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对策研究

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对策研究
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对策研究

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日新月异,工业、服务业都不断加大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因此,大量的农民选择背井离乡,外出务工,但正是由于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农民工的待遇越来越差,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完善。在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本文将针对农民工现状以及同工同酬的制度问题,深入探讨如何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的对策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待遇同工同酬

一、同工同酬制度的内涵

(1)同工同酬的含义

200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同工同酬第一次被作为立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聘任单位对技术能力和熟练程度一样的劳动者在从事同一种工作的

时候,不论性别、年龄、民族、地域,只按照其劳动量,给与劳动者成比例的劳动酬劳。

(2) 农民工同工同酬政策的提出

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乡不平等的资源配置是农民工大量选择进城务工的现实原因,也导致农民工在城市遭遇了各种不平等对待。现阶段,农民工的权益没有保障,同工不同酬现象明显。在

农村,农民的土地政策不完善,农民的银行存款也多流向城市,多用于企业的投资发展。农业政策的不健全,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不能更大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二、三产业的停滞发展,生活基础设施不完备,等等原因都导致了城乡发展的等级化。《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中,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方针。

这一重要决策的提出,从微观方面来讲有利于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也有利于保障农民工的城中生活,使农民与农民工都能体会到政策带来的幸福感。从宏观方面讲,重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积极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地区,大力发展农村的二、三产业,必定有利于农业生产,使农业有力的支撑二、三产业的发展,再反过来支持农村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会逐渐消除城乡差别,提高现代化发展的速度。

二、农民工同工同酬的现状

(1)政策落实难度大

同工同酬政策落实不下,福利等隐形收入上薪资差别大。很多企业单位为了应付政策,执行了同工同酬却钻文字漏洞,注重于农民工、临时工的底薪待遇,但在福利待遇方面仍然与正式工具有较大差别。很多企事业单位在基本工资方面都比较透明,同工不同酬主要差别就是在福利待遇上,具有隐蔽性。

(2)问题区域分布广

同工不同酬状况分布地域范围广,行业种类多,落实困难大。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甚至被称为新的"城乡差别"。在相同的单位,从事相同的工作,农民工和正式工人的工资却大不一样,有时甚至出现成倍的差别。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普通的制造业工厂,甚至出现在石油、化工、钢铁、银行、电力等国家支柱型产业的大型企业中,就连外资企业单位也存在这种现象。

(3)"地方保护主义"问题顽固

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鲜少为农民工利益着想,社会责任感低。农民工与正式工的区别,在客观环境中存在地域性因素,即地域性差异,这种差异源于城市的规章制度以及当地政府对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因而几乎没有为农民工的权益着想。许多农民工是从农民变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而进入城市,参与城市的建设发展,但自身并没有城市工作生活的经历经验,因为自身的身份区别使其在与他人从事相同工作时,也不能有"同

酬"结果。

三、农民工同工不同酬的原因

(1)制度因素

农民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产生是户籍制度和市场经济共同作用的产物。我国建国以来,城市、农村户籍差异明显,二元户籍制度造成二元社会结构,导致社会等级制度和城乡观念深入人心;市场经济带来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民工从开始形成时,就被作为廉价劳动力,城乡差异导致城市工人与农村工人一开始就被不公平对待。

保障同工同酬的法律制度和监管力度都存在问题。2009年同工同酬政策被提出,而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政策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才明确指出。同工同酬政策至今未能全面落实,那么农民工同工同酬政策实施更是困难重重。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是没有明确奖惩制度,政策落实不严,监管力度低下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发生。

(2)农民自身因素

农民工文化素质和能力相对比较低而且维权意识薄弱。在面对同工不同酬状况时,权利意识比较薄弱的农民工自己看来有工作就是好,多数愿意安于现状,不愿轻易改变;而其他的正式工人认为正式工与农民工本身就是有差别的,因此同工不同酬也属于正常现象。这些现象都反映了我国同工不同酬的不正常现象,公平分配和法律要求能力水平较低,同工同酬制度的落实还需要不短的时间。

(3)企业因素

企业的最终目标是追求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企业总是希望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因此企业对每项支出都有关于其成本与收益的预测和衡量。员工的工资是企业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正式工和临时工、农民工加以区别对待,则可以达到降低员工工资,增长企业利润的目的。

