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依据表》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

认证检测依据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2.31

•【文号】农质安发[2013]20号

•【施行日期】2013.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

测依据表》的通知

(农质安发[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近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了新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034号)。鉴于新公告与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类别划分有所不同,为做好新公告与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衔接,使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适用产品范围进一步具体化,方便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工作,我中心编制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依据表》,除生鲜乳依据国家标准实施检测外,其他产品均依据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实施检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技术处联系,邮箱: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3年12月31日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百姓关注的焦点。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与国际接轨并适应国情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管理的认证体系,逐步形成了由认证管理机构、认证从业机构和认证对象三个层级组成的体系构架(如图1所示),按照认证对象不同,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分为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表1所示),此外,农业部还开展了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以及种子认证试点为主的投入品认证工作。 一、农产品质量认证 我国要求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认证——QS质量安全认证,农产品也不例外。“三品一标”为自愿性认证,是我国现阶段安全优质农产品发展的基本类型,也是今后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发展的基本方向。 (一)QS质量安全认证 质量安全认证(Quality Safety,简称QS)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我国全部28大类食品,即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检验、合格且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单位负责QS质量安全认证的相关程序,认证程序包括准备材料、申请、审查、发证四个阶段,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具体可查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等。 (二)“三品一标”认证 “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我国已基本形成“以无公害产品为基础,以绿色食品为主导,以有机食品为补充”,“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格局。 1.无公害农产品。指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 (1)认证程序及部门分工。由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两个环节组成。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流程见图2)。 (2)认证基本要素。包括产地认定、生产过程检查、产品抽检、监督检查、监督检验等。具体可查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依据表》、《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机构名录》等。 2.绿色食品。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1)认证程序及部门分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等(具体流程见图3)。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绿色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是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认证又各具特色。 (1)质量标准不同。无公害农产品是解决食用农产品消费的基本安全问题,其质量标准较宽;绿色食品质量标准较高,大体相当于现在欧洲市场上中等消费水平,比无公害农产品高5—10倍;有机食品强调不使用或很少使用化学合成品,相当于我们的生态食品或纯天然食品,其实际达到的卫生安全标准更高一些。 (2)消费对象不同。无公害农产品满足的是大众消费;绿色食品主要供给少数高收入群体和部分出口;有机食品主要是为了出口。 (3)推动方式不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由政府推动,并在适当时候推行强制性认证;绿色食品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推动为辅;有机食品认证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4)认证方式不同。无公害农产品采用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和检测为主、检查为辅的方式认证;绿色食品采取质量认证和证明商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认证;有机食品则以检查认证为主,依靠检查员现场检查和辅导来进行认证。 (5)收费标准不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认定认证本身包括材料审核、现场检查、专家评审、证书制作、媒体公告及抽查抽检等均不收费,仅在申请人委托相关质检机构进行环境检测和产品检验时由质检机构收取一定的检测费,在购买无公害农产品使用标志时收取成本费;而绿色食品其认证、环境测评和产品质检、标志使用、公告等都要按一定标准收费,费用较高;有机食品,国外认证机构一般要求有三年的辅导期,费用很高。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关系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是一组与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相关的概念。 有机食品是通过不施用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为手段,利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减少生产过程对环境和产品的污染,并在生产中建立一套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系统,以促进生物多样性和资源的

第18讲,第四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第四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我国在农产品认证方面主要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 知识点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也就是安全农产品,或者说是在安全方面合格的农产品,是农产品上市销售的基本准入条件。 农业部于2001年4月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于2003年实现了“统一标准、 统一标志、统一认证、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目的是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属于政府推动的公益性认证,不收取费用,同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工作制度。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模式,强调以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以产品管理为主线,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以保证最终产品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产地认定主要解决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产品认证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 《农业法》、《认证认可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制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制度所遵循的法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是制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政策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是全面规范农产品认证认定、监督管理的法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规范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印制、使用、管理等工作。《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范了认定认证工作的行为。 无公害食品标准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和基础,是判定无公害农产品的尺度。农业部制定了无公害食品系列标准,标准系列号为ny5000。 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明确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程序:由申请人提出产地认定申请,之后由县、市、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复审、现场检查、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估,最后做出终审结论。符合条件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地证书有效期3年。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

