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首先,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原则:

1.质量控制: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必须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包括严格的原料采购和检验、生产过程的严格控制、产品的稳定性测试等环节。

2.环境控制:生产核酸检测试剂需要在洁净、无菌的环境下进行,确保产品不受到污染。同时,要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和清洁,确保环境的洁净度。

3.设备和仪器管理:生产核酸检测试剂需要使用合适的设备和仪器,并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要对设备和仪器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其不受到污染。

4.生产工艺和工序控制: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需要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工序,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包括原料配制、反应体系的调整、加工工艺的优化等环节。

其次,核酸检测试剂的质量控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料的质量控制:核酸检测试剂的原料包括核酸提取试剂、试剂盒配套试剂、质控品等。需要严格对原料进行采购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2.检验方法的验证和标准化: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需要建立合适的检验方法,并进行验证和标准化。确保产品的测定结果准确可靠,并能和其他实验室的结果相比较。

3.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生产的各个环节,如原料配制、反应体系的调整、加工工艺的优化等,需要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产品稳定性的测试:核酸检测试剂的稳定性是能否长期保存和使用的关键,需要对产品进行稳定性测试,包括温度、光照、湿度等条件下的稳定性研究。

5.质量问题的处理和纠正措施: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改进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考虑各个环节的影响因素,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需要,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需要及时关注和应用最新的技术和方法。

第二代测序技术检测试剂质量评价通用技术指导原则教程文件

第二代测序技术检测试剂质量评价通用技术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第二代测序(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NGS)技术检测试剂(以下简称“NGS检测试剂”)产品质量提出指导性要求,涉及基本原则、主要原材料、检测流程及性能评价等方面。 本指导原则是对企业和检验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其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基于NGS技术的检测试剂的质量评价。NGS 检测试剂的预期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肿瘤相关基因异常、遗传疾病相关基因异常、胚胎植入前染色体非整倍体、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及病原微生物等临床检测应用。此类检测试剂涉及的NGS技术包括靶向性测序和非靶向性测序:靶向性测序法是指对样本中的基因组进行部分测序,如靶基因测序、外显子(组)测序等;非靶向性测序是指对样本中潜在生物体的基因组进行测序。原则上不建议企业应用全基因组测序进行检测,如果企业应用全基因组测序技术,应进行充分的技术适用性验证并提交报告。 待测样本可以是人源样本(如体液、组织、排泄物等)或病原微

生物分离培养物(如血培养物、痰培养物等),检测对象可以是脱氧核糖核酸(DNA)、核糖核酸(RNA)或两者的混合物。 本指导原则尽可能覆盖所有的NGS技术原理和测序平台,所讨论和描述的内容不限于某个特定的NGS检测试剂。但鉴于NGS技术一直在不断升级和更新,可能会有本指导原则未能涉及的新技术。 三、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N GS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2.试剂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要求,并应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核查。 3.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建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本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措施。 (二)主要原材料 NGS检测试剂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实验原材料和数据分析原材料。实验原材料包括引物、探针、酶、参考品或标准品等,企业应提供尽量完整的研究资料,如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数据分析原材料包括数据库(参考序列)、生物信息学分析软件

白色念珠菌核酸检测试剂 指导原则

白色念珠菌核酸检测试剂指导原则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是一种常见的真菌,在人体内常常 存在。然而,当人体的免疫系统受到削弱或存在其他风险因素时,这 种真菌可能会引发感染。有时,判断感染是否存在以及确定最佳的治 疗方案可以变得非常困难。幸运的是,现在有一种称为白色念珠菌核 酸检测试剂的新型技术可以为医生提供更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指导。 白色念珠菌核酸检测试剂是一种基于聚合酶链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的分子生物学方法。它可以直接检测念珠菌的 核酸,从而确认感染的存在以及感染的类型。传统的方法通常依赖于 培养和观察细菌或真菌的生长情况,这需要时间并且很容易出现误诊。而核酸检测试剂可以在短时间内提供准确的结果,帮助医生更快地做 出诊断和制定治疗方案。 在使用白色念珠菌核酸检测试剂时,医生首先会收集患者样本,例如 口腔拭子、尿液或血液。样本中的DNA或RNA将被提取并通过PCR 方法进行扩增。通过与已知的念珠菌核酸序列进行比对,医生可以确 定是否存在感染,并可以确定具体的感染类型。 白色念珠菌核酸检测试剂的主要优势在于其高度准确性和敏感性。它 可以检测到极少量的念珠菌核酸,甚至在感染初期。这对于那些免疫

