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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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及其养成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党的执政规律的认识、对法治的认识、对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建设的认识都提到了新高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因此,我们讲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我们讲的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从国家工作人员的角度看,法治固有的取向是: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受制于法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力要尊重权利。一般来说,法治思维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 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规则是一定程度上凝聚众人意志并为众人所认同的行为规范,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特点,是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的体现。规则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规则的确定性、可预期是可兑现的。对政法机关来说,维护社会稳定,首先要严守规则,维护规则的稳定,否则就会破坏人们的预期,理性就变成感性、心安就变成恐惧、有序就变成无序。作为规则思维,法治思维有两个基本特性:普遍性优于特殊性。法律是普遍的行为规范,其规定的关系模式具有普遍性,而运用法律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具有特殊性。在这里,对普遍性的考虑是第一位的,对特殊性的考虑是第二位的。即使适用规则眼前会产生不尽如人意的结果,也不能以需要解决问题的特殊性排斥规则的普遍性,更不能以下不为例为借口突破规则。否则,就会破坏人们的行为预期,社会就会无序。因此,当碰到问题时,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是偶然出现的问题还是反复出现的问题。对反复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要摸清情况、找准症结,通过确立政策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解决;对个别性、偶发性问题,要依据既定规则理清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责任归属,逐项研究解决。

恪守非人格化权威。法治作为规则之治,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治理。从法律主体上界定,权利与权力的本质区别在于:权利的主体是人格化的,与特定的人和利益相联系;权力的主体是非人格化的,不能与特定的人和利益相联系。如果权力的主体人格化,就等于把权力与特定的人和利益挂钩,就会导致公器私用、以权谋私。从人类发展史看,人格化权威与非人格化权威始终存在并发挥各自作用,但非人格化权威在国家治理中具有优越地位。在我们的文化中,比较崇尚人格化权威,对诸如规则这样的非人格化权威,有时也要尽量转化为人格化权威,才能被接受、遵从。比如红灯停、绿灯行,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权威和制约,但如果没有执法人员在场,这一规则往往就形同虚设,形成独特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这种无视非人格化权威,不接受非人格化制约的现实,给社会治理带来很高成本和不确定性。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就要自觉恪守非人格化权威,接受非人格化制约,用法律规则推动工作、解决问题。

2. 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

法治思维以界定、分析权利义务为主线。既定规则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其意义在于:一是使人们知道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二是使人们对行为后果有明确

预期。三是遇到矛盾时,当事人与裁判者能找到共同的评判标准。从法律上讲,权利是具有合法性的理由。持有这个理由,相应的行为、利益、主张和期待就会在法律上被视为正当。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不断界定、分析、称量权利义务关系,确定谁有权利、谁有义务及其权利和义务的限度。

法治思维具有推定特性。法治的根本问题是解决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主线。权利问题上,凡法律所不禁止的,便应推定是公民的权利。权力问题上,凡法律未明确授权的,都应推定为不得行使。前者表达了公民权利只有经过法律才可限制,否则就是破坏法治;后者表达了未经授权的权力都保留在人民手中,执法机关如果使用,就是滥用,也是破坏法治。法治思维中,还有一些特定的推定内容,比如无罪推定原则、负面清单制度等。这些推定表明公权力的有限性,其功能是每做一项权利推定,就是给公权力划定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用法治思维认清、把握权力的本质,增强用制度约束权力的自觉性。

3. 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践的理性。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弈和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意才会被消除,相应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机会公平。主要是指起点公平、过程公平。这符合人们的普遍理性。先来先得、抓阄决定胜负都是机会公平的经典例子。法治思维不仅要考虑实体上是非对错,更要确定一套开放、公平、透明的程序规则。既定程序对每一个人都是相同的,按程序办事,最终结果即使不尽如人意,但因公平、透明,各种不满都会自我释然。从人类生活经验看,程序优先的价值就是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人们在起点、过程上的公平。

