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名词解释和说明、分区、图件目录、文本附表、指标体系、强制性内容、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附录A 名词解释和说明 A.1都市圈 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与周边城镇在日常通勤和功能组织上存在密切联系的一体化地区,一般为一小时通勤圈,是区域产业、生态和设施等空间布局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空间单元。 A.2城镇圈 以多个重点城镇为核心,空间功能和经济活动紧密关联、分工合作可形成小城镇整体竞争力的区域,一般为半小时通勤圈,是空间组织和资源配置的基本单元,体现城乡融合和跨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 A.3城乡生活圈 按照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求,围绕全年龄段人口的居住、就业、游憩、出行、学习、康养等全面发展的生活需要,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形成以日常出行尺度的功能复合的城乡生活共同体。对应不同时空尺度,城乡生活圈可分为都市生活圈、城镇生活圈、社区生活圈等;其中,社区生活圈应作为城乡空间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网络化城乡空间的基本节点。 A.4中心城区 市级总规关注的重点地区,一般包括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如核心区、组团、市级重要产业园区等;一般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的县城及镇的建成区。中心城

区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实际和本地规划管理需求等确定。 A.5城市实际服务管理人口 需要本市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的城市实有人口,除城市常住人口外,还包括出差、旅游、就医等短期停留人口。 A.6慢行系统 步行、自行车等慢行方式出行使用的道路交通网络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城镇与居民点内部的生活性步行交通系统、自行车交通系统;与城乡生态空间结合的,供人们健身、休闲的绿道网系统等。 A.7洪涝风险控制线 为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为雨洪水蓄滞和行泄划定的自然空间和重大调蓄设施用地范围,包括河湖湿地、坑塘农区、绿地洼地、涝水行泄通道等,以及具备雨水蓄排功能的地下调蓄设施和隧道等预留的空间。 A.8城市体检评估 依据市级总规,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对城市发展体征及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的分析和评价,是促进和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工具。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导 则 规划所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 (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 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

城市设计导则

第九章城市设计导则 第一条系统设计导则是根据城市设计各个体系完整和有效运作的要求,提出城市土地使用、公共空间组织、交通组织、城市形态塑造、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所必需遵循的总体原则和规定,对城市重点地段和近期建筑项目进行设计引导,对一些近期难以开发或不可预见的项目仅原则上控制其建筑风格。设计引导的形态方案是引导性的,开发活动在贯彻控制意图的前提下,具有多种形态方案的可能。涉及每个地块的具体设计原则应参照分地块设计导则。 第二条空间使用体系(含土地使用体系) 合理规划地块,确保本区域各地块进行建设实施时,整体的城市设计目标与构思依然可以被维持与执行。控制本区域各地块上的使用功能和开发强度,并在各项指标上加以落实,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城市活力的提升,构建亲水宜人的滨湖城市空间。 1、地块划分原则上以道路中心线或河道湖泊蓝线为边界,区域内各地块的划分界线和编号如地块编号图所示。 2、区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功能是城市整体功能的一部分,不宜随意更改。地块的功能在各地块的导则中阐明。每一地块体现的是城市整体设计原则,地块内形态控制是城市空间形态整体协调的反映,应严格遵守。 3、为保证城市建设的完整性,各地块的详细实施计划应整体设计、送审。基于操作的现实性和市场因素,可允许进行分期建设,分期分区办法应专门研究实施。 4、各地块控制图中确立的技术指标,反映城市空间容量的整体平衡,应予遵守,建设时如因具体情况变化,需经专门审议许可,但其变化不得超过10%。 5、各地块开发应体现公共空间优先原则,在具体使用功能与公共空间矛盾时,以确保公共空间的实现为先。应鼓励地块开发使用者为公众提供公共空间,建议规划部门根据提供公共空间的数量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应鼓励几个相关联系的地块组合进行整体实施建设,以促进城市功能的有机性和城市形态的完整性。 第三条交通空间设计导则 综合考虑机动车道路及公共停车、步行交通、轨道交通、防洪抢险交通等,在原有规划道路系统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和组织动态、静态及堤坝抢险交通,通过对道路系统、道路断面及标高、公交站点、社会停车场设置、地块车行出入口等的控制,确保滨湖广场区域以及核心商务区的交通可达性,确保区域内机动车交通顺畅通达、车辆停泊方便有序、步行系统安全便利,建立服务于滨湖新城核心区的、具有良好可达性的交通体系。 1、交通性道路:参照车行尺度、速度进行空间组织,充分利用自然水体或人工标志提供方向指认,绿化种植应强调其个性,形成各具特色的景观标志。 2、生活性道路:塑造以人为本的尺度空间,在维持必要车行交通量的基础上,拓宽人行面积,增加行人穿越道,增加行人活动的范围。在市民活动量密集并有特色的路段,设置休息区,增加行人滞留机会。

