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自测题







第十章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自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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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2分╳5)
1、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_______性质的仲裁机构。 答案
(C)


A、官方仲裁机构
B、营利性仲裁机构
C、民间非营利性仲裁机构
D、中介机构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_______具有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 答案
(C)


A、只能是在法律方面
B、只能是在法律、国际经济贸易方面
C、从对国际经济贸易、科学技术和法律等方面
D、只能是在法律、科学技术等方面

3、国际商会仲裁院的总部设在_______。 答案
(A)


A、法国巴黎
B、美国华盛顿
C、英国伦敦
D、瑞士日内瓦

4、依据国际惯例,在仲裁协议未作法律适用规定的情况下,仲裁庭适用_______。
答案
(C)



A、仲裁协议签订地法
B、申请人属人法
C、仲裁地法
D、被申请人属人法

5、当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按照_______的意见处理。
答案
(D)



A、仲裁委员会主任
B、申请人指定的仲裁员处理
C、被申请人指定的仲裁员
D、首席仲裁员


二、多项选择题(3分╳10)
1、联合国国际法院不受理 _______。
答案
(BCDE)



A、国家之间的经济争端
B、不同国籍的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
C、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
D、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争端
E、国际经济组织与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

2、各国法院主要受理的国际经济争端包括_______。
答案
(AC)



A、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
B、国家之间的经济争端
C、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
D、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争端
E、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争端


3、从组织结构来看,仲裁解决方式可分为_______。
答案
(DE)



A、法院仲裁方式
B、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方式
C、协调与仲裁相结合方式
D、常设仲裁机构仲裁方式
E、特设仲裁庭仲裁方式

4、各国普遍通过_______等国内法规范,规定了国际经济争端的调解、仲裁或司法解决方式。
答案
(ABD)



A、涉外经济法
B、民事诉讼法
C、调解法
D、仲裁法
E、民法

5、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管辖权范围为"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包括:_______。
答案
(ABCDE)



A、国际或涉外的争议
B、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
C.外商投资企业

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及/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

D、涉及中国法人、自然人及/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的经济活动的争议

E、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或特别授权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

6、以下哪些属于处理国际经济争议的国际法规范_______。 答案
(ABCD)



A、《国际法院规约》
B、《民事诉讼程序公约》
C、《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D、《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

7、中国在加入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作了哪几项保留_______。 答案
(CD)



A、国营经济例外
B、公共利益保留
C、互惠保留
D、商事保留

8、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_______。 答案
(ABC)



A、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
B、《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
C、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
D、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

9、以下哪些是仲裁方式的优点:_______。 答案
(ABD)



A、效率较高,费用较省
B、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
C、审理过程具有较强的公开性
D、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

10、提交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仲裁案件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 答案
(CD)



A、要求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或在不同国家有住所或活动
B、争议必须属于"国际商务争议"
C、争议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
D、必须适用《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三、名词解释(4分╳4)
1、调解 答案




调解是争议当事人在中立的第三人(即调解人)协助下解决争议的程序。调解只具有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职责,无权不顾当事人的意愿,自行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裁决。

2、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答案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85年9月,是取代原有香港商会仲裁委员会职能的民间非营利性仲裁机构。其设立旨在满足东南亚地区商务仲裁的需要,并为中国大陆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争议提供"第三地"仲裁服务。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常设仲裁机构,与中国大陆的仲裁机构和中外当事人的联系更为密切。

3、仲裁申请 答案




仲裁申请是指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发生后,当事人一方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
机构提交仲裁书面请求的程序。

4、仲裁裁决 答案




仲裁裁决

是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后作出的裁断。仲裁最终裁决一经作出,整个仲裁程序即告终结。

四、简答题 (6分╳4)
1、简述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法律规范。 答案
处理国际经济争议的法律规范,由国际法和国内法两方面的有关规范构成。国际法有关规范:国际社会为处理国家之间、国家与私人之间或不同国籍的私人之间的争议、特别是经济争议,签订了一系列国际条约。此类条约大体可分为三类:关于司法和仲裁的国际条约,如1958年《纽约公约》;专门处理国际经济争议的国际条约,如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双边经济条约的有关规范,如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第13条和第14条。 国内法有关规范:各国立法普遍主张对本国境内国际经济争议的司法管辖权。一些国家还通过涉外经济立法和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了国际经济争议的调解、仲裁或司法解决方式。仲裁法也是这方面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2、简述常设仲裁机构的主要特点。 答案
常设仲裁机构仲裁方式较有利于争议的解决。主要原因首先在于,常设仲裁机构能为争议当事人提供进行仲裁的必要条件,包括仲裁场所、翻译人员和秘书服务等;其次,常设仲裁机构能促成作出裁决并能作出有关裁决是否具有最终约束力的技术鉴定;第三,尽管常设仲裁机构通常在裁决特定争议的是非曲直中不起决定作用,但它们可能通过原先积累的同类案例对有关仲裁员进行指导。

