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义

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调整范围。

《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二、厂(场)内车辆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

(一)厂(场)内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场)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场)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二)厂(场)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厂(场)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场)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厂(场)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场)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场)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场)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场)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场)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场)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场)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场)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场)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厂(场)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三)厂(场)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①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证。

②厂(场)内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③厂(场)内车辆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操作说明。

④厂(场)内车辆制造、使用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⑤检查、检验记录、以及有关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⑥厂(场)内车辆维修。厂(场)内车辆的维修方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实际维修情况记录,负责维修单位资质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⑦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四)厂(场)内车辆的检验。

①日常检查:安全监察人员在厂(场)内车辆运行中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四次。

②定期检验:专业检验人员在厂(场)内车辆运行中检验。每年不少一次。

(五)厂(场)内车辆事故处理的要求

1、发生厂(场)内车辆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出现事故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查找事故原因时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部门,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安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调查结束后,应对发生事故的前后时间、部位经过和处理方法等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内燃式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叉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学习驾驶员除持有学习证外,必须有正式驾驶员带教,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三、车辆起动前,应检查刹车、转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四、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情况,确定无人员和障碍物后,再鸣号起步。行驶时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性。

五、叉车严禁超载或超长、超宽、超高装载。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当装载物料重心超出设计载荷中心距时,叉车的额定重量应该按说明书的规定相应减少。

六、叉车严禁载人。

七、叉车在运行中严禁将脚搁在离合器踏板上,以免使离合器机构损坏;除叉车作业时需低速微微前进或后退外,离合器一律不允许在半分离状态的相对运动中使用。

八、叉车运行时,应提起货叉300mm并不得随便提升、降低货叉。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负载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mm。

九、如搬运的货物庞大,无法降低高度,影响司机视线时,司机应开倒车,车速要缓慢,必要时要有人指挥。

十、叉车转弯、进入车间、库房或狭窄地段时,应减速鸣号。

十一、停车时,应将货叉平方在地面上。货叉升高后不准人员在下面停留或穿越。

十二、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修理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动车辆修理的安全规定。

十三、严禁用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的油量,在叉车周围应严格限制使用各种火源。

十四、叉车停车库应备有消防器材。叉车司机应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

十五、叉车不得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十六、叉车停放时应拉紧手刹车,切断电路取下电门钥匙,货叉应放到地面上。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十七、叉车不得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运行。

十八、叉车驶入电梯前,必须确认该电梯能承载叉车,载荷和驾驶员的全部重量。驶入电梯后必须将车辆控制装置放在中间位置,关闭原动机,拉紧手制动器。

十九、车辆靠近坡道边缘。高站台或平台边缘时,必须保持以车辆一个轮胎的宽度为离开站台或平台的最小距离。

二十、不准拆除作为安全保护装置的护顶驾

电瓶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时,首先把钥匙插入电锁中,并扭转之,然后按喇叭按钮,发出开车信号。

二、行驶:先检查控制器的换向手柄位置是否在需要的行驶方向的位置上。手柄向前推动为前进方向,向后推动为倒车方向。检查脚踏刹车,是否已经松开,然后逐档的踏下速度控制器,叉车变逐步加快行驶速度。当踏到第三档时,可正常工作,其他各档的踏下时间,不宜过长。

三、转向:叉车前进行驶时,如须向右转弯,可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方向盘,反之则按逆时针方向转动方向盘。

四、制动和停止:欲使电池叉车在行驶中停止,踏下脚刹车的踏板,如需久停而驾驶者需要离开叉车时,必须将手刹车接到刹紧的位置。

五、升降和倾斜:起升货物时,把换向阀上操纵手柄向上拉,直到货物升至所需高度,将手柄退至原位。降下货物时,将手柄压下。(各种叉车操作方法可参阅说明书)

