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511号――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511号――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6.20

•【文号】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511号

•【施行日期】2005.06.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699号――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失效](发布日期:2006年9月18日,实施日期:2006年9月18日)废止

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511号)

为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促进和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依照无公害食品标准,决定对第一批、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目录进行调整,将稻谷等535个食用农产品列入调整后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现予以公告。

《第一批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市发[2003]6号)和《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目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56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现状及其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现状及其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作者:张飞 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 2014年第5期 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张飞 一、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现状 (一)无公害农产品的产生背景 无公害农产品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基础,是我国农业阶段性发展的 必然产物,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为解决我国农产品基本质量安全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于2001年4月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于2003年4月开展了 全国统一标志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多年来,无公害农产品保持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具备 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总量规模,已成为许多大中城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 (二)无公害农产品的概述 无公害农产品,也就是安全农产品,或者说是在安全方面合格的农产品,是农产品上市销 售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是一种质量认证性质的管理,而通常质量认证合格 的表达方式是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予以注册登记。因此,只有经农业部农产 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合格,颁发认证证书,并在产品及产品包装上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 品标志的食用农产品,才是无公害农产品。 (三)无公害农产品的特征 在技术制度上,无公害农产品推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技术制度。在认证方式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产地 认定主要解决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是产品认证的前提和基础,产品认 证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在标志管理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由农业部和国家认 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的,依据《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实施全国统一标志管理。 (四)我国无公害农产品的进展 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和农产品质检中心的积极组 织和推动下,无公害农产品各项工作进展较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管理已有一定基础。 2、工作体系和队伍基本建立。 3、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等支撑体系逐渐完善。 4、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数量迅速增加,总量已具备一定规模。 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第18讲,第四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第四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我国在农产品认证方面主要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 知识点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也就是安全农产品,或者说是在安全方面合格的农产品,是农产品上市销售的基本准入条件。 农业部于2001年4月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于2003年实现了“统一标准、 统一标志、统一认证、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目的是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属于政府推动的公益性认证,不收取费用,同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工作制度。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模式,强调以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以产品管理为主线,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以保证最终产品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产地认定主要解决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产品认证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 《农业法》、《认证认可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制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制度所遵循的法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是制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政策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是全面规范农产品认证认定、监督管理的法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规范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印制、使用、管理等工作。《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范了认定认证工作的行为。 无公害食品标准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和基础,是判定无公害农产品的尺度。农业部制定了无公害食品系列标准,标准系列号为ny5000。 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明确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程序:由申请人提出产地认定申请,之后由县、市、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复审、现场检查、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估,最后做出终审结论。符合条件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地证书有效期3年。

