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

某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

附件一: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

目录

第一篇建筑与结构 (7)

第一章室外墙面 (7)

幕墙工程 (7)

第一节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11)

第二节涂膜防水屋面工程 (12)

第三节刚性防水屋面工程 (13)

第四节瓦屋面工程 (14)

第五节隔热屋面工程 (15)

第六节细部构造 (16)

第一节一般抹灰工程 (18)

第二节装饰抹灰工程 (19)

第三节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20)

第四节轻质隔墙工程 (20)

第五节饰面板(砖)工程 (22)

第六节涂饰工程 (23)

第七节裱糊与软包工程 (26)

第四章室内顶棚 (28)

第一节暗龙骨吊顶工程 (28)

第二节明龙骨吊顶工程 (29)

第五章室内地面 (29)

第一节整体面层铺设 (29)

第二节板块面层铺设 (32)

第三节木、竹面层铺设 (36)

第六章护栏、楼梯、踏步及细部做法 (38)

第一节护栏、楼梯、踏步 (38)

第二节细部做法 (38)

第七章门窗工程 (40)

第二节金属门窗安装工程(铝合金门窗) (41)

第三节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42)

第四节特种门安装工程 (43)

第五节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43)

第八章变形缝 (45)

第一节地下室变形缝 (45)

第二节屋面变形缝 (45)

第三节墙体板面变形缝 (45)

第二篇建筑电气 (45)

第一章配电箱、盘 (45)

第二章器具 (46)

第一节普通灯具安装 (46)

第二节专用灯具安装 (46)

第三章插座 (48)

第四章开关 (49)

第五章防雷、接地 (49)

第六章设备 (50)

第一节变压器安装 (50)

第二节箱式变电所安装 (50)

第三节 .....................................................................................................................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 51 第四节电气设备 .. (51)

第五节不间断电源安装 (51)

第七章板 (51)

第一篇建筑与结构

第一章室外墙面

幕墙工程

1.1、玻璃幕墙工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1.1.2、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

检验方法:观察。

1.1.3、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1.1.4、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1.5、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1.1.6、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1.1.7、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一致,压条安装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1.8、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1.9、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2、金属幕墙工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1.2.1、金属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2、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1.2.3、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1.2.4、金属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2.5、金属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1.2.6、金属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1.2.7、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1.3、石材幕墙工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石材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1.3.1、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板缝宽度和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3.2、石材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1.3.3、石材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应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

检验方法:观察。

1.3.4、石材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3.5、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凸凹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3.6、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1.3.7、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1.3.8、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第二章屋面

第一节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防水层基层采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或沥青砂浆的整体找平层。适用于松散、板状材料或整体现浇(喷)保温层。

2.1.1、卷材防水层

适用范围: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Ⅳ级的屋面防水。

2.1.2、卷材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成品保护。

保护层的构造要求如下:

2.1.2.1、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1.2.2、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2.3、卷材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和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2.4、排汽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严密。

检验方法:位置正确,封闭严密。

2.1.2.5、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

2.1.2.6、绿豆砂应清洁、预热、铺撒均匀,并使其与沥青玛蹄脂粘结牢固,不得残留未粘结的绿豆砂。

2.1.2.7、云母或蛭石保护层不得有粉料,撒铺应均匀,不得露底,多余的云母或蛭石应清除。

2.1.2.8、水泥砂浆保护层的表面应抹平压光,并设表面分格缝,分格面积宜为1m2。

2.1.2.9、块体材料保护层应留设分格缝,分格面积不宜大于100m2,分格缝宽度不宜小于20mm。

2.1.2.1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混凝土应密实,表面抹平压光,并留设分格缝,分格面积不大于36m2。

2.1.2.11、浅色涂料保护层应与卷材粘结牢固,厚薄均匀,不得漏涂。

2.1.2.12、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2.1.2.13、刚性保护层与女儿墙、山墙之间应预留宽度为30mm的缝隙,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第二节涂膜防水屋面工程

2.2.1、涂膜防水屋面

适用范围:适用于防水层基层采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或沥青砂浆的整体找平层。适用于松散、板状材料或整体现浇(喷)保温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Ⅳ级屋面防水。

2.2.1.1、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2.1.2、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1.3、涂膜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或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涂膜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三节刚性防水屋面工程

2.3.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

适用范围: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Ⅲ级的屋面防水;不适用于设有松散材料保温层的屋面以及受较大震动或冲击的和坡度大于15%的建筑屋面。

2.3.1.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2.3.1.2、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应表面平整、压实抹光,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2.3.1.3、细石混凝土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3.2、密封材料嵌缝

适用范围:适用于刚性防水屋面分格缝以及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细部构造的密封处理。

