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实现内涵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4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XX〕59号)有关精神以及《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XX〕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编制发布年度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并受理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负责项目跟踪、管理,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第四条(支持对象)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五条(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范围为:

(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改造升级,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的项目。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

(二)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支持重点企业加快装备升级,提升工艺水平,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化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的项目,以及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改造和推进研发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等环节的应用,制造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项目。

(四)推动军用产业和民用产业结合,促进资源共享。支持军工技术向民用产品转化的项目。

(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支持工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项目,以及重点产业集聚区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实验检测、信息服务、综合利用等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六)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支持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的项目。

(七)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培育“四新”经济相结合,增

强经济再生动力。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改造项目。

(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支持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列入年度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

(二)固定资产投资20XX万元以上;

(三)已具备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第七条(支持方式)

专项支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安排使用。

第八条(支持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标准为:

(一)无偿资助。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0%。工业强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项目,项目的无偿支持比例可以达到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20%。每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贷款贴息。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的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股权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具体管理办法

另行制定。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九条(申报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导向,编制发布年度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明确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要求。

第十条(项目申报)

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单位,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和年度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区(县)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各区(县)有关部门负责项目的受理、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

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并联合市相关部门会审,经综合平衡后提出拟给予支持的项目名单。

第十二条(项目公示)

拟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项目确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给予支持的项目名单。

第十四条(资金计划)

经确定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支持资金计划。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

应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建设内容实施项目。

第十五条(资金拨付)

无偿资助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资金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6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40%余款。

贷款贴息于贷款利息发生第一年起,分两年拨付。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

专项支持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定期向各区(县)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

各区(县)有关部门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

专项支持资金项目一般要求在下达资金计划后三年内完成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验收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建设内容和指标组织各区(县)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后评估,评估验收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管理费用)

市经济信息化委因加强本领域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发生的评估、审计、验收等费用,在专项支持资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项目变更)

未经市经济信息化委批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区(县)有关部门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

由区(县)有关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一)项目主体发生变更;

(二)建设地点发生变更;

(三)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发生变化;

(四)建设期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指延期1年及以上);

(五)总投资额减少10%及以上。

第二十条(项目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有关部门报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出撤销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的决定,市经济信息化委也可以直接做出撤销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的决定:

(一)项目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导致实际完成的投资指标与资金计划有明显差距,总投资额减少超过30%;

(二)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三)因项目管理不善造成阶段性任务不能完成的;

(四)项目在延期2年后仍不能按时竣工的;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项目的情形。

专项支持资金项目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已经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按原渠道上缴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

专项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第二十二条(信用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 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18年5月5 日。

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基本配置要求

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基本配置要求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基本配置要求(2007年修改版)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由政府主办的,以街道、乡镇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体现和谐文化的要求,促进市区与郊区农村文化建设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体育、教育、科普、信息等服务的公益性、多功能设施。现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意见》(沪府发[2006]2号文件)和2006年新颁布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55-2006),结合本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实际情况,对《配置要求》(2004年版)进行修改,制定新的《配置要求》。 一、功能定位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社区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应坚持以人为本,向社区居民提供书报阅读、展示展览、团队活动、党员服务、健身锻炼、科普教育、心理辅导、娱乐休闲、网络信息、慈善互助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尤其应注重设置适合社区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妇女儿童和外来建设者等群体的服务项目。 2、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基层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应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社区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弘扬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3、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本市社区文化信息化综合服务建设的基础设施。应将社区信息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社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整合在一起,提供“一站式”服务,成为以运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为特征的社区文化新阵地,让先进、健康科学的文化服务

进入社区,使社区居民真正享受到科学、文化、信息化成果,不断提高生活质量。 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地。应承担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艺术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 二、配置要求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配置原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实行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差别配置的原则,按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社区人口规模5—10万人配置一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设区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或乡镇,可增设1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2、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规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应遵循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规定,社 2区文化活动中心一般规模的建筑面积为4500m,使用面积应不低于 23500m;中心城区(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可适当降低使用面积标准, 2但不得低于2500m。 3、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规划调整。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按照节约用地原则,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共享、租赁、收购等多种形式,推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达不到配置标准,建设用地不足的,需要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首先要调整规划,并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市或区县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布局构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布局构建按照合理布局、形式多样、资源共享的要求,注意动态文化活动与静态文化活动区域合理分割、避免干扰,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应尽量节省, 让更多的设施面积用于公益性文体活动。按配置标准建成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内各个功能部分不得轻易改变性质、功能,已挪作他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根据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依托现有企业,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种类、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能环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等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落实国家鼓励通过技术改造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政策、支持本市产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协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制定技术改造的相关配套政策,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行使职能项目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市依法设立、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七条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以及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利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应当选择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的在建项目和具备开工条件的拟建项目,以尽快取得成效。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 (一)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列入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计划的,由市级专项资金按1∶1给予地方配套。 (二)地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列入本市年度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 (三)引进技术和装备项目。对企业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单纯引进技术和工作母机等装备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 (四)境外收购兼并项目。对企业收购兼并境外拥有核心技术的“专、特、新、精”类企业和研发机构且获得相对控股权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 第八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及标准 第九条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一)贷款贴息。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贴息率一般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对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

