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公益信托发展经验对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的启示

发达国家公益信托发展经验对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的启示
发达国家公益信托发展经验对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的启示

第32卷 第2期2013年4月兰州交通大学学报

Journal of 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

Vol.32No.2

Apr.2013

文章编号:1001-4373(2013)02-0045-04DOI:10.3969/j.issn.1001-4373.2013.02.010

发达国家公益信托发展经验对

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的启示*

高 岩1, 杨 新2

(1.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2.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甘肃兰州 730030)

摘 要:公益信托在我国虽然已有十多年的发展时间,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利等诸多原因,在助力公益事业上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该制度因具有利于财产的保值增值、设计灵活、管理科学等诸多的优势,在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我们可以通过研究发达国家公益信托的发展模式,从中吸取经验,以促进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

关键词:公益信托;公益事业;英国;美国;日本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志码:A

公益信托来源于英国的慈善信托,到今天已有400多年的历史,由于该制度在财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优势,很多发达国家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公益信托,对本国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信托业发展几经波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施行,第一次在我国确立了信托制度的法律地位。一些信托公司也相继在公益信托领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自1999年华宝信托用于发放“宝钢奖学金”而设立的“宝恒组合投资信托计划”到2010年中信信托用于地震灾区学校援建项目而设立的“中信开行爱心信托”,共推出了十几只具有公益性质的信托产品。这些信托产品虽在扶贫济困、灾后重建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显然没有完全发挥其在助力公益事业方面的巨大潜力。

一、发达国家公益信托的发展经验

从世界范围来看,以英、美两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公益信托制度较为成熟,公益信托事业得到了很好的开展。大陆法系的日本,在公益信托引入以后,曾因制度整合困难、文化、传统等原因影响过其发展,但随着信托法的重新修订和政府的适当引导,公益信托事业在日本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他们发展公益信托的经验中吸取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办法和思路,以促进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

1.英国

英国是公益信托的起源地,在这里我们可以更清楚的了解其内涵,对完善我国公益信托制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公益信托在英国设立之初带有很浓的宗教色彩,后来才慢慢扩展到世俗的生活中来,1601年制定的《公益用益条例》,是现代公益信托法律制度与实务操作的基础。经过几百年的曲折发展,英国的公益信托事业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十分活跃,可以说社会制度的很多方面都受到了公益信托的影响。其主要特点:

1)、一元化的监督与管理。英国慈善监管制度的最大特色是设有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慈善委员会。[1]该委员会设有营运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理事会等机构,这种监管体制的设计既利于公益信托的登记,又对其管理与监督非常有效。

2)、完善的类似原则适用制度。英国类似原则不仅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可以适用该原则的具体情况,还有根据申请而适用的规定,保证了当无法完成原来设立的信托目的时,允许其设立与原来目的接近的信托。当然这些信托的目的必须是与促进教育、扶助贫困、传扬宗教等内容有关的。

3)、税收优惠。在英国,公益信托的设立采取登记制度,这种规定除了有利于统计、监管外,另一个原因就是通过登记而设立的公益信托可以享有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英国是世界上公益信托税收优惠措施最宽松的国家之一,对于公益组织来讲,不仅收入可以免征所得税,而且销售的物品如果是他人出于慈善目的而捐赠的,还可以免征增值税等。

4)、良好的信托文化。在英国除了法律的保驾护航外,悠久的信托文化也为公益信托的发展创造了很好的环境。对一般人而言,买一份寿险保单为自己的配偶和子女设立信托是一件最平常不过的事。

2.美国

美国的信托制度虽然也来源于英国,但其制度的发展与

*收稿日期:2013-01-10

作者简介:高 岩(1978-),女,黑龙江人,讲师。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第32卷

英国并不相同。美国既继承了英国的民事信托,又比英国早80多年完成了民事信托向金融信托的转移,为现代信托制度奠定了基础。美国公民强烈的捐赠意识,加上注册方便,运管良好的公益信托制度,共同促进了美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其主要特点:

1)、信托的种类

美国的公益信托主要包括公众信托和与慈善组织合作的公共机构信托。此外最具特色的还应属慈善性剩余信托,他允许捐款人从该信托产品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以满足自身和家庭生活的需要,而将剩余的收益用于特定的慈善目的或转给某个特定的慈善机构。

2)、相关的税收政策

在美国,公益信托享有很多优惠政策,比如,受托人可免交所得税;委托人可享有税收减免;信托财产为房产和土地时,可免征财产税和土地税等。另外一项与公益信托相关的税收政策是美国高昂的遗产税,虽然设立遗产税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公益信托,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益信托的发展,很多美国人在生前就开始筹划,如何通过捐赠、设立公益信托等方式来免交遗产税。

3)、信托的形式

美国的公益信托多以成立基金会的形式开展活动,基金会活动内容极为广泛,在美国以及全世界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一般来讲,美国的公益机构可以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存在:非营利公司、公益信托机构和没有法人地位的非营利协会。公益信托因其具备设立简单、便利、效率较高,而且更便于对运行者进行监督等优势,通常被更多的捐赠者选择。

3.日本

日本的信托制度是从美国引进的,也是大陆法系国家中引入信托理念比较早的国家。1922年日本制定了信托两法,即《信托法》和《信托业法》,而且一直未做过实质性的修改,直到2006年,日本信托法进行了全面、大量的修改。这次修改主要内容有:首先,确立了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的共同实体法,因为二者本就具备很多共同的发展规律;其次将一些强行性规则转变成任意性规则,以符合信托原本属于私法的特性。[2]日本的信托法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吸收和转化原本来自英美法系的信托制度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我国信托法的理论和实践发展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主要特点:

1)、多元的公益信托文化

日本设置了各种公益信托,除了救灾扶困外,各种类型的奖学金、文化财产和动植物品种的保护等都可以通过信托方式让其发展和得以保存。此外,在公益信托的名称中允许载入财产捐赠企业或个人的名称,以鼓励更多的普通民众从事公益活动。

2)、信托财产可拆分

信托银行在日本一直充当长期金融的职能,加之日本居民的财产以货币形态为主,所以信托的标的也以金钱为主。公益信托可以将大宗的信托财产进行拆分,因此一些小额的资金也能在恰当的时机为公益活动发挥作用。

3)、税收优惠

在日本,政府也是利用税收优惠来鼓励信托业的发展。例如,一般设立私人信托是不征所得税的,当信托财产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的转移本身也不征消费税。[3]