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截至2011年8月,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法规共包括:法律18件、行政法规17件、部门规章16件、规范性文件28件。 一、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 (一)法律:18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颁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颁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颁布,颁布之日起实施) 4.《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颁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颁布,自1994年1 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颁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4月28日颁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颁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颁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1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颁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颁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15.《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颁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颁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颁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颁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17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颁布,颁布之日起实施) 2.《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颁布,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颁布,颁布之日起实施)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颁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0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证程序 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门从事民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心下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和渔业产品三个认证分中心。近日,该中心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 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具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有效证书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申 请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条申请人从中心、分中心或所在地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领取,或 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下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有关资 料。 第三条申请人直接或者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向申请认证产品所属 行业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2年内的); 4)产地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6)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8)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9)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10)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11)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和病虫草鼠 害防治记录); 12) “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 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1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认证申请书)。 第四条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 申请。 第六条申请材料不规范的,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申请人在规定 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补充材料并报分中心。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审查 工作。 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需要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分中心组织检查员和专 家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八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不需要对申请认证产品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或者申请 材料和产地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申 请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第九条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需要时) 和产品检验的审 核工作。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全面评审,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证结论。 (一)同意颁证的,中心主任签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二)不同意颁证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中心根据申请人生产规模、包装规格核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证书持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点关系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点关系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构成了我国农产品认证的基本框架,正确理解三者的概念、内涵、相互关系和发展状况,对促进农产品质且安全工作,推动生产,引导消费,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 基本概念 无公害农产品是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有机食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生产出来的,经过有资质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颁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 主要特点 由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生的背景、追求的目标和发展的过程不同,形成了各自典型的特征。 目标定位:无公害农产品定位于规范农业生产,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绿色食品定位于提高生产水平,满足更高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机食品定位于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产品质量水平:无公害农产品代表中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依据标准等同于国内普通食品标准;绿色食品达到发达国家普通食品质量水平,其标准参照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通常高于国内同类标准的水平;有机食品强调生产过程对自然生态友好,强调纯天然、无污染,不以检测指标高低衡量。 生产方式: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是科学应用现代常规农业技术,从选择环境质量良好的农田入手,通过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和规范,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通过农业标准化规范生产;绿色食品生产是特优良的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常规农业技术结合,从选择、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人手,通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执行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减少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并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有机农产品生产是采用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即在认证机构监督下,建立一种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生产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农业生产技术。 运行机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行政性运作,公益性认证,认证标志、程序、产品目录等由政府统一发布,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属于政府推功。绿色食品认证是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质量认证与商标转让相结合。有机食品认证是社会化的经营性认证行为,因地制宜、完全市场运作。 法规制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遵循的法规文件有农业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令第12号《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第231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第264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绿色食品认证遵循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机食品认证目前按照欧盟2092/91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一.无公害农产品 (一)无公害农产品(食品)定义 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无公害食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和规范,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食品。无公害食品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安全的化学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 无公害食品指有害有毒物质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的产品。具有安全性、优质性、高附加值三个明显特征。 安全性:无公害农产品严格参照国家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具体有三个保证体系, 1、生产全过程监控,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生产环节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直至取消无公害食品标志。实行综合检测,保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如粮食有20个工程22项指标,蔬菜有19个工程21项指标。 2、实行归口专项管理:根据规定,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 3、实行抽查复查和标志有效期制度。 优质性:由于无公害农产品(食品)在初级生产阶段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用量,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建议施用生物肥药,及具有环保认证标志肥药及有机肥。严格控制农用水质(要达到Ⅲ类以上水质),因此生产的食品无异味,口感好,色泽鲜艳;在加工食品过程中无有毒、有害添加成份。 高附加值: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是由省农业环境监测机构认定的标志产品,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价格较同类产品高。 (二)无公害农产品概述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新的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农民为了增加产量和收入,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生长剂,许多农民缺乏相应的知识,不知道如何合理地使用,国家也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标准对此进行必要的规范。有的地方或部门即使制定了某些标准,一是数量有限,二是水平不高,规范的范围也很窄。凡此种种原因,造成我国不少地方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过高,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从农业生产和农作物生长环境来看,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生产中排放的废渣、废水、废气大量增加,在没有得到及时治理的情况下,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的环境影响也越来越大,许多有毒、有害物质经过水体、土壤、空气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过程,造成了粮食、油料、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作物或农产品中有害重金属残留量越来越大,有些已经超过卫生标准要求,直接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农产品的出口,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指南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指南 一、认证范围 (一)产品种类 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号)公布的个食用农产品目录内,详见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二)主体资质 应当是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能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产地规模 产地应集中连片,规模符合《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规范》(—)要求,或者各省(区、市)制定的产地规模准入标准。二、提交材料清单 (一)首次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以下简称“《申请和审查报告》”);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 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出具); *.《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由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 .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需要提供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品种等。 申请材料须装订2份报送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统一以《申请和审查报告》作为封面,其中1份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另1份将标“*”材料装订成册。 (二)扩项认证 扩项认证是指申请主体在已经进行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基础