四、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的对策

(1)政府方面

第一,深化制度改革,废除城乡二元对立结构,消除身份差别。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差异大的现状,只有加快农村的发展,让深化改革的步伐深入农村基层,以政治进步促动经济发展,用经济发展带动制度完善,深入改革农村落后制度,不仅要保障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保障农民身份地位的提高。改革户籍制度,消除身份差别是农民进城务工可以被公平对待的前提,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有利于城市和乡村的经济共同发展,加快我国城镇化和市民化进程。

第二,完善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的法律法规。我国现阶段有关农民工同工同酬的法规不多,也很空泛,内容不具体,条件不明确,奖惩制度缺失,缺乏实践性。法律应明确"同工"概念,规定"同酬"标准,同时严格不遵守法规的惩罚制度,加强政策的实践性,将同工同酬贯彻到现实生活中。

第三,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平等对待农民工,转变歧视观念,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相符合的服务管理制度,方便农民工因工作而产生的流动性和临时性,同时为农民工提供工作机会,完善农民工的就业、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彰显对农民工的政策关怀。

第四,加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提倡投诉检举企业、单位政策不落实现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政策的实现,需要各个政府部门的配合协作。司法部门严格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行政部门配合政策的落实解决。可以在劳动监察部门中设立农民工同工同酬问题专项部门,解决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帮助农民工了解法律,维护自身权益。针对同工不同酬的这种危害国家和谐发展,危害社会公平风气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除了农民工自身要有维权意识,他人也要树立社会责任感,积极监督检举,把政策落实到每个角落。

(2)企业方面

首先,转变企业管理理念,发展以人为本的经营方式。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核心要求,贯彻以人为本观念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前提,科学的发展观念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真理。以人为本要求企业依靠每一位职工,才能有科学的发展。

其次,企业应该为临时工、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虽然这种工人不是长期工人也不够正式,但只要在合同期内,员工的素质对企业都有着一定的影响,要培训劳动者的受

教育水平和技术水平,不仅能提高非正式员工的能力,而且能培养他们爱岗敬业的道德品质,这对企业和农民工来说,都是一种双赢的政策。

(3)农民自身方面

农民工教育水平低是社会的普遍现象。在如今经济的飞速发展之下,耗费体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也最终会走向机械化生产,对工人的需求减小,但要求只会越来越高。农民工应该努力提升自我文化素质修养,挤出时间完善自我,充实自我,掌握一技之长是必不可少的,能力的提高会为自己的发展寻到更好的发展道路,也为自己提供更多机遇。

农民工在遭遇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时,也要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农民工不仅要提高自我的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等综合素质水平,而且农民工应该学会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就要明确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合理要求,甚至要了解合同的细枝末节,这不仅会使农民工提前预防拖欠薪资,而且在农民工遭遇不平等对待之后为农民工提供有力的证据,保障个人权益。

(4) 社会方面

增强工会力量,发挥工会作用,保障工人权利。农民工是进城务工人员,属于劳务派遣机构所管理。作为劳务派遣机构的工会,不仅要组织劳务派遣人员顺利进入工会,成为工会的一份子,还要代表其与聘任单位协商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工会要以保障劳务派遣人员权利为前提,把工作重点放在改善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环境,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能力素质,并积极解决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诉求,努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参考文献:

[1]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2]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纪荣凯.论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难题的破解路径.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

报.2010(4).

[4]李雨.论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保障.职业时空.2009.

[5]李坤刚.英国的同酬法及其启示.温州大学学报.2011(5).

[6]陈满玉.浅谈农民工同工同酬的法律问题.南方农村.2008(6).

[7]第十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北京.2013.

[8]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大会报告.北京.2013.

[9]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北京. 2013.

