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班子成员实行定期汇报制度

子公司班子成员实行定期汇报制度
子公司班子成员实行定期汇报制度

子公司班子成员实行定期汇报制度

本着“向管理要效益”的原则,严格内部控制管理,强化管理部门服务、检查、监督、指导意识,不断使公司效益最大化,特推行管理效益年活动,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一、在稳定生产的同时,进一步追求产量最大化。

1、稳产是经营管理的基础,通过稳产来进行经验积累、数据收集分析,从而最大限度的挖掘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产量。

2、通过生产指标的控制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并对各月份最佳消耗进行分析,从而达到最佳工艺配比。

3、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进一步从人力、物料消耗、规范操作方面要效益,把各项环节控制到最佳。

4、强化调度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各车间的沟通、协调,使上下工序通畅、稳定。

二、强化向销售、采购要效益的意识。

1、加强市场分析、把握力度,通过对市场行情了解,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价格,努力形成掌控市场的能力。

2、加强销售出厂价格的对比、管控,创造最大销售利润。

3、强化采购招标管理,形成采购效益计算模式。

三、继续推行设备管理,提高预防性保全的意识。

1、强化设备管理,加强设备巡检管理,进一步提高设备有效运转率,使设备有效运转率全年在98%以上。

2、做好检修计划管理,利用检修时间彻底解决设备隐患,做好预防性保全工作。

3、在确保合理库存资金占用的情况下,进一步做好设备备件库存管理,对于重要急用的设备要确保有库存,对于不重要不紧急的设备可以无库存,但必须做到能按时到货。

四、继续推行专案管理和金点子管理,进一步挖潜效益。

1、继续对已开展的专案进行跟踪,确保利润进一步提高。

2、激励生产一线员工提出更好的专案,继续挖掘生产潜力。

3、推行金点子管理,集全公司人员智慧,创造最大经济效益。

五、强化内部规范管理,向国际化先进管理公司看齐。

1、对管理处室进行重新理顺,制定详细的部门工作职责及员工岗位职责。

2、强化内部流程规范管理,规避风险、堵塞漏洞、理顺流程、提高效率。

3、做好内部管理审计工作,做到每月一次并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六、做好集团经济分析工作,发挥集团管理优势。

定期召开山东博润与大庆博润经济分析会,并做好各项指标的分析工作:

1、经营指标计划达成分析,未达成原因分析;

2、各项单耗指标达成分析,未达成原因分析;

3、销售、采购价格对比分析。

七、抓好项目建设,保证建设进度及质量。

1、必须确保新建项目工期,所有项目于4月底前全部投产运行,并达到预期项目运行效果。

2、强化项目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加强项目物资管理,本着节约的原则对项目物资进行购进,若因特殊原因造成项目物资剩余的,要及时联系退回,避免造成积压浪费,并做好项目物资的防盗工作。

八、开展公司文化建设,创造博润人自己的企业文化。

1、通过聘请外部管理咨询公司的方式,建立企业文化平台,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及竞争力。

2、做好内部落实及配合,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形成博润人特有的企业文化。

九、为确保“管理效益年”活动的有效开展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子公司总经理及班子成员实行月汇报制度,现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1、各子公司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必须打印签字后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的工作情况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汇报。

2、汇报内容:

2.1、根据集团“管理效益年”活动要求,在本月中开展或落实的事项;

2.2、在生产、销售、采购、技改、项目、管理创新工作中落实的重要工作;

2.3、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也可做为汇报内容,但不可将请示工作代替汇报,也不能将问题上交。

十、每月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汇报的工作,未按时汇报或汇报质量较差的,每出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一次处罚500元。

一周工作汇报制度

一周工作汇报制度 篇一:工作汇报会制度 工作会议与汇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类会议程序,提高办公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会议与汇报作为公司内部信息沟通、管理思想传递的一种方式,是公司的基本制 度之一。 第三条工作会议与汇报以简捷、高效、清晰为原则,确保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节会议种类与内容 第四条公司会议种类包括:日例会(晨会)、周例会、月例会、年度总结会议(半年与全年)、 总经理办公会议、部门业务例会、经营分析会议等。 第五条日例会(晨会) 一、日例会每天早上8:40后举行,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分为公司范围和部门范围两部分: 1、公司范围:公司全体人员集体参加,内容包括——

a)统一宣读公司企业精神或口号; b)宣告公司范围内通知应知事项(如无可省略); c)如当日有新员工入职,增加迎接新员工仪式。 2、部门范围:以部门为单位单独组织,内容包括—— a)前日工作完成情况互通; b)当日工作安排与工作部署; c)部门内工作问题处理等。 二、日例会部门所有人员均须参加,规定时间未参加者视为迟到或早退,按考勤相关规定处理。 三、每周一的日例会合并到周例会中,不再单独进行。 第六条周例会 一、周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分为部门周例会与公司周例会两类。 1、部门周例会:时间为周一早上8:40,参加对象为部门内全体员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时间控制在一小时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部门周例会内容包括—— a)个人周工作总结与下周工作计划互通; b)部门负责人作部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安排; c)部门内工作问题的处理等。 2、公司周例会:时间为周六15:00,参加对象为各部

