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院前急救工作,提高急救效率,减少急救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院前急救工作。

(三)院前急救是指在发生意外伤害、突发疾病或紧急情况时,通过合理的急救措施,提供及时有效的紧急救治和转运服务。

二、院前急救组织与管理

(一)设立院前急救中心,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评估院前

急救工作。

1、院前急救中心的组成和职责

a) 院前急救中心由专业急救人员、调度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组成,负责急救车辆的管理和调度,急救队伍的培训和考核,院前

急救设备的采购和维护等工作。

b) 院前急救中心在急救车辆紧急出车时需要及时与相关医

疗机构进行联系,做好接诊准备工作。

c) 院前急救中心要加强对院前急救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二)建立院前急救网络

1、院前急救车辆的配置

a)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配置院前急救车辆。

b) 院前急救车辆应当具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保障紧急情况下的急救需求。

2、院前急救队伍的建设

a)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专业的院前急救队伍,通过招募和培训,确保队员具备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b) 院前急救队伍应当与急救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急救情况和需求。

三、院前急救流程与操作

(一)现场急救

1、紧急报警和急救方式

a) 在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当第一时间拨打急救方式,向急救中心报告情况和需求。

b) 急救方式应当具备专业的急救人员接听并提供相应的急

救指导。

2、到达现场

a) 院前急救车辆应当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确保在最短

时间内提供急救服务。

b) 院前急救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判断,采取相应的急救

措施。

3、对伤员的急救处理

a) 院前急救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包括心肺复苏、止血、固定骨折等。

b) 急救现场应当做好记录,包括伤员的基本信息、现场急

救措施及效果等。

(二)院前急救转运

1、就近转运原则

a) 对于需要转运的伤员,应当优先选择离伤员最近的医疗

卫生机构进行转运。

b) 转运过程中,院前急救人员应当继续监测伤员的生命体征,随时调整急救措施。

2、与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合

a) 急救转运车辆到达医疗卫生机构后,应当与相关医护人员进行沟通,提供必要的急救信息和报告。

b)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接收伤员,并提供相应的急救和治疗服务。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相关文件。

(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急救车辆:指专门用于紧急情况下的急救转运的车辆。

2、急救队伍:指由具备急救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组成的队伍,负责院前急救工作。

3、急救方式:指专门用于接收紧急方式,并提供急救指导的方式号码。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急救管理是针对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的情况下,在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正确地采取和实施急救措施以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管理工作。以下是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一、急救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1.急救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受过专业的培训和 考核,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2.应严格管理急救物资和设备,确保急救设备、用品、药品的 配备和保养。 3.定期进行急救技能和知识的培训,增强急救能力和专业素质。 二、急救流程和操作规程 1.制定标准化急救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每次急救的操作标准化、规范化。 2.明确急救车辆的出车要求和流程,统一配备急救箱、胸外压 设备等必备急救设备。 三、急救记录和信息管理 1.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应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和记录,详细记 录患者病情、治疗过程、处理措施等信息。 2.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建立急救信息管理系统,确 保急救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四、急救救助协调管理 1.与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建立联系,加强医院与社区、企 事业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加强与急救志愿者、专业医疗救援组织合作,协调资源,提 升急救救助能力。 以上是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通过建立标准的急救操作规程、加强急救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好急救记录和信息管理、加强急救救助协调管理等方面来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了更好的推进院前急救管理,我们需要加强和实践以下内容: (一)建立急救指挥中心 急救指挥中心是协调急救资源、指挥急救工作、接听百姓求助信息与容灾信息等端口。建立急救指挥中心可以更加快速、高效地响应急救需求,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急救指挥中心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实现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建立紧急队伍,缩短救援响应时间。 (二)提高医护人员的技能和素质 急救是医务工作者最重要的职业之一,医务工作者的技能操作和素质对于提高急救工作的效果和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始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要求,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三)加强急救资源的配置和更新 急救设备、药品和器材等资源是保障急救工作有效性的重要前提,应及时更新、配备和保养。急救设备应具备先进的技术和可靠的质量,药品和器械应满足严格的要求和标准,以保证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是指在疾病或意外事故发生后,通过医疗机构之外的急救措施,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为了提高院前医疗急救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急救人员的要求和培训: 1.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具备医疗背景知识和专业技能,持有急救 培训机构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 2.对院前急救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保持其专业能力的水平。 二、院前急救设备的管理: 1.确保急救车辆及设备配备齐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2.加强对急救设备和药品的储备,保证设备和药品的有效性和 安全性。 三、院前急救的指导和协调: 1.建立院前急救指导中心,并保持24小时不间断工作。 2.指导中心负责对急救现场指导和协调,对各级急救机构进行 指导和监督,保证急救工作的协调性和连续性。 四、院前急救信息管理: 1.建立院前急救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急救过程中的信息进行录入、存储和分析。 2.确保急救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院前急救质量管理: 1.建立院前急救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急救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提升院前急救的质量和效果。 六、急救人员的权益保护: 1.加强对急救人员的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2.保护急救人员在工作中的权益,加强对急救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安全性和保障性。 综上所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是对院前急救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管理的基本准则,其目的是提高院前急救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只有通过完善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才能不断提升急救工作的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急救服务。 七、院前医疗急救流程的规范化: 1.紧急呼叫:当遇到急救情况时,社会公众可通过紧急呼叫电话寻求帮助。相关部门应在接到呼叫后,迅速派遣急救人员前往现场。 2.现场评估: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进行现场评估,确认患者的病情和急救需求。 3.急救措施:根据现场评估结果,急救人员立即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包括心肺复苏、止血、固定骨折等。

