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的管理制度

寺庙的管理制度
寺庙的管理制度

寺庙管理制度80

汉中绿色田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寺庙管理制度V1.0;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景区寺庙的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工作协作,树;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景区寺庙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公司负责与寺庙工作;第三条岗位职责;景区经理对景区寺庙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监督相关;公司财务部负责与寺庙管理人员定期盘点交接香火、功;寺庙管理员负责寺庙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对寺庙范围内;景区其他岗位工

汉中绿色田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寺庙管理制度V1.0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景区寺庙的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工作协作,树立景区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景区寺庙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公司负责与寺庙工作对接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岗位职责

景区经理对景区寺庙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监督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

公司财务部负责与寺庙管理人员定期盘点交接香火、功德箱、功德薄等收入;

寺庙管理员负责寺庙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对寺庙范围内的财物安全及游客秩序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景区管理者沟通汇报;

景区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应尽力配合寺庙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寺庙收入统计交接程序

寺庙内的香火收入管理,与公司制定的出入库制度及相关财务制度相匹配,香火的采买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制度,由寺庙管理员提出采购申请,经景区经理同意并上报公司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由景区库管人员及时办理出入库相关手续。香火收入由寺庙管理员收取,定期与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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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门进行交接入账(交接时间以每半月为准,亦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由财务部门及时沟通确定时间);

寺庙的功德箱,寺庙管理员和景区指定的专人各保管一把钥匙,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启,其收入一般每月收取一次为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财务部确定,法定长假等收入高峰期,可根据情况及时收入并交接入账;

功德薄收入应于行善游客当面记录,游客确认无误后署名,每月由财务部与寺庙管理员进行交接入账。

第五条香火库存管理

寺庙管理员与库房管理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香火库存量的盘点核对,确保香火收入账目与库存香火数量一致。

第六条游客秩序维护

寺庙管理员有义务协助景区相关工作人员,对游客秩序进行协调帮助。

第七条巡视巡检

寺庙管理员应及时对寺庙周围环境进行巡视巡检,发现建筑损坏或物资器材损毁及时上报。

第八条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相关条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随时完善更正。

第九条违规责任

汉中绿色田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一)寺庙管理员有责任提醒景区及公司领导对功德箱内收入进行盘点,若因其工作失职造成被盗等损失的,按照最近三个月功德箱收入的平均值扣除景区经理和当事人相应工资,景区经理与寺庙管理员各负担5 0%的经济责任。

(二)未按相关规定私自开启功德箱,按照最近三个月功德箱收入的平均值扣除当事人相应工资。

(三)未定期盘点香火库存,造成香火库存与收入账目发生混乱或差额的,寺庙管理员和库房管理员各负担50%的经济责任。

(四)功德薄收入应于行善游客当面记录,至少每月与公司财务部门交接核对,如发现私自操作或遭游客相关举报贪污,则扣除当事人与该笔功德款相应的工资。

寺院管理制度

寺庙管理人员寺规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宗教仪规,结合我寺实际,经全体本寺理事会充分酝酿,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 二、寺庙建设维修和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寺庙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庙集体所有。 三、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团结、互相支持。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知名度。把本寺的事情办好。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礼貌待人,做到一个“请”、“您好”、“再见”不离口。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四、树立环保意识,提高卫生素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寺院清洁卫生,切实落实好卫生检查制度。 五、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六、对那些入寺目的不纯,违犯寺规,酗酒赌博,威仪不整、不服管教,私自外出、恶语伤人、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盗窃财物等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由理事会批准清除出寺。对于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学业有成者,由理事会给予表彰奖励。 石鼓山岩泉寺理事会

