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业收费管理规定

南宁市物业收费管理规定
南宁市物业收费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格[2013]62号)(下称《管理办法》)有关“各级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我市目前正在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成本调查和监审等一系列重新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相关工作,鉴于《管理办法》从2013年7月1日起试行,为了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7月1日起,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电梯维护费(含电梯运行电费)、车位(含车库,下同)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出入证制作工本费。但由于我市现行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尚未包含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以及公共性服务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为此,公共能耗费用仍可向业主据实分摊收取;在我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未出台实施前,物业服务企业暂不能另行收取电梯维护费。

物业服务企业除可按上述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及业主自愿委托要求提供特定服务收取费用外,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业主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或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建设单位及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原已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住宅小区,其住宅物业服务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仍按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新申请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住宅小区,其住宅物业服务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按南宁市物价局原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09]200号)规定执行。

三、建设单位拥有产权的车位停车收费规定:按月收取机动车车位租赁费的,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50元/车.月;按次收取机动车车位租赁费的,可在不超过南价格[2009]20 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上浮5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能收取非机动车车位租赁费,可按南价格[2009]20 0号和南价格[2010]43号文规定收取非机动车车辆停放费。

物业服务企业应优先考虑给予小区业主办理车位租赁月票。

四、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特种车辆等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其他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地临时停放1小时内(含1小时)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五、车位物业服务费按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管理维护车位产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仍据实分摊计收。

六、建设单位收取车位租赁费后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车位物业服务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拥有车位产权的业主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七、物业服务企业可向进行装修住宅的业主收取最高不超过3元/平方米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

八、实行人员IC卡出入证管理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须根据业主的需要,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1-4张人员IC卡出入证;实行机动车IC卡出入证管理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须为具备车辆停放条件的业主每户免费配置1张机动车I C卡出入证;因业主申请超过建设单位免费配置的数量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最高不超过10元/张的收费标准收取IC卡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如IC卡出入证同时具有人员和机动车管理功能的,只能收取一张卡的制作工本费。

九、物业服务合同中有预收物业服务费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业主自愿的原则预收不超过6个月物业服务费。

十、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十一、本文从2013年9月19日起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9月16日

物业管理系统方案(思源)

物业管理系统 本系统包含两个部分:业务处理部分和数字化社区管理部分 一、融合ISO9000思想,以ISO9000文档为指导 在系统设计的全过程中全面融入ISO9000思想,所有工作流程,所有工作记录均以ISO9000文档为指导,并依照ISO9000管理思想,对所有工作都有相应的统计、分析。 二、提供ISO9000专家服务 在向用户提供ISO9000文档管理工具的同时,还提供一套标准的物业ISO9000文档,以指导用户的工作。 三、采用VFP6.0 做开发工具,实现对象化编程 VFP6.0全面继承了FoxPro2.6的全部功能,同时又具备强大的可视化和对象化编程等特点,使编程直观,界面美观,便于开发,可维护性强等优点,同时,VFP6.0 与FoxPro2.6 属同一类产品,数据迁移方便,系统升级迅速。 四、功能覆盖整个物业行业 本版本即包括管理公司的内容,又包括管理处内容,涉及物业类型包括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多种类型,在管理的广度上包括房管、客管、收费、设备、保安、消防、行政、人事、清洁、绿化等,功能覆盖整个物业行业。 五、界面友善,操作方便 本系统全面采取客户自定义模式,可随物业公司所管理的物业或者楼盘的情况而设定,并且各种类别的划分可由客户自行确定。 六、灵活的用户权限管理 用户权限细化到每个功能,用户以不同身份登录,可进入不同的功能模块,并且实现不同的功能。 七、压缩备份 系统可自动或手动对数据进行压缩备份,即可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又能节省用户的硬盘资源。 八、使用安全 本系统有很强的保密性和数据安全情况,通过对数据加密和系统权限管理,便各部门只能处理和查询本部门内的工作,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同时结合数据备份功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数据的安全,不至应各种意外情况使得宝贵的数据损坏或丢失。

