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相关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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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专栏

美国专利制度(申请和审批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区别?

关键词:美国专利中国专利申请审查

(1)美国实行的是先发明制,中国专利体系是采用先申请制;

(2)美国专利法存在“宽限期”(grace period)允许申请人在首次公开该发明内容的1年之内保留专利申请权,也就是说发明人自己的公开在1年之内不会影响其专利申请。中国专利法没有“宽限期”之说,以任何方式的申请日前的公开都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

(3)美国专利法有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但在临时专利申请1年之类必须提出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否则临时申请将会被视为无效,而在中国则没有临时申请制度;美国专利申请有延续申请、延续审查,中国专利申请则没有;

(4)美国专利审查过程要求申请人对提供已知的现有技术给美国专利局(disclosure statement),如有隐瞒将会使专利权无效,中国专利局没有此强制要求;

(5)美国专利提交申请同时必须要求检索及审查,中国专利无检索,提实审期限为优先权日起3年内;

(6) 中国专利有实用新型专利,而美国专利则没有;

(7) 中美专利权利要求超项费计算标准不同,中国专利是权利要求总数超过10项后收取超项费,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超项收费标准为:权利要求总数超20项(多重附属权利要求需要拆分)、独立权利要求超3项、出现多重附属权利要求。

2. 美国专利制度(授权后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区别?

关键词:美国专利中国专利授权后

(1) 专利申请授权后保护程序不同。对于中国专利申请授权后,不论是专利权人发现自己专利存在缺陷,还是他人因该专利阻碍其技术市场化而发起对专利权的挑战,在中国可以请求无效程序。而在美国却有三种程序可以选择:a.专利权人发现专利申请过程中因疏忽导致授权专利难以执行,此时可启动再颁程序(re-issue);b.挑战方欲以匿名方式提出专利无效,此时可启动单方再审程序;c.类似于中国无效程序,由挑战方和专利权人共同参与的双方再审程序;

(2) 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完全相同。中国发明专利的法定保护期是固定的,即申请日起20年。而美国最早期的专利期限是自专利授权日起17年,从1995年6月8日起才改为自申请日起20年,且1995年6月8日前提出1995年6月8日后授权的美国专利的保护期是自授权日起17年,或申请日起20年中晚到期的那个为准,而且申请人认为专利局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了延误的而导致保护期限缩短,经认定后可以调整专利保护期;

(3) 缴纳年费期限不同,中国发明专利是授权后每年(按申请日算)缴纳年费,美国发明专利是授权后每3.5年(按授权日算)缴纳年费。

3. 申请美国发明专利的费用是多少?

关键词:美国发明专利费用

申请美国发明专利费用包括3部分:

(1).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官费:

费用名称美元小实体(如适用)

发明专利申请费380 190

发明专利申请费-小实体电子提交n/a 95

独立权利要求超3项250 125

权利要求超20项60 30

多重附属权利要求450 225

检索费620 310

审查费250 125

领证费1740 870

公开费300

(2) 美国专利代理事务所费用,其中美国专利代理人费用按300-700美元不等;

(3) 中国专利代理事务所费用,一般为每件5000左右

一般说来,一件普通美国发明专利需花费6000-8000美元。

4. 申请美国发明专利的审批时间要多久?

关键词:美国发明专利审批时间

美国发明专利审批时间2年左右

5. 申请美国发明专利要办什么手续、提交哪些文件?

关键词: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手续文件

申请手续:

a. 在规定期限提出美国发明专利申请请求(要求优先权的,需在在先申请12个月内);通过PCT进入的,需在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日的,按申请日算)30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请求;

b. 在提出美国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同时缴纳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附加费(如有)

提交的文件:

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英文翻译

发明人声明

转让合同(如有)

6. 美国发明专利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关键词:美国发明专利审批程序

美国发明专利审批程序与中国相似,提交申请后,经审查,如果符合形式要求,则为对专利申请进行公布,公布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实审过程中审查员一般会发出2次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为发出审查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可最多延长3个月),通过实质审查后,专利局会发出专利申请批予通知书,缴纳领证费用后,专利即可授权发证。

7. 美国是否有实用新型,美国有哪些类型的申请,相互之间有什么不同?

关键词:美国专利类型

美国没有实用新型,在美国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专利。

发明专利:有功能的发明才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可申请的发明包括:程序(Process)、机械(Machine)、产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组成(Composition of Matter)。其中,程序可为方法(Method)或上述发明的新使用方法(New Use)。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 年。

外观设计专利:必须为外观上的设计才可以申请新式样专利外观专利保护的范围主要限定在专利中所绘示出的物品外观部分。由于对手很容易经由改变设计而回避新式样专利,因此,相较于发明专利,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显得较狭窄。保护期自授权日起14年。

植物专利:通过植物专利保护无性繁殖的新品种,但不包括块根、块茎植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8. 在美国是不是提交了专利申请就有享有保护权了?

关键词:美国专利保护权

在美国,并不是提交申请就享有保护权,提交专利申请后公布享有临时保护权,只有当专利通过审查授权后才享有保护权。

9. 美国专利申请何时公开?

关键词:美国专利公开

美国专利通过初步审查,符合形式要求后就会被公开,一般为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开。

10. 申请美国发明专利的时间要多久?

关键词:美国专利申请时间

申请美国发明专利时间:2.5-3.5年不等

11. 美国发明专利的年费?

关键词:美国专利年费

美国发明专利年费如下:

年费美元小实体(如适用)

授权后3.5年1130 565

授权后7.5年2850 1425

授权后11.5 4730 2365

12. 美国专利可否申请加快审查?

关键词:美国专利加快审查

美国专利可以申请加快审查,但费用很贵,需要4800美元。

13. 美国发明专利保护期多长?

关键词:美国发明专利保护期

美国发明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 年;

14. 申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费用是多少?

关键词: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费用

申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费用包括3部分:

(1).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官费:

年费美元小实体(如适用)

外观设计申请费250 125

超页费(超100页)310 155

检索费120 60

审查费160 80

领证费990 495

(2) 美国专利代理事务所费用,其中美国专利代理人费用按300-700美元不等;

(3) 中国专利代理事务所费用,一般为每件5000左右

一般说来,一件普通美国外观设计专利需花费3000美元左右。

15. 申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时间要多久?

关键词: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

申请美国外国专利时间: 1年左右

16. 申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要办什么手续、提交哪些文件?

关键词: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手续提交文件

申请手续:

a. 在规定期限提出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要求优先权的,需在在先申请6个月内);

b. 在提出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同时缴纳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附加费(如有)

提交的文件:

申请文件(外观图、英文权利要求书)

外观设计者声明

转让合同(如有)

17.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年费是多少?

关键词: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无需缴纳年费或维持费。

18.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多长?

关键词:美国设计专利保护期

美国外观专利保护期:自授权日起14年

19. 什么是美国临时专利申请?

关键词:美国临时专利申请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 PPA)规定是美国专利商标局于1995年6月9日在美国国内率先提出实施的。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指出了与临时专利申请相关的一些条件,即建立申请日需要提供说明书和附图;维持申请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申请费和发明人姓名。第119条(e)款指出临时专利申请(下文简称"临时专利")为申请人确立了一个优先权,其保护期限是1年,在此期限和保护范围内,只有该"临时专利"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关专利申请。但是,专利申请案以临时申请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在1年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专利"转为正式申请,否则此"临时专利"在1年后自动失效。正式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和经改写后的内容。

20.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好处?

关键词: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好处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好处如下:

(1)申请方式更简易、快速,费用低

临时专利申请可以先提出一个简化的申请,这样使申请人以较低的初始投资,赢得1年时间去评估发明的商业潜力。临时专利申请不需撰写完整的详细说明书,不必办理完整的申请文件,递交申请时也只需满足最低的形式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不对临时专利申请的价值进行评估,审批也比较简单,而且其申请费用也比正式专利申请少得多。临时专利申请官费只需要支付150美元。

(2)专利期限更长

美国专利法规定,临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不计入专利权期限,也就是说1年的未决时间不包括在20年的专利保护期限内,该期限从正式专利申请递交之日起算。因此,临时申请给申请人提供了12个月的专利保护宽限期,其专利保护期限实际是21年。

21.申请美国临时专利需提交哪些文件?

关键词:美国临时专利

申请美国临时专利只需提供说明书和附图,说明申请是临时申请的首页,而不需提供正式的权利要求和声明等。

22. 已经提出美国正式专利申请,是否还可以改为临时申请?

关键词:正式申请临时申请

正式申请可以转为临时申请,但前提条件是已申请的正式申请尚未被废弃、尚未缴纳领证费前,且须在正式申请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转换申请。

23. 如果临时申请的部分发明人与正式申请的部分发明人不同,正式申请是否仍然可以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关键词:临时申请、正式申请、优先权

美国正式专利申请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时,如果多位发明人有变动,只要有一位发明人是相同的,就可以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24. 美国专利申请提交的IDS是指什么?

关键词:美国专利IDS

IDS(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现有技术公开声明),是指发明人、专利权人在美国申请过程中有义务诚实地以IDS形式告知美国专利局审查员,在专利申请前及申请期间,其所知道的与申请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已经列入专利说明书中的现有技术,以协助美国专利局审查员进行审查。

25. 美国专利申请不提交IDS有什么后果?

关键词:美国专利IDS

如果发明人、专利权人知道某些现有技术会影响专利的新颖性,从而隐瞒并未诚实地向美国专利局提交此现有技术,美国专利局在申请程序中并不会对此做出任何处分。但是当专利权人在美国法院中利用其专利权控告他人时,如果美国法院或者被诉方发现专利申请程序中提交IDS有问题时,此时就会影响专利的专利性。

26. IDS应于什么时间提交?

关键词:IDS

(1) 发明人、专利权人在得知与专利有关的现有技术,需于知道后的3个月内提出IDS;

(2) 同一发明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时,当别国专利局发出审查意见,指出相关的现有技术时,需在上述审查意见官方发文日后的3个月内提出IDS;

(3) 提出IDS的责任一直持续到专利申请被废弃或是专利领证时为止。

27. 第三方可否就某一美国专利申请提交IDS?