安徽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为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规范我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促进我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更好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院前医疗急救发展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县(市)急救中心(站)及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 二、时间 2014~2015年。 三、主要内容 (一)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活动内容 1.院前急救机构规划、设置、审批 (1)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发展规划方案,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时确定急救网络医院,制定急救网络医院所属急救站(点)的建设、准入及考核标准,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2)急救中心(站)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3)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院前急救网络分站(点),实现院前急救服务全覆盖。 (4)没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情况。医疗机构内无擅自使用“急救中心”名称的情况。 2.多措并举,推动院前急救事业发展 (1)制定针对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的倾斜政策,保证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稳定和发展。 (2)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长效、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3)积极协调物价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院前急救收费情况专题调研,制定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 (4)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服务范围、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 (5)制定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复训及考核的相关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市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市级急救中心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急救站每年不少于1次)。 3.院前医疗急救的监督管理 (1)只设一个“120”专线,专属于院前医疗急救中心(站),

急救工作制度

急救工作制度 第一篇:急救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物品及常用急救器材(简易呼吸机、除颤仪、吸痰器、心电图机等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100%。 2.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接到呼救电话后在3分钟内出诊。3.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对病人的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动作迅速,处理果断,病情允许搬运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治疗。转送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随时采取救治措施。如遇危急情况应送就近医院抢救。 4.如病人在现场确已临床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通知其家属。院外非正常死亡,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处理。 5.急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有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120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6.急诊科医护人员出诊后,由院内相应科室值班医师负责增援急诊。人员安排有困难时,白天报医务科、夜间报院总值班协调。 7.病人送至医院后应向院内值班人员进行详细交接,同时写出院前急救病历,病历要完整、清楚、准确。 8.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后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补充抢救药物、更换物品等。 9.遇突发公共事件(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上报医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医院立即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120指挥中心。必要时与公安、消防和防疫等部门进行联系,尽力完成院外救护任务。

院外与院内急诊交接制度 1.院外急救医护人员必须向院内急诊值班人员详细交代院外急症病人的病情:包括主要病史、生命体征、现场检查中的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心电监护情况及初步诊断(危重者床边交接)。 2.详细交代院外急救经过,包括所用药物、剂量、用药后的病情变化,以及病人或家属的心理状况。3.对创伤病人必须详细交代受伤时间、部位、失血量、骨折是否开放、伤口深度及处理情况,有无重要脏器损伤等。 4.院内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必须认真听取病情汇报,并做好记录,对危重伤病员的交接与抢救应同时进行。 无主病人急诊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1.对无主急诊抢救病人,急诊科应按要求填写《无主病例急诊抢救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2.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接到有关无主病人的报告后,应协助科室进行积极救治,并通知院保卫科协助急诊值班人员尽快查明病人身份、住址等情况,及时通知病人家属来院协助救治。 3.对护送无主病人的人员,应详细登记其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以备查询。 4.无主病人的各种检查申请单、处方、治疗单,应由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其欠费由急诊科统一登记,报财务科。 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1.急诊抢救人员在医院抢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种急危重症的抢救程序进行抢救工作。 2.一般情况下,抢救工作由急诊科在场的最高职称医师指导抢救,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迅速予以解决。 3.重大抢救由急诊科主任或副主任参加,或由相应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者指导抢救,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抢救。有关科室和人员必须积极、及时地给予配合。 4.遇到特大或群体伤害时,抢救由院抢救领导小组指挥。急诊科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高抢救水平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法、急救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 活动,以及其他有条件和能力的单位、个人参与急救工作的情况。 (三)院前医疗急救应以社会公益为宗旨,尽可能提供优质、 高效、安全的服务。应当遵循科学救治原则,注意安全、防止病情 恶化、保护患者隐私权和人身安全。 二、技术要求 (一)医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执业 资格证书,能够熟练运用院前医疗急救器械和设备,并能进行合理 用药和严格的医学观察。 (二)院前医疗急救器械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检修、维护、保养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制度执行。

