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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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讲,法治是现在民主人权时代有关政治和法制建设的一种综合性的价值目标,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基本的行动原则和其实现过程和结果。在现代社会,法治是与人治针锋相对的,她意味着在国家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以规制公共统治为重心,以保障和促进全体国民的民主权利和个人尊严为归宿。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需处理我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和形成结论的思想认识的活动和过程。

含义: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特征: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主要包括权利义务相统一、重证据、讲程序。

(1)权利义务相统一

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思维方式是公民就具有的基本法律修养,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必须要培养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思维方式。

(2)重证据

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在诉讼程序中是凭借证据来认定相应事实的,并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这就是重证据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培养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

(3)讲程序

法律程序是人们进行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或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因此,讲程序是法律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

法治思维的主要内涵

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但何谓法治?法治有哪些主要内涵?

相对人治而言的法治,《现代汉语词典》释为“指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指根据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十八大报告所说的法治,当然是指后者,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管理“五位一体”。人民是法治的主体,“五位一体”是治理的客体。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把握这些基本内涵:

法律至上。指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显然这规矩就是规则,按规则来规范国家的行为,规范公民的行为。规则治理与民主治理相辅相成。法治本身也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反映民众期望,符合民众利益,体现了共同信念,共同理想,故法治应当受到尊重遵从。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法不阿贵,法不阿权,法律是平衡器。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解决问题时,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科学立法。指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换言之,立法机关在符合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必须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并形成法律规范的活动。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立法,体现良法之治。只有良法之治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效力。

严格执法。它包含权由法定,权责相等,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说细一点,无权不执法,标准要一样,不能放松,不能走样,要严厉,要公平,要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凭好恶执法,不凭关系执法,不凭人情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随意执法,则会秩序混乱,就等于人治。

公正司法,或称司法公正。“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付诸于实践,即使写在纸上,也形同虚设。公正司法指弘扬法治,惩恶扬善,匡正压邪,要公开,要公平,要公正,无罪推定,罪由法定,罪行相当,公正裁判,禁止刑讯逼供这些现代法治原则,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标志。当然公正司法,还靠独立司法做支撑。司法不公永远是司法腐败之源。

保障人权。以人为本,保护人权,实则是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有效防止政府的侵害。人权的本质特征是自由与平等相统一。这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前者指公民的生命、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通信、宗教等诸方面的自由与平等权;后者指种族平等权,民族平等权、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法治必然要以保护人权作为重要内容,才能成为法治国家与非法国家的重要标志。

全民守法。守法是全民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守法是应尽的义务,是维权的有力保证。维权是权利的使用,但维权必须依法进行。非法维权不受法律保护。全民守法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包括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平等的经济权、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劳动休息权、男女平等权、违法平等地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当然,像法律未许可,国家机关不可行;法律未禁止,个人有权去做,这也是平等的。法治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最起码的法治内涵。(陈鱼乐。

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法治思维首先表现为根据法律来进行思维。如果说,政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利与弊的权衡,经济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道德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善与恶的评价,那么,法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则在于依据法律来进行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都应始终关注五个方面的内容,即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法。其次,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法治思维方式应当具有优先的位次,意味着包括治国者在内的一切人都应首先按照法律的指引来行动和思考。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言,即使它被认为在政治上是有利的、在经济上是有收益的、在道德上是善的,只要它不具备合法性基础,就必须将其排除在选择范围之外。可以说,法治思维优先和合法性优先,是依法治国和法治原则所必然要求的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的培育,不仅是观念养成,而且需要实践制度的保障。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思维