系统受损或接受抗真菌治疗的患者尤为重要,因为对念珠菌感染的早期干预可以有效地减少并发症发生的风险。 白色念珠菌核酸检测试剂还具有多样化的应用场景。它可以在不同类型的样本中使用,例如血液、尿液、唾液等,因此可以应对各种可能的感染病症。它还可以检测出不同的念珠菌类别和亚型,这对于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来说至关重要。 然而,白色念珠菌核酸检测试剂也存在一些限制。首先是成本因素,这种新型技术相对较为昂贵,可能限制了其在某些地区和医疗机构的应用。与传统方法相比,核酸检测试剂的操作和数据分析也需要更高的技术要求,这可能需要专门培训医生和实验室人员。 总结起来,白色念珠菌核酸检测试剂是一种新型的分子生物学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白色念珠菌的感染。它为医生提供了更有力的诊断和治疗指导,并且具有多样化的应用场景。然而,其高成本以及对技术要求较高的限制也需要我们在推广和使用时认真进行考虑。对于白色念珠菌感染的早期干预和个性化治疗的实现,白色念珠菌核酸检测试剂无疑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一个写手,我对白色念珠菌核酸检测试剂的应用前景深感乐观。尽管目前仍存在一些挑战,但这种新型技术无疑将有助于改善白色念珠菌感染的诊断和治疗水平。随着成本的降低和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首先,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原则: 1.质量控制: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必须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包括严格的原料采购和检验、生产过程的严格控制、产品的稳定性测试等环节。 2.环境控制:生产核酸检测试剂需要在洁净、无菌的环境下进行,确保产品不受到污染。同时,要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和清洁,确保环境的洁净度。 3.设备和仪器管理:生产核酸检测试剂需要使用合适的设备和仪器,并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要对设备和仪器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其不受到污染。 4.生产工艺和工序控制: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需要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工序,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包括原料配制、反应体系的调整、加工工艺的优化等环节。 其次,核酸检测试剂的质量控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料的质量控制:核酸检测试剂的原料包括核酸提取试剂、试剂盒配套试剂、质控品等。需要严格对原料进行采购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2.检验方法的验证和标准化: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需要建立合适的检验方法,并进行验证和标准化。确保产品的测定结果准确可靠,并能和其他实验室的结果相比较。

3.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生产的各个环节,如原料配制、反应体系的调整、加工工艺的优化等,需要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产品稳定性的测试:核酸检测试剂的稳定性是能否长期保存和使用的关键,需要对产品进行稳定性测试,包括温度、光照、湿度等条件下的稳定性研究。 5.质量问题的处理和纠正措施: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改进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考虑各个环节的影响因素,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需要,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需要及时关注和应用最新的技术和方法。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 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核酸扩增检测技术泛指以扩增DNA或RNA为手段,从而筛查特定基因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R)、转录依赖的扩增反应(TMA)等。核酸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前已经用于病原体检测、特定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体内物质的型别鉴定等不同领域。为规范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并将根据核酸检测技术的发展状况适时进行修改。 一、基本要求 1、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等条件,建立专用实验室,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 3、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4、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单位应当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须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5、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原材料应制订相关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或《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料质控标准》的要求。使用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 二、原材料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企业参考品或标准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如果主要原材料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物料供应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包装材料和耗材应无DNase和RNase污染。 1、dNTP 脱氧三磷酸核苷,核酸的组成成分,包括:dATP、dUTP、d GTP、dCTP和dTTP。应为HPLC纯、PCR级,无DNase和RNase 污染。-20℃保存。 2、引物 由一定数量的核苷酸构成的特定序列,通常采用DNA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3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产品质量控制等环节提出指导性技术要求。 本指导原则系对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其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注册技术审查,其他类核酸检测试剂可参照相关内容。 三、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2.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