附件1: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确保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认定审核,是指无公害工作机构组织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检查员对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所实施的技术评价活动。 第三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认定审核规范制修订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认定审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各地可以根据本行政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本规范制定本辖区、本行业认定审核实施细则。 第五条认定审核应遵循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客观独立、科学规范、确保质量和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负责认定审核的人员应为检查员。 第七条认定审核应由2名及以上检查员完成,检查员对所作出的审核结论负责。 第八条省级工作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统一的认定审核

流程表,确保认定审核整个流程可追溯。认定审核材料及审核记录应保存6年以上。 第九条应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认定审核工作,不断提高认定审核效率。 第二章申请材料的构成 第十条认定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材料、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资料等组成。 第十一条申请人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 (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说明; (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管理技术制度体系文件; (五)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 (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第十二条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一)《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二)《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产品抽样单》。 第十三条检查员现场检查材料:

解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点关系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构成了我国农产品认证的基本框架,正确理解三者的概念、内涵、相互关系和发展状况,对促进农产品质且安全工作,推动生产,引导消费,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 基本概念 无公害农产品是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有机食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生产出来的,经过有资质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颁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 主要特点 由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生的背景、追求的目标和发展的过程不同,形成了各自典型的特征。 目标定位:无公害农产品定位于规范农业生产,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绿色食品定位于提高生产水平,满足更高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机食品定位于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产品质量水平:无公害农产品代表中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依据标准等同于国内普通食品标准;绿色食品达到发达国家普通食品质量水平,其标准参照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通常高于国内同类标准的水平;有机食品强调生产过程对自然生态友好,强调纯天然、无污染,不以检测指标高低衡量。 生产方式: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是科学应用现代常规农业技术,从选择环境质量良好的农田入手,通过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和规范,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通过农业标准化规范生产;绿色食品生产是特优良的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常规农业技术结合,从选择、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人手,通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执行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减少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并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有机农产品生产是采用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即在认证机构监督下,建立一种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生产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农业生产技术。 运行机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行政性运作,公益性认证,认证标志、程序、产品目录等由政府统一发布,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属于政府推功。绿色食品认证是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质量认证与商标转让相结合。有机食品认证是社会化的经营性认证行为,因地制宜、完全市场运作。 法规制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遵循的法规文件有农业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令第12号《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第231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第264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绿色食品认证遵循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机食品认证目前按照欧盟2092/91

无公害农产品知识 ()

无公害农产品 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主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是哪个机构负责?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办理机构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农业部直属的正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运作模式和市场定位?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分为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产品方可申请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定位是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性质是什么?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政府行为,认证不收费。 目前我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行业标准。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经过哪些环节? 1、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2、省级承办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3、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承办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进行最终评审。 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认证证书、核发认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 何种产品才能冠以“无公害农产品”名称? 在经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基础上,在该产地生产农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按要求组织材料,经过省级承办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业分中心、中心的严格审查、评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同意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并许可加贴标志的农产品,才可以冠以“无公害农产品”称号。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作用及其意义? 1、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由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制定并发布,是加施于获得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识。印制在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不能作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指南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指南 前言 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农业部于2001年4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个城市开始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2002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安全,质量安全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中等水平。 施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依据认证认可规则和程序,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等环节进行审查验证,向经评定合格的农产品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内设办公室、技术处、审核处、监督处4个职能部门,下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渔业产品3个认证分中心。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成立和明确了65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 为便于各地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规范申请材料的填写,保证认证工作有序开展,我们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组织编写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指南》,用于指导认证工作。 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邮编:100081 电话:(010) 传真:(010) E-mail:webmaster @ 第一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组织简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产地认定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

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

前言 为保证无公害农产品抽样工作的科学、规范,确保样品的 检验结果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制定本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蔬菜; ——第3部分:粮油; ——第4部分:水果; ——第5部分:茶叶。 本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 第1部分:通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要求 基本原则 抽样的地点应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且在有效期内。 抽样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 抽样应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检测机构完成。 人员 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资质。抽样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无公害农产品抽样单等文件。