关键词:第三方IDS

如第三方希望阻止某个专利申请授权,且发现了可以破坏该专利申请新颖性的现有技术,可以将此现有技术以IDS形式提交给USPTO供审查员参考。

28. 美国专利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

关键词:美国专利驳回

美国专利通过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后,如果审查员仍然不同意申请人意见,会发出Final Office Action(最终审查意见),驳回申请人的答辩,但是驳回并不代表案件终止,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按照审查员的意见修改专利范围;

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RCE(申请延续审查)以取得继续答辩的机会。

29. 美国专利收到最终审查意见后是否可以答辩?

关键词:美国专利最终审查意见答辩

申请人在收到美国专利申请的最终审查意见后,可以再进行一次答辩试图说服审查员,但此次答辩不得随意修改专利范围,如果审查员在未发出Advisory Action(建议性意见)之前收到了申请人的答辩,审查员可能会就答辩内容进行研究,如果此答辩的修改超范围,那么审查员将不做考虑,发出Advisory Action。申请人仍然希望修改专利范围并提出答辩,因在发出最终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最迟不超过6个月提出RCE(申请延续审查)程序。

30. 什么是美国专利申请中的延续申请?

关键词:美国专利延续申请

美国专利申请中的延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CA具有与原始申请完全相同的公开内容。通常提出CA的目的是为了申请不同于原始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延续申请享有原始申请的申请日。

31. 什么是美国专利申请中的部分延续申请?

关键词:美国专利部分延续申请

美国专利申请中的部分延续申请(Continuing-in-part Application)CIP重复原始申请的绝大部分内容,但加入了新的内容。部分继续申请可以用来加入在原始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做出的改进,或克服在先申请公开不充分的问题。通常提出CIP的目的是为了加入原始申请中没有揭露的特征以及申请不同于原始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CIP可以有两个有效申请日,一个是原始公开内容的申请日(即原始申请的申请日),另一个是新增加内容的申请日,原始公开的内容和新增加部分的申请日分别计算,但专利权期限从原始公开内容的申请日起算20年。

32. 什么是美国专利申请中的分案申请?

关键词:美国专利分案申请

美国专利申请中的分案申请(Divisional Application)DA通常是在母案申请时,审查员认为申请实质上包含两个以上发明权利要求时,经申请人同意选择其中一项发明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其它部分权利要求在母案未放弃或领证之前,可要求分案申请而另外处理,该分案申请的申请日与母案相同。提出DA的目的通常是为了保护没有被保留在母案的权利要求中的发明。

33. 美国专利申请请求不公开有哪些规定?

关键词:美国专利请求不公开

美国专利申请可以请求不公开,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该美国专利必须没有在实施18个月公开制度的国家有在先申请;

该美国专利在提出不公开请求后,也不得向实施18个月公开制度的国家提出申请。

因此,若该美国专利已有在其他国家申请了在先申请,则该美国专利不能请求不公开;如果该美国专利在申请不公开后,才向其他国家申请,则需从该发明专利向其他国家提交申请的申请日起45天,通知USPTO,如果未在45天内通知的,则该美国专利申请将于45天后作废。

34. 美国专利申请中小实体是如何界定的?

关键词:美国专利小实体

美国专利申请中的小实体指:个人、少于500人的企业以及非营利性单位。

35. 美国专利申请中可否以小实体名义先进行申请,待专利申请授权后再转让给大实体?

关键词:小实体大实体转让

以小实体申请美国专利,其官费可以减免50%,待申请授权后是可以转让给大实体,但需补交专利申请减免的费用,不能钻小实体申请可以减免费用的漏洞,如果转让后不补交费用,被USPTO发现或者第三方告知USPTO, 则可能导致专利权无效。另以小实体名义申请,待授权后许可给大实体,同样需要补缴减免的费用。

36. 如果有有2个专利申请人,其中一个为小实体, 另一个为大实体,申请官费是否可以减免?

关键词:小实体大实体费用减免

专利权人只要有一个不是小实体,就不符合法定关于小实体的适用规定,因此无法申请费用减免。

37. 美国专利申请中,如一公司A的员工B的职务发明,是否可以以另一公司C的名义申请?

关键词:职务发明转让

由于美国并没有法条规定职务上发明的归属,因此只要在A公司的同意下,此发明的申请权可以做出转让,由员工B转让给公司A,再由公司A转让给公司C。

38. 延续申请与延续审查有什么不同?

关键词:延续申请延续审查

延续申请是一个新的申请,而延续审查则是原始申请的继续,还是原始申请的一部分;

延续申请只要其中一个发明人与原始申请相同,而延续审查一般发明人不会变更;

延续申请只要在原始申请pending的情况下就可以提出,而延续审查一般是审查员的审查结束,发出Final OA或者原始申请可以授权,但还未缴纳领证费前。

39. PCT申请进入美国有哪些途径?

关键词:PCT 进入美国途径

PCT申请进入美国有2种方式,1种是传统PCT途径,一种是CA途径。

40. 传统PCT途径和CA途径进入美国有什么不同?

关键词:传统PCT途径CA途径

传统PCT途径需提交PCT申请的原始翻译,若进入时修改,则修改部分需以修订模式标示出来;CA途径进入美国一般都不是以PCT申请原始文本进入,而会根据美国专利法规定做出相应修改以符合专利法要求,修改无需用修订模式标示;

CA途径进入美国需提交PCT申请的优先权副本,传统PCT途径无需提交。

41.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是否可以不以英文提交?

关键词:临时申请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可以不以英文提交,在12个月内提交的正式申请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时,必须提交临时申请的英文翻译。

42. 美国专利公开后有什么好处?

关键词:专利公开好处

美国专利公开后,申请人享有临时保护的权利,也就说等专利授权后,如果发现有第三方有侵权行为,其赔偿金可以追溯到专利公开时。

43. 如果没有在3个月内答复专利审查意见,且3个月的延长期也过了,怎么办?关键词:答复审查意见恢复权利

如果没有在3个月内答复专利审查意见,且3个月的延长期也过了,专利申请被视为放弃了,如果要恢复权利,需要提出恢复请求说明未按期答复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无意的,并且缴纳

恢复权利请求费。

44.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调整专利权期限?

关键词:专利权期限调整

在以下3中情况下,可以申请调整专利权期限: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审理专利申请过程中拖延造成的延迟。例如,审查员未在专利申请提交14个月之内做出某些行动(如提供审查意见);

由于美国专利局造成的延迟,导致专利申请从实际申请日到授权日的时间超出3年,超出的期限将补偿给专利权人;

由于抵触审查程序、保密命令和上诉导致的延迟,专利权期限最长可延长5年。

45. 专利权期限调整请求何时提出?

关键词:专利权期限调整

专利权期限调整请求须在缴纳领证费同时或缴纳领证费之前提出。

46. 哪些专利可以延长专利期限?

关键词:专利期限延长

药物;

医疗器械,食品添加剂或着色剂。

由于主管部分的监管程序导致专利期限缩短,如上市许可等,申请人可以要求延长专利期限,专利期限最多可以延长5年。

47. 如果美国发明专利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缴纳维持费,怎么办?

关键词:美国发明专利维持费

美国发明专利需在授权后3.5年、7.5年、11.5年缴纳维持费,如果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缴纳维持费,还可以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维持费及滞纳金,如果6个月的宽限期也过了,那么专利权将会终止。

48. 美国专利中重新领证是指什么?

关键词:重新领证

重新领证指自专利第1次公告之日起2年内在不超出原申请范围内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或公告后在专利的有效期间,更正错误而重新公告。

49. 专利复审是指什么?

关键词:专利复审

如果发现专利无效的文献或在先专利,任何第三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专利复审。

50. 在美国专利中,与专利诉讼相比较,专利复审制度有哪些优点?

关键词:专利复审专利诉讼

(1) 专利复审程序的费用远远低于专利诉讼成本,一项专利诉讼往往需要耗资数百万美元。

(2) 在联邦法院,一件已授予的专利一般将自动推定为有效专利。但在专利复审程序中,却不存在上述推定,因此,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更容易认定专利无效。

(3) 可在诉讼期间提起复审请求。法官通常会中止专利诉讼以等待复审结果。上述诉讼中止

对被告有利,因为这使得被告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件准备,并查寻其它在先技术用于专利无效抗辩。

(4) 若某件专利在专利复审过程中并未完全被认定为无效,则美国专利商标局通常会缩小专利权利要求范围。因此,在复审之前被认定侵犯了某件专利的设备或程序,在复审之后很可能被判定为未侵权。

51. 美国专利中的抵触审查程序是指什么?

关键词:抵触审查

抵触审查(interference)是指当2个或以上由不同发明人申请的案件中,其要求保护的发明内容相同,由于一项发明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美国专利商标局就会启动抵触审查程序确定谁先发明,每个申请人都必须举证说明其发明的时间。

52. 什么是美国专利中的禁止反悔原则?

关键词: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el)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种法律规则,是指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审批(包括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或者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异议、再审程序)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缩(如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则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3. 什么是美国专利中的等同原则?

关键词: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Doctrine of Equivalents)指即使某一方侵权产品或方法并没有正好落入某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字面范围内,但却等同于权利要求所保护的发明时,等同原则允许法庭判决该方侵犯他人专利。

54. 美国发明法案中提出的“微实体”是指什么?

关键词:美国发明法案微实体

美国根据旧专利法,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少于500人,可以以“小实体”资格减免一半的专利费用。美国发明法案中引入了“微实体”资格,即如果一个申请人符合“微实体”资格,那么大部分的专利费用可以减免75%。

作为一个微实体,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作为一个小实体的资格;

(2)不得之前以发明人身份提交超过4个美国非临时专利申请;

(3)在递交专利申请前一年的总收入不得超过3倍的中等家庭收入;

(4)不得将专利申请转让给在递交专利申请前一年的总收入超过3倍中等家庭收入的实体。

55. 美国发明法案中关于宽限期有什么变化?

