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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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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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发表时间:2008-10-4 19:51:53访问次数:5476

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112号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5月19日转发)

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

小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小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小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小学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必须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由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聘任或任命。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可以续聘或连任。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小学三级教师职责:

1.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指导下,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第五条小学二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小学一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或组织年级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小学高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八条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第九条小学三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任教一年以上的小学教师,经考核,表明能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第十条小学二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者小学三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2.具有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胜任小学教学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小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第十一条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小学二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或者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2.具有正确教育小学生的能力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教育效果好。

第十二条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小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显着。

2.掌握小学教育的比较扎实的理论,关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显着。

3.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或者指导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第十三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在小学的教育或教学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规定限制。

第四章考核和评审

第十四条学校要对被聘任或任命的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建立考绩档案,为教师职务的评审和聘任或任命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小学教师职务的评定工作,由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领导,并在地、县两级分别设立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审委员会,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或学区设立评审小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评审小学教师职务时,应由本人提供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情况,填写《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报表》,经过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小学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地级评审委员会审定;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县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原则上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初等学校,实施办法另订。

幼儿园各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条例,自行拟定。

第十八条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小学,其教师的聘任或任命工作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和组织。

第十九条为了实施本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细则和《小学教师任职条件考核办法》,《小学教师聘任或任命办法》、《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

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二级教师和中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中学教师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必须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由学校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进行聘任或任命。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可以续聘连任。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中学三级教师职责;

1.承担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初中班主任。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第五条中学二级教师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中学一级教师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4.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第七条中学高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2.承担教育科学研究任务。

3.指导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八条中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第九条中学三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能够完成初级中学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第十条中学二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以及担任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2.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3.基本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第十一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中学二级教师任教四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

3.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第十二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中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着;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着的成绩。

2.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着,或者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着贡献。

第十三条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凡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者,可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在小学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高于小学高级教师

任职条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小学教师,亦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第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能胜任两门学科教学工作的中学教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和确定工资级别时,可比只胜任一门学科教学的教师从优,其中优秀者可高定一级职务。

第十五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在中学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规定限制。

第四章考核和评审

第十六条学校要对被聘任或任命的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建立考绩档案,为教师职务的评审和聘任或任命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中学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由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并分别设立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审委员会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设立评审小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评审中学教师职务时,应由本人提供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情况,填写《中学教师职务评审报表》,经过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中学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省级评审委员会审定;中学一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地级评审委员会审定;中学二、三年级教师任职条件,由县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适用全国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原则上也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中等学校,实施办法另订。

第二十条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中学,其教师职务的聘任或任命工作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和组织。

第二十一条为了实施本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和《中学教师任职条件考核办法》、《中学教师聘任或任命办法》、《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

连云港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全

连云港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要求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连云港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要求》。 本要求从“备、教、改、辅、考、评、研、行”八个方面对教学活动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本要求自2007年9月1日开始试行。 一、备课常规要求 集体备课 1.学校要建立健全集体备课制度,各备课组要详细制定学期的教学进度和备课组活动计划。 2.集体备课要做到“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备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备课组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两节课。 3.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安排备课组活动,至少提前一周督促主备人做好准备工作,协调、指导组员参与合作,安排专人及时做好备课组活动记录。 4.每位备课组成员都要在每次集体备课活动前认真做好个人初备工作,主备人须备出完整的教案,有条件的可将其制作成电子文本。 5.集体备课时,主备人要针对教学设计内容说明设计的依据、意图和思路,重点阐释教学过程与教学方法。备课组成员要围绕知识建构、能力发展、教法学法等深入进行研讨,充分发表见解,优化教学设计,形成集体备课教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案。 6.每位备课组成员须在集体备课教案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个性特点以及所教班级的学情,进行个性化的复备,形成自己的个案。 7.集体备课中要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进行教学反思,总结、交流教学心得体会,剖析教学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开展行动研究活动,提