抽样地点一般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产地。 工具 抽样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 3 方法 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抽样 按《第2部分:蔬菜》执行。 无公害农产品粮油抽样 按《第3部分:粮油》执行。 无公害农产品水果抽样 按《第4部分:水果》执行。 无公害农产品茶叶抽样 按《第5部分:茶叶》执行。 4 记录 抽样单一式三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填写,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随同样品转运或由抽样人员带回承检单位,一份寄(交)抽检任务下达部门。抽样单见附录1。 5 样品封存 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将每份样品分别封存,粘贴封条。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分别在封条上签字盖章。 封样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和伤害;包装容器应完整、结实、有一定抗压性。 6 样品运输 抽样完成后,样品应按规定时间及时送达检验实验室。 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无污染,不混装有毒有害物品。 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和损害。 第2部分:蔬菜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以及样品制备。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蔬菜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04.29 •【文号】农业部、国家质检检总局令第12号 •【施行日期】2002.04.29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发布日期:2007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8日)修改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号) 经2002年1月3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4月3日农业部第5次常务会议、2002年4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李长江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二)区域范围明确; (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指南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指南 一、认证范围 (一)产品种类 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号)公布的个食用农产品目录内,详见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二)主体资质 应当是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能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产地规模 产地应集中连片,规模符合《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规范》(—)要求,或者各省(区、市)制定的产地规模准入标准。二、提交材料清单 (一)首次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以下简称“《申请和审查报告》”);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 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出具); *.《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由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 .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需要提供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品种等。 申请材料须装订2份报送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统一以《申请和审查报告》作为封面,其中1份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另1份将标“*”材料装订成册。 (二)扩项认证 扩项认证是指申请主体在已经进行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基础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农质安发[2005]5号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 正文: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 (农质安发[2005]5号) 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4号公告),我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在现场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现场检查,是指在审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的过程中,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确认的过程。 第三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中心所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以下简称“部直分中心”)负责现场检查的组织和安排;省级承办机构负责现场检查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级承办机构根据初审情况提出现场检查计划,每个月的15日前将下个月拟实施的现场检查计划分专业报部直分中心备案确认。现场检查计划包括拟现场检查的申请人、现场检查的重点、人员构成、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五条部直分中心对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要求,审定省级承办机构提出的现场检查计划,于每月25日前将备案确认的现场检查计划及相关调整意见反馈省级承办机构。部直分中心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部直分中心检查员参与省级承办机构实施的现场检查活动。备案确认的现场检查计划原则上应当在下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现场检查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附件1)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细则》进行,现场检查组不得向申请者提出检查范围以外的其它检查要求。 第七条现场检查实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现场检查组成员一般由3人组成。 现场实地检查工作,原则上应当在2天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检查时间的,可商申请人适当调整。 第八条现场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应当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细则》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做出现场检查结论。现场检查结论分三种: (一)现场检查通过; (二)现场检查基本通过,限期整改和报送整改结果; (三)现场检查不通过,限期整改并届时派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第九条检查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附件2)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附件3)报省级承办机构。 第十条省级承办机构根据现场检查结论负责做好现场检查的后续工作。现场检查通过的,应结合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连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一并报部直分中心;现场检查基本通过或不通过的,根据检查组结论和建议督促申请人整改,并确认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的,提出初审意见,连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工作单》一并报部直分中心。 第十一条部直分中心应当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求,对省级承办机构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进行复审。复审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自收到省级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照需要核查的内容组织2至3名检查员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的实施方案应提前报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部直分中心应当每个季度的第1个月的10日前将备案确认的各省级承办机构现场检查计划汇总表、执行情况及部直分中心组织实施的现场核查情况向中心报告。 第十三条本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自2005年7月1日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 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18.04.24 •【文号】农办质〔2018〕15号 •【施行日期】2018.04.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 的通知 农办质〔201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我部决定改革现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目前正在抓紧开展调研和制度设计工作。为切实做好改革过渡期间无公害农产品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期间,将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合二为一,实行产品认定的工作模式,下放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承担。 二、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工作机构按《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见附件)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和证后监管等

工作。 三、我部统一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规范、检测目录及参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式样、证书格式、审核规范、检测机构的统一管理。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59193164;联系人:张志华、董洪岩。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4日