关键词:美国发明法案宽限期

现行美国专利法的宽限期是12个月,可以享受宽限的行为不限于与发明人自己有关的行为。改革提案没有修改12个月的期限,但将不构成现有技术的公开行为修改为限于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自己进行的公开行为,或者直接、间接源自发明人的公开行为。

56. 美国发明法案中对于专利申请制度有什么变化?

关键词:美国发明法案专利申请制度

美国发明法案中对于美国专利的重大变革就是专利申请制度的变化,将先发明制将改为先申请制。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有效申请日”定义为申请的实际提交日。

57. 美国发明法案中对于现有技术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关键词:美国发明法案现有技术的范围

美国发明法案提议修改美国专利法第102条有关现有技术的规定,原条款中规定世界范围内的以专利、公开出版物形式公开,以及美国境内公开使用、销售而公开的技术构成现有技术。改革提案取消了地域的区分,将现有技术的范围界定为世界范围内以专利、公开出版物、公开使用、销售或者其他方式为人所知的技术。

58. 美国发明法案中对于最佳实施例的要求有什么变革?

关键词:最佳实施例

原美国专利法第112条要求披露最佳实施例。如果发明人未披露最佳实施例,那么即使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可能会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2条被宣告为无效。

这次美国发明法案推翻了专利因未披露最佳实施例而被宣告无效。尽管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的要求,发明人仍然必须披露发明的最佳实施例,但是专利不能仅仅由于没有披露最佳实施例而被宣告无效。

59. 美国发明法案中对于优先审查是如何规定的?

关键词:优先审查

《美国发明法案》第11条授权美国专利商标局某些条件下给予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申请人提交优先审查申请,并缴纳4800美元(小实体2400美元)申请费。被优先审查的申请不能包含超过4个独立的权利要求,总共不能超过30个权利要求。优先审查请求被批准的申请从被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将得到最终处置。

60. 美国专利法改革中对于授权后程序有什么变化?

关键词:美国专利法改革授权后程序

美国专利法改革中,授权后程序包括授权后复审(post-grant review)、双方复审(interpartes review)、补充审查(supplemental examination)。用授权后复审和双方复审为第三方挑战已授予的专利提供了更方便的机制。同时,为专利拥有人提供了补充审查机制以加强其专利的有效性。第三方挑战者不可以匿名,一旦开始授权后复审或双方复审,其它相关的美国专利商标局程序、民事诉讼、ITC的诉讼都必须暂停,以提高效率,节约费用。

61. 美国发明法案中规定了哪些不能申请专利?

关键词:美国发明法案不能申请专利

美国发明法案第33条明确规定人体器官不能申请专利。

美国发明法案第14条明确规定税务策略不能申请专利,包括任何用于减少、避免或推迟纳税义务的税务策略,包括所有在专利申请阶段已知或未知的战略。但这个规定不包括单纯用于准备报税,或财务管理的产品、方法、仪器、技术、计算机程序、系统。

62. 美国专利法改革后,受让人是否可以提出申请?

关键词:专利法改革受让人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申请只能由发明人申请。但专利法改革后,从2012年9月16日起,专利受让人可以代表发明人签署专利申请文件。受让人必须提供有关事实的证明显示他们的

行动是适当的,用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63. 美国专利法改革对第三方提交IDS有何变化?

关键词:专利法改革第三方提交IDS

根据现行专利法,第三方可以针对在审期间的专利申请向审查员提呈先有技术,但是可以提呈的时间期限非常严格。

为了提高专利审查质量,避免颁发不合格专利,美国专利法改革中大大地放宽了在专利申请期间第三方提交IDS的时间期限。现有技术可以为专利、专利申请书或其他出版物。第三方必须同时提交一个关于文献同在审专利申请相关性的简洁的书面描述。这一规定将适用于所有在2012年9月16日仍处于审查阶段的专利申请。

64. 美国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首先会如何处理?

关键词:侵权警告函

美国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一般首先会发出警告函。警告函中专利权人会指出其拥有的美国专利, 涉及侵权的是那些产品, 当然看权利权人的真正用意。如果侵权方是竞争对手, 专利权人很可能是要求侵权方停止生产, 如专利权人本身并没生产类似产品, 那他的目的是要求侵权方签约支付权利金, 专利权人也会要求侵权方提供过去侵权货品销售数量。

65. 收到美国专利权人发来的警告函后应该如何处理?

关键词:警告函专利侵权

收到美国专利权人关于专利侵权的警告函后,首先可以评估风险性,针对涉及产品及美国专利做侵权分析, 确定是否侵权及可能侵权与否, 如果有侵权可能, 估计牵涉金额款项多少, 侵权与否必须通过专利律师协助以专业知识来判断, 如果寄警告函者本身并没产品, 只是拥有专利, 如侵权存在, 其可能要求只是产品利润, 如果对方自身有相关产品, 便需检查其产品, 说明书或包装上是否标示该专利, 如没有, 即使侵权存在, 赔偿对方只能只能从侵权者第一次收到对方警告信后产品出货数量来计算赔偿金额。

66. 如果我的产品侵犯了美国专利,该怎么办?

关键词:美国专利侵权

(1) 首先应该针对美国专利进行侵权分析,评估风险性,专利如果评估下来, 产品侵权可能性极大, 而对方的目的是以收取权利金为主, 我方应慎重考虑与对方和解, 支付权利金。

(2) 从产品变更设计着手, 尽可能将可能侵权或不确定之处另做设计, 避免侵权。

(3)寻找美国专利弱点及漏洞, 回到USPTO查该专利申请过程中有无不当及瑕疵,搜寻USPTO在引证在先技术是否有漏掉相关重要文件, 如有, 可以考虑向USPTO提出复审, 或准备在谈判或诉讼中使用。

67. 什么是美国“337条款”?

关键词:美国“337条款

美国“337条款”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这种不公平行为具体是指:产品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为进入美国,或产品的所有权人、进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产品,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和专利权,或侵犯了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其他设计权,并且,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建立中。

68. “377调查”流程是怎样?

关键词:“377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负责受理337案件。ITC根据申诉方的申请发起337调查,也可依职权根据所掌握的事实证据发起337调查,多数案件是由申诉方申请提起。初裁阶段,被诉方20日内可以提出反诉,调查开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进行调停。如果申诉方撤诉或双方当事人和解、签订许可协议或者签订仲裁协议,案件终止调查。在被诉方缺席或视为缺席的情况下,申诉方申请ITC对被诉方采取直接的措施。在目标调查期结束的3个月前(如果调查最长时限超过15个月的,则在4个月前),由行政法官作出初裁,并将初裁和相关建议提交给ITC,进行审议。审议期内如有ITC委员可建议重新审议裁定。如果ITC 审议后裁定被诉方违反“337条款”,裁定在美国总统政策审查期限届满时(60日内)生效。在收到ITC作出终裁后的14日内,任何关系方均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复议。如果当事人对ITC 的终裁不服,可在60日内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在认定ITC“没有实质性证据”的情况下,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才可能推翻其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不服,可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性。

69. 美国对于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关键词:损害赔偿金侵权

美国对于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大致分为2种:合理权利金(reasonable royalty)和专利权人因侵权人侵权所丧失的利益(lost profit)。同时,美国专利法第284条规定,在侵权人故意或其侵权行为极端恶劣的情况下(例如在收到警告函后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还继续生产销售),法官可以加重损害赔偿额至3倍。

70. 美国专利侵权判定后除了损害赔偿还有什么后果?

关键词:侵权禁令

在美国,当损害赔偿不能单独充分补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是,还可以发布禁令。

71. 美国的禁令分哪些类型?

关键词:初步禁令永久禁令

美国的禁令包括初步禁令和永久禁令。初步禁令是指判决前做出的关于停止侵权的禁令,永久禁令是指有关侵权的判决或决定中做出的停止侵权的禁令。

72. 美国337调查指控成立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发布哪些制裁措施?

关键词:337调查制裁措施

337调查程序结束,若调查指控成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制裁措施,包括承担损害赔偿、发布禁令、发布停止令、临时排除令、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其中后两者是最为重要的措施。

73. 什么是普遍排除令?

关键词:普遍排除令

普遍排除令要求海关阻止某一类的所有侵权产品进入美国,不管是否是被诉方,针对的是所有侵权产品,只要所有人、进口商、或销售商无法证明没有侵权,就排除在外。

74. 什么是有限排除令?

关键词:有限排除令

有限排除令要求禁止一个或多个被诉方的产品进入美国,是专门对被裁定的被诉方发出的。

75. 什么是停止令?

关键词:停止令

停止令要求被诉方立即停止被指控的侵权行为,被诉方的产品不得向美国出口,也不得在美国对涉案产品进行市场营销、分销、代理、寻求销售或转让等行为。停止令适用于被诉方的股东、董事、雇员、代理人、被许可人、分销商以及其他形式被控制的企业,同时也适用被诉方的继承人、被转让人等。停止令针对的不仅是被诉企业已经完成的侵权行为,而且包括被诉方将来试图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行为。

76.如何应对ITC的337调查?

关键词:ITC 337调查

积极应诉,在收到337条款的诉状和ITC调查通知,应当尽快地根据20天答辩时间要求的规定,准备答辩;

在被诉期间,可以对被诉的商品或者方法进行改造,使该商品或制造方法落在争议的专利权要求覆盖范围之外;

企业在337调查程序中也可以寻求延缓任何排除令或者停止进口令的生效时间,以便延缓对ITC裁决的上诉结果。例如,复杂案件中的临时救济程序动议,可以拖延涉及相同专利而同时进行的诉讼判决或行政裁决的进行。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法院诉讼,以延缓ITC调查程序。如果这些延缓战术能够成功的话,可以使被告在ITC调查结束之后仍然可以继续与被诉侵权进口有关的贸易活动。

反诉对方专利无效、侵权或提起反垄断诉讼。企业可以采用进攻策略来应对原告的起诉,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起原告专利无效。如果最终结果是原告专利无效,337调查也就失去了法律基础。还可以根据需要及时反诉对方侵权或起诉原告滥用知识产权,试图形成垄断,这种反垄断诉讼不需要证明国内工业的存在。

寻求和解,如果企业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在诉讼中就不要硬顶,要注意选择适当的时机与对方进行和解,以免浪费时间和金钱,以及普遍排除令这类最不利的结果。和解多采取订立许可协议的方式,根据许可协议,原告允许被告使用其知识产权,被告则同意向原告支付使用费。

77. 美国法律界定的侵权类型有哪些?