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

津歧公路东风大桥工程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津歧公路东风大桥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 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是指在劳动权基础上享有的各种权益,具体包括农民工的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权益。农民工往往具有文化程度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差、社会保障低等特征,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他们这种既非农民又非城市工人的特殊身份使他们既有别于中国传统城镇劳动者,又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民的身份阻碍着他们真正融人城镇社会和工业劳动者群体,并被面向城镇居民的相关制度所排斥,同时,长期在城市“打工”又形成了他们与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群体日益加深的隔阂,以至于他们在社会上处于一种边缘地位。弱势性和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他们的各项权益(包括劳动保障权益)常常受到侵犯或者得不到有效维护;另一方面,农民工群体的弱势性的核心就是其劳动权利实现的艰难,从而衍生出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格权利的不平等。因此,制定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制度对于本工程建设具有非常人性化的意义。现制定保护制度如下: 1、农民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农民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管理员或者项目部投诉。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推诿。

3、施工队伍招用的农民工,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资格证等证件。 4、施工队伍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确立;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解除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7、对未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农民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农民工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考核奖惩等内容的规章制度。 10、农民工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农民工工资的确定和增长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11、农民工提供正常劳动后,当月收入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论文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的政治任务。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规定,要求工伤、医疗保险逐步覆盖到进城务工农民。 说起社会保障,谁都不能回避养老保险。这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险种,也是费用最高、推行起来难度最大的险种。《劳动法》和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2001年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省级统筹,而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也是一大难题! 但是到目前为止,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部分地区如广东、大连参保率也仅达到20%左右。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形式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数地区规定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别地区在缴费比例(费率)上有所差别。二是实施新的农民工专项保险制度。上海市、成都市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了综合保险制度,包括了老年补贴、工伤(或者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三项保险待遇。三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近年来,部分已参加农保的本地乡镇企业职工已经并且正在由农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第二,失业保险同样也存在问题,一是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愿为农民工参保缴费,农民工本人不敢主张权利;二是农民工流动性强,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不满1年,按政策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影响了参保积极性;三是农民工流动方向不确定性强,在一些地区数量较大,时间上往往也很集中,如果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经办工作难度很大。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 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2、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3、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及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5、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及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施工机械费,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或施工机 械费。

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6月1日通过。条例内容主要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到城市务工或者在乡镇企业就业的户籍在农村的劳动者。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平对待、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的原则,将农民工及其随带配偶、子女的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法律服务和治安管理等工作纳入当地公共服务和管理范围,并将相应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教育、卫生、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农业、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

第四条农民工可以依法参加工会。工会依法代表农民工的利益,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农民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农民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民工的投诉,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推诿;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农民工具体受理部门。 第二章就业与劳动合同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农民工就业设置专门的登记项目和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对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设置行政审批,不得干涉用人单位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不得擅自向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设置收费项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发展各类就业服务组织,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服务。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础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激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功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力义务明确。 二、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农民一分钱。 2、我公司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打理解决难题。 3、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4、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得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绝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定出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4、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得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长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我项目部与分包方就工程签定分包合同,为保障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落实,我项目部做出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项目部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 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施工作业班 组、劳务分包单位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我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的用工管理。 3、我部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我项目部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违约责任,其法 律责任与法律后果分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4、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分包方监督管理,双方签定的分包合同必须 就分包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项目部按分包方提供的规范文本签定保 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项目部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农民工工资支付 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项目部承担,并按合同约定的违 约条款对分包方负责。 5、我项目部在农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农民工 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农民工身份 证,暂住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健康证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农民 工的数量。该花名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我项目部公章,送交 分包方备查。进场农民工如有增减变化我项目部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制作副 本一份,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分包方备查。我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 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6、我部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帐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 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我部在依法与农民工 签订劳动合同后,到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

给农民工的一封信

给农民工的一封信 亲爱的朋友: 您好!为了解你们的学习需求,使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更好的为你们提供服务,我们特组 织这次调查。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填写这份问卷。您提供的信息将作为电大教育改革的重要依据,并为您保密。对您的理解、支持与合作,我们不胜感谢。 此致 敬礼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09年4月30日 农民工学习需求调查问卷 NO: 一、个人基本情况 请在您选中的项目编码上打“√”: 1.您的性别: ① 男 ② 女 2.您的年龄: ① 18岁以下 ② 18—20岁 ③ 21—25岁 ④ 26—30岁 ⑤ 31—35岁 ⑥ 35岁以上 3.您的户籍: ① 农业户口 ② 非农业户口 4.您现有的文化程度: ① 小学 ② 初中 ③ 高中(职高) ④ 大专 5.您现在的政治面貌: ① 团员 ② 党员 ③ 民主党派 ④ 群众

