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律明白人知识讲座

人民调解、法律明白人知识讲座

————北口司法所 XXXX 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越级上访的有效途径之一,及时、高效、圆满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非正常死亡重大事件,对我们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者的工作能力是一个最好的试金石。那么,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我们怎么办,注意哪些问题。我结合在基层司法所工作25年并任镇大调解中心办公室主任的经历,从两个方面我们进行共同学习。

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有所作为

(一)发现矛盾、勇于担责。一般来说,人民调解所接触的矛盾纠纷,往往是突发性的介于治安、刑事案件之间的民间各类纠纷,以及各类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矛盾纠纷初发期,只要是矛盾双方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说明纠纷是可控的,作为基层调解组织,对当事人的请求,要迅速作出反应,尽量控制矛盾双方思想情绪,力求达到矛盾不激化、不升级。当然,有时案件重复叠加,基层调解组织人员配置有时显得忙不过来,这里就有一个处理问题的技巧,因为人民调解的案件处理有几个过程,可以先控制事态发展,再定点定时调处。在受理案件时调解员要勇于担责,就是要及时妥善控制矛盾发展事态,给矛盾纠纷调处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受理案件、合理安排调解程序、妥善稳定当事人双方情绪。

据统计,95%以上的当事人对调解员是信任的,只要调解员不失信,重承诺,是完全可以达到这一目的的。

(二)深入细致、谨言慎行。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调解员在未完全搞清双方矛盾纠纷发生的事实真相和相关诱因的因果关系时,一定要谨言慎行,切记因一言不慎造成次生矛盾,真正做到近开眼、慢开口、言出必中。一忌随身附和,造成误会。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作为调解员,做调查笔录只能做与案件相关的询问,尽量避免当事人在调查笔录过程要求我们表态,如实在绕不过去,则建议用“等事实真相调查清楚我们再下结论”回答,切忌“你说的有理”、“是这样”等词语,避免造成工作被动。二忌轻易表态,授人以柄。有些矛盾纠纷涉及相关证件、文件的,在具体情况不明情况下,调解员不能随意表态说这些证件适用范围或法律效力,哪怕是当事人非要调解员表态,最适合的回答是:“我到相关部门查一下原始记录再给你合理的答复”,特别是这类案件往往是牵扯到个人与集体的利益,搞不好会引发群众上访甚至缠访事件。三忌标的不明,留有后患。调解书必须清楚规定标的物履约时效、地点、履行方式等,绝对要避免类似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字样。可注:确实未涉及事项的另案处理、不影响本调解协议履行。

(三)依法依规、公平正义。在处理复杂矛盾纠纷是,调解员必须对所受理的案件使用的法律、法规寻找准确的法

律条款,以法律之绳,维护公平正义。特别是法律法规、文件等法出多门时,就要准确找准适用法律。如2012你那柳林乡一农民工在某企业上班意外死亡案,当时我们接案时,该企业代理律师就要求以意外死亡赔偿规定进行赔偿,而我们则根据因公死亡界定范围,据理力争从而使该企业同意依照因公死亡赔偿相关法律进行死亡赔偿协商。这既体现了法律本意,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调解人员参与矛盾调解提供了沟通渠道。最后该案在依法依规,情理结合的方式下顺利结案。诸如此类案件随着社会发展日益增多,同时也体现出人民调解委员会服务弱势群体,保护群众利益的艰巨职责,保证调解公信力。

(四)尊重原则,灵活有效。人民调解法最基本的原则是“平等协商、对等自愿”。作为自然之间发生的较重大伤残案件,双方知根知底的情况下,还要结合本地实际,尊重乡土人情、俗成约定等诸多因素,通过咨询、疏导、调解多渠道促成达成调解协议。

二、配合调处非正常死亡等重大事件

(一)掌握工作主动权。

1、组织领导上服从统一指挥。出现了非正常死亡,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组织领导上,要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要在第一时间将获知的信息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并就维稳部署、事故处理、信息收集、网络舆情监控等事项及时

提出具体建议,确保做到以不变应万变,防止舆论炒作或演变成群体事件。

2、方案制定上要广纳众议。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调处方案要“想全、想细、想万一”,从最坏处着想,切不可心存侥幸或麻痹大意、怕麻烦。

3、舆情应对上要正确引导。防止歪曲炒作,混淆视听。要在第一时间联络宣传和网监部门,关注网络动向,及时客观跟帖回复,消除负面影响。“谣言止于智者”。一旦出现谣言,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事件发生原因及工作的进展情况。

