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律师拟制版

股权代持协议

实际出资人(所有权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人民币元出资(该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 ,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不给付任何报酬。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乙方生前不得将股份赠与,亦不得通过遗嘱处分。若乙方死亡时其名下尚有代持的股份,乙方的继承人不得将其作为遗产继承。

3、乙方承诺将其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

4、在甲方拟向公司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5、乙方受甲方委托代持股份,不收取任何报酬。

五、委托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或乙方死亡时终止。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有保密义务,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若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配偶对本协议知悉,对内容予以确认,并愿意遵照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甲方配偶:乙方配偶:

签订时间:年月日

股权代持协议(律师版)

股份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乙方):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现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甲方于年入股目标公司时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股份的价款为其原始出资额万元;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 %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到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需股东办理的事宜;及其他需要以股东办理或行使股东权利的事宜。 1.1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或入股目标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

股权代持协议律师专业版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a 公民身份号码:A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送达邮箱: 乙方(受托人): B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送达邮箱: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于2018年3月2日签订于,协议内容: 一、代持标的 甲方持有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0.X%的股权。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公司0.X%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代持股权下的相关股东权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0.X%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享有该0.X%股权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股东权益; 2、应甲方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行使属于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 3、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4、代持期间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可随时解除本股权代持协议,但需要与公司现有显名股东另签代持协议,或入公司的有限合伙公司股东名下当LP,不直接显名在公司工商资料中。 6、甲方确认,本代持协议解除时公司其他股东愿意配合办理相关的股东变更登记; 7、甲方有权对乙方代持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超越本协议约定范围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8、代持股权在公司发展融资中与其他股东同比例稀释,乙方应该告知甲方稀释后的比例,必要时甲方可要求更新代持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享有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或股东收益,该等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2、乙方对代持股权下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任何对该等权益的处置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代持的0.X%的股权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或行使其他与股东身份相关的重大权益时,就相关事项的处理或表决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4、代持期间,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甲方或公司所产生的义务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乙方予以最终赔偿; 5、因乙方原因导致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者执行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乙方不承担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乙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方代持该股权。 四、持股费用 乙方代持甲方股权,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代持费用。

股份代持协议(专业律师版)

股权转让代持协议 甲方(隐名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甲方(隐名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持显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协议背景: XX为A_公司员工。_A_公司因拟计划于 ____________ 年后上市, 现向丄公司员工以及高管进行募集股份,募集方式为: 1.由员工作 为合伙人成立了三家有限合伙企业,分别为: B (有限合伙)、 C (有限合伙)、 D (有限合伙);2.由企业高管作为股东 成立F 公司;3.由员工成立的三家有限合伙企业以及高管成 立的有限公司作为股东,成立_G_ ;4. _G_向_A____________ 公司注资XXXXX万元,并于X年X月X日办理工商股东登记成为 A 公 司股东。 XX现已成为__B(有限合伙)合伙人,持有该合伙企业X 万只股权,并按照对该合伙企业的持股份额间接对__A_公司等享有股权。 甲方为、,乙方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乙方将其持有B 的XX万只股权,转让给甲方,转让后上述股份仍然由乙方代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上述转让、代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签约各方遵守。 一、直接持股企业基本情况: 1. B (有限合伙) 2. 主要经营场所:

股份代持协议书(律师专业版,附股东决议书)

股份代持协议书 协议编号: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鉴于,甲方***拥有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40】%股份按委托给其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实际出资人、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40%的股权,即出资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 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 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股权代持协议书(多人)律师拟定版本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公司股权,并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代为购买公司原始股,占该公司股份比例为 %,总计投资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 2、甲方各占股数目为: 1),占股比例 %,投资金额元; 2),占股比例 %,投资金额元; 3),占股比例 %,投资金额元; 4),占股比例 %,投资金额元。 3、甲方自愿委托乙方购买上述原始股后,并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所有股份【占该公司的 %股份,下简称“代表股份”】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该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该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义务,并承担以其出资额限度内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 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五、保密条款

