的生理现象。老视配镜应以近距离读写较长时间不易疲劳为原则,两眼分别验光测试后配镜。双眼度数尽可能相同或者不要差别太大。不要计较所配眼镜的度数,假如有+2.0D老视,只愿意戴用+1.0D度数的老花镜,其实还有+1.0D 没有矫正,还会出现视力疲劳症状。按年龄计算配镜度数只能作为配镜参考。如配镜目的是为了看清电脑或者玩纸牌等桌上的物体,用眼的距离就得比读写时稍为放宽,相应的度数就得放低。当然,原有近视或者远视,在配老花镜时也应作相应的考虑。有的配镜者图方便,想配既能远用又能近用的双光镜,这又称双焦点镜,这种眼镜应注意远近二用的瞳距。

另外,频繁的调换花镜,应提醒配镜者去医院,请眼科医生排除青光眼等眼病的可能性。视物模糊并不全是老视,如白内障、糖尿病、眼底病等都是年龄较大人群中的常见病,在排除上述眼病的前题下配镜,以免延误治疗。

六、隐形眼镜

近视或近视加轻度散光者如不想配用有眶眼镜,请医生检查眼部如无戴隐形眼镜禁忌症即可配戴。度数在验光的常规处方中,减去0.25至0.50度配镜。并应让配镜者学会戴用方法和交代清楚注意事项,以免出现意外。

七、色肓

色肓又称为色觉异常或色觉障碍,可分为先天性和后天性二类。先天性色觉异常,红绿色觉障碍者常见,这是一种性染色体连锁性隐性遗传病,目前还没有治愈办法。患者常为色觉异常而不能从事某些行业而感到苦恼。理论上,可以根据相应的色觉障碍类型选用相应的有色镜片予以矫正。采用隐形眼镜或有眶眼镜的方法均可达到相应目的。但一般的眼镜行业目前还不能独自完成这项工作。

后天性色觉障碍常为眼病所致,常伴有视力方面的改变,不会直接去找眼镜行业解决。

八、希望达到美容目的眼镜

眼部有疤痕或一眼为义眼,患者要求配用能遮盖令配镜者不快的地方,可选用较宽镜眶或有色镜片为配镜者达到想要达到的目的,如有近视或远视,其度数与上述配镜原则不变。

九、瞳距问题

瞳距问题曾是眼镜质量问题中的主要问题,这一问题近年来有了明显的改善。戴用了瞳距不准的眼镜能造成眼疲劳症状,以及能增进近视发展,这一实际情况已被眼镜行业认同。电脑验光后得到瞳距数据极不可靠,只有通过单独测量才能得到准确的结果。近视在3.0D以下的,可用双眼平视前方直接测得的瞳距配镜,因为-3.0D以内近用不用戴镜,-3.0D以上的可能要远近两用,在测得的瞳距上再减去2MM配镜,如果单独的近用镜,可减去3-4MM

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处方原则 一、远视眼 1.≤3岁的小儿,如远视度数≤3.00D,无明显散光和屈光参差,可先不配镜;>3.00D, 部分矫正。 2.4-10岁,相应视力下限: 4-5岁:0.6;6-7岁:0.7;8岁或以上:0.9; 中低度远视,视力正常,可不配镜; 凡视力未达到上述视力下限,都应予以配镜,初次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 高度远视,可进行分次配镜; 中, 3.7-18岁,属学龄期和青春期,有学习的需求。如近视影响到学习,即使浅度数也予 以配镜;配镜度数≤-0.50D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4.19-40岁,近视度数趋于稳定,根据用眼需求和适应情况进行配镜,更改配镜处方 需谨慎; 5.>40岁,近视度数会趋于变化,应定期复查; 6.近视眼的配镜度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散瞳验光度数基础上稍作调整,允许比散瞳 验光度数高-0.25~-0.50D; 7.假性近视不要配镜,转门诊医生处理调节紧张; 8.中高度近视,如有试戴不适的,可分次配镜; 9.如旧镜过矫:

I如为青少年,处于近视发展阶段,不宜过矫;配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并向病人及家长充分解释; II如成人过矫≤0.75D,无任何疲劳症状者,可暂不换镜或按旧镜度数配镜;过矫≥1.00D或有疲劳症状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 III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 10.近视眼应如何戴镜; -2.50D以下的低度近视,可在视远时戴,视近不用戴; -2.50D以上的近视,建议经常戴镜; 11.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三、散光眼 如果散光的等效球柱镜度为正,类似远视眼,可考虑适当降低正球镜度,保留生理性调节。以下内容仅涉及球镜度的调整,柱镜的处方原则请参见之前所述。 1.单纯远视散光/复性远视散光 等效球镜度为正,可考虑降低球镜度,保留生理性调节;应以等效球镜度作为依据: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等效球镜度,但一般不宜超过等效球镜度的一半; 【参考例子】 8岁小儿,验光度数为+2.00×90; 等效球镜度为+1.00D,可保留生理性调节,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1.00D,但一般 不宜超过+0.50D. 假设柱镜足矫,以下处方都是正确的:

第九章 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第九章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验光和配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验光技术人员须正确测定被检眼的屈光状态、屈光不正的性质和程度,然后在验光取得数据的基础上,各依近视眼、远视眼、散光眼、老视眼眼镜处方的确定原则,结合被检者年龄、职业、用镜要求、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为其确定适宜的眼镜处方。验光结果决不等于眼镜处方。当然处方完成后,还需有完善的加工与调整,并指导被检者有关眼镜的配戴方法才能最后完成屈光不正的矫正。然毋庸置疑,开具正确的处方是其中的一重要关键环节。 (一)关于远视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由于远视眼与调节密切联系,一些患有远视的青少年其远视可为调节作用所代偿,视力仍可正常,也可以不出现任何症状,所以并不是所有远视者都要戴镜。应根据年龄、远近视力情况、远视程度、视疲劳症状及眼位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年龄16岁以下者: 调节力强,隐性远视和显性远视在总远视中密度不同,常需作睫状肌麻痹验光(或云雾法)以求得总屈光度。目前对无斜视儿童常用2%后马托品溶液(Homatropine)散瞳(每隔10分钟两眼各滴一次,共滴4~6次,滴药完毕后两眼休息一小时,待睫状肌麻痹较充分后验光)。一周后小瞳复查试镜,再开具处方配镜。 6~7岁以下儿童如无视疲劳症状,远近视力正常、查有轻度远视属生理性远视范畴,不必配镜。 16岁以下少儿一旦出现视疲劳症状,即使轻度远视也应配镜矫正。低于+3.00D者,配镜度数可较检查结果低1/3,以适应睫状肌张力。并可在近距离阅读情况下戴用,以消除视疲劳。超过+3.00者,应以显性远视度+1/4隐性远视度作为眼镜处方的度数,并经常戴用。高度远视如戴镜不适应,初配时可稍减低远视度,但为防止调节性内科视和弱视发生,应于短期内逐增镜度至充分矫正。 青年及成年人: 随年龄增长,调节力逐渐减低,隐性远视逐渐变为显性。一般系作不散瞳验光。 如远近视力正常,而又无任何不适感,不配戴矫正眼镜。如有视疲劳症状可在看近时戴用,以消除不适。 如远近视力均下降,常是中、高度远视,应配镜常戴,均以获得正常视力或较好视力的最高凸透镜度,亦即显性远视度为眼镜处方时的镜度。 (二)关于近视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在决定近视眼配镜处方时,要特别注意学龄儿童、青少年或从事近距离作业者,由于持久视近,睫状肌持续收缩致使调节紧张或调节痉挛,出现远视力下降,而形成的近视现象,即首先必须排除假性近视。如假性近视者根本不考虑配戴近视眼镜,而应采取其他治疗方法,加强视觉卫生指导,多可恢复正常。 少年儿童一般应在睫状肌麻痹下检影验光,散瞳验光者需1~3周后小瞳复验试镜,再开具处方。 真性近视如远视力轻度下降,但尚不影响学习、工作,可不急于戴镜矫正。 如远视力下降明显的轻、中度近视,戴镜不仅可以提高视力,而且可以使不协调的调节和集合关系趋于平衡,减少视疲劳,应予矫正。其眼镜处方原则是远视力达到1.0时的最低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Microsoft Word 文档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第一节近视眼镜处方准则 一、近视眼及处方特点:近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之前的一种情况。这段差距是不可能通过眼自身的调节作用来弥补的。因此配镜的目的就是用镜片的屈光能力来弥补这段差距。 二、在近视镜处方时,要充分注意睫状肌调节痉挛的存在。要知道调节痉挛不仅见于青少年也见于成年人,不仅见于轻度近视,也见于高度近视,因此要特别注意防止度数偏高。 三、从未戴过眼镜或一次增加度数较多者要注意睫状肌调节力不足。要注意查近视力,防止看近困难。 四、青少年学生根据不同情况配0.8—1.0的视力的最低度数。 五、为了减轻调节负担,减轻近视度数发展,青少年学生在不同距离,宜配戴不同度数的眼镜,或者配戴渐进镜。 六、成年人配近视镜,若是近距离工作较多的人,度数应略低一点。 七、高度近视配镜应强调主觉验光,如果视力出入不大,应尽量取低一点,或者先按近视力选择度数。 八、、-8.0D以上的高度近视一般都有较明显的眼底病变存在,常常不能矫正到正常视力(加小孔镜可鉴别) 九、高度近视可以取由低到高逐步到位的方法。 十、青少年学生裸眼视力不到0.6者最好经常配戴。 十一、外隐斜的近视度数可以略高一点。如果是显性外斜视可以试行超强度矫正,一般可增加1D-5D 平均2.5D。 十二、近视镜矫正的一般原则 1.浅度近视(AC/A偏低)完全矫正。 2.近视十集合过强(AC/A偏高)低度矫正。 3.近视十集合不足(AC/A偏低)完全矫正。 4.近视十外隐斜(AC/A偏低)强度矫正 5.近视十外斜视(AC/A偏低)超强度矫正。 十三、青少年学生近视配镜处方应过5关。 1.一减:减-0.25D 2.二加:加-1.5D 3.三平:平衡双眼视力 4.四问:“问”眼胀否,能否看近。 5.五走:走路时有无不适。 第二节远视眼镜处方准则 一、远视眼及处方特点 远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后面的一种情况。它的特点是可以动用眼自身的调节功能把焦点向前移位。配镜的目的并不是完全依靠镜片把焦点移到视网膜上来,而只是弥补调节的不足或者是改善调节与辐辏的紊乱关系。 二、远视成分分析