的基础和前提。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在法治国家里,法治思维的主要特征就是要用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去思考和评判一切涉法性社会争议问题。法律至上体现了对法律的信仰。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对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任何社会都不能迈进法治社会的门槛。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不仅需要知识、观念,更需要信仰。信仰不仅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中内在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意识、观念表现为外显素质的桥梁。法治思维的培育和确立,离不开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法治环境包括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理性文化等各种要素以及法律运行环境。法治环境与法治思维是辩证的和互动的关系。法治思维增强了,自然会改善法治环境,而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反过来影响和促进公权力执掌者的法治思维。这正是法治的良性循环。但现实社会中,由于缺乏法治的历史传统,民主政治建设相对滞后,一言堂做法、家长制派头、官本位思想等人治的阴影和残余依然挥之不去,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和权钱交易等不良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这不仅亵渎了法律的尊严,而且也对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的形成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调查显示,不少领导干部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不足,因而对于法律往往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遇到问题干脆不要”,依然固守“领导的看法是最大的法”这样一种人治论的观念。改善法治环境,就要从胡锦涛同志2011 年3 月28 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组织的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四个“更加注重”着手,即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行政执法和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更加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建立起良好法治环境,才有助于领导干部在实践工作中形成和运用法治思维。培育法治思维,必须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机制,将法治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现行政绩考核体系多重视经济、社会、人文、环境等诸方面,唯独缺少法治考核标准的指引。各级政府和官员为了谋求政绩,考虑较多的是经济指标的增长,缺少对法治建设的关注。更严重的是,法治被视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力量,不少领导干部认为在现行体制、机制和制度下强调法治思维,本地区、本部门就会吃亏。一部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屡封不闭、屡关不停的根本原因就是政府的违法行政。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谋求财政收入,对野蛮暴力拆迁视而不见,土地违法屡禁不止,引发了社会矛盾和冲突。究其内在根源,很大程度上与当前对领导干部的评价激励机制密切相关。衡量各项工作的优劣、成败都是围绕着各种硬性的、具体的发展指标、任务,很少审视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及其所领导的地区、部门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今后,应探讨建立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法治内在要求的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只有综合法治、经济、人文、社会、环境等多个指标的评价体系,才能成为一个科学、完善的政绩评价体系,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只有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才能促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

什么是法治思维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在此之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对概念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强调要在实际工作中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如何从学理上阐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思维

何为法治思维?简言之,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因此,法治思维需以法治概念为前设。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至今,于法治概念之认知尽管不完全一致,但对其核心内涵包括精神、实体、形式等层面诸要件已经有基本共识存在。就中国当下而言,经过30多年砥砺耕耘,在法治概念上的初步共识也已基本具备。这是之所以提出法治思维命题的前提。

法治思维是一个文化范畴。广义的法治文化包含了精神、制度乃至物质等不同方面,而法治思维则属于精神方面的文化要素。法治文化的精神方面大概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面。一是法治意识和观念的层面,这是最低最基本的层面。全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相应的法治意识、观念,才能够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既要有权利意识,又要有自觉遵守法律的义务观念;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则要有法治的权力观,以及带头守法、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的职责意识。二是法治思维和理念的层面,表现在法治意识和观念上升到思维、理念的层面,对制度建构和具体实践起到更加巨大的推动作用。三是法治的价值与态度层面,表现在人们的内心价值观和态度上对于法治的内在认同和尊崇,直至法治内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这是法治文化的最高层面。由此可见,法治思维是在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基础上的进一步升华,运用法治思维则是对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出的更高层面的要求。

法治思维与学术界常讲的法律思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都是根据法律的思考,以法律规范为逻辑基准进行分析推理判断。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二。其一在于法治思维蕴含着价值意义上的思考判断,即在法律思维中必须贯穿以人为本或者人权的基本价值标准。二是法律思维往往更侧重于强调一种职业化的思维方式,为法律职业者所掌握运用,而法治思维更侧重于强调一种治国理政的思维方式,是为执政者或者公权力的执掌者掌握运用的思维方式。所以,与法治思维所对立的是人治思维、特权思维,后者将权力置于法律之上,视法律为虚有之物。

法治思维在不同问题和领域的运用包含了不同的层次。概括而言,法治思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一是认知判断层次,即运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问题进行认识并得出初步判断的层次。人们可以根据法律对社会中的一些行为或现象得出是否合法的判断,例如饮酒驾车是违法行为。这种层次的法治思维,是普通社会成员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具备的。

二是逻辑推理层次,即运用法治原则、规范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乃至解决办法的层次。法律职业者的思维多为这一层次。这一层次的思维是以通过法律解决个案为主要特征。

三是综合决策层次,即在前述法律性的认知判断、分析推理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性衡量,并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法治思维更多地体现在这一层次上。

四是建构制度层次,即在前面三个层次的思维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抽象,从而能够通过建构或改革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这是最高层次的法治思维,也是高层级的领导干部所应当具备的。因此,考察法治思维能力的高低,应当按照对象和主体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标准。

“法治思维”首次写入报告

本报记者刘世昕付雁南《中国青年报》(2012年11月12日01 版)今天下午,一个小时之内,十八大代表、律师佟丽华一口气回答了10多家境内外媒体提出的几十个问题。