城市规划展览馆现状_趋势及布展设计通则

□ 钱凤德,吴国欣 城市规划展览馆现状、趋势及布展设计通则 [摘 要]2000年2月25日中国首个城市规划展览馆—上海城市规划展览馆投入运营。此后,中国各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纷 纷开始建设用于展示城市规划成果和城市整体形象的专业展馆。经过十余年发展,中国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的情况如何? 目前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其未来发展趋势会怎样?这些均是现阶段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基于此,研究通过分析当前城 市规划展览馆的发展现状以及展示内容、展示形式的发展,结合“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通则”课题的研究,提出中 国城市规划展览馆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城市规划展览馆;现状;布展设计;通则;发展趋势 [文章编号]1006-0022(2012)05-0076-05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Present Status, Development trend, And General Exhibition Design Rules Of Urban Planning Exhibition Halls/Qian Fengde, Wu Guoxin [Abstract] Since Shanghai urban planning exhibition hall opened on Feb, 25, 2000, urban planning exhibition hall has become a phenomenon in major Chinese cities. What are the problems of urban planning exhibition halls after a decade of development? What is the future trend? The paper analyzes current status, exhibition content, exhibition techniques by research of “urban planning exhibition hall general design rules”, and raises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urban planning exhibition halls in China. [Key words] Uurban planning exhibition hall, Current status, Exhibition design, General rule, Development trend 1引言 中国的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发展与中国的快速城市化是密不可分的,在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划与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具有密切的关系,城市目前的现状如何?近期如何发展?将来会怎样?这些问题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城市规划展览馆就是对这些问题进行集中回答的专业性展馆。建设城市规划展览馆对当地市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其展示的内容会使当地市民对所在城市的古往今来有个大致的了解,能够为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提供更加生动的教材;其次,城市未来的发展目标能够增强市民建设城市的凝聚力和自信心;最后,城市规划展览馆为城市的宣传推广提供了一扇窗口,特别是作为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为城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未来,城市规划展览馆必将成为中国城市展现自我魅力的宽广舞台。 2当前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发展现状以及展示内容、展示形式的发展 中国的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发展仅仅经历了10年左右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展馆建设的情况怎样?其展示内容和展示形式又有哪些发展?随之而来又存在哪些问题?以下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2.1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规模与发展概况 中国的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发展自2000年起分别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其中2007年可以看作是中国城市规划展览馆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2007年,中国有20多个城市规划展览馆开馆运营,如重庆城市规划展览馆、北京城市规划展览馆等大型展馆分别在这一时期相继开馆。2007年~2010年,中国的城市规划展览馆发展速度较快,这一时期相继建成了百余个与城市规划有关的专业场馆,到2011年又有几十个这样的专 [基金项目][作者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2011-122-5)钱凤德,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景观学系博士研究生。 吴国欣,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功能设置与使用情况研究