综上所述,由于各国文化背景和金融制度等差异,各国公益信托的发展也表现出了很大的不同,例如英国有统一的公益信托主管机关,美国多以基金会的形式来发展公益信托,而日本则是信托与银行混业经营。但他们也都有一些共性的东西,比如都有很好的监管与税收优惠等措施,并且公益信托在这些主要的发达国家里,已获得了很好的发展,在公益事业中也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对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的启示

公益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这其中虽有法律移植过程中所遇到的文化、传统、历史等原因,但同时也包括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监管缺位,以及运作模式单一等多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吸取上述国家在发展公益信托中所积累的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以便更好的促进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

1.扩大公益信托认定范围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真正的发展好公益信托,我们必须先完善公益信托的法律法规。在一些国家,发展宗教、建设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建立戒烟、戒酒的公益组织等都被认定为公益事业。我国《信托法》也应该从内容上扩大公益信托适用的范围,比如将祭祀、保护民间技艺等列为公益事业。这当然与我国的社会制度、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等有密切的联系,但从现实生活的角度来看,这种立法选择并非没有商榷之余地。[4]

此外,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公益信托的财产和收益是绝对不能用于非公益目的的,但是,在英美信托法中,公益目的的排他性也有两个例外:即附属的非公益目的和附带产生的非公益目的不影响公益目的的排他性。首先,这种规定是符合公益信托本旨的,其次我们也得考虑信托财产本身的差异性和如何更好的调动人们投身慈善的积极性,而不应该去设置更多的障碍。

2.扩大类似原则适用条件

类似原则的核心目的,是使信托尽可能的继续下去,并尽可能的接近原目的。而我国的类似原则的适用仅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二是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这样的规定也就意味着除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况下,该公益信托必须终止。公益信托可以通过类似原则而无限期的存续也是与私益信托的一个主要区别,在此我们可以借鉴英国的规定,除非捐赠者明确声明如果特定目的不能实现时,才可以将财产收回,这样才能提高公益信托财产的利用效率。

3.完善公益信托监管制度

我国公益信托中有关信托监督的规定可以分为信托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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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高 岩等:发达国家公益信托发展经验对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的启示

系人、信托监察人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三种监督方式。而在公益信托中,受托人对于信托财产享有绝对的管理权,一旦其滥用权利,会对受益人、委托人产生很大的影响。而受益人的不确定性,委托人的分散性或者是受到精力、专业性等限制而很难做到对受托人的监督。所以管理机构和监察人的监督机制是否有效就显得非常重要。而我国信托法中对于监察人的规定过于简单,对于其任职资格、行为准则、法律责任等问题都未予详细规定,这样又如何保证监察的效果。至于管理机构,根据我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会出现当公益信托涉及多个公益目的时,比如即有资助教育、又有保护环境和医治疾病等内容时,会出现多个管理机构,而应向哪一个或哪几个公益事业单位和管理机构申请批准,让人无从判断,也无形中加大了设立的难度。从我国目前发行的公益信托产品来看,取得这种批准的也很少,实践证明这样的规定明显缺乏可操作性。

信托同银行、证券、保险同是金融机构,而其他的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的监管机构,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监督机构仍为中国人民银行。这样的规定即不利于实现信托监督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又与央行的职能相冲突。如果设立专门的信托监管机构来负责信托业的登记与监管,即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还会提高监管效率,更有利于其集中精力行使监管职权。

4.完善公益信托税收鼓励政策

从世界范围来看,对公益信托的鼓励措施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上,各国的政府以减税的政策来引导社会上资金流向公益事业,鼓励公益信托的发展,这样的方式具有很高的效率。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等其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通常都会有统一的法律政策来保障实施。而我国目前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到的一些法律法规立法层次较低。此外,社会组织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往往对于企业和个人的超额捐赠都有可以结转到下一年的相关规定,以激励社会公益性捐赠行为。我国应结合自身国情,尽快完善相关立法,有了更多的捐赠,才可以更好的去发展公益信托。

5.大力宣扬公益信托文化

公益信托在助力公益事业上有如此重要的作用,但很多人并不了解甚至不知道还有信托这样一个金融机构,在这样的环境下,又何谈发展呢?为此,我们可以通过举办一些活动、投放广告等方式,加强对公益信托知识的普及和信托产品的宣传,通过公益信托的广为宣传,普及信托知识,推广信托理念,增加社会公众对信托的认同感。此外,为了方便普通民众了更好的了解信托知识和办理信托业务,可以通过设立类似银行营业网点的信托营业所或者一些信托业务代办点的方式,这样的散落于各居民区和商业地带的营业场所可以说是对信托最直接有效的宣传,也可以方便普通人参与信托业务。当然,加强对普通百姓投身公益的引导也是必不可少的。我国对公益事业的需求巨大,光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更应该提高社会普通成员的参与度。信托公司也要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加强对其隐私的保护。这样才可以使公益信托计划接触到潜在的捐赠者,从而为公益事业筹集到更多的资金。

6.加强信托产品的设计与营销

信托具有很高的灵活性,曾有人说,信托同人的想象力一样,是没有止境的。正是基于这种特性,在日本也有人把信托当成无所不能的万能工具。例如,日本的“龙猫国民公益信托”,是为了保护“龙猫”家乡的生态环境、乡村建设而发起的公益信托产品,也是近年来比较成功的一个公益信托案例。“龙猫”是日本漫画大师宫崎骏笔下的卡通形象,这只信托产品将一个虚拟世界的动物与保护森林、植被的现实活动相融合,却得到了异想不到的效果。该项目的实施,让当地自然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国民信托的力量之所以如此强大,主要原因在于“众人参与共善的行动”,民众信赖组织的能力、对于理念的认同,因此有实际支持的行动[5]。公益信托虽是公益事业,但本身也是一种产品,是产品就得进行策划与营销,我们也可以把一些传统文化、民间传说等元素带入到公益信托产品的营销当中来,只有不断的创新与尝试,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投入到公益事业中来,也能让每一个慈善的心愿都能得到实现。

7.创新公益信托的发展模式

1)、加强与基金会的合作

经过多年的发展,各种基金会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形象已经逐渐被普通大众所接受。基金会中心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7月,全国基金会总数达2735家,其中各类公募基金会1258家。目前慈善组织承接的各种专项资金要么以不登记的方式存在,要么以项目运作模式生存,在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为了有效的保护各方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慈善产品的效能和效率,有必要通过慈善信托机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系统的规范。[6]所以引导基金会采取公益信托的方式管理公益基金,即保证了基金会资金的增值、减少人们对基金会资金使用不透明的诟病,同时也使信托机构有了更多的业务,这种合作对基金会和信托机构来讲是双赢的。