提问涉及十八大报告中多处关于法治内容的表述。佟丽华感叹,媒体把十八大报告中与法治相关的字眼抠了又抠,熟悉程度不亚于他这个法律工作者。

佟丽华是大会新闻中心计划外临时安排的第一位接受集体采访的基层代表。从大会开幕当天起,就不断有媒体向新闻中心提出申请,要求采访佟丽华。佟丽华说,与其说媒体关注他,不如说是媒体关注中国的法治进程。

一些法学家研究了过去几届党代会报告中关于法治的表述: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而十八大报告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佟丽华说,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新提法,意味着执政者要时刻用法律标尺来考量自己的行为。报告中对此还有更进一步的论述,比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也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

佟丽华所理解的法治,就是要让权力受到约束。他说,“法治思维”的提出是对领导干部更高的要求,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会场外,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对“法治思维”的概念体会颇深。近年来,他不仅撰写了大量与之相关的论文,而且经常被一些地方官员请去讲课,主题就是用“法治思维”来统领改革、发展,化解矛盾。

在姜明安看来,不管是平时他关于“法治思维与改革发展”的讲座受到地方官员的热捧,还是此次这一理念被写进十八大报告,都是因为,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几乎都有法可依;此外,在当前的发展中,确实还有一些社会矛盾亟待化解,而最优的解决之道,就是执政者要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

还有一个背景,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这个文件发布之后,湖南等地还以党委和人大的决议形式将这一要求,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扩大适用到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党的干部。

姜明安说,此次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是基于前期的实践和理论研究。

在与许多领导干部接触过程中,姜明安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才是法治思维?他的回答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目的的合法性、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手段合法性,以及程序合法性。如在行为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应及时主动纠偏。

领导干部如何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各种文件还没有给出答案。姜明安建议,第一步要加强对领导法治观念的培训,内容可包括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政为民、权力制约等。另外,还可以在干部的考评中设立“依法执政”的指标,用法治的标准来规范官员的执政行为

不仅是媒体记者关注依法治国的话题,佟丽华说,在几天来的讨论中,报告中关于法治的论述也是代表们关心的问题,大家都注意到,报告里用了一整个段落来论述依法治国。

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佟丽华认为,首先,应更加注重科学立法,要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变为可操作的法律、制度;其次,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法律。

当记者问起,佟丽华代表为参加此次会议都做了哪些准备时,他告诉记者,几个月前当得知自己被选为十八大代表之后,他就专门进行了调研,撰写了一份一万多字的加强依法治国的建议,在会议期间他已向有关部门提交。

佟丽华记得,在11月8日当胡锦涛同志做报告时念道:“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务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时,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佟丽华说,掌声既是代表们的肯定,也是鼓励和期待。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摘要】十八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表明,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文章分析了我国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现状,并从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自觉性,改善法治环境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五部分,用一个专题,以较大篇幅论述了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执政党报告中首次出现,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到如此高度,这说明,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已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社会矛盾亟待化解,法治建设任务任重道远。而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一、深刻理解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内涵 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的要求。党的十八大的提法则更进一步,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法治思维”是思想层面的要求。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和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和做出结论的思想认识过程。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要求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在决策、执行和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要做到权力行使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合法。 “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指领导干部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 二、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现状 从当前来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我国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缩影,有了明显的提高,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习惯也在逐步养成。但是种种现象也表明,领导干部,尤其是一些基层的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下问题。

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能力

之一: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需“内外兼修” 张学群 2015年05月23日10:19 来源:学习时报 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指引下,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内优素质,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自身法治思维能力 打铁要靠自身硬。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首先靠领导干部增强法治素养,自觉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积极践行者和引领者,坚定信念,努力学习,自加压力,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使法治成为一种自觉。 贯彻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领导干部能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决策,是建立在良好法治思维理念基础之上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为尊、保护人权、依法治权等法治理念,把对公平、公正、公开的追求作为内心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和公信力。养成用法治理念指导依法行政的良好习惯,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领导干部的常用语,使依法履职、依规办事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履职导向。重视法治理念的实践运用,在遇到公权与私权冲突、公利与私利冲突时,能够主动运用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使决策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积累法治知识。认真进行法治理念方面的理论学习。法律制度纷繁复杂,以法治理念和法理学的学习为基础才能从中发现主线,从而提高掌握法律知识和应用法律规定的能力和水平。从现实情况看,领导干部不同于专业法律从业者,对其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不可能要求那么高,要在法律原则的掌握上下功夫,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理解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提升法治思维的高度和广度。加强与本行业内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相关程序法的学习,夯实法治思维的密度和硬度,成为熟练应用法律方法解决问题、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 善学善用法治方法。法治思维能力的养成关键靠实践,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应善于提高依法思考、依法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弯下腰来,亲身实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 规则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特点,是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的体现。 规则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 对政法机关来说,维护社会稳定,首先要严守规则,维护规则的稳定,否则就会破坏人们的预期,理性就变成感性、心安就变成恐惧、有序就变成无序。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2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 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3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 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 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践的理性。 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弈和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意才会被消除,

