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

学分:2 总学时:32

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一、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思想政治专业基础选修课,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

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经济法学理论的基本内容、了解经济法律、法规的发展概况,提高其经济法理论水平和从事经济法实务的能力。

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一篇导论

第一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导论的学习,了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基础、调整对象;认识研究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意义。

教学内容:

第一节经济学革命与经济体制改革

一、西方经济学革命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

二、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关系分析

一、生产经营者间的关系

二、国家、政府同生产经营者间的关系

三、职工同企业、国家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一、企业之间经济关系的调整

二、国家同企业之间经济关系的调整

三、职工同企业、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调整

第二编导论

第二章经济法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特征以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内容:

第一节我国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一、分配关系

二、国有财产关系

三、经济结构关系

四、经济管理关系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三、经济法的功能

第三节经济法的原则

一、国家干预与交易自由统一原则

二、权利同等保护的原则

三、权利制衡原则

四、严格经济责任制原则

第三章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及其社会条件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知道经济法产生以前法律对经济关系是如何调整的;了解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概况;熟悉并掌握经济法产生、发展的社会条件。

教学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产生以前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一、古代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

二、资本主义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

第二节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美国的反托拉斯法

二、战时经济统制法

三、经济危机对策法

四、经济振兴法

第三节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1949年以前中国经济法概况

二、1949年以后中国经济法概况

第四节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社会条件

一、经济法是发达商品经济的产物

二、经济法只能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

三、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发挥其经济职能并使之法制化的必然结果

第四章经济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知道经济法律关系的类型;熟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掌握经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有关内容。

教学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经济法体系的概念和本质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类型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经济法律行为

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二、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三、经济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

四、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第四节经济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要件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了解经济法主体的类型;熟悉并掌握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家

一、关于国家主体的理论和实践分析

二、国家是多种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三、当代国家的经济职责

第二节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

一、概念

二、经济管理机关的分类

第三节企业

一、概念和类型

二、企业的经济法主体资格

第六章经济权利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并掌握经济权利的内容。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家财产所有权

一、概念

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三、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四、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五、国家所有权的运行机制

第二节经济管理权

一、经济管理概念

二、经济管理内容

三、经济管理的取得和行使

第三节经营权

一、主要学术观点评析

二、概念、内容

三、经营权取得和行使

四、经营权的保护

第四节法人财产权

一、主要学术观点评析

二、法人财产权的含义

第三编经济组织法

第七章公司法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掌握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职工的权利义务,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及相应职权,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的概念及发行条件,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持有人法律地位的差异,公司上市的条件等;了解公司的财务法律关系,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等。

教学内容:

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概念

二、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三、公司的分类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与法律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股东出资方式

四、公司资本不实的法律责任

五、股东股权的转让

六、公司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七、组织机构

八、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念与特征

二、设立

三、组织机构

四、上市公司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与股票的概念与特征

二、股份的发行

三、股份的转让

第五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权利

二、义务

第六节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概念和身份的取得

二、股东的权利

三、股东的义务

第七节公司债券

一、概念

二、公司债券与股票之比较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

第八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一、概述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九节公司解散与清算

一、公司解散

二、公司清算

第八章合伙企业法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熟悉并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职权及对其限制规定;了解、掌握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合伙人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合伙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法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二、成为合伙人的必要条件

三、合伙人的出资

四、合伙企业的登记

第三节合伙企业财产

一、财产构成

二、财产份额的转让

三、财产份额的出质

第四节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事务的管理

二、事务的决定

三、经营管理人员

四、利润与亏损承担

第五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合伙企业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二、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第六节入伙、退伙

一、入伙、退伙

二、退伙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节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九章国有企业法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国有企业法的调整范围;知道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主要内容;了解国有企业的改革与立法状况。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有企业法的调整范围

第二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一、国有工业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二、国有工业企业法律资格的变更与终止

三、国有工业企业的权利、义务

四、厂长负责制

五、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第三节国有企业改革与立法

一、经济基础分析

二、国有企业改革及立法中的一些要点

第十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熟悉并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法律规定。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概念和法律资格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投资总额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和管理机构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外汇管理

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与清算

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二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概念和组织形式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和收益分配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限和解散

第三节外资企业法

一、概念

二、设立程序

三、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期限

四、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五、外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外汇管理

六、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四编国有财产法

第十一章国有财产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有财产的构成;知道国有财产法的历史沿革和内容;熟悉自然资源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规定。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述