2)、加强与企、个人等的合作

我们应充分发挥信托灵活性的特点,设计推出类型多样的具有公益目的的公益信托产品。在具体设计中,可以借鉴美国慈善性剩余信托的类似做法,如可以允许捐赠人从信托收益中支取一部分用于自身生活的需要,而将剩余的部分或全部转给某个特定的慈善机构或者直接用于资助对象。此外为了鼓励捐赠者的积极性,也可以参考日本的做法,允许以捐赠者的名义对公益信托计划进行冠名。尽管大多数人做慈善不为名、不为利,但如果让行善者名利双收,相信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加入到行善者的队伍中来。当然加强与企业和富裕个人的合作,也可以通过大力发展民事信托来实现。依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是允许发展民事信托的,只是未将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进行明确的区别,也正因此,学术界对于如何区分二者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必须承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第32卷

认的是民事信托对于普通人来说,可以更灵活、更方便的实现对个人财产的处置。除了可以满足当事人为了实现赡养、继承等目的,也应该可以包括为了一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内容。通过多样、

灵活的设计,让更多的富人和机构愿意选择公益信托作为散播财富的手段。

)、加强与学校、图书馆、医院等非营利性机构的合作目前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经常会收到一些社会上的捐赠,比如一些“爱心奖金”、“科技创新基金”

等。如果把这些钱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既可以使捐赠资金运用透明化,又可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让其达到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状况,不会发生到最后无钱可发的尴尬局面,可以让更多的人受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发展公益事业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公益事业的发展光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而完善的公益信托制度,为那些想奉献爱心、想为公益事业做些事,却缺乏管理运作资金经验的

普通人提供了一个通道,他的前景是广阔的。我们应该借鉴各国公益信托发展的先进经验,大力发展公益信托,推动我国公益事业更好的发展。参考文献:

[1] 解锟.

英国慈善组织监管的法律构架及其反思[J].东方法学,2011(06).

[2] 赵廉慧.

日本信托法修改及其信托观念的发展[J].北方法学,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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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翀,张时飞.慈善信托法律制度运行机理及其在我国发展的障碍[J].环球法律评论,2011(07).

Enlightenment for Development of Charitable Trust from Developed Countries’Exp

erienceGAO Yan1, YANG 

Xin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Lanzhou 730070,China;2.China Develop

ment Bank Gansu Branch,Lanzhou 730030,China)Abstract:The charitable trust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has nearly 

decade's time.Due to the imperfectionof legal system,absence of supervision system,and many other reasons,it did not play its proper role inpower of p

ublic welfare establishments.But the system itself has advantages in terms of value retainingand increment,flexible operation,scientific management and has a very good development in the UnitedKingdom,the United States,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Through researching 

Charitable Trust developmentmodel in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learning from them,we can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aritable trustin 

China.Key 

words:charitable trust;public welfare establishment;the United Kingdom;the United States;Japan8

浅议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及发展

浅议公益信托在我国的规范发展 摘要:公益信托作为公益事业发展的一种辅助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运用得相当成熟,而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种种问题的背景下,发展公益信托意义重大。本文分析了公益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遇到的瓶颈,探讨如何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发挥自身优势等来促进公益信托的发展,使之在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公益信托,公益信托监察人 一、公益信托概述 公益信托,在西方也称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利用信托制度参与公益事务,是社会资源参与公益事业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2001 年颁布的《信托法》在第六章用十五条的篇幅对公益信托做了专门规定,鼓励利用公益信托制度大力发展我国的公益事业。根据《信托法》及《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对于公益信托的定义,它涉及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信托来说,公益信托具有信托目的的公共性以及受益人不确定等特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公益信托发展的必要性和意义 目前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主要依靠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据调查,我国基金会已超过1000家,基金总规模达100亿元人民币。但近年来发生的“诈捐门”、“郭美美”等事件暴露出我国慈善事业捐助制度的不完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弊病丛生。 (一)缺乏有效监管和内部控制 对于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的监管不到位,缺乏明确的监管人、监管责任以及有效的法律约束。对基金会运作缺乏监管容易造成善款挪作他用,妨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慈善组织内部缺乏有效的善款监察人。如果设立了有效的善款监察人,及时通知捐助人善款到位情况,提醒其兑现承诺,并及时登记实际捐款额,将其公之于众,“诈捐门”事件就会减少很多。

公益信托的种类有哪些

公益信托的种类有哪些 核心内容:公益信托(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公益信托的种类,感谢您的关注。 公益信托具体来说,就是为了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依法设立的信托。 公益信托的种类主要包括: 1、公众信托 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2、公共机构信托 为促进公共机构的管理发展而设立的信托。可以提高公共机构的运行效率。 3、慈善性剩余信托 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慈善性剩余信托有三种做法:慈善性剩余年金信托、慈善性剩余单一信托、共同收入基金。 【相关知识】 信托公司的公益信托业务流程大致如下: 1、确定公益信托资金来源及设立信托的公益性目的。 2、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公益资金,并依据《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监察人。公益信托业务可以采取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两种形式。

3、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公益信托合同》,确定具体的信托资金金额、信托期限等条款,并在受托人处开立公益信托专户,将公益资金交付受托人。 4、受托人对公益信托资金采取独立账户、封闭管理的运作方式,在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和信托监察人的监督下,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及多种金融工具,对信托财产予以管理运用,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和增值。 5、受托人运作公益信托网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后,其余资金划入公益信托专户。 6、受托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托事物处理情况及利得财富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7、公益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8、受托人作出的处理信托事物的清算报告,应当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9、信托受益人在每次分配信托资金及收益时,应由收益代理人通过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我国信托业务发展现状和新思路