6.您的婚姻状况: ①未婚②已婚无子女③已婚有子女④其它7.您现有家庭成员: ① 1个②2个③ 3个④ 4个⑤ 5个及以上8.您现在工作区域 ①沿海发达地区②中部地区③西部地区 9.您现在工作地域 ①直辖市②省会城市③地级市④县城 ⑤乡镇⑥村 10.您现在工作单位 ①党政机关②军队③事业单位④国有企业 ⑤集体企业⑥民营企业⑦个体企业⑧三资企业 ⑨社区⑩其它(请填写) 11.您现在税后月收入: ①500元以下②500-1000元③1001-1500元 ④1501-2000元⑤2001-2500元⑥ 2501-3000元 ⑦3000元以上 二、学习需求 请在您选中的项目编码上打“√”: 1.您是否愿意继续学习: ①是②否 2.您若愿意继续学习,最希望: ①提升学历②参加短期培训 3.您若希望提升学历,最适合您的: ⑴学历层次 ①中专(职高)②大专(高职)③本科④研究生 ⑵学习科类 ○1哲学○2经济学○3法学○4教育学○5文学○6历史○7理学○8工学○9农学○10医学○11军事学○12管理学 ⑶学习方式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调查报告

农 民 工 权 益 保 障 问 题 的 调 查 报 告 班级:计科1002班 组员:张奥悦(33)、侯梦(28) 安亚茹(20)、孙青(11) 李思天(30)、黄静(26)

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调查报告 小组成员:张奥悦、侯梦、安亚茹、孙青、李思天、黄静 【摘要】:农民工已经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由于他们职业与身份的不一致,在工作及工作以外的生活、消费、从事的工种等诸多方面遭受着不平等的待遇,其社会保障权益均无保障,急需在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同时给予农民工足够的重视。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进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建议通过规范用工制度、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予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关系到维护其权益,也关系到我国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也同样会给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带来诸多的便利。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的政治任务。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一、存在主要问题 从调查的结果看,农民工的现状堪忧,进城农民工受歧视,就业的农民工工资收入比较低,生活质量比较差,居住、医疗条件得不到保障,工作条件、生活状况、子女教育等方面均无保障。休闲方式比较单调,劳动技能普遍偏低,信息不通,工作不好找,并且拖欠民工工资严重,民工权益的得不到保障。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难。 据了解,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工地上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为了多挣一点钱回家,他们吃的什么,住的什么,有没有人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进城务工农民的收入普遍