一、国有财产的构成

二、国有财产法的历史沿革

三、国有财产法的内容

第二节自然资源法

一、概念和分类

二、土地管理法

三、矿产资源法

第三节国有资产管理法

一、概念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

四、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

五、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六、企业法人财产权

第四节国有资产节约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专利法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并掌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主体和专利权客体;了解掌握关于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知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申请以及对专利权保护的相关内容;知道保护专利权的主要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述

一、专利与专利权

二、专利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三、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主体与客体

一、专利申请人

二、专利权主体

三、专利权客体

第三节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一、内容

二、限制

第四节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第五节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第六节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七节专利权的保护

一、保护范围

二、专利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三、假冒专利行为及法律责任

四、冒充专利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八节保护专利权的主要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第十三章商标法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的商标立法;知道注册商标的申请与审批程序;了解并掌握商标权的续展、使用许可和转让;熟悉掌握商标管理及商标保护的相关内容。

教学内容: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分类

二、我国的商标立法

三、商标权

第二节注册商标的申请和审批

第三节商标权的续展、使用许可和转让

第四节商标管理

一、注册商标的管理

二、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第五节商标权的保护

一、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二、对假冒商标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三、商标案件的行政诉讼

四、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六节有关商标的国际条约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第五篇市场管理法

第十四章市场规制法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竞争法的概念、立法宗旨;熟悉并掌握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了解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立法现状,熟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掌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掌握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以及产品质量争议处理程序。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熟悉并掌握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熟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教学内容:

第一节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与竞争法

二、竞争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概况

二、反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反垄断法

一、企业合并收购中的反垄断

二、价格垄断行为

第四节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

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四、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节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一、消费者运动

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三、消费者的权利

四、经营者的义务

五、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合同法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合同法的产生背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订立,要约、承诺概念,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生效条件,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效力待定合同种类,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事由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行使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保全制度,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转让,合同终止的情形,违约责任。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

三、我国合同法概况

第二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平等原则

二、合同自愿原则

三、合同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

一、当事人

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四、合同的成立

五、格式条款

六、缔约过失责任和先合同义务

第四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的时间

二、合同有效的特殊情况

三、无效合同

四、可变更或者撤消合同

五、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合同条款的补充和推定

三、合同履行中的具体问题

四、债权保全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

二、合同因债务已按约定履行而终止

三、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四、合同因抵销而终止

五、合同因提存而终止

第八节违约责任

一、概述

二、归责原则

三、违约责任的形式

四、违约的免除条件

第九节合同的其他规定

一、合同法的适用

二、合同的解释

三、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四、合同的管理

五、合同争议解决的途径

第十节合同担保制度

一、保证

二、抵押

三、质押

四、留置

第十一节几种具体合同

一、买卖合同

二、赠与合同

三、行纪合同

四、居间合同

第十六章证券法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券与证券法的基本内容,熟悉并掌握证券的发行、交易制度,禁止交易行为的形态,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了解证券公司的相关内容。

教学内容:

第一节证券与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市场

二、证券法

第二节证券的发行

一、发行方式

二、证券发行的管理

三、证券的发行

第三节证券投资基金

一、概念

二、基金的募集和成立

三、基金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四、基金的投资运作和监管

第四节证券交易

一、证券的上市

二、证券的交易

三、证券上市的暂停和终止

第五节信息公开制度

一、原则

二、公开的方式

三、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禁止的交易行为

一、内幕交易

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三、证券欺诈行为

第七节上市公司收购

一、场内梯级收购

二、要约收购

三、协议收购

第八节证券交易所

第九节证券公司

一、公司业务及公司分类

二、公司业务规则

第十七章票据法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票据的概念及种类,票据的性质及作用,汇票、本票、支票所包含的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分类

二、有价证券的特点

第二节票据和票据法概述

一、概念

二、功能

三、分类

四、特点

第三节票据基本原理

一、票据当事人

二、票据权利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

五、票据权利的取得和保全

六、票据抗辩

七、票据瑕疵

八、票据时效

九、利益偿还请求权

十、票据丧失及补救

第四节汇票

一、汇票的概念

二、汇票的出票

三、付款

四、追索权

第五节本票

第六节支票

第十八章保险法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保险法的基本内容;熟悉保险合同的类型;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保险与保险法

一、保险的概念

二、保险法

第二节保险合同

一、概念、特征和分类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

一、概念、分类

二、保险金额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人身保险合同

一、概念、特征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别条款

三、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第五节保险公司

一、保险组织的形式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

三、经营规则

第六节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一、保险代理人

二、保险经纪人

第十九章对外贸易法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对外贸易法的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对外贸易关系的主体,了解相关法律制度的一般规定。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述