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我市辖内的住宅(不含别墅,下同)物业服务收费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惠城区范围内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其他各县、区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在政府指导价内协商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2019年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 新版) 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区管理机构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统称为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建设、规划、工商、物价、公安、环保、市容、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并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经常性的物业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并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沟通。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规模经营、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进行。 新建物业,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本条例实施前,物业管理区域已经自然形成且无争议的,可以继续作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收费管理规定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及物业公司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如下: 1、物管公司收款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登记发放,并可派驻专人负责。物管公司根据收费项目专人领取、保管收款收据,并按规定进行领用、退回登记。 2、收据保管人员对收据须妥善保管,如出现丢失、被盗现象,要及时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由此造成集团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3、收款人员收到现金,须在当日下午下班前上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或将现金缴存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并须于次日上午上班时凭银行缴款回单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结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财务结账的,必须征得物业公司及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4、收费的同时须向业主开具集团统一的收款收据,杜绝出现收款不开票以及违规擅用白条代票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均视为贪污处理,除须追回相关款项外,将对当事人处以违规收款金额50%的罚款,并予以开除处理。 5、严禁出现收款不上交以及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除相关款项外,集团将对当事人处以未交款项或挪用公款金额3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收取租金物管费须做到“一人开票,一人收款”,尽量减少现金交易,物管人员须告知经营户缴纳租金、物管费时,可直接到银行转账或者存现金到集团指定的银行账号上,经营户凭银行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物管部开票,物管人员再凭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财务结账,以提高工作效率,及避免收假钞和收缴双方的现金在途风险。 7、收款人员在日常收款过程中要认真鉴别钱币的真伪,收到伪钞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 业服务等级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服务基本要求 (一)组织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质证书; 2、物业服务企业应有健全的物业服务规程和人员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安全防范等各种措施和规定; 3、物业服务专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上岗证; (二)资质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三)财务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和南宁市相关政策法规; 2、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应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政策进行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3、物业服务收费可以实行酬金制或包干制计费方式。 (四)收费公示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将实行的服务等级相对应的服务内容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2、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示,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的,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3、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专业企业服务 1、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自己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组织承担共用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 2、物业服务企业不允许将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专业组织进行服务。 (六)服务质量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专门部门,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和政府颁发的服务规范、规范等进行服务质量管理; 2、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检查服务情况、接受业主投诉,纠正服务行为; 3、每年服务质量定期检查至少2次,并在服务区域公示。 二、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急修:对严重影响物业服务区域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修复。 (二)完好率: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情况占总体情况的比例。

2018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极致物业管理系统收费管理操作说明

极致物业经管系统 目录 第一章:系统总述2 一、功能流程图4 二、查询界面5 三、录入界面10 第二章:房产经管15 一、房产资料建立15

二、房产资料维护18 第三章:客户经管20 一、客户资料20 二、入伙登记21 第四章:收费经管22 一、收费参数22 二、仪表28 三、费用产生30 四、费用操作32 五、收款36 六、单据打印40 七、月结41 第五章:费用报表42 一、系统报表42 二、打印报表50 第一章:系统总述 主界面分三个区域,左边为功能模块列表,中间区域为业务处理导航图,右边为子功能项和报表项列表。在中间区域的右下角是“我的消息”功能按钮。 操作方式点击左边区域的某个功能项,中间区域即显示该功能模块的业务处理导航图,右边区域则显示子功能项和报表项。单机中间区域的某个图标或右边的列表项即可进入具体的子功能窗口。 当您关闭了主界面子窗口时,可以通过菜单【系统】->【主界面】再次打开该子窗口。如果您想切换数据库或用户,可以通过菜单【系统】->【切换登录用户】来实现。同时如果不需要修改密码,您也可以通过菜单【系统】->【修改密码】来实现。修改密码界面如下:

按要求输入旧密码和新的密码,确定后即修改成功。

一、功能流程图

二、查询界面 在查询界面,一般都会有如下菜单和工具栏 预览打印: 在查询上,都提供了预览打印功能,用户可以对该查询界面进行预览或打印。用户在界面上拖动列行宽度或隐含列可以即时在预览或打印中反映出来,所见即所得 刷新: 查询界面上都提供了刷新按钮,方便用户即时从数据库中获取最新数据。 新增: 点击新增,会调用该查询界面对应的单据,以便用户完成新增单据的操作。 修改: 点击修改,会调用单据加载查询界面中行的数据,以便用户进行数据编辑。如果通过双击界面中选中行调起的单据,则为查看状态,如果要修改界面,还必须在单据界面上再点击修改菜单方可。

