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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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

进展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计[2018]31号

【发布部门】602406024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12

【实施日期】2018.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农办计[201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

然资源部等四部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通知》,近期农业农村部集中调度了各地“两区”划定进展情况,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重点选取河北、内蒙古、江苏、湖南、重庆、西藏、甘肃、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开展了实地专项督导检查。截至7月底,全国已划定“两区”2.11亿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1.77亿亩;已启动“两区”划定的县(场)有1783个,占承担划定任务县(场)的65%;已开展外业调绘的县(场)916个,基本完成划定任务的县(场)共482个(名单见附件),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黑龙江三江平原、四川都江堰灌区和河南省驻马店市已整体连片完成划定。

总体看,各地对“两区”划定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升。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或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到人。一是目标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县。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京市无划定任务)已将10.58亿亩“两区”划定任务发文分解到2471个县(市、区)和268个国有农场(团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4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全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就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为重点,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扩大开放,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突出重点难点,突出抓好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推动改革精准落地,提高改革整体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更好发挥改革牵引作用,更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短期和长期的关系、减法和加法的关系、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加快推动各项改革落地。 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五大任务有实质性进展。扎实有效去产能。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持续推动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处理等政策及市场化退出机制,确保职工平稳转岗就业。因城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南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八条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批复,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申报项目执行本办法。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演进四个阶段、存在五大问题及改革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设想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演进四个阶段、存在五大问题及改革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设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这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建立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自然资源资产是指产权主体明确、产权边界清晰、可给人类带来福利、以自然资源形式存在的稀缺性物质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是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和确定调控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体系。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所有权仍不到位、权益不落实等问题突出,亟待从理念认识、组织架构、权责分配、监督问责、配套制度等方面加快改革,积极稳步推进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一、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演进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缺失阶段。这一时期尚未出现资源资产管理理念,资源配置靠行政划拨,资源无偿使用。 第二阶段(1978-1990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探索研究阶段。属资产管理的萌芽期,尽管国家从制度上提出了所有权、使用权分离,提出了有偿使用制度,但在实际中并未真正实施。 第三阶段(1990-2010年),自然资源资产分散管理体制逐步形成阶段。这一时期初步形成了目前自然资源资产分类管理的体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得以全面推进,要素市场建设步伐加快;由于不同资源资产化步伐不一,因此体制呈现分类分级、相对集中、混合管理态势,但并未设立专门的资源资产管理机构。

第四阶段(十八大以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二、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存在五大问题 一是政府市场关系未理顺。突出表现在:将资产管理(确保保值增值)与资源监管(规制市场失灵)混为一谈;有偿使用范围有待扩大,出让方式有待完善,市场化出让程度低(如海域使用权);资源市场化定价机制不健全,资产价值评估制度不完善;缺乏全国统一的资源交易体系和交易信息平台。 二是管理主体不到位,权益未落实。所有者权利谁来行使不清晰,如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行使,实际中由地方政府资源管理部门代为行使,导致所有权与管理权不分,极易造成资产流失;再如部分重点国有林区名为国家所有,实践中却沦为地方和企业自管自用。 三是组织架构不合理、效率低下。机构分散、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突出,综合协调效果不佳,导致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信息不畅、信息打架、互相扯皮等问题严重。 四是权力分配不合理,央地关系未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管理目标与绩效的差异性,导致委托代理机制失灵;央地财权事权不匹配,中央审批事项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常不到位;同时,资源收益分配在各级政府并不合理,资源所在地政府往往承担更多事权。 五是监督与问责机制不健全。重资产处置、收益管理,轻后期监督管理问题严重;内部监督为主的多元监督体系未建成;责任追究制缺位,处置不力、违法成本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9月15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十五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2009-07-31 16:49 - 阅读:2700 - 评论:0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发改投资【2006】1325号)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 知 发改投资[2006]132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现将修改后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时借鉴和使用,并将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随时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993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的通知》(计投资[1993]530号)所发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和《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等文件停止使用。 附件:一、《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略)

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三日 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类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投资结构,减少和规避投资风险,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在项目初步方案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拟建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为项目的科学决策提供经济方面的依据。 第五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也称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也称经济分析)。 财务评价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从项目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范围内的财务效益和费用,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评价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国民经济评价是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下,从国家经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评价项目在宏观经济上的合理性。 第六条建设项目经济评内容的选择,应根据项目性质、项目目