4、参与态度上提前介入。人民调解员要积极参与、主动介入,要牢牢树立“真抓、早抓、主动抓”意识,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牢牢掌握主动权,切忌消极等待或被动应付,避免事态升级或恶化。

(二)认真做好“三定”。

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若不能及时定性或定性不准,死者亲友或不明真相的群众就可能以讹传讹。对此,人调解员要在第一时间依法就事件向基层党委政府提出“定性质、定责任、定专班组成人员”的建议,以利领导决策。

1、定性质。就是对案情进行分析后,依法分“类”,即该案属于自杀、猝死、意外死亡、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刑事案件等类别中的哪一类。

2、定责任。首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考虑“以

人定责”或“以事定责”这两个因素,确定处理事故的责任主体;其次要明确个案中涉案方(人或单位)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即从法律上厘清涉案各方要承担什么责任、该承担多大的责任等,避免因责任主体不明而导致相互推诿、“打太极拳”等现象。

3、定专班工作人员。须综合事发原因、事件性质、事发地与案事件类别等各方面因素,以“会做思想工作、熟知专业知识、境界高为人正直、思维敏捷反应灵敏”等为定人参考标准,认真挑选调处专班组成人员。

(三)把准方法沟通。

出现非正常死亡,那可是“剑悬头顶,刻不容缓”的大事。面对死者亲属沉痛与烦躁并存的心态,与他们进行沟通可以说是件极苦的差事。为稳定死者亲属的情绪,确保事态不恶化或走上极端,可以说,把准沟通的方法很重要。

1、沟通时要注意“四真”。即“真心、真意、真情、真解决问题”。在通过与死者亲友“四真”沟通,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我们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为他们维权,是来作他们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为他们维权,是来为他们争取利益。在语声上要低沉。工作人员要避免说话声音大,以免家属认为是“逼压”、“恐吓”而产生对立情绪或以此为借口趁机寻衅滋事。若真如上述所说,那么死者亲属就会把人调解员当对立面来看待,一旦他们无意或有意产生了这种想法,再去消除

误会,那将会要话费很大的气力与精力。在语速上要缓慢。就是吞词要清楚,表述要中肯全面。要让死者亲属能充分领会到我们的立场与观点。在细节上要注重。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在沟通时,人民调解员的精力与注意力要集中,言语要慎思要以安抚为主。

2、细节动作做到“五不一少”。即:不要冒然打断对方的陈述、不适时宜的话不要说、不必追究的事不要追究、不该问的不要问、不能看的不要看,少讲大话与空话。细节注重了,就能避免因“一着不慎”而出现尴尬局面。

3、多与“关键人”协调。在调处过程中,人民调解员要尽量多的去与“关键人”(死者亲属中那些德高望重、能说的上话、能表态或能帮助做劝说、安抚工作的亲友)进行及时的、反复的沟通。他们的思想一旦通了,我们的工作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功效。

(四)坚持原则耐心开导。

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这是新时期对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能力上的一种考验,在这里把握好三点。

1、谨记法律的“红线”与“底线”。在做调处工作的时候,要能时时以法为依据,处处以法为尺度。越是事件复杂,越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涉事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实话实说,不能责任不明是非不分“和稀泥”,更不能为平息事

态花钱“买平安”而乱了法纪民风。

2、要不怕麻烦勇于担当。所说的耐心开导,是要求人民调解员要不辞劳苦勇于担当、不怕麻烦敢于担责。对死者亲属粗暴的言语或不理智的行为,只要不是十分“出格”,都要表现出体谅的态度,不要过于去“较真”。

3、立场坚定,口径要一致。为了法的尊严,法的权威,法的氛围的形成,耐心开导时,标准要明确,立场要坚定,口径要一致。要想千方设百计,引导死者亲属们在法律的框框内解决问题。同时,在开导他们时要注意技巧。要“善回应”,要有见子打子、见招拆招的应变能力。

(五)沉着应对果断处置。

一般来说,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理大多要经历初始期、暂缓期和协商期三个阶段,化解与平息的时间也就在三至五天间内。只要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不同措施,慎思敏行沉着应对,就能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非正常死亡事件都是突然发生,初始介入调处时,人民调解员切忌手忙脚乱惊慌失措乱了章法,要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做到头脑清醒、临危不惧、处惊不乱、有条不紊。为避免出现死者亲属挟尸闹丧或“一哭二闹三谈四访”等非正常举动,人民调解员要积极建言基层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在防范工作上做实“四要”,即:一要抽调警力与干部加强对政府机关所在地,道路交通及学校、卫生等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二要按照“属地管理”