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法研究

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法研究 摘要:近几年,由于空间规划改革力度的加大,城镇边界开发将是国家空间治 理体系的关键环节,其多次在大型会议以及重要文件中提到,在国家层次的空间 规划改革试点过程中获得了有效推动。与生态保护红线等相比,在“十九大”报告 文件中提到的“三条控制线”,城镇边界开发这一项是现阶段唯一未曾有国家层次 对应的划定制度与相关技术指南,这是需要进行深入探究的。文章对现阶段空间 规划试点工作积累的城镇边界开发经验进行了整理与总结,同时对边界存在的内 涵以及规划实施的要素进行了探讨,期望给国家整体空间规划改革给予一定程度 上的参考。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法 城镇边界开发项目在其他国家城镇整体规划建设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不过因为国内 外土地政策以及规划制度的差异,虽然我国研究学者关于城镇边界开发的基本内涵以及划定 方式做了非常多的探究,不过现阶段还有没有一致性的界定出明确的概念。但对于现阶段全 国性质城市边界开发划定的大潮流,怎样界定城市边界开发的基本概念,规划好城镇开发边 界范围,能够真正促使城镇发展模式从规模粗放型增长模式转换为质量效率型精细化增长模式,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文章会研究城市边界开发的基本概念内涵以及划定手段,期望对 现阶段我国城镇边界开发划定工作给予一定程度的参考价值。 一、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过程中需要考量的内容 1.城镇特征和整体功能的剖析 城镇在国家整体规划过程中有着非常独特的地位和特定作用,在城镇开发过程中划定边 界应该结合城镇特征以及规划战略,某些国家发展过程中具有特定作用规划布局的城镇,需 要依据有助于增强城镇功能、改进综合职能的基本原则,在资源配给上给出优先性战略以及 结构安排,使得城镇的结构以及相应功能呈现更加合理的关系。另外还应该认识到,由于国 内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形成都市区变成了一种常见的空间现象,应该掌握好城镇功能区域内 的态势,要更加关注都市区空间规划上的管理,使其更加有利于完善城镇功能区域规划。 2.国土空间开发过程中适宜性评估 评估国土空间开发过程中适宜性问题是为了辨别不同类型的国土资源更适合于哪种模式 的开发方式,哪些地区应该配置怎样的开发工具,哪些区域是禁止开发,哪些区域需要设置 特定的开发条件,用这些来提升国土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安全性以及开发效率。需要关注的是,城乡用地评估与国土空间开发中的适宜性评估是存在很多差异的。 3.应对城镇发展过程的不确定性因素 城镇边界开发可以说是一项规划政策工具,那么其就很难离开关于城镇空间增长态势的 预测分析。不过预测只是一个预测而已,空间增长由于其受经济政策等多因素条件的影响, 其发展前景具有不确定性。城镇规划师在时刻与这种不确定性做了斗争。对于一个复杂性的 真实世界,其确定性不过是规划师不停捉到的幻影。在某种程度上加强规划弹性的同时,还 需要认识到,“三条控制线”的目的就是管理国土资源空间性结构,为了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 性以及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具体到实际情况中,就联系到城镇结构与职能优化问题,所以, 城镇边界开发划定边界范围不仅仅是提供规模指标这么简单,在具有指标管理的前提下,还