高备课组从事校本研究的能力。 8.学校要定期对备课组集体备课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教师教案的撰写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依据实际评定等第,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个人业务考核档案。 个人备课 9.确定教学目标。深刻领会课程理念,全面理解课程内容,挖掘课标要求的内涵并拓展外延。教学目标的制定要全面、具体,贴近学生实际,做到三维目标有机融合;教学目标具有操作性,体现学生主体性;根据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辩证处理好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之间的关系。 10.分析把握学情。了解学生学习的态度、兴趣、习惯和学习需求,从学习水平、认知结构、已有的知识经验和生活体验等方面作全面分析,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11.整合教学内容。基于教学目标,吃透现行教材,采集、整合其他版本教材、学生生活经历、社会生产实际等教学资源,恰当选择、处理教学素材,合理取舍,注意学科间的横向联系,挖掘教学内容中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因素,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12.优化教法学法。根据教学目标要求和教学内容特点,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征和认知规律,以及课程资源条件、教师的个性特征,灵活恰当地选择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善于激活学生思维,引导学生通过自主、合作、探究等多种学习方式,在主动建构中习得知识与方法,在感悟、体验中发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3.选用教学媒体。根据教学的需要,以教学效果最优为原则,合理选择、有效组合、恰当运用实验器材、挂图、模型、计算机、网络等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铺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

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分类及名称

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 分类及名称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我国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分类及名称 我国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转】 (2009-10-30 09:33:36) (1)新闻专业人员职务:分设记者职务、编辑职务。记者职务设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助理记者;编辑职务设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专业技术职务从教受到助教一共分13级 (3)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4)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设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5)农业技术人员职务:设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 (6)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A、医疗、预防、保健人员: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B、中药、西药人员:设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C、护理人员:设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D、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设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7)档案管理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8)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文博管理员。

(9)出版专业人员职务:分设编辑、技术编辑、校对职务。 A、编辑职务(含美术编辑):设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 B、技术编辑职务:设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 C、校对职务:设一级校对、二级校对、三级校对。 (10)翻译专业职务:设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 (11)艺术专业职务:设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以及各类专业美术创作人员的职务,(艺术等级)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舞台技术职务定为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分别与艺术专业的二、三、四级相对应。 (12)统计专业职务:设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13)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14)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设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15)技工学校教师职务:分设文化、技术理论课与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 A、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设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B、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设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6)会计专业职务:设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1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18)经济专业职务:设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78 号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例条件:

1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例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 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县总辅导员应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第九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推荐、上级团委聘请、从事学校少先队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在配备与管理上应做到: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铺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豫人职[2008]19号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 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 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教师晋升职务考核细则

巴州区金碑乡中心小学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评细则 一﹒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评价教师的德﹑能﹑勤﹑绩,使之更好的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在评聘工作中,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评内容 (一)﹒师德考核(15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并努力做好本职工作。(10分)2﹑工作态度(5分) 服从学校安排,教好的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教龄,职称年限,学历的考核(35分) 1﹑教龄按(20分)计 以参评教师中教龄最长者为基础。20分÷最长教龄年限﹦每任教一年的实际得分。教龄个人得分﹦每任教一年的实际得分×本人实际任教年限。(说明:至于教龄的认定,可做专题向教体局请示,以教体局的回复为准。) 2﹑现任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按10分计。参照教龄分值的办法执行。3﹑学历(5分) 中师3分,大专4分,本科5分(非师范类的必须有教育学,心理学的成绩或合格证) (三)﹒教师实绩考核(50分) 1﹑认定年限(以学校实际可提供考核数据的年限为准),即从2010年起。 2﹑考核办法 凡申请参加晋升职称的教师的教学成绩必须在近几年(即从2010年可查依据以来)在学区评估中位列前茅,修业班(以店子﹑芦山﹑曾口小学﹑三江小学﹑甘泉小学各班为参照物)分值为:按名次分别计分为10﹑8﹑6﹑4﹑2﹑1(倒数第一者不给分)。(其中中小学毕业班获得前四位者,分别在各名次内加2分,同时,因学校工作需要,学校安排了个别教师在初中任教,如这部分教师参加小学教师的评聘,在同位次的基础上加2分)。