收费管理制度

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的收费和管理,保障物业公司资金的安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相适应的原则。 (一). 物业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流程标准如下: 1.押金费用:钥匙押金10元/把、一卡通押金30元/张、遥控器押金20元/个、水电卡押金50元/张,学生退寝时只要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可以凭收据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客服人员核实身份后,检查所交物品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收回票据,押金会如数退还; 2.水电费充值:按居民用水用电的标准给学生充值,电费单价0.6元/kwh,热水单价3.6元/m3,冷水单价2.6元/m3,学生凭水电卡至一站式服务中心 登记充值,并打印相应的费用收据,作为存档,以便核实; 3.开水费:按学期收取,每月5元/人,开出物业专用收据,客户联交给学生,存根联跟记账联由客服人员存档; 4.自行车租赁费:学生可以凭借一卡通,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自行车租赁登记,并以本人的一卡通作抵押,身份核实后,发放自行车车牌号,并对讲自行车库管理员,准予该租赁人提取自行车,并把车牌号交给自行车管理员。归还时,租用人至停车房把自行车交给管理员查验合格后,领取该自行车停车牌,到一站式服务中心交费。自行车租赁的收费标准是:5小时内收费1元,5-24小时收费5元。租用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每增加1天按10元/天计费,并记违规使用1次; 5.投币式洗衣机费用:公寓一楼有洗衣房,洗一次至少投三元硬币,

运行时间为四十分钟; 6.施工保证金:凡是进入校区内施工人员,都要携带有效证件到一站式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办理人员出入证,并交纳不低于2000元的施工保证金,用于现场施工,清理担保及相关设备损坏担保,施工完毕,物业现场查验合格后,确定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缺,卫生已清理干净后,保证金如数退还给施工方,本表一式两份,以便查阅; 7.移动充值、宽带办理:需要办理移动宽带或移动业务的同学,携带有效证件及学生证,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由客服人员核对身份后,填写相关资料,办理业务; 8.水电费余额:将退寝学生的水电卡交由物业工作人员核查一下剩余的水电余额,记录下来,把余额退还给学生,再有新生入住时,所领取的水电卡如果有余额,要把费用交齐,以便合账。 9.乒乓球室:乒乓球室仅对研究生开放,研究生凭有效证件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以一卡通抵押领取球拍,按每小时一元收取,不足一小时也按一小时收取。 (二). 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人员所收的押金,包括水电卡、钥匙、一卡通、遥控器和施工保证金,不计入收入类,学生退寝时押金全额退还,施工人完工后,保证金全额退还。以上有损坏公私财物的需按价赔偿。 2.学生的水电充值,物业人员只是代为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费用全部交给学校财务入账。 3.人才公寓一楼开水房的设施设备由紫宇公司提供,所收费用是物业

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

南宁市物业管理办 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8号) 《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已于 7月20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林国强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县、区房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由县、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区房管部门负责召集和主持,主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联席会议: (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利益,但业主大会无法作出有效决定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不依法经营,损害业主合法利益,业主委员会提出协调要求的; (四)发生其它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稳定的情况。

第五条县、区房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纠纷调解制度,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和纠纷。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房屋的合法买受人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使用的,视为业主。 尚未交付的房屋,其建设单位视为业主。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八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自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可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2018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18全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随着物业公司规章制度的完善,保洁的要求也在逐渐增强,那作为保洁领班在2018年的工作中是怎样进行的呢?下面是X精心为您整理的“2018物业保洁领班年终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2018物业保洁领班年终工作总结1 一年来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经过部门员工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公司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业主的认可。 保洁只不过是物业服务管理行业中的一个行当。它体现着行业单位的态洁形象,同时,也经业主、使用视觉感观留下第一印象。俗话说:进门看地面,坐下摸板凳。这就是人们审视卫生状况的习惯心理常态。

回顾一下,我们是这样做的: 一、保洁标准化 在去年的基础上,在新细化工作内容,严格考评大分标准。不同区域,不同部位都有具体的分值考评。这样,便于操作,利于检查。 1.按标准培训,针对岗位轮换和新员工入职较多的实际,实行例会讲理论,在岗做示范的方法进行培训。 班长手把手教,熟练工传、帮、带,发挥班长的业务技能长,调动熟练工的积极性。这样做受培训者也容易接受和掌握,即提高了受培者的技能,有拉近了同事间的距离,一举两得,相得益彰。严把培训关,讲清操作要领要点,做到眼勤手快(即:眼勤看手快做);先粗后细,一步到步,人走物清(即:一次做彻底,人走垃圾、杂物、工具全带走)。 2.按标准去做。 分二,责任到人,签定目标责任书,让员工胸中有标准,日工作表上排列有顺序,操作起来有个准。周师傅就是突

