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问题探析

我国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问题探析
我国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问题探析

专题二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专题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专题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许云昭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深刻揭示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基本规律,是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些新要求,把握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规律,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增强约束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首先,着力抓好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约束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水平。其次,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监督的约束力。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委员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权

双一流需从去行政化做起

“双一流” 需从去行政化做起这些事件, 初看起来并无内在关联,但却在同一链条上。不以学籍来定入学转学,是否意味着在中小学将给体制内外真正的教育家以更大空间?以可进可退的“双一流”取代日趋僵化的“985”“211”,是否能为高校学术探索引入新动力机制?而为政在人,新教育部长能否担起大任,使中国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改革,行进在正确的道路上?在科研领域,有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让研 究人员念兹在兹的内心探究冲动,才是“出成果”的终极动力。如果一所研究机构,能够以最符合学术内在规则的方式,为科研工作者提供这样的条件,“双一流”就大有希望。由行政人员或学阀来掌管评价标准与资源分配都是成问题的,前者往往导致会用非正常方式去获得项目,后者必然导致一些不良行为,浪费与侵吞纳税人的钱。 一些重点高校,经费其实并不稀缺。这些经 费,是否以符合学术需求的方式,用到了最需要的 地方。是谁,以什么标准,在判断哪所学校,哪些学科,应该得到这些经费?顶尖的学术期刊有生存空间吗?我们的学术共同体建立起来了吗?这些学术共同体与国际上一流的学术共同体有足够自由和充分的交流吗?显然还有很多地方有待改善。举个最近的例子:有些地方把中央限制官员公费出国的办法,用在学者身上,规定学者一年只能出国一次,一个国家只能待5天,这是否合适?让学术的归学术,让学校的行政管理回归服务地位,有可行的规则,“一流学科”与“一流高校”的科研教育强国梦,才能真正实现。 近期,教育领域有几件大事值得关注。一是关于“985”“211”的8个文件被废除,重点高校的建设,统一纳入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的新工程;二是教育部长新旧更替,或带来新气象;三是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将学籍作为中小学生入学和转学条件。人们厌恶的不是涨学费而是阶层差异上大学究竟贵不贵? 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不同社会阶层“负担得起”的价格各不相同,如果上调学费是让那些有能力和意愿支付更高学费的人来承担增加的办学成本,而不给那些无力承受更高学费的寒门学子增加负担,自然就不会有那么多来反对声音了。当然,这并不是说应当按照学生的社会阶层与家庭背景而分别制定学费标准。合理的解决方案应兼顾学费标准的一致性和不同阶层学生的区别性。在上调学费的同时,主政者也应当注意到不同阶层学生的承受能力差异,及时为那些对学费上涨承受力较弱的学生提供助学途径。这不能止步于在嘴上说“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补助”,而要实打实地进行助学金制度改革。 当下,助学金在各大高校的发放条件可以说相当苛刻,只有最贫困的学生才能享受到,这个范围远远小于社会对于“寒门学子”的认知。而国内各学校的奖学金制度,较多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较少考虑学生的实际需求。对那些家庭条件稍好,不宜用奖助学金进行资助,但又不愿给家里增添负担的学生,我们也还缺少一套成熟的教育贷款体系,让这些学生可以独立而有尊严地自主完成学业。当下,贫富差距在社会上客观存在,高等教育主管部门能够在助学金、奖学金等方面作出改革,切实保障对高学费负担能力不足学生的权益,这些学生及其家庭自然不会继续反对上调学费,而那些认为现在学费不高,有能力负担更高学费的学生,自然也会乐见自己的学习环境能因更高的学费有所改善。近期,广东、江西等省的高校相继发布了新学年学费调整方案———学费与去年相比涨幅约为30%, 引起了学生的热议。61