相应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4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 法治作为定纷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 它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5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 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 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 法治思维以建设性思路确定制度,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法治思维相关文章:1.大学生的法治思维 2.四个全面学习体会: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3.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3篇4.从“四个全面看习总书记治国的七种思维5.四个全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3篇

20140619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案例

依法决策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以宿迁城市精品片区提升改造工程为例推进园林绿化项目依法决策 一、案例背景 宿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认为园林绿化是提升城市形象、打造生态宿迁的重要抓手,多年以来持续不断地推动园林绿化建设,城市绿量有了很大发展,各项绿化指标逐年稳步提升,截至2012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2893公顷,绿地面积达2671公顷,公园绿地达703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由2010年的40.57%提升到41.33%,绿地率由36.95%提升到38.1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由12.14提升到12.54平方米,绿地率全省排名由第10名上升到第7名。2013年,市委市政府提出量质并举、促进城市园林绿化由单一功能向复合功能的转变的发展方向,以点带面,重点打造城市精品片区。市政府第一批确定的宿迁城市精品片区为东至黄河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南至微山湖路的围合区域,区域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需提升改造绿地面积约67公顷,包括6个公园绿地,26条道路绿地,26家单位庭院。于2013年启动城市精品片区提升改造工程,计划分期分批建设,用3年时间使该地块城市景观形象得到较大程度提升。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科学编制计划,分年度实施工程项目 开展城市景观整体提升改造,是在新形势下改善城市生态、改变城市容貌的有效方法。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科学的计划。为了做好宿迁市精品片区提升改造工作,我们对精品片区现有的园林绿化景观开展了充分的调研,摸清了现状。根据改造提升的面积、难度和标准,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科学地编制提升改造计划,提出用3年的时间,把精品片区的园林绿化提升一个档次。为了推进项目的实施,我们把整个精品片区的园林绿化提升改造任务细分成若干个小项,并排入由政府主导编制的年度园林绿化建设任务的文件中去,自2013年5月以来,已将城区道路草改灌、百日红广场改造、西湖路桥头公园、微山湖路绿地等21个项目编入年度园林绿化工作任务。以后还将每年编制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分年度把城市精品建设好。 (二)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实施工程建设 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实施工程建设。我们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邀请招标,优选了高水平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队伍,高起点规划精品片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2013年6月开展的精品片区三路两园设计,由苏州工业园区设计院设计,其设计方案经本局审查后上报市政府审查,市主要领导专题召开园林绿化规划方案会审会,三轮会审后,最终以其高起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反映出我们党对国家与政权建设基本规律和治国理政基本规律的深刻认识,是党执政和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根本转变。在民众尚未形成普遍性的法治思维的情况下,作为执掌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法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等法治问题进行了浓墨重彩的论述,阐述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理念,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把中国共产党的法治理论和法治纲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领导干部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织者和践行者,也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与此同时,为适应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明确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治国理政中的战略地位。其中,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时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承担法律责任。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行为实践,是在操作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二者相辅相成,是新时期深入持久和卓有成效地提升领导干部素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现状反思 所谓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其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和尊重保护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机关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在培养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思维等法治素养等方面较好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但是,树立以合法性判断为优先、法律规则为中心、坚持程序正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摘要: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当务之急是要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深刻理解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主要途径。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就学校教育而言,也不仅仅是一个课堂教学问题,需要在环境营造、观念转变和程序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思维;法制教育;意义;方法 何为法治思维?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指治国理政者在尊崇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范来分析、判断和处理所遇到的问题并形成结论或作出决定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指政治行为主体以法律规范作为认识、分析和解决各类问题的行动指南之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说到底是指政治行为主体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准绳的思维、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思维。法治思维不仅是不同于人治思维和德治思维等的概念,也是不同于法律思维的概念。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两个概念仅有一字之差,看似是一回事,实则却不同。虽然二者都是根据法律来思考,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来观察、分析及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按照法律本身的内容规定和精神原则来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职业性思维。这种思维突出的是规则性、程序性和平衡性。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一,在是否必然蕴含着价值判断上有所不同。法治思维一定蕴含着对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安全秩序、权利优先、人权保障等方面的价值判断,有着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而法律思维并不是在所有场合都蕴含着这样的价值判断及其标准。其二,在适用主体和范围上有所不同。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上答案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上) 第1部分:判断题 (共10题,共分; 默认单题分) 2.5 1、民意如何汇聚并不是民主国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B 2、《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 2.5 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2.5 3、多年来,尽管党和政府不断强调法治建设,但法治问题依然非常突出。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4、理论界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及走出目前依法治国的困境等问题,都做了深刻的理论阐释。分) 得分: 2.5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5、在某些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干部现场办公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给现场造成混乱。分) 得 2.5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2.5 6、领导干部在视察过程中,需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做到各在其位、各谋其职。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0.0 7、政府在做很多事情时不计成本,这与其权利和责任不匹配没有任何关系。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B 2.5 8、现场办公与其说是“亲民”,更多时候可能是扰民,甚至是漠视基本的行政程序。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0.0 9、从理论上说,只有一种途径可以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B 10、在科层制的行政领域,处理问题需要尊重最基本的规律和原则,即行政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分) 2.5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第2部分:单选题 (共10题,共分; 默认单题分) 1、()报告中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 2.5 稳定能力。”分) 得分: A 十五大 B 十六大 C 十七大 D 十八大 正确答 案:D 2、党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分) 得 2.5 分: A 十五大 B 十六大 C 十七大