出的一位,大厅的玻璃大门,玻璃幕墙洁净透明,茶几、沙发一尘不染。袁师傅发扬着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楼层保洁清洗垃圾桶,与男性相比,毫不逊色,保持了主楼卫生洁净度。 xx现在是装修期间,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几位师傅也拿标准来要求自觉,向标准去靠拢,尽量接近和达到标准。对他们的工作,只有这样来描述:扫地荡身灰,拖地一身汗。较突出,调人员积极行动,毫无怨言。老范师傅责任的区域是目前最彻底,较洁净的一块,从装修阶段而言,是难以见到的标准典范。 3.按标准去查。 在检查工作中,不去过场。杜绝一糊二混,发现问题即使提出,注意预期轻重,尽量不伤和气,出现反常,多方协助。目的只有一个,标准不放弃。技之一恒的日检查,是保洁标准化不可缺少的措施,只有这样,墙上贴的才不会是一纸空文,区的卫生也才能赢得业主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1.目的 为了规范城市物业公司各项目管理中心收费与财务工作相关流程,提高各城市物业公司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属各城市物业公司。 3.定义 无。 4.各部门职责 4.1 物业管理公司总部: 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更新。 4.2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 对各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4.3 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 负责每半年对各物业管理中心的收费工作至少进行一次财务例行检查,日常对项目收费工作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指导及监督检查项目收费的工作流程及操作情况。

4.4 城市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中心: 严格按本办法开展与收费相关工作。 按照相关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将相关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编号: WY-CW-JL-03-01)报所属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及品质部(或品管专员)备案。 4.5 城市物业公司收费员: 按照《物业项目收费员操作手册》进行所有收费工作。 5.方法与过程控制 各城市物业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的收费管理流程及办法,但必须包含下列各项原则: 5.1 建立项目收费的责任人 5.1.1 项目经理为项目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1.2 项目收费员负责项目所有收款的工作。 5.1.3 项目收费员应按合同约定或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收费的标准。 5.1.4 项目收费员将每日收到的款项汇总后,请所属项目经理予以确认。

南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南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南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房产主管部门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的监督、指导的日常工作。 规划、建设、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委托商业银行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照售房单位设账。 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它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第七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未配置电梯的物业,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本市上年度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快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市场化进程,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我市及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积极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市和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写字楼、别墅、公寓、商铺等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无法约定的执行政府发布的基准价标准。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文解读样本

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南宁小区物业收费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物业服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涉及面广、关注度高。10月28日, 南宁市物价局联合住房局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 以下简称《意见稿》) 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意见稿》中提到对分期开发的小区内由同一物业公司管理的实行统一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 获得优质物业服务称号的可上浮物业服务费等。这些规定您觉得合适吗? 您有什么好的建议意见欢迎经过微信给我们留言或直接向物价局反映。无业委会小区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按照《意见稿》, 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 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 车库) 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制作工本费。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除停车收费外) 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依法将住宅、车库改变设计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的, 其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可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 一些小区即使有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由物业公司制定或按照政府指导价实行, 比如荣和·山水绿城小区虽然有业委会,

物业管理服务费却为1.5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物业费能够上浮从10月开始, 南宁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已经实行按等级定价, 服务等级为一级别的物业企业, 服务收费能够收取1.35—1.65( 带电梯) 元/月平方米, 服务等级为四级别的物业企业, 服务收费则为0.36—0.44( 无电梯) 元/月平方米。在实际的操作中, 低等级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有电梯房的则会另外收取电梯维护费, 如南湖国际小区及翡翠园小区一期是单独交30元/月电梯费。 按照《意见稿》, 物业服务按等级定价将被延续下来。相关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 制定住宅物业服务费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最高不超过15%) 。当然, 服务等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评定一次住宅 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不达标的需整改, 整改不达标的会进行降低服务等级处理。另外, 《意见稿》规定, 对荣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优秀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住宅小区, 按照鼓励先进、优质优价的原则,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 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 并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住宅物业服务费可按现行收费标准适当上浮。对此, 有市民提出, 本身物业服务公司都已按级定价, 级别高的物业服务企业收的物业服务费也高, 提供与之相应的高质 量的物业服务是其职责所在, 如果在此基础上再上浮物业服务费, 会增加业主负担。分期建设小区同一物管实行统一标准”我们小区一期物业费是0.8元/月平方米, 二期是1.3元/月平方米。”

