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回顾规定详细版

事故、事件回顾规定详细版
事故、事件回顾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09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事故、事件回顾规定详细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事故、事件回顾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事故、事件回顾时间:

对本单位已发生的事故、事件或者与本单位相同类型的事故、事件,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特点易发生事故的时间进行回顾。

1、夏季地表渗水加大,主要回顾边坡、片帮事故。

2、冬季由于气候干燥易发生火灾,主要回顾火灾事故,及冬季冰雪路滑易发生的交通事故、事件。

二、事故、事件回顾方式

1、安全科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本厂管理人员进行回顾。

3、各班组在每旬安全例会上进行回顾。

4、各采区、班组根据易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由班组长带头组织讲解或职工讲述。必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参加,在组织班前班后会工余时间上进行回顾。

5、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开展事故讲解、对话、漫画、展览等形式。

三、事故、事件回顾主要内容

1、坠落事故

2、爆炸事故

3、边坡坍塌事故

4、边坡、片帮伤人事故;

5、道路交通事故、事件;

6、水灾、火灾事故、事件;

7、其它。

四、事故、事件回顾要求:

1、回顾时由厂长、安全科、班组长牵头,逐级、按区域范围召集相关人员回顾,必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员工或其它部门人员参与回顾。

2、回顾时,对已发生的事故、事件利用讲座进行讨论、学习,要讨论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3、各单位在回顾时,认真做好回顾记录。

五、相关记录和档案

《事故、事件回顾记录》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发生的造成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相关术语及事故分类 2.1 相关术语解释 2.1.1 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1.2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3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4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2.1.5 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2.1.6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2 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2.2.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2.2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2.3 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2.3 事故等级划分 2.3.1 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 b:一次轻伤3至10人(含10人); c: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d:一次漏油0.2至10吨(含10吨); e: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2.3.2 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死亡1至2人;

尾矿库安全事故、事件回顾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尾矿库安全事故、事件回顾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尾矿库安全事故、事件回顾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 对事故、事件进行回顾,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让 员工也知道如何预防事故、事件的重复发生。 二、范围 发生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中的一切事故、 事件都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回顾。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发生的事故、 事件进行回顾。 (2)各单位、部室进行对本单位内发生的事故、事件 回顾。

四、工作程序 (1)事件回顾时间 对本单位已发生的事故、事件或者与本单位相同类型的事故、事件,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特点易发生事故的时间进行回顾。 (2)事故、事件回顾方式 ①公司以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部室管理层进行回顾。 ②公司以每季召开的例会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中,以身边事故案例、讲解,或请受伤害者讲亲身经历。 ③各单位、部室根据易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由管理层带头组织讲解或职工讲述。必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参加,在组织班前班后会工余时间上进行回顾。 (3)事故、事件回顾要求: ①回顾时由公司负责人、安全环保部牵头,逐级召集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 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 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 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 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2.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1.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96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标 准版本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含义 (一)电力企业,是指电力公司和以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基层企业(单位); (二)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编号:SM-ZD-18154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含义 (一)电力企业,是指电力公司和以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基层企业(单位); (二)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等工作; (四)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试验、修配场所,基建施工安装现场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等;

(五)“以上”、“以下”,规定中凡是涉及到数量“以上”字样的包含本数,如“10人以上”,包含10人,其它类同;凡是涉及到数量“以下”字样的,则不包含本数,如“110kV以下”,不包含 110kV; (六)外包工程发生事故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七)多人轻伤,是指对受伤者造成的、折合损失工作日之和达到105日以上的失能伤害。损失工作日的计算参见《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八)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其中财产损失的价值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如果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和设备残值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11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 度正式样本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节事故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肇事件。 三、安全环保部是所有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按事故性质可将事故分为: (一)责任事故:指违反自然规律、法令、法

规、条件、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蓄意破坏事故:个人主观行为造成的事故。 五、按事故内容可将事故分为: (一)火灾事故:所有企业内部发生的与企业相关的着火事故。 (二)爆炸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企业车辆及与企业人员有责任关系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设备事故: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器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对发生的事件(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事故)的重复发生,并最大可能地降低事件(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员工、所属区域内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发生事件(事故)时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防范措施等作业。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Q/SG EHS1000—201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一)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和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及死亡的情况。 (二)事故

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死亡的事件。 ——微伤事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但损失工作日小于1日的事故。 ——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受伤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伤事故: a.经医生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抢救的; c.人体的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d.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部位因受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e.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f.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g.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胸膜的。 ——死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死亡的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预 防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70号)