门店屈光参差处理对策

门店屈光参差处理对策 在日常的两眼屈光检查中,我们非常容易发现左、右两眼的屈光不正程度完全一样的人很少,可以说,绝大多数人双眼的屈光不正都有差别。双眼屈光差别可能破坏视力平衡、影像平衡、调节平衡、运动平衡等等,从而引起视疲劳,使得人们不能长时间专注于学习或工作。据统计,我们所接受信息的82%来自于视觉系统,再加上,人们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如何更加舒适用眼的要求变得越来越迫切,所以我们的验光技术不能单纯停留在双眼看清的基础上,而是要让戴镜者更和谐,更舒适的用眼。如何满足这么多顾客的需求?其实只要找到适当的解决方法,在提升顾客满意度的同时更能促进门店营业额的提升。这样一举两得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答案很简单,只要我们不断的提升自身的验光技术和对屈光参差的了解,增加解决视觉干扰问题的方法就可以了。本文就青少年屈光参差处理的配镜方式方法进行分析。 (一)屈光参差的定义 屈光参差是指左右两眼屈光焦度不一致的现象。文献认为双眼屈光焦度只要有差别,就称为屈光参差。双眼球镜或柱镜屈光焦度的差异小于或等于1.00D称为生理性屈光参差,双眼屈光焦度的差异球镜小于2.50D或柱镜小于1.50D,因患者能够通过视心理和视生理的调整,克服双眼影像不等带来的视干扰症状,故称为代偿性屈光参差。若双眼屈光焦度的差异球镜不小于2.50D或柱镜不小于1.50D,则会有诱发双眼影像不等带来的视疲劳和视干扰的倾向,故称为病理性的屈光参差。理论上,双眼屈光焦度相差0.25D,双眼视网膜影像的大小就会相差0.5%,如双眼视网膜影像大小相差超过5%,则中枢无法将二者融合,所以2.50D是两眼屈光参差的最大耐受度。 近年,齐备教授证实:双眼屈光焦度相等或相差不大,但轴位不同,会引起双眼对称子午线屈光力的差异,并诱发相关临床症状,所以把双眼屈光焦度相等或相差不大,但轴位不同确为一种特殊的屈光参差。 (二)屈光参差的检查方法 双眼的调节活动是由共同的动眼神经内侧核同步等量控制的。也就是说,在遮盖一眼,改变未遮盖眼的观看距离(也是改变了调节量),同时遮盖眼的调节量也发生相应变化。在进行青少年屈光参差单眼验光是,不可拘泥于先右后左的检查顺序,而是先检查屈光不正度数较低的眼睛,再查屈光不正度数较高的眼睛,减缓因验光过程中导致的过度调节。对于屈光参差的儿童可进行单眼雾视验光,不过有的顾客同时视功能较好时,在进行单眼雾视时,会出现眩晕现象,这种情况下,可不进行单眼雾视验光,采取遮盖屈光不正度数高的一只眼进行验光。 单眼屈光分别检查结束后进行双眼的视力平衡,将双眼打开,同时雾视+0.75D,让顾客能清楚看到视标0.7,投放蜂窝状视标(不采用“E”字视标,以往用单排视标进行分离,因为视标开口方向的不同增加顾客的对比难度),右眼3棱镜BU,左眼3棱镜BD,双眼看到两个蜂窝状视标,若诉上方视标清楚(此时要提醒顾客视标清晰度和视标光线亮度是不同的),将左眼球镜增加+0.25D。若诉下方视标清楚,将右眼球镜增加+0.25D。直至确认双眼所见两排视标清晰一致。 完成双眼视力平衡后,去掉旋转棱镜,进行双眼影像大小平衡的检查:投放垂直对齐视标,左右视孔分别放置偏振滤镜,右眼看见右侧半框,左眼看见左侧半框,双眼都能看见中心圆形视标。这时让顾客双眼注视中心圆环视标,分辨左右半框大小。当双侧半框的上下线相同时,相差1/2边框,影像不等为3.5%;相差为1个边框时,影像不等为7%。结束后,先让顾客试戴,看其能否适应。

屈光参差的实例分析

屈光参差的验光及矫正 本文主要通过对屈光参差形成的原因、分类及其症状表现的进行了阐述,表明了屈光参差在屈光不正中很普遍但也和重要。屈光参差要及早发现及早矫正,避免引起弱视和斜视的发生。通过几个验光的实例的介绍,提出了矫正屈光参差的几个原则。 关键词: 屈光参差,融像,视疲劳,调节,融合功能 论文主题: 在日常的双眼屈光验光的过程中不难发现,左、右两眼的屈光不正程度完全一样的人非常少,绝大多数人屈光不正都有差别。即使是屈光不正的性质相同、度数接近的患者通过矫正后表现出来的视力状态也不完全一样。总之,屈光参差是验光配镜中一种非常普遍、需要重视的屈光异常现象。为了能对双眼屈光参差进行正确的验光和合适的矫正,从事验光配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双眼屈光参差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验配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在双眼屈光参差的验光配镜中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 一、屈光参差的概述 (一)屈光参差的定义: 屈光参差又称屈光不等。双眼屈光状态不相等,不论屈光的性质或屈光不正度数的不同,均称屈光参差。双眼球镜或柱镜屈光度的差异<1.00 D 称为生理性屈光参差,双眼屈光度的差异球镜<2.50或者柱镜<1.50 D,因患者能够通过心理上和生理上的调整,克服双眼影像不等带来的视干扰症状,故称为代偿性屈光参差。若双眼屈光度的差异球镜≥2 .50D或者柱镜≥1.50 D,则会有诱发双眼影像不等带来的视疲劳和视觉干扰的倾向,故称为病理性屈光参差.理论上,双眼屈光度每相差 0.25D,双眼视网膜影像的大小就会相差0.5%,如双眼视网膜影像大小相差超过5%,则中枢无法将二者融合,所以2.50D是两眼屈光参差理论上的最大耐受度。