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发表时间:2011-03-04T15:41:46.347Z 来源:《新校园》理论版2010年第9期供稿作者:褚卫玲 [导读] 该规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工的失业保障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达不到农民工的需要。 褚卫玲(博兴县人保局就业处,山东滨州256500) 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已达2 亿多人。基于资金、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思考,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建立整体上归属农村社保体系,又符合农民工自身特殊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突破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困境的出路。 一、坚持的原则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低水平、广覆盖、逐步完善的原则,完善农村社保体系。二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宣传和动员农民工参加农村社保体系。三是坚持个人、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原则,共同承担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责任。四是设立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行政管理要做好农民工的组织工作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业务管理要做好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费用的支付工作,加强对基金的投资和运营,使其保值增值。 二、建立相适应的制度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不能简单的追求整齐划一,而应从实际出发,为不同社会群体设计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确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在实践操作中,以“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并留有一定的风险储备金”为保险基金筹集原则,强制性要求企业(雇主)完全承担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定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大多从事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工作。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最主要的是加强用工单位的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大检查力度并强化执法。 2.确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 针对农民工就业极不稳定的现状,城镇失业保险面临巨大压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使这项制度实施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实行“一票征缴”是想以养老保险带动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为城镇企事业单位。然而该条例第一次将农民工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龄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签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该规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工的失业保障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达不到农民工的需要。 3.确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与一般医疗保险。建议对有雇主的农民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其中雇主按比例负担社会统筹的全部费用和个人帐户的小部分费用,个人缴纳进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用于一般医疗或门诊费用,当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即为大病,则由社会统筹医疗负担绝大部分费用,其余仍为个人负担。无雇主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日常医疗开支,则由个人或家庭承担。 首先应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对已经取得城镇居民资格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其他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村医疗合作,由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低缴费率所决定,为农民工提供的医疗保险待遇低于城镇水平,也不能满足一些农民工的需要。因为他的缴费额很低,所以他的报销比例也是很低,虽然能够解决部分费用,但是如果真的有了大病还是很难解决问题。因此还可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保障层次。具体而言,首先该医疗基金应有缴费的底线,所有农民工都要按此标准缴纳,按此层次享受的待遇为基本医疗待遇。如果需要更高的保障,可以多缴费参加大病统筹,这部分多缴费用纳入农民工的个人帐户。到发生医疗支出的时候,缴费多的农民工享受的待遇比缴纳最低缴费额的农民工要高。而具体高多少需要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的办法。其次,农民工也可根据在当地的服务年限享受有差别的医疗保险待遇。如在本地服务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水平越高。 4.确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我国传统上将土地和家庭作为农民养老的依靠,对农民没有建立诸如城市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对于离乡的农民工来说,如果他们将在城市终身就业和生活作为自己的目标,在没有取得城市居民资格之前需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打算。而对于那些打算以后回乡养老的农民工而言,农村家庭日趋小型化,是否能够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是个未知数,况且农村也已经开始建立养老制度的改革,这样处于城市和农村两点间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日益浮出水面。目前有些地方已开始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探索。《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原则上按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按招用的农民工人数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其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而且个人缴费率要随着企业职工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最终逐渐达到8%。参保的覆盖面比较广,但是存在着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参保时缴费基数非常低,发放的标准比较低,所以说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需要系统地研究整改。现在我们执行的标准是工资总额的28%,基数最低为890 元,最高为4450 元,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的,可以接续养老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其缴费记录。接续时,只接续养老关系,不转移养老基金:跨统筹区域就业的,可以转移养老关系;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回农村的,可以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将其个人帐户封存,作为其接续养老关系的依据,待在本市重新就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其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并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办理转移、接续、清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由于调价限制,该办法还将农民工分为本市籍和非本市籍两部分。本市籍农民工已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也可将其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和按规定核算的待遇转移到其农村养老保险帐户中。没有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新建个人帐户,同时将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和按规定核算的待遇转移到其新建个人帐户中,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值得思考。农民工按是否本市籍分类有实际的原因。因为很多农民工来自外地,如果他们到别的城市就业,虽然理论上可以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但是如果该地不存在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也就成为无水之源。而即使他们选择回乡务农,如果当地根本没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然也不存在个人帐户,那么他们只好退出在城市里所参加的养老保险。所以除了在城市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也要加大步伐建立起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样在整体制度上才有衔接,农民工养老问题才能真正解决。在借鉴北京市经验的同时,也要注意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缴费比例过高,单位和农民工的负担过重。再如未将农民工分类,对于有无固定工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摘要:我国拖欠农民工工工资现在的广泛存在,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2008年10月17日,在工会十五大会议上,2亿多民工在城市中面临的工资保障、工伤救治、子女上学、医疗保障、住房五大难,成为代表们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次调查研究使用封闭式调查问卷、个人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致力于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的调查,分析社会各界对此解决此问题的策略。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保障;合法权益 第1章农民工及其现状 1.1农民工的含义 在出席中国工会十五大的近1800名代表中,有47名代表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农民工。这是中国工会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选出农民工代表参加工会全国代表大会。说明中国高层更加高度关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是中国大陆特有的词汇,指身为中国大陆特有的农业户口身份的工人。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在我国实施多年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下,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作为城市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却被边缘化,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和城市其他阶层一样的公平公正的待遇和权利。 1.2 农民工是我国逐步发展的特殊群体 在城乡分割体制没有完全打破的情况下,农民工是我国逐步实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生活工作在城市,为城市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一座城市的崛起背后是无数农民工辛勤忙碌的背影。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保持经济稳定发展、增加农民工收入、振兴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镇,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实现全面监视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现实要求。(见图