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检查细则

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检查细则 一、计划(10分) 教学计划是一学期的教学规划,在开学的一周内,根据市教研室的教学进度和单元划分,进行教学计划的设计。 (1)计划的项目齐全、规范。(3分) (2)内容充实、切合实际。(3分) (3)规划科学、合理。(4分) 二、备课(20分) 备课是教学的准备,备课的质量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效益,从而影响着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每位教师要切实地、充分地备好课。课堂备课要有学期集体备课、单元备课、课时备课。 基本要求:集体备课和课时备课要真实、实效,实用性强,否则,发现一次应付、虚假,扣10分。 1、集体备课:4分 评价标准 研究范围:单元备课、每单元选择重点的2-3课时进行集体备课。 参与范围:同级两人以上的进行备课,一人的不进行集体备课,但1-3年级、4-6年级的同科教师,每月不少于1次的教法交流,作为集体备课。 程序:(1)学期开始,时间、地点、主备人研究课题等由备课组决定,并报学校批准。 (2)每个课题,备课组的所有成员必须规划出自己的设计方案(即自己对课时处理的想法),每个人找出以下项目的设计意见: ●课时课题在教材中处于什么的地位,前后有何联系 ●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该讲什么不该讲什么) ●如何创设情景引题(让学生知道新知识是怎么来的) ●本课时内知识点的内在联系是什么 ●采用怎样的教学方法 ●采取怎样的方法,选择怎样的训练题进行怎样的训练(选出题组) ●如何选择怎样的题组测试。 ●各科根据各科的特点进行各科的备课的内容。 (3)主备人收集个人的意见,形成主体教案,电子备课存档,每个人再根据电子备课内容,形成自己的个性化教案。 2、单元备课(4分) 评价标准:要做到集体超周单元备课。有教学目标和要求;教学建议;教学重点难点:学情分析;预习题,课时分配;目标测试。 (1)单元教学目标明确具体; (2)教材分析把握标准; (3)课时分配符合认知规律

最新2020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最新2020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一、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 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 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 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 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 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 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 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 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 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 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 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 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 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 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 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 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 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执行原国家教委制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根据原省教委制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一、关于教师职业的基本任职条件 原省教委制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原则上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其中,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教学工作量、学位(学历)、资历、进修、外语等基本任职条件,原则上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1998年以来,原省教委对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历做出了部分修改,即:取得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五年以上的教师,经学校推荐可按正常晋升条件申报评审教授职务这一政策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有关院校及各级教师职务评聘机构,在教师职务评聘中、执行上述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同时,也要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的工作特点(如职业道德方面的特殊要求,实践教学环节等),坚持和充分体现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导向,促进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完善。 二、关于"学术水平"的要求 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学术水平"的要求,不应局限于理论研究,其中应包括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水平。在学术水平方面,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与普通高校教师不是知识含量和理论水平的差别,而是知识结构、研究领域和方向的差别。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要注意体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办学特色和教师工作的特点。 (一)讲师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能将先进技术应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较好效果;有一定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公开发表过代表本人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方案、艺术作品或出版著作。 (二)副教授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

202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

202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 202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片教育辅导中心、幼儿园 ,教师进修学校 : 根据教育局和人事 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xxxx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人[xxxx]5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对xxxx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 凡已建立考核制度 ,按照青教[xxxx]158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并按要求报批设岗的学校(事业单位)。 二、评审方法 采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控制加个人奖励的方法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各校严格按照人劳社[2003]2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试行),科学制定本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各类、各学科专业技术岗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经上报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推荐评审工作。 制定本校(单位)各类各学科结构比例方案和设计岗位时,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为基数,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超编的,