高校去行政化的路径探析

高校去行政化的路径探析 一、高校行政化的定义、表现、原因及弊端 (一)高校行政化的定义 高校行政化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组织属性、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与行政机关有着大体相同的属性。 (二)高校行政化的表现 具体表现为:对外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越来越深入,越来越细微,高校在政府深入细微的管控之下,自主性越来越差,对政府的依附性越来越强。在这样的管控之下,高校毫无自由而言,被迫成为接受政府管理、执行政府决策的办事机构,高校越来越像政府的组成部分,办学自主权正被一点点蚕食。高校依附于政府和教育行政单位,丧失独立性,成了政府和教育行政单位的附属。 对内表现为高校内部管理行政化倾向严重,高校采取了与政府机关相同的管理体制,高校内部己经不再是学术的圣地,学术权力己经沦为行政权力的附庸。高校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行模式来建构和运行,俨然成了官场,这就严重偏离了大学作为以道德和知识育人的场所,必须以追求知识和学术为目的,以科学精神为核心凝聚力,并且应有某种对绝对精神追求的本质要求。在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凌驾十学术权力之上,行政机构成为学校主导部门,大学内部的所有资源配置,无论是经费来源、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职称评定、研究课题、教学方案等,一律由行政官员主导的行政管理系统控制。 (三)高校行政化的原因 大学行政化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和社会基础。第一,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高校实行全面的管理,对高校的自主权的认识不足。政府是高校的出资者、举办者,“谁出资、谁定调”是高等教育领域的金科玉律。我国高校是由政府出资兴建的,政府提供了财政支持,我国高校当然不能放弃对高校的管控。第三,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全能政府理念在计划经济体制卜发挥得淋漓尽致,事无巨细地将一切都纳入计划管理,政府对高校的管理也不例外。制卜的传统模式。第四,官木位思想根深蒂固。高等教育的行政化是全社会官木位思想的产物。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传统,以官为木、以官为贵、以官为准,一切为了做官的思想倾向仍长期存在。传统的引导,不少人都把做官、做高官作