关于农民工生活状况及社会保障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民工生活状况及社会保障现状的调研报告 一.研究背景及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农民工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已是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农民工大约有2亿人,如何搞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这一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入21世纪,尽管追求经济改善仍然是农民工流动的最大动因,但新一代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开始向往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他们对尊重、平等和社会承认有更多的企盼。农民工对尊重和平等需求的增长与现实中不公平的社会待遇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显现。因此农民工保障问题越来越引起经济界和政治界的共同关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在2009年的两会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等权益问题的解决是代表和委员们关注和讨论的重要议题,而且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因此,针对当前亟待解决的外来务工人员生活现状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我小组进行了相关研究与探索,并根据调研结果总结了经验教训,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

二.研究内容及分析 1.农民工的生活情况 工资水平 根据调查问卷可知,绝大多数务工人员对目前的收入状况是基本满意的,说明目前他们的工资水平可以维持日常生活所需。但是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较低,且随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加上城市自己本身有限的接纳能力导致了现在农民工朋友都不好找事做,这势必导致了农民工朋友在闲时就会回家务农,说明了农民工工作不固定、流动性强的特征。同时,农民工朋友的每月支出比例较高孩子学杂费、家里人看病、买或者盖房子三者是广大农民工的主要支出。医疗情况 调查人群均对我国医疗政策群发了解,大多农民工没有享受城市上的医疗优惠政策。60%左右的人认为自己在务工时期的三险一金不完善,说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普及。目前已存在看病难以及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可想而知对于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社保状况更加不乐观。很多人反映医院收费太高,看不起病,一方面因为农民工自身收入不高,另一方面因为城市医院还没有建立健全关心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医疗优惠政策。 子女受教育情况 有80%的农民工朋友子女正在接受教育,其中70%的子女都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70%的农民工朋友说自己能承受子女的教育费用,这一数据比较乐观的反映了他们下一代子女的受教育情况。但农民工与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安全施工措施及农民工工资保障 1、保证安全措施 ⑴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A、我公司将配备两个以上专职的持证上岗用电管理人员,对每天用电量进行计算、管理现场用电设施、用电安全教育等; B、电工组对施工设备应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器具,坚决不准使用; C、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电线必须架设在绝缘体上。 D、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E、电气和机械设备必须设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及有防雷设施。 F、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点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电器防火措施; G、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箱,复合绝缘要求,禁止用木板等易烯材料制作,并按规定安装在适宜的位置,箱内接线要整齐,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体底面,箱内应装漏电开关,箱门加销,并由电工负责管理; H、电器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禁止用同一天关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保险丝因按负荷要求由要求由电工安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I、各种机具必须按容量选用电缆线,严禁用花线代替电缆;

J、施工照明线路使用花线时应悬空架设,不准拖地,不得预金属器械相碰,各种线路一律由电工接线,严禁其他人员乱拉乱接; K、配电箱、开关箱及各种用电场所,应挂上明显的标志牌和操作牌;L、电工上岗操作时,应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⑵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机械由专人专管,机械旁必须挂安全警示牌,一机一闸,各机械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⑶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消防设施、水源要有明显标志,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禁止烟火。 ⑷高空作业及立体交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高空作业须搭设的操作平台必须有围护,人员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帽;如平台下有人员工作的,平台上还须密布安全网。 ⑸防灾防暴保护措施 易燃易爆材料隔离堆放,并在堆放处及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禁在现场抽烟、使用明火。 ⑹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所有用电器材均须有效接地,人员住宿、材料堆放处均要开挖排水沟。现场配备一些常备药品。 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①强化装饰现场安全施工检查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②各级管理人员要从教育入手,做好操作人员的入场教育,作到人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论文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思考 摘要: 农民工是我国逐步城市化、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庞大的亦工亦农的特殊群体,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农民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农民工问题成为各级各界政府必须面对的大事,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广泛关注.但从当前的现状来看,社会保障水平很低,相关制度设计与政策方案还不完善,各地的认识和做法不统一.当先现状也要求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这则不仅可以为农民工解决工伤、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也有助于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间建立起一个连接的通道,帮助农民完全向产业工人转化,逐渐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城市化、社会主义新农村 正文: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固有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上,也实行了城乡有别的格局。当前,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就业形式多样化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城镇,这就是所谓的城市农民工。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