中立公正。古罗马皇帝康德茂喜欢决斗,而且从未输过。究其原因,格斗规则由他制定:凡他上场必手执利刃,而对方只能按他要求或持木质工具或徒手。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方式,违背了程序中立公正原理。正如马克思所说,当规则利己和偏私的时候,公正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执法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如果不能中立公正行使,就会导致寻租越轨,丧失公信力。

权利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任何人权利受到侵害,都应通过平等机会和公正程序得到救济。权利救济渠道是社会关系修复的主渠道,对维护社会秩序作用重大。

4. 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法治作为定分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它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努力把负面影响消化掉,不能为了解决一个问题,不管会不会引发新问题;为了出台一个政策,不管会不会引起负面效应。

权衡精于度。哲学上讲,凡事要一分为二。不少事情不仅要一分为二,还要一分为三甚至为多。这就要求处理时把握好度。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价值取向的差异性,法治思维要求在利益与正义、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安全与限制、平等与差别、生存与发展等不同价值之间进行平衡,力求消除冲突,做到既尊重多数又保护少数,既维护秩序又尊重自由,既维稳又维权,既注重形式正义又注重实体正义,以实现各价值追求的耦合,实现双赢甚至多赢。

关键是依法办事。凡事要拿捏好,是很难的。法律由于合理界定了权利义务、确定了利益关系,总结了权衡精于度的各种经验,能够有效保障各利益主体的合理利益,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实际上,这是为处理问题定好尺度。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就是看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度量衡。

5. 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法治思维以建设性思路确定制度,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根据法治思维在不同领域、不同问题上的运用,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认知判断层次,即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社会问题进行观察、认识,自行得出初步判断。这是普通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治思维。二是逻辑推理层次,即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社会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得出相应结论或者拿出解决办法。这是法律职业人员应具备的法治思维。三是综合决策和制度建构层次,即在上述两个层次基础上,结合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或者建构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这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关键要消除旧的思维模式下形成的与法治要求不符合的办事方式,比如托关系、运动式治理等。对领导干部而言,唯上的思维、权大于法的思维都会导致对法治的舍去。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得到高度重视和创造性运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律作为凝聚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深入推进执法司法体制改革,用法治思维推动政法工作发展,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到这点,必须注重法治思维的养成。养成法治思维,既需要国家和社会由外而内地推动,更需要我们由内而外地自觉培养。

1. 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制度竞争。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们不仅要深化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而且要深化对法治本质的认识,增强养成法治思维的自觉性。法治既是工具,更是价值,是工具和价值的结合、手段和目标的统一。只有把法治作为价值来追求,才能提高法治思维的层次和水平。法治既授予权力,更约束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这就是说,权力有边界,行使权力与接受监督、承担责任要相互统一。从这一意义上讲,法治的要义首先是限制权力、防止滥用。对掌握权力的人来说,法治首先意味着对自己是一种约束。我们要深谙权力的有限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法治观,为正确把握法治思维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2. 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法治信仰,是基于对法治油然而生的神圣情感,是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法治之所以能够被信仰,是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是非人格化权威,超脱于特定的人和利益,能够激起社会成员信仰层面的尊崇;是一种实践理性,凝结着民族精神,承载着规律和真理。信仰法治,首先在内心要敬畏法治,这样才能由衷地认同和尊崇。要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自觉把法治顶在头上、记在心中,明白法律是神圣不可亵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对政法机关来说,敬畏法治,最根本的是要敬畏法治对执法司法权的约束,敬畏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把执法司法权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同时,行为要践行,真正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3. 提高法治素养。彭真同志曾说过,领导,就要按照法律来领导。如果不学法、不懂法,怎么能领导?!政法工作人员首先要带头学法,不仅学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知识,而且学法治原则、原理、精神,重点掌握法律授予什么权力、边界在哪里、行使的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应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其次,要加强法律逻辑训练。法律逻辑推理是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社会问题、案件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相应结论或者拿出解决办法的思维过程。通过法律逻辑推理,法律条文才能变得鲜活起来。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依法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