香客注意事项 1、不要穿着短裙、短裤、露背、露脐的衣服、剪奇怪发型、染奇怪头发、化浓妆进寺烧香;宽领、短衣、低腰裤也最好不要穿,以免在礼佛时露出不雅之态。 2、不要在寺庙内抽烟、嬉笑、拍照摄影、说对佛菩萨不敬的言语。 3、进寺院门,游客进寺院门应尽量走两边,走右边门先迈右脚,走左边门先迈左脚,不要跨中间门槛,更不可站在或坐在门槛上,那是对佛和菩萨的不敬。 4、跪拜礼佛的规范动作:游人,香客先要将身上背的,手里提的包放在旁边,然后在佛像前两边的蒲团上跪拜(中间蒲团是留给出家师傅们跪拜的),先右手抚住蒲团中心,左手前伸,右手并齐,然后双手掌心反向上观想托着佛足,头叩下的位置在两臂之间,蒲团正中心的位置,抬头时翻掌向下,回收两手,左手先起右手伏蒲团,起身,再合十再拜。 5、香客上香以心诚为主,烧香时见香不着不能用嘴吹,不着时占点烛油再点。上香前要平举香与眉心齐高,可以冲四方礼拜,也可以只对佛的方向礼拜。香要尽量插端正,不能随便一扔。 6、寺院里可能随缘吃素斋,入斋者应自觉在佛堂功德箱内投入一些香火钱,以示乐施的诚意。 7、举止有礼 在寺院中见到僧尼,要合十施礼,经堂法器,香案蜡烛,供品不可随意乱动。 8、注意寺庙的环境卫生,在指定地点燃放花炮,注意安全。

寺庙实施方案

2010年寺庙法治宣传实施方案 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 更好地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我乡进一步完成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大局,把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规范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县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寺庙,管理好各项工作,使之服从并服务于我乡经济建设,保证全乡政治稳定、经济建设顺利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五五”规划,开展法律宣传工作,认真做好稳控、宣传、摸底调查、清理整顿等有关宗教事务工作,现将2010年宗教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五五” 普法规划,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二、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健全专卷 2010年我乡将遵照县委、县府、县统战部、县宗教局的安排部 置,把统战宗教工作纳入乡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并成立由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为了加强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治理寺庙,把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规范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乡在年初集中整顿扎拉寺的寺管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专卷。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做到乡党委、政府一把手亲抓此项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从全局抓起,建立了我乡民族工作结构,重视和支持了民族工作, 促进我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三、稳控工作 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民族观、道德观、价值观、世界观和 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切实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乡党委政府加大力度,搞稳控,切实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稳控工作,要求全乡干部在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不离岗、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与村级“四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到各辖区内生产生活情况及内部思想动态。要做到决不让局部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阻碍我乡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的步伐;决不能因此分散我们万众一心的凝聚力,影响我们抓发展的良好势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 四、宣传工作 我乡为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特成立宣传工作组,加强宣传教育和正 面引导,向广大群众及寺庙僧尼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惠民富民”政策,使他们体会到党的关爱并对党的恩泽心存感激。同时,乡党委政府按照层层分工的形式要求各包村干部下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挨家逐户的了解群众及寺庙僧尼的思想动态。对他们进行长期的思想教育,本乡牧民群众要做到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五、摸底调查

寺庙规章管理制度

篇一:寺院制度 东初寺“两务”公开办法为了使寺院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寺院“两务”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寺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各项工作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公开内容主要有:寺院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僧侣学习、考勤等各项制度履行情况; (三)公开内容实事求是,不得有伪造等虚假现象,公开时60%僧侣到场时方可进行统一公开;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务进行公示,公示寺务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二、财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收入方面:寺院固定资产、各类文物、公民自愿捐献的捐赠钱物以及草山、牲畜等方面的收入。支出方面:寺院固定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院教务活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 (三)公开内容要实事求是,收入要有详细的帐目,支出部分要有有效的凭据证明和审批手续;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院财务进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东初寺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根据《社团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管理 (一)凡寺院合法所有和所得的经堂、佛堂、昂欠、佛像、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壁画、唐卡、版刻、经典、经卷、法器和捐赠物以及耕地、草尝牲畜的均属寺院资产。

