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民监督员制度

浅议人民监督员制度
浅议人民监督员制度

浅议人民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如何做好此项工作是一个新的课题,笔者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及法理基础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在检察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往往强调对外部监督多,而忽视了对自身侦查活动的监督,能否对检察权进行有效监督,是关系到正确行使检察权的重大问题。因此,如何强化人民参与监督的意识,主动地接近社会,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为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扩大检察工作的民主基础,需要设置相应的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和吸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司法文明,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的具体体现,是检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是完善检察制度的有益尝

试,是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举措。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理基础:根据宪法规定,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理基础来自于宪法,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主动引入外部机制,对权力的运作进行合理限制,这是检察机关对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和权力的具体落实。这种做法符合宪法的规定,也符合民主法治的基本要求。如果没有外界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容易出现不廉洁的行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出台,有利于改变只有国家专门机关进行监督的观念,强化了人民监督意识,使人民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主人翁地位,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遏制司法腐败。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所起的作用

(一)、人民群众可以不通过任何机关直接对检察院进行监督

我国现行检察制度中包含着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法院对检察机关的制约等机制。这些监督和制约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还没有形成

环境监督员制度

环境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1、了解掌握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一般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技术,协助环境管理总负责人领导和组织公司各部门环保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2、认真做好所分管的环保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公司的环保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检查和落实分管部门的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监督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工作。 4、负责公司内环保“三同时”的落实、执行、监督管控工作。 5、负责环保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6、负责公司定期的污染排放申报工作,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内部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 8、按时完成环境管理总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 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在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凡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不得进行初步设计。 3、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4、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废气处理监督管理制度 1、做好入炉煤质量的统计工作。 2、按要求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3、检查废气处理设施岗位职工操作情况。 4、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记录。 5、检查并维护保养好烟气在线监测仪器仪表。 6、当发生烟尘类污染事故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减少烟尘量或浓度,并限制使用烟尘产生设施,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等。

监督员岗位职责

监督员岗位职责(10) 一、担任质量监督员的条件 1、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检测的方法和程序。 2、了解检测工作的业务。 3、知道如何评价检测结果。 二、对质量监督员的要求 1、质量监督既是一项技术工作,又是一项质量管理工作。因此,对质量监督员来说,首先要熟悉有关法规,要了解技术,尤其要了解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技术,要熟悉检测的技术依据及作业指导书,还要熟悉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分析;其次,要了解质量管理,要熟悉检测的全过程(包括检测前的准备、检测的实施及检测后的复查)和各阶段的具体质量要求,要了解质量体系文件对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并一丝不苟地执行。 2、质量监督员的责任是对检测的过程及这一过程的产品——检测报告的质量进行监督,这是一项工作量大、责任大的工作。 三、质量监督员的工作范畴 1、对完成检测所使用的资源进行监督 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方法资源、设备和设施资源等。 (1)人力资源主要是指在检测一线工作的人员。对人力资源的监督主要是监督他们是否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并形成了及时、准确、清晰、完整的记录。 (2)方法资源主要是指检测的技术依据,即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以及相关的作业指导书。对方法资源的基本要求是必须为现行有效的版本并受控,当技术依据的版本发生变化时,质量监督员有责任提醒并指导组织学习、开展必要的试验;进行必要的设备补充或更新以及更换作业指导书的版本。 (3)设备资源主要是指用于完成检测任务的检测装置及相关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对设备资源的基本要求是功能正常,在有效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内,有完整的档案和及时的使用、维修记录。此外,在使用前后对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检查、判断和记录是完全必要的,并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质量监督员应监督相关人员按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 (4)环境条件是保证检测质量的重要外部因素。环境条件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有温度的影响、湿度的影响、大气压力的影响、振动的影响、电磁干扰的影响、灰尘的影响等。不同的检测项目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质量监督员必须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产生影响的环境条件的控制措施和控制结果进行监督。 2、对检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对资源进行监督是对检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的基础,而检测的全过程是影响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环节,是质量监督的重点,也是质量监督的难点。 (1)在检测的全过程,质量监督员只能抓住重点环节进行监督,重点环节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情况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有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有仪器设备操作的难易程度、有环境条件或其他