高校行政管理改革浅析

高校行政管理改革浅析 发表时间:2009-05-22T10:26:27.403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5月上旬刊供稿作者:王剑[导读] 行政管理质量在高等学校的生存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摘要: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是指高等学校依凭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通过组织、计划、实施等行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发挥学校现有资源,有效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活动。行政管理质量在高等学校的生存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关键词:高等学校行政管理改革0 引言 高校管理本质上是高等教育的一个衍生性的行为。这种“衍生性”表现在:一方面,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在先,而高等学校的管理行为在后,高等学校的管理是服务于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的,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管理行为也是发生在教育制度化之后的事,教育制度化使得教育教学行为有了某种规范,因而产生了管理。高校管理行为应服从于高等教育行为,而高等教育无论是从历史维度上还是从逻辑维度上,也无论是在高等教育的“学术性”上还是在“育人性”上,都要求高等学校管理具有科学性。中国的高等教育将要进入大众化阶段,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占全人口比例不断上升,而高等教育质量却受到了大众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尤其前一段时间我国进行了高等教育结构调整,许多院校从中等专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电视大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升格到大学本科行列中,这类新增院校更需要加强管理的科学性。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存在众多弊端,如管理理念陈旧,管理机构臃肿,管理目标不明确,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淡薄等,这些都导致高校行政管理效率低下,大量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严重阻碍了高校各项工作的良性运行。近几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高校行政管理体制亟待改革与创新。高校必须树立新的管理理念,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队伍建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新需求,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稳步进行。 1 树立新管理理念,健全管理制度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本身是一份为全校师生服务的工作,但多数行政管理人员缺乏这种管理理念,轻视自己的本职工作,认为行政管理无非是为他人打杂、跑腿之类的粗活,无须用心和动脑;还有的认为学校本身就重教师和教学,轻行政人员和管理工作。由于种种不正确的思想,一些行政管理人员在为教师服务的工作中不积极主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甚至过于看重权力,以为担任一品高官,便可高人一等,呼风唤雨,从而出现滥用权力、工作作风败坏等不良现象。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之后,还应进行管理制度的改革与落实,因为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学校高效率运转的基本条件。要健全管理制度,一是要落实决策层的负责制。由校领导、各部门的处级领导组成的决策层在重大事项上,如在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等方面,起领导和决策作用。“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如果决策层人云亦云,不对形势进行客观的分析和判断,那就很容易造成决策的失误而影响大局。所以决策层的每个人一定要有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要克服个人经验和主观判断,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公正性。二是要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制。每个职能部门虽然分工不同,但共同目标都是为学校师生提供高水平的服务,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某些方面可谓是息息相关,所以应有整体意识和全局意识,不能各自为营,各自为战。在涉及学校的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时,各职能部门应团结协作,共谋计策,共促学校各项事业的进步与繁荣。出现问题时,各部门不能互相推诿,应协商解决。三是要改革人事聘用制度,缩减庞杂的行政队伍。在人事选用上,要坚决抵制“拉关系”、“走后门”现象,实行公开、公平、竞聘上岗,任人唯贤唯能,实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另外,合理设岗设编,能者重任,不能胜任者转岗或淘汰,不断增强行政队伍的活力。四是要改革考核分配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在对行政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上,要进行思想品德、管理能力、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全方位的考察,同时,还要收集单位领导与同事对该行政人员平日表现的反馈意见,进行综合考评。在效益分配上,要克服以往的“大锅饭”或“一碗水端平”等思想,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使物质利益与绩效挂钩,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于表现优秀者除提供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外,还可为其提供在国内外进修和学习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挖掘行政人员的潜力,有效调动行政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提高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 2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管理素质当前,部分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尤其是一些中层管理干部经受不住市场经济的冲击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丧失职业道德,利欲熏心,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追求个人享受,利用特权谋取私利,利用公款铺张浪费,私拉关系。对待工作,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因循守旧,随波逐流。这些不良思想和行为导致许多行政工作处于消极低迷状态,对营造学校的和谐发展氛围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由此,坚持以人为本,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对于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是至关重要的。要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要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行政管理人员应端正思想,重视自身的工作,具有超前服务意识,应该以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而自豪,对自己的服务对象应热情相迎,以礼相待。对于外来的指责,要以宽广的胸怀容纳,并进行自我反省,力求上进。只有为师生服好务,才能彰显自己的工作价值,这也是对自我奉献价值的一种肯定。行政管理人员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效率意识。无论是对于上级领导指派的任务还是师生交付的工作,都要认真负责,尽可能快速办理,不拖拉。其次要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知识文化水平。在知识经济时代,在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的同时,行政管理人员还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丰富知识。除了学习岗位理论和专业管理知识,还应学习其它相关知识,做到博学多通。定期的政治理论学习也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行政管理人员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不受外界不良风气的侵袭。此外,职能部门可根据行政管理人员自身的表现和部门需求,给行政管理人员提供高级进修机会或鼓励他们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以提升知识文化水平。再次要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一项管理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能力的高低。行政管理人员应善于将理论付诸实践,勤于钻研业务。除了要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和口头表述能力外,还要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广泛捕捉信息的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近年来,电子政务在行政管理中的效果逐渐凸显,这也对行政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须熟悉电子政务,做好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擅长运用现代技术处理日常工作。总而言之,高校行政管理是一项具体而细致的工作,它的改革需从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及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素质等多方面入手。只有不断推进行政管理的改革与创新,才能促进高校教育、科研等方方面面工作的顺利开展,使高校的发展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核心研究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核心研究 摘要: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过渡阶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得到进一步深化。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分析了深化行政管理体系改革的核心和重点,发现建设公共行政体制、实现民主法治管理、落实合理分权制度、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和优化行政管理结构这5项内容将成为行政管理体系改革的重点和核心内容。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的行政职能正在发生改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使政府行政适应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从而使其公信力得到提升。因此,相关人员有必要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问题展开研究,从而促进行政府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 1建设公共行政体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要明确行政管理的体制改革目标,还要突出公众的意识,以便行使公共权力,继而使社会公共需求得到满足。为此,要加快公共行政体制建设,以便建立能提供公共服务的行政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在该体制的管理下,政府将执行公共意志,并且从事公共事务。通过明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建设公共行政体制的目标,为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打下基础,使政府尽快完成职能转变,继而有利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2实现民主法治管理 以民主为基础进行公共行政体制建设,需要依靠法律提供保障。所以,民主法治管理的实现将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的重点内容。从根本上来讲,只有实现民主才能够使公众形成公共意识。而在民主监督和公民授权之下,政府权力的公正性才能得到保障。近年来,随着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我国一些地区实现了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从而为民主法治管理的实现打下了良好基础。为了落实该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以便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力,从而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等目标。在此基础上,政府管理才能够转变成民主法治,政府行政的科学性也将得到增强。因此,实现民主法治管理,是确保人民能够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能够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打下基础。

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去行政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 的意见 (初稿) 为深入推进依法自主办学,不断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快建立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11〕31号)、《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指导纲要>的通知》(潍教字〔2015〕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中小学去行政化和校长职级制改革方面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建立起保障专家办学和依法自主办学的制度机制,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但与新时期教育发展面临的学生成长个性化、发展需求多样化、改革创新综合化、治理方式多元化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学校内部仍然存在着:管理层级多、“上传下达”的行政管理模式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岗位权责边界不清晰;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多、服务效能和意识不高;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不畅、意愿不强、效果不好等突出问题。深化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既是学校实现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加快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又是调动和激发教职工积极性,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基础教育领先地位的迫切需要。 二、压缩校内管理层级,推进扁平化管理 加快建立以师生为导向,有利于简化程序,快速响应师生、教育教学需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目标的管理机制。 1.减少学校管理层级。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积极探索由副校级干部直接兼任年级(学部)主任或中层部门负责人制度。学校中层机构原则上不再设立正、副两个层级,年级(学部)内部不再细分管理层级,大幅压缩校长和教师之间的管理层级,畅通决策、执行和监督渠道。 2.合理设置学校内设机构。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党委规定的内设机构数和干部职数内,根据各自实际,本着精简高效原则,自主制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明确职能分工。完善各组织机构间相互约束机制和组织机构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3.落实教师的教学自主权。保障《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教师的各项自主权,保障教师主人翁地位。落实教师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学校干部和行政服务效能、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开发校本课程、评价学生成长、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等权力。 4.全面落实学校干部兼课制度。学校干部原则上均应兼课,不得脱离教学一线。兼课类别和课时量,参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鲁人社办发[2013]51号文件,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干部兼课情况予以公示,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职