3、简述国际法院的受案范围。 答案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受案范围是:(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
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2)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四类争议,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4、简述仲裁裁决的主要类别。 答案
仲裁裁决一般可分为三类:(1)最终裁决,指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争议事项作出的最后裁断;(2)部分裁决,指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鉴于争议的部分事项业已查清且有必要先予确认,对该部分事项先行作出的终局性裁决。部分裁决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中
间裁决,又称临时裁决,指在仲裁审理过程中,仲裁庭认为必要

或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仲裁庭同意,由仲裁庭对某个或某些问题作出的暂时性裁决。中间裁决一般是在案件的一些重要问题必须及时予以澄清或作出结论且等不及最终裁决的情况下,由仲裁庭作出的。在实践中,仲裁庭一般以中间裁决的方式决定采取临时保全措施。


五、论述题 (10分)
论述以司法解决方式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局限性。
答案



答案要点:
司法解决方式可分为国际司法解决方式和国内司法解决方式。

国际司法解决方式在解决国际经济争议方面的职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这就把国际经济法的其他主体,即私人、国际经济组织统统排除在外。 其次,由于国际法院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司法机关,其管辖需以争议当事国的自愿、协定或声明为前提。各国是否将特定案件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完全出于其意愿。可见,国际法院未能独立担负起解决国家之间经济争议的重要责任,更无法担负起解决其他种类的国际经济争议的重要责任。

国内司法解决方式是指将国际经济争议提交各国法院解决的方式。各国法院主要受理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经济争议。首先,由于目前尚无各国普遍接受的调整各国法院管辖此类争议的规则,此类争议不可避免地属于若干国家国内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即产生了国内法院管辖权冲突问题。其次,在实践中,当事人都希望选择本国的法院解决争议,因为他们对本国的法律制度较熟悉, 可望取得"本国法院利益",发达国家私人与发展中国家私人发生经济争议时,由于可能相互不熟悉、不信任对方的法律制度,选择法院的问题更为复杂。再次,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的经济争议发生之后,他国私人也可向其所属国法院或第三国法院寻求救济,但可能随之产生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最后,各国法院不能解决国家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争议。因为, 根据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惯例,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享有司法豁免权,除非它放弃此项权利。



六、案例分析:(10分)


申请人:深圳经济特区红星贸易公司
被申请人:香港宏业贸易公司
1992年10月,红星公司与宏业公司签订一份购买800吨丙醇的购销合同,单价为每吨1300美元。合同约定,该批货物丙醇含量至少应为98%,产地为德国,发生质量问题,买方红星公司于到货3个月内有权提出退货、换货与索赔。合同未约定纠纷解决方式。该批货物于1993年1月如期运抵广州
,通过商检,红星公司发现该批货

物丙醇含量仅为84%,大大低于合同约定,且产地不是德国而是美国,红星公司多次与宏业公司交涉未果,遂于1993年3月中旬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会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向被申请人香港宏业公司要求索赔。通过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仲裁员名单,申请人选定一名仲裁员,该仲裁员曾任红星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职务。香港宏业公司在收到仲裁委员会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后,未在15日内指定仲裁员。申请人经仲裁委员会主席许可,又代被申请人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席也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三名仲裁员通过抽签决定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此案。被申请人香港宏业公司未到庭。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在《羊城晚报》上公布了裁决结果,裁决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损失5万美元。香港宏业公司得知上述消息,以裁决显失公平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重新审理该案。
请结合本章有关知识,指出本案程序上的错误或不当之处。

答案



本案存在以下一些程序上的错误:

1、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条件,本案双方在购销合同中并未约定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因此红星公司无权将此案提交仲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申请人红星公司选定的第一名仲裁员与申请人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根据我国《仲裁法》第34条的规定,应予以回避。

3、本案有两名仲裁员均由申请人指定,这违反了仲裁员指定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仲裁法》及有关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员原则上应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

4、首席仲裁员不能由抽签决定,惯常做法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指定1名仲裁员,然后再由被指定的仲裁员共同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5、仲裁庭一般应秘密审理,裁决也不公开。尤其是本案涉及商业纠纷,更应贯彻此原则,因此本案仲裁庭进行公开审理和公布裁决结果均属违法。

6、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除了法定的特定事由外,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本案被申请人宏业公司以裁决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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