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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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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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失踪处理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4 减额交清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如实告知

9.2 年龄性别错误

9.3 未还款项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9.7 保险事故鉴定

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毒品

10.6 酒后驾驶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8 无有效行驶证

10.9 机动车

10.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11 手续费

10.12 不可抗力

10.13 复利

10.14 利息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

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以保

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2)均依据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

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

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10.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

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

时止。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经我们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5);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

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7),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10.8)的机动车(见10.9);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10.10);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

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

险费,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

们在扣除手续费(见10.11)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

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

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

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

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

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无法确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身故先后顺序或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推定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我们。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勘查、检验等费用增加,增加部分应由您或受益人承担。

但因不可抗力(见10.12)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保险金申请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我们提供一次性领取和分期领取两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在领取生存保险金时,选择一种领取方式。

其中,分期领取生存保险金是指: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从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开始,在固定的期间内按年金方式分期领取“生存保险金分期领取金额”。如果在此期间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身故,我们会将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分期领取金额”按约定分期派发给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所指定的身故后年金受领人。

“生存保险金分期领取金额”将根据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和我们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所提供的“分期领取金额表”确定。

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

(4)如果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

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 失踪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

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

在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5 保险金申请时

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

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

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4.2 保单红利的领

取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您可以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如果您未能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复利(见10.13)方式生息,并在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我们默认您选择累积生息作为红利领取方式。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

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

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现金价值不包括红利。

6.2 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

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70%,每次贷

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

行。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

交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我们将对自动垫交的保险费计收利息(见10.14)。

如果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全额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6.4 减额交清您可在宽限期满前提出申请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变更减额交清保险后

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您申请变更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 如果低于您申

请变更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不接受该申请。

减额交清时,我们将以本合同在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

付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重新计算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本合同的

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减额交清后,本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7.2 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须填写复效申请书,并

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我

们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我们审核同意复效的,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的次

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复效的,本合同不能恢复效力。

本合同自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未能恢复效力,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

解除之日起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时

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自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

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9.2 年龄性别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

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

外。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对于本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

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向您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9.3 未还款项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

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其他各项欠款,我们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

给付。

9.4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

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

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9.5 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

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

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9.6 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

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9.7 保险事故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有权对被保险人的身故原因进行鉴定。

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

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0.2 保险费约定交

纳日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0.3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

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2000 年9 月1 日,2000

年9 月1 日至2001 年8 月31 日期间为0 周岁,2001 年9 月1 日至2002 年

8 月31 日期间为1 周岁,依此类推。

10.4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

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10.5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

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0.6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

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载明的酒后驾驶的标准。

10.7 无合法有效驾

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未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10.8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10.9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

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0.10 感染艾滋病病

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0.11 手续费指本合同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我们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

取的费用3项之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具体金额等于本合同的现金

价值。

10.1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13 复利本合同使用年复利,即每年的利息计入下年的本金并以此为基数计算下年的利息。

复利计算的公式为A=P×(1+r1)×(1+r2)×…×(1+rn):式中A代表本

金与利息之和,P代表本金,ri代表第i年利率,n代表年数。

10.14 利息涉及垫交或补交保险费的利息,以垫交或补交的保险费数额为基数,按“同期中

国人民银行两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的年复利计算。如果没有中国人民

银行相应存款利率作为参照,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适用利率。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养老保险) 详细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章保险责任、红利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给付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 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 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第三条红利 在每一保险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缴纳,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将红利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三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三、抵缴保险费:红利可用来抵缴到期应缴保险费。若红利的金额不足以抵缴到期保险费,不足部分必须一并缴付。红利的金额超过到期保险费的余额以及缴费期满后的红利,本公司以累积生息方式进行给付。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以后年度的红利分派。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斗殴或醉酒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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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8.1 您应当特不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明白得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说明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疑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证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益..............................................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益..........................................6.2 ?您有退保的权益..............................................................8.1 您应当专门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形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缺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说明,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证您的权益,请您认真阅读本条款。 条款名目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疑期 2. 我们提供的保证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失踪处理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4 减额交清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复原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复原 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如实告知 9.2 年龄性别错误 9.3 未还款项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9.7 保险事故鉴定 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毒品 10.6 酒后驾驶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8 无有效行驶证 10.9 机动车 10.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11 手续费 10.12 不可抗力 10.13 复利 10.14 利息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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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失踪处理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4 减额交清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如实告知 9.2 年龄性别错误 9.3 未还款项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9.7 保险事故鉴定 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毒品 10.6 酒后驾驶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8 无有效行驶证 10.9 机动车 10.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11 手续费 10.12 不可抗力 10.13 复利 10.14 利息