一、我国对外贸易立法概述

二、《对外贸易法》的立法总旨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对外贸易经营者

一、概念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成立的条件

三、许可程序

四、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管理

一、原则

二、禁止或限制货物、技术进出口的规定

第四节国际服务贸易

一、一般原则

二、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限制和禁止

三、国际服务贸易管理

第五节对外贸易程序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

第六节对外贸易促进

第六编宏观经济法

第二十章中国人民银行法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熟悉并掌握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业务;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体制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本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一、我国货币政策目标

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三、货币政策工具

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制度

二、货币政策委员会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第四节国家货币——人民币

一、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和保护

二、人民币发行制度

三、人民币发行库

第五节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业务

一、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金融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从事的金融业务

第六节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预算制度

二、盈亏的财务处理

三、财务收支和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章金融业监管法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并熟悉我国金融市场与监管概况;熟悉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监管制度。

教学内容:

第一节金融市场与监管

一、金融监管的概念

二、外国金融监管体制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第二节银行业监管制度

一、概述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银行业监管具体制度

四、监管措施

五、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合作

第三节证券业监管制度

一、概述

二、中国证监会的设立

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四、证券业自律性管理

第四节保险业监管制度

一、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二、有关法律规定

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第二十二章税法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法的概念和体系,了解并掌握税收的分类;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熟悉并掌握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第一节税法原理

一、税收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增值税暂行条例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三、增值税的税率

四、增值税应缴纳税额的计算

五、出口货物退税

六、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增值税的免征

八、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纳税期限

九、纳税地点

十、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节消费税暂行条例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环节

二、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七、进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第四节营业税暂行条例

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

二、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营业税的减免

五、营业税的起征点

六、几种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八、扣缴义务人

九、纳税地点

第五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应纳税所得额

三、税率与免税和减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六、亏损的弥补

七、税额扣除

八、征收管理

第六节个人所得税法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目、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的免税和减税

四、应纳所得额的计算

五、税额扣除和税款缴纳

第七节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节税收征收管理

一、税务管理

二、税收征收

三、税务检查

四、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理

五、纳税争议的处理

第七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二十三章社会保障法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法的制度演进,立法宗旨和原则,熟悉并掌握社会保障法的基本要素。了解社会保险的主要模式,熟悉并掌握社会保险的基本法律问题以及社会保险的具体法律制度。了解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概念,熟悉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教学内容:

第一节社会保障立法

一、关于“社会保障”的词源、定义

二、社会保障立法

第二节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

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社会保障法的作用和立法原则

三、社会保障法的结构和体系

第三节社会保障组织运行制度

一、社会保障组织运行的概念

二、社会保障组织运行的构架及其特点

三、中国社会保障组织运行机制的构建

第四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一、基本含义

二、社会保障基金法律制度

第五节社会救助制度

一、社会救助的概念

二、社会救助制度的特点和构成

第六节社会保险制度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三、社会保险制度的地位与体系

第七节社会福利制度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

二、社会福利的特点及构成

第八节社会保障争议的解决

一、争议的概念和种类

二、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三、争议解决的方式

三、课程学时分配

四、其它

1.先修课程:法律基础、法学概论。

2.教学方法建议:采用案例教学法,辅以多媒体课件教学手段。

3.考核方式:(1)考核分为平时考核、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2)平时作业20% ;期中考试20% ;期末考试60% 。

4.作业要求:习题也是本课程的重要教学环节,学生通过一定量的习题巩固和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同时也培养运用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根据教学布置作业2~3次。

5.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教材:

戴凤歧张京萍主编,《经济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

参考书目:

(1)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2)刘瑞复著,《经济法学原理》,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杨紫烜徐杰主编,《经济法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4)史际春邓峰主编,《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

(5)李艳芳主编,《经济法案例分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参考阅读杂志:《经济法学》(人大复印资料)、《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学评论》等。