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功能设置与使用情况研究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文化中心”)自2004年市政府作为实事工程全面推进建设以来,至2007年底,已建成108个,约占全市街镇总数的一半,到2010年计划实现全覆盖。建设运行三年多来,它的功能设置及项目使用如何、群众满意程度怎样,是当前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进一步推进建设需要重视的问题。 2008年5月,由市文广局社文处牵头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在6个月的调研期间,通过对运行一年以上的76所文化中心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对63家文化中心发放《上海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调查问卷》进行公众满意度的测评,并深入现场考察,得到的情况综合分析如下: 一、设施使用基本情况 调研显示,文化中心运行三年多来,其功能配置要求基本合理,总体使用情况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根据2007年度已建成运行一年以上的76个文化中心与原建制的127个文化站(服务中心)服务情况的平均数相比较,新设立的文化中心相比原建制的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场次数增加了25%,参与群众数量增加了15%;组织团队活动场次数增加了381%,参与团队活动的人次数增加26%;举办展示展览数增加了139%,参观人次数提高了135%;组织培训教育的班次数增加了156%,参与学习的人次数增加了177%;唯有文艺创作作品数减少了12%。在社区与村新设置的社区信息苑,2007年提供网络信息服务达到1472万人次,是原文化站所不能比的。 对63个文化中心的公共满意度测评结果反映,群众对服务质量总满意率达到81.9%,收费满意率为90.2%,社区居民知晓率89.5%。服务质量满意率在80%以上的文化中心占到62%,满意率不到70%的占8%,可见居民群众对文化中心总体上是满意的。 二、功能设置与使用情况分析 《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文化中心是“以满足社区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设置在街道、镇(乡)的多功能、综合性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它的基本功能配置要求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设立社区学校、社区信息苑、社区图书馆、团队活动室、健身活动室、娱乐活动室、展览陈列室,和具有放映数码电影、举办文艺表演、开展联谊活动等的多功能厅,”并提出“应当一室多用”。依据《暂行办法》,市文广局制定《基本配置要求(2007版)》时,突出了这些基本功能,也提出了一些必备的项目,并留有给各中心因地制宜选择设置项目的空间。 综上所示:利用率高与比较高的是信息苑、图书馆、团队活动室、乒乓房、室外广场;比较一般的是多功能厅、影剧场、棋牌室、放映室、培训教室、健身房;利用率低的是琴房、体质监测室、少儿活动室和科普活动室。 (三)还有少数文化中心设置比较特殊的项目,在现场观测时多数是关闭或半关闭状态。如“虚拟演播室”、“动感地带”、“创智天地”、“心灵驿站”、“眼镜博物馆”等,还有一些固定的陈列室也基本无人参与。据了解,这些活动室在初创时,项目有新意,尚有吸引力,但经久不变,又无后援,慢慢冷却成无人问津。 (四)文化中心活动用房被行政办公用房所挤占。文化中心内设立的各种非文化类行政办公用房名目繁多,数量不少,有的还是以资源共享之名进入的。如老龄促进会、家庭文明

上海市城市规划展览馆调研报告

上海市城市规划展览馆调研报告 项目名称:上海市城市规划展览馆 性质:公共展览建筑 建筑面积:20670平方米 建成时间:2000年年初建成,2000年2月25日正式对外开放 建设地点:上海市人民大道100号 建设单位: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 2.6亿元 建筑高度:43.3米地下2层地上5层 调研时间:2012年02月04号 调研地点:上海市规划展览馆 调研目的:了解城市规划展览馆所要表达的建筑风格及设计思想,分析建筑整体效果及各项功能要求,体会展览内部空间的感受及给人们带来的视觉感受,熟悉建筑空间的方法的运用及规划展览馆中所应用的科技展示效果,逐步了解展览馆特有的文化氛围和给这个城市带来的作用。 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位于上海在人民广场东首,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670平方米,建筑高度43.3米,从底层大厅至四层展厅可供展示的面积为7000平方米,并拥有一百余米长的 市民休闲街。 展馆大楼颜色为白色,白色的 面砖,透明的玻璃,显得很晶莹剔 透,主体造型从中国传统的城门形 态中获得设计灵感,建筑整体的四 上海市规划展览馆 个面都是完全的对称,包括以中心 对称的结构图式巧妙地呼应着中国传统的美学思维,与现代感及富智慧地在同一建筑上体现出和谐美感,顶部有四片硕大连体的薄壳组成寓意着盛开的上海市花——白玉兰,网络状的结构让建筑与蓝天、白云融为一体。

展览馆有两个大的入口,临街的入口没有开放,而是从东面入口进入,旁边设计了同样两个售票厅,大概饿是为了和主体建筑 形成完全的对称。建筑本身是采用的白色面 砖,建筑的正立面和背立面各设置了两个全 用透明玻璃包裹的消防楼梯,包括窗户在内 的透明玻璃都是以中心对成的原则来安装 的更体现了建筑的对称和透亮。 展览馆曾获得建筑获得了2000年 度上海市“白玉兰”奖和国家建筑最高荣 誉“鲁班”奖等奖项。 海城市规划展示馆的主题,是“城 市、人、环境、发展”,它向人们叙述了 上海从一个小渔村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 经济中心和国际型大都市的演变过程, 反映了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特别是改革 开放以来上海城市面貌的巨变。 展览馆的一层设有游客服务中心、 纪念品商店、大厅,VIP 入口、正对这 人民路的大堂内放着“上海之晨”艺术模 型,写意化的将上海各个时期的标志性 建筑融于一体,气势恢弘,墙上镶嵌着 “百万市民大搬迁”的巨型浮雕、国内最 大的室内LED 高清晰大屏演示墙,以鲜 艳的色彩和高清晰的画面,烘托气氛。 整体以金色大理石地板铺装,白色吊顶,剔透的玉色简洁圆柱和墙面,加上灯光的放射折射,显得科技感十足、时尚动感强烈,增添了建筑的互动性与趣味性。一层令我印象深刻的要数那个大堂的上方 建筑整体造型和入口 一层平面图 一层大堂 镶嵌在墙上的浮雕