的原则,安排相关干部到死者亲属家中进行安抚工作,让他们感受到党委、政府对此事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三要抽调得力人员进行全天候的动态观察,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从死者亲属和群众中多渠道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有关倾向性苗头;四要邀请地方上有身份、有影响的人士帮助做死者亲属的思想工作,尽力化解不良倾向和消除闹丧苗头。在组织涉事各方协商处理时,人民调解员更要以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友善的言行进行劝慰安抚,确保做到“四有”:即“有理、有节、有度、有序”开展工作。对死者亲友以“人死为大”为要挟,不分责任事故,提出不合理赔偿要求,要既不回绝,又婉转避开,要通过反复的磋商与交流,将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进行耐心的讲解与宣传,引导亲属主要代表或“关键人”主动或心甘情愿地接受法律框框之内的补偿底线。

(六)找准突破点顺利破冰。

找准突破点的前提是“号准”脉。死者亲属经过初始期的情绪发泄,人已疲劳或初步冷静下来,他们开始立足死者已逝的现实考虑下一步该怎么办的问题,这就是暂缓期。暂缓期也是人民调解员的号脉时。针对这种转变,人民调解员应找准事件的“关键人”,认真听取他们的陈述,进行个别沟通交流,讲明政策,实施有效的疏导,使其相信依靠组织能解决问题,从而促进事态向良性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应收集死者亲属的真实目的与要求,有针对性组织政策法律的准备

与答辩,使下一步协商工作有理由拒,准备充足。最后一个阶段即事件的协商期,如果前面两阶段的工作做的细致扎实,对死者亲属的情绪变化把脉较准,对事件的经过调查清楚、准备充分,对世情、人心、法理考虑周全,那么,处置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虽然造成死者亲属在认识上有起伏,但是最终还是能够达成共识,从而能使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当然,人民调解不是万能的,在调解不成时我们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走司法程序,依法办事、依法维权,避免非正常上访和矛盾纠纷恶化现象发生。只要调解员认真工作,切实履职,就一定能得到群众的信任。总之,人民调解组织要在镇综治委、政法委及镇大调解中心的管理指导下发扬勇于担责、谨言慎行、公平正义、灵活有效的方法,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通过广大调解员齐心协力的努力工作,一定能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江口。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 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 (一)人民调解工作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的涵义 1、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与法院(行政)调解的区别 ⑴性质不同⑵调解机构性质不同⑶调解权利来源与性质不同 ⑷调解范围不同⑸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⑴平等自愿原则⑵合理合法的原则⑶不限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4、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受理――调解前准备――实施调解 ⑴民间纠纷受理 A、民间纠纷的受理的种类 B、民间纠纷受理原则 C、受理 D、纠纷审查 E、纠纷登记 ⑵调解主要步骤 A、告知权利义务 B、双方当事人陈述 C、进行调解D达成调解协议 5、人民调解协议 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若干规定》指出:经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⑵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应具备的条件: A、主持调解的必须是调委会 B、调解协议必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C、调解协议必须是书面协议 D、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⑶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口头或书面 ⑷人民调解协议内容 A、主体合法 B、内容合法 C、形式合法 ⑸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按司法部统一制定文书格式 ⑹合法人民调解协议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A、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 B、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C、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D、履行的地点、时间、期限等 E、当事人签名,调解人签名,人民调委会加盖印章 ⑺人民调解协议履行 A、自觉履行 B、说服教育履行 C、回访 ⑻不履行协议后果 A、向人民法院起诉 B、申请支付令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 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 特点:群众性自治性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形式 ⑴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⑵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⑶区域行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人民调解知识讲课稿

人民调解知识讲稿 纪立军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近5年来,我国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4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人民调解的范围、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员的选任方式有了新的发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人民调解制度在组织规范、程序规范和协议效力等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加强人民调解立法工作,提高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是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及时化解纠纷、增进人民团结、巩固基层政权的必然要求。 人民调解立法工作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第八届全国人大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每年都有许多全国人大代表