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意见指出,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农业劳动力转移道路,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公平保障农民工作为用人单位职工、作为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帮助农民工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 ——坚持统筹兼顾、优化布局。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逐步完善生产力布局和城镇化布

局,引导农民工在东中西不同区域、大中小不同城市和小城镇以及城乡之间合理分布。 ——坚持城乡一体、改革创新。适应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着力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户籍、住房、土地管理、成本分担等制度。 ——坚持分类推进、逐步实施。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要求,因地制宜、存量优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促进长期在城镇居住、有相对稳定工作的农民工有序融入城镇,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 社会保障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对促进社会 和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使社会保险制度惠及更 多百姓,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重心从城市 逐步向城乡统筹转变,制度设计从单项应急逐步向系统 长效转变,保障对象逐步从城镇居民向城乡居民转变, 保障形式从单一保障逐步向多层次保障转变,20XX年以来,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多项社会保险制度,拓展了社会 保险的覆盖群体,初步形成了以制度创新为先导,以全 民参保为目标,城乡统筹、兼顾内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宁波市社会保险制度简要情况 我市在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框架内,经过努力,现已初步建立了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基本保险为主 体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体系,为宁波市的经济发展、社 会和谐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目前,我市五大基本保险覆盖了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农民工。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参保人数191.3万人,其中退休人员23.3万人。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为宁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60%,企业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工者的 缴费标准按国家和省统一政策为宁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20%。养老金按国家和省统一办法计算,现 月平均养老金1253元。积累资金抗风险能力41个月。 2.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为弥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准入门槛高等缺陷,宁波市2006年实施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面向各类用人单位低工资职工,现19.7万人参保,占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10.2%。缴费基数为宁 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下,但不低于政府 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比例和养老金计算办法 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致。为调动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积 极性,政策规定,经本人同意,个人可以不缴费;符合一定条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除退还个人账户额再发给 单位平均缴费基数5%比例的养老补贴。通过职工与企业 协商一致的办法来处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关系。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制度及承诺书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制度及承诺书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农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 特此承诺!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0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第十三章农民工资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对策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对策 随着城市化浪潮的猛烈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进而要求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华蓥市在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劳动力价格低、缺乏劳动权益保障和失业补助等问题,阻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在分析华蓥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实施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探讨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路径,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社会权益。 标签:华蓥市;农民工;社会保障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和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却日益凸显出来,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本文以四川省华蓥市为个案研究对象,对华蓥市农民工做了问卷调查及深入访谈,问卷主要内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及最迫切需要参加的保险项目等方面。本次抽样调查涵盖了全市11个乡镇和23个村,调查对象包括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总计发放问卷140份,收回134份,其中有效问卷120份,有效率达85.7%。另外,分别挑选了男女各10名农民工进行了深入访谈。在此基础上,总结和梳理华蓥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对于华蓥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实施现存问题 (一)社会保险参保率低,险种单一 虽然政府制定了一些社会保险的计划和政策,但在实践中真正执行起来却很困难。由于农民工缺乏对社会保险的认识,现行的社会保险计划并没有使农民工享受到优惠。根据调查,只有20.83%的农民工购买了社保,79.17%的农民工表示没有购买社保。其中不参保的农民工中,46.67%的农民工表示“对社保的了解太少,不相信社保”,6.67%的农民工是“企业主不同意参保”,而19.17%的农民工认为“保障的待遇不高,可有可无”;在参加社保的农民工中,参加工伤保险的有13.33%,参加医疗保险的有17.50%,参加养老保险的有13.33%,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均只有4.17%。被调查农民工中40.83%的人没有享受到医疗优惠政策,有34.17%的人选择了“不清楚”,只有25%的人享受到这项优惠。在被问到采取什么措施以减少医疗费用,被调查对象中,77.50%的人选择了在农村参加新农合,25.33%的人未采取任何措施,12.50%的人购买了医疗保险。参加了社保的农民工大多数是参加了医疗和工伤保险,养老、失业和生育保险很少有人参加。 (二)劳动力价格低,缺乏劳动权益保障和失业补助 华蓥市目前处于经济发展转型过程中,正是大量需要农民工之际,但是华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