制订者:吴蓓

审核者:杨月斌

法政学院法学教研室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法制经济,还必须是法治经济,《经济法》课程是我国非严格意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手段的综合体现。该课程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主要讲授我国各类工商组织的市场准入、市场运行的秩序监管、宏观调控的法规监督等内容。 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在定位上,《经济法》课程不是只采取法律语言,不是单纯讲法规条文,而是注重法商结合,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抽象原则与具体应用的结合。在教学方法上,该课程通过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剖析法律规则的要求与市场主体的实际活动的差距。在教学内容上,该课程既提供市场主体设立、市场运行秩序、宏观调控等领域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的规则,也提供现行法律规则的出台及其具体适用的情境分析和政策管理的思考。 S ocialism market economy requires the genuine governance of law instead of the issuance of the law. 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the comprehensive embodiment of the legal means by which the government intervenes in economic operation. This course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domestic law, mainly teaching the market access of various industrial and - 8 -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经济法学》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它是为培养适应四个现 代化需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专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5.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掌握”、“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入的能力层次要求。“了解”是指知道有关情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准确表述;“掌握”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掌握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掌握”、“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内容 第一章法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1、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经济法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行为与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诉讼时效。 2、重点、难点分析 重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 难点: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时效 3、主要教学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特征 四、经济法的形式 五、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 适用专业:2015级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科函授)、市场营销(专科业余) 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宋文霞李世炜编著教育科学出版社 一、本课程的地位、任务和作用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专业所必修的一门专业法律课程。通过本课程的讲授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体系,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各项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初步具备运用经济法基本原理和方法去分析经济现象,理解经济政策和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为学习管理专业的其他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本课程的相关课程 与本课程相关的课程主要有:法学基础理论 三、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本章主要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律关系。重点是掌握经济法的概念与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合同法 本章主要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消灭;违约责任。重点是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违约救济措施。难点是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无效合同和有效合同的区别;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后果;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违约救济措施。 第三章公司法 本章主要了解公司法的定义、特征;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章程;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重点是掌握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难点是公司的特征;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公司资本三原则;章程的效力;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市场竞争法 本章主要了解市场竞争法的起源、发展;市场竞争法的内容;市场竞争法的地位;市场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重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72课时)

经济法学 教学大纲 院(系、部): 法学院 教研室: 民商经济法教研室 日期: 2008 年11 月10 日

目录 第一编总论 (3) 第一章绪论 (3) 第二章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 (4) 第三章经济法的概念 (5) 第四章经济法的本质与特征 (6) 第五章经济法的地位 (7) 第六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8) 第七章经济法的价值 (9) 第八章经济法律关系 (10) 第二编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 (11) 第九章企业规制法律制度 (11) 第十章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13) 第三编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14) 第十一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理 (14) 第十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18) 第十四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19) 第四编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23) 第十六章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理 (23) 第十七章国有资产管理法 (24) 第十八章金融法律制度 (27) 第十九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31) 教学课时分配表 (36)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绪论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概念;了解公法与私法的相互融合;理解经济法是法学20世纪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二、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演变;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产生了经济法 三、教学内容 一、传统“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不相融性及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分野 (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含义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就是日常生活和经济生活,它与政治国家和统治体系相对,包括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湮没的社会生活领域。 约翰.洛克(英)认为“国家或政治社会是基于人们的同意而建立的,人们通过社会契约赋予国家以权力 (二)传统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不相融性 (三)传统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分野 二、市民社会的局限性及公法与私法的相互融合 (一)市民社会的终结 (二)公法与私法的相互融合 三、经济法是20世纪法学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四、教学课时分配 2课时 五、教学参考书目 1、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绪言。 2、史际春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绪论。 3、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绪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课程教学大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课程教学大纲(法理和 宪法部分) 一、课程名称:法学通论 二、课程编号:04204030 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 四、考核方式:考试 五、先修课程:无 六、适用专业:非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 七、课程教学目标: (一)使学生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知识; (二)使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 (三)使学生了解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四)使学生树立国家主权、主权在民等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八、说明: 《法学通论》是一门集传授法学知识与思想政治教育于一体的具有我校特色的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一)《法学通论》课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门法律知识课程,也是一门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课程。 《法学通论》课程的前身是《法学概论》。《法学概论》是普通高等学校一门公共必修课,在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知识,完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的同时,也以传授法律知识为手段来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是一门指导学生学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实践课和思想教育课。而《法学通论》在教学内容上,进一步充实深化,注重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讲授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体系、宪法和各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以及国际法的基本理论等内容,成为一门系统传授法学知识的公共必修课。 (二)《法学通论》课程以我校的优势学科法学为依托,突出体现了我校的办学特色。 作为全国重要的财经政法人才培养基地,我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历史积淀与改革发展中,“经、法、管”学科优势显著,“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的人才培养特色也逐步形成。为了在与时俱进中进一步凝练和深化这一人才培养的特色,关键就是要充分发挥财经政法强强联合的优势,真正把学科融通的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的优势。它要求我们在整合全校学科与师资力量的前提下,全面启动新一轮教学改革,为新时期特色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化提供更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硬件”支撑。因此,《法学通论》课程应运而生,它充分依托我校的优势学科法学,整合了本学科领域内的优秀专家学者编写了一流的教材,整合了本学科的优秀主讲教师走上本科教学第一线进行教学,努力为培养“通才”服务,充分彰显了我校的办学特色。 本大纲共十一章,大致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法学基本理论,包括法的本质特征,法的起源发展,法的作用,法的运行,法律关系,法与民主人权的关系以及依法治国的理论;二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部门法,宪法包括宪法基本理论及我国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刑法包括我国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刑罚以及刑法分则的基本内容;民商法包括我国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民事权利以及包括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人身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重要单行法规;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管辖、证据、诉讼参加人、程序等;经济法包括经济法的基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2016版)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经济法》 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编码:08202207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开课学期:第2学期 课程模块:专业教育平台课程大纲编写模板 课程学分: 3 课程学时:总学时数54,理论学时48,实践学时6 二、课程内容与目标 《经济法》是普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管理类学生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也是高职院校管理系财务管理、营销与策划等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能力课程模块中的必修课,在课程改革方面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特色和能力本位,教学内容应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教学方法应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并重,课程考核应当注重应用能力测试。 《经济法》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具有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熟悉经济活动范围内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有关办法,为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做一个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管理人才奠定扎实的基础。 具体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了解现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特征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掌握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市场秩序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律规范。 3.掌握和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民商法范畴的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4.能够用以上所学实体法律规范分析、处理社会实际问题。 三、教学学时分配