中国自然资源的形势与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水利的改革与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主要为农业服务,逐步向服务于国民经济和全社会转变;由计划经济下的运转机制,逐步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由以社会效益为主,逐步向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转变。 一、21世纪面临的水问题 当代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中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但人均淡水资源却是贫国。我国水资源可利用量、以及人均和亩均的水资源数量极为有限,降雨时空分布严重不均,地区分布差异性极大,这是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基本特点。目前水资源短缺问题己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但我国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有限的,从目前现状来看,就全国而言,人均占有淡水资源量只有2200立方米,从地区来看,水资源总量的81%集中分布于长江及其以南地区,其中40%以上又集中于西南五省区,这是先天决定的水情。从人均占有量来看,人均占有淡水资源量南方最高和北方最低可以相差十倍,西部比东部可以高达五、六百倍。这是我国北方属于资源型缺水的根本原因,南方地区水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由于水体污染,水质型缺水也相当严重。目前全国性的干旱缺水越来越严重,尤其北方地区发生已不是危言耸听作用。(一) 主要灾情 进入90年代,中国水旱灾害和水污染频繁发生,水多、水少、水脏与水环境恶化问题越来越严重。

(1)洪涝灾害:累计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1.1万亿元,约相当于同期财政收入的1/5。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元的年份有1994年(1797亿元)、1995年(1653亿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亿元的年份有1996年(2208亿元)、1998年(2684亿元)。世界银行曾测算,中国每年洪涝灾害损失100多亿美元。 (2)干旱灾害:由于供水不足每年直接影响工业产值2300亿元,正常年份和较旱年份,粮食减产在100~250亿kg(正常年份,如1996年减产100亿kg,较旱年份,如1994年、1995年减产粮食250亿kg),但遇到严重干旱年份粮食减产曾高达近500亿kg(如1997年,北方一些地区干旱持续时间长达100多天,黄河下游发生了有史以来,断流天数、断流河长均创历史记录。这一年因旱粮食减产476亿kg,对粮食生产造成的损失是新个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年份)。世界银行曾测算,中国每年干旱缺水造成的损失约为350亿美元着水利事业进入(3)水环境:一是水土流失,区域性、局部性的治理成效较大,但面上的水土流失治理进程缓慢,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还很严重,特别是开发建设项目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急剧增加。全国平均每年因开发建设活动等人为新增的水土流失面积达1万平方公里,每年堆积的废弃土石约30亿吨,其中20%流入江河,直接影响防洪保安。二是水体污染严重,由于工业废污水排放量的急剧增长,并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河道里,导致了以淮河、太湖污染为代表的水环境恶化。世界银行发表的中国环境报告测算,中国仅水和大气造成的污染,年损失为540亿美元,占中国年GDP的8%。这就表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2008年第26期4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公布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令)号]发改办价格〔2008〕1028号 [公布日期]20081518[类 别]经济法?发展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等八部门下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整顿规范门票价格提出要求,并规定各地用1年时间,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为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整顿规范门票价格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整顿规范门票价格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不得走过场。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于今年6月15日前报我委(价格司)。 二、以落实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为突破口,推动整顿规范门票价格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列出目录,制定免费开放的实施方案。二是商有关部门,明确免费开放的时间表,具体哪些游览参观点已经免费开放,哪些现在可以免费开放,哪些目前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拟于什么时间免费开放等。三是对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要实行低票价,并商有关部门确定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免费开放方案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四要加大对免费开放措施的宣传力度,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免费开放的相关配套工作。 三、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重新核定门票价格和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各地应尽快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列出清理整顿工作时间表。一要对辖区内的游览参观点和游览参观点内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明确哪些游览参观点实行市场调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38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外部标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是指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地、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对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外市场的汽车和进口汽车不做统一要求。 第四条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标注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二章标识的标注 第五条国产汽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当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标。 第六条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 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第七条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等,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信息。

第八条汽车零部件产品应标注生产企业商品商标或企业名称,具体标注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 第三章标识的要求 第九条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车长超过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5mm,车长不超过 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0mm。生产企业名称和商品文字商标必须采用同一材料标注。 第十条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其文字高度不得低于15mm。 第十一条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内容一致。 第十二条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1款定义的车辆,包括乘用车(2.1.1款定义)和商用车(2.1.2款定义),其中2.1.1.11,2.1.2.3.5,2.1.2.3.6款定义的车辆为专用汽车;所称挂车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2款定义的车辆。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是指汽车生产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汽车生产企业《公告》名称。 具体标注时,既可以采用企业全称,也可以采用企业简称,当采用企业简称时应在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时备案。