寺庙管理制度

寺庙管理制度V1.0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景区寺庙的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工作协作,树立景区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景区寺庙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公司负责与寺庙工作对接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岗位职责 景区经理对景区寺庙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监督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 公司财务部负责与寺庙管理人员定期盘点交接香火、功德箱、功德薄等收入; 寺庙管理员负责寺庙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对寺庙范围内的财物安全及游客秩序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景区管理者沟通汇报; 景区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应尽力配合寺庙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寺庙收入统计交接程序 寺庙内的香火收入管理,与公司制定的出入库制度及相关财务制度相匹配,香火的采买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制度,由寺庙管理员提出采购申请,经景区经理同意并上报公司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由景区库管人员及时办理出入库相关手续。香火收入由寺庙管理员收取,定期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交接入账(交接时间以每半月为准,亦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由财务部门及时沟通确定时间); 寺庙的功德箱,寺庙管理员和景区指定的专人各保管一把钥匙,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启,其收入一般每月收取一次为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财务部确定,法定长假等收入高峰期,可根据情况及时收入并交接入账; 功德薄收入应于行善游客当面记录,游客确认无误后署名,每月由财务部与寺庙管理员进行交接入账。 第五条香火库存管理 寺庙管理员与库房管理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香火库存量的盘点核对,确保香火收入账目与库存香火数量一致。 第六条游客秩序维护 寺庙管理员有义务协助景区相关工作人员,对游客秩序进行协调帮助。

寺院僧人管理制度

寺院僧人管理制度 天祝藏区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制度探究 ——以天堂寺为例 【摘要】寺院是传播佛教文化的中心,藏传佛教文化的传承发扬 取决于藏传寺院的兴盛与否。而天堂寺在华锐地区的建立与繁荣,是藏传佛教在华锐地区更好的传播。因此本文以天堂寺为例,文中就其天堂寺的的建立及寺院改为格鲁派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入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随着社会制度的变化,寺院管理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就其这种改变总结出了新时期寺院管理特点,为新时期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和藏传佛教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制度 提供实践和理论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藏传佛教;格鲁派;天堂寺;寺院管理 史书记载:“藏传佛教是佛教传入西藏后与古代藏族文化相交融 而发展起来的一个佛教支派。公元7世纪左右,佛教从印度和汉地传 入西藏,经过与传统苯教的长期冲突、融合,逐步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藏传佛教。佛教在西藏地方势力的支持下,先后形成宁玛、萨迦、噶举、格鲁等众多派别,开始在全国各地弘扬佛法。宋、元年间,藏传佛教宁玛、萨迦、噶举等派先后在甘肃藏区及藏区边缘地区也开始弘

法,创建了自己的寺院。”表,其对天祝藏区的的政治、经济、文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天堂县志记载:“天堂寺,藏语称却典堂扎西达吉琅,汉意为宝塔滩吉祥兴旺洲,是天祝藏区的第一大寺院。寺址在县南90多公里的天堂乡,其前身是唐宪宗(806—822年)时所建的藏族苯教寺院,当时称阳庄(臃肿)寺。”500年后,到元至正十二年(1360年),臧传佛教噶举派噶玛噶举第四世黑帽系活佛噶玛·若贝多吉(1304—1383年)进京路过此地,接受当地群众的要求,降伏大通河中的“毒龙”,在扎西滩建镇龙塔108座,遂得名“却典堂”,意为宝塔滩。明、清是音译为“朝天堂”(藏语却典堂之转音)寺,后直称“天堂寺”沿用至今。自噶玛大师建塔后,藏传佛教噶玛噶举黑帽系便在此兴盛起来。古老的苯教寺院逐步转变为藏传佛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多识活佛著:《天堂寺志》,天祝县教育出版社,xx年7月第一版,第40页① [1]而在天祝藏族自治县的天堂寺建立,更是藏传佛教在天祝藏区的发展的代 教的噶举派佛教寺院,此后噶举派噶玛噶举红帽系也在大通河南岸建琼檫寺,与黑帽竞相弘法。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最新)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宗教仪规,结合我寺实际,经全体本寺理事会充分酝酿,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 二、寺庙建设维修和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寺庙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庙集体所有。 三、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团结、互相支持。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知名度。把本寺的事情办好。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礼貌待人,做到一个“请”、“您好”、“再见”不离口。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四、树立环保意识,提高卫生素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寺院清洁卫生,切实落实好卫生检查制度。 五、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六、对那些入寺目的不纯,违犯寺规,酗酒赌博, 威仪不整、不服管教,私自外出、恶语伤人、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盗窃财物等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由理事会批准清除出寺。对于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学业有成者,由理事会给予表彰奖励。 仓库的管理和制度 1、仓库管理员须深信因果,了知此岗位责任,妥善保管好所有的商品、结缘品、耗用品及其他常住物品。 2、所有到库商品必须即时验收,出具入库手续。 3、所有商品的存放要有条理,分类保管,库房保持干净、整洁。 4、流通处所领商品必须凭领料单出库。 5、所有结缘商品必须凭手续支取,手续要有师父签字方可生效。