新时期对城镇开发边界的思考

新时期对城镇开发边界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9-09-21T12:17:51.4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作者:李晓玮[导读] 摘要: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实施,国家空间治理进入到了新的历史阶段。 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摘要: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实施,国家空间治理进入到了新的历史阶段。在当全面展开的国土空间规划中,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是国土空间中与城镇乡村发展、资源环境节约与保护密切相关的一条控制线。有必要对城镇开发边界的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思考。对国外城镇开发边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梳理了国内近年来城镇开发边界的实践研究和存在问题,城镇开发边界的政策意图,最后总结新时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思考。以期明晰城镇开发边界对国土空间治理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城镇开发边界;空间治理;规划政策;国土空间 1 国外城镇开发边界经验 1.1 国外城镇开发边界的概念理解 城镇开发边界的思想起源于19世纪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理论。霍华德设想的田园城市包括城市和乡村两个部分,城市周边围绕着农田,当城市规模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不可在原地扩大城市规模,需要另外新建另外一座田园城市。围绕城市周边的农田起到了限制城市无序蔓延扩张的作用。 1938年颁布的《大伦敦绿带规划法案》,在伦敦周边划定了环城绿带用地,此后1944年的《大伦敦规划》正式划定绿带环,用以限制城市无序蔓延扩张。 1976年美国的塞勒姆市(Salem)最早明确提出城市增长边界概念的,为“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之间的分界线”。塞勒姆都市区划定了城市增长边界,明确了城市发展范围。解决了当时塞勒姆市与其相邻的波尔克(Polk)和马里恩(Marion)两县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冲突。规定边界以内的土地可以用作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开发,边界以外的土地则不可用于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此后,西方学者对城市增长边界的定义进行了补充,西贝特(RichardSybert)认为“城市空间增长边界是在城市外围划定的一条遏制其城市空间无限制进行扩张的线”。本斯顿(DavidBengston)等将城市增长边界定义为“将城市化地区与郊区生态保留空间进行区分的重要界线,由政府在地图上予以标示”,通过区划(Zoning)及其他政策工具保障其实施。 1.2 波特兰城镇增长边界实践案例 波特兰在2040年远景规划的编制过程中,采用多方案比较的模式,划定了城市增长边界。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环境敏感性分析、开发适宜性分析、城市发展等初步提出了三个“增长概念”,各对应一种城市发展情景。方案一预判城市增长迅速,新增城市用地主要为居住,城市向生态压力小的地区扩张。方案二预测城市为内涵式发展,城市规模基本维持现状。方案三预测城市发展兼具外延扩张和内涵发展相结合,城市布局以组团式沿交通干线展开。 通过综合分析土地消耗总量、城市人居适宜性、职住平衡、景观多样性等方面,最终选择方案三。确定增长情景后,进一步结合城市发展各项要素对城市增长边界进行细化,划定增长边界形态(图2)。 图1 波特兰四种情景的城市增长情景 图2 波特兰城市增长边界 2 国内近年来城镇开发边界的实践 2013年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尽快把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一系列规划、文件和会议都强调,要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限制城市无序蔓延和低效扩张,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2014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选择了北京、上海等14个大城市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试点工作。四川、陕西、安徽等省份也在这个时期发布了地方性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导则。 3 城镇开发边界的政策意图 通过十多年的探索,我国城镇开发边界的政策意图逐渐由模糊到明确。2005年住建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最早提出研究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其目的是抑制2000左右出现的城市建设用地快速扩张的态势。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有关“尽快把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要求,是在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背景下提出的。在试点的基础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后的中发〔2016〕6号文件中,明确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的意图在于“加强空间开发管制”,“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整体上体现的是“严控增量”的思路。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 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分区、功能布局、环境条件和容量、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分层、分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导则