三品一标认证程序

三品一标认证程序 三品一标认证程序 “三品一标”的区别 从本质上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是经质量认证的安全农产品,并且其认证管理机构都要求生产者有生产规程、质量控制追溯等制度。从安全角度讲不存在“金字塔”;由于认证和生产成本不同产品销售价格有高低! 地理标志农产品,不仅要求其安全,而且还要带有地域和文化特色。又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所以它是有特色的稀有的优质(安全)产品。 “三品”证前要求安全检测,“一标”证前不要求安全检测,证后都要有安全监管。 注意同一产品包装上不应同时使用无公害、绿色和有机标志,但可以分别与农产品地理标志同时使用。 无公害农产品特点 定位于“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认证初级食用农产品,产品质量达到我国普通农产品和食品标准要求; 推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技术制度(禁止使用高毒农药); 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认证时要进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检测,证书有效期三年,到期前要复查换证; 认证属于公益性事业,实行政府推动的发展机制,认证不收费; 绿色食品特点 定位于国内大中城市和国际市场,满足更高层次的消费。产品以初级农产品为基础、加工农产品为主体;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整体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 推行“两端监测、过程控制、质量认证、标志管理”的技术制度(允许使用推荐的农药、肥料和食品添加剂); 采取质量认证与证明商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认证时需要按“绿色食品”标准进行环境监测和产品检测;证书有效期三年

实行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的发展机制,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一定费用保障事业发展。证明商标是农业部所有和授权使用。 全国绿色食品企业总数达到8700家,产品总数超2.1万个,河南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157家,产品400个。 绿色食品标志已在美国、俄罗斯、法国、澳大利亚、日本、中国香港、世界知识产权局等11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注册。国际上有澳大利亚、加拿大、丹麦等国家的10家企业的68个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有机食品特点 有机食品也叫有机农产品,主要与国际接轨,满足特定消费和高端市场,产品以初级和初加工农产品为主 按照有机农业方式生产,注重生产过程监控,推行不使用化学投入品的技术制度(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物质),对产品质量安全不作特殊要求(销售时符合国家标准即可); 强调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转换,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按照国际惯例,采取市场化运作。标志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授权26家认证机构认证监管,一年一认证; 有机标准GB/T19630.1- 4:生产、加工、标识与销售、管理体系;国际上无统一标准 农业系统(中绿华夏)认证的有机食品企业814家,产品超过3300个。 农产品地理标志特点 农产品地理标志突出三特:突出产品的独特地理环境和独特品质与独特人文历史。以地名加产品命名,是一个地域优势特色品牌,也是区域公共品牌。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和百姓生活中形成的地方优良物质文化财富,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制度,对优质、特色的农产品进行地理标志保护,是合理利用与保护农业资源、农耕文化的现实要求,有利于培育地方主导产业,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 倡导“产自特定区域、彰显独特品质”的农产品文化消费理念。中国农耕文化历史悠久,各地的农产品地域特色鲜明各异,品质优异独特,消费需求旺盛。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时,要检测产品的特性指标,要品鉴其色香味等感官指标。要求持证人对产地环境、生产方式和产品质量做出保护规定

无公害生猪生产质量控制与认证(同名14968)

无公害生猪生产质量控制与认证(同名14968)

无公害生猪生产质量控制与认证 无公害生猪生产和认证是提高养猪生产水平和效益的重要抓手,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此项工作的开展,对促进畜禽养殖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提升畜牧生产水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据笔者了解,有许多养殖企业,特别是生猪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社很想对其产品进行认证,为此,本文对无公害生猪的概念、其生产的质量控制和认证申报进行了总结和介绍,期望能给生猪生产者按照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要求进行生产和申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提供帮助。 1无公害生猪的概念 无公害生猪是指生猪养殖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合格,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屠宰食用的生猪。 2无公害生猪的生产控制 2.1完善管理制度 养猪场或专业合作社要依据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场生产实际制定如消毒管理制度、免疫接种制度、企业内检管理制度、饲料兽药采购使用管理制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个岗位制定工作目标,将制度汇集成册形成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印发给全体职工。用制度管理岗位,用绩效考核职工,实行绩效奖惩。 2.2构建标准体系 养猪场或专业合作社组织技术力量,结合本场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如猪的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种公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母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粪污处理技术规程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形成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用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技术操作,提升技术含量,确保产品质量。 2.3强化人员管理 2.3.1技术负责人要求 养猪场或专业合作社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及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3.2内检员要求 养猪场或专业合作社应选派一名或若干名承担场内内检管理的技术人员,参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举办或委托其他单位举办的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内检员培训班的培训、考核、注册,取得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内检员证书。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检查人员及师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检查人员及师资培训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注册准则》的通知(2012修订)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产品质量监督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质安发[2012]8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2.06.11 【实施日期】201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检查人员及师资培训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注册准则》的通知 (农质安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检查人员及师资培训工作,保障培训工作质量,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中心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检查人员及师资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对《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注册准则》中