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越是问题复杂,越是情况紧急,越要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处理。只有这样,办事情、处理问题才会更稳妥,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最后,还要注重法治实践锻炼。要深入执法司法一线,剖析案例,探寻个中法律精神、法律规则及其运用方法;了解掌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法治原则、法律规则思考解决办法,提高从法治层面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坚守法治底线。政法工作人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肩负着双重责任:以履行执法司法职责,推进依法治国;以模范守法,带动全社会守法。坚守法治的定力、坚定法治的意志,是政法工作人员必备的职业品质。要带头守法,自觉用法律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守法的模范。要克服特权思想,决不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是养成法治思维最核心的要求。要把对法治的坚守转化为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自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执法如山、公平如秤。要敢于排除干扰。对法治的坚守,不能停留在对誓词的背诵上,而是在一次次对法治有益而对自己可能有不利后果的选择中养成厉行法治的决心和意志。要站稳脚跟、挺直脊梁,敢于抵制权势、金钱、美色、人情、关系的干扰,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坚决同破坏法治的行为作斗争。对破坏法治的行为决不能无动于衷,必须毅然决然地站出来,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守护者。

(作者: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摘要】十八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表明,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文章分析了我国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现状,并从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自觉性,改善法治环境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五部分,用一个专题,以较大篇幅论述了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执政党报告中首次出现,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到如此高度,这说明,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已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社会矛盾亟待化解,法治建设任务任重道远。而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一、深刻理解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内涵 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的要求。党的十八大的提法则更进一步,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法治思维”是思想层面的要求。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和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和做出结论的思想认识过程。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要求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在决策、执行和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要做到权力行使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合法。 “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指领导干部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 二、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现状 从当前来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我国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缩影,有了明显的提高,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习惯也在逐步养成。但是种种现象也表明,领导干部,尤其是一些基层的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下问题。