(三)院前医疗急救车辆应当具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保持通畅的通信、导航、监控等系统,确保运行安全和稳定性。 (四)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有完善的急救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能够针对不同的急救情况进行有效的应对。 三、急救流程 (一)接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机制,听取报警人报案的信息,确认急救需要,并派遣医疗救护人员前往现场。 (二)现场急救和转运 医疗救护人员在现场应当进行简要的初步诊断和处理,确定疑似诊断,并进行转运。急救车辆应当保证到达现场的时间和路线最短,尽可能减少转运过程中的病情恶化和安全风险。 (三)院内救治 急救车辆到达医疗机构后,应当及时移交患者,并与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和配合,按照规定的急救流程进行救治。医院应当建立合理的急诊医疗系统和科学的医疗质量监控机制,提高院前医疗急救的有效性和效率。 四、管理要求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我国的院前医疗急救水平,做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 办法》。该办法共有10章,94条,下面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介绍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定义、基本 原则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院前医疗急救应该以人为本,注重综合施救和优质服务,加强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和协调等。 第二章,急救体系。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急救体系的划分和急救 站的设置原则。提出急救站的设立应该考虑人口密度、交通情况、 重点区域等因素。并且急救体系应该与社区医疗机构相互配合,形 成医疗急救救援能力互补的网络体系。 第三章,急救人员。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急救人员的资格条件和 职业素养要求。要求急救人员有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 沟通和协作能力,必须具有专业资格证书和经过急救培训。 第四章,急救设备和药品。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急救车辆、急救 器材和药品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期望急救车辆要经 过专业认证,急救器材和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标识要求。 第五章,急救行动。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急救行动的程序和要求。强调院前急救行动应该以患者为中心,及时、科学、规范进行急救 救治,做到“一秒钟挽救生命,一分钟补救重症,一小时拯救病人”。

第六章,急救可达度和急救质量控制。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急救 可达度和急救质量控制的要求。重要的是,急救人员应该及时赶到 急救现场,提高院前急救成功率,并且加强急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高急救的效果和安全性。 第七章,急救资助。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急救费用的资助范围和 资助方式。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和经济困难患者的急救费用,应该进 行一定程度的政策资助和救助。 第八章,急救纪律和安全。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急救人员的工作 纪律和安全要求。要求急救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患者的安全 和尊严。在急救过程中必须保证设备和药品的安全使用,注意医疗 质量和卫生。 第九章,急救救助体系建设。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急救救助体系 建设的要求。要求政府加强对院前急救救助工作的资金投入和资源 保障。并且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急救服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形成急救应急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第十章,法律责任和附则。该章节主要规定了院前急救工作中 的法律责任和一些管理制度的执行细则。对于院前急救工作的违法 和失误行为,应该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是《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我国正 在逐步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提高医疗急救救援能力,全力保障每一 位患者的生命健康。