与培训管理工作相关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8年印发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注册准则》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无公害农产品检查人员及师资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检查人员及师资培训工作,保障培训工作质量,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检查人员及师资培训包括检查员培训、内检员培训和师资培训。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举办的或由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组织承办、申请部中心发放证书的检查人员及师资培训活动。 第三条部中心归口管理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检查人员及师资的培训工作。省级工作机构协助部中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检查人员及师资的培训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一.无公害农产品 (一)无公害农产品(食品)定义 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无公害食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和规范,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食品。无公害食品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安全的化学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 无公害食品指有害有毒物质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的产品。具有安全性、优质性、高附加值三个明显特征。 安全性:无公害农产品严格参照国家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具体有三个保证体系, 1、生产全过程监控,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生产环节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直至取消无公害食品标志。实行综合检测,保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如粮食有20个工程22项指标,蔬菜有19个工程21项指标。 2、实行归口专项管理:根据规定,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 3、实行抽查复查和标志有效期制度。 优质性:由于无公害农产品(食品)在初级生产阶段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用量,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建议施用生物肥药,及具有环保认证标志肥药及有机肥。严格控制农用水质(要达到Ⅲ类以上水质),因此生产的食品无异味,口感好,色泽鲜艳;在加工食品过程中无有毒、有害添加成份。 高附加值: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是由省农业环境监测机构认定的标志产品,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价格较同类产品高。 (二)无公害农产品概述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新的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农民为了增加产量和收入,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生长剂,许多农民缺乏相应的知识,不知道如何合理地使用,国家也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标准对此进行必要的规范。有的地方或部门即使制定了某些标准,一是数量有限,二是水平不高,规范的范围也很窄。凡此种种原因,造成我国不少地方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过高,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从农业生产和农作物生长环境来看,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生产中排放的废渣、废水、废气大量增加,在没有得到及时治理的情况下,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的环境影响也越来越大,许多有毒、有害物质经过水体、土壤、空气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过程,造成了粮食、油料、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作物或农产品中有害重金属残留量越来越大,有些已经超过卫生标准要求,直接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农产品的出口,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问题解答

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问题解答 1、什么是农产品? 农产品是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被生物及其产品。其中,“初级产品”是指初级产业产出的未加工或只经过初加工的农、林、牧、渔、矿等产品:“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果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广义的农产品概念,包括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割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粗加工,但未改变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初加工产品。 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所称的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农业投入品包括那些? 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业和衣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主要包括生物投入品、化学投入品和农业设施设备等三大类。生物投入品要包括种子、苗木、微生物制剂(包括疫苗)天敌生物和转基因种苗等。化学投入品主要包括农兽药(包括生物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激素、抗生素、保鲜剂等。农业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农机具、农膜、温室大棚、灌溉设施、

养殖设施、环境调节设施等。 小贴士。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是指为了防止不合格农业投入品用于农业生产,由农业部或者省级农业部门组织检测机构和相关管理机构对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予以公告和处理的活动。 3、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农产品质量既包括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安全性要求,也包括涉及产品的营养成分、口感、色香味等品质指标的非安全性要求。 “安全性要求”需要由法律规范,实行强制监管来保障,如有害重金属元素含量、农兽药残留、治病微生物等。对于“非安全性要求”,有部分指标需要法规标准规范,如生鲜奶蛋白质量、油料作物脂肪含量等。多数口感、色香味指标没有法规标准规范,需要通过生产者对树立品品牌、全社会评价和消费者认可来决定。 4、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有那些? 农业生产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根据来源不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农业种养殖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农产品保鲜包装储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农产品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农业生产中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危害等4个方面: (1)农业种养殖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0.29 •【文号】农质安发[2012]15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 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 (农质安发[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农质安发[2005]5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О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现场检查,是指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认证审查过程中,对认证申请主体生产管理状况实施的实地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的管理和统筹工作,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现场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级工作机构可根据本行政辖区内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本规范制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第五条现场检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检查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一)申请主体资质及能力。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二)产地环境及设施条件。包括所在区域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周围及水源上游或产地上风方向一定范围内对产地环境可能构成污染的风险因素;生产、加工区及设施设备的卫生状况以及实际生产规模等情况。 (三)质量控制措施及生产操作规程的建立实施。包括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关键环节的制度安排及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内检员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情况;依据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产地生产特点制定和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情况。 (四)农业投入品使用及管理。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采购、存贮情况;使用时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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