新 西安物业管理条例细则 全文

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最新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有什么变化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民政、市容园林、公安、价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七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第九条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方案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1 概述 用友物业解决方案以业主服务为中心,通过建立相关业主沟通管理平台,关注其需求,方便物业公司及时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物业能够长期、顺利、稳定地经营获利,从而给企业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实现有足够后劲的规模化发展。持续提高物业的增值潜力,带来良好的品牌效应,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1.2 物业运营管理总体解决思路 1.2.1物业运营管理产品架构 物业运营管理解决方案 集团 / 公司 / 管理处统计分析租赁分析应收款报表收款分析协 进 同业商租合仪费费车维装投特 退 平源控同表用用位修修诉服 场 务管管管管计台管管管管管 台管 理理理理算账理理理理理管理 企理 业商业租赁管理物业管理客服管理 门 户维修投诉分析 物设分安资备包防管管管管理理理理 内务管理 会计平台应收管理应付管理资金管理报账中心财务接口固定资产UAP平台权限管理流程配置预警管理单据配置自定义查询消息平台

1.2.2物业运营管理流程 建立业主档案建立房产档案公司基础档案建立租户档案 费用项目设置 收费标准设置 走表设置及房产对应 基初费用 招商管理租户管理 装修管理合同签订 /合同台账特殊服务租金计算 /收款管理维修管理预收 / 冲抵管理 投诉管理走表数据录入 / 计算设备管理收款单打印 预警管理 报表分析建立档案 系统初始化 日常业务处理 决策分析

1.3 产品解决方案思路 1.3.1UAP 平台 以物业运营管理业务为核心的设计思路,整个运营业务管理平台搭建在UAP平台基础上,所有业务单据、报表及业务操作权限都由UAP底层技术平台所支撑,包括业务系统的审批流程配置都随企业管理需求任意定制;运营业务在实际管理中需要对合同定期进行预警提示,通过UAP平台自定义实现。 1.3.2会计平台 企业内部信息资源平台是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高度共享协同的核心平台,各业务 系统发生的资金往来、信息传递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都与集团或企业的核心会计平台 建立无逢集成;业务发生的收付款业务直接生成会计平台的记账凭证;并对企业内各部 门的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都可实现部门核算管理。 1.3.3协同平台 协同平台建立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相关工作事务高度协同,提高企业各部门协同 工作效率;并及时将企业公告、报告披露、经营绩效决策分析报告按权限即时提供给相 应的决策者。 1.3.4物业运营管理 商业租赁管理 通过系统的优化流程和功能设置,进行招商、租金管理,在租金收取过程中进行 租金催缴、合同到期预期,有效提高商业管理效率; 物业管理 搭建以集团、公司、管理处三级物业综合管理平台,实现集物业管理处收费、财 务核算、服务一体的收费管理解决方案;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收银员守则: 为明确物业公司收银员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守则: 一、管理处收银员为创鸿集团财务部派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 二、按时向业主(住户)收取管理费、停车费和水电费等,及时将现金全额缴入银行,不得截留或挪用,同时将收费情况记录在帐册中。 三、资金、帐册、发票、收据、车辆停放卡、装修出入证,收费记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 四、严禁向外人透露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公文、报表、财务帐目、数据等。 五、严格执行只收款不付款的制度,付款统一由集团公司出纳员办理,私自付款,公司不予进帐。 六、督促保安员及时上缴临时停车费,收取临时停车费时,应按规定开具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收据。 收银员操作规程: 为规范收银员行为,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1、物业管理费须在每月8日前收清,对未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银员在办理收取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核对该户物业管理费应缴金额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住户物业管理费在《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二、停车费的收取: 1、固定停车费的收取: ①收款员在办理收取固定停车费时首先应核对该车辆应缴金额是多少?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固定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②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 ③新增固定车辆停放须填写《新办固定停车凭条》,报停的须填写《车辆停止存放凭条》,在《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④缴交一年固定停车费的,可优惠免收一个月月租。 2、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收款员在核对下班保安员呈送的《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的基础上,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临时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留物业管理处保存。 三、水、电费的收取: 1、在核对抄表员呈送的逐户水、电表行码的基础上,须每月8日前收清水、电费。对未按时缴交水、电费的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新物业法全文物业管理条例

新物业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产权属登记册记载的权利人(含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权利人)。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或承租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市容、环保、园林、工商行政、物价、建工、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积极推进物业管理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进程,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市场机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 建设项目为相关联的项目批文、宗地、规划设计总平面图的,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若该区域内由道路、围墙或其他明显标识分割成多个自然小区,配套设施设备管理责任明确,且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划分为多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单幢非住宅楼及商住楼,具有相对独立配套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可以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在道路等自然边界围合的区域内,有多个物业区域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零散建设的不封闭区域,可由居(村)民委员会结合社区管理划分物业管理范围,协助组织物业服务活动。 第七条业主要求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区(县)物 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第六条的规定,结合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布局实际,在15 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少于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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