F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F分公司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3994 F分公司管理制度 F branch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

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工作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制度(周报、月报、出差报告)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沟通并解决问题,促进公司效率的提升,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上海瞬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 1、促使员工经常自我总结,逐步达到自我管理; 2、促使上下级、各部门之间及时沟通信息,利于领导和协作; 3、通过工作报告反馈,促进准确的合理分配员工的工作任务,培养员工有计划地安排自身 工作的良好习惯,加强工作效率; 4、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以便为领导提供决策信息支持。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报告呈报时间: 1、周报:销售部、技术部、市场推广部等部门员工为每周周报;工作周报每周5下午5点30分之前以邮件形式呈报; 2、月报:人事部、市场部、采购部等部门员工为每月月报;工作月报于每月28日下午5点30分之前以邮件形式呈报; 3、出差报告:为总结性报告,注重时效性。请于出差结束2天内,邮件递交出差报告给主管、总经理、人事部; 4、年报:每年春节前一个月为全体员工年报时间;邮件递交给主管、总经理、人事部;年报作为年度工作考核之一。 5、培训报告:相关工作培训结束后,邮件递交培训报告给主管及人事部。如培训内容涉及其他部门配合,需及时将培训知识通知到相关。 三、工作报告内容(周报、月报;出差报告;年报) 1、周报、月报内容: 1)、本周(或本月)主要工作内容总结:包括完成的工作事项、跟进中事项的进展情况、各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进展情况需以附件形式发送在工作报告中); 2)、下周(或下月)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有时间节点和相应责任人;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这部分内容为工作报告重点):填写自己在工作中或者和配合中存在的问题,理清思路,提出合理化建议; 2、出差报告内容(销售请尽量安排附近城市多家客户拜访,提高客户拜访的工作效率、有效促进销售) 1)、出差信息(重要、请第一时间反馈):及时的把此次出差的客户需求、预算反馈给主管及总经理;第一时间收集有效信息; 2)、出差工作的概述(需详细写):出差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效果;通过你的工作得出什么样改进工作意见或建议 3)、出差的经验或失败:好的经验分享、传扬;失败的教训吸取、下次避免;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 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 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它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 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

置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 第死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第八条经理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存档。 第九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它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

长期护理保险定期工作汇报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定期工作汇报制度为了加强对定点医护机构的监督和日常管理,提升问题解决的合理性、准确性,更好的提高定点医护机构的服务质量,同时为了更好的接受经办机构的指导,加强与经办机构的协调沟通,我公司遵循《》、《》及相关配套文件,特制定向经办机构定期汇报工作的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事项报告工作,加强经办机构对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及时掌握经办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存在的问题,预防和控制重大经办风险。我公司承诺,自承办之日起,实施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定期按规定格式撰写工作汇报,其目的在于:(一)将我公司的稽查监督具体工作以文档形式汇报并保留,作为定期考核监督巡查人员的依据。 (二)为了提高解决问题的速度和质量,使工作实施起来更为合理。 (三)尽早发现定点医护机构存在的问题,在经办机构指导下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通过工作汇报反馈,加强经办机构对长期护理保险经办项目的指导与跟进。 2、汇报原则 定期汇报工作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我公司长期护理保险专项工作小组组长是工作汇报制度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工作分工负相应责任,监督核查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定期的工作汇报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我公司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汇报要求 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实行季度汇报,涉及重大事件的情况要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上报。 工作汇报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重大事件在以书面形式送达之前可通过

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 4、汇报范围 涉及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参加人数1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涉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有可能造成基金损失的事件; 经公共媒体披露,涉及本地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的负面事件,或公共媒体对本地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的重大正面报道; 涉及定点医护机构或护理人员的违规行为; 涉及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数据或参保人员权益记录的丢失、损毁、失窃及失密事件; 涉及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过程中的护理纠纷等民事纠纷事件; 应上报的其他重大事件。 5、汇报内容 主要工作情况的汇报内容: (一)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和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事件的初步情况; (三)事件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各类事件的处理报告应该在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报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迟,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结案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基本案情; (二)处理的基本情况: (三)责任认定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四)教训总计及今后防范措施; (五)遗留的问题及其他。 我公司对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监督核查人员施行问责制,并查明瞒报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公司对汇报的内容进行统计分析,以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四项原则为着眼点,从如何着力解决我市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如何加强对定点医护机构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向经办部门汇报。