院前急救管理规定

院前急救管理规定 院前急救管理规定是什么样的形式,具体的内容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院前急救方面的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院前急救管理规定 一、院前医疗急救的服务范围 《条例》界定了院前医疗急救、急危重伤病员的概念,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工作范围,尽可能避免乱拨“120”电话,滥用急救资源,提高急救资源的使用效率。院内转诊、恢复期转运等活动,不属于院前医疗急救的服务范围。 《条例》第3条指出,“院前医疗急救,是指‘120’急救医院在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下,对急、危、重伤病员在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急、危、重伤病员,是指其症状、体征、疾病符合国家规定的急危重伤病标准,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伤病员。” 二、每四万人配备至少一辆“120”急救车辆 《条例》规定,“120”急救车辆,按人口数量配置,统一车辆标志,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等。“120”急救车辆专车专用,由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不得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鼓励医疗机构配备其它服务车辆,满足转诊、出院等特殊服务。 急救车辆驾驶员具有准驾车型两年以上驾驶经历,具备相应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熟悉服务区域交通路线,并通过淄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岗前培训和考核。“120”急救车辆使用年限超过八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四十万公里。应当及时更新。 三、接听后一分钟发出指令四分钟派出车辆 对于“120”急救来说,时间就是生命。《条例》对指挥调度人员接听电话、派出车辆、到达现场等服务环节的时间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求接听完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向“120”急救医院发出调度指令,“120”急救医院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四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院前急救工作,提高急救效率,保障人民群众 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院前急救工作,包括急救设备、急救人员、急救车辆和急救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院前急救工作应当坚持生命至上、时间至关重要的原则,执行科学、规范、高效的急救流程,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 第二章急救设备的管理 第四条急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 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五条急救设备的配备应当根据急救机构的级别和实际需求进 行合理配置,并有相应的储备设备。 第六条急救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使用说明,方便急救人 员和群众使用。 第三章急救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急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急救知识和技能,持有国家认 可的急救证书。 第八条急救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急救处理能力 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九条急救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服从指挥、勇于担当,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权益。 第四章急救车辆的管理 第十条急救车辆应当根据急救机构的级别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 配置,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第十一条急救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正常 运转。 第十二条急救车辆应当配备专职驾驶员,具备相关职业驾驶证,并接受专业的急救培训。 第五章急救机构的管理 第十三条急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并定期 进行技术评估和质量审查。 第十四条急救机构应当配备急诊医生和护士,并提供必要的培 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医务人员的急救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急救机构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急救流程,确保急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章附件 本文档附件一:急救设备清单 本文档附件二:急救人员资格证明 本文档附件三:急救车辆配置要求 附件一:急救设备清单 1-脉氧仪 2-自动体外除颤器 3-输液泵 4-人工呼吸器 附件二:急救人员资格证明 急救人员须持有国家急救证书,通过国家认可的急救培训和考核。 附件三:急救车辆配置要求 1-必备设备:脉氧仪、自动体外除颤器、输液泵、人工呼吸器等。