更多资料请访问.(.....) 江西省城市规划经管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经管,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工程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规范》(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经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 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分区、功能布局、环境条件和容量、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分层、分区控制。 第七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M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成片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按照本导则附表(二)的规定适当调整。 第八条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万平方M的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用地和高、多层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附表(二)规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条对未列入附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附表(二)中住宅建筑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和低于附表(二)中住宅建筑绿地率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要点及地方探索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要点及地方探索 边界划定工作启动以来,各市积极组织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研讨边界划定的理论方法和管理经验,明晰工作方法和技术思路。由市委或政府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组成成员单位,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事务,加强技术标准、基础数据、信息平台、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协调衔接。由于管理模式、技术准备等方面的基础不同,划定工作的进度存在差别。其中,厦门市已初步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三规合一”工作,基本形成边界划定初步成果,正在探索以信息平台的协同管理为抓手,强化开发边界的管控;武汉市在确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基础上,结合市域环境容量研究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形成了城市开发边界的雏形;贵阳市已完成组织和技术准备,正在建立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体系,加快推进划定工作。 总体思路上,三市的划定工作突出了生态保护优先和节约优先的原则,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生态敏感性评价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明确不能开发建设的国土空间,划定生态控制区。统一土地、城市等相关规划的技术标准、基础数据、空间布局、和信息平台,协调衔接规划目标和控制性指标,按照近期严控和远期弹性的思路,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建立开发边界的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边界管控。 技术要点上,一是明确了划定范围和期限。厦门市和武汉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划定工作,贵阳市将《贵阳市城市总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城市规划区确定为城市开发边界的工作范围。规划期限上,厦门市和武汉市将边界划定设置为2020年,并提出远期目标,贵阳市将边界划定设置为2020年,展望至2030年。二是建立了统一的基础平台。厦门市从标准认定、规划用途、空间布局等方面制定了处理三个规划差异的原则和措施,武汉市实现了“两规合一”的数据口径统一、规划目标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统一和空间管制分区统一,贵阳市正在制定统一两规用地分类的工作。三是强化了规划刚性与弹性。厦门市设置生态控制线(包括生态红线和生态缓冲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分别作为生态空间和城市空间。生态控制区内的建设用地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清退,生态缓冲区作为远景的城市发展空间。武汉市将生态红线和开发边界之间设置为弹性区,作为城市开发边界维护调整的弹性空间,也是远期发展的备用空间,生态红线作为刚性线,不得轻易调整。四是衔接了相关规划。厦门市以“三规合一”一张图为基础,推进环保、海洋、林业、水利、交通、教育、医疗、农业等部门规划纳入统一平台;武汉市在“两规合一”的基础上,逐步融合发展、水利和环保等相关领域规划;贵阳市重点落实“两规合一”,与环保、林业、水利、文物等部门规划相协调。五是结合了生态保护划定工作。厦门市将生态林地、基本农田及生态廊道、重要河流水系、一般农田、城市公园、防护绿地等划入生态控制线范围,进一步划定基本生态控制区,采取定点、定位、定桩等方式,将空间坐标落地,配合管理实施细则加以保护。武汉市已在都市发展区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今年正在开展都市发展区外围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都市发展区内的基本生态控制线与城市开发边界基本重合,外围控制线即为生态保护红线。配套出台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既有项目清理处置、新增项目控制管理。贵阳市将开展资源