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大意义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97212420.html, 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大意义 作者:梁成义 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32期 前言: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十八大报告都提出了提高领导 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为什么当前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提高这方面的能力呢?本文从这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破除人治思维的不二选择、解决我国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加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日益成为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领导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各级领导干部基本素质提出的新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国改革开放30余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有三个标志性事件: 一是将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 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二是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是2005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在这五个方面内

法治思维的定义和内涵

法治思维的定义和内涵 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的思维形态中形成思维定势,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与“法治思维”相对应的思维方法通常可界定为“非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一种新理念。我国从传统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变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理念的改变必然是一场思想的革命。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铲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违法行政等悖离法治精神现象的温床;要求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人民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法治思维是一种方法论。法治思维要求行政管理主体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等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判断。行政管理主体为了认识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首先要根据问题的类型确定适用法律依据的类型,然后按照法律的思维规则、逻辑推理和证成方式来分析、思考和理解问题,形成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决策、结论。法治思维把个案与法律结合起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杜绝机械使用法律及其方法的陈旧模式;克服了法律和一般法律方法的机械性,抛弃了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论对法律的套用。 法治思维是一种价值观。治国理政面临诸多问题,思考、分析和解决各种问题对应的有政治、道德、经济和法治等多种思维方式。政治思维方式的核心是利与弊的权衡,道德思维方式的核心是善与恶的评价,经济思维方式的核心是成本和效益的对比,法治思维方式的核心则是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性作为处理问题的前提;围绕合法与非法对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进行思

费德平: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费德平: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湖北日报2012.12.5 星期三费德平(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论述,不仅从价值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提出改革、发展与稳定难题的破解之道,而且从弘扬法治精神的深度,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决策的新思路、新要求。 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规则意识、法治思维能力得到逐步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法治思维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一定程度上存在官本位的特权观念。一提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是治“民”,出现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视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群发的现实,奉行“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维,认为“有法(律)无(办)法,无法(律)有(办)法”,采取非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往往为追求“稳定”而牺牲“法治”。有的领导干部追求GDP至上,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这些模糊认识直接影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是法治思维能力不足。有的领导干部忽视甚至违背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对某些遵循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可以决策的事项,机械地按法律条文办事,致使决策违背法律的根本目的。有的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选择地适用法律,有利于自己的就办,不利于自己的就不执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足,还突出表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上。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以致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 三是忽视决策程序。近年来,有的地方违反土地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违反物权法和征收补偿条例,违法征地、违法拆建,任意侵犯公众财产权和人身权,引发多起自焚、自杀等惨剧或者暴力对抗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一些地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兴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以致造成严重生态灾难事件。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导干部决策时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事,

浅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浅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2014-10-22 10:37:22 来源:四川法制网作者:先梦洪王其远【大中小】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腾讯微博豆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把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细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中国共产党在致力于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运用“法治思维”是坚持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成为各级领导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这意味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工作的时候也就要做到法律至上。 一、法治与法治思维内涵 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这里的权力指的是公权,权利指的是私权。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由此可见,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人民政府应该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的政府;政府官员应该是“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