浪漫人生,浪漫理财理财,月收入,银行.doc

浪漫人生,浪漫理财-理财,月收入,银行-商务指南- 理财师分析:杨先生家庭收入稳定,是处于“浪漫人生“阶段的年轻人。目前杨先生家庭资产净值48万元,固定资产比例83.33%,比例过高。且资产配置中只有固定资产和定期存款两种形式,流动性低。杨先生未来一年总开支6.96万元,占总收入的49.71%,其中24%支出用于偿还银行房贷,对于新组建的家庭,消费比例尚可。 理财建议: 一、建立家庭保障计划由于杨先生是国家公务员,福利待遇相对较好;杨太太工作单位较稳定,有基本保险保障,但总体保障水平较低,要保持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与现在相当,应早作打算。建议杨先生利用家庭收入10%购买健康养老保险(比如投保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10万元,每年交保费5460元,交费期20年)增强养老保障水平。附加重大疾病、意外保险,适当加住院医疗保险等。孩子出生后可适当投保两全型保险。 二、继续深造,筹集经费杨先生夫妇正值事业拓展的关键时期,应该考虑继续深造问题。目前市场上研究生学费在2—8万元之

间,由于家庭已有存款8万元,建议杨先生将深造费用控制在4万元之内。 三、合理投资组合计划杨先生家庭金融组合只有定期存款,品种单一,流动性差,收益不高,建议将家庭资产比例投资增加流动性、收益性和稳定性。 1、准备家庭支出的预备现金,一般为3~6个月的收入。 2、建议杨先生将现金存款2万元,投资于货币基金,目前货币基金年收益率在2%左右,是活期存款的4倍,杨先生每年可多收入284.8元。 3、每年节余的7万元,加上8万元定期存款,可以分类投资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确保资金的快速积累。照股票型基金30%,债券型基金30%,定期存款20%的比例。加权平均收益为4.86%,理财投资比例可以随着家庭收入的变动而变动。 [2]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不能有特例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表示,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任何单位和环节都必须接受监督,不能有特权有例外。

泰康人寿不动产业务简介

A\泰康人寿不动产业务简介 泰康人寿不动产业务简介
中国的不动产市场正在面临一个巨大的转型,即从住宅市场向商业不动产和房地产金融转型。保险资 金投资于商业不动产和养老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商业机会,未来10年中国不动产市值将跃居世界第二,达6 万亿美元,养老行业也将会是一个资产规模在万亿美元的新兴产业。 从国际经验来看,寿险公司具有长期资金优势,是商业不动产和养老社区首屈一指的投资者。泰康人 寿在不动产和养老社区的投资金额目前可达300亿元,5年内将发展到800-1000亿元。 泰康人寿不动产投资团队经过5年的发展建立了强大的不动产投资和经营管理团队,已经在全国拥有6 处高端物业,分布在长安街、CBD、金融街以及昌平和武汉;同时,在养老社区、医疗、保健方面也取得 了巨大的成绩,获得了中国保险业唯一的养老社区试点牌照。 未来,泰康人寿不动产业务将会形成商业不动产、医疗、养老产业和房地产金融并举的格局,逐步发 展不动产投资基金的业务模式,在管理好保险资金的不动产投资以外,扩展至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 泰康人寿不动产团队现有80人,集聚了一批国内外金融、不动产资产管理、医疗等领域的专业人才。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 公司将迅速成长为多区域、多业务格局的集团化运营架构,将会提供大量 的新增职位和成长空间,因此公司将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并面向国内一流高等院校诚聘优秀毕业生 与企业共同发展,致力于打造中国一流的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缔造泰康人寿不动产投资业务 的辉煌。
B\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 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于北京。 自成立以来,泰康人寿一直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2000年11月,全面完成经 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的外资募股工作,建立了国际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在以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为核心的专业化、 国际化的管理团队领导下, 泰康人 寿发展迅速。截至2009年底,泰康人寿在全国设立了北京、上海、湖北、山东、广东等32 家分公司,265家中心支公司,形成了完整的业务体系,累计服务的个人和机构客户达1800 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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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营业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税[2004]7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4.03.31 【实施日期】2004.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 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有关保险公司请示,要求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

种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险种见附件。对附件中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保险险种业务在本文下发之前缴纳的营业税,可从其以后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一、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民生长裕两全保险 2、民生长宁终身保险 3、民生长顺两全保险 4、民生长乐两全保险 5、民生金榜题名两全保险 6、民生众悦团体年金保险 7、民生金玉满堂两全保险 8、民生金喜年年两全保险 9、民生安康定期保险 10、附加每日住院给付保险 1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2、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13、高倍给付特约保险 14、提前给付特约保险

泰康安享人生B款两全保险

泰康安享人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所属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趸缴、10/15/20/25/30年缴或年缴至55/60/65周岁 险种类别:分红险 投保年龄:0岁(出院且出生满30天)~64周岁 产品特色 灵活交费定期领取保障风险储备养老 多种交费方式和领取年龄供您选择,在拥有风险保障的同时,提前储备养老金。红利分配复利增值保单贷款应急周转 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留存在公司的红利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具有保单贷款和保费自动垫交功能,以备不时之需,保单设计更具人性化。 专家理财分享成果提前规划人生无忧 我们拥有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金运作,稳健的投资理念和专业化的投资技术,为追求投资资金运作安全创造了条件,让您安心分享我们的经营成果,从容规划安享美好人生。 投保示例