欲使门架向前倾斜时,可将换向阀上倾斜操纵手柄向前压下,直到所需的倾斜角度为止。如欲向后倾斜时,把手柄向后拉即可。

六、变速脚踏板和换向手柄(即方向开关)均设为“零”位机构联锁,当其中有一个不在零位时,都不能起动,以防误操作。

七、在倾斜坡面停车时,应拉紧手制动刹住车辆。

八、叉车在行驶时,不准变换前进或后退方向。必须断电停车后,才可变换前进和后退方向开关。

九、油泵电机在工作装置未作业时时不运转的,如发现电锁一开,电动机即运转时,应立即关掉电锁,检查故障,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十、制动片与鼓不能粘有油垢,磨损后间隙大于规定数值时,应调整间隙至规定范围。制动液必须用标准牌号,不能含有杂质,加油时,过滤必须清洁,以保证油路不致堵塞。

十一、经常检查货叉、链片有否裂纹或其它不正常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检修更换。

十二、工作油箱油面应保持在油箱容积的95%左右,油泵工作时若有过热现象,应停车检查或修理。液压系统运动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每次不大于30秒为宜。

十三、一般情况下不能将运行电机和油泵电机同时工作,否则将使蓄电池因放电电流过大,致使效率降低,影响使用寿命。

十四、叉车在停止行驶时,必须将熔断器或闸刀断开。

十五、叉车不准进入易燃易爆危险性仓库进行作业。

其他有关操作规范可参照内燃叉车有关内容。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车辆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入厂规定 1、人事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入厂的手续审查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入厂时,应查验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检查的相关记录进行存档。对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允许办理入职手续。每月底,人事部应将当月机动车驾驶员的入厂登记情况送报一份至安全部。 2、对于已入厂但未有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司宽限半年时间进行考证,在半年期限到达后,仍然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将停止机动车驾驶资格。 二、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2、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3、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4、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5、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严禁超载运输。 6、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7、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鸣号减速慢行。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11、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12、车辆驾驶员要每班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13、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14、所有停放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溜车的防护措施。 15、所有车辆在维护检修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三、车辆检查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转向、传动、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在上班开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车辆安全检查表》,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班中、班后应随时对车辆要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⑵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主任,对本车间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设备管理负责人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精神状态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⑸公司安全部、资产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对分公司的机动车辆进行抽查检查。 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1 前言 1.1 为了规范项目部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1.2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施工现场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如:平板车、翻斗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等。 1.3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QB 521-33-50同时废止。 2 职责 2.1车辆使用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2.2工程部是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 2.3 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管理内容 3.1 车辆准入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不许进场。 3.2车辆管理 3.2.1车辆使用单位 3.2.1.1应当对车辆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2.1.2使用前应检查制动器、喇叭、方向机构等是否完好。装运物件应垫稳、捆牢,不得超载。启动前,应先鸣号。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不得载人,驾驶员不得与他人谈笑。停车后应切断动力源,扳下制动闸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3.2.1.3 对超重、超宽、超长、超高的设备运输,应编制有关的运输措施,经项目部工程部审批同意,对所有参加运输、装卸的有关人员进行措施交底后,方可实施运输、装卸。 3.2.1.4 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30km,特殊条件下的限速规定按照GB 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执行。 3.2.1.5 危险品的运输应执行QB 526-09《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3.2.1.6 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2.1.7 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常识.doc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常识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是特种作业,对人员在心理和生理上有一些特殊要求。 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才能报名。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驾驶大型车辆须身高1.60m以上,驾驶其它车辆须身高1.5m以上。 3、两眼视力均为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 4、无赤绿色盲或全色盲。 5、左、右耳距音叉0.50m能辨清声音方向。 6、心、肺、血压均正常。 7、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8、具有从事机动车辆驾驶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独立的驾驶能力。 厂内机动车辆顾名思义,是指只允许在厂内行驶的专供厂内运输用的各类机动车辆。目前,厂内机动车辆的种类很多。根据国家标准,厂内机动车辆一共分为大型汽车、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三轮机动车、履带车、蓄电池车、用于厂内生产运输的叉车等其它机动车辆、小型汽车、专用机械车、手扶式拖拉机等。 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因为厂区内建筑物较多,特别是车间、仓库之间的通道狭窄,且交叉和弯道较多,致使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的视距、视野大大受损。特别是在观察判断前方横向路两侧时的盲区较多,对于突然出现的情况,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判断,缺乏足够的缓冲空间,造成采取措施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同时,其他过往车辆和行人也往往由于不便及时掌握来车动态,不能主动避让车辆。 对安全驾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如果思想麻痹,违章驾驶,或者车辆带病运行,都会造成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出轨和搬运装卸中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车辆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还会给企业和职工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叉车行使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毫米,起重时门架要后倾,行走时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2、叉车有负载运行时,应注意观察升降指示器,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有大型货物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采用倒车行驶。 3、叉车驾驶室只允许驾驶员一人乘坐,车上各部位严禁任何人搭乘。 4、叉车使用前要先检查各制动装置及货叉的安全装置是否可靠,使用叉车时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不得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叉车的货叉举起时严禁在货叉下站人,不得在货叉或货