关键词:侵权类型

直接侵权, 任何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产品的中国公司都可能卷入这种形式的侵权。

引诱侵权, 美国法律对专利的保护相当严密。虽然中国公司可能仅在中国生产和销售产品,但如果其产品出口到美国,该公司仍然可能遭到起诉。即使中国公司本身并未出口商品,但如果将产品销售给其他公司,由其他公司将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中国公司仍可能要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协助侵权,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公司如果协助他人直接侵权,向美国销售或出口侵权产品使用的原件或材料,可能要承担另一种形式的间接侵权责任,通常称为“协助侵权”。

78.如果美国专利权人.未对专利发明作出专利标示,那么对专利赔偿会有什么影响?

关键词:专利标示专利赔偿

《美国法典》第35编第287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通过对专利发明作出专利标示,或者正式

告知侵权人有关专利情况的方法,履行专利通知义务。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实施上述行为,就无权获得任何赔偿。进一步来说,在专利权人发出警告函通知侵权人的情况下,也仅得就通知作出之后所为的侵权行为获得赔偿。然而,应注意这种限制不适用于方法专利。因此,专利权人无须就方法专利的侵权情况向侵权人为通知义务,而且可以从侵权发生之日起获得赔偿。此外,没有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人要获得赔偿无须履行专利标示或通知义务。

79. 使用中国对PCT申请做出的审查意见,向USPTO提出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请求应满足哪些条件?

关键词: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使用中国对PCT申请做出的审查意见,向USPTO提出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请求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对应该美国申请的PCT 申请的国际阶段的最新工作结果(“国际工作结果”),即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WO/IPEA)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指明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

(2)申请和对应国际申请之间的关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a)美国申请是对应PCT申请直接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

(b)美国申请是对应PCT申请的优先权申请;

(c)美国申请是,要求了对应PCT申请作为优先权的另外一个PC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的申请;

(d)美国申请请求了对应PCT申请为优先权的申请;

(e)美国申请为满足以上(a)-(d)的美国申请1的继续申请(延续申请,分案,部分延续申请);

(3)提交进行PCT-PPH审查的美国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都必须和对应PCT申请中被最新国际工作结果认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并且不受第VIII栏意见影响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4) 请求参与PCT-PPH的美国申请的实质审查尚未启动;

(5) 电子提交EFS-WEB,并给予“基于PCT-PPH的特别请求”的文件标识。

80. 向USPTO提出PCT-PPH请求,应提交哪些文件?

关键词:PCT-PPH

向USPTO提出PCT-PPH请求,应提供:

(1) 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的书面意见,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书面意见,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副本及其英译本,如第VIII栏记录有任何意见,还需要提交说明,指出并解释权利要求如何克服第VIII栏意见;

(2) 提交参与PCT-PPH请求表,无官费;

(3) 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的权利要求副本及其英译文(附带译文准确性声明);

(4) 用英文提交的权利要求对应表;

(5) IDS声明及PCT 申请的国际阶段的最新工作结果中引用的文件副本(已提交的及美国专利或已公布的美国申请不需提交)。

81. 使用SIPO的审查结果,向USPTO提出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请求应满足哪些条件?

关键词: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使用SIPO的审查结果,向USPTO提出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请求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首次申请局(SIPO)受理的中国发明申请中,包含至少一项可被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

权利要求,该中国申请不必是美国申请的优先权要求基础,可以是该基础申请的衍生申请。

(2) 该美国申请和对应中国申请之间的关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A) 美国申请是巴黎公约申请:a.请求一件或多件中国优先权的美国申请; b.美国申请请求一件PCT申请作为其优先权,而该PCT申请未要求优先权但有相应进入中国国家阶段;(B) PC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a.该PCT申请请求一件中国申请作为优先权; b.该PCT申请请求另一件PCT申请(无优先权)作为优先权,并且这两个PCT申请其中任意一个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c.该PCT申请无优先权,同时进入中国及美国国家阶段;

(C) 美国申请为该PCT申请的旁路申请(延续申请,部分延续申请):a.该PCT请求一件中国申请为优先权; b.该PCT请求另一件PCT申请(无优先权)为优先权,作为优先权的PCT 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c.该PCT申请无优先权,但同时进入中国和美国国家阶段;

(3) 提交参与PPH 审查的美国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都必须与SIPO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充分对应,或经修改后充分对应。

(4) 请求参与PCT-PPH的美国申请的实质审查尚未启动;

(5) 电子提交EFS-WEB,并给予“基于PCT-PPH的特别请求”的文件标识。

82. 使用SIPO的审查结果,向USPTO提出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请求应提交哪些文件?

关键词: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使用SIPO的审查结果,向USPTO提出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请求应提交:

(1) 中国申请中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权利要求的副本及其英译文(附带译文准确性声明);

(2) 用英文提交的权利要求对应表;

(3) 提交参与PPH请求表,无官费;

(4) 对应中国申请包含有可授权、可专利性权利要求的所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副本及其英译文(附带译文准确性声明);

(5) IDS声明及SIPO审查意见中引用的文件副本(已提交的及美国专利或已公布的美国申请不需提交)

83. 美国专利损害赔偿中合理的许可费如何确定?

关键词:许可费

确定许可费有两种方法。

最简单的方法是由专利权人提供证据说明现有的许可费数额。此时需要专利权人证明这种许可费用(1)是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之前获得支付或收取的;(2)有相当数量的支付者对其合理性广泛认可;(3)在获得许可的所有区域内是统一的;(4)在没有受到诉讼威胁的情况下且不是作为诉讼协议内容进行支付的;以及(5)适用于类似的专利权利或专利行为。

如果专利权人不能提出一个现有的许可费数额,那么就必需提供依据假定的磋商条件得出的合理的许可费数额。这种许可费是“一个希望将制造和销售某种专利产品作为其业务内容的人,愿意作为许可费支付,并仍能在市场上以合理的利润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的费用。这种假定的磋商的时间条件是在侵权人开始实施侵权行为之前。此外,还假定专利是有效及被侵权的;因此,潜在诉讼的风险不在假定磋商的考虑范围内。

84. 如何判定恶意侵权行为?

关键词:恶意侵权

判定恶意侵权的证据可以是,被控侵权人知道他人的专利权后,是否有实行正当的注意义务(Due Care)以避免侵害他人的专利权,包括是否询问专利顾问的专家意见(expert opinion),是否努力进行回避设计(Design Around)等。如果采取了正当的注意义务,即使证明确有

侵权事实,也属于善意(Good Faith)的行为。

85. 联邦地区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受理专利案件有何不同?

关键词:联邦地区法院国际贸易委员会

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受理专利案件审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受理涉及美国关税法337条款的进口商品知识产权纠纷,但是其管辖权一般要比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管辖权宽,因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管辖权是对物的管辖——只要有侵权产品进入美国海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对此产品有管辖权。而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管辖权是对人的。因此,即使中国企业在美国没有侵权行为,但因为其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侵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其侵权产品有管辖权,但是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就很可能没有管辖权。

联邦地区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专利侵权诉讼所提供的救济也有所不同。联邦地区法院可判决赔偿专利所有人的经济损失,包括损失的(递增的)利润和合理的专利许可费,并可下达禁止令以阻止侵权人进一步生产、使用、销售或进口侵权产品。相比之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则不会判决赔偿经济损失,但可以下达排除令,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86. 什么是美国专利滥用原则?

关键词:专利滥用原则

根据美国专利滥用原则,如果权利人行使权利违反公共利益,就不能要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美国最高法院在创立这一原则时解释道,当专利权人滥用了其专利权时,就得不到侵权诉讼的救济,“公平会正确地拒绝给予帮助”。一旦专利权人被法院认定为专利滥用,在滥用行为被矫正前,专利权将得不到执行,专利权人不能获得损害赔偿以及衡平法救济。专利滥用原则是一项抗辩性原则,一般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由被控侵权人提出。专利滥用被认定后,专利权人虽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要承担其专利不能被执行的后果。这不但对提出这种抗辩的被控侵权人可以适用,对其他被控侵权人也可以适用。

87. 在美国侵权诉讼中,涉及专利滥用的类型有哪些?

关键词:专利滥用类型

在美国侵权诉讼中,涉及专利滥用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搭售、协议限制交易、一揽子许可、使用费过高、就过期专利收取使用费、拒绝许可等。

88. 美国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向哪里提起诉讼?

关键词:侵权起诉

发生侵权行为时,专利权人一般向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涉嫌侵权的一方。但联邦法院并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控告侵权行为唯一的选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也是专利权利人可以选择的起诉侵权行为的机构。

89. 哪些申请不可以向USPTO提出PPH请求?

关键词:PPH

临时申请、植物申请、设计申请、再颁申请、复审程序,以及涉密申请均不可以提出PPH 请求。

90.向USPTO提交PPH请求存在缺陷,怎么办?

关键词:PPH请求缺陷

如果PPH请求存在缺陷,USPTO会会通知申请人,告知请求存在的缺陷。申请人有一次机

会克服缺陷并重新提交参与请求。如请求仍有缺陷,USPTO将通知申请人其美国申请将按照正常程序等待审查。

91.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管辖权是什么?

关键词: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简称CAFC,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是13个巡回上诉法院之一,住所设于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CAFC在13个上诉法院中是最晚成立,也是最独特的一个,因为和其他12个巡回上诉法院不同,其管辖权是基于案件的事项(subject matter)而不是地理位置来确定的。CAFC最为人熟悉的职能是作为对专利确权、侵权诉讼的专属上诉法院。它受理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PTO)的关于专利审查案件、美国联邦地区法院(DCT)专利侵权案件、和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337调查”案件的上诉。自其成立以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大约有三分之一涉及专利。CAFC关于专利案件的许多重要判决在美国专利制度的发展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CAFC管辖的案件并不限于专利。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同属知识产权范畴的商标和著作权的相关案件,CAFC不具有管辖权。

92.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如何审查?