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总结-范文

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总结 一、区委政府重视人大政协支持 我院决定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试点后,向区委报送了开展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区委迅速批复同意实施,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XXX批示: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区政府要尽力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区委成立了以副书记XXX为组长,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XXX、区人大副主任XXX、区政协副主席XXX、区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的XX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纪委、宣传部、政法委、人大法工委、政协提案法制委、信访办、监察局、财政局、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组成。区委并就人民监督员推荐工作发出专门文件,明确人民监督员具备的条件,要求充分考虑人选的专业性、广泛性、权威性,在各系统中民主推荐人民监督员。在区委的重视和人大的坚持下,区级各单位积极配合,从各系统推荐出32名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经过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审核同意聘任五名同志为XX区第一届人民监督员。2019年9月30日,我院召开聘任人民监督员大会,向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书,5名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 二、创造工作条件诚恳接受监督 三、突出监督重点确保监督实效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自觉接受外部 监督的有效偿试。所以,为了实实在在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

点工作,我院在三个方面支持人民监督员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1、突出监督重点,搞好个案监督。按照高检院文件的规定,我们将拟作撤案、不诉和不服逮捕“三类案件”,无一例外,件件进入监督程序,案案讲究监督效果,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已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同,取得初步成效。两年来所纳入监督的7件案件,均属于高检院明文规定的“三类”案件。从案件性质上看,有私分国有资产1件、行贿1件、贪污2件、玩忽职守3件;从监督内容看,监督撤案3件、不诉4件。从监督结果看,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意见一致6件7人,意见不一致1件1人。如马畅政不服免诉申诉案,马2019年1月30日向XX市检察院书面申诉,不服我院免予起诉决定,市检察院于2月18日交办于我院。我院3月1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马在担任XX万泰集团车业公司常务副经理期间,购销汽车中获利4,000元。经复查对4,000元的去向,证人证言矛盾很多,认定据为己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贪污罪免予起诉明显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移送人民监督员监督。2019年6月3日,经人民监督员集体讨论认为,马畅政不服免诉申诉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贪污罪免诉不当,一致同意撤销原免予起诉决定和撤销案件。

医院社会监督员制度

医院社会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整体服务水平,以良好的医德医风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特制定我院社会监督员制度。 一、聘请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由8-10名人员组成.社会监督员要具有认真、客观、公正和热心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素质。 二、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由聘任单位发给聘书。在聘期内因健康、迁居外地等原因不能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由聘任单位收回聘书。要向社会公布聘现任的社会监督员的名单,让社会监督员更好地收集群众的意见。 三、要积极协助、配合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四、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虚心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由医院主管领导主持,相关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 五、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能当即解决、解答的要当场解决、解答,给社会监督员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向社会监督员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社会监督员的谅解和支持,同时,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求在一个月内将承办结果通报社会监督员. 六、设立社会监督员座谈会会议记录本和社会监督员意见和建议处理登记本,做好有关记录工作.会议记录本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座谈的具体内容等。意见和建议处理登记奉记录包括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时间和情况、社会监督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等内容。 七、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1、医院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是否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做到“四个一样”(即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乡村城市一样、院外院内一样)。 2、对待病人是否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做到“五心”(即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 3、医院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收取“红包”,不勒索病人财物,是否为病人保守医密,不泄露病人隐私。 4、院领导班子是否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下级做表率,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5、医院的医疗收费是否按照有关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八、社会监督员权利 社会监督员的权利是院长(法人代表)所授予,也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形式,社会监督员有如权利:

驻厂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30 驻厂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驻厂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公司驻厂安全监督员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引用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建设的通知》(淄安监发〔2012〕2号) 三驻厂安全监督员的配备及管理 公司驻厂安全监督员的配备管理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 四、驻厂安全监督员应履行的职责 驻厂安全监督员应全面熟悉掌握我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负责对所派驻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实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以下环节: (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时间:2007-06-29 13:11作者:新闻来源:人民监督员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创新司法工作机制,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使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改革的着眼点是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为了响应公众呼声,适应检察体制改革需要而创设的一项全新的制度,它的建立,对丰富我国的监督理论、推动刑事诉讼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引入权力制衡原理,实现监督机制的理论新突破 从理论上讲,人民监督员制度“符合权力制衡原理,契合国家权力社会化发展理论。”①以制度规制制度,以权力制衡权力,是人类社会配置政治资源、管理国家、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是现代司法文明的重要特征,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检察制度本身的设置,从司法权配置角度分析,已体现了权力控制和制约的特点,即既受人大、政协和党纪监督(这种监督不是经常性、程序性的监督),也受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制约。国家创设作为法律监督权重要组成部分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有效地规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的贪污、受贿以及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使公权力运行的非公正性、非秩序性、非廉洁性得到有效矫正,从而使公权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协调、保持、控制、防止和化解冲突、推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功能。而作为具有法律监督权性质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本身,同样不能违背制度创设的一般规律,偏离“法定轨道”。有学者认为,“官僚机构的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监督腐败的监督机构腐败。权力腐败可以去遏止、清除,但若监督机构有腐败,那么就没有铲除腐败的制度性力量”。 ①任何非整体的具体权力都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的,而各个具体的权力主体都有自己的权力认知能力和水平,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利益,而且在行使过程中还会有其他各种因素介入并发挥作用,因此他们就不可能对权力具有完全统一的行使方式、程度和效果。权力主体的差异性等因素影响,决定了要保证权力的统一性,就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控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正是在这种需要下,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下产生的对检察机关的权力制衡机制,它以权力控制理论为根本理念,以外部监督的加强实现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观念上的新突破,丰富发展了我国的检察监督理论。 二、促使检察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司法腐败 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如何正确行使检察权,包括如何保证公诉机

行风监督员制度

泰州市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中 > 匚、 行风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我中心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和公路通行费征收服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特制订行风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员的产生 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般从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民主党派、基层代表、普通居民、新闻媒体、相关部门工作的同志中产生。 二、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 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了解交通工作; (三)能坚持原则,准确实施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 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监督员工作;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监督员的职责 (一)了解并宣传我中心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交通行业的相关政策; (二)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三)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我中心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中心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我中心行风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安排,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调研等有关活动和工作。 四、监督员的权利 (一)对我中心的行风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行风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五、监督员的义务 (一)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吃请或收受好处; (二)反馈意见时,一般要有两人以上署名;