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一、背景 切合村子当前的实际情况,村民缺乏学习和获取知识及有用信息的场所和途径,制约了村级经济、文化的发展。为响应国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在村里建设 村民文化活动中心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目标 在村里建设一个集文化活动、村民健身、科技培训为一体的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室内设有图书阅览室、村民娱乐室、社团活动室、多媒体培训室、卫生间等,提高村民思想文 化水平、提高村民文化素质,丰富村民的精神世界。 (二)建设内容 1、图书阅览室 建设标准:使用面积为40~50㎡。 可设书籍分区:专业类、儿童读物类、政治法律类、经济军事类、教育文化类、语音文学类、艺术类、历史类、自然科学类、亲子育儿类、家居生活类、小说类、综合类、杂志类等。 设置捐赠公益区:号召社会热心人士及相关机构,把社会上的一些闲置书籍,捐赠给乡村,并有序组织志愿者前往乡村与孩子们交流,改善乡村教育资源匮乏的现状。 设置课后辅导区:学生的课后的互帮互助辅导区域,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帮助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学生之间的自我交流。 功能:为村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供便利场地。 内部设施: 1.书籍类: 类别比例预计数量

第一类A专业类15%30本 第二类B儿童读物类20%40本 第三类C政治法律类5%10本 D经济、军事类5%10本 E教育、文化科学类10%20本 F语言文学类5%10本 G艺术、历史类10%20本 第四类H自然科学类10%20本 I亲子育儿、家居生活类10%20本 第五类J小说类、综合性图书、杂志10%20本 类 总计100%200本 预计费用6000元平均30元/本 预留预算3000元用于村民想购 买所需的书 籍、物资等 2.物品物质类: 类别规格数量备注 阅览桌张1十人坐 张3两人坐 阅览椅张20 图书书架个2靠墙大型书架 个2报刊专用架 桌面小植物个1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经信技(2009)461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科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 政策支持的意见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办,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国内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中国工博会”每年11月在上海举行。 “中国工博会”评奖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振兴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工博会”展示和评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经研究,现提出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如下: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材料审核) 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七条(验收组形成) 验收管理部门优先从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内选择验收专家,确定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验收组由3-5名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程、技术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第八条(验收内容) 验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在本办法发布之前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核:(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项目起止年限、固定资产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计划任务书;

最新上海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2007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重点技术改造实施细则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实现内涵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3〕59号)有关精神以及《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编制发布年度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并受理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负责项目跟踪、管理,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第四条(支持对象)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五条(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范围为: (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试验室等创新载体改造升级,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的项目。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 (二)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支持重点企业加快装备升级,提升工艺水平,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化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的项目,以及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改造和推进研发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等环节的应用,制造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项目。 (四)推动军用产业和民用产业结合,促进资源共享。支持军工技术向民用产品转化的项目。 (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支持工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项目,以及重点产业集聚区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综合利用等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六)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支持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的项目。 (七)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培育“四新”经济相结合,

关于印发《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12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12年版)》的通知 上海银发〔2012〕59号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上海 市各中外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上海市各村镇银行: 为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支持上海实体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分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结合上海市经济、金融实际,经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等相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金融机构要高度关注国家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指导精神,学习领会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文件,准确判断宏观政策导向,正确处理好提高自身效益与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信贷业务与金融宏观调控的良性互动。 二、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本指引的要求,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扶有控、机制创新、风险可控”的基本要求,及时制定和调整本机构的信贷投向管 理政策,合理优化信贷结构,均衡安排信贷投放。 各机构要将有关政策文件及时报备我分行。对于执行本指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也应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12年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12年版) 2012年上海市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 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促转型调结构的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根本理念,更加注重资源配置的市场导向和战略导向,更加注重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民生政策的协调配合,更加注重提升信贷政策的导向力和社会满意度,推进信贷工作改革创新,努力实现“总量适度、节奏平稳、 结构优化、风险可控”,支持上海经济转型发展。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近期相关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文件,现就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向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信贷投向鼓励类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科技信贷” 各金融机构要跟踪《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进展,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围绕设在上海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重要平台,创新融资产品,提高聚焦支持力度。要跟踪《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加大 对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服务,大力发展技改贴息贷款等信贷产品。