延安市城市规划技术导则

延安市城市规划技术导则 (稿件)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延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彰显圣地氛围,提升服务功能,优化城市环境。加强延安城市山体沟道保护和利用工作,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游、生态优美的城市。保护圣地,建设新区,疏解老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延安市区规划范围内,凡是在延安市区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遵守本导则。 第二章规划审批程序 2.1、“三规合一”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三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的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划定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和产业区块控制线等,建立控制线体系,以实现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目标。 “三规合一”工作以理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理职能为主旨,加强城乡发展空间布局的衔接与协调,不编制新的规划,也不取代法定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三规”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各自进行调整完善。 2.2、市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主要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三规合一”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基础资料、开展部门调研、比对“三规”差异、规划衔接评估、划定“三规合一”控制线、制定实施保障措施等程序。 2.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审批程序

第三章城市规划分区、五线控制 3.1、老城区:中心城区的功能定位:旅游服务、文化娱乐、观景购物、居住教育等;围绕上述功能,强化革命旧址、历史遗迹的保护、挖掘与利用;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和黄土风情文化的弘扬、展示和互动;酒店、餐饮、购物、娱乐等旅游等配套服务设施;历史风貌的塑造和展现等。中心老城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 (一) 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南至南桥东西两侧至山脊线,北至石佛沟桥,东至嘉岭桥的“三山”围合区。 (二)重点保护区:“十大景区”的保护;革命历史文物的保护,包括陕甘宁边区政府及参议会礼堂旧址,抗大、陕甘宁边区法院、保卫处旧址,万佛洞石窟、古城墙遗址等不同等级文物保护单位;七条视线通道的保护,包括延河桥头、万佛洞、王家坪纪念馆广场、凤凰山古城墙、大礼堂广场、嘉岭桥头、南门破广场。 (三)控制区:保护区以外的规划区都是建设控制区 严格控制核心保护区住宅建设,中心城区除居民下山安置房建设外,其他住宅建设要严格控制,核心保护区一律不予审批高层建筑;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内审批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原有用地规划调整为酒店、商业等旅游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严格控制保护区大型商业项目,严格控制保护区建筑高度和建设强度增加开放空间及控制街区与重点景点之间的视觉通廊;严格保护中心城区,对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应以保护历史遗迹、恢复古城风貌、显山露水凸,显圣地氛围为主,原审批未实施的建设项目应控制在12层以下,重点景区保护范围的建筑控制在6层以下。 (四)新城:新城建设成为“民生之城、生态之城、文化之城、创新之城”。 (1)民生之城:通过新区建设,缓解城市拥堵现状,充分改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从民生的角度出发,完善各项生活配套设施、交通设施等,创建便捷、宜居宜业的民生之城。 (2)生态之城:充分利用北区现有生态资源条件与地形条件,并结合周边山体、植被及沟壑水系,建设网络化的生态系统,营造具有山水园林氛围的人居环境,形成“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生态之城意境。 (3)文化之城:依托延安革命圣地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延安精神记忆;发掘延安黄土风情文化,建成具有圣地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的文化之城。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改)方案公示【模板】

《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改)方案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按照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对《XX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进行局部修改。为增强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度,促进广大市民参与规划、监督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______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改)》方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公示时间 2018年__月___日—__月___日 二、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XX市城市总体规划(____-2030年)》(2018年修改)方案简介 一、修改背景 《XX市城市总体规划(____-2030年)》自2015年__月由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以来,已经实施了3年时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九大相继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和新发展理念。我市正在加快实施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与南京、合肥都市圈协同发展,同时也面临着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创新城市管理的新任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背景、社会环境和发展机遇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亟需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二、修改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融城,以城乡生态网络为本底,优化用地布局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创建生态文明城市。 (二)坚持局部修改、动态维护的原则 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改。保持规划期限不改变、城市发展方向不改变、城市性质不改变、城市生态绿地不减少、

陕西省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办法(试行)