某集团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XX集团 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改记录

目录 1 总则 (1) 2 管理原则 (1) 3 管理办法 (2) 3.1 治理结构 (2) 3.1.1 集团总裁及总裁办公会 (2) 3.1.2 监事 (3) 3.1.3 董事会 (3) 3.1.4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4) 3.1.5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 (4) 3.2 重大事项管理 (5) 3.2.1 组织结构与人事任免 (5) 3.2.2 经营计划与预算 (6) 3.2.3 投融资与并购 (6) 3.2.4 薪酬福利与绩效考核 (7) 3.2.5 财务制度与资金管理 (7) 3.2.6 重大资产采购与租赁 (8) 3.2.7 部控制与审计 (9) 3.2.8 对外宣传与披露 (9) 3.3 资源共享与支持 3.3.1 法律事务 (10) 3.3.2 行政事务 (10) 3.3.3 政府事务 (10) 3.3.4 品牌推广 (10) 3.3.5 员工培训与活动 (11) 4 审批 (11) 5 关联 (11)

1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北京XX科技集团(简称“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简称“全资 子公司”)。 2、为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强化企业部控制,防各类风险,降低运营成本, 明晰集团公司与各全资子公司的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本制度所论及的全资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修订后 的定义,只有“北京XX科技集团”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集团企业发展部及集团总裁办公会。 2管理原则 1、集团公司管理定位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监控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 服务支持中心: (1)战略规划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实施纲要和年度经营计划; (2)投融资决策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投融资事项,确保实现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投资收益达到最大经; (3)业务监控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薪酬福利及考核办法;批准全资子公司的年度预算和重要规章制度;批准全资子公司对外媒体 宣传和对外公告容;对全资子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报表 真实情况、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及潜在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实施审计,降低投资 风险; (4)财务管理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报表核算办法;调剂全资子公司资金余缺,为全资子公司的运作提供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 的税收规划,汇总全资子公司财务管理信息; (5)服务支持中心:与全资子公司共享法务、政府关系及基金申请、经营资质与知识产权申办、品牌推广、行政及员工培训等事务的资源,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支持。 2、全资子公司管理定位为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管理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1)利润增值中心:全资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全额投资的企业,是集团投资损益的主要责任人,通过完成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指标实现利润增值; (2)业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治理层级的要求,制定全资子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正常和良好的沟通机制,接

子公司管理规定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 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获得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形式包括 : (一) 公司独资设立或收购形成的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通过收购部分股权形成的,公司控股 50%以上 (不含 50%) ,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及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及时向本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和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子公司应及时向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七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下属子公司执行本制度进行监督,并按照公司相关要求逐级建立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章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八条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必须经本公司进行投资论证,并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依照《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授权的其它文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议批准。

行政领导定期向支部汇报工作制度

行政领导定期向支部汇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支公司正确贯彻执行,支持和帮助行政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党支部定期听取企业行政领导的报告制度,是企业党组织保持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种组织行为,同时也是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的一项有效措施。 第二章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行政领导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应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企业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执行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企业重要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多种产业项目的立项及执行情况。 (四)企业财务及资金运作的重大问题。 (五)企业内部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六)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情况。 (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职工住房分配等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八)企业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需通报的重要事宜。 (九)行政领导认为需要向党支部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报告的方式及程序 第四条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一般以一年两次为宜,每年初和年中各组织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报告的次数。 第五条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在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上进行。报告工作一般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单项工作可委托分管行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报告的程序: (一)党支部书记与行政领导在报告工作前应互通信息,交换意见,确定报告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内容。

(二)行政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就报告的主要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将准备情况反馈给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三)企业党支部应认真负责地讨论研究行政领导报告的有关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行政领导应认真地听取党支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修正和完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五)企业党支部应通过各级党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广大党员通报企业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使广大的党员群众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的经营情况,增强党员自觉为企业多做奉献的积极性。 (六)企业党的各级组织应广泛的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积极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工作,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的协调管理,帮助分、子公司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分、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完善分、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维护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原则性规定,仅规定各项事务管理的权限划分,各项事务管理的具体实施程序依照总公司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本办法所称分、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分、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重点 1.派驻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制定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决定其战略和发展规划; 4.决定其重大投资项目,并负责实施; 5.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 6.协助其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体系; 7.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如项目开发、资金、政府关系等,并培育其建立核心竞争力;