五根调解工作法讲座 调解方法与技巧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实践证明,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 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这么多年的人民调解实务与教 学我总结了“四字”人民调解工作法今天与大家分享和交流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提纲 一、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培养学习型法律明白人 学习是我们的老师,只有掌握了法律知知和解决问题方法及技巧才心中有数。你们作为法律 明白人应该学习法律知识,学习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为基层组织和身边的群众解疑答惑,化解纷争。学习要做到“四到”,即记不到翻得到,翻不到搜得到,搜不到问得到,不知道找 得到。大脑记不住要勤翻法律书,从书上找到解决问题答案,书上找不到可以发挥电脑手机 信息技术作用,从网上搜索类似问题解方法,网上捜不到可以向同行、基层法律工作、律师、法官等虚心讨教,处处留心皆学问,只要用心专心虚心学习,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案例1、门外汉怎么成调解能手 二、公道正派,诚信廉洁 作为一位法律明白人,一定要领悟到法的精神,那就正义、正派和正气。在调解实务中要靠 正气感人,靠正派服人,靠规矩赢人靠诚信打动人。“四靠”工作法是每位法律明白人做好基 层法制工作应掌握的基本功。 案例2居某与付某邻里纠纷。靠正气感人 案例3:刘某与余某彩礼返还纠纷。靠规矩赢人 案例4:继承权纠纷案。靠正派服人 案例5:借名买房合同纠纷案。靠诚信打动人 三、抓住矛盾核心,化解纠纷毫末 纠纷的发生有多种形态,有隐藏很久才爆发,有突然才发生,无论何种纠纷的出现,一定有 规律可循,虽然不绝对,但我认为调解纠纷时应抓住主要矛盾抓住关键人物抓住调解时机 抓住调解场景。这“四抓”工作法为我们调解员插上了精准调处纠纷起到了画龙点睛的效果。 案例6:拖欠民工工资纠纷。抓住主要矛盾 案例7:婚姻家庭纠纷。抓住关键人物 案例8:损害赔纠纷偿。抓住关键时机 案例9:损害赔偿纠纷。抓住关键场景 四、调解要合法合规,情理原则不能丟 做调解工作,既要讲方法又要有技巧,逐渐摸索,日积月累寻找一套简洁易行的方法,对做 好调解工作事半功倍效果,因此在新时期调解工作中必须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讲情理有效化 解矛盾纠纷.这“四讲”调解工作法为调解员指明了方向。 案例10:损害赔偿案。讲事实 案例11:土地权属纠纷案。讲法律 案例12:健康权纠纷案。讲证据 案例13:宅基地纠纷案。讲情理 我们踏上法律明白人的风雨征程,就要义无反顾的走下去。触摸历史的汗水,感悟和谐的魅力,体会未来的情怀,我们承载着民族不屈不挠的信仰和追求。

人民调解培训会讲稿

人民调解培训会讲稿 人民调解工作讲稿一、人民对诉讼的无奈与传统人民调解工作的困境(一)诉讼的无奈: 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的中国,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共识。然而,在推崇依法治国理念的同时,由于缺乏法制的经验与传统(举一xx商人去美国打官司的故事),在高呼民主与法制的同时,也造就了部分人对诉讼机制的迷信,助长了诉讼万能思潮的泛滥,一时间,上法庭讨说法成为社会时尚。《秋菊打官司》,其实是在反映中国人的这种迷信诉讼的悲哀,以及陷入了“无奈”的境地。表现在: 1、举证难。近年来,法院案件受理数量一直呈持续上升态势,**年xx省各级人民法院受案xxxx件。有限的司法资源已难以承受案件之重。于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基本上抛弃了中国优良传统的“马锡五判案法”,严格按民诉法的“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不取证,公民又难举证。正如是法官穿法袍拿法槌,有点脱离实际。举xx高院院长张立勇的做法(虽然有部份法学家反对)。 2、办案程序复杂,审理迟延,法院的司法信用和审判的公信力在受质疑。案件数量剧增不仅使基层法院因超负荷运转而

不堪重负,而且容易在客观上滋生久审不决、久拖不执、积案居高不下和审判质量下降等“诉讼爆炸”综合症,进而影响到法院的司法信用和审判的公信力。同时由于办案规范化管理和当事人不服审判提出上诉、抗诉、申诉等原因,从而造成办案程序复杂,审理一再迟延。20**年有个《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一审民事案件审限为6个月,延长经院长审批还可再延6个月; 简易程序为3个月,上诉又是3个月,延长经院长审批还可再延3个月; 裁定为1个月。 3、诉讼成本高昂,当事人负担增加。当事人不仅要支付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和申请执行费,还要承担律师代理费、车旅费等。如果是提起上诉、抗诉、申诉更要支付昂贵的费用。目前起诉一件普通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支付各项诉讼费用约在350—3000元,且不说二审、再审、申请执行等程序所需要的费用; 而1990年仅为50—500元。律师费现在是每件不会低于1000元。昨天我就接到政府办一位主任打电话给,一位要求法律援助的公民上访到政府办,说法院要他交500元才会拿裁决书,要我去与他解释4、当事人对抗心理会不断升级。许多当事人在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到人民法院寻求公正说法时不无遗