股权代持协议书(律师审核版)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 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购买有限公司的股份万股(占总股本万的 %),合计人民币万元(该认购款已收到),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 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 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在工 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

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 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广州邦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 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五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时终止。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乙方:

股权代持协议(律所专业版)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实际持股人): 身份证号: 乙方(名义持股人):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占 %的股份,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限于根据甲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资情况 某公司注册年月日,注册资本为,已实缴,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占有公司股份的,乙方代甲方持有其中的股份。 第二条委托事项 1、与公司股东身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井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未授权的事项视为无授权,乙方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实施任何越权行为。

第三条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股份收购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仅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股份收购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股份收购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仅根据甲方的决定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或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 4、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5、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免费为甲方代理处理本协议约定的各事项,不得因代持及显名事项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费用除外。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股权代持合同协议书范本 律师完整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为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 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出资并代甲方持有

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股份代持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股份代持协议 !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甲方(实际持股人): 身份证号: 乙方(名义持股人): 身份证号: ? 鉴于: 甲方是? ? ? ? ? ? ?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占? ? ? ??%的股份,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限于根据甲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资情况 ^ 某公司注册? ? ? ? ?年 ? ? ? ?月 ? ? ? ?日,注册资本 为? ? ? ? ? ? ? ? ? ???,已实缴? ? ? ? ? ? ? ? ?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占有公司股份的? ? ? ???,乙方代甲方持有其中? ? ? ???的股份。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与公司股东身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井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未授权的事项视为无授权,乙方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实施任何越权行为。 第三条 ?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股份收购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仅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股份收购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股份收购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仅根据甲方的决定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或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 , 4、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编号:HL202064511 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 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 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

股权代持协议(股权激励)

股权代持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6】年【】月【】日在北京市【】区签署: 甲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含乙方1、乙方2、乙方3,为公司原股东) 乙方1:[张三]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email:[] 乙方1:[]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email:[] 乙方3:[]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email:[]

丙方:(含丙方1、丙方2、丙方3,为激励对象) 丙方1[]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email:[] 丙方2[]身份证号: [] 户籍地址:[]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email:[] 1.鉴于条款 1.1 【】有限公司(或称“甲方”、“公司”)于【年月日】成立,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合同签订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05】万元。乙方1、乙方2、乙方3三方为公司现有全体股东。 1.2 公司现有全体股东同意将乙方1代持的10%的公司股权用于授予丙方1、丙方2作为股权激励。 2.股权授予 2.1 各方同意乙方1将公司【5】%股权以【0】万元价格授予丙方1;乙方1将公司【5】%股权以【0】万元价格授予丙方2。 2.2 各方同意,激励股权由乙方1代丙方持有。丙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未经丙方同意,乙方1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 2.3 丙方委托乙方1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1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

股权代持协议书(律师审核专业版)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北京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仅享有分红权,甲方自愿将其代持股份的投票权和决策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股权代持协议书(2019律师版)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具体行使相关权利时须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有限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若因乙方原因或因任何第三方追究乙方责任(不包括因乙方的名义股东身份应对有限公司或

股权代持协议(利于代持方)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股权代持协议 协议签署地: 名义投资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实际投资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了能够引入第三方投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相关出资及股权、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1、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 1.1 目标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2、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 2.1 甲方实际投资目标公司人民币元整(¥),占目标公司的股权。乙方实际出资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丙方实际投资目标公司人民币拾万元,占目标公司的股权;上述出资已经实缴到位。 2.2 现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占目标公司的的股权全部委托甲方代持即该 %的股权挂在甲方名下,另的股权中甲方同意无偿给公司员工所有并委托甲方代持,乙方留在自己名下。因此在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体现的股东身份比例如下:乙方股份为,甲方股份为,丙方股份。 3、表决权的行使