按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超过核定编制数的,按核定编制数计算。若学校某一教师职务现有比例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则不能再推荐评审该教师职务(符合个人奖励条件的除外)。专业技术人员超结构比例的学校,要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等办法,使实际聘任人数的比例不超过结构比例。现有比例未达到结构比例的学校,可在许可的职务(岗位)限额内逐年增加。 对既符合正常晋升条件又符合《破格推荐评审条件》的个人,给予超结构比例奖励申报和推荐评审。 三、晋升条件 凡符合国家《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晋升条件者,均有参加相应级别教师职务的评审资格。 (一)政治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师德 修养好,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二)学历与资历 评审中学高级职务:1、大学本科毕业10年及以上;2、原大学专科毕业或者从教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3年及以上;3、xxx前入学的大学专科毕业生;4、xxx期间大学普通班毕业。 申报副研究员职务: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我国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分类及名称

我国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分类及名称 我国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转】 (2009-10-30 09:33:36) (1)新闻专业人员职务:分设记者职务、编辑职务。记者职务设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助理记者;编辑职务设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专业技术职务从教受到助教一共分13级 (3)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4)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设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5)农业技术人员职务:设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 (6)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A、医疗、预防、保健人员: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B、中药、西药人员:设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C、护理人员:设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D、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设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7)档案管理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8)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文博管理员。 (9)出版专业人员职务:分设编辑、技术编辑、校对职务。 A、编辑职务(含美术编辑):设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 B、技术编辑职务:设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 C、校对职务:设一级校对、二级校对、三级校对。 (10)翻译专业职务:设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 (11)艺术专业职务:设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以及各类专业美术创作人员的职务,(艺术等级)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舞台技术职务定为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分别与艺术专业的二、三、四级相对应。 (12)统计专业职务:设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13)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事业观,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培养良好的工作学习习惯,整改过去机械、麻木、倦怠的工作作风,根据教育局《富源县教育局教学常规管理规程》和乡中心学校《古敢水族乡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定此管理规定。 一、备课基本要求(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手段、备假设) 备课是上好课、规范教学行为、创优教学模式的前提;备课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保证。因而不允许超前一周备课,不允许抄袭教案。每位教师要精心设计教学环节,用心优化教学方法。在备课中要面向全体学生(对象),既要考虑尖子生,又要兼顾学困生,以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使每个学生都学有所得,同时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引领培养学生会学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操作能力,寓教育于教学之中。统筹优化课堂教学,发挥教育智慧,创造出各具特色的教学方法和教学风格。 二、上课基本要求 1、警示铃声响后,教师在教室门前做好上课准备(着装、仪表、情绪调整、关闭手机等),不迟到。学生要准备好上课的学习用品。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能坐着上课,不准提前下课,不允许占用学生的课间休息和课间操时间。“小三门”

课程要上足课时,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不允许随意放学生在外随意自由活动。 3、上课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难易适度,文道结合,面向全体学生,追求教学的民主化和公平化,并要求板书设计科学合理,书写规范,条理清楚,使用普通话教学。 4、上课要合理分配教学环节及其时间,深入浅出、因势利导地善诱学生,不骂课、不厌课,把好教学“五环节”,以饱满的精神向40分钟要质量。 5、教师要爱岗敬业,爱校如家,爱生如子,小事小病不请假,不私自停课、调课或代课。 6、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善待学生,用“显微镜”看待学生的缺点和弱点,用“望远镜”看待学生的发展,禁止课堂上“师道尊严”,改变教师高高在上地批判、批评学生的方式。亲其师则信其道,师者要以朋友的角色、商量的口气、互学的态度面对学生,确保课堂教学的和谐与稳定、优化与提升。 7、搭建课堂互动合作学习平台,废止教学中的“一言堂”、“填鸭式”、“大锅饭”的教学方式,废止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存在。以富有人情味、富有激励色彩的语言感召默化学生,实现课堂教学的愉悦化。 三、作业的布置、批改和辅导要求 1、根据教材和学生,有针对性地布置分层作业(含预习作业),布置的作业量要适量而有梯度,杜绝机械重复或惩罚性作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苏职称…2009?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泉信院附件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促进教师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学院组织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学院自主聘任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院不予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 第六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心健康,能坚持教学和科研工作。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第七条具备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指导实训(验)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八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C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外语免考: (一)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免于高级职称外语考试。 (二)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可申请免于中级职称外语考试。 (三)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外语合格条件者。 (四)通过国家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国外学习、工作一年以上人员。 (五)从企业、生产第一线引进的具有5年以上高级职称的优秀人才。