关键词: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在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方式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方式大致相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对相关在先技术进行检索,检查专利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规定。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审查员会基于法律法规出具“核驳通知书”。

93.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有什么要求?

关键词: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对设计人和外观设计予以说明,随后申请人应提供每一张图片或照片的简要说明。一般情况下,申请文件里除了对每一幅视图进行介绍外,很少有关于外观设计的描述。如果使用了虚线,则必须描述视图中不被视为外观设计的部分。对于通常在使用中看不到的外观设计部分,则无需显示或予以说明。每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仅仅引用图示,而图示将决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94. USPTO对外观专利申请的图片和照片有何要求?

关键词:外观专利申请图片和照片

(1)图片或照片是否满足美国专利商标局对正式图片的要求;

(2)图片或照片对外观设计的描述是否足够清楚,以便审查员可以确定其外形;

(3)外观设计的各个视图是否与该外观设计的每一个特征相一致。

95. 美国是否可以申请部分外观设计专利?

关键词:部分外观设计专利

在美国可以申请部分外观设计专利,但是保护时,其一定会延伸到某一个具体的完整的产品。或者说,美国的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覆盖多个实施例,而不局限于该部分外观设计所依附的某一个具体的完整的“产品”。

96. 在美国,如何要求海关保护知识产权?

关键词:海关保护知识产权

《美国法典》规定,权利人要求海关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应当将有关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备案申请一经核准,有效期为20年,可以续展。在备案有效期内,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海关可以采取扣押措施。

97. 美国海关对货物侵权事实是如何认定的?

关键词:美国海关

侵权事实美国海关对货物侵权事实的认定,采取的是推定为主,实质调查为辅的原则,即货物持有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货物是经合法授权的,即推定为侵权。美国海关根据货物所侵犯的知识产权的种类的不同,实施不同的认定方法,对于商标侵权货物,如果货物在扣留后的30个工作日内权利人没有出具同意货物进口或权利人同意清除侵权标识的书面申明的,海关即可没收货物,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货物,如果货物所有人没有就货物的侵权事实提出异议,海关可以推定构成侵权,但如果货物持有人提出了异议,则海关应当进行实质调查。同时,权利人可以选择由法院来处理侵权纠纷。

98. 美国专利法改革中新增虚拟标识的规定是什么?

关键词:美国专利法改革虚拟标识

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7(a)条要求,专利拥有人具体标识专利(比如披露专利号)才能获得侵权赔偿。美国专利法改革顺应了当代互联网的发展,增加规定专利标识可以通过虚拟标记来满足,即专利所有人可以通过披露一个无偿向公众公开的因特网地址来满足专利标识的法规,只要公众可以从所披露的因特网地址上查到关于专利的具体信息。

99. 美国专利法改革中关于虚假标识的规定是什么?

关键词:美国专利法改革虚假标识

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92(b)条规定,如果专利所有人虚假标识专利来欺骗公众(甚至包括标识过期专利),任何人可以起诉虚假标识的专利所有人,所取得的罚款一半归起诉人,一半归美国政府。这次美国专利法改革推翻任何人都可以起诉的条款。规定只有同虚假标识的专利所有人有竞争并受到伤害的人才可以起诉,并且规定,过期的专利标识不算虚假标识。

100. 美国专利法改革中关于被告侵权的共同诉讼进行合并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关键词:美国专利法改革合并审理

美国专利法改革提高了对多个侵权被告合并审理的要求。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是多个被告的侵权活动源于共同的交易,使用、进口或销售同一产品,并且基于共同的事实问题。不可以仅仅指责多个被告都侵犯了同一个专利就将他们都合并处理。

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通过文献检索了解美国、日本、欧洲、韩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中国、欧洲、日本及韩国的专利制度大同小异,但美国却独树一帜,与全球的主流专利体系相去甚远。 1.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1)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 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当今世界上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而其他 专利局均采用先申请原则。 (2) 专利类型中国专利法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而美国专利法保护 的范围包括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patent for plant)、外观设计(patent for design)。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绝不是实用新型,而是除了植物专利 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作为农业大国,美国对植物领域的发明格外重视,不仅将植物专利单独列出,而且在申请和保护方面作了很多专门适合于植物发明的 规定。中国专利法第25条将植物新品种列为不可获得专利保护的范围,但美国的 植物专利中并没有排除植物品种。美国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但这并不是美国的 独特之处,因为世界上不保护实用新型的专利局还有很多。 (3) 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类型的范围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任何人发明或发 现任何新的且有用的方法、机器、产品、或物质的组分、或对它们的任何有用的改 进,都可以因此而获得专利权,只要其符合授权的条件和要求。包括SIPO在内的 绝大多数专利局都不保护软件、商业方法和互联网方法,唯独美国专利保护类型中 包括这些方法。美国的专利法也保护动植物新品种。然而,美国法42 U.S.C. 2181 (a) 将用于武器的核材料和原子能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外。 (4) 全审查制及临时申请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正式专利申请,无论是实用专利还是 植物专利都要受到实质审查。然而USPTO于上世纪末推出一种临时申请(provisiona; application)。对这种临时申请不进行审查,但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申请,或者以 此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由于不对临时申请进行审查,所以临时申 请的要求比较低,发明人可以在发明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提出临时申请,在一年内完 成了发明后再提出正式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临时申请一年后没有再提出正式申 请,则该临时申请视为放弃。这样实际上也给申请人提供了选择申请是否要求审查 的机会。 (5) 申请手续由于美国实行的是全审查制,所以在申请美国专利是不许要提交实质 审查请求书。以前美国专利没有早期公开,只有授权后才公布,现在USPTO也采 用了专利申请的早期公开制,但是申请人可以要求不公开。如果要求不公开,则要 提出不公开请求。按照美国专利法,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因此,在申请美国专 利时需要宣誓或提交声明,表示自己是原始的第一发明人,同时表示自己对申请文 件负责。 (6) 文件撰写方法美国的专利文件撰写与中国基本相同。虽然在说明书中没有要求 技术领域,但这实际上是说明书开头不可避免的。美国的专利说明书开头要求说 明关联申请参见,如果是联邦政府资助项目,也需要在开头说明。美国的权利要 求书撰写不要求两段论。这样便于起草,但给审查和诉讼阶段带来困难。 (7) 独特的分类系统美国专利制度还有一个主要的特点,那就是其基本上不采用国 际专利分类,而是一直沿用自己的专利分类,即使受到国际协议的约束,USP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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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历史规定内容简介

美国专利法历史规定内容简介 美国是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早的国家之一,无论是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上,还是在政策、执法、制度安排等各方面都已经比较完善。 美国在建国初期就制订了专利法。1790年,美国颁发和实施了第一部《专利法》,当时,美国尚处于农业经济社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是人们经济活动的主要对象,专利法在早期没有能够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直至南北战争前夕,制造业已占了12.1%的份额,为适应工业革命的需要,1836年,美国对首部专利法作了大规模的修订,颁发了大量的专利证书,极大地刺激了国民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当时的农业机械化、工业的发展提供了科技动力。二战后,世界经济发展出现了新趋势,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科技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美国国际贸易占经济总量的比重的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也相应地从国内贸易领域扩展到了国际贸易领域。1952年,美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奠定了现行专利制度的基础。此后,美国又对专利法进行了多次修改。 目前,美国专利法共293条,载于《美国法典》第35编。该法保护的专利有机器专利、制品专利、合成物专利、方法专利、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6种。发明专利权有效期限为17年,从专利证书颁发之日起算;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限为3年半、7年或14年,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自行选定。在世界上众多专利法中,美国专利法有许多独特的规定:

(1)采用“发明原则”,即不同当事人就同一内容的发明申请专利时,发明在先者有权获得专利。 (2)采用“发明人”制度来确认专利申请人资格,即提交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本人,即使是雇员发明,也应由雇员发明人申请专利权,专利权取得以后,再转让给雇主。 (3)采取“完全审查制”和“不公开审查制”。即由专利局独立进行发明专利性的审查。凡是提交到美国专利局的专利申请,无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均实行实质性审查,审查过程排斥第三者参加;审查材料和申请文件处于保密状态,只有颁布专利权以后,才公开专利申请文件。完全审查制度使得美国企业和研究机构做出的许多重大发明创造在取得成功之后较长时间内处于保密状态,一旦实用化、产业化时机成熟,突然以专利形式出现在公众面前。美国的企业和研究机构正是利用这一点,使自己的发明创造能较长地维持垄断地位。 (4)对专利文件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比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书写必须依法和全面。如写得不全面,不仅限制发明人本应得到的保护,而且有可能从根本上影响其得到的专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举例而言,根据美国法律,说明书中应列举发明人所知的最佳实施例,如果申请人故意不公开所知的最佳实施例,专利有可能被宣布无效。

美国专利检索方法及技巧

美国专利全文数据库HELP 本页面的内容包含关于如何使用美国专利全文数据库的信息。 常见问答FAQ 网络版数据库历史 专利全页图像浏览 高级检索HELP 快速检索HELP 专利号检索HELP 字段检索HELP 导航图标的说明 数据库目录 禁用词 关于美国专利全文数据库的常见问答FAQ 关于数据库的问题 ?如何查看专利说明书全页图像? ?数据库中包含哪些信息? ?本数据库是否包含正在审批的专利申请案? ?本数据库是否包含专利案的当前缴费及失效信息? ?数据库多久更新一次? ?能否对某个具体专利创建一个链接? 关于检索的问题 ?下拉框“Select Years”是什么意思? ?如何查看某个特定专利号的专利全文? ?如何查找某个分类或者子分类的专利? ?如何查找某个具体类型的专利,例如设计类的专利? ?哪些是禁用词? 关于数据库的问题 如何查看专利说明书全页图像? 专利商标局网上专利全文数据库包括:1、1976年以来批准的专利全文;2、1790-1975年批准专利的专利号和现行美国专利分类号。在每个全文显示的页面上方有一个按钮名为“images(图像)”,点击该按钮可以看到该专利的图像格式全文说明书首页,并且通过网页上自带的导航工具看到其它的所有页。 要想查看全页图像,你必须保证浏览器的配置正确且必须带有可以显示TIFF格式图片的插件[注1]。 数据库中包含哪些信息? 本数据库包括美国专利的所有信息,包括发明专利[注2]、设计专利、再公告专利、植物专利和依法注册的发明[注3]文献,覆盖范围从1790年批准的第一件专利到最近一个星期内批准的专利。 对于1976年1月至今的专利,本数据库提供全部可供检索的文本,包括所有的题录数据,例如:发明人的名字、专利题名、专利权人名字,文摘,发明的详细描述以及权利要求。在显示各专利的全文时,提供一个超链接,包含该专利的每页说明书图像的全部页。关于修改证书和再审查证书的信息并不在全文数据库本身中显示,不过可以在原始的专利说明书全页图像文件中找到。 对于1790年到1975年12月的专利,数据库只显示专利号和现行美国专利分类号,并只能通过这两个字段检索。不过,此受限文本仍然提供了该专利全页图像的超链接。 该数据库是否包含正在审批的专利申请案?