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主要介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布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并结合人民法院及正规媒体公布的丰富相关案例予以阐述,并结合新法规的颁布予以更新和补充。尤其注重于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票据法律、房地产法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讲解和分析。初步了解有关经济法律的基础理论和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现状,基本掌握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重要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并能以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以法律视野去观察和认识不断完善发展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一)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渊源。 要求学生在本章的学习中理解对经济法基本概念,掌握有关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 (二)教学内容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三)重点与难点 重点: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难点:1.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涵义 2.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3.诉讼时效;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 第二章公司法 (一)教学要求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是最典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民商法体系中十分重要的法律部门。在本章学生要了解有关公司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则。掌握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行规则上的不同之处,有关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的法律规定。在掌握以上内容的基础上解决简单的案例。 本章要求学生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熟悉公司的分类;了解公司的历史沿革。掌握公司的基本理论及公司的各种类型;理解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概念、内容以及《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了解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法律责任。通过学习,使学生既掌握公司法学的有关理论,同时也注重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 公司法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会计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培养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开拓分析问题的思路,并能运用经济法学的理论和知识,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分析并处理有关的经济法实务问题。本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学习本课程,应注意与其他相关的专业课程相结合,从而加深印象并做到融会贯通。 通过本课程的讲授,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中基本知识、原理和基本经济法律制度,熟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提高学生对经济法的本质、作用和经济法实务的认识,用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知识性来武装学生,使学生经济法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水平得到切实提高,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三、教学内容结构 结构授课章节教学内容摘要 课时教学万式 讲授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理论授课2 经济组织法律制度第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 伙企业法律制度 理论授课4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理论授课2第四章合同法理论授课2第五章市场管理法理论授课2第六章工业产权法理论授课4第七章会计法理论授课4第八章金融法律制度理论授课2第九章税收法律制度理论授课4第十章经济仲裁与诉讼理论授课2 、课程教学目标

四、教学内容与要求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经济法及其调整对象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企业与企业法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第五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英文名称: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 (四)课程性质: 为了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国家教育部将国际经济法列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必须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当今中国,加强国际经济法的学习、研究,对完善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发展与扩大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合作,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使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课程属于专业教育课程、专业必修课。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与国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婚姻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至少是民商法学的内容有一定掌握。在掌握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入国际经济法学领域学习,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后续课程主要有海商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等。 (五)教学目的: 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用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现象,充分调动学生观察与思考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其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通过教学,力求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 要全面、系统、准确讲述它的基本理论和各个领域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并且在讲述中要联系有关案例和我国的实践,使之既符合学科的原貌,又易于理解和接受. 、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国际经济法学实践性很强,教学过程中,在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国际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同时,要配合以古今中外的案例,特别是我国的案例,这样,在忠实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又做到了通俗易懂。 、日常的讲授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建议作业以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重视基础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学生要最终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必须以掌握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点、国内国际法的基本规定为前提。对于初学者来说,要注重记忆和理解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重视教学案例对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的作用。在实践中要灵活应用已经掌握的国际私法理论和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并在实践中逐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六)教学内容: 国际经济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各国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