我国信托业务发展现状和新思路 金融05A2023405A32 张思琦 关键字:信托业务新思路 摘要:从回顾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开始,指出我国目前信托业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信托业的一种可供将来参照的发展模式-信托业兼营银行业,并从产权的角度提出我国信托公司也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并适当的引入民间资本入股或组建新的信托公司,既有利于提高效率又有利于防止新的市场垄断。 一、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简短历史回顾 (一)旧中国的民营和官办信托 1、旧中国民营信托业的产生及主要业务 近代我国最早的信托业务是以银行兼办信托业务的形式出现的。专业的信托公司成立于1 921年。当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卷土重来,国内战乱频繁。社会游资苦无出路,资本主义国家的信托公司就进入我国,并成为中国金融业中新兴起的一个行业。 旧中国的信托机构及其业务,根据国民党政府颁布的《银行法》中第六章信托公司规定:“凡以信托方式收受运用或经理款项及财产者为信托公司”(第83条),该法第85条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做了如下规定:“①管理财产;②执行遗嘱;③管理遗产;④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之财产监护人;⑤受法院命令管理扣押之财产及受任为破产管理人;⑥收受信托款项及存款;⑦办理信托投资;⑧代理发行或承募公债、库券、公司债及股票;⑨承受抵押或管理公债、库券、公司债及股票;⑩代理公司股票事务及经理公司债及其券担保品之基金;(1 1)代理不动产孳息收付事项;(12)代理保险;(13)管理寿险债权及养老金、抚恤金等分期收付”。 2、旧中国官办信托业 旧中国官办信托机构有三类:一是地方政府拨款兴办的,如上海的兴业信托社;二是属于官资本“四行二局一库”系统的专业信托结构,如中央信托局;三是其他官僚资本银行设立的信托部。 (二)建国初期的信托业 建国前,信托业中属于官僚资本系统的机构,在其所在地区解放时,被当地政府接管清理。以上海为中心的民营信托业,则随着国家对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首先是少数资力不足而又缺乏正常经营基础的机构被淘汰,其余经过整顿,逐步纳入上海私营金融业“联营”或“联营”集团,继续营业。到1952年12月,这些私营金融业“联营”或“联营”集团同60家银行、钱庄一起实行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合并成为“公私合营银行上海分行”。至此,就不再有专业信托公司存在了。 在整顿、改造民营信托业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分行设立了信托部。他们借鉴旧银行兼营信托业务的做法,开始承办若干信托业务项目。如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于1949年11月成立信托部,其开办的业务有:房地产业务、运输业务、仓库业务、出租保管箱业务、代购代销和保险代理业务。 以银行信托部形式办理上述业务,是为适应当时上海市场的传统习惯和实际需要。但为期不久,就于1951年9月份起陆续缩减业务项目,直至全部停办,信托部也就撤并结束。此外,少数省市曾由地方通过各种集资渠道开办投资公司,但这些公司存在的时间也很短暂,不久后停业。新中国的信托投资事业就从那时起中断了。

富国银行

富国银行 富国银行是美国唯一一家获得AAA评级的银行,建于1852年,名称一直未变;按商业银行资本市值,全球排名第四。 第一,富国银行是以全能型的以客户为导向的银行。银行的目标是满足客户在财务上的全部需求,帮助他们在财务上取得成功。银行的服务是以客户为中心的,而不是以产品为中心的,这一点贯穿在产品设计、销售和服务中,成为富国的核心理念和发展的动力。 第二,富国的交叉销售的模式为利润创造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富国银行有一个与其他银行不同的地方,它的分支机构都不叫做分行,而是叫做商店。这是一种有特殊意义的叫法。富国很注重销售,尤其是交叉销售,平均起来,它可以向一个公司客户推销5.3个金融产品,向个人客户平均推销4.6个产品。这种交叉销售的模式大大提高了富国银行对客户资源的利用能力,实现了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富国银行很注重对风险的控制,尤其是在风险的分散化上做得很好。富国拥有80个业务单元,分别为客户一生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金融需求提供合适的产品,这样就把业务的风险分散化了,使其不容易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风险的分散化也是富国银行不良贷款率低的主要原因。 第四,富国十分注重对于渠道的建设,富国的柜台、电话、网络和ATM的建设都十分完备。网络银行是全美最好的,ATM网络是全美第四大的。这些措施能使富国的客户随时随地享受服务。 巴菲特向来价值投资,不好的企业,没有潜力的企业他一般不会

投。 富国银行除了是美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市值最大,资产排名第四),也许还是最枯燥乏味的银行。富国银行绝大部分营收都来自于传统的消费者和企业贷款。然而该行持续盈利的能力让“股神”巴菲特成了它的忠实拥趸——巴菲特旗下的伯克希尔哈撒韦(206740, 860.00, 0.42%)(Berkshire Hathaway)持有大约240亿美元富国银行股份,为第一大重仓股。富国银行的稳健作风也使得它很大程度上避开了金融危机的冲击。与其他大行不同,富国银行没有涉足那些高风险的次级抵押贷款和有毒证券。另一个好处是,富国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相对较小。不过最近富国银行对次级汽车贷款表现出兴趣,已成为美国最大的次级汽车贷款商之一。最近该行还忙于向现有客户提供更多其他金融产品。 我们来看一下富国银行是怎么做的: 一、富国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历史: 1、1990年以前,富国银行并不是美国主要的小企业贷款发放者。 2、1989年(巴菲特也在此时开始买入富国银行股票),在其零售银行业务下创建了“小企业银行业务集团”,专门服务于小企业客户。又在其下设立了小企业贷款部,为年销售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小企业提供贷款。 3、1994年,成本分析显示,通过传统的标准放贷程序(分销、发放、贷后管理)来发放超小额贷款,由于成本过高,无法实现经济效益。于是在该年创建了“企业通”,采用简化流程的方式,向年销