数字城管监督员管理制度手册

监督员管理制度 监督员大队大队长工作职责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大队大队长,在考评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一、全面负责监督员大队管理工作;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三、定期组织监督员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四、定期开展安全管理教育(大队长为监督员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五、定期开展军事训练工作,打造一流的监督员管理队伍;六、认真抓好监督员工作纪律;七、组织落实监督员的考核工作;八、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工作;九、适时组织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活动;十、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监督员大队副大队长工作职责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大队副大队长职责为:一、在大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二、大队长不在的情况下,履行大队长职责;三、协助大队长制定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四、协助队长抓好监督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五、协助大队长做好监督员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六、协助大队长组织完成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七、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大队中队长工作职责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中队长职责:一、做好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做好监督员的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三、负责监督员业务培训工作;四、加强安全教育(中队长为中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五、做好中队的考勤、考核和工作总结;六、适时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活动;七、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督员工作职责监督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一、加强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二、监督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区域或责任网格内工作,有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三、熟练掌握“城管通”的使用方法;经常对城管通手机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工作时间内“城管通”手机的畅通。四、熟练掌握责任网格内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分类,对责任网格内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实行不间断巡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地采集、上报。五、按照监督中心的指令对上报事件的处理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并反馈给监督中心。六、信息报送 1、信息报送依据程序,要求准确、及时,核查环节必须到达现场拍照核实。2、遵守信息报送纪律,不得报送、传播虚假信息。3、遵守保密守则,报送监督中心的各类信息,不得擅自传播。4、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城管通”故障,可以通过其它手段报送监督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报送。七、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监督员工作守则一、监督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上岗时必须佩带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二、监督员上岗期间,必须精神饱满,着装干净整洁,举止端庄,言语文明,待人礼貌。三、监督员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不办私事,不吃东西,不吸烟,不勾肩搭背,不嬉笑打闹,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不得酒后上岗。四、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准擅自脱岗、调换岗位、变更工作时间。五、工作时仪容、仪表端庄、整洁,男同志不准敞胸露怀、剃光头、蓄长发、留长须,女同志不准化浓妆、佩带贵重首饰、不准穿超短裙、拖鞋上岗。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七、每日平均上报有效信息不得少于5条。八、监督员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第一时间上报中队长和大队长。九、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努力工作,认真负责。 监督员考勤管理制度一、实行两班倒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上午班7:00—12:00;下午班14:00—20:00。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需要,工作时间可相应调整。二、监督员考勤由中队长负责,月底由大队长收集上报。三、如有特殊情况,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四、请假分病假、事假、公假(包括婚假、丧假、工伤假等)。五、请病假,凭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必须书面说明事由,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电话联系征得领导同意后方能请假,并与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六、监督员请假半天,由中队长批准,报大队长备案;请假1天,由中队长提出意见,报大队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包括3天),由大队长提出意见,报监督员管理科科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监督员管理科科长提出意见,由主管主任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监督员管理科科长、主管主任提出意见,由考评办主任批准;中队长请假由大队长提出意见,并由监督员管理科科长、考评办主管主任、主任按权限批准;大队长请假报监督员管理科,并由主管主任、主任按权限批准,3天以下(含3天)由主管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考评办主任批准。七、逾假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提交书面请假理由,取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超过3天者,按自动辞职处理。八、请事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的),每星期不得超过1次,每月不得超过2次。九、婚假包括本人婚假和直系亲属婚假。本人正常婚假,休3天;晚婚假休18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直系亲属婚假1天。十、丧假,直系亲属为3天,其他亲属为半天。十一、工伤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十二、相关考勤事项:1、事假30分钟以内的每周不超过3次,每月不超过5次。2、迟到、早退1次的,在中队做检查,2次的在大队做检查,3次的给予警告1次;警告2次的,将被辞退;迟到、早退累计5个小时,扣1天工资。3、请事假1天,减少公休1天,以此类推。 监督员交接班制度一、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交接班,上岗后立即用“城管通”进行登录,监督中心根据“城管通”等登录情况对监督员记录考勤。二、监督员应在指点时间、地点交接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交接班时间和地点。三、未经中队主管批准,不得擅自换班、替班。更不允许由与城管监督无关人员替代。四、交接班时如遇接班人员未到岗,应及时上报监督中心,并继续巡查至接班人员到岗或服从中队主管安排,不得出现空岗。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