2.3.2.1、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2.2、嵌填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接的基层应牢固、干净、干燥,表面应平整、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2.3、嵌填的密封材料表面应平滑,缝边应顺直,无凹凸不平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四节瓦屋面工程

2.4.1、平瓦屋面

适用范围: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Ⅱ、Ⅲ级以及坡度不小于20%的屋面。

2.4.1.1、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1.4.1.2、挂瓦条应分档均匀,铺钉平整、牢固;瓦面平整,行列整齐,搭接紧密,檐口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4.1.3、脊瓦应搭盖正确,间距均匀,封固严密;屋脊和斜脊应顺直,无起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或手扳检查。

2.4.1.4、泛水做法应顺直整齐,结合严密,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淋水检验。

2.4.2、油毡瓦屋面

适用范围: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Ⅱ、Ⅲ级以及坡度不小于20%的屋面。

2.4.2.1、油毡瓦所用固定钉必须钉平、钉牢,严禁钉帽外露油毡瓦表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4.2.2、油毡瓦的铺设方法应正确;油毡瓦之间的对缝,上下层不得重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4.2.3、油毡瓦应与基层紧贴,瓦面平整,檐口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4.2.4、泛水做法应顺直整齐,结合严密,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2.4.3、金属板材屋面

适用范围: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Ⅲ级的屋面。21.4.3.1、压型板应采用带防水垫圈的镀锌螺栓(螺

钉)固定,固定点应设在波峰上。所有外露的螺栓(螺钉),均应涂抹密封材料保护。

2.4.

3.2、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2.4.

3.3、金属板材屋面应安装平整,固定方法正确,密封完整;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4.

3.4、金属板材屋面的檐口线、泛水段应顺直,无起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五节隔热屋面工程

2.5.1、架空屋面

架空隔热制品的铺设应平整、稳固,缝隙勾填应密实;架空隔热制品距山墙或女儿墙不得小于250mm,架空层中不得堵塞。

检验方法:观察和尽量检查。

2.5.2、蓄水屋面

1.5.

2.1、蓄水屋面上设置的溢水口、过水孔、排水管、溢水管,其大小、位置、标高的留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5.2.2、蓄水屋面防水层施工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蓄水至规定高度观察检查。

2.5.3、种植屋面

2.5.

3.1、种植屋面采用卷材防水层时,上部应设置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2.5.

3.2、种植屋面应有1%~3%的坡度。种植屋面四周应设挡墙,挡墙下部应设泄水孔,孔内侧放置疏水粗细骨料。

2.5.

3.3、种植屋面挡墙泄水孔的留设不得堵塞。

检验方法:观察。

2.5.

3.4、种植屋面防水层施工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蓄水至规定高度观察检查。

第六节细部构造

适用范围:适用于屋面的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防水构造。

2.6.1、天沟、檐沟的防水构造

2.6.1.1、卷材防水层应由沟底翻上至沟外檐顶部,卷材收头应用水泥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2.6.1.2、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2.6.1.3、在天沟、檐沟与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交接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2.6.2、檐口的防水构造

2.6.2.1、铺贴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2.6.2.2、卷材收头应压入凹槽,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2.6.2.3、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2.6.2.4、檐口下端应抹出鹰嘴和滴水槽。

2.6.3、女儿墙泛水的防水构造

2.6.

3.1、铺贴泛水处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2.6.

3.2、砖墙上的卷材收头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压顶下,压顶应做防水处理;也可压入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不应小于250mm,凹槽上部的墙体应做防水处理。

2.6.

3.3、涂膜防水层应直接涂刷至女儿墙的压顶下,收头处理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封严,压顶应做防水处理。

2.6.

3.4、混凝土墙上的卷材收头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2.6.4、水落口的防水构造

2.6.4.1、水落口杯上口的标高应设置在沟底的最低处。

2.6.4.2、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

2.6.4.3、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并采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2.6.4.4、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20mm、深2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2.6.5、变形缝的防水构造

2.6.5.1、变形缝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2.6.5.2、防水层应铺贴到变形缝两侧砌体的上部。

2.6.5.3、变形缝内应填充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

1.6.5.4、变形缝顶部应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土盖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嵌填。

2.6.6、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

2.6.6.1、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台。

2.6.6.2、管道周围与找平层或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之间,应预留20mmⅹ20mm的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2.6.6.3、管道根部四周应增设附加层,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00mm。

2.6.6.4、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紧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第三章室内墙面

第一节一般抹灰工程

3.1.1适用范围: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3.1.1.1、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3.1.1.2、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2.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3.1.1.2.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3.1.1.3、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3.1.1.4、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