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建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措施。 3.试剂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4.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需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5.企业使用新型原材料时,应提供与通行原材料比对研究结果及相关资料。使用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 (二)原材料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企业参考品或标准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若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如主要原材料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物料供应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主要原材料(包括生产工艺)或其供应商发生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包装材料和耗材应无脱氧核糖核酸酶(DNase)和核糖核酸酶(RNase)污染。 1.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 核酸的组成成分,包括:dATP、dUTP、dGTP、dCTP和dTTP。应为高效液相色谱(HPLC)纯、PCR级,无DNase和RNase污染。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与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 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核酸扩增检测技术泛指以扩增DNA或RNA为手段,从而筛查特定基因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 CR)、转录依赖的扩增反应(TMA)等。核酸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前已经用于病原体检测、特定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体内物质的型别鉴定等不同领域。为规范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并将根据核酸检测技术的发展状况适时进行修改。 一、基本要求 1、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等条件,建立专用实验室,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 3、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4、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单位应当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须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5、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原材料应制订相关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或《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料质控标准》的要求。使用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 二、原材料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企业参考品或标准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如果主要原材料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物料供应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包装材料和耗材应无DNase和RNase污染。 1、dNTP 脱氧三磷酸核苷,核酸的组成成分,包括:dATP、dUTP、dGT P、dCTP和dTTP。应为HPLC纯、PCR级,无DNase和RNase污染。-20℃保存. 2、引物 由一定数量的核苷酸构成的特定序列,通常采用DNA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的技术审查,确保其质量和可靠性,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以下是针对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查的一些建议: 1.临床需求和重要性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的研发应该根据公共卫生需求和重要性进行,以确保其在临床中的应用价值和实用性。研发单位应该提供相关的临床证据和研究结果,证明该产品在诊断和监测呼吸道病毒感染中的准确性和敏感性。 2.核酸检测方法和标准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应该基于可靠的核酸检测方法,并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研发单位应该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和验证结果,包括核酸提取方法、引物和探针设计、反应体系优化等。 3.多重检测目标和范围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应该覆盖常见的呼吸道病毒,如流感病毒、腺病毒、冠状病毒等,并具备扩展的能力以应对未来新型病毒的检测需求。研发单位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数据,说明其产品的检测范围和灵敏度。 4.质量控制和验证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应该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包括阳性对照品、阴性对照品、内标等。研发单位应该提供相关的质量控制验证结果,证明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5.临床验证和评估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在临床使用前应该进行充分的验证和评估,包括临床样本的收集、使用中的表现和结果解读等。研发单位应该提供临床验证和评估的数据和结果,证明其产品的临床准确性和可靠性。 6.技术文档和注册申请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的注册申请应该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包括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质量控制文件等。研发单位应该确保技术文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7.监管审查和合规性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的研发和上市应该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研发单位应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查工作,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 以上是关于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一些建议,旨在确保该类产品在研发和上市过程中的质量和可靠性。希望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士能够对此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该指导原则。8. 临床应用和产品性能评估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应在临床实际应用中进行性能评估,以验证其在不同样本类型和不同病情下的准确性、特异性

白色念珠菌核酸检测试剂 指导原则

白色念珠菌核酸检测试剂指导原则 一、简介 白色念珠菌是一种常见的真菌病原体,其感染可导致严重的临床问题,包括血液感染和侵袭性真菌病。近年来,白色念珠菌感染的病例数量 逐渐增加,因此对于早期诊断和治疗的需求也越发迫切。在这种情况下,白色念珠菌核酸检测试剂作为一种快速、灵敏且特异性高的检测 方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二、核酸检测试剂的选择 1. 临床应用需要结合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测结果,通过对比不同方法 的优缺点,选择适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的检测试剂。 2. 核酸检测试剂应遵循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三、样本采集和保存 1. 核酸检测试剂的准确性和灵敏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样本的采集和保存。在进行核酸检测试剂前,一定要对样本采集方法和保存条件有清 晰的了解。 2. 应该根据检测要求,使用合适的方法和设备采集样本,并妥善保存,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四、标本前处理 1. 核酸检测试剂对标本前处理的要求较高,因此在进行检测前需要对