的公仆。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所在。运用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运用法治思维的核心。 二、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素养,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一)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维定势。 1、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法治思维与权力行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权的关系,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尊、保护人权、依法治权等法治理念,不断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价值,使领导干部能自觉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地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领导干部要形成运用法治的思维定势。法治思维定势,就是思维主体在运用法治思维时的一种心理定势和法律价值趋向。领导干部遇到问题和矛盾时,选择运用法治思维,还是行政思维、

初中生法治思维培养的意义

初中生法治思维培养的意义 发表时间:2019-07-18T13:09:00.510Z 来源:《素质教育》2019年9月总第319期作者:廖珊[导读] 充分利用社会实践、优化中学校园法治文化环境三个层面培养学生法治思维的具体路径。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诚谏中学543211 摘要:法治思维的培养,有利于初中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初中生法治思维以合法性为出发点,以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权利义务为核心,以程序正当为保障。笔者通过分析初中生法治思维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开展思想政治课、充分利用社会实践、优化中学校园法治文化环境三个层面培养学生法治思维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初中生法治思维路径 一、当代初中生法治思维的内容 1.出发点是合法性。法治思维的合法性指的是初中生分析和解决问题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正确行使个人权利,切实履行其法律义务;另一方面是指初中生需要具备规则意识,在生活中依据规则处理事情。形成法律至上与合法性的思维方式,有利于初中生遵纪守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2.目标是公平正义。法治思维的最高目标是公平正义,正义是各种社会制度最重要的价值标准。我国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在社会成员间对经济、政治、社会及其他各种利益进行公平分配,作为未来国家发展主力军的初中生要积极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自觉通过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善于运用法律规范推动社会的安定有序,以实际行动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3.核心是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而法治思维是通过界定和履行权利义务而体现出的法律的预测、教育、强制等功能。初中生需要将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懂得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个人和他人权利的保障和维护应基于切实履行义务的基础上。与此同时,初中生要能合理界定权利义务范畴,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需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 4.保障是程序公正。唯有程序公正,法律惩治结果才有效;唯有程序公正,社会才会安定和谐。法律程序的意义包含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内在意义指的是法律程序自身的公平、合理性,外在意义指的是程序正当条件下的法律结果公正合理。维护程序正当有利于初中生自我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当代初中生法治思维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忽视法治教育其素质教育的本质。 2.法治思维培养缺乏长期性。 3.法治思维培养方式单一。 三、初中生法治思维培养的策略 1.通过思想政治课丰富初中生法律知识。通常而言,知识越丰富,主体所具备的概念体系越复杂和完善,相应地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思维方式也就越复杂和完整。所以,初中生法治思维形成的基础是法律知识,而初中生的法律知识储备水平制约着其法治思维的水平,要提升初中生通过法治思维解决现实中遇到的问题,首先就要加强初中生的法律知识储备。而作为初中生法治教育主途径的思想政治课就要发挥其法治教育的作用,通过课程开展,对初中生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教育,丰富初中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形成良好的法治思维。 2.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作用。法治的真正力量不在于立法和执法,而在于公民普遍的法律信仰,使法治思维成为一种习惯。初中生法治思维的培养是无法通过简单的说教完成的,必须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切身体会法律的公平正义,树立对法律的信任感,坚定法治信念才可以形成。学校应开展形式新颖的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法治教育的有效性,让初中生在社会实践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治理念;使初中生在实践中体会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性,进而自觉培养自身的法治思维。 3.完善学校法治文化环境建设。初中生法治思维的培养还有赖于学校法治文化环境的建设。优化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建设: (1)要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律知识储备,通过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管理学校,维护中学学校的安定和谐,主动接受师生的监督和制约,为师生做好表率。 (2)要坚持依法治校,依法处理学校的各项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发挥学生的主人翁地位,鼓励其积极进行学校管理;学校在处理问题时要做到程序公正。 (3)努力营建和谐、法治的校园环境。学校在法治教育的实践中,要充分利用校报、广播等方式公布有关社会热点问题,有效推动中学学校法治文化环境的塑造,促进初中生法治理念的深入,无形中促进了初中生法治思维的形成。 四、结束语 当前,初中生法治理念的形成还处于初级阶段,未来还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学校多方力量的共同作用,要努力营建良好的法治文化大环境,唯有如此,才可以提升初中生的法治思维,也才有利于法治国家的成功建设。 参考文献 [1]张祖涛《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材解读与教学建议[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7,(35):9-13。 [2]吕向红加强中学生法治教育的途径及方法研究[D].河南初中,2017。 [3]王筱中学生法治教育研究[D].海南师范初中,2016。 [4]王剑王霞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课堂教学艺术初探[J].才智,2018,(06):27。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特点3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 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 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 践的理性。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弈和 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 意才会被消除,相应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法治思维的特点4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法治作为定纷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 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它 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 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 计得更缜密,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法治思维的特点5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 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法治思维以建 设性思路确定制度,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1)权利义务相统一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思维方式是公民就具有的 基本法律修养,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必须要培养 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思维方式。 (2)重证据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 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在诉讼程序中是凭借证据来认定相应事实的,并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这就是重证据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培养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 维 【内容提要】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为当今世界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众所周知,我国也顺应潮流选择了法治之路。但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率先垂范又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领导干部具备法治思维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仅靠领导干部通过自身努力来实现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是不够的,还必须营造一个有利于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外部环境。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 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它首次提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的要求,从而使得领导干部要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的命题备受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的关注,本文即以“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为题对此谈些看法。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及其内在要求 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