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能力

之一: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需“内外兼修” 张学群 2015年05月23日10:19 来源:学习时报 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指引下,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内优素质,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自身法治思维能力 打铁要靠自身硬。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首先靠领导干部增强法治素养,自觉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积极践行者和引领者,坚定信念,努力学习,自加压力,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使法治成为一种自觉。 贯彻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领导干部能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决策,是建立在良好法治思维理念基础之上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为尊、保护人权、依法治权等法治理念,把对公平、公正、公开的追求作为内心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和公信力。养成用法治理念指导依法行政的良好习惯,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领导干部的常用语,使依法履职、依规办事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履职导向。重视法治理念的实践运用,在遇到公权与私权冲突、公利与私利冲突时,能够主动运用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使决策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积累法治知识。认真进行法治理念方面的理论学习。法律制度纷繁复杂,以法治理念和法理学的学习为基础才能从中发现主线,从而提高掌握法律知识和应用法律规定的能力和水平。从现实情况看,领导干部不同于专业法律从业者,对其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不可能要求那么高,要在法律原则的掌握上下功夫,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理解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提升法治思维的高度和广度。加强与本行业内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相关程序法的学习,夯实法治思维的密度和硬度,成为熟练应用法律方法解决问题、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 善学善用法治方法。法治思维能力的养成关键靠实践,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应善于提高依法思考、依法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弯下腰来,亲身实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反映出我们党对国家与政权建设基本规律和治国理政基本规律的深刻认识,是党执政和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根本转变。在民众尚未形成普遍性的法治思维的情况下,作为执掌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法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等法治问题进行了浓墨重彩的论述,阐述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理念,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把中国共产党的法治理论和法治纲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领导干部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织者和践行者,也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与此同时,为适应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明确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治国理政中的战略地位。其中,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时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承担法律责任。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行为实践,是在操作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二者相辅相成,是新时期深入持久和卓有成效地提升领导干部素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现状反思 所谓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其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和尊重保护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机关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在培养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思维等法治素养等方面较好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但是,树立以合法性判断为优先、法律规则为中心、坚持程序正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上) 答案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上) 第1部分:判断题 (共10题,共25.0分; 默认单题0.0分) 2.5 1、民意如何汇聚并不是国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B 2、《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 2.5 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2.5 3、多年来,尽管党和政府不断强调法治建设,但法治问题依然非常突出。(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4、理论界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及走出目前依法治国的困境等问题,都做了深刻的理论阐释。(2.5分) 得 2.5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5、在某些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干部现场办公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给现场造成混乱。(2.5 2.5 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2.5 6、领导干部在视察过程中,需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做到各在其位、各谋其职。(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0.0 7、政府在做很多事情时不计成本,这与其权利和责任不匹配没有任何关系。(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B 8、现场办公与其说是“亲民”,更多时候可能是扰民,甚至是漠视基本的行政程序。(2.5分) 得分:2.5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0.0 9、从理论上说,只有一种途径可以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B 10、在科层制的行政领域,处理问题需要尊重最基本的规律和原则,即行政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2.5 2.5 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第2部分:单选题 (共10题,共25.0分; 默认单题0.0分) 1、()报告中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 2.5 稳定能力。”(2.5分) 得分: A 十五大 B 十六大 C 十七大 D 十八大 正确答 案:D 2、党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5 2.5 分) 得分: A 十五大 B 十六大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摘要: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当务之急是要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深刻理解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主要途径。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就学校教育而言,也不仅仅是一个课堂教学问题,需要在环境营造、观念转变和程序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思维;法制教育;意义;方法 何为法治思维?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指治国理政者在尊崇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范来分析、判断和处理所遇到的问题并形成结论或作出决定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指政治行为主体以法律规范作为认识、分析和解决各类问题的行动指南之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说到底是指政治行为主体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准绳的思维、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思维。法治思维不仅是不同于人治思维和德治思维等的概念,也是不同于法律思维的概念。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两个概念仅有一字之差,看似是一回事,实则却不同。虽然二者都是根据法律来思考,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来观察、分析及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按照法律本身的内容规定和精神原则来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职业性思维。这种思维突出的是规则性、程序性和平衡性。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一,在是否必然蕴含着价值判断上有所不同。法治思维一定蕴含着对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安全秩序、权利优先、人权保障等方面的价值判断,有着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而法律思维并不是在所有场合都蕴含着这样的价值判断及其标准。其二,在适用主体和范围上有所不同。

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大意义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f15543671.html, 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大意义 作者:梁成义 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32期 前言: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十八大报告都提出了提高领导 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为什么当前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提高这方面的能力呢?本文从这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破除人治思维的不二选择、解决我国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加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日益成为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领导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各级领导干部基本素质提出的新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国改革开放30余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有三个标志性事件: 一是将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 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二是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是2005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在这五个方面内

费德平: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费德平: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湖北日报2012.12.5 星期三费德平(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论述,不仅从价值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提出改革、发展与稳定难题的破解之道,而且从弘扬法治精神的深度,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决策的新思路、新要求。 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规则意识、法治思维能力得到逐步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法治思维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一定程度上存在官本位的特权观念。一提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是治“民”,出现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视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群发的现实,奉行“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维,认为“有法(律)无(办)法,无法(律)有(办)法”,采取非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往往为追求“稳定”而牺牲“法治”。有的领导干部追求GDP至上,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这些模糊认识直接影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是法治思维能力不足。有的领导干部忽视甚至违背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对某些遵循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可以决策的事项,机械地按法律条文办事,致使决策违背法律的根本目的。有的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选择地适用法律,有利于自己的就办,不利于自己的就不执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足,还突出表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上。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以致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 三是忽视决策程序。近年来,有的地方违反土地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违反物权法和征收补偿条例,违法征地、违法拆建,任意侵犯公众财产权和人身权,引发多起自焚、自杀等惨剧或者暴力对抗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一些地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兴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以致造成严重生态灾难事件。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导干部决策时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事,