3.1 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决议或者决定,甲方作为乙方股权的代持方享有决定权,无需经过乙方同意,为此乙方无异议。且目标公司交由甲方全权管理,乙方不得干预。 4、本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 以股东身份出现在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材料 中。 4.1.2 在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依本协议 确定的程序表达意见、作出表决、签署文件等。 4.1.3 按约履行双方另行签订的《引入投资及转让股权协议》。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 有权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其它《公司法》赋 予股东的知情权。 4.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所持股份转让、质押给第三人或者进 行任何权益的处理。 4.2.3按约履行双方另行签订的《引入投资及转让股权协议》。 4.3 丙方的权利义务 4.3.1 丙方保证配合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在实施本协议中将放弃受让 乙方的股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利。 5、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5.1甲、乙双方以各自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承担目标公司的责任。 6、违约责任 6.1 如因甲方个人债务原因导致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份被强制执行,甲方需赔偿乙方及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6.2 如因乙方个人债务原因导致甲方代持的股份被强制执行,乙方需赔偿乙方及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7、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股权代持协议-律师修订版

【标准专业版】 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下载后可直接使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 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也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后使用。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股权代持协议 实际出资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名义股东(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向有限公司(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投资人民币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总投资比例 %。甲方股份由乙方代为持有并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双方就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行: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根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控股收益。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它股东权利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二、委托代持股权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 %的股份,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的,乙方不得将其名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权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甲乙双方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收到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后,须于一个工作日内交付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法律文件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四、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股权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并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甲方有权在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时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如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指示办理相应手续。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应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权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权事务,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完整版)个人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拥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者,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隐名股东;委托代持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显名股东;受托代持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代持甲方对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币贰拾万元出资所形成的股份(该出资占“”总注册资本的%。以下简称“”),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如下:

1、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公司股东在(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并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2、乙方以该代持股份的股东身份参与(某公司)相应的经营活动,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3、乙方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乙方在行使该代持股部分的表决权时,须先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后方能参与表决。乙方在没有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行使该部分表决权的,该部分的股权表决无效。 4、代为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及(某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5、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委托持股期限(见第八条其他事项)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且承受。 2、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及乙方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股权代持协议书(律师审核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股权代持协议书(律师审核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白愿委托乙方购买_有限公司的股份—万股(占总股本万的%),合计人民币万元(该认购款已收到),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白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_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 决权;行使公司法与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_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白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

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广州邦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 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五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白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时终止。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白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乙方:

股权代持、协议的相关风险

目录 四、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漏洞 来源:某律师博客 股权代持协议看起来十分完备,其实存在诸多法律风险,首先,如果代持方代持股份后擅自转让股份,委托方如何防范,毕竟代持方是工商登记的股东,其次,如代持方拒不归还委托方该股权,编造理由主张该股权委托方已经实际转让给代持方,委托方存在未偿付代持方债权等情形,则委托方将付出极大的维权成本,最后,尤其致命的是代持方代表委托方参与公司经营,而这一点在认定股权权属时会对委托方不利。 实际上,股权代持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隐名投资行为,我们国家新公司法已经不承认隐名股东身份,只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投资人才是股东,而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则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因此为了保护委托方的利益,决不能仅凭这一份股权代持协议。有关解决方案我们认为可以借鉴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成长性公司的做法,采取股权抵押,股权期权购买协议、独家授权等一些列协议来解决。

对于有关股权代持的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如下几点阐述: 一、明确了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地位,但是并未明确实际投资人的合法股东地位,明确了依照股权代持协议保护实际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但是对于实际投资人能否享有股东权益问题仍然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二、必须要区分投资权益和股东权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三、隐名投资人(即实际出资人)面临着股权被无权处分的巨大风险,对此,法院认定按照物权法关于无权处分的处理原则处理,那么隐名投资人将极有可能面临无法追回股权的危险境地,该公司法规定仅仅对于隐名投资人对于名义股东享有追偿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代持股权注意的法律问题 2012-01-12作者: 未知来源: 法律快车 一、实际股东不做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实际股东只出资但是自己不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总显示名字,那么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风险,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权利的形式设置了障碍。二是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权利,比如擅自出让股权或者滥用表决权。三是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四是代持股人意外死亡等,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的法律纠纷。 二、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按照我国法律,这类情况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