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汇编

治安管理制度 一、根据《某事务条例》、《中华人民某国治安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为治安第一责任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责任人,对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制订治安工作方案,落实治安任务,配置安全防X设施。 四、本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确保参加某活动信众安全,防止破坏和被盗等某犯罪活动的发生。 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须经寺院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 六、本寺举行大型某活动,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某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后应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八、严禁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X围的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某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东初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现制订有关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某无小事”和“隐患险于明火,防X 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工作原则。 二、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协查,及时制止、纠正某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组织,建立并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防X措施,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较轻,责任心强,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全因素。 五、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善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台帐工作。 七、组织僧众、职工、临时工学习,讨论有关消防安全条例规

寺庙的管理制度

寺庙管理制度80 汉中绿色田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寺庙管理制度V1.0;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景区寺庙的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工作协作,树;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景区寺庙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公司负责与寺庙工作;第三条岗位职责;景区经理对景区寺庙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监督相关;公司财务部负责与寺庙管理人员定期盘点交接香火、功;寺庙管理员负责寺庙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对寺庙范围内;景区其他岗位工 汉中绿色田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寺庙管理制度V1.0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景区寺庙的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工作协作,树立景区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景区寺庙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公司负责与寺庙工作对接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岗位职责

景区经理对景区寺庙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监督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 公司财务部负责与寺庙管理人员定期盘点交接香火、功德箱、功德薄等收入; 寺庙管理员负责寺庙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对寺庙范围内的财物安全及游客秩序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景区管理者沟通汇报; 景区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应尽力配合寺庙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寺庙收入统计交接程序 寺庙内的香火收入管理,与公司制定的出入库制度及相关财务制度相匹配,香火的采买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制度,由寺庙管理员提出采购申请,经景区经理同意并上报公司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由景区库管人员及时办理出入库相关手续。香火收入由寺庙管理员收取,定期与公司财 汉中绿色田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务部门进行交接入账(交接时间以每半月为准,亦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由财务部门及时沟通确定时间); 寺庙的功德箱,寺庙管理员和景区指定的专人各保管一把钥匙,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启,其收入一般每月收取一次为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财务部确定,法定长假等收入高峰期,可根据情况及时收入并交接入账; 功德薄收入应于行善游客当面记录,游客确认无误后署名,每月由财务部与寺庙管理员进行交接入账。 第五条香火库存管理