投保险别: 泰康安享人生B两全保险(分红型)(65岁领取90%)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张先生性别:男 投保时年龄: 30岁交费期间: 20年 保险金额: 10万元红利领取方式: 累积生息 保险费:年交3800 元 保险利益: 一、生存保险金: 65岁可以一次性领取90000元生存保险金。 (可以在65周岁时将生存金做年金转换,月领或年领养老) 二、身故保险金: 1、如果张先生在一年内非因意外身故,我们将向其身故受益人给付3800元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如果张先生在65周岁前身故,我们将向其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金额;即10万 (2)张先生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张先生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3、如果张先生在65周岁前身故,我们将向其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即1万元;

多一份保障 多一重关爱

多一份保障多一重关爱 客户王先生于2001年购买了《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额2万元,以及《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1档。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3月,正当盛年的王先生被诊断为直肠癌,需马上住院治疗。接到报案后,公司理赔人员马上到医院探视客户,并协助客户收集理赔资料。很快,2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1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转到了王先生账上。收到公司理赔款后,王先生非常感动,对泰康及时、快速的理赔服务也相当满意。但同时言语之中流露出后悔之意,原来首次的治疗费用已花费了4万元,化疗还需要四至六个疗程,每个疗程至少需要1万元。对于如此高的治疗费用,3万多元的理赔款只是杯水车薪,如果当初能够多购置一份保障,今天家庭的负担就会减轻很多。 无心插柳得保障雪中送炭真及时 李先生年轻有为,不到30岁已成为了建材公司的销售副总,年收入30万元,刚刚喜得千金,一家人的日子过得红红火火。李先生于2010年8月在中邮投保了一份《泰康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B 款》,原本打算作为理财之用,经专管员推荐,又附加了《附加世纪泰康防癌个人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谁知世事难料,李先生在今年5月一次例行体检中发现左侧甲状腺肿物,进一步检查确诊为甲状腺癌,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仿佛瞬间蒙上了阴影。彷徨间,李先生忽然想起了投保的银行险,他按照保单上的说明,拨打了95522进行报案。经过审核,公司很快便做出了正常赔付的决定。当10万元理赔款送到李先生手中时,他握着理赔人员的手,激动的说:原本投保银行险只是为了收益,没想到关键时刻帮了我的大忙!给了我们全家极大的鼓舞。我一定会勇敢面对病魔,真诚感谢你们! 一通电话送保障温馨便捷暖人心 正值壮年的客户黄先生从事印刷行业,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作为家中的顶梁柱,黄先生在2010年8月通过电销渠道购买《祥云一号升级版》,保额18万元,月缴1184.54元。2013年2月黄先生被检查出罹患肝癌。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黄先生一家陷入了极度的悲恸和困顿中。接到报案后,公司快速审核结案,通过银行转账将18万理赔款转给客户。黄先生激动的说:“没想到一通电话就能买到自己需要的保险,得到这么高额的保障,服务还这么到位,保险真是既便捷又实惠。”黄先生当即决定给自己的孩子购买《祥云康顺保障计划》和《祥云一号保障计划升级版》。现代人生活节奏快,生存压力大,健康问题也日益突出,好在黄先生未雨绸缪,通过重大疾病保险来抵御健康风险,正是这一份重疾保障让他和家人更无后顾之忧,生活更幸福。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失踪处理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4 减额交清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如实告知 9.2 年龄性别错误 9.3 未还款项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9.7 保险事故鉴定 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毒品 10.6 酒后驾驶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8 无有效行驶证 10.9 机动车 10.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11 手续费 10.12 不可抗力 10.13 复利 10.14 利息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投保须知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投保须知 对于有养老保障规划的消费者而言,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无疑是不错的投保选择,但在投保之前,需要注意事项投保事项,如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主动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在投保以后发现被保险人的年龄、身份证件号码跟现有的有效证件上存在出入,一定要及时更正。另外,在保险受益人方面,一定要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设置。主动搞清楚这些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1.在签订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合同时要主动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主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会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主险合同;对于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后如果发现被保险人的年龄、身份证号码跟现有证件上存在出入,或则在投保以后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出现了变更,例如被保险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生了变化,那么一定要及时前往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变更手续,以免后期影响被保险人享受合法保障权益。 3.在签订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合同时,泰康人寿工作人员往往会要求投保人确定一名或多名保险受益人,这个时候要看清楚合同在受益人这一块

的说明和规定: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投保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首先,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主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其次,当被保险人年龄、住址等信息存在出入或变更时,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最后,要按照合同规定明确保险受益人,以免在投保后跟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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