法治思维的定义和内涵

法治思维的定义和内涵 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的思维形态中形成思维定势,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与“法治思维”相对应的思维方法通常可界定为“非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一种新理念。我国从传统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变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理念的改变必然是一场思想的革命。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铲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违法行政等悖离法治精神现象的温床;要求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人民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法治思维是一种方法论。法治思维要求行政管理主体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等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判断。行政管理主体为了认识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首先要根据问题的类型确定适用法律依据的类型,然后按照法律的思维规则、逻辑推理和证成方式来分析、思考和理解问题,形成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决策、结论。法治思维把个案与法律结合起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杜绝机械使用法律及其方法的陈旧模式;克服了法律和一般法律方法的机械性,抛弃了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论对法律的套用。 法治思维是一种价值观。治国理政面临诸多问题,思考、分析和解决各种问题对应的有政治、道德、经济和法治等多种思维方式。政治思维方式的核心是利与弊的权衡,道德思维方式的核心是善与恶的评价,经济思维方式的核心是成本和效益的对比,法治思维方式的核心则是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性作为处理问题的前提;围绕合法与非法对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进行思

浅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浅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2014-10-22 10:37:22 来源:四川法制网作者:先梦洪王其远【大中小】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腾讯微博豆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把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细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中国共产党在致力于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运用“法治思维”是坚持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成为各级领导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这意味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工作的时候也就要做到法律至上。 一、法治与法治思维内涵 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这里的权力指的是公权,权利指的是私权。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由此可见,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人民政府应该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的政府;政府官员应该是“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

的公仆。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所在。运用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运用法治思维的核心。 二、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素养,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一)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维定势。 1、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法治思维与权力行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权的关系,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尊、保护人权、依法治权等法治理念,不断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价值,使领导干部能自觉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地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领导干部要形成运用法治的思维定势。法治思维定势,就是思维主体在运用法治思维时的一种心理定势和法律价值趋向。领导干部遇到问题和矛盾时,选择运用法治思维,还是行政思维、