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 职责 3.1总经理协助事故调查组工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事组织重大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 3.3生产部 3.3.1负责组织轻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3.2协助组织工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3.3负责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处理。 3.4工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公司事故、事件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适用于生产、安全、设备、质量及管理事故和事件。 2.术语和定义 本术语和定义属参考GB/T28001-2001标准,结合公司实际自定义。 2.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财产损失的意外情况,且构成一定经济损失及影响。 2.2事件: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情况,且直接损失较小,影响较少。 2.3事故报告:是指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送的以表述事故发生信息的文件。 2.4未遂事故:是指因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不可接受的危险程度,且未发生事故。 2.5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事件造成物料等财产损失价值及人身伤害发生的医疗及医疗相关费用,包括医药费、诊查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2.6间接损失:是指因事故、事件造成产品返工费用及停产损失或造成为平息外部社会影响发生的应酬费用等。 2.7相关责任者:是指事故、事件中经确认的非主要责任者,且在事故、事件具有一定责任。 2.8管理责任者:是指在事故、事件中负有隶属管理或职能管理的相应领导。 2.9主要责任者:是指对造成事故、事件负有直接责任或大部分责任的具体人员。 3.相关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负有组织调查、听取汇报、组织事故处理的职责。 3.2分管副总经理对所主管的系统按事故处理权限,具有组织调查处理的职责。 3.3各单位负责人是该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有对事故、事件报告,参与调查参与事故处理的职责。 3.4监察部有对渎职行为实行监察的职责,并有对事故处理全程监督的职责。3.5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附属工程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附属工程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 3. 管理职责 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并上报公司安环部、生产部、主管领导、工会等。 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生产部负责现场所有协调工作,按事故应急小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部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办公室、工会等协助矿、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3.4.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3.4.2确定事故责任者。 3.4.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3.4.4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书。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二个单位,并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事故调查组重新裁定、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并由公司领导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上级公司、矿有关规定处理。 若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长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对伤者或死亡家属做好慰问抚恤工作。 5.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分类 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性质,将事故分为A、B、C、D四类: A类事故: 导致人员轻伤(不需要进医院治疗的)和未遂的事故; B类事故: 导致一般伤害(不需要病休)或经济损失1000元以内的事故; C类事故: 导致重伤或重大财物损失的事故; D类事故: 导致群伤或人员死亡的事故; 根据上述事故的分类,对事故的处理权限规定如下: 1 A类和B类事故由所在各单位(部门)负责事故的最后处理,并将《事故报告处理表》及时送公司安环部备案; 2 C类事故由事故所在单位(部门)、生产部、设备部、安环部等相关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提出处理意见后,最后由公司领导审批,报矿安环科备案。

广播电视令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令事件事故管 理实施细则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附件1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信息记录、调查和报告、通报和整改、汇总分析等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地方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监测监管部门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播出质量进行监测,并具体负责安全播出相关事件事故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调查分析、督促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处置、上报、记录、分析和整改等工作,并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监测监管部门开展事件事故调查。 第二章事件、事故定义及分级分类 第六条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影响或威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按照对安全播出的危害程度、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以及造成停播或劣播的时长,包括抢修恢复的情况,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级,具体界定标准见附件一。 第八条按照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信息安全、自然灾害、技术安全和其他等5类: (一)破坏侵扰事件:包括干扰插播、攻击破坏等事件。

未遂事故事件报告管理规定

未遂事故事件报告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未遂事故管理和事件报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准确报告、记录和统计各类人员未遂事件,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措施的经验分享,建立公司未遂事件数据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当人员伤害事件达到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规定的事故级别,应严格按该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上报和调查处理。 第三条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必须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我公司对事件的报告、安全经验分享实行奖励政策。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鹤壁宝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部门、车间。 第二章事件的定义 第五条人员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伤害的情况。按轻重程度划分为:损工事件、限工事件、医疗事件、急救箱事件。 损工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下一工作日无法工作的情况(下一工作日适逢节假日、计划性休息或休假时,应按休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能否正常工作为准)。 限工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下一工作日只能做其部分工作,或不能工作一个完整班次的情况。 医疗事件:需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的伤害事件,并且不影响下一班次的工作。

急救(箱)事件:仅需一般性处理,不需其他医疗治理的情况。 三、未遂事故、事件的分级 第六条未遂事故的定义为: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设备管道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存在固有缺陷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事故,幸亏及时发现,得到挽救,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 第七条未遂事故的处理原则,构成未遂事故的条件,必须按事故进行处理,建立未遂事故记录档案,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事故分析。查清原因,定出防范措施。 第八条发生未遂事故的条件时,一般按一下顺序制定防范措施,消除:采用有效办法消除事故条件;预防:通过设备、操作等方面的措施,预防事故条件的发生;减弱:在无法消除的情况下,采用减少危害的措施。 第九条按照未遂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将未遂事故、事件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进行分级管理。 第十条凡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等存在缺陷,如泄漏,运转设备有异常响声,振动超出设定值,转化合成汽包液位急剧下降且原因不明、重要参数严重偏离工艺指标等属于重大未遂事故事件。 第十一条重大未遂事故、事件由公司管理控制,如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将直接威胁安全生产,岗位应立即向调度汇报,紧急情况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事故事件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设备事故得到及时、正确处理,将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安规》、现场运行规程以及新疆巴州新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哈尔莫墩电厂(以下简称电厂)有关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处理工作规定 第三条上班时间接到通知后应在2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下班时间接到通知应在1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 第四条事故处理时,当班值长是事故处理的总指挥,应迅速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无故推委、拖延事故处理。 第五条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有专人对事故特征、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处理命令及执行情况作书面的原始记录。 第六条事故处理操作人员应对当班值长的命令进行复诵,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防止误操作,有规定需紧急处理者或可单人操作者除外。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当班值长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各值班调度报告情况,遇紧急情况可按现场规程先行处理,事后再报告。 第八条在事故处理现场的各级领导对事故处理步骤的正确性进行监督,必要时给予相应的指示,甚至直接指挥处理。 第九条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接听与事故处理无关的电话,除经批准可以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外,值班人员有权将无关人员逐出事故处理现场。第十条事故处理时,若系统电话中断一时无法联系时,当班值长应立即通过电信程控电话或其它方式汇报调度、有关领导等,并通知通讯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尽快恢复正常。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完毕,设备恢复正常后,值班人员应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填写好有关技术台帐和操作记录。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完后,发电运行主任应及时组织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吸