高等学校去行政化的对策建议

高等学校去行政化的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16-03-30T15:46:58.0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3期供稿作者:杨谚[导读] 苏州市高新区安监局在行政部门推行教育职员制度,使行政更好地为学术服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尝试“终身教职制”和聘任制双轨并行的用人制度。杨谚 苏州市高新区安监局摘要:高校“去行政化”的关键是对权力的重新分配和管理模式的调整。正确处理好政府和高校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去行政化”的核心问题。制定具有能规范双方职责与权界的法典是依法治校的保障。我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大学与政府同等的法律地位,政府对高校提出目标和要求、批准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提供财政及政策支 持、进行绩效评估,高校在宏观框架内实行自主办学。管理的原则是“宏观有序、微观搞活”。 关键词:去行政化;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结合本国高等教育的实际,借鉴国外的经验,以及高校行政化表现的内外部两个方面。认为“去行政化”的关键即是对权力的重新分配和管理模式的调整。正确处理好政府和高校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去行政化”的核心问题。在采取各项改革措施之前,必须对此问题进行深入透彻地研究,充分考量应对措施的利弊,才能实施行动。通过长期的、艰苦的高校工作,结合理论的探讨,笔者认为去行政化的主要对策概括起来应该是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新型政校关系,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1.建立新型政校关系。 新型政校关系一是二者之间是法律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二是二者合理分权,实行政校分离。大学与政府之间管理缺乏规范,“人治”空间远大于“法治”空间,制定具有能规范双方职责与权界的法典是依法治校的保障。我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大学与政府同等的法律地位,建立一种新型的契约管理机制,在性质上,政府与高校的契约关系为行政契约,界于行政行为和私法契约之间,兼具行政的公务性和契约的合意性。政府对高校提出目标和要求、批准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提供财政及政策支持、进行绩效评估,高校在宏观框架内实行自主办学。管理的原则是“宏观有序、微观搞活”。特许状或大学章程既是大学自治的一个保证,也是政府参与大学治理的一个机制。它们既规定了大学的权利,也相应地规定了大学承担的公共责任。契约为一种合意,是解决人际纠纷、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形成共识、实现社会和谐的反映。加强对高等学校发展的总体设计和分类指导工作,加强高等学校的“建章立制”工作,推进政府对高校的契约管理关系,推动这一合约管理关系的发展,政府还需改革对高等学校的拨款和评估方式。如变短期预算为中长期预算,即把预算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五年,以遵循教育规律利于高校的发展;引入第三方评价,以客观评估高校实现政府目标的程度。近期内可选择那些有明确建设目标、自主权较大、办学规范程度高的高校,如一流大学建设学校,开展试点工作。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校分离、合理分权,确立学校的法人主体地位,实现“事权统一”,是推行校本管理的关键,“校本管理”(School-Based Management)就是以学校为本位或以学校为基础的管理,强调教育管理重心的下移,学校成为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从而提高学校管理的有效性。充分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使高校按照高等教育法,拥有真正的自主权,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教学计划、选编、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等。建立大学与政府间的中介机构,比如:英国的拨款委员会等中介组织,使得高校合法的自主权诉求可以表达出来,同时,还要确保中介机构的合法独立性。 2. 高校自主办学要靠法治化来保障,而法治化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1)完善法制,确保办学有法可依。高校自主办学要靠法治化来保障,而法治化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完善高校内部的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大学章程是大学自主办学的依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法人需明晰两种关系:一是办学的外部关系,即所谓的面向社会和依法办学;二是办学的内部关系,即所谓的自我管理和约束机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必然要求依法治校,要求学校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真正实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发展目标。 (2)强化监督,确保法规、制度有效实施。由于并没有规定办学自主权具体的行使方式,在现实中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致使高校办学自主权极易受到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因此,一方面,应该在完善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法律做出具体的运行规划,使每一项权力的具体实施都有相应的法规依据;另外,确保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消除不同法规间可能存在的漏洞。 (3)切实保障高校自主办学权力。专业设置权和招生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标志,将专业设置权、招生权还给高等学校。然而,自主招生权的落实相对而言难度较大。 新型政校关系的建立,使高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主地处理高校内部事务,政府不能直接命令或者“居高临下”地对高校提出任何法律以外或违背高校办学理念的要求,政府应该给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保障,构建并逐步完善新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以依法行政为原则,实行教育问责制度。 (二)切实加强高校内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及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多元参与高校管理。 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实现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学术自由、民主管理。建立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是党领导教育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活动,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不仅没有改变我国高校的办学方向,而且是实现教育家管理高校的有效途径。理事会或董事会治理只能在自主办学的大学里才能进行,理事会或董事会由政府代表、人大代表、社会贤达人士、学校领导、教授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高校行政人员代表、校友代表共同组成。理事会或董事会是高校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推行理事会或董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由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高校校长的选拔。 实施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多元参与高校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随着高等教育发展步入新的阶段,政府不再能够包办大学的全部事务,扩大社会参与大学治理已经刻不容缓。逐步形成政府、教师、学生、校友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利益相关者治理结构。