施工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施工区域内施工车辆、施工人员和过往社会车辆及人员的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和上级关于做好施工交通安全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人员、机械设备、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项目施工区域内所有交通参与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标段的现场出入口主要包括便桥、便道、三场(拌合场、预制场、钢筋加工场)、取土场、桥梁和路基区域的出入口。 本标段的沿线交叉口主要有与便道交叉的路口,主线与路基、立交、通道交叉的路口、主线与航道交叉口,主线与地方道路交叉口。以上红线范围内均属场内交通区域。 第五条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组织场内交通策划,编制场内交通安全管理方案。生产副经理组织办理跨线施工安全许可手续,组织各施工队对所辖段落主要现场出入口,沿线交叉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部检查督促落实施工交通管制。 第六条安全部负责场内各类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运输中不得超载,不得超速,服从场内安全管理。 第七条各施工队负责保障施工便道完好。负责加强对施工作业区内的交通安全管制,在施工出入口、与公路、村道的交叉口设置好各类交通安全管制标志、标牌。机械设备和机动车辆跨公路道口时,车队车辆道口调头时,机械夜间施工时,均要安排专人指挥车辆。指挥和配合人员要穿反光背心。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范

我为人人,公益分享!论坛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511025134.html,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大量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备件等需要在厂区内频繁往返地运输。厂内广泛采用的无轨车辆运输,如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手推车等,该方式具有投资少、灵活性大、对地形要求不 高、使用方便等优点。 厂内运输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效率、减轻作业人员体力劳动强度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厂内机动车辆运输伤害事故。与上述加工机械不同,加工机械主要是部件运转,其危区范围小,而厂内运输车辆是设备整体运行,其运行所到之处都可构成危区,危区范围广。因此,对厂内运输车辆的伤害的预防,应从车、厂区运输路线、驾驶人员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确保运输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 厂内运输车辆应符合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制、改装、修复或新购的运输设备,应有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证明确实达到安全要求后,方 可投入使用。 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

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 火星熄灭器。 3.厂内道路应符合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应根据厂区的条件和工艺过程的性质,设置显易见的交通信号标志,并装有足够的照明。对于运输设备来往频繁要地,为了确保安全,可采取防护隔离措施。车辆进出车间时,应有声、光报警。道路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纵坡度一般不应大于8%。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6%。在弯道、交叉路口外,在视野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厂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 3km/h。叉车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电瓶车或其他机动小车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在车间内部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km/h。厂内各种运输车辆在冰雪、泥泞道路行驶时,应装防滑链,并缓慢行驶。 4.驾驶人员必须有证驾驶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安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驾驶。不应将驾驶证转借他人,也不应驾驶与驾驶证规定不符的车辆。必须遵守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题

厂车安全管理理论题、判断题 1、叉车的稳定性是指叉车在进行装卸和在各种道路上行走是抵抗倾覆的能力,纵向稳定性和横向稳定性。 正确答案:正确 2、叉车货叉左右两货叉尖的高度差不得超过货叉水平段长度的 正确答案:错误 3、蓄电池车的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没有绝缘层时必须有上的空间。(正确15mm) 正确答案:错误 4、由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急转弯时,应提前减低车速,尽量缩小转弯半径,已克服离心力的影响。 正确答案:错误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动车辆安全管理的作业项目代号是 正确答案:错误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正确答案:正确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总局令第140号)规定,场(