医院聘用社会监督员职责

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社会监督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由8-15名人员组成.社会监督员要具有认真、客观、公正和热心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素质。 二、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由聘任单位发给聘书。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但连续聘请不超过两届。在聘期内因健康、迁居外地等原因不能胜任监督员工作的,由聘任单位收回聘书。要向社会公布聘现任的监督员的名单,让监督员更好地收集群众的意见。 受聘的行风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 2、关心卫生事业发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医院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 3、公正廉洁,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 三、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能当即解决、解答的要当场解决、解答,给监督员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向监督员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监督员的谅解和支持,同时,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承办结果通报监督员。 四、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1、医院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千方百计为病入解除病痛,是否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做到“四个一样”(即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乡村城市一样、院外院内一样)。 2、对待病人是否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做到“五心”(即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 3、医院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收取“红包”,不勒索病人财物,是否为病人保守医密,不泄露病人隐私。 4、院领导班子是否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下级做表率,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5、医院的医疗收费是否按照有关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6、医院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五、监督员权利 监督员的权利是院长(法人代表)所授予,也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形式,监督员有如下权利: 1、批评权:对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的人或事,有权直接向院有关部门直至院长反映。 2、检举权:发现医院工作人员有借工作之便索取受贿,收取“红包”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医院及主管领导反映。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时间作者:新闻来源:人民监督员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创新司法工作机制,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使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改革的着眼点是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为了响应公众呼声,适应检察体制改革需要而创设的一项全新的制度,它的建立,对丰富我国的监督理论、推动刑事诉讼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引入权力制衡原理,实现监督机制的理论新突破 从理论上讲,人民监督员制度“符合权力制衡原理,契合国家权力社会化发展理论。”①以制度规制制度,以权力制衡权力,是人类社会配置政治资源、管理国家、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是现代司法文明的重要特征,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检察制度本身的设置,从司法权配置角度分析,已体现了权力控制和制约的特点,即既受人大、政协和党纪监督(这种监督不是经常性、程序性的监督),也受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制约。国家创设作为法律监督权重要组成部分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有效地规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的贪污、受贿以及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使公权力运行的非公正性、非秩序性、非廉洁性得到有效矫正,从而使公权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协调、保持、控制、防止和化解冲突、推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功能。而作为具有法律监督权性质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本身,同样不能违背制度创设的一般规律,偏离“法定轨道”。有学者认为,“官僚机构的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监督腐败的监督机构腐败。权力腐败可以去遏止、清除,但若监督机构有腐败,那么就没有铲除腐败的制度性力量”。 ①任何非整体的具体权力都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的,而各个具体的权力主体都有自己的权力认知能力和水平,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利益,而且在行使过程中还会有其他各种因素介入并发挥作用,因此他们就不可能对权力具有完全统一的行使方式、程度和效果。权力主体的差异性等因素影响,决定了要保证权力的统一性,就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控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正是在这种需要下,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下产生的对检察机关的权力制衡机制,它以权力控制理论为根本理念,以外部监督的加强实现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观念上的新突破,丰富发展了我国的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2010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员依照本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活动实施监督。 第三条地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应当确定相关机构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县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第二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 第四条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满二十三周岁; (四)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一)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四)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 (五)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第七条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组织选任;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选任人民监督员。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选择一个或者两个地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试点办法另行规定。

行风监督员制度

泰州市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中心 行风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我中心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和公路通行费征收服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特制订行风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员的产生 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代表、普通居民、新闻媒体、相关部门工作的同志中产生。 二、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了解交通工作; (三)能坚持原则,准确实施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

力,认真做好监督员工作;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监督员的职责 (一)了解并宣传我中心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交通行业的相关政策; (二)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三)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我中心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中心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我中心行风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安排,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调研等有关活动和工作。 四、监督员的权利 (一)对我中心的行风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行风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五、监督员的义务 (一)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吃请或收受好处; (二)反馈意见时,一般要有两人以上署名; (三)监督检查中,未经上一级部门同意,不向社会或我中心发表表态性处理意见、接受新闻媒体相关采访,不直