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提纲

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提纲 人民调解员是实现民主法治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是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制定一份详细的培训授课提纲显得格外必要。 一、人民调解员的基本知识 1.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人民调解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3.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权利及责任; 4.人民调解员从业伦理和行为规范。 二、人民调解案件的主要流程 1.咨询和受理调解; 2.调解的准备工作; 3.调解方法和技巧; 4.调解协议的形成和确认; 5.执行和监督。 三、人民调解案件的实例分析和探讨 1.财产纠纷的调解; 2.家庭纠纷的调解; 3.劳动争议的调解; 4.其他类型纠纷的调解。 四、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培养 1.沟通技巧和心理疏导; 2.语言表达和沟通技巧; 3.客观公正、明辨是非、善于发现问题的能力; 4.自我管理和情绪管理的能力。 五、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提高

1.诉讼风险管理; 2.调解技巧和方法; 3.文件处理和办案流程; 4.案例分析和调解技能提升。 六、人民调解员的执业考核 1.培训合格证书; 2.业务考核及格证书; 3.考核不及格处理; 4.继续教育和能力提高。 七、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1.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2.工作环境和行为规范; 3.责任和法律风险; 4.信任与互信的建立。 总体来说,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提纲需从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流程实例分析、能力培养、业务能力提高、执业考核和职业道德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讲解,重点强调人民调解员的从业伦理和行为规范,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能力,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和严肃。同时,应不断优化调解制度、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推行在线调解体系的构建等,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实际的大量案例,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和素质,实现调解制度对于社会和谐发展的不断促进和支撑作用。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人民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通过 调解人员对争议当事人进行调解的一种方式。人民调解具有自愿参与、公正公平、保密性、及时解决、具有法律效力等基本原则。 1. 自愿参与 人民调解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进行的。争议当事人有权选择是 否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争议,调解人员不得强制参与或干预。 2. 公正公平 调解人员应当保持中立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并根据事实和法律 来公正、公平地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 3. 保密性 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都应当予以保密,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 或法律另有规定,调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调解案件相关的信息。 4. 及时解决 人民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争议当事人可以在短期内获得解决方案, 避免纠纷拖延和过度消耗。 5. 具有法律效力

经过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依据调解 协议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 二、人民调解的程序 人民调解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立案、调解准备、调解过 程和调解结果。 1. 立案 立案是指将争议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当事人 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提供争议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分配合适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2. 调解准备 调解准备阶段调解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地审核争议案件的可调解性,并研究案件的背景信息。调解人员需要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和 诉求,为调解过程做好准备。 3.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是争议双方与调解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的环节。在此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当采取适当的调解技巧,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引 导他们思考问题的本质,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4. 调解结果

人民调解员应知应会知识

人民调解员应知应会知识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下面将从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和道德规范三个方面,介绍人民调解员应知应会的内容。 一、法律知识 作为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体系: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以便能正确地引导当事人解决问题。 2. 民法相关知识:熟悉我国的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等,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以便在调解过程中能够依法判断和处理矛盾纠纷。 3. 调解法律程序:掌握人民调解的法定程序和操作规范,了解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确保调解工作合法有效。 二、调解技巧 除了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员还应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以便能够有效地进行调解工作。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调解技巧:

1. 倾听与沟通: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了解矛盾的本质和原因,为双方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 2. 中立与公正:调解员应保持中立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在处理矛盾时公正、客观地判断和处理。 3. 引导与协助:调解员要善于引导当事人找出问题的关键点,帮助他们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双方达成和解。 4. 解决方案:调解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双方达成共识。 三、道德规范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高度的道德修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道德规范: 1. 保密原则:调解员应保守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涉及隐私的事项,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调解过程的保密性。 2. 诚信原则:调解员应本着真诚、坦率、守信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 尊重原则: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不得歧视、侮辱或虐待当事人。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是每个调解员在调解纠纷中所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他是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人民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概括为: 一、自愿原则 1、纠纷的调解必须是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2、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发自愿,即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二、平等原则 1、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出身、社会地位、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居住条件等,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事,用法律和政策作为衡量是非的基本标准和尺度; 3、调解人员与纠纷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并没有高于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压制当事人,必须与当事人站在同一平台上,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纠纷; 三、合法原则 1、人民调解组受理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调解纠纷的主要方式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分是非、辩