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时间费用

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时间费用 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各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越来越多,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加入到争夺国际市场的行列,如何保护自己的国际市场,成为中国企业家较为关心的问题。随着近几年来国民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更多企业懂的用知识产权为自己的产品进军国际市场保驾护航。掀起了国际专利申请热潮。如何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成为很多人较想了解的问题。而美国又恰恰是世界金融贸易的领头羊,下面就以申请美国外观专利为例,介绍下国内企业申请美国外观专利必备资料及时间费用。 1美国外观专利保护范围

设计包括制品视觉上的装饰性特征。由于设计是以外貌展现出来的,所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主体包括物品的形状、应用于物品的表面装饰,或者是形状与外表装饰的组合。外表装饰不能与物品分割,必须应用于到物品上且不能单独存在。外表装饰必须是确定的形态且应用于制品上。外观专利只保护物品的外貌,不保护结构或者实用特征。 2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 ①申请后,3个左右工作日下发申请回执,1个月左右下发受理回执,从申请至授权需要8-12个月左右(顺利情况下) ② 审查制度:实质审查制 ③专利期限:自发证日起15年 ④ 专利维持费:不需缴纳维持费 3欧盟外观专利保护范围 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外观,具体来讲包括产品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材料以及(或)产品的装饰物。

一项外观设计在被授予专利时,都会有一个分类号,该外观设计专利所能覆盖的产品的保护范围就应仅限于该分类号对应的同一小类的产品。人民法院在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时,首先需要确定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产品属于哪一小类,再审查被控侵权产品属于哪一小类。如果二者属于同一小类,才会涉及下一步的比对如果二者不属于同一小类,一般情况下,可以判定不构成侵权。 如何利用美国专利制度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 在美国,产品外观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在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方式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方式大致相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对相关在先技术进行检索,检查专利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规定。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审查员会基于法律法规出具“核驳通知书”。但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在标的物和获权程序方面存在根本性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外观设计专利的标的物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须针对产品,而不仅仅是图像。图像可以是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但必须依附于产品。仅仅是电子显

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

浅析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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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 【摘要】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存在无效宣告程序跨度时间过长、专利权无效争议行政诉讼导致司法失衡等问题,为了使我国无效宣告程序更加严谨和规范,提高诉讼效率和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利益,本文通过法律基本理论分析我国专利法的完善过程,从专利权无效争议诉讼中地位之再确定、法院权力扩张以及设立专门法院等这几个方面给予建议。 【关键词】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抗辩近年来,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法律逐渐完善。在目前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单位和个人的重视,因此,申请专利权成为眼下最热门的法律手段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在生活中,我们发现,专利权实际上在有些情况下让某项技术或者发明在得到专有授权后又同时具有瑕疵,使得相对关系人的权益受到侵害,这样相对关系人就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即专利权的无效抗辩。因此,本文讨论的重点就放在了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方面。 一、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概述 (一)专利权无效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1979年3月,国务院委托国家科委成立专利法起草小组,着手起草专利法。在最初的起草过程中,相关部门激烈地讨论了我国是否应当建立专利制度。在有关部门专家向国务院提出专门汇报之后,国务院随后作出决定:“从全局和发展的观点上看,我国应该建

立专利制度。”一九八三年12月,国务院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审议《专利法草案》。最终在第二年的三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这部集上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明决策,众多领导、专家呕心沥血而制定的法律,在长达5年多的反复修改和纠正完善之后,最终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在中国诞生,同时也让全世界看到了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决心。本来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专利法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中诞生,该专利法的诞生,即标志着我国专利法甚至整个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发展史上的一个新起点。 紧接着在一九八四年我国《专利法》详尽细致地规定了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内容。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也就是说,专利权在得到公权力的授予之后,由于部分原因,导致该项技术或发明全部或者部分存在瑕疵,于是,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该专利无效,其结果有:宣告专利全部无效和宣告专利部分无效。如果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发现专利尚未存在瑕疵的,即维持专利有效。 从民法上来看,我们都知道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但是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由于专利权是通过国家专门机关授权,这样一来,专利权的作为私权在某种意义上就与公权力有了的一定联系。与其他财产权不同的是,当物权具有绝对权与对世权的时候,专利权在一定程度上就无法真正具有绝对的权利。如上文中提到的一

美国专利到期日计算

以专利的申请日为基准,美国专利到期日计算有两种方式。如果申请日早于1995年6月8日,其到期日为申请日加二十年或专利授权日加十七年,取两者较晚的日期为该专利的到期日。若专利的申请日晚于1995年6月8日,其到期日为申请日加二十年。上述是基本原则,实际计算时要注意如下要点。 1. 大部分的美国专利文件,在文件的第一页有明显的申请日(Filing Date)和授权日(Issue date),若申请日和授权日不明显,可找到INID码22相应的日期为申请日,INID码45相应的日期为授权日,即可按上述方法计算。 2. 如果该专利属于一个大的专利族群,而该专利本身不是在该专利族群中最早递交申请的专利,计算时其所用的申请日则要以最早的相关专利申请日来计算,最早的相关专利申请日可用INID码62 或63栏目中相应的日期。 3. 如果该专利曾通过一个有临时专利(provisional patent)发展而成的,计算时其所用的申请日则无须考虑该临时专利申请日(INID码60)来计算。 4. 对于重发的专利(Reissued patent) 计算时其所用的申请日或授权日要以原来专利申请日(INID码60)或授权日来计算。 5. 美国专利局还对在审核过程中官方或的延误时间给予补偿,反映为专利期调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因而,最终的专利到期日要加上相应的调整期。专利调整期的资料可在专利的首页或美国专利局的数据库PAIR上找到。

6. 世贸乌拉圭回合协定之后,药品专利可获得延期,相应的到期日计算要加上相应的延期时间。美国的专利在三种情况下可得到延期:a. 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56条规定的延期,该延期旨在补偿专利权人在开发和正常药物审批程序中耽搁的专利期,该延期最高可达五年;b:儿科延期,如果药物开发商按照官方的要求,将该药物的临床研究扩展到儿科病例,相关的药品专利可以有六个月的延期;c:临时性延期,当该专利牵涉到行政或法律纠纷,并且会影响到该专利的期限,专利权人可申请临时性延期,最多可申请三次,每次最长一年。 7. 专利权终止声明(Terminal disclaimer) 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权人申请了第一个专利,接着又申请了相关的第二个专利,第一个专利的某些权利要求在第二个专利里重复了,显然,这些重复的权利要求会丧失其新颖性而无效。美国专利局会要求申请人会发表一个专利权终止声明,以防那些重复的权利要求在第一个专利过期之后仍然有效。当一个专利有一个终止声明,其到期日的计算就相当复杂了,要查看其终止声明的详情。1995年6月8日之前的专利,其终止声明相应的日期可在第一页找到,但1995年6月8日以后的专利登载的日期有可能出错。当该专利还得到延期,情况就更复杂了。

新手专利申请—电子申请操作流程-详细图文版讲课稿

新手专利申请—电子申请操作流程-详细图 文版

目录 操作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目录.. (2) 第一步:登陆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网站 (2) 第二步:下载和安装证书 (3) 第三步:电子申请客户端安装配置操作。 (6) 1)电子申请客户端安装。 (6) 2)电子申请客户端在线升级。 (7) 3)电子申请客户端离线升级。 (10) 4)电子申请客户端配置。 (12) 第四步:打开电子申请客户端,编辑新申请案件。 (15) 第五步:编辑完成后,保存提交案件。 (16) 第六步:上传案卷。 (17) 第七步:接收电子申请回执。 (17) 第八步:接收通知书。 (18) 第九步:制作中间文件 (19) 1)答复补正具体操作 (19) 2)主动提交具体操作 (20) 另附,数字证书的导入导出 (23) 1)数字证书导出 (23) 2)数字证书导入 (28) 第一步:登陆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网站 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d8171928.html,),查看相关的通知公告、注意事项、工具下载、在线咨询和通知书验签等操作。

第二步:下载和安装证书 使用正式的电子申请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用户登录,对注册信息进行信息维护和密码修改的操作,对证书进行下载、更新、注销、查看和对证书权限的操作。 数字证书网上下载安装如下: 打开登录页面,输入用户代码和用户密码,点登录按钮进入用户信息栏中,点左边用户证书中的证书管理,