无公害蔬菜

所谓无公害蔬菜是指蔬菜中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人们食用后对人体健康不造成危害的蔬菜。产地环境要求较为严格,包括土壤、空气、水、污染源,每项都有严格要求。建立无公害蔬菜基地必须把握以下6个方面:1、蔬菜产地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所谓产地环境是指影响蔬菜生长发育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农业用地、用水、大气、生物等。蔬菜的品质和产量是与环境息息相关的。环境条件符合蔬菜生长发育要求,蔬菜产量和品质就高,就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就能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菜农经济效益就高。环境条件不符合蔬菜生长发育特性,其品质和产量就低,就不能满足人们需要,进而种菜效益就差。若产地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所生产的蔬菜就会含有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等物质,将会被国家强制禁止上市甚至销毁。一般蔬菜基地要求连片,露地栽培面积不少于150亩,日光温室不少于50栋,设施栽培面积不少于100亩。这样才便于控制产地环境。2、蔬菜的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里要求蔬菜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从栽种到管理、从收获到初加工全程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灌溉用水等农业投入品。3、蔬菜品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蔬菜的品质是其内在质量,合格的蔬菜品质是生产的必然要求,是人们追求的根本目的,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心健康,目前蔬菜品质十分严峻,一方面是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加剧、产地环境污染严重;另一方面是农业投入品使用不科学,化肥、农药使用不规范,两者共同作用,致使蔬菜品质下降,不仅影响了其市场竞争力,甚至造成人畜急性或慢性中毒,危害人体健康。4、必须经有认证权的行政部门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一是产地环境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认定工作;二是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由申请人(即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或规范操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检查;三是蔬菜品质检测由有资质的部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四是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公告后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3年。5、允许使用无公害蔬菜标志。无公害蔬菜标志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并且受工商和商标法保护。所获标志仅限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一定范围内使用。如有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蔬菜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则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最高限罚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产地被污染或产地环境没达标的,使用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标准的,擅自扩大无公害蔬菜产地范围的,省农业厅可以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则撤销其无公害蔬菜产地认证证书。6、蔬菜产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 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局 •【公布日期】2003.05.19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电)局、局属各单位、机 关各处室: 《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我局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 联系电话:89016413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 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以下简称产地),是指生产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生产过程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操作,具有一定的种植、养殖规模,经认定合格,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以下简称《产地认定证书》)的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三条重庆市农业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局”)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审核、推荐、考察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 第五条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 (二)具有明确的区域范围; (三)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六条产地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二)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重要性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重要性 我国从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现代农业首先在发达国家实现,主要是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和良种的应用,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现代农业发展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生产中大量使用的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在土壤和水体中残留,造成有毒、有害物质富集,并通过物质循环链进入农作物、牲畜、水生动植物体内,一部分还将延伸到食品加工环节,最终损害人体健康。 我国的现代农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在发达国家 反思现代农业负面影响的同时,我国刚刚进入加速发展时期。但当时我国粮食供给不足,农产品安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一定程度上重复着发达国家所走的农业发展道路。 到二十世纪末,现代农业带来的问题已非常严重。为 应对现代农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地农业部门积极探索新的农业生产方式,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奠定了基础。 一、无公害农产品的定义和内涵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

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 产品;也就是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也就是安全农产品,或者说是在安全方面合格的农产品,是农产品上市销售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是一种质量认证性质的管理,而通常质量认证合格的表示方式是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予以注册登记。因此,只有经农业部质量安全中心认证合格,颁发认证证书,并在产品及产品包装上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食用农产品,才是无公害农产品。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不仅直接危及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是我国加入WTO后面临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一个巨大隐患,2002年,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同年,农业部又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正式启动了全国统一标志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特点 1.农产品生产周期长、认证的时令性强。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生产(生长)周期长,再作物生长的一个完整周期中,

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 (1)产品质量认证的含义 产品质量认证是由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赐予书面保证,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使有关方面(关怀你产品质量的组织和个人)确信通过认证的产品符合特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规定。 我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规定,产品认证分为平安认证和合格认证。平安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的范畴,而合格认证一般属于自愿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建议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3年间续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四个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政府为爱护广阔消费者的人身平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技术规章进行评定的制度。这种认证主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名目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规定,对列入名目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检测和审核。 (2)产品质量认证的程序 企业取得产品质量认证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首先向具有认证资格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格式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申请单位的基本状况; 申请认证产品的名称、规格型