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办法.doc

寂静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办法 教学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细致的工作,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县教委、教科所和片区的领导下,将以强化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本着认真、务实的原则,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的精神,严格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一、班级工作: 根据《康乐镇寂静小学班主任考核细则》三个点分别按1:2:3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得1分,0.8分,0.6分。班主任绩效奖励部分每期按等级从高到低奖50元、30元、20元。 二、备课(2分)。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全体教师应针对实际,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作业等,将新课程的理念运用到教学设计当中,杜绝抄袭教案。 1、认真制定学期教学计划。 学期初,教师认真学习各科课标、通读教材和配套的教师用书,了解教材编写意图,把握教学目标及内容,结合学生实际,制定每科学期教学计划。包括:①班级情况分析;②本册教材内容体系及教学目标;③单元名称;④单元教学目标;⑤教学内容及课时分配;⑥教学准备;⑦教学具体措施;⑧安排教学进度,写出单元和课题的教学课时(含复习、检测、学科活动等课),以表格的形式呈现。教学计划要求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上交,力争目标明确,学科特点突出,重难点清楚,时间分配合理。 2、书写教案。 ①、语文、数学科目和专任科目必须写祥案,任教十年以上的教师语数科目可任选一科写规范的详案,其余科目一律简案,绝不允许书批,有多媒体课件的课必须有简案。

祥案包括: 单元备课:包括单元名称、单元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课时分配、教学准备。 课时教案: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具及学具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后记等要素。 简案必须有教学过程(教学过程的大概结构、步骤即可)板书设计(语文、数学写简案的每一个单元必须有一课或一个内容写祥案,)允许写简案的教师名单或学科需经学校同意并公示。 ②、课后及时撰写教学后记。 教师在教学后,要自觉、主动地对课堂教学过程及时进行反思。反思的内容包括教学观念、目标、内容、过程、行为以及教学效果等,记录学生遇到的困难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寻找课堂教学的亮点与缺陷,挖掘得失背后的原因。教学后记的形式有教学反思、随笔、日志、案例分析等,内容可以是全面,也可以是一个片段或一个细节,篇幅大小不限。三年教龄内的教师教学后记每周(其他教师两周)不少于1-2篇(用红笔书写)。 ③、作文课:要备课,写出较详细的教案。 ④、提倡书写表格式教案,备课要有至少1课时的余课。 ⑤、允许电子备课,要求和纸质备课一致,每课时要在课题下方标注备课日期,电子文档格式正确,并每课时一打印,严禁下载。电子和纸质同时上交、存档。 3、考核办法:教导处、教研组不定期抽查,督查教学进度与备课情况;学校检查组每期检查一次,结合抽查情况如实打分,没有教案不得分。 三、上课(2分)。 1、基本要求: ①按课表上课,不随意调课、缺课,不得挤占非语数学科或活动课课时。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doc

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一、农业系列 农业(农经、畜牧、兽医)技术员 1、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农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 助理农艺(农经、畜牧、兽医)师 1、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2、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3、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 4、任农业(农经、畜牧、兽医)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二、工程系列 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3、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公证员系列 公证员助理 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四级公证员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4、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担任公证员助理二年以上。 四、律师系列 律师助理 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四级律师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4、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担任律师助理二年以上。 五、中小学教师系列 二级教师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三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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