上海市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筑合理用能指南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 T554—2015 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筑合理用能指南 Rational use of building energy guide for the large-scale public cultural buildings 2015-06-15发布 2015-10-01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建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峰、倪一飞、贝兆健、张晓卯、汪飞亭、李剑波、陈凌凌、俞进进。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倪前龙、傅海、俞伟、周卫星、金皓敏、赵淳怡、陈闽翔、陈洪康、袁波、严玲、凌焕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本市公共机构范围的建筑面积≥5000㎡的图书馆、建筑面积≥2500㎡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5000㎡的博物馆,在运行过程中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能源消耗量的测算与评价。其他同类型文化设施建筑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13391、GB/T 181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图书馆library 是指政府举办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各类资料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3.2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community cultural activities center 是指由政府主办,以满足社区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主要设置在街道、镇(乡)的多功能、综合性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3.3 博物馆museum 是指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以及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场所,并对具有科学性、历史性或者艺术价值的物品进行分类,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

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 上海浦东

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四条所称“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是指列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并获得市主管部门批复。 《办法》第四条所称“给予一定配套资金”是指对获得市专项资金支持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1:0.5比例给予配套支持,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市专项资金支持的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等项目,给予1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办法》第五条所称“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目录”,是根据国家、上海市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意见结合新区“十二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由新区经信委会同科委、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并发布。 《办法》第五条所称“重点高科技企业”是指《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目录》列举重点领域产业中拥有核心技术、且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以上,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以上的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办法》第五条所称“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科技企业”,是指《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目录》列举的产业领域,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第四条《办法》第六条所称“高新技术企业”,须获得市主管部门的认定批复。 第五条《办法》第七条所称的“高技术服务企业”,具有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特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生物医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等,由新区科委会同经信委、财政局联合认定。 第六条《办法》第八条所称的“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园)”和“核 心企业、重点配套企业及一般配套企业”由新区经信委、科委、财政 局和相关开发区联合认定。 第七条《办法》第九条所称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须获得市主管部门批复。 第八条《办法》第十条所称的“增资扩产达到一定比例或规模”,是指企业增资额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增资扩股比例达到20%以上;软件信息服务行业的企业增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增资扩股比例达到20%以上。 第九条《办法》第十一条所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须取得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的认定。 第十条《办法》第十二条所称“新产品”,须取得国家部、委、办或上海市科委、经信委的重点新产品批复。 第十一条《办法》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所称的“高科技创业投资企业”,须经上海市主管部门备案公布,并经浦东新区科委会同新区财政局认定。 第十二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须取得

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一、背景 切合村子当前的实际情况,村民缺乏学习和获取知识及有用信息的场所和途径,制约了村级经济、文化的发展。为响应国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在村里建设村民文化活动中心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目标 在村里建设一个集文化活动、村民健身、科技培训为一体的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室内设有图书阅览室、村民娱乐室、社团活动室、多媒体培训室、卫生间等,提高村民思想文化水平、提高村民文化素质,丰富村民的精神世界。 (二)建设内容 1、图书阅览室 建设标准:使用面积为40~50㎡。

●可设书籍分区:专业类、儿童读物类、政治法律类、经济军事类、教育文化类、语音文学类、艺术类、历史类、自然科学类、亲子育儿类、家居生活类、小说类、综合类、杂志类等。 ●设置捐赠公益区:号召社会热心人士及相关机构,把社会上的一些闲置书籍,捐赠给乡村,并有序组织志愿者前往乡村与孩子们交流,改善乡村教育资源匮乏的现状。 ●设置课后辅导区:学生的课后的互帮互助辅导区域,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帮助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学生之间的自我交流。 ●功能:为村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供便利场地。 ●内部设施: 1.书籍类: 类别比例预计数

量第一类A专业类15% 30本第二类B儿童读物类20% 40本第三类C政治法律类5% 10本D经济、军事类5% 10本 10% 20本E教育、文化科 学类 F语言文学类5% 10本 G艺术、历史类10% 20本第四类H自然科学类10% 20本 10% 20本I亲子育儿、家 居生活类 10% 20本第五类J小说类、综合 性图书、杂志类

《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2018年

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本实施细则的技术改造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使用原则)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理专项支持资金的项目申

报,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支持对象)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六条(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以下技术改造项目: (一)推进智能化改造。支持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技术,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二)支持技术创新。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 (三)促进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支持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仓储等环节应用;支持生产制造企业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综合利用等升级改造项目。 (四)推进绿色安全发展。支持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以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改造项目。 (五)推动设备更新。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提升装备水平的改造项目。 (六)支持利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七)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以上支持范围,结合年度产业发展重点,制定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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