高度屈光参差配镜的方法和原则

高度屈光参差配镜的方法和原则 屈光参差是指两眼的屈光度不相对称,不论是屈光性质不同还是屈光度数不等都称为屈光参差。其形成的原因是在眼球发育过程中远视度数在不断减轻,而近视度数在不断发展,两眼的进展程度不同而致。 两眼存在轻微的屈光参差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不过两眼屈光参差低于1.5D为生理现象,一般可完全靠配镜解决。当屈光参差超过2.5D以上为高度屈光参差。由于视网膜上物像大小相差悬殊,发生融合困难,难以形成立体视觉。而且常规配镜矫正两眼超过2.5D时,患者常有头晕、眼胀、视地面不平,严重者伴有恶心等,以致无法接受,所以以往配镜矫正屈光参差时多采用照顾低度数或视敏度高的一眼,而度数高的或视敏度差的一眼不全矫正。这样高度屈光参差的人,如果长期配戴一眼不全矫正的眼镜,不但不能获得最佳视力,而且易患视疲劳等综合症,重者易产生交替视力,或单眼视力。交替视力是两眼自行交替使用其中一只眼,如两眼是近视,看近时用度数高,看远时用度数低的。单眼视力是两眼中仅依赖视敏度高的一眼行使功能,另一眼逐渐废用并产生弱视,且易呈外斜。 根据两眼的屈光的性质,将屈光参差分为:

1、单纯性远视或近视屈光参差:一眼正视,另一眼近视或远视。 2、复性远视或近视屈光参差:两眼都是远视或都是近视其度数不等,也称同种屈光参差。 3、单纯散光性屈光参差:一眼正视,另一眼散光。 4、复性散光性屈光参差:两眼都有散光,程度不等。 5、混合性屈光参差:一眼为远视,另一眼为近视,也称异种屈光参差。 由于两眼的调节作用是相等的,出现屈光参差致使两眼成像不能同样清晰,难以维持两眼单视。加之配戴框架眼镜其度数高时,有三棱镜作用:视物会发生移位、偏位、偏斜,视物更加困难。为改变这些情况,我院眼科眼镜门市,近来采用隐形眼镜与框架组合给高度参差者配戴,取得让患者与医生都满意的效果。此法不仅缩小了相差的悬殊,降低了三棱镜作用,减少物像移位、偏斜,还减轻眼镜的重量和戴镜人的负担,达到了屈光参差全部矫正,维护患者应有视力的效果,从而提高其工作、生活、学习能力,为他们展现最真实的世界,同时也抹去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缺憾。 具体方法是给度数高的眼睛配戴隐形镜,其度数为能将两眼参差降至1.5—2.0D以下。

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俞铭元 验光配镜是矫正眼屈光不正的主要方法之一,为使患者配上一副合适的眼镜,验光师必须懂得与验光有关的眼屈光学、眼科学、眼镜光学和隐形眼镜学等知识,还必须掌握验光配镜处方的技巧,在实际的工作中,使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我们在验光过程中,切不能将验光试镜结果作为唯一的验光配镜处方,应根据各患者对远、近视力的试镜效果和行动感受及配镜用途等因综合考虑,对球镜、柱镜的增减,使患者配镜后感觉舒适视觉清晰。 一、我们在开写验光配镜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了解患者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从年龄上我们可以基本判断有否老视现象,从职业上可知其工作学习环境和用眼程度,从健康状况上可以了解影响视功能的疾病(如糖屎病、高血压、眼疾史等),以估计其所需的调节范围和影响视力的发病因素。 2·注意了解患者验光配镜的真实目的与要求、心理状况、生活中用眼习惯,针对患者的配镜目的,是以看远为主,还是以看近为主又有因工作学习之需远近兼顾,还是需配隐形眼镜等,对个别患者担心屈光度增加后,戴镜会越来越深的心理因素,应给予准确的解释与疏导,提出合理建议。 3.注意检查患者的裸眼视力和眼位,检影度数和试镜时矫正视力最佳的屈光度之间的关系,同时进行比较分析,以判别其调节紧张度的强弱及睫状肌的张力,估计出所能接受并能长期戴用的屈光度,以免出现配镜后不适现象。 4·注意了解患者的戴镜史和旧镜处方及测量旧镜度数,对原有的眼镜进行比较,如清晰度,满意度,舒适度等,对球柱镜、轴向差异较大的需反复比