寺院的财务管理-新版.pdf

关于寺院的财务管理 寺院管理 2009-07-04 08:39 阅读148 评论0 赵朴初会长今年2月在中国佛教协会六届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及省级佛教协会工作座 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肯定了我国佛教为社会主义服务取得的重大成绩之后提出“佛教内部还存在着忧患”、“突出表现为信仰淡薄,道风不正,戒律松弛,学修不讲,追逐名利,这 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警惕和严肃对待”,“维护佛教纯洁,保持道场清净,坚持正信正行,制 止社会不良之风的侵袭”。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湖南省佛教协会会长圣辉法师来湖南省佛协主持工作还不到一 年,就作了大量的工作,效果很好,改变了湖南佛教的面貌,僧众的宗教生活走上正轨,佛 教刊物《正法眼》已经发行,寺院执事进修班第二期即将结业,培养了爱国爱教的管理人才 和研究骨干,促进了佛教事业的发展。我在中国佛教协会做佛教财务管理工作四十多年,成 为高级会计师。我很荣幸受湖南省佛教协会的邀请,写湖南省佛教协会执事进修班讲稿,提 供参考意见,乞望有助于寺院财务管理。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拜金主义,亨乐腐化思想造成道风败坏,沾污了佛教的声誉,违反了佛教的法规,少数佛教内部人员与社会上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严格损害佛教的利益, 是寺院财务管理混乱造成的。 寺院财务管理是寺院管理的基础,寺院财务搞的好坏,直接影响佛教事业的)1:展,影响教徒的生活和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此,国务院宗教事务局(1981)178号文件和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都作了“寺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经 济民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现行财务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结合寺院的特点,对如何进行寺院财务管理作简要的阐述: 第一:加强寺院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寺院财务管理必须贯彻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这是佛教的优良传统,也有悠 久的历史。 例如:我国最早的会计档案,已经发现了唐朝的档案。苏州大学历史系将卫荣在《档案 工作》1990午七期撰文介绍,经中外学者的共同努力,从三、四万件(确切数字无法统训,,有的尚在整理之中)的唐代档案文献中,整理数十件唐代会计文书,这是我国现在最早的会 计档案,(大多为纸的)原件主要有: l、开元九年(721)年于阗(填)某寺支出簿; 2、斯坦文书五七五三号口口寺硙(畏)课等帐; 3、斯坦文书四七八二号乾元年间口口寺则:物收支帐目; 4、中和四年(884年)正月沙州上座比丘口园等会计牒; 5、后唐敦煌寺院三件寺院三件会议文书等等。 其中8至13件系法国人伯希和窃走的一组较完整的会计文书,现藏法国巴黎国立图书 馆。 宋朝比较软弱,有西夏、辽金的军事压力,面临强敌,时刻都有覆灭的危险。朝廷为了 巩固它的江山,对国内进行整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帐、证、实、核算的规范化,以 巩固它的统制,宋以前的帐,用骨、竹、木、帛及部分用纸。因此,必然影响寺院财务管理。 元朝德辉法师编写的《百丈清规》,对寺院则务加强管理,是长期延续和积累起来的经 验总结。当时有财务副司、库头、库司、司帐等是掌管常住钱、粮、布生活用品的,有进行 系统核算的组织领导,相当于现在的会计主管,会计人员、出纳、保管员等各司其职。并有

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治安管理制度 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为治安第一责任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责任人,对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制订治安工作方案,落实治安任务,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四、本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确保参加宗教活动信众安全,防止破坏和被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须经寺院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 六、本寺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后应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八、严禁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现制订有关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无小事”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以“水主管,水负责”为工作原则。 二、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协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组织,建立并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较轻,责任心强,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因素。 五、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善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台帐工作。 七、组织僧众、职工、临时工学习,讨论有关消防安全条例规定、文件及消防安全知识。

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指其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各类设施、土地、文物、企业资产,门票收入,各类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拥有的资产和收入。 2、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毁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3、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财产管理组织,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内的各类财产。 4、购置重大物品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5、财产管理要求帐、物分管,财产帐册、实物分别有两人负责管理,定期核实。 6、场所内购置的物品,应与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能入库,并登记造册。 7、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必须逐件编号、登记造册。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消防制度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安全消防小组,小组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岗、到人。场所内要确定长期值班或轮流值班人员。 2、宗教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全消防小组人员要学习安全、消防知识,掌握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 3、宗教活动场所严禁随意堆放易燃物品,场所内因宗教活动使用明火时,必须指定地点,必须专人看管。 4、经常或定期检查火险隐患、电器线路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鉴定、更换消防器材。要按照要求做好安全工作台账。 5、自觉接受安全、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落实安全、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6、宗教活动场所内如有被盗、失火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人员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