陕西省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工作,防止城市无序蔓延,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市县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 第三条城市开发边界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划定可进行城市开发建设与不可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的界线,包括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以及中心城区周边与中心城区连绵发展的各类园区、开发区及下辖城镇的规划建设用地。 第四条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应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 第五条各试点市县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的工作研究、成果编制和边界的实施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试点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并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依托科研院所和相关专家做好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技术指导和审查。 第七条各试点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责任主体,负责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工作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八条各地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成果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第十条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技术要求,合理确定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第十一条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应与城市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城市发展阶段相适应,明确各类需要重点保护和限制开发建设的要素,通过城市用地限制性评价,明确不能开发建设的空间和比重;通过城市用地适宜性评价,明确适宜开发建设区域的优先次序。 第十二条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成果参考(《陕西省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编制技术指引》(附件2),边界应尽量利用各类区

3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

附件1: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城镇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形成边界内城镇集约高效、宜居适度,边界外山清水秀、开敞舒朗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基本概念 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和特别用途区。(附图A) 附图A:城镇开发边界空间关系示意图

城镇集中建设区。根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城镇有条件建设区。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划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特别用途区。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需加强规划管控的地区。可以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地域空间。 (三)划定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落实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定位,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范围,落实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指标,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 顺应城镇发展需求。在综合考虑城镇定位、发展方向和综合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科学研判城镇发展需求,优化城镇形态和布局,促进城镇有序、适度、紧凑发展,实现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城乡国土空间格局。 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城镇生产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9年6月 1页

目录 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控制单元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划分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划分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划分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现状调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控制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市政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绿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8 城市设计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规划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则参考格式 1页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9年6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控制单元划分 (2) 2.1 划分目的 (2) 2.2 划分原则 (2) 2.3 划分成果 (3) 三、现状调研 (4) 四、控制内容 (5) 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 (5) 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6) 4.3 市政设施规划 (6) 4.4 绿地规划 (7) 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 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8) 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 (9) 4.8 城市设计控制 (9) 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10) 五、规划成果 (10) 六、附则 (12) 附图则参考格式 1

一、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1.0.3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覆盖规划建设用地全部范围,保证城市协调发展; (2)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 (4)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控制引导,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和环境品质; (5)严格落实规划的刚性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0.4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制定前期工 1