急诊科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一、救护车使用制度 保证救护车处于应急备用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任务。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急救用车。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人使用,不可调做它用。救护车一般由急诊科或医务部调度。 1、各类值班人员 (司机、医生、护士) 应保持高度待命(24小时)状态,接到急救指令后,直接呼叫到出诊专科医生、护士、出诊司机,无条件地执行急救任务。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白天要求3分钟到位,晚上要求5分钟到位。 2、救护车平时停放于急诊科附近(指定专用地点)。 3、接到呼救电话,接电话护士立即填写出车单(包括询问患者简要病情、时间、联系人电话或地址、派车类型), 4、危重病人应积极实施现场急救。转送病人途中,医务人员应密切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抢救处理,及时与转运医院联系,做好抢救准备,要注意医疗抢救原则,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5、抵达医院后,应及书写院前急救病历。应用医学术语,书写准确,字迹清楚。 6、车辆回院后,应作好车厢内的清洁卫生,使车厢内保持整洁、卫生、舒适。运送传染病人后,应根据不同的病种,进行消毒处理,预防交叉感染。 7、回院后及时检查并填写各种登记:出诊病人统计表(重点为出车、到达及返院时间、司机、公里数、出诊人员、病人转归、住院号等)。填写急救药品添加本,按量补充出诊使用的急救药品和物品。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并及时请维修工修理。 8、车内禁止吸烟,不得摆放无关物品。 9、救护车外出救护应按标准收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接诊医生或护士收费,司机协助督促患者交费。。 10、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特殊情况必须经业务院长签发派车单。凡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的,一律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二、救护车常备工作制度: 1、各班次提前15分钟到岗,点物并登记。 2、接班后请当班人员检查通讯系统并保持通畅。 3、按量补充、检查抢救药品及物品和出诊箱并填写物品登记本。 4、检查抢救仪器,保持性能完好并登记。每天定时充电,保持仪器及手机电量充足。 5、检查氧气瓶是否充足。 6、每天清洁救护车。 7、每周定期送急救盒消毒,送气管切开包消毒,送外科出诊箱敷料包消毒,消毒吸引器、更换消毒液并登记,消毒呼吸机管道,清洁监护仪导联线。 8、每周定期用消毒液擦拭急救车操作台、治疗盘、药柜、推车、铲式担架等。 9、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汇总)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汇总) 第一篇:院前急救工作制度(汇总)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急救站管理制度 1.急救站实行站主任负责制,对急救医疗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全面负责。 2.急救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出现脱岗现象。 4.上班要做好出车准备,待命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不离站外出。 5.遵守电话、电台、车载系统的使用规定,使之时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值班人员负责随时接受并记录调度指令,严格服从调度安排,做到令行禁止,接到调度指令后按规定时间迅速出车。 7.值班人员在接受指令后出发,完成任务返回急救站,15分钟内由医师按规定内容向指挥中心报告急救情况。 8.救护车辆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行政用车必须经医院院长批准,上报中心领导同意并备案;社会保障用车由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安排。 9.出车人员对待患者及家属要文明礼貌,廉洁正派,热情服务。 10.司机行车要坚持安全第一,安全与速度相统一的原则,遵守交通规则。 11.护士负责抢救药品、物品、仪器设备的应用、补充和维护,并遵守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药品、物品、氧气等当班使用当班补充,仪器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12.司机负责救护车的使用、维护和保洁、消毒。 13.各种物品的管理要负责到人,保持室内整洁,保持室外的环境卫生。 急救站工作制度 1.急救站实行站主任负责制度,对急救医疗管理、人员管理、救

护车管理等全面负责。医护人员应及时配合指挥中心做好急救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卜报工作。 2.值班人员要做好出车准备,应了解救护车的状态,做好交接班,以免出现接受任务后不能出车的情况。 3.确保受理终端电脑、对讲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遵守电话及电台的使用规定。非急救业务不得使用终端电脑及对讲机,以免病毒人侵及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4.值班护士负责接受调度指令,严格服从调度安排,做到令行禁止。及时接收调度指令,接到调度指令后按规定时间内出车。 5.出车时立即打开对讲机,随时与120指挥中心联系。在使用对讲机时必须做到文明用语,与急救无关的事宜不准使用对讲机。 6出车时司机或医务人员必须按工作程序在GPS接收器上操作,及时报告急救车状态(如出车、到达现场、患者上车、到院、途中待命等)。 7.急救出车途中不得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120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时,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及急救站报告,请求另派救护车。 8.救护车在市内或离开市区运送患者,必须上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下发派车单转送,返回后立即向中心报告。 9.转送患者过程中出诊医护人员应在患者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遇危急情况时,可送就近医院抢救。 10急救站若遇到区域内呼救电话执行急救任务时,应立即上报指挥调度中心,迅速出车,完成任务后及时补填中心下发的派车单。 11.急救站要安排好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医务人员随时调配,保证值班人员准时出车。 12.在出车过程中出现医疗或行车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时,应立即向指挥中心及分站汇报备案。 13.急救任务完成后,应及时认真填写院前急救简要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并发送至指挥中心,最晚不超过2小时完成,力求完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相关推荐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精选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精选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1 (一)急诊检验制度 1、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急诊检验,经常检查急诊检验的仪器、试剂,认真做好每件急诊检验。 2、急诊检验单由医生填写。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生采集;血液及分泌物或排泄物由护士或检验人员采集。急诊检验单连同标本应及早送检验科。 3、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应迅速进行检验,准确、及时地报告检验结果。 4、认真做好急诊检验登记、查对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不断改进急诊检验工作,提高急诊检验质量。 (二)急诊检验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重症病人或病情突变者。 (三)急诊检验的基本项目 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红蛋白测定、血小板计数、DIC诊断项目、疟原虫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2、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尿糖、尿隐血、尿胆原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大便常规检验:涂片镜检、潜血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