[原因分析,行政管理,人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招聘问题及原因分析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招聘问题及原因分析 摘要:招聘不仅是高校储备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重要作用。据统计,许多高校通过现代化招聘方式取得可喜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目前高校招聘前人力资源规划不到位、招聘中考核方法不全面、招聘小组专业性不强和招聘后管理不完善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鉴于此,文章对招聘行政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加以剖析同时也分析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完善高校招聘体制,以期为高校发展提供一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企业;人才招聘 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全教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行政管理人员的招聘工作是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课题,也是高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问题。行政管理人员不仅是保障高校教育和科研顺利进行,而且是培养祖国未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录用合适的高素质行政管理人员不仅减少后期的培训费用而且推动整个教育事业长远发展。但在现实生活中,虽然高校投入很多时间精力在人员招聘中,但招聘的实际成效并不理想。 一、我国高校人才招聘存在的问题 高校在招聘行政管理人员时经常出现的问题是高校招聘小组事前无规划、招聘小组专业性不强和忽视招聘后的管理等等,致使不能招聘到人岗比配的人员,导致招聘成本增加。 1、高校没有设立长远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 人力资源规划是指高校从战略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其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预测组织未来发展对人力资源的活动过程,主要关注的是人力资源供求之间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的相互匹配。[1]目前,大多数高校招聘过程是二级用人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才提出招聘需求然后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急忙地根据招聘需求组织招聘新人,这样无规划招聘往往导致招聘小组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即无规划、无目标的招聘最后招不到合适人员。对于高校招聘小组而言,始终处于被动状态,自然而然招不到适合的行政管理人员或者招不到人员的局面。很多高校招聘过程过于简单化,即对行政管理岗位所需人员所具备的知识结构、业务素质、业务技能、责任心、事业心和服务意识等各方面的基本条件不在考核范围内,出现被录用人员人岗不匹配的现象,达不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良好局面,导致新入职人员失去对工作积极性甚至离职,对高校和新入职人员都不利,所以急需建立一套招聘规划系统。招聘小组成员需要深入分析每个岗位需要任职条件和素质同高校长远发展相联系,并具备什么样的知识结构、什么样的素质和服务意识等条件才能胜任该岗位。一套完整招聘规划才不至于由于考虑不周、不远而导致招聘工作具有盲目性、片面性和随意性甚至导致高校在一段时间内人岗不匹配,造成某种程度岗位空缺。[2] 2、招聘人员专业性不强 首先招聘人员代表整个高校的形象,从潜在意义上来说,他们代表一个高校整体形象,招聘者的言行举止是传递高校文化的重要渠道、着装、精神面貌代表高校的风貌,招聘人员应该是经过专业培训上岗的招聘团队,而不是由一些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简单组成,所以急需

浅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目录 摘要 (1) 导论 (2) 一、政府管理职能的概述 (2) (一)市场经济下西方国家政府职能 (2)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本国政府职能 (3) 二、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变迁 (3) (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3) (二)当前政府行政管理主要弊端 (3) 三、推进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5) (一)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5) (二)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 (6) (三)科学设置政府机构 (7) (四)创新政府行政管理方式 (8) 结束语 (11) 参考文献 (12)