监督员考核管理办法

监督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调动城管监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高效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一)本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百分制,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分值分配比例为岗位纪律考核45分,业务工作考核45分,业务培训学习考核10分,奖罚1分10元,每月考核成绩与当月工资挂钩。 (二)岗位纪律、业务工作、培训学习考核每月扣分不超过该项规定总分值,表扬奖励加分每月超过5分的,可累加。 (三)考核工作区政府信息办监督员管理室负责。 二、考核项目与要求 (一)岗位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上岗,定时巡查,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不擅自代岗、调岗。 3、上岗期间不并岗、越界巡查,不蹲坐、聊天、看书、看报、收听广播、吃零食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工作期间,禁止到餐馆、商场、股票交易厅、剧院、歌厅、网吧及其他娱乐场所,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5、工作时必须按规定规范着装,佩戴标志牌。男监督员不得敞胸露怀、蓄长发、留长胡须,女监督员不得化浓装。不得赤脚穿鞋或穿拖鞋上岗。 6、禁止着监督员服装或佩带标志牌在巡查责任区域购物、消费或出入娱乐场所。 7、监督员每天编写工作日志,关于统计部件的数量,上报信息的数量、内容、类型,以及合理化意见、建议,报送给组长,由组长统一综合上报领导。 8、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按时上岗,应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业务工作 1、上报信息准确率 准确率包括部件名称、地点、损坏程度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包含文字和图象信息,缺少上述任一元素的为不准确。 2、核实信息及时率 监督员接到监督中心发送的部件毁损(丢失)、修复(更换)信息或事件发生、处理完毕信息后,无特殊情况,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发回确认信息,为核实信息及时,反之为不及时。 (三)岗位培训学习 1、按要求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0001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xx 省xx 市电信分公司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 “ XXXX ”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 由XX 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书由XX 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一、及时了解xx 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xx 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联系电话:xxxxxxxx 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 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 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 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 第七条本办法由xx 电信有限公司xx 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如何使群众监督真正发挥作用

1如何使群众监督真正发挥作用 十四大以来,我国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都在加大,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距离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相差很远,有些地方和部门腐败的势头还未能有效控制住。惩处不力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没有使群众监督这一环节真正发挥作用,也是其中之一。主要表现在: 一、来自领导方面的阻力。 江泽民总书记1994年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有些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错误认识,工作不够主动。”有的领导干部在大会上作报告时慷慨激昂,散会后却不愿真抓实干,主要基于这样一些心态: 第一,左右为难心态。他们认为,腐败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不反腐败不行,但抓得太紧也不行,一般做法是蜻蜓点水,形式上轰轰烈烈,给上面做个样子,实质上没有转变,致使某些行业和部门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 第二,瞻前顾后心态。他们总觉得自己所辖地区问题不大,反腐败是别人的事,但迫于形势,也只好“上边怎么说,我也怎么说”,消极应付。一旦抓出点事来,处理时又要和前后左右看齐,搞平衡,不敢在反腐败上冒尖,怕影响不好,甚至危及一大串人。 第三,恐惧心态。个别干部本身就有毛病,他们害怕群众起来监督,就会拔出萝卜带出泥,起连锁反应,甚至危及

到自己,所以能捂着就尽量捂着,有的案件刚开始调查,领导就去说情,甚至去搬救兵,指示办案人员“差不多就行了”。 由于以上心态作祟,所以尽管许多群众气愤不过而纷纷举报,也由于某些领导人的内部指示或暗示而久拖不办,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数字相差悬殊。真正的大要案件查处不了,而片面强调抓大要案件又使小案件无暇顾及,也挫伤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致使群众监督没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体制上的弊端。 现在党政方面的执纪机关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办事方便多了。但在执行任务时,程度不同地受到同级党委、政府的干预,而纪检委、监察局查处的人物,都是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这就难免会有护短现象。一些干部借助工作之便,往往和当地掌权者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少数人结成了生死之交,织成一个严密的关系网。对上级指示查办的案件,有关部门一拖再拖,而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特别是越级举报的案件,都要层层往下转。这种分级管理,互相扯皮的工作作风,常常会把问题拖得不了了之。另外,作为执政党的干部,由于执纪不严,无形中给群众造成共产党员地位特殊的印象。同样的触犯刑律,工人或一般干部,受开除公职处分的,如果是党员领导干部,顶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公职还能保留。在我国的现实体制下,官越大受惩处的机会就