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效果。早在古希腊时期,极力推崇贤人统治的柏拉图在探讨人性的不完善及权力的本质之后,开始追求一种次优而有效的法治思维模式,认为“这种处于第二位的统治才是最公正的和最需要的”[1](P151)。其学生亚里士多德也强调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2](P63)“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 [3]因此,“法治”已成为一种当今各主要国家所推崇的治国理政的方式。对执政者而言,要想充分发挥“法治”的优越性,必须构建起“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实践”的良性循环。而“法治思维”又是维系这一循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法治实践的成效。 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通常需要综合考量,即需要考量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和法律的等多种因素。因此,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也就相应的有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和法律的等多种思维方式。如果说政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利与弊的权衡,经济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道德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善与恶的评价,那么法治思维的重心则在于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合法性”可分为形式合法性(侧重考察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实质合法性(侧重考察是否合乎正当性、该当性)。一般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初级的)的法治思维的前提是形式合法性,特殊意义上的(也可以说是高级的)法治思维的前提则是实质合法性。在本文中所论及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的法治思维,更多地侧重要求必须具备和运用一般意义上的法治思维,在此基础上倡导具备和运用特殊意义上的法治思维。这也是符合事物渐进式发展规律的,只有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才能解决从有到好的问题。 从公共管理学理论及各主要法治国家运行的经验看,任何公共权力都需要依

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

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法治思维首先表现为根据法律来进行思维。如果说,政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利与弊的权衡,经济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道德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善与恶的评价,那么,法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则在于依据法律来进行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都应始终关注五个方面的内容,即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法。其次,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法治思维方式应当具有优先的位次,意味着包括治国者在内的一切人都应首先按照法律的指引来行动和思考。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言,即使它被认为在政治上是有利的、在经济上是有收益的、在道德上是善的,只要它不具备合法性基础,就必须将其排除在选择范围之外。可以说,法治思维优先和合法性优先,是依法治国和法治原则所必然要求的一种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的培育,不仅是观念养成,而且需要实践制度的保障。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基础和前提。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在法治国家里,法治思维的主要特征就是要用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去思考和评判一切涉法性社会争议问题。法律至上体现了对法律的信仰。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对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任何社会都不能迈进法治社会的门槛。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不仅需要知识、观念,更需要信仰。信仰不仅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中内在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意识、观念表现为外显素质的桥梁。 法治思维的培育和确立,离不开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法治环境包括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理性文化等各种要素以及法律运行环境。法治环境与法治思维是辩证的和互动的关系。法治思维增强了,自然会改善法治环境,而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反过来影响和促进公权力执掌者的法治思维。这正是法治的良性循环。但现实社会中,由于缺乏法治的历史传统,民主政治建设相对滞后,一言堂做法、家长制派头、官本位思想等人治的阴影和残余依然挥之不去,权大于法、以权压