会计专业教学大纲 经济法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0132006 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总学时:40 讲课:40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10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并使其在毕业后能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针,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相关经济纠纷问题,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通过本课程教与学,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规范,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基本能力和技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规范正确分析案例,提高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经济管理中经济纠纷问题的能力。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要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讨论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注意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鉴于我国经济法律正处于修改、完善阶段,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可根据经济法律修改变动情况,以及新形势需要,本着实际需求、与时俱进精神,教学内容基本符合本教学大纲要求即可,不必完全一致。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无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1.对重点、难点章节(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应安排案例讨论课,以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对消费者法的学习可适当安排习题,例题的选择以培养学生巩固所学知识,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 2.课后作业要少而精,内容要多样化,作业内容应包括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方面的内容,作业要能起到巩固理论,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作用。学生必须独立、按时完成课外作业,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六) 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经济学专业为考查课(选修)。 2.考核目标:基本理论的掌握和利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成绩构成:考查课成绩由出勤情况、作业情况和平时测验构成。 (七)参考书目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景冬梅、初振波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7 《经济法基础》,张虹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7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教学实施方案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经济法基础知识》是技工院校经济类专业开设的一门公共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一些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熟悉一些常用的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所学过的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一门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课程。 二、教学要求 1、使学生了解法学的基础知识;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和基本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素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2、使学生掌握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常用的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3、使学生掌握对相关经济纠纷进行案例分析的基本知识。 三、教学及实践环节 1.讲授。即通过正常教学时间对学生讲授教材基本内容,使学生对相关知识加以理解和掌握。强调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授课,突出课堂讲授的知识性、生动性和趣味性。 2.有条件时组织小组并经常进行学习讨论,特别是在进行案例分析授课时要强调充分发挥学生学习自主性,在授课教师的引导下,注意激发学生在一起学习时相互辩论、互相启发、公正评判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还应结合经济法在国际上和我国应用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特别注意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经济案例和事件进行讨论。 3.辅导。即在学生学习基础上由授课教师进行适当的辅导。辅导课一般以平时作业评改,期中考试讲评等方式进行。 4.作业。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地完成,辅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并据以评定

平时成绩。 5.考核。本课程的考核分为四部分,主要分为:考勤成绩、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其比例为:2:1:2:5。期末考试按学校具体要求命题考试。 学时分配表

(完整版)《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法学专业)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经济法学Economic-Low 二、课程编号:04025030 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 四、考核方式:考试 五、先修课程:无 六、适用专业:法学及财经本科各专业 七、课程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 2、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3、使学生掌握经济案件的分析及裁判方法。 八、说明: 经济法学是高等院校法学类各专业及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着重于阐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以便学生据以了解掌握和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工具,为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及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经济法学的结构体系,较准确、全面地概括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反映经济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 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经济法学科的最新成就; 3、基本原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案例的有机相结合; 4、尽可能总结、概括并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中取得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也要吸收、借鉴和移植西方国家在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经济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合乎科学原理的部分法律、法规,使之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相结合,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体系服务。 根据上述设想,大纲分成三篇:第一篇,全面地阐述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

概念;第二篇,阐述市场规制法的原理与内容构造;第三篇,阐述宏观控制法的基本原理与内容构造。 本大纲供法学及一些财经专业使用。不同专业仍可根据培养要求,确定讲授重点。但由于本大纲所列内容属于经济法学中最必要、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知识,不宜任意取舍,以免影响本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九、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篇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历史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的开端,它以经济法的观念演化和制度变迁为经,以经济法在西方国家、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中国的产生和发展为纬,对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如:现代经济法产生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及法律文化背景;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内容范围等,作了发生学的论述。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本学科的历史渊源和轮廓有所了解,是以后各章的学习前提基础。 第一节经济法思想史 一、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法学说 1、摩莱里:经济法概念的提出; 2、德萨米:对现代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3、蒲鲁东:对经济法产生原因的揭示。 二、资本家经济法学说 1、经济法母国——德国的学说; 2、日本的经济法学说。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学说 1、前苏联的经济法学说; 2、东欧国家的经济法学说; 3、中国经济法的新旧“诸论” 第二节经济法制度史 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制度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 学分:3 学时:51 先修课程:《宪法》、《民法》、《法理学》 适用专业:法学、经济学 开课学院:法学院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培养目标 课程性质是指课程类别〔公共基础课、学科类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及在课程体系中的位置。 经济法是法学专业(本科)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事务问题。 同时,经济法是一门有相当争议的法学学科,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对于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它与民商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至今仍然争论不休。学生学习本门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尤其是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内容有一定掌握。 经济法是法学专业(本科)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事务问题。同时,经济法是一门有相当争议的法学学科,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