标本进行相应的前处理工作,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标本前处理的方法和步骤需要严格按照检测试剂盒说明书进行,不 能随意更改。 五、实验操作 1. 实验操作应严格按照试剂盒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能随意更改 或省略步骤。 2. 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实验室技能和操作经验,以确保实验操作的 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实验操作中应注意避免污染,保证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结果解读 1. 核酸检测试剂的结果解读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其结果将直接影响患 者的诊断和治疗。 2. 结果解读应结合临床病史和临床表现进行,不能单纯依靠检测结果。 七、质控 1. 在进行核酸检测试剂前,应进行实验室内部质控,确保试剂盒的准 确性和可靠性。 2. 还应定期参加外部质控,检测实验室的检测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 八、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白色念珠菌感染的诊断和治疗中,核酸检测试剂作为一种快速、灵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 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测定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如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未包含的研究内容,可自行补充。 如果申报产品检测项目包括的病毒有相应的指导原则,应首先满足指导原则要求的内容。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呼吸道感染(Respiratory tract infection,RTI)是人类最常见的一类疾病,可以在任何性别、年龄和地域中发生,是全球范围内引起人群发病和死亡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呼吸道感染引起的临床症状和体征都较为相似,其临床表现主要为鼻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等症状,严重的可引起气管炎、

支气管炎及肺炎等,但不同病原体引起的感染,其治疗方法、疗效和病程也不尽相同。目前已证明,大部分呼吸道疾病是由细菌外的病原体引起,其中以呼吸道病毒最常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为鼻咽拭子、鼻拭子、咽拭子、肺泡灌洗液、痰液或其他呼吸道分泌物样本等,可包括但不限于: 甲型流感病毒(Influenza A,IFV A)、乙型流感病毒(Influenza B,IFV B)、呼吸道合胞病毒(Respiratory Syncytial Virus,RSV)、副流感病毒(Parainfluenza Virus,PIV)、人偏肺病毒(Human Metapneumovirus,hMPV)、腺病毒(Adenovirus,Adv)、呼吸道感染肠道病毒(肠道病毒/鼻病毒)(Enterovirus,EV/ Rhinovirus,RhV)、冠状病毒(Coronavirus,CoV)等。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利用荧光探针聚合酶链式反应(Real-time PCR)或其他分子生物学方法,以特定的呼吸道病毒基因序列为检测目标,对来源于人体样本中的呼吸道病毒核酸进行体外定性检测,临床用于辅助诊断呼吸道病毒感染相关性疾病。涉及其他临床用途的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可参考本指导原则。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其他内容,其中的其他内容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情况。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应重点描述呼吸道病毒型别与临床适应症的相关性及相关病毒在我国的流行特征;产品描述应明确申报产品所有可检出的病毒型别、尚未验证的病毒型别,陈述应科学、客观且有依据;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内容应着重从方法学、病毒种类及基因型检出能力、

登革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

登革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登革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登革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dengue virus,DV)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广泛流行于全球热带及亚热带地区,通常由蚊媒传播。登革病毒感染可表现为无症状隐性感染、非重症感染及重症感染等。典型的登革热病程分为三期,即急性发热期、极期和恢复期。 登革病毒属黄病毒科黄病毒属,为RNA病毒,基因组由单 —1 —

股正链RNA组成,共有4个血清型(DENV-1、DENV-2 DENV-3和DENV-4),4种血清型均可引起登革热的感染和流行,各型病毒间抗原性有交叉。与寨卡病毒、乙脑病毒、西尼罗病毒等其他黄病毒抗原性有交叉。 登革病毒感染的常用的实验室检测包括血常规、血生化检查、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查等。核酸检测是登革热病原学检测的重要参考。我国《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年第2版)》中,明确:患者急性发热期可应用登革病毒核酸检测进行早期诊断。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急性期血清检测出病毒核酸,可作为确诊依据。我国卫生行业标准《登革热诊断》(WS 216—2018),也将登革病毒RNA检测列入登革热病原学检测方法,用于登革热的早期诊断。 登革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如逆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等,以登革病毒共有的核酸序列为检测靶标,对血液样本中的登革病毒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用于登革热的辅助诊断。 本指导原则的技术要求是基于荧光探针PCR方法建立的,对于其他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适用或本文所述技术指标不够全面,申请人可以根据产品特性对不适用部分进行修订或补充其他的评价和验证,但需阐述不适用的理由,并验证替代方法的科学合理性。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登革病毒共有的靶核酸序列作为靶标进行检测的试剂,对于预期用途为登革病毒分型核酸检测试剂, —2 —