美国专利法

美国专利法 美国专利法第271条g款主要规定了在某些情形,在海外以专利方法制成的产品,会侵害美国专利。 对于美国专利法第271条g款的中文注释,就笔者所查找的情况而言,有三个翻译版本: 在方法专利之有效期限内,未经许可而擅自进口该项方法专利产品,或于美国境内擅自许诺销售、销售或使用该方法,视为侵权者而负其责任,方法专利之侵权诉讼,非商业性使用或零售该项产品不得请求损害赔偿,除非因进口或其他使用、许诺销售与销售该产品的侵权行为未获得适当的赔偿。但下列情形所制造之产品不视为依方法专利所制造者:(1)方法系经显著改变者;或(2)该产品仅为其他产品之非重要组件者。 第二个版本来自于由乔治·华盛顿法学院教授MartinJ.Adelman、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RandallR.Rader以及美国知识产权律师CordonP.Klancnik撰写而成,由郑胜利、刘江彬主持翻译的《美国专利法》,该书2011年经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在该书的191页,其这么规定: 未经授权,向美国进口、或在美国许诺销售、销售或使用美国专利方法制成的产品,且其进口、许诺销售、销售或使用发生于专利保护期内者,应付侵权责任。在方法专利的侵权诉讼中,除非此产品的

输入或其他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根据本法无适当的救济,侵权人不为该产品的非商业使用(noncommercial use)或零售(retail sale)所涉的行为负责。若专利方法所制的产品,(1)在持续制程中实质改变,或(2)变成另一产品的微小且非必要构成物时,将视为非经美国专利方法所制成,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三个版本来自于易继明翻译的《美国专利法》,该书2013年1月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在该书的第97页,其这么规定: 任何未经授权向美国进口、在美国许诺销售、销售或使用在美国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如果进口、许诺销售、销售或使用行为发生在专利保护期内,则行为人应负侵权之责。在侵害方法专利权的诉讼中,不能根据产品的非商业化使用或零售来确定救济方式,除非考虑到产品的进口、其他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无法通过本法实施充分救济。在下述情形下,不能认为产品是通过专利方法制造的:(1)后续使用的方法使产品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或(2)产品成为了另一产品的可忽略不计的不重要的组成部分。 上述三个版本的翻译,其区别在于: (1)在侵权形式上 第一个版本认为:进口使用专利方法制成的产品、许诺销售专利方法、销售专利方法、使用专利方法。

美国专利申请介绍

美国专利审查程序简述 JMLS 2005 一、美国专利局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 (一)美国发明专利的审查流程 1.发明人向专利局提交申请(可自己递交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文件包括对发明有详细描述的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2.专利局将申请送达专利审查员,审查员在该发明领域具有专业知识。 3.专利审查员对已经获得专利权的现有技术进行检索,确定该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审查员还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其他的要求,比如权利要求是否足够的充分和确定。 4.审查员完成检索和审查之后,会作出一份书面的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哪项权利要求批准或驳回,并作出相应的解释。 5.驳回决定作出后,允许申请人提交书面的答复。有时,申请人的意见会与审查员的有较大分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会对权利要求作出修改,使其与已有技术区别开来。去掉或增加某项权利要求也是很可能的。当权利要求被修改或增加了新的权利要求时,申请人必须解释为何这种修改克服了审查员指明的缺陷。根据专利法37C.F.R 1.118,尽管权利要求可以修改,但是说明书是不能增加任何新的技术内容的。要想增加新的技术内容可通过提交部分继续申请实现。 6.审查员对申请人的修改再次审查,申请人再次补正,直至权利要求被授权或被驳回。根据专利法35U.S.C.§132(b),新修改的法规允许申请人对有争议的权利要求延长审查,而无须再提交继续申请,但需缴纳一定的费用,该请求的请求书称为继续审查请求书,即RCE。 7.对专利局最终的驳回决定不服,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上诉,仍不服,可向美国地区法院提出进一步的上诉,最终还可向美国联邦法院提出诉讼。 8.经审查,专利申请符合以下条件 发明具有实用性; 权利要求充分明确; 说明书能够实施该发明,并且公开了发明人的最佳实施方式; 发明具有新颖性,即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专利将发出授权通知书,通知书中包含公开费用缴纳表。申请人需在三个月之内缴纳该费用,这个期限是不可延长的。如果申请人是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公布的,申请人还需缴纳公布费。在不影响发明实质内容的情况下,申请人还可以对申请文件做修改,当然这种修改只能是语法上的改动。 专利局收到公开费后,申请将进入官方打印办公室(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公开费缴纳几个月之后,专利局发出公开通知书,指明申请日,公开日。一周之后,申请人收到收据。专利公开几天之后,申请人会收到打印文本。 (二)审查流程中涉及的相关重要环节 1.申请文件的修改 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员的要求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之前和之后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最终驳回决定作出之后,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涉及权利要求的删减或与表格的要求相一

解读美国专利法_不正当行为_理论的适用

美 国专利法中有关不正当行为的规定,要求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履行诚信义务,否则将承担专利无效或不 可执行的法律后果。因此,不正当行为在专利侵权之诉中,常被专利侵权人作为重要的抗辩理 由。 一、背景 对不正当行为的法律规制,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在美国早期的专利法中,就已经确立了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专利可以实行私力 救济的制度。但即使有此规定,法院对以不正当行为作为抗辩理由一直持谨慎甚至反对的态度。直到1945年,美国最高法院才以衡平法上著名的“不干净的手”原则1为基础发展了“不正当行为”理论,并明确指出,专利申请中的不正当行为可以作为专利侵权之诉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专利权是一项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权利,而不正当行为是对权利的滥用,它对公共利益形成了潜在的损害。 基于“不正当行为”理论,所有负责专利申请和审查的人都必须履行诚信与善意义务。也就是说,该义务的承担者不仅包括专利申请人,还包 解读美国专利法“不正当行为”理论的适用 刘文琦/文 【摘要】美国专利法中“不正当行为”理论要求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履行诚信披露义务,否则将承担专利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严重后果。该理论的适用旨在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保障公共利益。由于目前尚无对“不正当行为”成立要件的统一标准,法院在适用该理论时形成了多元化解释。多年来,“不正当行为”理论对鼓励申请人履行诚信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该理论的扩张适用,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关键词】 不正当行为 专利 披露 在先技术 重要信息 1.“不干净的手”是衡平法上一项著名的原则。它是指一方的欺骗行为或不诚信行为破坏了可供另一方信任的基 础,因此也意味着被滥用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美国商标检索

https://www.360docs.net/doc/ad8171928.html, 概述 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建立的政府性官方网站,该网站向公众提供全方位的专利信息服务。美国专利商标局已将1790年以来的美国各种专利的数据在其政府网站上免费提供给世界上的公众查询。该网站针对不同信息用户设置了:专利授权数据库、专利申请公布数据库、法律状态检索、专利权转移检索、专利基因序列表检索、撤回专利检索、延长专利保护期检索、专利公报检索及专利分类等。 数据内容每周更新一次。 专利数据库简介 1. 专利授权数据库 收录内容:目前,美国专利授权数据库收录了1790年至最近一周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的全部授权专利文献。该检索系统中包含的专利文献种类有:发明专利、设计专利、植物专利、再公告专利、防卫性公告和依法注册的发明。 其中,1790年至1975年的数据只有图像型全文(full-image),可检索的字段只有3个:专利号、美国专利分类号和授权日期;1976年1月1日以后的数据除了图像型全文外,还包括可检索的授权专利基本著录项目、文摘和文本型的专利全文(full-text)数据,可通过31个字段进行检索。 每种专利文献的收集范围为: 专利文献种类1790年-1975年1976年-现在 发明专利X1-X11,280 1-3,930,2703,930,271-当前

https://www.360docs.net/doc/ad8171928.html, 设计专利D1-D242,880D242,583- 植物专利PP1-PP4,000PP3,987-当前 再公告专利RX1-RX125 RE1-RE29,094RE28,671-当前 防卫性公告T885,019-T941,025T942,001-T999,003 T100,001-T109201 依法注册的发明H1-当前 2. 专利申请公布数据库 可供用户从23种检索入口检索2001年3月15日以来公布的美国专利申请公布文献,同时提供文本型和扫描图像型全文美国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可供公众进行美国专利申请公布的全文检索及浏览;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的起始号为20010000001。 3. 专利分类检索 可供用户检索最新版本的美国专利分类表中的相关主题的分类号,并直接浏览该类号下所属专利文献全文。 进入方法 美国专利商标局政府网站的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ad8171928.html,/。 进行专利检索时,点击左上角的“Patents”,并点击“Patents”下的选项“Search Patents”,可进入“Patent Electronic Business C enter(专利电子商务中心)”的

如何阅读美国专利

如何阅读美国专利? 在介绍如何收集美国专利信息前,我们先来看看如何阅读美国专利。美国「发明专利」的内容通常分为封面、图示、说明书内容、以及申请专利范围等四大部份。封面部分包含专利的基本数据﹙如专利号码、专利申请日、发明人姓名等﹚和发明摘要,图示部分包含描绘发明的图标,说明书内容以文字描述发明,申请专利范围则定义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下是各部分的详细说明。 封面 封面提供专利的基本数据,在每一笔基本数据旁都印有以 [ ] 框起来的号码,这个号码就是大家熟知的 INID 码(Internationally 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ata code;INID code)。每个 INID 码各代表不同的数据类别,例如[54] 代表发明名称,[76] 代表发明人姓名与户籍地。由于 INID 码是国际统一的号码,因此各国的专利都是以 [54] 来表示发明名称。封面上还包括发明摘要,以简短的文字对发明作简单描述,在摘要下方还会指出专利所包括的请求项与图示张数,另外封面还可能包括专利的代表图示。以下是美国专利中常见 INID 码及其代表的数据类别: ?[19] 公告的国家或组织:出现在2001年1月2日前公告的美国专利中,显示在专利封面左上角的 United States Patent 右方,位于下方的英文为第一发明人的姓。 ?[12] 公告型态:出现在2001年1月2日后公告的美国专利中,会显示 United States Patent,位于下方的英文为第一发明人的姓。 ?[11] 专利号码:出现在2001年1月2日前公告的美国专利中,不同的专利种类有不同格式的专利号码。举例来说,「发明专利」的专利号码为纯数字的序号,如 6,666,666。「新式样专利」的专利号码以字母D开头(D表示Design)后加数字序号,如D333,333。「植物专利」的专利号码以PP开头后加数字序号,如PP8,112。

