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厂区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厂区车辆安

全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行为,预防和减少厂区车辆及道路交通事故,为公司及员工的生产、生活、运输提供井然有序的交通环境,特制定

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车间。

二、术语解释

(一)厂区道路:公司生产作业及生活区内的道路。

(二)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特种车辆。

(三)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

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人力或者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

(五)特种车辆:叉车、铲车、吊车、槽车和其他履带式车辆。

三、厂区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一)机动车安全管理要求

1、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必有证件。场(厂)内机动车辆必

须安装阻火器。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及

单位内部考核合格后,持证作业。无有效证件禁止进行厂内机动车

辆作业;

2、机动车辆有误操作必有防呆;机动车辆用钥匙链将机动车辆

钥匙拴在操作者身上,离开驾驶座熄火、拔出钥匙。

3、驾驶场(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4、有操作室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必须配置安全带。

5、场(厂)内机动车辆必须配置阻火器。

6、场(厂)内机动车辆须按照总部倒车雷达安装标准安装倒车

雷达,并确保有效的运行。

7、机动车辆有危险必有警示。例如:有“无证人员操作违法”警示牌两张,张贴在叉车检修盖左右各1张。

8、场(厂)内机动车辆须按照参照“车辆语音倒车报警器”安

装倒车语音报警器,并有效。

9、所有场(厂)内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均需按照厂内限速要

求执行。

10、有按钮必有标识,场(厂)内机动车辆的操作按钮或开关

须贴有明显标识,且简单易懂。

11、有轧点必有挡板,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传动滚轮轧点处

必须设有挡板防护。

12、驾驶员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13、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14、驾驶员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15、驾驶员不准穿拖鞋或赤脚、戴耳机或耳塞驾驶车辆。

16、驾驶员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时不准驾驶车辆。

17、驾驶员不准疲劳驾驶(白天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4小时,晚间不得超过2小时)。

18、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9、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不得向车外抛物。

20、机动车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21、货运机动车厢内不准人、货混载。

22、机动车进入厂区行驶必须安装正规的号牌,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不得倒置。

(二)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要求

1、饮酒的人不准驾驶。

2、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3、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两辆以上非机动车不准共载一物。

6、骑自行车进出公司各大门时,驾车人应下车推行。

7、骑自行车转弯前要减速慢行或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8、各公司为电动三轮车划定停车区域,严禁乱停乱放。

9、进行维修维护作业的电动三轮车进入其它生产区域,必须严格遵守该区域管理规定。

10、每台电动三轮车只准驾乘1人,车厢内严禁乘坐人员。

11、电动三轮车行驶至门口及拐弯处开启转向灯,鸣笛示警、减速慢行,不得突然猛拐。

12、电动三轮车最大载重量不得超过0.3吨(300公斤),严禁超载、超宽、超高运行。

13、电动三轮车使用之前作安全检查(包括刹车、转向灯、喇叭、倒车喇叭、前大灯等),确认所有功能全部正常后方可使用。

(三)叉车安全管理要求

1、叉车上除司机以外一律不得载人。

2、不准在货叉或托盘上带人作业,货叉升起时严禁在货叉下站人。

3、叉车载物在平路上行走时,如果货物过高阻碍司机视线时应倒行。

4、叉车在运送货物时,起重机柱应倾斜向机身。

5、叉车起重高的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升;下降时,先下降后倾斜;行驶时,货叉离地应有0.3米的高度。

6、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危险品。

7、不准用惯性力取货或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物品。

(四)车辆临时停车安全管理要求

1、按顺行方向靠路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

须迅速驶离。

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

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交叉路口、弯路、窄路、陡坡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

路段,不准停车。

5、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6、机动车停车时,应将变速杆持入低速档或倒档,在坡道上停

放时还应垫牢防滑物。

(五)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1、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点,任何车辆不得停放公

司通行道路上,外单位车辆进入公司必须登记并服从保卫人员指挥。

2、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

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3、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将车移至不妨碍交

通的地点,并须在车身后设警告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

示宽灯、尾灯或设明显标志。

4、机动车行驶中,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准人工直接供油;

下陡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

5、机动车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交

叉路口、单行路、弯路、窄路、陡坡等地段不准倒车。

6、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

准跳车;不得乘坐除机动车驾驶室和车厢以外的其它部位;不得在

机动车行驶时打开车门和上下车。

7、厂区道路养护施工时,施工单位在道路上应当按照规定设置

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形成的沟、井、坎、穴,在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加盖牢固的覆盖物,夜间须设置警示红

灯或反光标志;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8、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考核管理要求

1、违反上述条款,视情节给予50—500元罚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