对于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它与民商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至今仍然争论不休。学生学习本门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尤其是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内容有一定掌握。 二、课程内容和建议学时分配 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4学时)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理解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等。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节经济法理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节经济法理的主体与客体 第三节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二、代理 第四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第二章企业法1、教学目的和要求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不仅具有极深的理论性,也具有极强的实践性。通过本课程的讲授,让学员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法有关基础理论,同时了解和熟悉经济立法、经济司法的具体实践和操作,为我国培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所需要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方面的专门人才。 本课程要求对学员比较系统地讲授经济法基本理论、经济法学研究中的一些前沿问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法制中出现的与经济法有关的一些问题。培养学员的创新意识、独立思考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教学方法 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贯彻教知识与教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精神。 三、考核方法 采取期末考试、作业、考勤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期末考试占60%,作业占20%,考勤占20%。 四、教学内容 第一讲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产生的含义 (二)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条件和规律 (三)国家干预与现代经济法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和概念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三)经济法的概念 三、从法律部门的划分谈经济法的体系 (一)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评析 (二)对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新认识 (三)经济法的体系 四、经济法的价值 五、经济法的本质 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 *1、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有哪些 2、试述我国经济法的体系 3、为什么说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产物 4、谈谈你对经济法价值的认识 阅读书目:

1、必读书目: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03月出版。 2、参考书: (1)、李曙光主编:《经济法学(第2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版。 (2)、王卫国等主编:《经济法学(第2版)》(“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版。 (3)、陈婉玲著:《经济法原理》(经济法文库.第2辑),北大出版社2011年11月版。 (4)、徐孟洲主编:《经济社会发展与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9月版。 第二讲经济法主体制度 一、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及我国的现实选择 (三)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制度 (四)企业名称及其法律保护 (五)我国企业法律形态 二、《公司法》 (一)公司资本制度和设立制度 (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三)公司治理结构 (四)债券发行及股份发行与转让制度 (五)鼓励公司自治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 四、《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 (二)合伙人的资格 (三)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四)合伙企业债务及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处理 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 2、什么是企业?企业有哪些特征? 3、我国《公司法》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 *3、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4、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 阅读书目: 1、必读书目: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03月出版。 2、参考书: (1)、法律法规中心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释本(最新修正版)》,法律出 版社2014年3月版。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专业:管理类、经济类各本科专业 参考学时:40 参考书目: 1.马洪:《经济法概论》(第五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 2.蔡曙涛:《企业经济法概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10年版。 3.韦静:《新编经济法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李玉梅:《经济法概论》,郑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一、说明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 作为管理类、经济类各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经济 法是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的学科。教授经济法,旨在 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 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 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 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 知识性的基础上,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

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 管理人才。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1.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做到:(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 概况。(2)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建立起 经济法知识框架。(3)掌握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 定。(4)了解或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内容。 2.能力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做到:(1)具有必要的法律分 析能力,能对今后职业生涯中的权利义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和判断,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2)具有较高的法律 解读能力、认知能力,能判断行为的合法与否,避免行差踏 错。(3)能以基本的法律逻辑和知识要点正确分析典型案例, 办理具体法律事务和寻求到正确有效的解决涉法问题的途 径。 3.素质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获得良好的法律自学能力和职 业道德训练,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形成以强烈的秩序观念 和在秩序下创造的主动进取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三)编写的原则 1.

《经济法基础》实践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实践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课程性质:必修 总学时数:14 学分:2 开课单位:财会系适用专业:财会系各专业 修(制)订人:修(制)订日期:2019.6.20 审核人:审核日期:2019.6.22 审定人:审定日期:2019.6.24 【实践教学目的】 通过《经济法》实践教学,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具备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同时,通过对实务性问题的解析,帮助学生进一步消化和理解经济法理论中的重点和难点。 【实践教学内容与课时安排】(见表2)表2 公司法律制度 〖实践教学目的〗 通过实践教学,加深对《公司法》的理解,并通过动手操作,掌握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规范与程序规范。 〖实践教学地点〗 课堂。

教师提供基本材料,学生根据要求查阅相关案例和法律资料。 〖实践教学要求〗 要求学生假设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公司运作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能够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起草相应的法律文件。 〖实践教学内容〗 一、熟悉公司法律文本及法律文件。 二、根据提供的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根据提供的材料起草一份公司章程。 〖模拟实验〗 一、王某、李某、赵某协商设立天河服装有限公司,主营服装批发业务,注册资本80万元,其中王某出资30万元,李某出资40万元,赵某以一辆汽车作为出资,作价10万元,公司由李某担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以上资料,代三人起草一份公司章程。 二、某省辖市有4家生产经营化工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4个发起人各认购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同时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0.9元。1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员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1/3多一点,且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股本。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于是向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其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事甚多,故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冷,宣布不成立公司,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但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有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对债务互相推委,谁也不愿意承担责任。于是债权人推选2名代表向法院状告4各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4各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你作为原告方的律师,请指出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原告的损失应如何追回?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教学大纲