取经验教训,并向安监专责写出书面事件报告,材料必须详细、真实,便于分析。第十三条大型事故处理,当班值长应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要求全员参与,密切配合,发电运行主任全面组织指挥。 第三章奖惩考核 第十四条不严格履行本制度,导致事故处理不及时或扩大化,按照《运行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后果严重的,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 第四章反馈 第十五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事故、事件回顾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74 事故、事件回顾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事故、事件回顾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事故、事件回顾时间: 对本单位已发生的事故、事件或者与本单位相同类型的事故、事件,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特点易发生事故的时间进行回顾。 1、夏季地表渗水加大,主要回顾边坡、片帮事故。 2、冬季由于气候干燥易发生火灾,主要回顾火灾事故,及冬季冰雪路滑易发生的交通事故、事件。 二、事故、事件回顾方式 1、安全科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本厂管理人员进行回顾。 3、各班组在每旬安全例会上进行回顾。 4、各采区、班组根据易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由班组长带头组织讲解或职工讲述。必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参加,在组织班前班后会工余时间上进行回顾。 5、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开展事故讲解、对话、漫画、展览等形式。 三、事故、事件回顾主要内容

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16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车间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正确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维护生产秩序,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抢救伤员,尽快恢复运营和生产,尽量减少损失。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者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 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事件),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追究责任人,吸取教训,制定对策,防止同类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4 发生一般事件及以上事故(事件)时,应配合部门立即成立事故(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小组应包含安全员、事故(事件)所涉专业技术人员,并配合部门确定调查小组组长,明确调查小组各成员的责职,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事故(事件),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制定防范措施和提出处理意见。 5 车间应根据部门应急体系要求建立与车间有关的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抢修救援组织,配备抢修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演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231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Ac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预防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职责 3.1总经理协助事故调查组工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事组织重大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 3.3生产部 3.3.1负责组织轻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3.2协助组织工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3.3负责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处理。 3.4工会 3.4.1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3.4.2负责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4.3代表员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3.5综合办公室 3.5.1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收集报送工伤鉴定资料。 3.5.2负责员工工伤保险的办理和地方社保机构协调相关事宜。 3.6相关部门 3.6.1配合对本单位各类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6.2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4管理要求 4.1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4.1.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

事故、事件回顾规定.docx

事故、事件回顾规定 1、本文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作者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作者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作者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者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3、个人付费下载本文后依法享有使用权和二次创作权,但禁止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引用本文内容。 一、事故、事件回顾时间: 对本单位已发生的事故、事件或者与本单位相同类型的事故、事件,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特点易发生事故的时间进行回顾。 1、夏季地表渗水加大,主要回顾边坡、片帮事故。 2、冬季由于气候干燥易发生火灾,主要回顾火灾事故,及冬季冰雪路滑易发生的交通事故、事件。 二、事故、事件回顾方式 1、安全科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本厂管理人员进行回顾。 3、各班组在每旬安全例会上进行回顾。 4、各采区、班组根据易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由班组长带头组织讲解或职工讲述。必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参加,在组织班前班后会工余时间上进行回顾。 5、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开展事故讲解、对话、漫画、展览等形式。 三、事故、事件回顾主要内容 1、坠落事故 2、爆炸事故 3、边坡坍塌事故 4、边坡、片帮伤人事故; 5、道路交通事故、事件; 6、水灾、火灾事故、事件; 7、其它。 四、事故、事件回顾要求: 1、回顾时由厂长、安全科、班组长牵头,逐级、按区域范围召集相关人员回顾,必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员工或其它部门人员参与回顾。 2、回顾时,对已发生的事故、事件利用讲座进行讨论、学习,要讨论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3、各单位在回顾时,认真做好回顾记录。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置记录本

目录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二、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科室分析表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可避免的涉及 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缺陷。包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 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 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 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根据不同内容有以下相应部门收集处理: (一)医疗安全(不良) (二)护理安全(不良) (三)感染相关安全(不良) (四)药品安全(不良)

(五)器械、设备安全(不良) (六)设施安全(不良) (七)服务及风纪安全(不良)由办公室 (八)安全不良事件由保卫科处理。 四、上报流程 (一)上报形式 1.书面报告 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 2.紧急电话报告 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 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采取适宜的形式上报 相应职能部门。 (三)各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登记备案,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处理,督 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四)如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医务科将不良事件转交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协调相应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必要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 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 格保密。 (三),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