富国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启示与借鉴

富国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启示与借鉴富国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启示与借鉴 2017年07月05日 2008年发生的金融海啸使华尔街上千家金融机构倒闭年发生的金融海啸使华尔街上千家金融机构倒闭,,但富国银行但富国银行((Wells Fargol 却凭借其卓越的经营业绩和优秀的风险管控在金融危机中脱颖而出借其卓越的经营业绩和优秀的风险管控在金融危机中脱颖而出,,并成功地收购了美联银行(Wachovia Wachovia),),),实现了弯道超车实现了弯道超车实现了弯道超车,,一跃成为当时全美资产第三一跃成为当时全美资产第三、、市值第四的银行市值第四的银行。。究其根源,则在于富国银行在业务经营中则在于富国银行在业务经营中,,坚持明确的客户定位坚持明确的客户定位,,并通过实施客户细分并通过实施客户细分、、流程再造以及交叉销售等策略造以及交叉销售等策略,,将小微企业贷款变成了极具价值意义的投资领域将小微企业贷款变成了极具价值意义的投资领域。。当前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国家层面也正在积极提倡国家层面也正在积极提倡““大众创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万众创新””,面对外部环境和内在需求的变化内在需求的变化,,分析和研究富国银行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办理模式分析和研究富国银行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办理模式,,有利于为我国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提供新的思路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提供新的思路。。 一、富国银行小微企业发展背景 富国银行小微企业发展背景 富国银行前身是一家以快递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直到1905年,富国银行才从富国公司内部分离出来,专门从事银行业务。20世纪末,当美国的摩根大通、花旗银行、BBT 等大银行将发展重点投向投资和经纪业务时,富国银行却敏锐地洞察到小微企业市场的巨大潜力,积极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并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财务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性化的产品设计、流程再造和产品创新,全方位、多角度地满足小微企业旺盛的融资需求。经过多年的发展,富国银行逐渐建立了拥有自身特色的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在服务小微企业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富国资产达到1.94万亿美元,排名美国第三,企业市值达到2500亿美元,超越了工行、摩根(JP morgan)、花旗(CitiBank)等传统资产大行,是目前世界上市值最高的银行,同时也是美国唯一一家被穆迪和标普同时评为AAA 级的银行,拥有全美最健全的网络银行服务体系,数据统计显示,富国银行每年受理的小微企业贷款超过200万笔,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过去连续10余年排名全美第一,所占市场份额超过了摩根大通和花旗的总和,而其贷款损失率仅为0.33%,(2015年数据,含个人贷款),实现了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较好地管控了风险。 二、富国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办理 富国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办理 与当前国内商业银行类似,富国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的过程中,同样是通过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三个步骤完成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办理。 (一)贷前调查阶段 在贷前调查阶段,富国银行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市场调研,调查发现,年销售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在美国超过650万家,这一数据占到美国所有注册企业总额的70%以上,鉴于此,富国银行将客户目标准确地定位于年销售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型企业。目前,在富国银行小微企业客户结构中,年销售额小于200万美元的客户占到富国银行信贷客户的90%以上。另外,富国银行还根据调查结果,对小微企业进行市场细分,并根据各类企业对资金需求的不同特点设置了“企业通”(Businesss Direct)和“小企业银行”(Businesss Babking)两个部门,使该行在客户识别、客户挖掘、客户营销以及风险偏

从诺贝尔基金谈我国公益信托的经营模式教学提纲

从诺贝尔基金谈我国公益信托的经营模式

从诺贝尔基金谈我国公益信托的经营模式 作者:张德荣曹亚东来源:《证券日报》2008年6月17日点击数:1661 【字:大小】 编者按:汶川地震唤醒无疆大爱,十亿亲人关心巨额善款归宿。如何将爱心妥善经营,成为摆在全国人民面前共同的课题。公益信托,是支持灾后重建,高效利用赈灾款项的首选途径。本栏目将就公益信托的判定、国内外发展模式以及相关法律问题,陆续展开报道,敬请关注。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等地区发生了严重的地震灾害,造成了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各界纷纷慷慨解囊,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支援抗震救灾。截至日前,国内及海外华人的各类捐款已接近五百亿元人民币,创下了史上同类捐款的纪录。随着灾区重建正式展开,如何使善款真实有效地运用到各项重建工作中?在长达3年以上的重建过程中如何使善款更好更高效更持久地发挥作用?已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中国银监会适时发布了《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为帮助和支持灾区重建工作,中国银监会鼓励信托公司依法开展以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等为目的的公益信托业务。” 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来帮助和支持灾区重建,不仅是解决当前灾区重建中两个倍受关注问题的最佳制度选择,同时也是推动我国公益信托制度建设,推动公益信托事业发展的很好实践。公益信托不仅呵护爱心,同时还经营爱心,而且还具有有别于现有基金会等机构从事公益事业开展的制度设计上的优势,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公益信托走进寻常百姓,百姓可以通过公益信托加深对信托公司及信托制度的了解,进而树立起全民族的信托理念与信托意识。 变接受一次捐赠为经营一项公益事业 比较而言,通过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实现捐赠者的爱心,更能维护捐赠人的利益,保护捐赠人的捐赠热情。首先,由于信托制度本身使捐赠者用于设立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受托人,避免了受托人的自身经营风险向信托财产的蔓延与波及;其次,信托公司作为一类接受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与其他接受捐赠的机构相比法人治理结构更完善、经营管理更规范、受到的监管更严厉;第三,法律专门对公益财产规定了多方位监管,通过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委托人、受托人、信托监察人的共同参与,使公益信托透明度更高,改变了基金会模式下自管自用的情形。 传统的基金会在接受捐赠后往往因为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而不能使善款保值增值,在接受的善款用于资助某项公益事业后,除有捐赠者捐赠或再次募捐外,无法持续资助公益事业。而公益信托则不同,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专业化团队、专业化管理、专业化制度对信托财产加以管理和运用,实现公益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而长期持续支持某项公益事业。这也正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越来越多的捐赠人选择设立公益信托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慈善目的,传统模式(慈善基金会)的比例在逐渐下降的主要原因。 公益信托的经营典范——诺贝尔奖基金 1900年6月29日,瑞典国王在议会颁布了一个基金会和奖金颁发机构的章程,这个基金就是著名的诺贝尔奖基金。 1.诺贝尔奖基金的信托财产 诺贝尔奖基金设立之初的信托财产是从诺贝尔的遗产接收过来的钱,总共有3100多万瑞典克朗(当时合920万美元),信托财产用于低风险的投资,以每年的信托收益分设物理、化学、生理或医

富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经验与借鉴

富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经验与借鉴 富国银行的经验 一是推行“一对一”个性理财方案。富国银行理财服务包括常规型理财、特定阶段理财、特定事项理财等三类。该行的理财团队(包括个人财富顾问和投资团队),通过分析客户的完税证明、信用报告和调查问卷、谈话等方式,分析其财务状况及理财偏好,同时根据其家庭成员状况、家庭年收入、资产情况,以及处于“家庭型”生命周期阶段和理财目标,为客户设计一揽子的个性理财方案。 二是运用价格杠杆引导客户。富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收费分为基本交易费、资产管理费、佣金、利息四类(基本交易费是指客户购买基金等投资产品缴纳的手续费,类似于国内银行收取的结算费;资产管理费是指客户开立储蓄、交易等账户所缴纳的费用;顾问佣金是客户向理财团队支付的咨询费用;借款利息是客户使用融资性质产品支付的利息)。富国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定价时规定:除基本交易费是以交易金额为基础,按固定比例收 —1 —