[摘要]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为适应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有效解决各自所面临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世界各国相继开展了公共行政改革,“经济全球化和政府作用”是各国认真思考的课题。 文章以政府管理职能入手,简要阐述市场经济下西方国家政府的职能,以及在不同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的职能及其转变。文章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历程,分析了当前我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中的主要弊端。随着中国的入世,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为此文章提出了可行性较好的推进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导论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经济全球化意味着市场全球化和竞争全球化,当前形势下世界各国为适应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客观需要,相继开展了公共行政改革,“经济全球化和政府作用”是各国认真思考的主题。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直接面临竞争的是企业,承受最大挑战的却是政府。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一,也越来越深入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为迎接这一严峻挑战,中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努力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廉洁、高效、法治、有权威、有能力的政府。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一政治文明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但我们注意到,当前我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仍存在弊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 文章以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为立足点,以地方政府为主要视角,对现阶段我国政府管理体制作了一些思考,并对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初步设想。 一、政府管理职能的概述 政府职能即公共行政职能,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应起的作用。换句话说,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程度和方式。从现代社会和各国政府行政实践来看,政府的基本职能可以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角度,不同国家的政府职能各具特色。 (一)市场经济下西方国家政府职能 西方市场经济已有几百年历史,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职能,它大体经历了“守夜人”、“全面干预”到“混合经济”阶段,即从让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自由调节经济运行到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混合型”经济。混合型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管理职能既不直接干预经济运行,也不放弃间接影响和干预经济运行。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政府与经济关系的模式也非一致的,比较典型的有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德国模式和北欧模式。 尽管因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形成了各国政府职能上的不同特色。但综观各国,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职能作用大致表现为: 一是具有市场开拓的导航职能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的作用必然使其表现出明显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其经济的发展必将付出昂贵的时间和社会成本,此时通过政府的导向力量,有利于促使市场经济系统整体抓住机遇,快速升级。 二是对市场运行的调控职能作用。西方各国政府纷纷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并逐渐使之成为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同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消除社会收入的分配不公,通过政府的积极作用,可以大大缓解由此所引发的社会矛盾。

解读司法去行政化

解读司法去行政化 打算报考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们,现在开始就要准备备考了,而申论部分的备考,不仅要多关注社会热点,更重要的是勤动笔练习,并使用适当的教材提升自己,也是掌握申论热点的基础和前提。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带来了政法干警申论热词解读,希望帮助大家做好备考工作。 最高法院深圳巡回法庭将于下周正式挂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首批成立的两家巡回法庭之一。另一家巡回法庭花落沈阳。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刘贵祥为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即深圳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即沈阳巡回法庭)庭长。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长也同期到位。 从最高法院首批巡回法庭的地域特点来看,分别对应华南与东北。如深圳巡回法庭管辖 区域为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可以预料,西北、西南、中南、华东、华北等地也将有最 高法院巡回法庭陆续挂牌。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设立巡回法庭起算,在短短两个月时 间里,这一设计蓝图如今已经落地成真。 有关巡回法庭的提议由来已久,但不管是学界建议,还是中央决定,都只停留在“巡回 法庭”这一似乎熟悉却又陌生的专有名词上。两个月来,舆论对巡回法庭的具体设计有颇多 猜测,诸如巡回法庭究竟是独立的一级法院,还是仅为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它的具体职能 如何?它的裁判是否为最终裁判?它与高级法院是何关系?在检察机关方面,似乎并未听说要 同步建设巡回检察院的设想。那么问题来了:谁来监督这些巡回法庭? 从最高法院首批巡回法庭的落地来看,上述问题部分已有了答案,部分还得继续观察。 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名单中所出现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这个官方名称, 就不难看出,它实乃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继而可推论,巡回法庭的审判即是最高法院的审 判,其裁判也就是终审裁判。这也消除一些观察者对巡回法庭可能改变中国法院“四级二审 终审制”的担忧。 建国之初,最高法院也曾在各大行政区设置过“六大分院”,但不久即取消。有学者提 出,早知今日又设巡回法庭,当初何必裁撤最高法院大区分院?但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明显不 同于最高法院大区分院。“庭”是一个审判组织,分院则是一个包含完整行政建制的法院机 关。巡回法庭恰恰符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去行政化”方向。 再者,改革也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立法法也将“诉讼和仲裁制度”列入“法律保留”之列。“大区分院”的设置,离不开立法。 而巡回法庭的组建,最高法院完全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自主组建。最高法院巡回法 庭在人财物管理上,完全可以依托最高法院本身。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法官的任免也是 由最高法院对应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负责。 作为最高法院派出法庭的巡回法庭,解决了与最高法院的关系,与各高级法院的关系等 地位问题,却又产生了另一重隐忧。从首批两家巡回法庭来看,每个巡回法庭对应的是三个