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座课件

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座课件 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座课件 导言: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不高,很多人对法律的了解仅限于表面,无法真正应对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为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培养更多的法律明白人,我们举办了这场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座。在本次讲座中,我们将深入浅出地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公布并强制执行的规范行为的准则。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和秩序的稳定。 2. 保护公民权益: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3. 促进社会发展:法律规范了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活动,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刑法常识 刑法是法律中的重要分支,它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刑法常识,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1. 了解常见犯罪行为: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是我们经常听到的犯罪行为,了解这些行为的定义和刑罚是非常重要的。 2. 防范犯罪:通过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等方式,预防自己成为犯

罪的目标。 3. 举报犯罪:如果目击到犯罪行为,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参与打击 犯罪的行动。 三、劳动法与劳动合同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 劳动关系的平等和稳定。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劳动者 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该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 内容: 1.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了解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解除条件,避免因为合 同问题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 2. 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了解 自己的权益,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劳动保护:了解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保障自己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四、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是调整个人之间权益关系的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行为的合法性和法律 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民事法律常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1. 婚姻家庭法:了解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婚姻权益和家庭利益。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作为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 3. 侵权责任法:了解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方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 安全。

人民调解基本知识

人民调解基本知识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那么你对人民调解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人民调解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①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 ②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③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④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形式 什么是调解形式,调解形式有哪几种? 调解形式是指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方式。常用的调解方式有:单独调解、共同调解、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联合调解等。 单独调解 单独调解是指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的调委会单独进行的调解。这是调解委员会最常用的调解方式之一。单独调解适用于调委会独任管辖的纠纷。这类纠纷不涉及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关系人。调解组织对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比较熟悉,便于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纠纷发生、发展情况,针对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开展调解工作;便于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便于解决当事人合理的实际困难。因此调解成功率较高。单独调解应注意因人熟、地熟、情况熟而照顾情面或碍于一方势力所造成的不公正调解等弊端。 共同调解 共同调解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一起进行的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七条规定:“……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可以由有关的各方调解组织共同调解。”那么什么是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呢?

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指的是纠纷当事人属于不同地区或单位或者纠纷当事人属于同一地区或单位而纠纷发生在其他地区或单位的。共同调解民间纠纷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单独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步骤基本相同。但共同调解实施起来较单独调解要复杂,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与其他地区或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纠纷时应注意: ①共同调解是数个调解组织共同调解一起纠纷,在受理后,必须分清主次,以一个调解组织为主,其他调解组织协助。一般情况下,以先行受理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其他各方为协助调解方。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受理时,应本着有利于纠纷调解的原则确定由其中哪个调委会管辖,并以有管辖权的调委会为主调解,其他有关各方协助调解。 ②在实施调解前,要详细研究制定调解计划,明确分工。在进行调解时,参与调解的调解组织要相互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③共同调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要一视同仁,防止小团体主义、宗派主义对调解工作的干扰。 ④调解协议达成后,各调解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督促本辖区内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⑤以为主方的调解委员会进行纠纷统计,并做好纠纷档案管理工作。 直接调解 直接调解是指调解人员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主持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直接调解可以单独调解,也可共同调解。在实行这种调解之前,调解人员一般都事先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谈话,掌握了处理这起纠纷的底数,直接调解普遍适用于: ①情节比较简单的纠纷,这类纠纷事实清楚,经说服教育,当事人能够认清是非曲直,使矛盾得到解决; ②矛盾冲突只限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③涉及当事人隐私或其他不宜扩散的纠纷。调解人员在采用直接调解的方式时,特别需要对当事人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

法律明白人培训材料

法律明白人培训材料 一、培训背景和目的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十分重要。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场所,每个人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和挑战。因此,培养一支懂得法律的明白人队伍,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和能力,势在必行。 本文档旨在为法律明白人的培训提供指导和材料,帮助其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提高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 1. 法律基础知识 首先,法律明白人需要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民法和刑法等。此外,还需要了解法律职责和法律职能,理解法律的目的和意义。 2. 常见法律问题

其次,法律明白人需要对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有所了解,如劳动法、消费权益保护、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问题经常出现在日 常生活和工作中,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将有助于解决问题和保护自 身权益。 3. 法律倡导与宣传 法律明白人还需要具备法律倡导和宣传的能力。他们应当能够向他 人传达法律知识并提供相关建议和解决方案。通过组织宣传活动、 参与法律援助服务,他们可以帮助更多人了解和运用法律。 4. 法律解决纠纷的能力 最后,法律明白人需要具备解决纠纷的能力。他们应当了解常见的 纠纷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掌握一定的调解技巧和法 律程序。这将有助于他们在纠纷发生时及时解决问题,保护自身权益,并可能有效减少诉讼的发生。 三、培训方法和工具 针对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包括:

1. 线下讲座和培训课程:可以邀请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律明白人进行 讲座和培训,讲解法律基础知识和常见问题。 2. 法律案例分析和讨论:通过分析真实的法律案例并进行案例讨论,可以帮助培训对象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运用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3. 视频教材和网络资源:可以提供一些精选的视频教材和网络资源,让培训对象能够自主学习和查阅相关的法律知识。 4. 角色扮演和模拟练习:通过角色扮演和模拟情景练习,让培训对 象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培训效果评估 为了确保培训的有效性,需要进行培训效果评估。评估可以包括学 员的知识和技能测试、培训后的满意度调查、培训效果的跟踪和评 估等。通过评估结果,可以对培训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培训的效 果和效益。 五、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该法于2010年3月15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行知识解读,从法律制定背景、基本内容和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该法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制定背景。人民调解作为一种相对简便、灵活、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方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发展和提升其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该法的制定,旨在依法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该法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了总则、组织和设立、调解人、调解程序、调解制度、承认和执行等方面的内容。该法主要规定了人民调解

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调解权的机构和人员、调解程序与调解结果等方面的问题。“公平公正、及时有效、自愿协商、保密的原则适用于人民调解工作。”这一条规定明确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是在程序上的体现,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人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环节,具有调解人员资格的人可以依法从事调解工作,并享有一定的权力和义务。调解人的建设和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注的一项重点内容。该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可以组织和开展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还对调解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调解程序包括申请调解、受理、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以及调解结果的确认等环节。该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或口头的调解申请,调解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五日内组织调解等一系列程序规定,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该法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实施以来,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和维护社会稳

法律明白人培训讲稿范本

法律明白人培训讲稿范本 尊敬的各位学员,大家好! 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法律明白人培训课程的讲座,希望通过本次培训,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并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一、法律明白人的定义和重要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法律明白人。法律明白人是指那些具备良好法律知识的人,能够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定,以及在实际生活中能够为自己、他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的人。他们不仅掌握了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还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明白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人人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因为只有了解了法律,才能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那么为什么要提高法律意识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法律是人们约定俗成的规范,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了解法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避免违法行为。

2. 了解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纠纷,如果不了解法律,就无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3. 提高法律意识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只有每个人都具备了解法律的能力,才能够共同为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三、法律明白人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明白人培训的内容和方法。法律明白人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来源等基础知识。 2. 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了解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以及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如合同法、刑法、劳动法等。 3. 法律实务。了解一些常见的法律实务操作,如如何起草法律文件、如何进行法律诉讼等。 而在培训方法上,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理论授课。通过讲解的方式,向学员传授相关的法律理论知识。 2. 实践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让学员了解实际问题和法律适用。 3. 视频资料展示。通过播放相关的法律案例和视频资料,让学员直观地了解法律的应用和意义。

法律明白人培训讲稿

法律明白人培训讲稿 各位同志们好: 一、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是法律明白人的必备素质.. 为什么这样讲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1、“先驱者”的经验.. “先驱者”;指全村各村民组在职的队长;当然也包括我们东张村的在职村干部..先驱者的工作实践;得出的共同感受那就是“法到用时方恨少”. 例:重任害调解、精神病人杀人 甚至于一些法律专业的干部;也觉得自己只是学个皮毛;当事人解决纠纷;怎样借助司法途径解决;往往无从下手…… 另一方面的原因;那就是: 2、农村基层工作的特殊性.. 1我国是一个法制化国家;没有农村的法制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制化..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65% 而农村的法制化;作为服务于农村经济政治建设第一线的农村基层领导队伍尤其是村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自八五年以来;我国普法宣传已经深入基层;法律开始走近并更大地影响农民的生活..农民对法律的需求已经提升.. 3、作为农业发展的服务者;农村工作的组织者;农民致富的带头者――村官;理应满足农民的这种渴求.. 目前;我国已正式进入“六·五”普法时期;农村基层领导队伍的法律素质一直就是三农问题及新农村建设关注的一个焦点..因此说;村官们的法律素质水平如何;一定程度上会十分深刻和广泛的影响着整个农村法制化的进程.. 那么;村官怎样才能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呢