第二节装饰抹灰工程

3.2.1、装饰抹灰

适用范围: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3.2.1.1验收标准: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3.2.1.2、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2.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搓痕迹。

3.2.1.2.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2.1.2.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3.2.1.2.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3.2.1.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

第三节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3.3.1、清水砌体勾缝

适用范围: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3.3.1.1、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3.3.1.2、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3.3.1.3、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第四节轻质隔墙工程

3.4.1、板材隔墙工程

(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钢丝网水泥板)

适用范围:适用于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预制或现制的钢丝网水泥板等板材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3.4.1.1、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3.4.1.2、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3.4.1.3、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3.4.2、骨架隔墙工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为墙面板的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3.4.2.1、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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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过程资料检查意见填写

建筑施工过程资料检查意见填写 一、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通用表 1、“开工报告”审查意见填写: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同意开工。 2、“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审查意见填写:同意资格审查。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填写:经审查该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图纸及合同要求,同意按此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结论填写:符合要求。 5、“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申报审批表”审查意见填写:同意。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填写:同意隐蔽,进入下道工序。 7、“工程报验单”监理单位意见填写: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验

收合格。 8、“工程竣工验收报验单”监理单位意见填写:经预验收,本工程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本工程预验收合格。 9、“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核查结论填:同意施工单位检验结果。 10、“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各方会签表”结论填写:各子分部工程均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齐全,合格;观感质量好。 1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参加各方对工程质量的评价书”结论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2、“××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核查结论填写:同意施工单位检查结果,验收合格。 1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核查结论填写:经核查,上述项目符合要求。 1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填写:合格。验

收结论栏填写:同意施工单位检查结论,验收合格。 15、“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名称栏验收意见填写: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栏填验收意见填写:各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栏填写:同意施工单位评定;观感质量验收栏填写:同意施工单位评定;监理单位栏填写:各子分部工程均符合规范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齐全,合格,观感质量良好,同意施工单位评定结果,验收合格。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结论在分部工程栏填写:经各专业分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质量控制资料栏填写:质量控制资料经检查共×项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及抽查结果栏填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共检查×项符合要求,抽查其中×项使用工程均满足;观感质量验收栏项填:观感质量验收为好;综合验收栏填写:经对本工程综合验收,各分项分部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均满足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结论栏填写:通过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该工程资料齐全,有效,各种施工试验,系统调试记录等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同意竣工验收。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版)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整理版) 每一项装饰工程都是一件艺术品,设计意味着对作品的创意和整体勾画,施工则是变艺术思想为现实的过程。无论何种风格的设计,无论多么精巧的构思,最终都要能通过能工巧匠来具体实现。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工人大部分来自木工之乡—四川和湖北,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但施工工人并不都是能工巧匠,所以室内装饰装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工艺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发展基础,业主、公司质检部按照统一标准对水路、电路、厨房卫生间防水、进场材料、木工基层、木工饰面、油漆、厨柜、安装、竣工等十个部分逐步逐项验收,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 (一)室内装饰装修的工艺标准 随着家庭装璜设计的多样化和装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装璜施工方法也随之改变,故在98工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此标准与《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共同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修订版1)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 2.2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 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 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2.5cm*3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多层板(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 5.1.4。 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建筑施工过程资料检查意见填写

建筑施工过程资料检查意见填写

建筑施工过程资料检查意见填写 一、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通用表 1、“开工报告”审查意见填写: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同意开工。 2、“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审查意见填写:同意资格审查。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填写:经审查该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图纸及合同要求,同意按此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结论填写:符合要求。 5、“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申报审批表”审查意见填写:同意。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填写:同意隐蔽,进入下道工序。 7、“工程报验单”监理单位意见填写: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验收合格。 8、“工程竣工验收报验单”监理单位意见填写:经预验收,本工程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本工程预验收合格。 9、“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核查结论填:同意施工单位检验结果。 10、“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经过验收各方会签表”结论填写:各子分部工程均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齐全,合格;观感质量好。 1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参加各方对工程质量的评价书”结论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2、“××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核查结论填写:同意施工单位检查结果,验收合格。 1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核查结论填写:经核查,上述项目符合要求。

1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填写:合格。验收结论栏填写:同意施工单位检查结论,验收合格。 15、“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名称栏验收意见填写: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栏填验收意见填写:各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栏填写:同意施工单位评定;观感质量验收栏填写:同意施工单位评定;监理单位栏填写:各子分部工程均符合规范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齐全,合格,观感质量良好,同意施工单位评定结果,验收合格。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结论在分部工程栏填写:经各专业分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质量控制资料栏填写:质量控制资料经检查共×项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及抽查结果栏填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共检查×项符合要求,抽查其中×项使用工程均满足;观感质量验收栏项填:观感质量验收为好;综合验收栏填写:经对本工程综合验收,各分项分部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均满足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结论栏填写:经过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该工程资料齐全,有效,各种施工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新城地产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版本: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主导部门:成品房管理部 目录