简述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简述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你知道如何简述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吗?下面是整理的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一、法律至上。 指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显然这规矩就是规则,按规则来规范国家的行为,规范公民的行为。 规则治理与民主治理相辅相成。 法治本身也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反映民众期望,符合民众利益,体现了共同信念,共同理想,故法治应当受到尊重遵从。 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法不阿贵,法不阿权,法律是平衡器。 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解决问题时,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科学立法。 指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换言之,立法机关在符合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必须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并形成法律规范的活动。 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构建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科学立法,体现良法之治。 只有良法之治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效力。 三、严格执法。 它包含权由法定,权责相等,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说细一点,无权不执法,标准要一样,不能放松,不能走样,要严厉,要公平,要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凭好恶执法,不凭关系执法,不凭人情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随意执法,则会秩序混乱,就等于人治。 四、公正司法,或称司法公正。 “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不付诸于实践,即使写在纸上,也形同虚设。 公正司法指弘扬法治,惩恶扬善,匡正压邪,要公开,要公平,要公正,无罪推定,罪由法定,罪行相当,公正裁判,禁止刑讯逼供这些现代法治原则,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标志。 当然公正司法,还靠独立司法做支撑。 司法不公永远是司法腐败之源。 五、保障人权。 以人为本,保护人权,实则是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有效防止政府的侵害。

法治思维

李鸿忠: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 2015年01月14日08:4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他再次突出强调了这一点。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法治能力是现代治理的核心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是现代治理的主体力量,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努力提升依法治国能力和现代治理水平。 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 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如何更好地治国理政,党中央不断进行理论思考和实践创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治理的基础上,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化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部署。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现代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骨干工程。 传统国家治理侧重于条块治理,在治理力度和效果上具有非对称性、非均衡性,容易出现“一头重、一头轻”“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等问题。现代治理的对象范围广泛,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要求对各领域工作实行有效治理。现代法治基于类别齐全、规范系统、总体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体系,能有效规范各领域的社会生活和秩序。如从调节社会关系的角度看,法治能较好地调整各阶层关系,协调复杂的利益诉求,保证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实现经济健康运行;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看,只有依靠法治,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公平正义,才能有效解决矛盾纠纷,防止发生严重社会问题。 传统国家治理缺乏体系化安排,以人治和行政化、强制性为主要特征。现代治理着力打破人治思维,形成系统化的治理方式。长官意志、行政命令等治理方式具有主观性、易变性、部门性等特点,存在碎片化、不协调、不衔接等问题,有时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打架,损害治理体系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容易导致治理过程中“决策一出台,问题跟着来”和“按下葫芦浮起瓢”。法治具有公正性、严肃性、统一性和刚性,是统一、公平、公正、公开的治理手段。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作出全面阐释。《决定》不仅规划了现代治理的法治保障体系蓝图,而且对各个治理主体的行为规则作了制度安排,是对现代治理结构的科学布局。 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高效科学、行之有效的制度,让组织管理更为有序,让资源配置更为合理优化,让治理效果更为理想;反之,如果国家的基本制度朝令夕改、反复无常,则官无定准、民无依归,社会就容易失范失序。经过几十年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基本确立。推进现代治理,要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法治是以规则治理为主要特点的治理模式,具有明确性、公开性、可预期性、稳定性,能有效克服人治的弱点和不足,实现国家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现代治理强调多元参与和双向互动。依法治理的实质是依人民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在法治社会,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反映民众期望,符合民众利益,体现社会共同理想和信念。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依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是人们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和实现手段,能让人们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给人们提供安全感和良好生活秩序,给社会带来公平正义。这些正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孜孜以求的,与党的奋斗目标和根本宗旨高度契合、高度一致。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回应人民关切,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主人,更好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优越性。

运用法治思维 推动改革发展

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改革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什么是法治?从字面上理解法治就是法律的规制、法律的统治。从一般意义上说,就是:治国者治于法,即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办事;行为者皆从于法,即所有社会团体(或组织)以及一般社会公众守法自律。 马怀德教授提出法治思维应当具有四个意识,即“合法意识、合理意识、公开意识、程序意识。”法治思维的主体是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只有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符合法治精神、原则、理念和要求的思

维习惯和程式才属于法治思维。而不掌握公权力的普通个人的这些思维活动都不能直接被应用于解决问题。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而依法行政则是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的具体化。行政权力作为公权力,来源于宪法、法律及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被约束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法治思维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树立带头守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真正理解权利与义务、上位法与下位法、程序与实体的关系,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就是要突出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行为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促进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和系统内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合法意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力的获得及行使均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非依法取得的权力都应当认定为无权限,非依法行使的权力都应当认定为无效。工商行政管理的一切权力来源和行使都受法律的规范和制约,都要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 “合理意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到一视同仁,不偏私、不歧视。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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