取外,其他三类收费均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如资金规模、购买产品和服务数量、客户信用等级等)确定。第一,依据客户贡献度进行定价。以储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为例,账户余额为2.5万美元以下,基础费率为3.625%;账户余额为10万-25万美元,基础费率为0.75%;余额达100万美元以上则免费。此外,若客户信用等级较高,还可在账户余额对应的基础费率上适度下浮0.5%。第二,引导客户投资行为。以基金账户的资产管理费为例,客户第一年需按4.5%缴纳资产管理费,此后可逐年递减0.5-1个百分点,即客户在富国银行开立账户的时间越长,其年均交纳的资产管理费越低。通过价格调节方式,有效留住客户,节省维护成本。 三是推行多维度的绩效考核模式。第一,将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引导理财团队平衡业务拓展、成本控制和风险管控之间的关系。如:采用SMART标准法(即通过跟踪统计客户的收益贡献、成本差异及风险概率,采用回归分析来评价绩效。)第二,将客户维护能力纳入考核体系,引导理财团队加强对现有客户的维护和拓展,提高理财业务交叉销售(即使具有高价值的客户更多地使用该行的产品和服务)水平和综合收益目标。如:富国银行规定,若理财团队流失1名存量客户,必须通过新增7名客户来弥补损失。第三,将客户满意度纳入考核体系。若对于理财人员存在欺诈或隐瞒重要投资信息等行为的,将采取 —2 —

我国公益信托现存问题以及完善途径 完整版

论中国公益信托现存问题以及完善途径 【摘要】本文从公益信托的起源和概念出发,结合中国国情详细论述了中国公益信托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途径,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益信托基金会税收制度监管制度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公益信托的出现和发展具有相当的社会和经济意义。社会公共产品和社会公共福利从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来看,属于政府职责的范畴,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救灾、扶贫、发展社会科学、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更是完全落在了政府的肩上,个人或政府以外的其他组织不可能参与公益事业,这对于政府而言是沉重的负担,影响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公益信托的出现无疑是借社会力量筹措资金,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一个突破,大大减轻政府负担,同时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有着重大深远的意义。但是就近年来公益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看来,我国公益信托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由此也就导致严重影响到公益信托在我国今后的长足发展。 一、公益信托的起源和概述 我们现代意义上信托制度的起源一般被普遍认为是古老的英王国的“用益制”,当时的英国法律不允许修道士有不动产的产权,但是若修道士和教会没有不动产对于教会的发展又是不利的,所以就通过他人持有不动产来供教会使用的一项制度。当时的人们笃信宗教,于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向教会表达自己的诚意,比如在死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土地捐赠给教会。教会再利用自己的收入,以各种方式来资助,救济穷人和丧失生活能力的人。这就是公益信托的雏形。虽然英国并没有就当时的公益信托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是依然可以用描述性的语

言、列举的方式对公益信托的范围加以界定和限制。严格意义上的公益信托是指完全以实现公益事业为目的的并以全社会或部分社会公众为受益人的信托。2011年出台的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66条对公益信托的界定,具体包括救助老幼病残,灾难中的民众,等七项。 二、中国公益信托制度现存的问题 (一)中国外部环境的限制 公益信托在我国可以说是新生事物,80年代初才出现,发展到现在也不过才三十余年,2011年我国才正式颁布了公益信托法。因此我国的公益信托远谈不上成熟。我国人民目前并不能对信托业有明确的概念和认识,信托业本身发展并不顺畅,社会缺乏诚信基础,可以说我国的整体社会环境对公益信托制度并不太有利。因此现在急需新的制度来引导人民对国内公益信托的认可以及公益事业对新制度的需求。 (二)基金会作为公益信托受托人面临的困境 从近年来公益信托的发展分析来看,到目前为止,作为接受自愿捐赠资金并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基金会,一直扮演着核心的角色。基金会的活动宗旨“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使之理所当然的承担起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之重任。虽然设有信托法通过立法形式的确认,然而基金会的操作过程实质上已构成一个完整的公益信托。以专项基金为例,专项基金的设立需要基金会与捐赠人之间约定基金的使用目的、财产的管理方法,有受益人的,还要约定受益人范围以及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方式。《信托法》的出台,公益信托有了自己明确的法律地位,基金会的运作也就有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但是,作为受托人的基金会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不足。 1.难以保值增值 基金会的成员多为社会知名人士和文化人士,这些人其实并没有理财经验,在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方面缺乏经验,难以使公益基金保值增值。 2.滥用基金 现有法律对于基金会各种活动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容易产生贪污或挪用基金的行为。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银监发〔2017〕37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慈善信托,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简称《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p1EanqFDPw 第三条开展慈善信托,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DXDiTa9E3d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RTCrpUDGiT 第五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监察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慈善信托,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国务院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对慈善信托实施监督管理。5PCzVD7HxA 第二章慈善信托的设立 第七条设立慈善信托,必须有合法的慈善信托目的。 以开展下列慈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属于慈善信托: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八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第九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第十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与委托人或受托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监察人。 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LBHrnAILg 第十二条设立慈善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前款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中国信托业发展现状分析

题目中国信托业发展现状分析 院(系)金融与贸易系 专业金融学 学生姓名 成绩 任课教师 2011年 6 月 20 日 诚信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由我本人独立完成。有关观点、方法、数据和文献等的引用已在文中指出,并与参考文献相对应。 我承诺,论文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如在文中涉及到抄袭或剽窃行为,本人愿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作者签名: 签名日期: 2011 年 6月 20日 摘要 我国信托业从建立以来,就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金融领域有了自己的立足之地,其经营业务不断拓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很多内部外部问题。在接下来的论文中我会做出详细的陈述。 关键词信托;理论;现状;发展;问题;展望 Abstract

From the inception of the trust industry to have a rapid developmentin the financial sector has its own place, and continue to expand itsoperations, as China's socialist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make a greatercontribution to financial markets in China played a certain role. However,in its development process, there has been a lot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problems. In the next paper, I will make a detailed statement. Times New Roman Trust; theory; status; development; problems;Prospect 目录 一、绪言 (1) 二、中国信托业的起源 (2) (一)中国信托业的起源 (2) (二)中国信托业的功能 (3) (三)中国信托业的定位 (4) 三、中国信托业发展的现状 (4) (一)中国信托业发展的优势 (4) (二)中国信托业发展的问题 (6) 1.内部问题 (5) 2.外部问题 (6) (三)进一步发展信托业的对策 (7) 四、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展望 (9) 结论 (11) 参考文献 (13) 中国信托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绪言 我国信托业从70年代末建立以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金融领域有了自己的立足之地,其经营业务不断拓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很多问题:本身资本金就已经严重不足,筹集资金的能力也不是很强,导致了资金运用的低效率;内部管理存在缺陷,人员素质低,用人机制较不合理;其发展的外部环境对它也有一定的不