寺庙年度工作总结

寺庙年度工作总结 xx年XX镇寺庙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在县统战部、县民宗局的领导下,顺利完成了年初各项目标任务,在创建和谐寺庙工作上取得了突出成绩。为了加强我镇辖区内寺庙的管理工作,我镇不断加强对寺庙僧尼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寺庙僧尼自我管理的自觉性,一是形成了由广大僧尼自己给自己定制度、立规矩,自己管理和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二是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各项寺庙管理规章制度,把制度作用延伸到了寺院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三是经过僧尼讨论和上级指点,加深了广大僧尼对各项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四是总结过去制定和执行相关规定、制度的得失经验,在制度的制定上较好地实现了全面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五是明确了镇政府管理与寺院内部管理的关系,在具体操作中,落实了责任到人。 建立了“三项机制”,实现了“四个目标”、“一个责任”落实了民管会民主管理下的主任责任制,其他成员协助主任分别负责的寺院民主管理“两项工作”。 在创建和谐寺庙工作中,我镇一是狠抓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僧尼的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认识;二是认真解决寺庙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寺庙僧尼排忧解难;三是建立 __

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管理机制;四是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制定了民管会民主管理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信教群众脱贫致富为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消 除民族歧视和伤害民族感情的现象,维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 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高举民族团结旗帜,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在寺庙管理工作中,我镇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寺庙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寺庙管理。二是明确了镇寺庙工作分管领导和一名民宗干事。三是加强对寺庙僧尼的爱国主义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xx年以来共 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40余次,并完善了寺庙僧尼管理制度。四是为 了加强寺庙文物管理工作,我镇出资1.5万元为日喀寺安装防盗门窗。五是为了安定寺庙僧尼,我镇联系各有林业资源的村庄为寺庙解决了 3车柴火。六是为了广大信教群众及日喀寺僧侣的交通安全,我镇联系相关部位,争取资金20万元修建了日喀寺公路,目前该工程已经 完工。七是为解决日喀寺僧宿的危房改造,我镇组织干部职工为寺庙捐款1.1万元。八是加强寺庙在各大节日和各种维稳敏感期内的值班安排。九是为了加强寺庙消防安全,我镇还为寺庙配备了消防设施。 XX镇人民政府

寺庙规章管理制度

篇一:寺院制度 XX乡寺院“两务”公开办法为了使寺院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寺院“两务”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寺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各项工作 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公开内容主要有:寺院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僧 侣学习、考勤等各项制度履行情况; (三)公开内容实事求是,不得有伪造等虚假现象,公开时60%僧侣到场时方可进行统一公开;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务进行 公示,公示寺务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二、财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的财务收 支情况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收入方面:寺院固定资产、各类文物、公民自愿捐献的捐赠钱物以及草山、牲畜等方面的收入。支出方面:寺院固定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院教务活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 (三)公开内容要实事求是,收入要有详细的帐目,支出部分要有有效的凭据证明和审批手续;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院财务进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XX寺寺院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根据《社团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管理 (一)凡寺院合法所有和所得的经堂、佛堂、昂欠、佛像、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壁画、唐卡、版刻、经典、经卷、法器和捐赠物以及耕地、草尝牲畜的均属寺院资产。

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治安管理制度 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为治安第一责任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责任人,对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制订治安工作方案,落实治安任务,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四、本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确保参加宗教活动信众安全,防止破坏和被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须经寺院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 六、本寺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后应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八、严禁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现制订有关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无小事”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以“水主管,水负责”为工作原则。 二、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协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组织,建立并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较轻,责任心强,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因素。 五、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善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台帐工作。

寺庙管理制度

芦花镇寺庙管理制度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属地政府的领导和各级政府民宗、文物、园林、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指导。 2.寺庙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众自己管理;在教内,寺庙受佛教协会的领导。 3.寺庙是僧人修学、寺管会主任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寺庙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4.寺管会主任,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寺管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除特殊情况外,寺管会成员一般不宜兼任。 5.寺庙适当安排讲经说法,提高信众的佛教基本教义水平及广学力行、爱国利民的积极性。 6.佛教活动须在寺庙举行,寺庙举行重大的宗教活动,须向上级宗教事务部门及佛教协会汇报。寺庙不得进行不属佛教的迷信活动。 7. 寺庙应安排时间,建立制度,组织僧人学习宪法和法