号、商标、产量、产值等状况; 申请企业情愿遵守我国产品质量认证法规的规定,依法接受检查及监督的声明等。企业递交申请书的同时,还应当供应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手册副本及认证采纳的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申请书经审核被接受后,由认证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接受认证申请通知书”。 审查和检验。 企业产品质量认证申请被接受后,认证机构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审查,审查的目的在于检查、评定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确具备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的力量。企业质量体系审查合格后,由认证机构托付符合法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申请认证的产品依照认证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批准。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检查和产品样品检验后,认证机构负责对“企业质量体系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企业在该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对于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认证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并说明理由。假如企业能在六个月内实行有效措施予以改正,并经认证机构进行复查,的确达到规定的条件的,仍可予以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对于经过复查,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应通知企业撤回申请。 (3)我国产品质量认证的主要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doc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对的管理,维护,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 第九条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二)区域范围明确; (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第十一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第三章 第十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产地的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申请材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标准化】我国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我国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认证是指由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性评定活动,其基本功能是为市场或消费者提供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信息。农产品质量认证始于20世纪初美国开展的农作物种子认证,并以有机食品认证为代表。 我国农产品认证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农业部实施的绿色食品认证。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内的一些机构引入国外有机食品标准,实施了有机食品认证。2001年,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提出了无公害农产品的概念,并组织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3年实现了统一标准、统一标志、统一程序、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农产品),三者简称“三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技术资源,是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措施,是强化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创新手段,是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的有效途径。 一、无公害农产品及认证 1.无公害农产品 是我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农产品污染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出的新概念。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产品标准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从2001年4月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率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个城市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02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着重强调三个方面的推进措施:一是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即强化生产基地建设,净化产地环境,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二是推行市场准入制,即建立检测制度,推广速测技术,创建专销网点,实施标志管理,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三是完善保障体系,即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加强技术 研究与推广,建立信息网络,加强宣传培训。 1

最新10.《QS食品安全质量认证标准》

安全食品标准认证 1、安全食品泛指食用后不会伤害消费者,能够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的食品。(包括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及其他能够满足相应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2、农业部启动了“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试点取得成效。 3、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4、无公害食品是指产地生态环境清洁,按照特定的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将有害物含量控制在规定标准内,并由授权部门审定批准,允许使用无公害标志的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图案主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无公害象征环保和安全。标志必须经过当地无公害管理部门申报,经省级无公害管理部门批准才可获得使用权。无公害产品认证包括产地认定(省级)和产品认证(国家)两方面一体化认证。无公害产品的三个特性:安全性、优质性、高附加值。 5、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许可使用A 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许可使用AA 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为何要分级:1 大量开发AA级绿色食品尚有一定难度,用A级做过渡。2 A 级绿色食品国际上不承认。3 AA级绿色食品相当于有机食品,跟国际得到接轨,各项标准均达到或严于国际同类食品。

中级经济师考试:农业专业知识与实务章节讲义第四章

第四章农产品质量与食物安全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讲述农产品质量和食物安全的基本理论。从历年考题来看,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都有涉及。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 2008年5题5分1题2分0题0分6题7分 2007年5题5分1题2分0题0分6题7分 2006年2题2分0题0分0题0分2题2分 第一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概述 考试内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部分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涵、农产品质量不安全的特点及其来源。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涵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的内在品质与外在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状况。广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包括农产品满足贮运、加工、消费、出口等方面的需求。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则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农产品质量不安全的特点:(1)危害的直接性;(2)危害的隐蔽性;(3)危害的累积性;(4)危害产生的多环节型;(5)管理的复杂性。 农产品质量不安全的来源:(1)物理性污染,如人工或机械等因素在农产品中混入杂质或因农产品因辐射导致放射性污染。(2)化学性污染,如使用农药、兽药、添加剂等造成的残留。(3)生物性污染,如致病性细菌、病毒以及某些毒素。 【例题1·单选题】因使用农药、兽药、添加剂等造成的残留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属于()。 A.生物性污染 B.化学性污染 C.人工污染 D.物理性污染 [答疑编号911040101] 【答案】B 【例题2·多选题】广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包括农产品满足()等方面的需求。 A.贮运 B.加工 C.消费 D.出口 [答疑编号911040102] 【答案】ABCD

农业执法综合试题库

农业执法综合试题库

答案:全国。 20.行政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的费用由组织听证的()承担。 答案:行政机关。 21.《行政许可法》()于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答案:不适用。 22、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答案:使用。 23、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两个阶段。 答案:正式登记。 24、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 答案:一年。 25、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 答案:两个月。 26、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 答案:五年。 27、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 答案:六个月。 28、正式登记续展有效期为()。

答案:五年。 29、临时续展有效期为()。 答案:一年。 30、续展临时登记最多不能超过()。 答案:两次。 31、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 答案:自动撤销登记。 32、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 答案:重新办理登记。 33、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下罚款。 答案:10000。 34、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下罚款。 答案:10000。 35、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元。 答案:30000。 36、有机肥的执行标准为()。 答案:NY52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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