厂)内专用机A5。(正确A8)10mm以5%。(正确3%)分为14、额定载荷下,将叉车门架起升到一定高度后发动机熄火,于10mm。(正确20mm) 正确答案:错误10min门架自沉量不大15、叉车门架不得有变形和焊接脱焊现象,内外门架的滚动间隙应调整合理,于1.5mm,滚轮滚动应灵敏,滚轮及轴应无裂纹、缺陷。轮槽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尺寸的正确答案: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 1、侧滑量是对( )的要求。 A、制动系 B、传动系 C、转向系 D、行驶系正确答案:C 2、最小离地间隙是指车辆(),车辆除轮胎以外的最低点与地面之间的距离。 A、行驶时 B、作业时 C、空载时 D、满载时正确答案:D 3、电阻式调速蓄电池车是靠改变供给电动机的 A、电压 B、电流 C、电感 D、电容4、驻车制动必须通过机械装置锁住,并且施加于操纵杆上的力应不大于 A、300 B、400 C、500 D、700正确答案:C 5、叉车的倾斜油缸多采用( )式油缸。不得大 10%。 ( )大小在调速的。 (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

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规范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自卸翻斗车、硅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漂水区美丽乡村主千路(5341白马段)Al 标项目部。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六条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机动车驾驶

员要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第十条场内临时性道路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固。 (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 (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 (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一条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和桥头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 (二)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 管理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义 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调整范围。 《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二、厂(场)内车辆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 (一)厂(场)内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场)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场)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二)厂(场)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厂(场)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场)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厂(场)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场)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场)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场)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场)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场)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场)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场)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场)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场)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厂(场)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三)厂(场)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①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证。 ②厂(场)内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③厂(场)内车辆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操作说明。 ④厂(场)内车辆制造、使用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 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 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 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

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及操作规程 一、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 、建立并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将牌照悬挂于车辆上; 、编制并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监督、确认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对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纠正和阻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组织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 二、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职责 司机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操作,严格执行厂内机动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维保工作; 、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如下: (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 )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 )车辆事故记录。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 合格后,并操作证上岗。 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厂区内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一)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厂区内车辆管理制度(一)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2403厂区内车辆管理制度(一) Vehicle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factor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1管理组织 1.1为保障公司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卫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及公司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1.3在本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保卫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志 2.1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

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规程》(AH02/06)等制度。 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3交通线路 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规程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并经保卫部门批准。 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 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大量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备件等需要在厂区内频繁往返地运输。厂内广泛采用的无轨车辆运输,如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手推车等,该方式具有投资少、灵活性大、对地形要求不高、使用方便等优点。 厂内运输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效率、减轻作业人员体力劳动强度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厂内机动车辆运输伤害事故。与上述加工机械不同,加工机械主要是部件运转,其危区范围小,而厂内运输车辆是设备整体运行,其运行所到之处都可构成危区,危区范围广。因此,对厂内运输车辆的伤害的预防,应从车、厂区运输路线、驾驶人员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确保运输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 厂内运输车辆应符合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制、改装、修复或新购的运输设备,应有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证明确实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3.厂内道路应符合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 应根据厂区的条件和工艺过程的性质,设置显易见的交通信号标志,并装有足够的照明。对于运输设备来往频繁要地,为了确保安全,可采取防护隔离措施。车辆进出车间时,应有声、光报警。道路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纵坡度一般不应大于8%。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6%。在弯道、交叉路口外,在视野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厂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km /h。叉车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电瓶车或其他机动小车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急预案】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急预案】场内专 用机动车辆》 山西太钢万邦炉料有限公司 叉车应急预案 编制:审核:批准: 山西太钢万邦炉料有限公司 叉车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指挥:总经理 副指挥:设备副经理、生产副经理