律,学习时事政策,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增强爱国守法观念。 8. 寺庙可以接受信徒自愿的布施(包括佛事收入),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向信徒勒捐。寺庙应在量力自愿的原则下,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但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向寺庙摊派财物。 9.寺庙在涉外活动中坚持爱国爱教、独立自主的原则。寺庙原则上不聘请外国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中的佛教界人士担任职务或名誉职务。 10. 寺庙文物,包括经像、法器、供具、古建、碑碣、灵塔、壁画以及字画古玩等,均应登记造册,确定级别,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有重大价值的文物,应采取特殊措施,避免香火薰染和人为损坏。 11. 寺庙的文物、树木等属寺庙经管,不接受任何单位占用。 12.寺庙实行民主理财,凡大宗开支,必须经由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常住大众公布帐目,接受大众监督。 13.寺庙根据国家治安条例,建立治保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接受公安部门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4.寺庙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建立消防组织,配置消防器材,落实消防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样本

治安管理制度 一、依照《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公司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关于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为治安第一负责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负责人,对本寺院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制定治安工作方案,贯彻治安任务,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四、本寺依照实际状况采用办法,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保证参加宗教活动信众安全,防止破坏和被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 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要经寺院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 六、本寺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必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行。 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后应认真检查因素,总结教训,及时整治。 八、禁止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范畴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 九、本寺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指引和监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现制定关于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无小事”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思想,以“防止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以“水主管,水负责”为工作原则。 二、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和协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难以消除火险隐患必要采用应急办法,保证安全。 三、建立防火组织,建立并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伍整体素质。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防范办法,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组织扑救,急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必要身体健康,年龄较轻,责任心强,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发现、解决不安因素。 五、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必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善其应有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台帐工作。 七、组织僧众、职工、暂时工学习,讨论关于消防安全条例规定、文献及消防安全知识。

寺庙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寺庙规章制度 篇一:寺院制度 吉尔孟乡寺院“两务”公开办法为了使寺院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寺院“两务”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寺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各项工作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公开内容主要有:寺院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僧侣学习、考勤等各项制度履行情况; (三)公开内容实事求是,不得有伪造等虚假现象,公开时60%僧侣到场时方可进行统一公开;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务进行公示,公示寺务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

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二、财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收入方面:寺院固定资产、各类文物、公民自愿捐献的捐赠钱物以及草山、牲畜等方面的收入。支出方面:寺院固定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院教务活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 (三)公开内容要实事求是,收入要有详细的帐目,支出部分要有有效的凭据证明和审批手续;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院财务进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秀脑寺寺院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根据《社团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管理 (一)凡寺院合法所有和所得的经堂、佛堂、昂欠、佛像、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壁画、唐卡、版刻、经典、经卷、

寺庙管理制度

汉中绿色田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寺庙管理制度V1.0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景区寺庙的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工作协作,树立景区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景区寺庙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公司负责与寺庙工作对接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岗位职责 景区经理对景区寺庙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监督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 公司财务部负责与寺庙管理人员定期盘点交接香火、功德箱、功德薄等收入; 寺庙管理员负责寺庙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对寺庙范围内的财物安全及游客秩序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景区管理者沟通汇报; 景区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应尽力配合寺庙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寺庙收入统计交接程序 寺庙内的香火收入管理,与公司制定的出入库制度及相关财务制度相匹配,香火的采买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制度,由寺庙管理员提出采购申请,经景区经理同意并上报公司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由景区库管人员及时办理出入库相关手续。香火收入由寺庙管理员收取,定期与公司财

汉中绿色田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务部门进行交接入账(交接时间以每半月为准,亦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由财务部门及时沟通确定时间); 寺庙的功德箱,寺庙管理员和景区指定的专人各保管一把钥匙,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启,其收入一般每月收取一次为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财务部确定,法定长假等收入高峰期,可根据情况及时收入并交接入账; 功德薄收入应于行善游客当面记录,游客确认无误后署名,每月由财务部与寺庙管理员进行交接入账。 第五条香火库存管理 寺庙管理员与库房管理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香火库存量的盘点核对,确保香火收入账目与库存香火数量一致。 第六条游客秩序维护 寺庙管理员有义务协助景区相关工作人员,对游客秩序进行协调帮助。 第七条巡视巡检 寺庙管理员应及时对寺庙周围环境进行巡视巡检,发现建筑损坏或物资器材损毁及时上报。 第八条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相关条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随时完善更正。 第九条违规责任