自觉培育法治思维

自觉培育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刚才用相对比较多的时间汇报了全会的主要内容,当然讲的主要是一些梗概,因为决定还没有正式的公布。我下面再稍微讲一下第三部分,就是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大家为什么强调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实际上这是有考虑的,这个主要是面对行政部门,也就是执法部门的。我们一起来看几个案例,古今中外都有,但是他们都体现共同特点,就是行政和执法。因为各国都注重效果,你可以出台一个行政政策,可以做出一个行政行为,但最后都要看效果。法治是其中一个有效的手段,就是遵守法治思维,依法办事,可以达到好的效果,所以对最后的政绩考核是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的。我举几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可能在座的各位都有听过,英国政府的一个案例,他表现的也是,怎么样用法律手段、法治思维来达成好的行政效果。这是一个历史事件,18世纪的晚期,那个时候澳洲还是英国的一个殖民地,英国政府有移民政策,要把本土的人送到澳洲,让他们在那边休养生息、繁殖。但是出现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因为是长途运送,路上拥挤不堪,海风、海浪等条件恶劣,所以移民途中死了很多人,死亡率很高。这个时候英国政府就做了一些调查,做了一个改变,改变这个行政行为。以前是某艘商业运输船,我上了100个移民,每个人假设付1个英镑,就付给你100个英镑,作为运费。现在呢,做了改变,不是说我上船多少人给你多少钱,而是到了之后,下船多少人给你多少钱。这是一个简单的法治思维,用一个行政手段提高了他的存活率、降低了他的死亡率。一个行政人员处理这样的事,法律手段是很好用的。 我们是非常关注法律的,我走了很多弯路,比如我在学法律之前学了6年的人类学,人类行为、社会组织等,学完人类学就学法律了,法律实际上是一个强大的手段,它可以改变大家的思想、改变大家的行为。 大家就说,正面、反面例子都有。大家可能看报纸、看电视都看到了,比如说拆迁,按照面积来进行补偿,那他就把小院盖成房子,一层变成多层,你是根据这个来的,用别的没有办法解释,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还有“假离婚”现象等等。作为行政部门就要看他们行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你对他理解了,就会更好地达到你所要的行政效果,来解决一些问题,改善有关情况等等,法律是一个很好用的手段。 第二个例子,就是醉驾,通过立法醉驾就入刑了,符合各国的案例,入刑之后大家看看,醉驾率真的少了,我觉得全国各地都不会提出异议,醉驾就是少了,这就是一个很成功的例子。举一个反例,也可能会有错误立法或者不慎立法,比如说黄灯停,你把黄灯当成红灯了,最后不了了之。 还有一个,北京市大家都有感触的,就是现在摇号买车,法学界有一个争议,就是你有没有权利来限购,因为你限制了我购买的权利,这个有没有合法性,这个可以讨论。但是我觉得大多数人认为是合理合法的,因为这确实解决或者缓和了现实的拥堵问题。我觉得基本上达到了预计的效果,是比较好的行政的个案。 我们再举两个例子,像天津滨海新区,这个也是一个比较好的行政执法案例。行政审批局建立了在滨海新区,用1枚公章代替了以前100多个公章,所以在行政领域有很多办法是可以更好的达到行政效果的,1枚公章代替过去那么多枚公章中间有一个规定,比如权限立法等等。把一些问题规定起来,这也是一个法律手段,也是法律方式,很多问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这也是法律达到的一个典型案例,现在大家也接受的。 另外一个案例,上海自贸区的行政法规、行政决策,包括行政行为,都有一些新的风气。比如说,因为他要处理一些新的事项,有很多要依法有据,于是就出台了一些新的规章和规定,行政行为也有些改变。你看,他是用法治这个方式来考虑的,我觉得这是比较正面的案例。 就是很多我们要处理的问题,如果用符合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的方式来处理,就是依法处理,会有各方面的红利。 反面案例不好举,就举两个,而且也都是切实发生,新华社有过公开或者半公开报道的。有一个是这样,新华社的一个记者对一个市委书记进行调研,这个都有镜头记录的,这个书记在车上跟这个记者大谈加强法治的重要性,讲的非常好,完全体现了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而且讲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跟踪调查的下半段,下车之后他去拆迁现场指挥拆迁,这个拆、那个拆,而且很多是依法无据的,这是一个例子。就是说表面上体现法律思维、法治精神,但在具体办事的时候还是老一套。老一套在以前可能没有太大的问题,可能反而会被认为能干,但是现在环境已经完全改变了,包括追究制度、政绩考核都不一样了。这个引用的是记者的调查,实际上我们身边也会看到很多这样的事例。 另外一个也是新华社的调查,是讲市委书记干预司法的,采用的是老一套的思维,我是市委书记,我管干部,你是法院的院长,你比我低一级,你是检察院的检察长,比低我一级,所以就应该怎样怎样。后来这个书记也出事了,这个反面案例实际上也非常普遍。我们以前的一些行为方式正在转型,从思维到办事、从想到做都要有一个转变。十八届四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特点3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 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 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 践的理性。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弈和 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 意才会被消除,相应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法治思维的特点4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法治作为定纷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 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它 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 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 计得更缜密,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法治思维的特点5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 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法治思维以建 设性思路确定制度,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1)权利义务相统一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思维方式是公民就具有的 基本法律修养,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必须要培养 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思维方式。 (2)重证据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 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在诉讼程序中是凭借证据来认定相应事实的,并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这就是重证据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培养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