选择你比较感兴趣的一种信托业务,详细谈谈你对它的认识和体会以及如何促进其在我国的发展

选择你比较感兴趣的一种信托业务,详细谈谈你对它的认识和 体会以及如何促进其在我国的发展 (一)个人信托业务 个人信托业务是指以个人作为委托人的信托业务(以家庭才参的转移和处理为目的)。个人信托对委托人而言,本身除有法令的明确保障外,还有其以下信托特点:目的多种多样;受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受托人承担的不仅是对信托财产的责任,有时候也要承担对受益人的责任;既有营业信托,也有非营业信托;可以做到合法节税 (二)个人信托业务可分为1、财产处理信托业务2、财产监护信托3、人寿保险信托4、特定赔与信托 (三)我国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信托产品绝大部分局限于法人信托,个人资产信托产品开发力度不够。我国个人信托主要以资金信托为主,个人投资者购买的形式。基本上是属于一种投资型的自益信托。就信托产品而言,国内仅推出了一些银信合作的个人理财产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居民个人收入和储蓄存款也在高速增长。实际上人们更需要的是对个人财产的理性投资,以达到保值增值,逐渐积累财富的目的,我国个人信托业务将会在强烈的市场需求下得到强有力的发展。 如何促进个人信托业务在我国的发展

(一)加强信托理财宣传,推动财富管理理念普及 个人信托市场的培育,离不开对信托知识的普及,这是信托业发展的首要前提。国家应放开信托产品的公开宣传,使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各种手段宣传信托理念,普及信托知识,拓展市场渠道。 (二)加强信用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对信托公司而言,信用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有的信托公司还缺乏信用意识,在经营过程中不守信。这种信用状况将给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 (三)建立健全信托登记制度 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是确保交易安全、明确信托财产的权属和性质、明确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手续之一,甚至是某些财产设立信托生效的必备要件。 (四)建立健全信托税收制度 信托具有一定的节税功能,正是因为其能够带来税收上的利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信托作为管理财产、传承财产的工具。 (五)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信托理财能力 个人信托业务涉及到法律、金融、投资、财务、税务及基金运作等相关内容,个人信托能否健康发展,需要靠精通信托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来实现。目前我国信托业的高级人才非常缺乏,信托机构应提高信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有知识才能、有发展远见的信托人才以增强信托公司的理财能力。

2017年富国银行收购美联银行案例分析

2017年富国银行收购美联银行案例分析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篇一:富国银行对美联银行并购分析富国银行对美联银行并购分析摘要:国际金融机构基于自身的发展战略考虑,往往会借助并购方式实现这些战略目标,而富国银行具有丰富并购经验,并借助并购成功地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因此,本文从并购动机,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并购绩效评估方面对起最近的收购即2008年并购美联银行进行分析。最后给出借鉴意义和启示,即跨国银行机构应基于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并购时机,并且在选择对象上实现强强联合。关键词:富国银行;美联银行;并购;并购动机;主成分分析;并购绩效评估一、引言国际金融机构基于自身的发展战略考虑,如扩大业务范围,配合重大

战略转移,加快国际化进程等,往往会借助并购方式实现这些战略目标。并购是否成功的关键在于并购方自身是否具有丰富的并购经验.是否选择了正确的并购时机,是否能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实施针对性的并购。本文以富国银行收购美联银行为研究对象,是考虑到并购活动在富国银行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该行的经营并没有像其他机构那样因为并购而出现长期亏损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美国金融危机中富国银行并购的卓越表现赢得了市场认可。美国富国银行从2013年7月12日起超过中国工行银行成为全球市值最大银行。美国富国银行从2013年7月12日起超过中国工行篇二:富国银行介绍富国银行创立于1852年,是加利福尼亚历史最悠久的银行。通过收购当地银行和美国西部地区银行,富国银行稳步发展。然而,1995年,该行却紧缩规模,只在加利福尼亚开业。富国银行因其优异的业绩闻名遐迩,1995~1996年,这家超级

公益信托发展前景分析

公益信托发展分析 一、公益信托的概述 (一)公益信托的定义 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显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意译来自于英美的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 (二)公益信托的特点 1、目的必须是完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2、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 3、公益信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构监督。 5、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三)公益信托的种类 1、公众信托 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2、公共机构信托 为促进公共机构的管理发展而设立的信托。可以提高公共机构的运行效率。 3、慈善性剩余信托 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慈善性剩余信托有三种做法:慈善性剩余年金信托、慈善性剩余单一信托、共同收入基金。(四)发展公益信托的意义 信托制度在社会公益事业的运用,不仅能充分发挥信托的金融理财功能,通过受托人的积极管理,为委托人创造更大收益用于公益事业,向社会奉献爱心;同时,信托模式的引入,能使慈善机构基金会的资产管理更加专业、安全、有效;再者,信托对公益事业的推动,还能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人关注公益信托理念,扩大公益信托的规模,这样,更加有助于公益基金的发展壮大,进而推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

的进一步的发展。 二、我国的公益信托的发展 (一)我国公益信托的初次尝试 截至2008年5月,我国尚无公益信托的成功尝试。汶川地震之后,“西安信托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以公益信托方式推进灾区的教育事业,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在我国的尝试。 (二)我国公益信托的雏形 1.在一些基金会内部设立公益基金,例如在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设有中国青基会公益纪念基金。该基金以长期资助青少年发展事业为宗旨,接受捐赠人的捐赠,捐赠人获得基金的命名权。共分为四种类型:创始基金、专项基金、遗产基金和公共基金。还有类似“希望工程——金龙鱼农民工助学基金”、“濮存昕爱心公益基金”等专项公益基金。目前在红十字会下设立的“李连杰壹基金”也是一个典型个案。 2.我国目前存在的大量公益基金,例如教育基金、扶贫基金、助残基金、劳保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 3.各大院校所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科研基金等这类奖(助)学金、奖教金和专项课题研究基金大多为社会公众向高校捐赠设立。一般设立在各高校的校友会之下,设有一定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关。例如北京大学制定的《北京大学设立奖学金的管理规定》中就有如此规定。 4.在特定情况下筹款设立的特定账号,例如同一届的毕业生、或者同乡等为了某一特定目的(例如为了相互帮助,尤其是救助遭遇不幸的同学的目的)而设立一个账号;或者为某个重症病人专门设立的账号等。这可能是管理最为松散的一种形式。 (三)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 根据2010年中国慈善排行榜统计,上榜慈善家133位,合计捐赠34.38亿元,上榜慈善企业448家,合计捐赠52.95亿元。相对于中国30余万千万富翁来说,34.38亿元这一数字仅约占千万富翁总资产的千分之一,此数据充分揭示了中国多数企业家们,或对于慈善