美国专利审查过程

Non-Final Rejection非最终核驳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信息披露声明 Certified Copy of Foreign Priority Application经过认证的外国优先权申请文件副本Authorization for Extension of Time all replies答复期限延长许可 Bibliographic Data Sheet目录数据表 Requirement for Restriction/Election限制/选择要求 Transmittal to TC给技术审查部门的文件说明书 Search information including classification, databases and other search related notes包括分类,数据库以及相关检索事项的检索信息 Initial Exam Team nn 初步審查組nn IFW Scan & PACR Auto Security Review 文件掃描與安全檢查 Application Dispatched from OIPE 申請案從初步審查室送出 Case Docketed to Examiner in GAU 案件歸檔給技術組的審查委員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filed提交資訊揭露書 Non-Final Rejection 非最終核駁 Change in Power of AttorneyMay include Associate POA變更代理人資料,其中可能包括其他代理人資料 Request For Extension of Time 請求延長回覆時間 Response after Non-Final Action 回覆非最終審定書 Date forwarded to Examiner 轉交審查委員日 Final Rejection 最終核駁 Amendment after Final Rejection 最終核駁後的修正 Advisory Action PTOL-303) 建議書 Workflow - Request for CPA –Begin 提出延續審查案 Express Abandonment during Examination) 表明放棄 Miscellaneous incoming letter 收到杂项信件 Mail non-final rejection 基础非最终核驳 Change in power of attorney 变更代理人资料 Incoming letter pertaining to the drawings 收到有关图示的信件

哲力律师解读美国专利法

哲力律师解读美国专利法 2011年9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以下简称AIA),这是近60年来美国专利制度最全面、幅度最大的一次修改。截至2013 年3月16日,AIA法案的实质性修订条款已经全部生效实施。那么,对于中国企业,此次美国专利法修改,哪些内容需要特别关注的?在新的专利法律框架下,中国企业将会有哪些机遇和挑战?中国企业应如何“随机应变”,调整在美国的知识产权策略…… 本文将针对新法案中修改的部分主要条款进行分析、解读。 一、从“先发明制”到“先申请制” 从2013年3月16日起,美国专利申请将正式采用“先申请制(First-to-Invent)”,结束了长期以来,美国专利制度一直采用的“先发明制(First-to-File)”,即专利申请将被授予最先申请的发明人,而非最先做出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这一修改堪称是美国历次专利改革法案中变动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部分。 按照“先申请制”原则,新颖性的判断以专利申请日为基准,而不再是专利技术的发明日。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美国的先申请制不同于其他国家,它给予发明人一年的宽限期(G race P eriod),允许发明人在申请专利之前一年之内公开披露其发明。但是,如果该专利在申请日前被他人申请了专利或者以发表、使用出售等方式公开,那么该申请将丧失新颖性。借助这一变化,中国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一方面应当积极地尽早准备专利申请,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相关披露政策破坏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 二、现有技术范围的扩大 修改后的AIA法案进一步扩大了现有技术的范围,实行绝对新颖性。此前的美国专利法规定,世界范围内的以专利、公开出版物形式公开,以及美国境内以公开使用、销售形式而公开的技术构成现有技术。修改之后取消了地域限制,在世界范围内以专利、公开出版物、公开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均构成现有技术。这一变化,对于获得专利权无疑增加了难度,也促使发明人尽快应当尽快地提出专利申请。 三、最佳模式的披露要求 2011年9月16日之前,美国专利法第112条要求专利申请文件应该披露实施发明的最佳模式(最佳技术方案)。如果发明人未披露最佳模式,那么即使该专利已经获得授权,也

美国专利法最新修订

解析美国专利法修改后得新规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1年9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对美国专利法进行重大变革得《美国发明法案》(AIA)。该法案对美国专利法做出4项根本性改变:将“先发明制”改成“发明人先申请制”;增加4种对专利有效性提出质疑得新程序;扩展某些侵权抗辩,并取消或弱化某些抗辩;取消一些可授予专利权得主题。本文结合作者得经验,解析新法中得一些规定,希望能帮助中国申请人熟悉这次美国专利法得修改。 AIA定义了两类现有技术:即新专利法第102(a)(1)款,“在本发明得有效申请日以前,记载在专利、公开出版物形式中,或公开使用、销售或以其她方式为公众所知”得技术;及新专利法第102(a)(2)款,“记载在本发明得有效申请日以前有效提交得专利或专利申请中”得技术。而上述条款都适用有关“宽限期”得规定,即在申请日前一年内,申请人公开或基于申请人信息公开内容中得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 尽早与经常申请 2013年3月16日以后,“现有技术”定义得范围在某些方面比当前定义得范围更加宽泛。因此,申请人可在此之前尽可能提交申请。如果申请文件包含不享有2013年3月16日之前优先权得权利要求,那么整个申请将适用新法。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发生一些有趣得情况。例如,申请人可能会提出混合申请,即包含2013年3月16日之前与2013年3月16日之后得权利要求,这时,申请人可利用旧法与AIA得适用条件,来控制适用于自身专利申请得现有技术。 加速审查 (Accelerated Examination) 美国专利商标局为某些类型得发明提供加速审查程序。AIA使得该程序得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但收费也更昂贵。 授权前提交 (Preissuance Submissions) “授权前提交”程序,即竞争对手得专利申请还在审查阶段时,公众就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现有技术供审查员参考。该规定可以用来监测竞争对手。 双方复审 (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

美国专利检索

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的检索及介绍 大中小 概述 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建立的政府性官方网站,该网站向公众提供全方位的专利信息服务。美国专利商标局已将1790年以来的美国各种专利的数据在其政府网站上免费提供给世界上的公众查询。该网站针对不同信息用户设置了:专利授权数据库、专利申请公布数据库、法律状态检索、专利权转移检索、专利基因序列表检索、撤回专利检索、延长专利保护期检索、专利公报检索及专利分类等。 数据内容每周更新一次。 专利数据库简介 1.专利授权数据库 收录内容:目前,美国专利授权数据库收录了1790年至最近一周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的全部授权专利文献。该检索系统中包含的专利文献种类有:发明专利、设计专利、植物专利、再公告专利、防卫性公告和依法注册的发明。 其中,1790年至1975年的数据只有图像型全文(full-image),可检索的字段只有3个:专利号、美国专利分类号和授权日期;1976年1月1日以后的数据除了图像型全文外,还包括可检索的授权专利基本著录项目、文摘和文本型的专利全文(full-text)数据,可通过31个字段进行检索。 每种专利文献的收集范围为: 专利文献种类1790年-1975年1976年-现在 发明专利X1-X11,280 1-3,930,270 3,930,271-当前 设计专利D1-D242,880D242,583-植物专利PP1-PP4,000PP3,987-当前 再公告专利 RX1-RX125 RE1-RE29,094 RE28,671-当前 防卫性公告T885,019-T941,025T942,001-T999,003 T100,001-T109201 依法注册的发明H1-当前2.专利申请公布数据库

美国专利文献

美国专利文献 2001年美国专利说明书类型识别代码全面调整,下面括号中为调整后的代码。目前已经出版的专利说明书类型有以下几种: 发明专利说明书(United States Utility Patent),文献类型识别代码A(B1,B2) 这是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时出版的专利说明书,占美国专利文献总量的95%以上。自1790年开始出版。这种专利说明书扉页中一些INID代码的使用体现了美国专利法的诸多特点: [75]发明人美国实行先发明制。当同一发明多人申请的情况发生时,按照美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将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人,而不是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这样可以使发明人安心从事研究和试验工作,不必担心别人在先申请。但这一原则只适用于美国人在美国完成的发明,来自外国的申请只能以其申请日为准,在美国以外的发明日的证据是无效的。1994年美国专利法的修改中,对于美国之外提出的发明证据已开始予以承认。 [22]申请日期 1994年修改的美国专利法中新增一项内容--临时专利申请。临时专利申请中可以不提出正式的权利要求、誓词及声明、相关资料及在先的技术公开。临时专利申请可以在产品(或方法)第一次销售、第一次为销售而提供、第一次公知公用等情况发生后的一年内提出,一年后自动作废。为申请人评估该发明潜在的商业价值提供了条件;临时专利申请可确定专利申请日及巴黎公约的优先权日,允许先提出多个申请,最后在正式的申请中合为一体。 [63]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数据继续申请(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和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都是对同样的发明提出的二次申请,其原始申请首先必须是一个正式的专利申请,并且原始申请处于等待批准的阶段。继续申请中所揭示的内容必须与原始申请中相同;而部分继续申请增加了原始申请中没有揭示的内容,使原始申请内容只为部分继续申请的一个部分。 继续申请和部分继续申请一般是由于发明人对原始申请的内容有了新的改进而提出的。只有在原始申请中已经得到叙述的内容,才可以享受原始申请的申请日。(参见图3-3) 美国专利说明书撰写颇具特点,每部分均以小标题引导,一目了然。一般包括: ●发明背景(Background the Invention):指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 术状况和存在的不足;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要达到的目的。 ●发明大意(Summary of the Invention):概述本发明内容。 ●附图简介(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Drawings):简要说明附图的参看方 法 ●最佳方案详述(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Preferred Embodiment):详 细、完整、清晰地对发明内容给以叙述,使任何熟悉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一般工程技术人员阅后,能制作及使用该发明。发明如有附图,应结合加以说明。这是专利说明书主要部分,提供了解决技术问题最佳方案。 ●权利要求(Claim):在说明书的最后,一般以“What is claimed is:”开始 陈述。 专利申请公开(Patent Application Publication),文献类型识别代码A1 这是根据《1999年美国发明人保护法案》规定,自正式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自2001年3月15日起,每周四仅以电子载体形式出版,可从以下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网站获得: https://www.360docs.net/doc/ad8171928.html,/。 植物专利说明书(United States Plant Patent),文献类型识别代码P(P2、P3) 这是自1930年起开始出版的植物专利说明书。植物专利的附图揭示该植物所有鉴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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