23010203 经济法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总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学时)理论课3/54 建设单位/教研室人文社会科学系/法学教研室考核方式考试 前后课程先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适用专业、层次管理类各专业/本科 教学目的 以现行主要经济立法为学习应用对象,围绕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较为常见的经济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经济法基本理论、市场主体、宏观调控、市场运行和管理、经济纠纷的解决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为学生日后的社会实践工作充实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 通过本课程学习,应使学生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1、了解我国主要经济法规的立法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2、掌握企业法、合同法、消费者保护法、税法、仲裁法等相关法规的基本规 定; 3、熟悉并懂得应用经济纠纷的司法救济制度; 4、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以所学法律知识去分析解决问题,学以致用。 教学重点、难点: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教学重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教学难点:特定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区别、经济法的范围 第二章企业法 教学重点: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两种合伙企业不同法律特征 教学难点:资本三原则、股份多数决、公司债券与公司股份的区别、几种企业类别不同法律特征第三章合同法 教学重点:合同基本原则、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原则、违约责任 教学难点: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合同订立要约承诺方式、合同履行规则、定金罚则 第四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教学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教学难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教学重点: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 教学难点:正确判定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第六章产品质量法 教学重点:产品质量义务和产品责任的规定 教学难点:产品责任的认定 第七章税法 教学重点:税法构成要素、主要税种简介 教学难点:主要税种的记税依据和计算办法

《经济法》实训大纲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实用经济法教程》实训教学大纲 一、实训项目名称:实用经济法教程 实训总学时:12 实训总学分:2 适用专业:金融系所有专业 先修课程:《西方经济学》、《会计学基础》 二、实训目的 通过《经济法》实践教学,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具备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同时,通过对实务性问题的解析,帮助学生进一步消化和理解经济法理论中的重点和难点。 三、实训方式及要求 实训方式:实务训练 实训要求:通过实训,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具备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同时,通过对实务性问题的解析,帮助学生进一步消化和理解经济法理论中的重点和难点。主要要求如下: 1、掌握经济组织法的具体应用: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在现实生活与工作中的应用。 2、掌握合同法的具体应用: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效力鉴别、合同纠纷处理、起草合同书等能力训练。

3、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具体应用: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鉴别与案例分析能力。 4、掌握经济竞争法的具体应用: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5、掌握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与应用:包括仲裁与诉讼两种不同方式的应用与程序上的区别等。 四、实训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办 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担保 订立劳动合同 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 专利权的保护 五、实训时间分配表 六、实训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标准

1.考核内容: (1)训练内容完成数量及质量 全部完成并且正确率在90%以上者,评为优秀;全部完成并且正确率在80%以上者评为良好;全部完成并且正确率在70%以上,评为中等;全部完成并且正确率在60%以上评为及格;没有全部完成者,最高成绩只能评为及格。 (2)出勤情况 缺勤时间达到三分之一者,或无故旷课超过2节课者,一律评定为总成绩不及格。因事请假者每节课扣8分,迟到者由任课教师根据迟到时间长短酌情扣分。 2.考核等级: 根据出勤情况按照扣分标准从训练内容完成数量及质量的 成绩中扣减,先将优,良,中,及格,分别换算成分数,即:95、85、75、65分。扣减出勤表现需扣除的分数,得到的分数再按五级制换算回去。训练手册完成数量及质量成绩不及格或因缺勤给予不及格者,总成绩直接定为不及格。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可以得到相应的学分。 七、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 《经济法实训指导书》与《经济法应用能力实训集》 八、说明 制定单位:金融系 制定人:韦天珍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法学专业)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经济法学Economic-Low 二、课程编号:04025030 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3 学分 四、考核方式:考试 五、先修课程:无 六、适用专业:法学及财经本科各专业 七、课程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 2、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3、使学生掌握经济案件的分析及裁判方法。 八、说明: 经济法学是高等院校法学类各专业及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着重于阐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以便学生据以了解掌握和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工具,为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及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经济法学的结构体系,较准确、全面地概括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反映经济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 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经济法学科的最新成就; 3、基本原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案例的有机相结合; 4、尽可能总结、概括并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中取得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也要吸收、借鉴和移植西方国家在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经济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合乎科学原理的部分法律、法规,使之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相结合,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体系服务。 根据上述设想,大纲分成三篇:第一篇,全面地阐述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第二篇,阐述市场规制法的原理与内容构造;第三篇,阐述宏观控制法的基本原理与内容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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