“多规合一”背景下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实践研究

“多规合一”背景下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实践研究 发表时间:2019-07-30T14:26:08.07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作者:张晶[导读] “多规合一”背景下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实践研究张晶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分院广东省广州市 510000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分院广东省广州市 510000摘要: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不是简单的勾画一条线,一个面.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研究应该随城镇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应该遵循基本的规划理论,结合多种规划划定方法使得划定的结果更科学合理,争取从“单一”的技术方法转变为综合全面的管控工具.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践研究有几方面的特点:一是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先决基础条件;二是遵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明 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过程中主体功能区的引导地位;三是充分考虑了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协同关系.依托于GIS技术支持进行基于“多规合一”背景下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实践研究,首先利用GIS空间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基础,然后通过GIS叠加分析、统计分析、地形分析等空间分析手段实现城镇开发边界的协调划定.关键词:“多规合一”背景;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实践研究 1导言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是“多规合一”空间要素管控的要求.针对巧家县城镇开发边界线划定案例,综合运用“反规划”、“倒逼规划”、规模预测和GIS空间叠加方法,开展了“多规合一”背景下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协调研究,实证表明了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主体功能区定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为基础的城镇开发边界线划定结果符合巧家县实际.研究中采用的理论与技术方法对今后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研究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2研究基础理论 2.1城镇开发边界基本理论 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提出了城市增长边界(urbangrownboundary,UGB),是一条以人为划定、以自然为参考的城市边缘界线,其想通过空间分界线和规模控制线引导城市的扩张,其核心是通过城市增长边界控制城市的无序蔓延,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保护城市以及周边的农业和生态安全.1900年,霍华德提出“田园城市”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是通过限制城市人口来限制城市增长需要的建设用地,从人口的限制来稳定城市规模的稳定,确保城市周边的农田、生态不被破坏,该理论还提出若要扩大城市的规模,就必须重新建立一个“田园城市”.“田园城市”理论能最好的保持城市开发边界的稳定.我国在城市开发边界的认识与研究较晚,学术界以及行政部门对城市开发边界的相关概念产生于近十年.学术界主要关注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理论与方法,行政部门主要注重行政手段的实施,如2006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提出了“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的要求;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明确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的重要性.城镇开发边界一般认为是行政辖区内划分可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和不可进行城镇开发建设的空间界线.在边界内,可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城镇政府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边界.在边界外,不可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城镇政府不能进行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能在边界外做出许可,不可安排土地征转、不提供建设用地指标. 2.2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法理论 1)“反规划”划定方法.“反规划”是我国为了应对国内城市增长无序提出的理论,是针对性的理论方法,“反规划”不是反对现行的规划,而是应对快速发展和快速城市化不确定条件下如何合理安排空间建设用地的系统规划方法,“反规划”的核心是自然生态的完整性和前提性,通过先行确定非建设用地的规模限制建设用地的规模.2)“倒逼规划”划定方法.“倒逼规划”是一种较为新的规划方法,也可是说是一种“被动规划”,“倒逼规划”随社会快速发展后为解决社会诸多问题而出现.如:交通拥挤的“堵城”倒逼着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城市新开发而无人居住的“鬼城”迫使城市重新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需参考社会发展中的问题,用划定的边界引导规划.3)规模预测法和排除法.城镇开发边界的规模预测主要应对城镇人口增长的问题,城镇人口的增长需预留建设用地,从中需考虑城镇人口的人均建设用地、建筑密度等来解决城镇人口的用地需求.排除法应对各类禁止建设区的要求,消除城镇开发的用地安排,形成开发边界线控制城镇开发活动,如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等. 3研究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根据云南省主体功能区的定位标准,巧家县主体定位于生态功能区,所以在划定巧家县城镇开发边界时,采取“生态先行”的策略,以满足主体功能区的定位要求.根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巧家县城乡总体规划、巧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巧家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的空间规划,结合巧家县近几年经济发展情况,梳理巧家县内现存的国家级、省级或州市级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借鉴现有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并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核心区域;其次,按照生态保护法以及环境总体规划的要求,对生态保护区进行指标化的生态系统重要性、脆弱性以及生态安全评估,明确生态保护具体对象和重点保护区域;最后,对包含类型多样的各类生态保护区进行ArcGIS叠加分析,形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技术路线的初步方案.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不同等级重点保护区的管理方法,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评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最终方案,并划定巧家县生态保护红线类型有:生态安全控制线,包括国家级药山自然保护区、县级马树湿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控制线,包括水库、水库淹没区、饮用水水源点、金沙江、牛栏江、荞麦地河、以礼河等;生态林地控制线为国家一级公益林、荒漠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四类控制线,最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4328.62hm2.以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结合云南省大于1km2坝子范围界线核定成果、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最新的农用地分等定级补充完善成果和最新的遥感影像图等,将巧家县耕地现状分布、数量、质量和集中连片耕地进行摸底调查、查清潜力,综合巧家县情况,划定基本农田;然后运用ArcGIS技术剔除现在建设用地、巧家县灾后重建用地、巧家县白鹤滩水库移民安置用地、部分城镇近期重点建设用地和零星地块,最后补划质量高、集中连片和数量充足的基本农田,以满足国土部门的管控要求,划定基本农田面积5284.81hm2为边界划定的限制性条件.分别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提取建设用地图斑,运用ArcGIS技术合并“两规”中提取的建设用地图斑,将上述限制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线叠加,运用ArcGIS技术消除与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线重叠的图斑;最后将地质灾害区矢量图层与第二步的结果相叠加,如有重叠图斑,则应用ArcGIS技术消除重叠区域,最终结果为“刚性”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刚性”城镇开发边界1056.87hm2.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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