较,在矫正视力或舒适程度有所提高的前提下,处方时一定要向患者交待清楚,戴镜后可能出现的一些症状,使之配合克服,患者同意后方能处方。 5·注意和掌握患者屈光不正的性质和配镜目的后,我们在处方时要尊重患者的主观要求,不要把验光师的主观意向强加于患者。因眼疾或其它疾病影响验光原因的,在不明了病因的情况下,不要草率下结论(可请医生帮助检查),以免患者产生心理上的情绪障碍,影响配镜效果。 6·注意患者所需配何种类的镜架、镜片,要交待清楚配镜的使用方法,特别是配制双光镜,渐变多焦镜,要准确测量瞳距及瞳高(个别患者需测量单眼瞳距及单眼瞳高),使眼镜的有效光域区处在最佳的范围之内,达到验光配镜的预期效果。 7·注意试镜片和角膜顶点的距离,不要把试镜架距眼睛太近或太远,尤其是高度近视和高度远视,凹镜片距眼愈近,其光学实效就愈大,凸镜片则相反,正常的情况眼镜片与角膜顶点的距离(镜眼距)为10mm~12皿m,真实反映所需矫正的眼屈光度。 二、验光配镜处方的几项原则。 1.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眼的配镜原则,一般是以保持最佳矫正视力,最低的屈光度为原则,由于近视眼看近物是不用或少用调节,所以调节小于集合,在戴矫正眼镜后,在看近物和远物时都需使用调节,使调节与集合的运用恢复正常和接近正常,这对于近视患者,在戴了矫正眼镜后,而眼的调节又启用了,集合与调节互相协调了反而有感到不适应的现象,甚至出现视疲劳等症状。 我们在验光时往往会遇见此种情况,例如一1.50D、一1.75D、一2.OOD均可保持矫正视力1.0,而患者感觉屈光度深的镜片比屈光度浅的镜片,远视力表“E”字显得清楚,实质是眼的调节产生作用,使近视眼造成人为的远视眼,尤其在看近物时,使调节大于集合,引起视疲劳,促使近视眼的发展。

最新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一) 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 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原则(二) 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 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弱视者足矫配镜 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散光眼的配镜原则(一) 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原则(二) 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 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 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 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 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 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 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明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 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

第七章 第一节 近视的处方原则精编资料

第七章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第七章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给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拥有舒适的视觉,并能够进行持久的阅读,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必须紧紧围绕这四个配镜目标展开。 经过规范的验光获得了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后,跟着就是开具配镜处方。由于个体对视力的需求和感觉差异很大,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等因素,还要结合患者的病史、眼部健康情况、双眼视觉情况。以患者准确的主客观验光结果为基础,结合各个因素进行分析和平衡,按照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个患者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患者,综合各个因素以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熟悉各个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在开具配镜处方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和要求?本章将按近视、远视、散光和老视的大类,讨论各类的配镜处方原则,最后讨论一些特殊情况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的处方原则 青少年近视眼发病率的攀升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而发病率最高的国家在亚洲。很多青少年由于近视眼而影响到学习和生活,所以掌握好如何为近视眼患者开出正确、合理、科学的配镜处方甚为重要。近视眼的配镜处方的基本原则是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矫正近视眼的常用方法是配戴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选择适当度数的负透镜(凹透镜),使镜片的后焦点位置与眼的远点位置一致,这样当平行光线经过凹透镜的折射后,会正好聚焦在视网膜黄斑区,达到矫正近视的目的。但不同年龄阶段的近视患者,配镜处方的原则有所不同: 1.婴幼儿时期(0~2岁) 如果发现2岁以前的婴幼儿近视,一般建议先使用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详细的屈光检查。由于婴幼儿的眼球正视化发育还处在较强的活动期,确诊近视以后,通常的处理方法是观察一段时间,特别是小于6个月的婴儿。文献报道其屈光度会发生很大的正视化趋势,即婴儿自身可能有一定能力降低其近视的度数(多数认为是通过角膜曲率的改变);另外,由于近视的患儿其看近视力较好,通常不影响其视觉系统发育,因此,如果不存在斜视,无高度近视,一般不建议在这一阶段为中、低度近视患儿开具配镜处方;如果是高度近视的患儿,则可采取部分矫正的配镜处方。 2.学龄前儿童(3~6岁) 一般学龄前儿童近视发病率较低,眼球正视化过程也趋向结束,如发现患儿近视则很可能是由婴幼儿时期延续过来,在这一阶段,由于儿童对视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处方的原则是在应用睫状肌麻痹剂验光后给予适当的矫正,对于<-1.50 D的低度近视,仍可以观察为主。这一阶段患儿配镜处方的目的是预防和治疗弱视。 3.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这一年龄段是近视最高发、屈光变化最快速的时期。大多数患者的近视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始,而且其度数随着年龄的增长也不断地加深。文献报道一般近视度数加深的过程要延续到青春期结束后才终止。不少基础研究提示过矫或欠矫,均会导致近视进展,但尚无确凿的临床研究依据证实。公认的处方的标准最低度数的负镜片,达到正常或(最好)的视力,不过矫。特别注意这一年龄段的学生调节力相当强,所以验光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调节的影响,防止近视过矫。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配镜处方原则是完全矫正、避免过矫,定期(一般半年一次)复诊、排除眼病(如青光眼)的可能。通常患者的近视度数会有0.50 D~0.75 D/年的增加,如果加深的幅度或速度过快,则可以考虑配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RGP )镜片或OK镜,以控制近视的加深。有些验光师认为近视的发展规律必然是从假性近视过渡到真性近视,但最近的一些科学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这种观点。实际上近视度数低的患者并不都是假性近视,验光师一定要通过规范的验光和/或使用睫状