成员单位:设备能源部、生产运营部、综合部、维检作业区、各生产作业区、运行作业区 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五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六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副组长的职责。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八条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九条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专用机动车 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厂矿企业内的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厂内机动车在场内运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车辆驾驶人员掌握必要的驾驶技能和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驾驶意识,成为厂内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车辆驾驶人员应掌握厂内机动车辆的基本概念和有关安全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厂内运输的概念 在企业管理的道路上,根据生产需要、工艺流程、货运量、货物性质,在仓库、车间等位置中间将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进行搬运,以完成生产过程,成为厂内运输。用机动车辆完成的这个过程即成为厂内机动车辆运输。 二、厂内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 行驶于厂矿内的机动车辆,由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后方能进行车辆驾驶。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能驾驶。车辆的安全性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三、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 1)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劳动部门的安全检验,并取得行驶许可证方能行驶。 2)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每天上车前检查无误后方可行驶,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号的工作状态。

4)制定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驾驶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1)驾驶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门的考核,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学习,提高驾驶技能。 2)驾驶员应熟悉自己所学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并能及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检,凡患有驾驶禁忌症的人不得从事驾驶作业。 4)驾驶员应遵守厂内运输安全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3、厂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1)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 2)合理的组织车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不致过于密集。道路过于拥挤易于发生事故。 3)厂内的建筑物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道路的安全界线,并不得防碍驾驶员的视线。 4)厂内各种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叫交通。 5)在道路上应设置交通信号标志,在危险地点,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和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这些标志和信号。 四、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1)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助主干道行驶时每小时不得超过30千米,其它道路每小时不超过20千米。 2)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社有警告标志或转弯挑头时,货运汽车每小时不超过15千米。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

最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 质检办特〔2010〕200号 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总局发布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特〔2010〕22号,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范围。为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相关安全监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造许可 (一)凡列入《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厂车),即日起以厂车的名称实施制造许可。许可的条件、程序等继续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规则》)等相关文件或安全技术规范实施,鉴定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暂不调整。 (二)《制造许可规则》许可范围中未列入《目录》的设备(以下简称非厂车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和挖掘装载机等,不再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制造许可申请,鉴定评审机构不再接受鉴定评审约请;已经完成鉴定评审的,按照相关文件在3月31日前上报审批;已经取得制造许可的,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关于作业人员考核 (一)对列入《目录》的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各地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的规定,继续开展考核发证等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暂不变更。 (二)非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纳入考核发证范围,原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三、关于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 (一)对列入《目录》的厂车设备,各地可以继续执行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原规定,按照原执行的相关文件开展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暂不变更。 (二)非厂车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不再进行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原已登记的设备注销登记。 四、关于宣传工作 各地要召集有关企业,做好《条例》修订后的宣贯工作,讲清厂车调整的背景情况,取得相关企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顺利完成厂车《目录》调整阶段的相关工作。 五、总局相应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出台后,厂车相关行政许可、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等工作按照新规定实施。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局。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81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必 须戴好安全帽。 2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试 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可上车操作。 3 必须做好行车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摇车时注 意摇把飞出伤人,酒后严禁开车。 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不准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5 过铁道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 制度。

6 在行走车辆的车厢和拖挂把上不许站人,严禁在运料时捎人,倒车时要观察好周围的环境情况。 7 冬天停车时必须放掉水箱里的水,加油时严禁吸烟。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施工车辆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车辆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较强项目部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得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得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得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钩机、铲车、三轮车等各类施工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施工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施工车辆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车辆得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车辆负责人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质量负责项目施工车辆得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得日常管理,车辆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车辆得日常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所管辖得机动车辆安全负责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2、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与运输调配工作。

3、组织驾驶员、维修管理人员开展日常与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得审验与缴费工作。 5、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项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车辆办公室对新进场得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关准驾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得车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1、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与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与车容车貌。 3、做好出车前安全价差与收车后得保养工作。 4、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合理安排车辆与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便道得布置与实施应当满足运输强度得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坚实边缘稳定。 2、根据机动车辆型选用适当得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得车宽度得1、5倍,单车道应设有备车位置。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 篇一: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章)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签发: 1厂内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

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2厂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厂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厂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厂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厂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