国家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建设

国家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建设 目录 国家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建设 (1) 项目背景 (2) 解决方案 (3) 逻辑结构 (3) 体系结构 (4) 系统体系架构 (4) 主要特点 (5) 应用价值 (6)

项目背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国家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以下简称“基础信息库”)项目的牵头单位。项目参加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总公司、总参谋部测绘局、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 国家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文)明确提出的国家电子政务四大基础信息库之一,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建成后将为国家电子政务应用和社会公众提供长期、稳定、标准化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产品及服务。这对于建设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对跨部门电子政务合作机制的完善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 2008年,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项目总集成任务。

解决方案 逻辑结构 基础信息库分布在1个主中心和11个分中心,采用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建设及运行服务模式。专题信息产品库由11个分中心分布式建设和运行维护;综合信息库由数据主中心和11个分中心共同建设,各分中心分别建设相应综合信息子库,主中心汇集各分中心建设和维护的综合信息子库,构建综合信息汇集库,建设综合信息库,并在此基础上,建设综合信息产品库和综合信息定制产品库(应用系统)。基础信息库通过交换系统实现数据主中心和各数据分中心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发布、访问和传输,在逻辑上形成统一的整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4]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节能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按照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根据我委印发的《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快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碳排放,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相关技术将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版)向全社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原《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根据《办法》规定停止使用)。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我委将向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十大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工作

组推荐,向国际社会进行宣传推广。现请你们协助开展以下工作: 一、关于推荐重点节能技术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降碳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降碳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推广前景广阔,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技术报送。请你们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组织申报单位应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2套)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1套)报送至我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31日联合发文宣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31日联合发文宣布,我国将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大型废旧轮胎翻新。 根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到去年年底,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我国在再制造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开发应用的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等再制造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据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产品可节省成本50%,节能60%,节材7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将紧紧围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着手,加强法规建设,强化政策引导,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再制造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再制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从而将再制造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强调,发展再制造产业不仅有利于形成“资源-产品-废旧产品-再制造产品”的循环经济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能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是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我国再制造业发展潜力巨大。2008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达4957万辆(不含低速汽车),机床保有量达700多万台,14种主要型号的工程机械保有量达290万台。其中大量装备在达到报废要求后将被淘汰,新增的退役装备还在大量增加。 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作为重点领域。去年1月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制化轨道。 11部门表示,我国将把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作为主要任务。相关部门将制订通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适当取消对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的限制;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建立再制造监督管理制度,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促进这一产业加快发展。 再制造符合当今节能环保的时代主题,又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肯定会受到政策的积极推动。该主题具有大模样和鲜活性,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值得关注。再制造主题所涉及到的行业和公司主要包括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它们在前期都已经有较大的跌幅,估值上相对便宜,本身就具有反弹的需求和动力。受到政策和主题性因素的刺激,股价有望出现明显的表现。 由于再制造产业在资源节约、能源节约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温总理亲自批示"再制造产业非常重要",这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国策。2009年以来,发改委和工信部都加大了政策推进力度,在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再制造上推进试点工作,预计未来将有进一步的政策出台,推进再制造产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美国2002年再制造产业的年产值为GDP的0.4%。我国2009年GDP预计达到33.5万亿元人民币,2010年有望达到37万亿元,2015年则有望达到48万亿元。如果我国2010年和2015年的再制造产业水平达到0.2%和0.4%,则再制造产业年产值将分别达到740亿元和1920亿元。