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措施和意见

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措施和意见 一、营造舆论氛围,巩固改革的民意基础 (一)广泛开展讨论和思想交流。以社会各界对高校行政化问题的密切关注和广泛热议为契机,通过高等教育与学术界知名人士的专业宣讲和大众传媒的正确引导,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场关于大学“去行政化”的专题讨论和思想交锋,并借此时机加强对全社会的“大学启蒙教育”,使社会各阶层对“大学何谓”、“大学何为”、“学术何谓”等大学发展的基本认知问题和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学术本位等经典的大学理念、大学精神、大学制度与大学文化形成更全面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大学的“去行政化、趋学术化”变革提供或不可缺的民意基础和舆论支持。 (二)针对不同群体采取差异化宣传措施。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其相应的专业培训及同高等教育界专业机构与人士的合作,促进其积极转变高等教育行政观念,尊重和遵循教育与学术逻辑,遏止高等教育领域的“工程化”决策思维和“项目化”政策设计,依法治教,减少对大学教育与学术的不当行政干预。对于其他社会机构和普通公众,应通过专业宣讲与媒体传播加强其对大学和学术的理解与认知,使其在高等教育发展相关议题上形成正确的认知。 二、加强高等教育行政层面的行政立法,促进高校内部组织变革与制度创新

(三)加强高等教育行政立法,规范高等教育行政行为。依据大学教育与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政府有必要在高等教育界人士的参与下,以现行《高等教育法》等相关基本法律为依据,制定和施行“高等教育行政规程”等据以规范政府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行政法规,明确政府高等教育行政职能的任务、目标、内容、边界、实现方式及规范要求等,明晰大学举办者与大学管理者的职权范围,确认大学作为自主办学者的地位与权力,廓清政府管理权和大学办学权的权力边界,减少和遏制高等教育行政领域的不当行政干预。与此同时,必须督促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切实转变高等教育行政职能,努力实现向行政立法、制定规划、财政拨款、政策支持、质量监控、信息服务等核心职能的聚焦,推动其职能模式由“政府包揽型”向“政府监控型”的转向,实现政府与大学的关系由“主导依附型”向“合作伙伴型”的转型。 (四)完善有关高校领导体制和运作机制的法律法规。依据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根本属性及其教育与学术本位的运行规律,以现有《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和颁布符合大学组织属性及运行规律的“大学组织条例”,就大学的领导体制及其运作机制,大学内部的权力分配、机构设置、资源配置等基本组织问题作出更明晰的界定,从法制层面进一步确认大学的学术组织属性及其教育与学术本位逻辑,进一步明确大学组织内部学术权力的中心地位、机