青少年学生配镜要注意什么

青少年学生配镜要注意 “孩子近视了,到底该不该戴眼镜呢?孩子是假性近视还是真性近视?几乎每天我们都要遇到家长这样的疑问,看来孩子近视是个问题,家长的认识误区也不可忽视。”东区中心医院眼视光门诊医师李建华对此深有感触,还有的家长孩子近视了,不上正规眼视光门诊咨询,而是根据广告宣传,购买各式各样的眼保健产品,认为真像广告宣传中说的那样“一贴”、“一敷”就能治疗近视。 青少年学生配镜要注意什么?人们都知道眼睛近视了要配眼镜,但人们也许并不知道,眼镜也会成为视力下降的“凶手”。 禹州东区中心医院眼视光门诊眼科医师、国家三级验光师李建华说,目前有些眼镜店由于缺乏专业人士以及设备落后,为顾客配镜时,或因测瞳距不准确,或因没有进行散瞳验光,把一些假性近视的患者当成真性近视来配镜,使患者戴上这种真性近视眼镜后眼睛更加疲劳,视力下降更加厉害,最终“弄假成真”;还有一些配镜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验光程序或按照医师的眼镜处方来配镜,随意加深或减少医师所提供的度数,顾客戴上这种不合适的眼镜反而影响了视力。 配上一副好眼镜是非常重要的,若验配不当,会造成斜视、散光和度数加深等多种不良后果。那么,青少年配镜要注意什么呢? 一、要选好眼镜片 镜片的内在质量非常关键,一定要达到国家眼镜片的标准。选镜片时最好是选择清晰度高,透明度亮,若超过+4.0D时,应考虑选配超薄片。因为它在室外随着阳光的温度变化而色泽加深,影响到室内的读书、工作。目前最受欢迎的是树脂片,因为树脂片质轻,不易破碎,很适合喜好体育运动的青少年配戴。当然选片时一定要选择硬度高,透明度亮,不存在霍光、气泡、螺旋形、条纹、重影等缺陷,这些都是配制合格眼镜的关键所在。 二、选好眼镜架 镜架的选择首先看外表,表面要清晰、要有光泽度、无疵病,如划痕、碰伤、腐蚀等。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4~5岁验光+5.0DS 配镜+3.0DS或+3.50DS (2)年龄 6 岁验光+5.0DS 配镜+4.0DS (3)年龄 5 岁验光+5.0DS^+1.25DC*90 配镜+3.50DS^+1.0DC*90 (4)年龄5岁验光+5.0DS 三周复验+3.50DS→0.2、+2.0DS→0.5,仍应配镜+3.50DS。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2.50DS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8.0DS,配镜:训练或近用取+8.00DS,平时戴+6.50DS。若矫正视力< 0.1,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8.0DS,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2.0D)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3.0DS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2.0DC,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1.5D、柱镜为≥1.0D。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3.0DS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2.0DS 左眼+5.50DS^+0.75*90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 4~5岁验光 + 配镜 +或+ (2)年龄 6 岁验光 + 配镜 + (3)年龄 5 岁验光 +^+*90 配镜 +^+*90 (4)年龄 5岁验光 + 三周复验 +→、+→,仍应配镜+。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配镜:训练或近用取+,平时戴+。若矫正视力< ,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柱镜为≥。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 + 左眼 +^+*90

屈光参差配镜的方法和原则模板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技师论文屈光参差的原理及配镜原则 姓名:李静 身份证号:120224************ 准考证号: 所在单位: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屈光参差的原理及配镜原则 摘要:屈光参差是指两眼的屈光度不相对称,不论是屈光性质不同还是屈光度数不等都称为屈光参差。常见其形成的原因是在眼球发育过程中远视度数在不断减轻,而近视度数在不断发展,两眼的进展程度不同而致。如屈光参差导致双眼融合异常可能会影响正常的双眼视功能,所以对于有影响融合功能的屈光参差一般应做相应的处理。 一、定义 两眼存在轻微的屈光参差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不过两眼屈光参差低于1.50D为生理现象,一般可完全靠配镜解决。当屈光参差超过2.50D以上为高度屈光参差。由于视网膜上物像大小相差悬殊,发生融合困难,难以形成立体视觉。而且常规配镜矫正两眼超过2.50D时,患者常有头晕、眼胀、视地面不平,严重者伴有恶心等,以致无法接

受,所以以往配镜矫正屈光参差时多采用照顾低度数或视敏度高的一眼,而度数高的或视敏度差的一眼不全矫正。这样高度屈光参差的人,如果长期配戴一眼不全矫正的眼镜,不但不能获得最佳视力,而且易患视疲劳等综合症,重者易产生交替视力,或单眼视力。交替视力是两眼自行交替使用其中一只眼,如两眼是近视,看近时用度数高,看远时用度数低的。单眼视力是两眼中仅依赖视敏度高的一眼行使功能,另一眼逐渐废用并产生弱视,且易呈外斜。 二、屈光参差的原因 (一)远视的消退: 1、由眼轴发育不平衡引起屈光参差:出生时,平均眼轴长为17.9mm,但角膜和晶状体有较强屈光力(即曲率半径较小),这时的平均屈光不正为远视+1.50D,在3岁时,眼轴长为23mm,屈光不正为远视+2.00D,从3~14岁,眼轴长只增加1mm,但伴随角膜和晶状体变扁平,使屈光力和眼轴长之间获得脆弱的平衡,在小孩眼轴增长过程不平衡,即引起屈光参差。 2、远视的小孩,由于年龄增长,眼轴长增加,远视有消退的趋势,如果两眼远视消退不平衡,引起屈光参差。 (二)近视的增加:不论是先天性高度近视或后天获得的普通近视,在近视加深过程,两眼发展不平衡。 (三)由外伤、手术、疾病等引起:外伤主要是穿孔性外伤或不太严重的化学伤后引起的疤痕;手术主要是白内障摘除;疾病以角膜溃疡,特别是树枝状角膜溃疡或眼底病,如黄斑水肿