寺庙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常住经济收入来之十方施主,即是因果钱,又是寺院发展生存的基础。所以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寺院的兴衰。为了使财务上做到管好财、理好财,特订立制度如下。 一、管理财务的监院与会计、出纳必须思想健康,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使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二、出纳员必须按时到银行取回对帐单交会计,会计必须在每月收到银行对帐单后的十天内做好当月报表交主持审查,每月财务报表上报主管部门。 三、会计有权不定时跟出纳员核对库存现金,出纳应主动配合;掌管财务的监院应不定期查帐,并随时接受县民宗局和佛协对资金状况的询问,会计和出纳以及掌管财务的监院要如实汇报。 四、所有从正规单位购进的商品,必须要有正规单位的发票或收据,票据上盖有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背面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方可予以报销。 五、交通差旅费报销,必须凭正规票据,报销人员在票据背面签字,由监院审查核实后方可报销。 六、常住派专人负责管理本寺的收款收据,对票据建立严格的领发登记制度;领取票据时,须由领票人填写领取单,经监院批准签字,方可领取;收回后的存根必须与记帐联核对,并存档保管。 七、常住刻有统一财务章,专人保管,寺院的收款收据须统一印发 ,须盖有财务章后方可领用。 八、常住所有经济实行统一管理,设会计、出纳,财务监督小组对经济收支进行监督和核查,财务室必须无条件自觉地接受监督和核查。财务监督小组每月三十号对寺院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寺院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必须由出纳接收和开出收据交给交款人,主管财务的监院与会计不得收受现金;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当日交给出纳。 十、斋堂采购,购买蔬菜时,若特殊情况开不出正式发票,可凭干净白字条报销,但必须写明卖方地址,金额合计数额要大写,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的签字方可报销。十一、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不放在保险柜内),不得超过伍千元,除此之外,应及时送交银行,存款时常住应派车、派人护送同去银行。

寺院管理计划安排

乌兰县寺院管理计划安排 一、寺院文物、治安、自养管理制度 (一)寺院内的一切有文物价值的壁画、雕塑、石碑、经书、史料、法器、古具等必须制定措施,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做好保护工作。接受地、县文物部门的监督指导,若发现被盗、被毁或监守自盗者要追究看寺僧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寺院治安消防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水源、电源和各种易燃物品,各庙殿管护人员在信众朝拜完毕的当日下午要细致检查殿堂内的香烛、油灯、线路及寺区内的森林、草原等,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治安、消防小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起记载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寺院要以寺养寺,自食其力,勤俭节约原则,自力更生,自已动手创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和生产服务事业,增加寺院收入。寺院的一切收入,归寺院集体所有,寺院财务接受僧众监督。 (四)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寺院知名度。提高服务质量,按时开好殿门,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礼貌待人,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五)寺院境内应保持安全、庄严肃穆。任何人不得在寺院境内饮酒、戏闹、吸烟、打架、燃放鞭炮等,未经许可严禁在殿堂内录像、拍照,严禁神汉、巫婆等人在佛教寺院内稿迷信活动。 二、寺院僧人请假管理制度 为维护寺院整体利益,强化寺院管理,使寺院僧人正常有序的开展佛事活动,特制定如下请假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寺院常住的僧人,无论何种原因外出都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未经许可不得自行离寺。 (二)寺管会主任、副主任由僧人担任的,外出请假须经行政管理所领导或所在县、镇主管领导审批。一般僧人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寺管会主任、副主任或僧管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寺管会或行政管理所领导审批。活佛请假十天以上的由寺管会加注意见,报行政管理所或所在县、镇的分管领导审批。凡赴县境外的僧人不论是公事或私事,都必须征得区、乡主管领导的同意,并在限定的期限内按时返回。 (三)所有僧人都必须履行请销假制度,外出时有请假条,返回后及时销假,对随意离寺或超假者按各寺制定的实际天数扣除生活费,并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发生活费的寺院僧人也应予以处罚和批评教育。 (四)对外地来本寺的僧人应及时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外出同样执行上述规定。在离本寺返回原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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