二、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 在座的各位都是从没有销烟的战场上走过来的;经过十年寒窗具备相当的学习能力..因此通过自学的方式学习法律对你们来说没有大的困难..这就是1自觉地自学法律知识以提升自身法律素质..例:看守所门口放炮被拘留 但农村基层工作所涉及的法律相当广泛;涵盖了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和刑法等各个门类的法律..我国现有法律400多部;全学;那简直是狗咬刺猬――无法下口..怎么学 2从掌握法律常识作为突破口.. 实体法程序法 3继承问题:继承顺序例:存款、胎儿继承权遗腹子、遗嘱自、代、录、口、公证 4程序问题:几个常用概念:管辖、民事:一审、二审、起诉、反诉、上诉、诉讼保全、先予执行支付令、公告离婚 刑事:两审、羁押24小时、上诉、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不加刑原则、自诉故意伤害、重婚、妨害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侵犯知识产权例:伤害案 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共安全罪上海撞死三人;撞伤五人..五辆损坏 3在实践中学.. A、通过开展对群众的法制宣传以提升自己.. B、通过调解群众纠纷学习.. C参加各种培训学习.. 总之;要牢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均离不开法律规范的保驾护航..作为村官;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是工作的需要;更是我们的责任.. 当前农村正处于一个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广大农村的发展潜力被逐步挖掘;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知识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调解 指第三方主持纠纷双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活是非、依法据理、耐心疏导,促使纠纷双方就争议问题平等协商、互相谅解、消除隔阂,帮助他们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用这种方式平息纠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时至今日,我国调解工作的内 容已经十分丰富。从调解的种类看:主要有法院调解、司法行政调解、公安行政调解、工商行政调解、工商经济合同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其中法院调解是诉讼性质 的调解,其他调解是非诉讼性质的调解。从调解的对象看:有民事纠纷、治安行政 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自诉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经济合同纠 纷、行政侵害赔偿纠纷以及大量的民间纠纷。 二、什么是人民调解 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 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 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有中 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目前,我国的调解制度,尤其是人民调解制度正日益受到国际司法界、法学 界的重视,不少国外法学、法律工作者将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誉为“东方经验” 予 以赞扬和推广,还有如美国、日本、印度、菲律宾、北欧诸国及东欧一些国家已在 借鉴我国经验,纷纷开展调解活动,使我国调解制度在国际上的影响越来越大。 三、当前民间纠纷的新特点 1、生产经营性纠纷增多 2、婚姻纠纷增加很快 3、继承纠纷日益增多 4、房宅基地纠纷不断增加 5、违反社会公德引起的纠纷增加 6、公民与经济组织、与管理部门、与单位、与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 四、怎样做好调解工作 1、思想上重视 2、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3、要掌握调解技巧 4、工作上努力 五、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

人民调解员法制培训讲座教案

人民调解员法制培训讲座教案(一) 主题:学习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重点:《规定》中的概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的相关含义目的:1、使各调解委员会成员能够了解工作性质及重要性。 2、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授课内容: 第一部分: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开场: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些基本常识,其中主要分为:人民调解的性质和地位、人民调解的工作任务、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构成、和工作制度。我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能够使在坐的各位对我们从事的人民调解工作,能够形成一个系统的,逻辑的、形象的认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有的放矢,有效的解决基层人民的各类矛盾,有效的为我国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效力,为我们这一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保驾护航。 首先……(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著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一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XX年11月第1版)第106页——124页) 第二部分: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人民调解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的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协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是我们今天要讲的主要内容。 首先,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渊源,我们应该有个初步的了解,以便能够清楚的领会和意识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性质。 民间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已经潜移默化地融合到我国的政治、哲学、宗教、伦理、道德、社会民情和民族心理素质之间。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从中国古代的民间调解活动逐渐演变而来,是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时期创造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1931年11月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便规定

人 民 调 解 知 识

人民调解知识

人民调解知识 1、什么是人民调解?有哪些特征?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具体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连接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三个特征:一是人民性。人民调解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产生发展起来的;调解员是经人民群众选举,由有政策法律知识的人担任;调解的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调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调解的目的是平息人民群众之间的纷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民主性。人民调解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强行调解;调解运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民主讨论、协商的方法。 三是群众司法性。人民调解是在法定的组织形式上进行的司法活动,不是群众自发的活动,它是依法调解。人民调解还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 2、什么叫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理调解下列纠纷: (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具体划分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有: (1)法律有明文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或处理的。 ①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纠纷,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等。 ②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但是,以上②、③种情况,如果法院认为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更好的,移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人民法院已经审理完毕的。 (3)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4)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5)因抢占强住房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房,以及公房的租赁分户引起的纠纷。 因上述原因导致斗殴、伤害及损害赔偿的纠纷,应以房屋管理部门为主,会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由房屋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核定,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6)在集贸市场因摆摊设点,强买强卖等引起斗殴、伤害及损害赔偿的纠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派出所调处。但在个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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