眼镜行业知识-验光配镜常识

验光配镜常识 无论近视、远视、散光和花眼,只要视力偏低,有明显影响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情况或是导致了明显的视疲劳、头晕头痛等症状,都应验光配镜,6岁以前的孩子多以远视眼居多,年轻人多以近视眼居多,而老年人则以花眼或混合近视、远视或散光居多。从近视治疗角度讲,低度近视(≤300度)患者除上课看黑板外,平时和读书时以不戴眼镜为好。 是否能配一副合格的眼镜,关键还是验光是否规范与准确,一般原则是12岁以前的学生首先应进行阿托品散大瞳孔的医学检影验光,待20天瞳孔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复验试镜。12岁-18岁学生可进行快速散瞳验光,第二天瞳孔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复验试镜。18岁以后,可进行不散瞳检影验光,验光后直接试镜。散瞳是因为学生时期其调节力过强,多数都带有部分假性近视,通过散瞳可以使调节相对麻痹,验光的度数才能更加准确,复验和试镜就是在原检影验光度数的基础上进行戴镜试验,并根据患者的感受进行合理的调整。 最合适的近视眼镜应是以单眼视力能看清5.0,同时戴镜又无明显不适感的最低度数为准,远视眼镜应是以单眼视力能看清5.0,同时又无明显不适感的最高度数为准。但还要根据患者有无斜视、屈光参差等情况具体斟定,最后测定其瞳孔距离以做为光学中心距的参考值,一旦验光不准确,配出的眼镜戴上后就会产生视物不清或眼胀、眼痛或头晕恶心等感觉,还会引发近视度数明显加深。

电脑验光仪是根据检影验光的原理由电脑分析系统自动完成,但它是一个初步结果。眼睛是否与此结果相适应还要通过经验丰富的医生或验光师最后调整确定,千万不要认为电脑验光比人工验光准确。 验光配镜小知识 一、视网膜检影和电脑验光的区别视网膜检影是专业人员常用的验光方法,是要经过专门训练才能熟练掌握,验光结果精确。电脑验光的特点是操作简单、通俗易学、速度快、但有一定的误差。尤其不适合调节能力强的青少年。其验光结果仅供参考、不能直接作为配镜处方。目前无论哪种电脑验光仪都不具备网膜检影精确。 二、刚配的眼镜需要一段时间适应吗?答:不需要,不少人配一副新眼镜后出现头晕、走路高一脚低一脚等不适症状,严惩的会出现恶心、头痛。很多人都认为是正常现象,戴一段时间适应一下一步就会好,其实是错误的。因为既然验了光、配出的眼镜应该适应眼睛而不是让眼睛适应眼镜。如不及时纠正,会造成斜视、弱视等严重后果。 三、配老花眼镜要验光吗?答:要、人到一定年龄后都会老花。但很多人不通过验光就直接买一副老花镜戴,看的清楚就行了,其实这是错误的。这样会加速晶状体和眼调节功能衰退。

配镜处方原则讲稿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为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有舒适的视觉,并能满足持久的阅读等日常生活工作需求,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应紧紧围绕这个配镜目标展开。 规范的验光获得的是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但由于个体对视力的要求和感觉的差异很大,因此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后,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戴镜目的、双眼视功能及眼位情况等,结合患者的各个因素分析和平衡,有时甚至是牺牲患者的最佳矫正视力,而最终是根据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位患者提供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不同患者,结合各个因素之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能够熟悉不同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以下章节中讲述处方原则,大家学习的重点是其总体的基本原则特点、注意事项及对特殊患者应该注意到的问题,从而根据每个个体的实际病情和需求开具处方。 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一、近视处方的基本原则 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一般情况下遵循的原则是: ①轻度近视,一次性完全矫正; ②中度近视,可酌情分二次矫正; ③一般采用最低度数达到最好矫正视力为标准; ④成人初次戴镜,以适应,无症状为主。清晰、舒适、持久为主; ⑤高度近视患者视远可以戴全矫正眼镜,视近用的眼镜度数应减去1/3全矫眼镜度数;应根据病人的年龄、职业、用眼习惯及以前的处方,决定最后处方; ⑥ 45岁以上老视者,视近时眼镜度数应减去老视的度数。 二、不同的年龄阶段配镜处方不同: ㈠婴幼儿时期(0~3岁) 1.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屈光检查; 2.≤6个月或中、低度近视先观察一段时间; 3.高度近视,部分矫正。 ㈡学龄前儿童(3~6岁) 1.睫状肌麻痹验光后给予适当矫正; 2.<-1.50D的近视,可观察为主。 3.配镜目的:预防和治疗弱视。 ㈢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1.近视最高发、屈光变化最快速的时期; 2.完全矫正、避免过矫、定期(半年)复诊、排除眼病; 3.一般增加0.50D~0.75D/年,如加深过快,可考虑配RGP或