第七章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

第七章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 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租增长极限论可持续发展 二、问答 1. 自然资源与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什么? 2. 增长极限论的根本缺陷是什么? 3. 可持续发展有哪些基本原则? 4. 结合实际谈谈中国为什么必须选择可持续发展战略?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指处于自然状态或没有被加工过状态的有经济价值的物质。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定义:“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时间、地点的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水平的自然因素和条件”。也就是说,只有能够为人类所利用并带来经济价值和增加社会福利的部分自然环境要素才构成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与其他经济资源一样,相对于人类的要求来说总是稀缺的。 自然资源租:“租”(rent)在资源经济学中常表现为资源价格与边际或平均开采成本的差。在不同的经济学文献中,它常被冠以其他名称,如“资源净价格”,“边际利润”,“资源使用者成本”等。 增长极限论: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的经济学教授鲍尔丁(K.E.Boulding)是较早探讨经济发展中生态问题的经济学家。他在20世纪60年代发表的《一种科学——生态经济学》论文,指出了经济发展中生态问题的严重性,引起了人们对经济发展资源支撑问题的广泛关注。1968年在意大利成立了由30位知名学者组成的专门探讨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关系的研究机构——“罗马俱乐部”。1971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福雷斯特(J.W.Foreste)教授出版了《世界动态学》一书。在该书中他运用“体系动态学”的分析方法,建立了关于经济发展的动态分析模型。他的分析结果表明,人类经济发展会由于资源的枯竭而陷于停顿。麻省理工学院的另一位教授麦多斯(D.L.Meadows)受罗马俱乐部的委托,从事对人类长远发展面临的资源供给问题的研究。麦多斯于1972年发表了他们研究成果《增长的极限》一书。这本书是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情况研究计划的第一份研究报告。该书提出了著名的“增长极限论”,认为在以往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只要人口增长和经济增长的正反馈回路继续产生更多的人和更高的人均资源需求,这系统就被推向它的极限——耗尽地球上不可再生的资源”。 可持续发展: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我们这代人的需要。从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可持续发展是作为对以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和面临的人口、能源、资源等一系列难题的反应而提出来的。 二、问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概算调整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9〕1550号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现就概算调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现行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 二、申请调整概算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二)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四、对于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可抗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概算调整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对于使用基本预备费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对于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方予核定批准。 五、对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经核定后予以调整。调增的价差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数。 六、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过失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数。对过失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建议相关资质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 七、对由于项目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超概算严重、性质恶劣的,将向国务院报告并追究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对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41171339.html, 对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作者:赵立倩 来源:《商情》2015年第43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构建科学有效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不仅会为解决重大资源环境问题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而且也会对我国可持续发展进程产生深远影响。从我国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国际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对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自然资源管理体制资源的生态观资源综合管理机制 一、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在机构设置方面,虽然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综合管理的立法格局初步形成,但部分资源仍未纳入统一管理范畴。如水利部作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但其他职责范围内管理水资源的部门也存在很多,比如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环保部等。在职能结构方面,不同资源管理机构之间职能重复或交叉,造成“九龙治水”的局面,矛盾重重。在运行机制方面,各级政府在资源管理上职权划分不清,导致资源的掠夺式利用屡禁不止,地方管理不能体现中央集中管理的基本精神。 二、国际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当前国际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发展呈现出三个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资源管理由分散走向综合,即以整体的自然资源为管理对象,以不同门类自然资源的共性为基础,以不同门类自然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协调纽带,利用一种一体化的综合运行机制将不同门类的资源统一管理。它不仅仅表现为简单的机构合并,本质上是提高资源管理的制度与体制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二是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三是资源管理与资源产业管理的理性结合。 回应国际自然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我国在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上应当做到观念上的创新,树立资源的生态观、系统观和层次观,探索新的资源管理观。 资源的生态观就是坚持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并重,资源开发的过程中注重预防、控制生态灾害以及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保障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保障国家资源、生态安全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双赢目标。资源的系统观是指各种资源都是资源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各种资源系统之间彼此释放的功能要互相藕合,建立良性的互馈机制。这就要求在进行资源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1年注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1年注册 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根据《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的规定,现将2011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发改投资〔2005〕983号文及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注册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注册类别和申请人范围 (一)初始注册:2003~2011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尚未初始注册的;注册有效期已过,未参加继续注册的;准予预注册后,执业单位未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 (二)变更注册:已获得注册证,要求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包括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应首先申请办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单位的变更注册,再重新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三)继续注册:2009年1月22日获得初始注册或继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将于2012年1月到期,需要继续注册的。 (四)注销注册:已获得注册证,应予注销注册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分为电子文件和文本文件两部分。申请人应登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b41171339.html,/wsbs/,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根据申请

的注册类别,在线填写相应的申请内容,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文本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初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初始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2)承诺书; (3)基本情况; (4)工作简历; (5)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2、人员证明材料: (1)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注册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3)执业资格证书(编号页、照片及签章页)、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其中,2003年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复印件; (4)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5)企业法人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事业法人执业单位需提交申请人的人事证明材料(必须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如果申请人是事业法人执业单位聘用的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执业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56号文通知

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

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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