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1 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 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核糖核酸(ribonucleic acid, RNA)测定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如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未包含的研究内容,可自行补充。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范围 (一)临床背景 丙型肝炎是一种主要经血液传播的疾病,丙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可导致肝脏慢性炎症坏死和纤维化,部分患者可发展为肝硬化甚至肝细胞癌,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危害极大,已成为严重的

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 (二)丙型肝炎感染分布 丙型肝炎呈全球性流行,是欧美及日本等国家终末期肝病的最主要原因。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2014),全球约1.85亿人感染HCV,其中约1.5亿为慢性感染,每年有35万~50万人死于丙肝并发症,每年新发感染病例约300万~400万例。 HCV1b和2a基因型在我国较为常见,其中以1b型为主;某些地区有1a、2b和3b型报道;6型主要见于香港和澳门地区,在南方边境省份也可见此基因型。 (三)HCV特点 HCV属于黄病毒科(flaviviridae),其基因组为单股正链RNA,易变异,目前可分为6个基因型及50多种不同亚型,按照国际通行的方法,以阿拉伯数字表示HCV基因型,以小写的英文字母表示基因亚型(如1a、2b、3c等)。基因1型呈全球性分布,占所有HCV感染的70%以上。 HCV基因组含有一个开放读框(open reading frame,ORF),编码10余种结构和非结构(NS)蛋白,NS3蛋白是一种多功能蛋白,氨基端具有蛋白酶活性,羧基端具有螺旋酶/三磷酸核苷酶活性;NS5B蛋白是RNA依赖的RNA聚合酶,为HCV复制所必需,是抗病毒治疗的重要靶位,其末端具有核苷酸转移酶活性,但由于RNA酶缺乏矫正功能不能修正错配,多次复制后易导致HCV 多种变异产生。 (四)HCV RNA定量检测 HCV RNA定量检测方法包括实时荧光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qRT-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qRT-PCR)、分枝DNA(bDNA)等。本指导原则所指的HCV RNA测定试剂是指利用qRT-PCR方法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发光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发光报批 稿) 第一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发光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 2009-05-15 09:00 发光免疫分析试剂是指利用特异的抗原抗体反应等生物学原理,利用发光信号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抗原或抗体是否存在来进行检测的一类试剂。主要包括化学发光(酶促、非酶促),电化学发光和时间分辨荧光等法。 该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利用发光分析技术对蛋白质等被测物质进行检测的第三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第二类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可参考该指导原则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 (一)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生产企业还应该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诊断试剂的研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产品使用安全,质

量稳定,工艺可控,使用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 (一)主要生物原料 与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天然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一般按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主要生物原料的常规检验项目一般包括: 1.外观 肉眼观察,大部分生物原料为澄清均一的液体,不含异物、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或颗粒;或者为白色粉末,不含其他颜色杂质;特殊生物原料应具备相应外观标准。 2.纯度和分子量 主要经SDS-PAGE 电泳后,利用电泳扫描仪进行分析,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如高效液相法等。根据所检测生物原料的分子量选择适宜聚丙烯酰胺凝胶浓度进行电泳。一般每个电泳道加样量为5μg,电泳后的凝胶可用考马斯亮蓝染色或银染法染色。染色后的凝胶用电泳扫描仪分析原料的纯度和分子量,纯度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分子量大小应在正确的条带位置。 3.蛋白浓度 蛋白浓度可通过Lowry法、280nm 光吸收法、双缩脲方法等进行检测。 4.效价 效价的测定一般根据蛋白含量测定结果,通过倍比稀释法进行。效价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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