项目。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5、生化检验:钾、钠、氯、钙、糖、肌酐、尿素氮、淀粉酶、胆碱脂酶测定,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心肌损害标志物测定,肝功能试验,以及其他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6、胃液的毒物分析:如巴比妥类、有机磷类的毒物测定,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7、急诊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其它项目,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2 一、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门诊病人就医特点以及疾病不同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二、严格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病人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到指定隔离室诊治,并做好必要的隔离和消毒 三、接触每一例患者前后应洗手或进行手消毒,所有诊室必须设置流动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液,干手纸巾,严格手套使用指征,禁止戴手套使用手消毒液。 四、各诊室应定时通风,每日诊疗结束后进行空气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五、诊疗桌,诊疗椅、诊疗床等每天清洁,物体表面如电脑键盘、鼠标等应每日清洁,必要时用50gL含氯消毒剂擦拭。 六、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或其他可疑污染时,对于含少量血体液(<10n1)等物质溅污,可先用吸湿材料将其清除,如污渍已干涸,可使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去,然后使用含消毒液的抹布擦拭污染表面,作用30min。对于被血体液(>10m1)等污染的物体表面,用含有效氯2000-5000g/L消毒液的抹布覆盖污染物上吸附清除后用200mg/L含消毒液漫泡的抹布以污染表面为中心,由外向内擦拭物体表面,作用30min。消毒过程有记录。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目的 院前急救设施齐全,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灾害事故急救)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品。 (二)由医务科,护理部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护士,司机。 (三)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 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生。 (四)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五)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并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四工作程序: (六)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 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的救护车设施要求配置所需设施

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 (七)值班人员准时接班,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八)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求救大致原因,并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 (必要时派出护工)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 车。有关救护车的工作程序详见(救护车的管理制 度) (九)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由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1.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 ①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痰及分泌物, 呼吸兴奋剂,口对口人工呼吸,气管插管人工呼 吸等) ②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 护,除颤,体外起博器的使用,有生命危险的心 率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医院院前急救工作方案

医院院前急救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急救资源,实现开发区“120 ”指 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功能,提高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做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体系完善的院前急救网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院前急救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重大伤亡事故院前急救的组织指挥协调与急救组织的管理。 二、急救指挥网络系统及通讯系统 1、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120 ”指挥中心,负责本辖区内“120 ”呼救的受理,指挥协调重大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护工作,负责全区院前急救的指挥和急救车辆调度,全区有关的医疗单位必须接受“120 ”指挥中心的协调指挥。 2、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120 ”指挥中心急救电话要与医院急诊科的急诊直拨电话和救护车无线通讯系统形成救援网络,并与“110 ”实行信息互通和反馈,切实提高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等综合反应能力。 三、急救指挥调度原则1、院前急救医疗工作,应按照病家意愿、就近就急、专业对应、重大事件统一调度的原则转送病人。以缩小急救辐射半径,提高急救反应能力为目标,以方便、快

捷、安全、有效、系统地救护伤员为目的,合理利用现代有急救资源,更好地服务于伤员。 2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120 ”指挥中心是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院前急救的指挥中心,承担重大伤亡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急诊抢救时间和空间盲区的院前急救,划区内的院前急救。 3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院前急救“呼 救” 运转流程:区120 ”指挥中心拨打电话 -医院急救中心调度室—调度区医院救护车出发—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急 救(有困难反馈到区“120 ”指挥中心增派第二辆救护车和第二批医护人员) -将第一批伤员运送抵达医院进行抢救。 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院前急救的要求 1、急诊科院前急救工作单元必须接受区“120 ”指挥中心指挥调度; 2、区医院必须做到救护车和急救人员24 小时待命,随时出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一线救护车执行非急救任务。 3、接到指挥调度救护有困难,应说明情况,由区 “120 ” 指挥中心指挥协调。 4、急诊救护人员及救护车必须在 5 分钟内出诊; 5、医院要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并达到医院急诊科建设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6.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三级医疗机构,北京急救中心、市红十字会救援服务中心: 为落实《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相关要求,持续提高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委制定了《北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转运与院内衔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应急〔2019〕3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北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保证急危重患者医疗急救服务的顺利开展,依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在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过程中,按照调度机构的调度,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进行信息交换和患者交接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服务对象为一般急、危、重患者,及突发公共事件、传染性疾病、高危孕产妇、新生儿、“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法定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等特殊患者。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建立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平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动辖区内院前医疗机构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工作衔接的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调度机构职责: (一)根据患者病情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急诊救治能力,协助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告知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做好接诊准备; (二)记录并定期分析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情况,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建立院前、院内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医疗急救、急诊信息数据开放融合、共建共享。