环保监督员制度

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炼铁厂环境保护组织应急体系

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炼铁厂环境管理网络体系图

环境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1、了解掌握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一般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技术,协助环境管理总负责人领导和组织公司各部门环保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2、认真做好所分管的环保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公司的环保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检查和落实分管部门的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监督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工作。 4、负责公司内环保“三同时”的落实、执行、监督管控工作。 5、负责环保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6、负责公司定期的污染排放申报工作,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内部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 8、按时完成环境管理总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 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在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凡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不得进行初步设计。 3、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4、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进一步确保了检察权的依法行使,提高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 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提升了法律监督能力,促进了司法公正。人民监督员作为人民群众利 益的代表,要在监督过程中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能,实现有效监督,就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认清职责权限,明确监督范围 人民监督员要正确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正确认识自己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应对检察机关的哪些方面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只有明确自己的监督职 权,才能正确地履行监督权利,在司法权力的人民性与司法活动的专门化、法律职业的精英 化之间架起一座沟通之桥梁,让公民的眼睛能够真正看到司法活动,才能有效地制约法律职 业群体对法律适用和解释的垄断,有效地防范司法权专横和滥用,有效地预防和抑制司法腐 败。 二、认清监督性质,正确定位监督。 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基层群众,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特别是“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应正确认识到,检察机关的许多执法活动是非常具 有技术性的,人民监督员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员,无法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做出判断,人民监 督员的监督是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这一特性决定了人民监督员不可能对检察机 关的一切执法活动进行全部的监督。这就要求人民监督员在工作中应做到“监督不插手,参 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人民监督员要重点对案件的效果和质量进行监督,而不是直接参 与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既不能干涉检察机关的正常办案活动,又要切实起到对检察机关执 法活动的监督作用。 三、强化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形象。 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人民监督员需要代表人民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帮助检察机关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这对人民监督员的素质提出的更高的 要求:一是要正确处理监督工作与自身工作的关系,珍惜人民监督员的荣誉,以公心处事待 人。把工作和监督区别开,不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为工作生活亲朋好友谋私利。二是要进一 步提高自身的素质,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履职的政策水平和 业务水平。三是强化自身休养。作为代表群众的监督员,日常生活中更要严格要求自己,遵 守法律法规,树立人民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做到让群众信服,让检察机关放心。(作 者单位:单县教育局) 的位置:法治中原 排行法治中原

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

西安市雁塔区政协民主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18日区政协九届4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民主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雁塔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民主监督员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民主监督员由区政协选派,区级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聘请,进行行风监督,履行一定民主监督职责的区政协委员。 第二条民主监督员的条件 应具备政治思想素质良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民主监督工作;工作作风扎实,办事公正;参政议政能力较强,对所监督部门或单位的业务内容、相关法规有一定了解等基本条件。 第三条民主监督员的产生 根据聘请部门或单位要求,由学习联络委提出初步人选,经与聘请部门或单位协商,并征求委员个人意见,报请主席会议研究同意,由政协选派,有关部门或单位聘请。 第四条民主监督的内容 (一)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 (二)聘请部门或单位司法公正、依法行政以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优质服务等情况; (三)协助各职能部门或单位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聘请部门或单位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第五条民主监督员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责任感,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积极参与聘请部门或单位组织的检查监督活动,并对该部门或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 (四)积极支持和宣传聘请部门或单位的工作,向其反映有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主动与区政协保持联系,及时反映监督情况和社情民意。 第六条聘请部门或单位的职责义务 (一)制定相应的工作、会议、活动、联系等有关制度,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民主监督工作。 (二)充分尊重和热情支持民主监督员的工作,在工作计划安排、工作总结、重大决策时,应邀请监督员参加,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民主监督员参与监督检查活动。 (三)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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