信托行业的现状与展望

信托行业的现状与展望 行业数据分析 2016年第三季度末,中国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为18.17万亿元,其资产管理规模远远超过私募基金的9.3万亿元和公募基金的8.81万亿元,标志着我国信托行业正式迈入18万亿时代。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显示,按信托资产的资金来源分类,集合信托占比34.81%,单一资金信托占比53.33%,管理财产信托占比11.86%。总体而言,我国信托行业目前还是被通道类信托占了半壁江山。 按照功能分类,融资类信托占比22.11%,投资类信托占31.19%,事务管理类信托占45.71%。事务管理类信托近年来在信托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体现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识到信托产品结构设计的优越性,也部分说明了我国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从信托资金的投向来看,16.60%的资金投向了基础产业,相较第二季度的17.31%和第一季度的18.02%呈现逐步下降的态势。基础产业投资动力不足,使得投向基础产业的信托资金有所下降。预计未来由于PPP项目的发力和政府资金的托底,投向基础产业的信托资金会缓慢上升。 今年三个季度投向房地产的信托资金占比分别为8.71%、8.52%和8.45%,稳中有降,说明政府调控房价的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投向证券市场股票、基金和债券的信托资金比重分别为2.98%、2.04%和12.07%。第三季度流向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的信托资金分别占比19.10%和23.79%。从信托资产的投向来看,工商企业仍高居榜首。 按照信托资产投资功能来看,融资类占比不断下降,事务管理类占比不断上升。截至2016年2季度,融资类信托规模达4.09万亿元,占比23.68%;投资类信托规模达5.73万亿元,占比33.13%;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达7.47万亿元,占比43.20%。自2015年信托行业三分天下的格局形成以来,信托资产功能结构持续优化。 数据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三季度,信托业的整体风险可控,不良率环比略有下降。三季度末,信托业的风险项目个数为606个,规模为14189600万元,不良率为0.78%,较二季度末的0.8%有所下降。 从各项数据指标来看,信托行业似乎还算发展良好,那么真实的信托行业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

美国金融信托业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金融信托业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内容提要 信托是商品经济的产物,现代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促进了金融信托业 的蓬勃兴起与繁荣。美国虽然不是信托业务最早起源的国家,但却是当今世界金融行业最发达的国家。20世纪 80年代之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经营的国际化进程加快,以及众多国家对金融管制的放宽,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信托业制度和业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趋势。一是信托职能多元化,二是信托业务与其它金融业务互相交融,三是信托投资业务国际化,四是信托品种日益创新,五是信托业务交易电子化,六是养老金信托呈逐年增长态势。 我国的金融信托业是在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下恢复发展起来的。从整个 社会来看,我国全社会的信用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整个社会对信托业的信任尚未完全康复,法制欠缺,监管体制仍有一些缺陷;竞争残酷,抢 夺市场无序;信托税收、财务和会计制度不健全;人才短缺,知识准备和理论水准与国外比差距较大等等一些难题和挑战。 在我国信托业制度环境、经营理念、政策体系、法律构建和主营业务 等发生深刻变化的转折时期,分析美国信托业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实际,明确我国市场化信托的发展思路和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录 一、前言??1

二、金融信托的一般性分析?2 (一)信托概述?2 (二)金融信托的性质?5 (三)金融信托的种类?7 (四)金融信托的功能?9 三、美国信托业发展历程、特点、趋势分析??12 (一)美国信托业发展的历程12 (二)美国信托业立法17 (三)美国信托制度的特点?19 (四)美国信托业发展的趋势20 四、我国信托业历史发展的沿革及现状分析??23 (一)我国信托业发展回顾?23 (二)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28 (三)信托业发展的机遇??31 五、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对策建议?35 (一)我国信托业发展目标定位??35 (二)促进我国信托业发展具体措施36 注释??41 参考文献??42 论文摘要(中文)?1 论文摘要(英文)?1 一、前言 信托是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金融信托则

信托制度在的应用前景

信托制度在的应用前景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信托制度在中国的应用前景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与法律规制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关键词: 信托/理论/现状/发展/规制 内容提要: 适逢中国《信托法》实施3周年之际,在我国信托业发展遭遇困境的背景下,由中南大学和上海远景非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办的“中国(长沙)信托国际论坛”于2004年10月16~17日在长沙隆重举行。国内外知名信托法专家、学者以及业内高层人士围绕《信托法》实施以来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和实践问题,从理论和实务角度对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这些意见对于加快贯彻实施《信托法》,改进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环境,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信托制度在中国的继受 一百多年前,英美式样的信托就出现在中国,但信托事业在中国的发展却历经曲折,信托的制度建设更是空白,信托的观念和运用长期处于误解和歧义之中。 2001年中国颁布了自己的《信托法》,这部历经8年努力起草的法律,最终将源自普通法系的信托引进了经济快速增长的中国。《信托法》的颁布和实施的两个背景非常重要,一是我国民法体系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尤其是物权法正在制定过程中;二是社会结构处于深刻的变革中,经济发展处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信托法》的颁布和实施是

建立和发展我国信托制度的基石,是我国信托事业发展中的里程碑。《信托法》的实施为运用信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这将极大地促进信托的应用,使这一在普通法系国家深具社会功能的制度,在我国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民事信托在中国的应用 《信托法》第3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该条中提到了“民事信托”,目前多数人将其与营业信托放在一起作出解释,但我倾向于将其与公益信托一起作出对立的解释,即将我国《信托法》中的民事信托解释为普通法系的私益信托,而“营业信托”只不过是受托人为经营信托业务的机构的一类民事信托,这样的理解比较符合《信托法》的原意以及信托的理论。 所谓私益信托,即为确定的或能够确定的私人利益而创设的信托,其目的与公益信托的目的截然相反,《信托法》中的绝大部分条款都是围绕民事信托进行规范的,设立民事信托必须符合《信托法》的规定,才能创设有效的信托法律关系。 (一)家庭领域的运用 普通法系国家在决定是否及如何创设私益信托时,税法上的考虑通常很重要,许多信托的主要目的在于减少或避免收益、遗产、继承以及赠与税,英美法上的遗产划在财富传承及管理当中占有重要地位。私益信托常见的目的,即委托人运用信托这一设计,将其财产分配于其家庭及其朋友,信托条款通常规定收益归终生受益人或信托条款规定的受益人,保留信托本金,并最终将信托本金转让与其亲属、朋友或公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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