2021年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院前援救工作职责 1、院前援救医务人员认真作好院前援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 急救器材(市、区综合医院需配备简易呼吸机、除颤仪、吸痰器、心电图机等设备),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车厢内的卫生。 2、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 3、出诊执勤时,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到达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动作迅速,处理果断。 4、根据病员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好转后再送医院。若病情允许 应尽快将病员护送回医院进行抢救。 5、出诊医生到达现场后,如病人已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 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和在场人员。出诊医师不能开具死亡证明。 6、援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 确实危急,须经科室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或120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7、转送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 遇危急情况时,可送就近医院抢救,任何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 8、详细填写院前援救病历及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力求完整、清楚、准确、扼要,送转医院急诊室后应作详细交接。完成援救出车任务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返回后及时作好补充抢救药物、更换物品等工作。 9、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科领导应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医务科,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全文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方法》全文 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标准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制定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标准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效劳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开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方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当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那么,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开展和医疗效劳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立,监视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立,监视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平安、迅速、有效的原那么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根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向社会。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当任务到达急救中心(站)根本要求。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效劳人口、效劳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配置救护车。 救护车应当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医院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 (1)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夜间由行政值班,特殊情况下医务科可直接调用)。(2)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保持车辆处于随时待命状态。接到电话10分钟内必须出车。并填写有出车登记,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3)急救车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定人、定车、责任到人。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如需变动,需经院办公室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4)急诊护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交接。当日出诊前必须对照《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对抢救物资进行检查。护士长每周一次检查药品、器材、物品,护理部每月检查一次。 二、出车中: (1)院办公室或行班值班接到120电话,并简单询问病情及后,立即通知驾驶员及值班医生、护士,告之简要病情和,医务人员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10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出发前出诊医生必须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再次询问病情。 (2)当班驾驶员严禁饮酒,不得酒后驾车。驾驶车辆时不得抽烟,不得与人闲谈,驾驶室内不得私自带人,病人及陪护人员上车后应关好车门后再启动车辆。

(3)救护车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完成救护任务后及时返回医院,不得路途中办私事和单独出车,私自出车。 (4)医护人员、救护车司机在出车救护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工作牌,对病人及家属在态度热诚,文明礼貌。 (5)出诊人员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进入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情况,对危重病人必须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并签署《120出诊、转诊、转院知情同意书》,取得家属签字。 (6)抢救病人要严格遵守医疗急救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则,按急救医疗规范及服务标准对待病人,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 (7)使用担架搬运病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将病人固定于担架上。(8)接送过程中医护人员至少应有一人在病人身旁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如系危急重症病菌,医护人员均须在病人身旁密切病人生命体征变化,便于及时处理,严禁医护人员坐在驾驶室内。如遇危急情况,可第一时间报告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取得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的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近医院抢救,杜绝责任事故发生。(9)加强查对制度,不管是在现场还是在路途中救护,护士所执行的口头医嘱及所有操作,包括时间、药名、剂量、给药方法,要及时记入抢救记录,所有药品安瓿及包装均要核对后带回医院。(10)接诊病人返回医院后,出诊医师要立即对接诊医师交接出诊情况。如系危急重症患者或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提前向行政值班或院办公室汇报,告之相关科室提前做好准备。

医院院前医疗急救办法

XX市医院院前医疗急救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院前医疗急救事业,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活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市急救中心、区县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附设的急救站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接诊医疗机构救治前,在接诊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四条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生命安全为中心,坚持救死扶伤,为人民健康服务。 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领导,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本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保障体系。 第六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旅游、自然资源规划、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支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 第八条对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体系建设 第九条本市建立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的急救网络体系,由市急救中心、区县急救分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构成;并逐步增加公立医疗机构设置急救站的数量。推动建立陆地、水面、空中等多方位、立体化救护网络。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XX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医疗急救需求增长量等因素,编制完善医疗卫生专项规划,明确急救网络医院设置。 城区每四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一个急救单元,农村或者较偏远地区按照服务人口密度和服务半径适当增加急救单元配置。 第十条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医院等级、诊疗能力等因素,选择二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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