8.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 第六条总公司通过外派代表(如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形式来保障对分、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督。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参与分、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外派人员在做好分、子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切实保障总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总公司决策权集中于公司高层,包括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总公司的审计部、财务部、企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承担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相关管理职能。 第八条下列事项,需由总公司决定,通过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1.决定外派人员名单及职责; 2.决定分、子公司发展战略; 3.审批分、子公司重大改革方案; 4.审批分、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和退出方案; 5.审批分、子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6.审批分、子公司的增资或减资方案; 7.审批分、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 8.决定分、子公司的薪酬、考核的基本政策和原则; 9.决定对分、子公司的审计事项; 10.决定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基建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 11.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动和处置; 12.分、子公司投资性支出; 13.分、子公司重大合同; 14.需报总公司审批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各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能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 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派往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由子公司财务部门监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行政领导定期向支部汇报工作制度

行政领导定期向支部汇 报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行政领导定期向支部汇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支公司正确贯彻执行,支持和帮助行政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企业党支部定期听取企业行政领导的报告制度,是企业党组织保持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种组织行为,同时也是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的一项有效措施。第二章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第三条行政领导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应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一)企业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二)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执行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三)企业重要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多种产业项目的立项及执行情况。(四)企业财务及资金运作的重大问题。(五)企业内部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六)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情况。(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职工住房分配等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八)企业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需通报的重要事宜。(九)行政领导认为需要向党支部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第三章报告的方式及程序第四条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一般以一年两次为宜,每年初和年中各组织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报告的次数。第五条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在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上进行。报告工作一般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单项工作可委托分管行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第六条报告的程序:(一)党支部书记与行政领导在报告工作前应互通信息,交换意见,确定报告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内容。(二)行政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就报告的主要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将准备情况反馈给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三)企业党支部应认真负责地讨论研究行政领导报告的有关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行政领导应认真地听取党支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修正和完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五)企业党支部应通过各级党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广大党员通报企业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使广大的党员群众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的经营情况,增强党员自觉为企业多做奉献的积极性。(六)企业党的各级组织应广泛的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积极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工作,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某公司的分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

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下属全资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按“1+N”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监督管理体制,发展壮大子公司,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子公司资产、人事、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中共XX区委、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及《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XX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暂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出资组建的全资、控股企业。 (一)全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三)参股50%以下的子公司按《公司法》和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合作协议履行程序。 第二章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出资人是经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作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依法监督管理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 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出资人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制定或参与制定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3、对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职责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其他重大事项,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全部纳入集团公司管理,即人、财、物、事由集团公司负责;控股子公司人、财、物、事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重大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 审批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或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 第六条审批事项包括: 1、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中长期经营目标、年度经营目标; 3、企业年度投融资、经营和成本费用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及其招标等相关事项; 5、企业非经营性支出一次性5万元以上; 6、超过上年度末企业净资产10%的国有资产抵押贷款,企业对外提供担保; 7、企业机构设置、劳动用工、工资、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职工年度绩效奖惩方案; 8、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和划转、配置和处置,变更主营及主营相关项目、业务。 9、企业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企业从事股票、

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精选资料 重庆市**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全面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 (一)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并拥有绝对控股权,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但不包含全资子公司。 (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下的股权,但能够决定其董事局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减少或避免 可修改编辑

公司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管理原则 第四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按照“财务管控为主、战略管控为辅”的管控模式,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的同时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五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六条设立子公司或通过股权收购、企业合并分拆等交易模式形成子公司的,必须进行投资论证,经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子公司管理控制要达成的目标: (一)确保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确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既定财务收益指标得以实现; (三)确保子公司业务归入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战略推进方向,服务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1 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建筑施工工作的施工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工程师,2个专业工程师,2个专业技术员。分公司为施工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建造师、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董事长批准。 (3)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

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建筑施工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由公司委派人员负责保管使用。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建筑施工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建安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建筑施工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总工程师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完整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中央、省、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重大事件申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上级部门到我校进行工作考察和调研,领导参加的各种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落实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单位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

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谊”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本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规范、高效、有序地经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广州友谊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友谊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广州友谊各职能部门,广州友谊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

导、监督等工作。广州友谊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它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三会管理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本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广州友谊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或出资额(以下统称“持股比例”),对各控股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 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2. 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 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它股东的股份; 4. 查阅控股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控股子公司所有经营运作的重要

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19年8月1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行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或股份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股份,或者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是指在参股公司中,母公司是第一大股东并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本制度中合称“子公司”。 第三条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公司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及其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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