浅析高校行政管理改革的现状与对策

众所周知,高校行政管理在我国高校管理系统中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高校行政管理是学校实施教育、科研和师生管理的前提条件,而且也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保证办学方向和实施依法治校的必要保障。高校行政管理在高校管理体系中既处于领导组织地位,又处于保障和服务的基础地位。它在高校管理系统中具有鲜明的导向功能、制约功能、调节功能。因此,如果缺失行政管理,高校教育职能的实现就缺乏基本保证,高校教育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学术管理以及师生管理各项的运转都可能失去牵引而导致功能障碍,教学科研秩序就将失去规范和保证,各项工作可能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最终导致校风涣散、教育质量下降、科学研究萎缩等不良现象产生。一、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改革所面临的现状与弊端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应是直接为教学和科研等学术活动服务的,在整个学校的架构中起着组织和决策的作用。行政管理工作的好与否, 直接影响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当前,我国各类高校(以公立学校为主)内部管理机构的工作方式和思路基本仍都沿袭了原先计划体制下的管理套路,多数高校的行政决策依然依赖“自上而下、逐级加以贯彻和落实”的模式。长此以往,必将给高校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一系列弊端。 (一)高校行政权力泛化,挤占学术权力现象层出不穷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虽获得巨大发展,完成了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人才,但由于目前的高等教育在管理上主要沿用的是机关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这使得行政权力易于泛化在高校组织当中,从而也使得行政权力挤占学术权力的现象变得比较普遍和严重。高校行政权力泛化直接导致学术权力萎缩,从而使得其自身服务功能也大为削弱。例如,在各类高校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行政不支持,学术活动就无法进行”、教师业务需求难获满足、各类学术上的合理化意见不能有效地被采纳并付诸实施等现象,进而造成了“官本位”观念在一些高校盛行、行政与学术本末倒置的现象发生,弱化了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学术地位,严重影响与阻碍了学术的创新与发展;在有些高校,当教师教学与开会的时间档发生冲突时, 教务管理部门却坚持 “教学必须为会议让路”的荒谬原则,要求教师“课可以不上,但会必须开”。可以试 想,以学术活动为中心任务的高等学府,其学术活动 被限制在行政指令下“齐步走”,不能充分发挥出个人的想象和思考能力;学术团体无权独立自由地开展学术研究,只能唯行政指令是从,久而久之,就会思想僵 化、思维褊狭,从而将使高校的整体发展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使高校教育失去创造力,至于新知识、新思想、新创造力更无从产生。因此,高校行政应还权于学术,并且还要建立可行的机制以保障学术权力。 (二)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严重削弱,服务意识不强 行政服务职能是我国行政中的一种基本职能,它体现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而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主要是 指高校行政职能部门为教学科研、基层、教职工、学生等各方面提供服务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但在当前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着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轻慢、服务效率低下等旧式机关作风,有时甚至还出现有偿服务的不良倾向,其主 [摘要]高校行政管理的改革是高校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对高校行政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弊端分析,探讨了高校行政管 理改革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和措施,从而以创新的思路推动高校行政管理的进一步发展,逐步提升高校行政管 理的各方面能力。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改革 [中图分类号] G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002(2010)05-0029-03浅析高校行政管理改革的现状与对策 费琛 (上海商学院,上海200235)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Liaoning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第27卷第5期 2010年5月Vol.27No.5 May 2010 [收稿日期] 2010-03-10[作者简介]费琛(1979-),男,江苏兴化人,上海商学院助理馆员。 ·29·

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评析(一)

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评析(一) 摘要]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在公务员制度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为全国范围的改革提供了借鉴,然而深圳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却始终未能突破传统体制的制约,面临着困境,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将为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辰提供帮助。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深圳 传统行政体制是把计划经济体制和中央集权命令结合在一起的“黏合剂”,其弊端主要体现在机构重叠、部门林立、党政不分、政企不分;集权过多,指挥失灵;办事扯皮,效率低下。经济与政治之间存在的制度关联使得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避免政府职能出现越位、错位和失位的现象。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全面建立公务员制度;创新政府管理职能,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一、建立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有机构成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政府的行政管理要想有效运行,就必须拥有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行政管理队伍。从公共行政学的角度来看,公务员制度是适合一般管理规律的政府管理体制,具有非常深刻的科学内涵。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政府选拔优秀行政人才,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政府公务人员职业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激发政府工作人员热情,保持政府廉洁高效。 深圳市经过“从易到难,循序渐进”的不断探索,全面建立公务员制度。深圳先后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构成公务员管理的制度支撑,建立起公务员人才选拔、人员流动和利益保障机制。在公务员选拔机制方面,深圳市规定,凡属需补充公务员的单位,必须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申报计划,不摘各自为政,由市里统一招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面试考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果参考人员全部不合格,则下次再行公开招考;注重公开,做到招考职位、名额、条件、成绩、结果公开,实行“阳光下的竞争”,同时还注意打破地域和身份的限制,进一步优化人才的来源,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这也是建立公务员制度最重要的意义。在公务员流动机制方面,深圳通过健全公务员的退休、考核、纪律奖惩、职务升降、辞职辞退以及交流回避等制度,增强出口渠道,使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建立起合理有效的流动机制。在公务员流动机制中,深圳注重发挥考核的关键作用。1995年,深圳在以往考核的基础上,尝试在国家人事部规定的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之中增加规定基本称职一档,从1996年开始凡是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人员,一律停止公务离岗培训,培训不合格以及合格后不服从安排的,均予以辞退。在公务员利益保障机制方面,深圳规定公务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加特区津贴的工资制度;建立申诉控告制度,对于机关作出的涉及公务员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起申诉;对于侵犯公务员权利的行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建立相应的住房、社会保险等福利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深圳通过公务员制度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队伍,提升了政府行政能力。但深圳公务员制度在运行之后也存在一些问题:职位分类不够科学合理;公务员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设置不够科学;公务员考核存在形式化的倾向,考核内容空泛,考核指标体系缺乏针对性,考核结果没有起到激励的导向作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影响公务员制度功能的发挥,深圳公务员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推进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