青少年验光配镜注意事项知识讲解

青少年验光配镜注意 事项

青少年验光配镜注意事项 青少年由于升学压力增大、生活环境因素如手机、电脑普及等,近视患病率逐年升高。近视眼不再仅仅是个医学问题,更是广大社会群众所关心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的预防控制青少年近视是当前需解决的大事。目前,配镜是矫正视力的有效方法之一,但许多家长在给青少年验光配镜方面存在误区,导致孩子近视度数加重,那么青少年验光配镜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在这里,权威眼科专家就给需要配眼镜的青少年说几条注意事项,在配眼镜时一定要多加注意,防止配出来的眼镜不合适,对眼睛有害。 1、正确认识配眼镜 很多家长不愿给孩子配眼镜,担心孩子一旦戴上了就摘不下来,于是单纯的寻求诸如中医针灸、治疗以训练、眼保健操以及药物治疗等方法。青岛眼科医院验光配镜中心专家提醒广大家长,不要轻信各种广告吹嘘,目前科学上暂无治疗近视的药物和方法,可能会起到些缓解的作用,但是治标不治本,如果孩子确实近视了,不正确的佩戴眼镜的话,会导致近视度数加深。在配镜的同时,还要给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补充营养,尽量不要让孩子近视大幅度加深。 2、到正规眼科医院检查并留存病历 首先对于自己是否应该配眼镜,要请专业的眼科医生来检查。看自己是真性近视还是假性近视,只有真性近视才适合配戴眼镜,假性近视多加注意还是有可能恢复的,所以不用急于配眼镜。

3、眼部健康检查 检查患者有无引起屈光不正的其他眼科疾患,是进行准确验光配镜的前提。通过用裂隙灯显微镜、眼压计、眼底镜等进行一般眼科检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眼病。如有必要还需进行特殊眼科检查如同视机检查等。 4、进行医学验光 在配眼镜时必须做的一件事是医学验光,医学验光是配眼镜的基础,从医学角度来讲,医学验光是将传统插片验光与眼部检查密切结合,然后根据检查配镜,目的不但要使患者看清物体,还要使之戴镜舒适,并且可以治疗某些可能存在的眼病,如视力疲劳、隐内斜或隐外斜等。如果不进行医学验光,瞳距不准的话会造成配出的眼镜戴着头疼、恶心,甚至会加重近视,这对眼睛有害无利。散瞳验光是医学验光的普遍方法,年令十四凡以下必须要做散瞳检查。 5、眼镜度数 在选择配的度数方面,验光师会根据他们对你眼睛的测量度数再加减些度数。加减的多少有很大一部分取决于你自己戴着感觉到的舒适度。 6、镜架、镜片的选择 镜架尺寸不要过大。青少年配镜时,最好选择塑料镜架和材质较轻的纯钛镜架,并且镜架尺寸不要过大,在考虑脸庞宽窄的前提下,镜架尺寸越接近眼睛的实际瞳距越好。这样可以避免因镜架尺

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发表:《中国眼镜科技杂志》2011年第11期P113 涡阳县人民医院王清/文儿童眼镜处方归纳来说可以分为三种;近视、远视、散光。 近视、 对近视眼同时伴有内斜视者儿童,应在原扩瞳验光基础上,适当减少负球镜片,以最低度数达到最佳视力为原则处方配镜。 近视伴外斜视者,在尽量提高视力的情况下配足度数或适当过矫,以促进调节和辐辏功能的加强,从而有利于眼位的恢复。 如条件许可,15度以内的外斜视还可通过过矫加正位视训练来矫正眼位,往往可收到较理想效果,斜视角过大者则以手术治疗为主。 对那些真假混合性近视的儿童,应在睫状肌充分麻痹检影后矫正其真性部分,配镜后以远用为主,对其假性部分仍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经准确验光后,应以能达到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为原则,予以处方配镜,处方时切记不能过矫,否则将造成调节痉挛而引起眼胀、头痛,同时也可促使近视进一步加深

远视 对有远视伴有内斜视的患儿,眼镜处方时应首先从矫正眼位考虑,其次才是患儿的视力。如以较低的度数既能矫正眼位又能保持较好的视力,可以适当减去一些正镜片的度数。一般情况下是按验光结果给足配镜的度数。对少数调节功能过强的患儿,甚至可以过矫+1.00屈光度左右。尽管患儿因戴过矫镜片,感觉远视力明显降低而不乐意接受,为了矫正眼位应鼓励他们坚持戴下去,如果戴镜3月-6个月,眼位完全矫正,说明内斜视就是调节性的。 若眼位部分矫正,则为部分调节性的。剩余的内斜视应辅以其它方法进行治疗,如双光眼镜、手术矫正等戴镜6个月以上,眼位毫无变化者,说明这种内斜视不是调节因素引起的,应建议患儿尽早用手术方法矫正眼位,如若手术、必须等视力上升后进行。内斜视患儿远视屈光度完全矫正或过度矫正的目的,是为了放松调节、恢复眼位。内斜视一旦全部矫正或大部分控制,就应根据眼位及视力情况,逐渐减少正球镜片度数,否则,将可能因矫正过度引起调节麻痹而形成外斜视。另一方面,长期戴用全矫镜片也会影响生理性远视的消退等。 学龄前儿童眼球前后轴度稍短,有轻度远视(一般在+2.00---2.50屈光度以内)属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不要配镜。随着年龄的增长、眼轴的伸长生理性远视可逐渐减少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