1 前言 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原则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 给排水管道 基本要求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不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的要求。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

附件一 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 目录 第一篇建筑与结构 (3) 第一章室外墙面 (3) 幕墙工程 (3) 第二章屋面 (3) 第一节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3) 第二节涂膜防水屋面工程 (3) 第三节刚性防水屋面工程 (3) 第四节瓦屋面工程 (3) 第五节隔热屋面工程 (3) 第六节细部构造 (3) 第一节一般抹灰工程 (3) 第二节装饰抹灰工程 (3) 第三节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3) 第四节轻质隔墙工程 (3) 第五节饰面板(砖)工程 (3) 笫六节涂饰工程 (3) 第七节裱糊与软包工程 (3) 笫四章室内顶棚 (3) 笫一节暗龙骨吊顶工程 (3) 第二节明龙骨吊顶工程 (3) 笫五章室内地面 (3) 第一节整体面层铺设 (3) 第二节板块面层铺设 (3) 第三节木、竹面层铺设 (3) 第六章护栏、楼梯、踏步及细部做法 (3) 第一节护栏、楼梯、踏步 (3)

第二节细部做法 (3) 第七章门窗工程 (3) 第一节木门制作与安装工程 (3) 第二节金属门窗安装工程(铝合金门窗) (3) 第三节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3) 第四节特种门安装工程 (3) 第五节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3) 第八章变形缝 (3) 第一节地下室变形缝 (3) 第二节屋面变形缝 (3) 第三节墙体板面变形缝…………………………………………… 第二篇建筑电气…………………………………………………… 第一章配电箱、盘………………………………………………… 第二章器具………………………………………………………… 第一节普通灯具安装……………………………………………… 第二节专用灯具安装……………………………………………… 第三章插座………………………………………………………… 第四章开关………………………………………………………… 第五章防雷、接地………………………………………………… 第六章设备………………………………………………………… 第一节变压器安装………………………………………………… 第二节箱式变电所安装…………………………………………… 第三节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与动力…………………… 第四节电气设备…………………………………………………… 第五节不间断电源安装…………………………………………… 第七章板…………………………………………………………… 第一篇建筑与结构 第一章屋面 第一节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防水层基层采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或沥青砂浆得整体找平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附件一: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 目录

第一篇建筑与结构 第一章室外墙面 幕墙工程 1.1、玻璃幕墙工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1.1.2、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 检验方法:观察。

1.1.3、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1.1.4、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1.5、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1.1.6、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1.1.7、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一致,压条安装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1.8、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1.9、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2、金属幕墙工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1.2.1、金属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2、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1.2.3、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1.2.4、金属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2.5、金属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1.2.6、金属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1.2.7、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1.5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1.5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当吊筋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 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二、防水工程 验收要点:防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24小时的蓄水实验。 1,涂膜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角、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上返不少于30mm,过度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2,涂膜防水层涂刷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少于1.5mm;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淋浴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地面不平整需作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防水验收流程 1、刮刷平整,不留空白,总使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层与层间粘结密实,层间接茬呈阶梯行 3、涂层无起泡,无返砂,无裂痕 4、防水做24小时蔽水试验 5、楼下无滴漏、渗水情况 三、电工工程 验收要求:材料达标,安全可靠,外观洁净,灵活有效 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阻燃管及配件,内穿国标2.5mm2塑铜线,分色布线,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线路应采用4mm2以上塑铜线; 2、直径20阻燃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屏蔽后并行; 3、安闲铺设必须配阻燃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暗埋时需留检查口。吊顶内可直接用双层塑胶护套线; 4、剔槽埋管后,需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填平; 5、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单独铺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6、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8、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9、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表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电工验收流程 1、确认电线是否为本公司配备 2、观察走线是否横平竖直 3、观察开关、插座接头是否牢固、 4、向工程监理员询问,线径匹配,零地相三线位置是否合理 5、观察开关、插座安装是否平正,高低是否一致 6、检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四、水工工程 验收要点: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不滴不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文件编号:ST-GC-000-A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密级:公开/保密 工程管理中心编制

1.目的: 为了加强家装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集团家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2.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家装工程 3.其他规定 3.1本标准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3.2家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术语 4.1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4.2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4.3细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5.材料要求 5.1家装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2家装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记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5.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6. 施工要求 6.1承担家装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6.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3项目经理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6.4家装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6.5家装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6.6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6.7家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6.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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