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

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法治思维首先表现为根据法律来进行思维。如果说,政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利与弊的权衡,经济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道德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善与恶的评价,那么,法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则在于依据法律来进行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都应始终关注五个方面的内容,即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法。其次,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法治思维方式应当具有优先的位次,意味着包括治国者在内的一切人都应首先按照法律的指引来行动和思考。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言,即使它被认为在政治上是有利的、在经济上是有收益的、在道德上是善的,只要它不具备合法性基础,就必须将其排除在选择范围之外。可以说,法治思维优先和合法性优先,是依法治国和法治原则所必然要求的一种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的培育,不仅是观念养成,而且需要实践制度的保障。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基础和前提。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在法治国家里,法治思维的主要特征就是要用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去思考和评判一切涉法性社会争议问题。法律至上体现了对法律的信仰。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对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任何社会都不能迈进法治社会的门槛。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不仅需要知识、观念,更需要信仰。信仰不仅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中内在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意识、观念表现为外显素质的桥梁。 法治思维的培育和确立,离不开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法治环境包括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理性文化等各种要素以及法律运行环境。法治环境与法治思维是辩证的和互动的关系。法治思维增强了,自然会改善法治环境,而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反过来影响和促进公权力执掌者的法治思维。这正是法治的良性循环。但现实社会中,由于缺乏法治的历史传统,民主政治建设相对滞后,一言堂做法、家长制派头、官本位思想等人治的阴影和残余依然挥之不去,权大于法、以权压

简述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简述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你知道如何简述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吗?下面是整理的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一、法律至上。 指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显然这规矩就是规则,按规则来规范国家的行为,规范公民的行为。 规则治理与民主治理相辅相成。 法治本身也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反映民众期望,符合民众利益,体现了共同信念,共同理想,故法治应当受到尊重遵从。 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法不阿贵,法不阿权,法律是平衡器。 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解决问题时,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科学立法。 指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换言之,立法机关在符合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必须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并形成法律规范的活动。 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构建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科学立法,体现良法之治。 只有良法之治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效力。 三、严格执法。 它包含权由法定,权责相等,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说细一点,无权不执法,标准要一样,不能放松,不能走样,要严厉,要公平,要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凭好恶执法,不凭关系执法,不凭人情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随意执法,则会秩序混乱,就等于人治。 四、公正司法,或称司法公正。 “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不付诸于实践,即使写在纸上,也形同虚设。 公正司法指弘扬法治,惩恶扬善,匡正压邪,要公开,要公平,要公正,无罪推定,罪由法定,罪行相当,公正裁判,禁止刑讯逼供这些现代法治原则,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标志。 当然公正司法,还靠独立司法做支撑。 司法不公永远是司法腐败之源。 五、保障人权。 以人为本,保护人权,实则是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有效防止政府的侵害。

法治思维

李鸿忠: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 2015年01月14日08:4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他再次突出强调了这一点。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法治能力是现代治理的核心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是现代治理的主体力量,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努力提升依法治国能力和现代治理水平。 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 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如何更好地治国理政,党中央不断进行理论思考和实践创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治理的基础上,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化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部署。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现代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骨干工程。 传统国家治理侧重于条块治理,在治理力度和效果上具有非对称性、非均衡性,容易出现“一头重、一头轻”“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等问题。现代治理的对象范围广泛,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要求对各领域工作实行有效治理。现代法治基于类别齐全、规范系统、总体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体系,能有效规范各领域的社会生活和秩序。如从调节社会关系的角度看,法治能较好地调整各阶层关系,协调复杂的利益诉求,保证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实现经济健康运行;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看,只有依靠法治,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公平正义,才能有效解决矛盾纠纷,防止发生严重社会问题。 传统国家治理缺乏体系化安排,以人治和行政化、强制性为主要特征。现代治理着力打破人治思维,形成系统化的治理方式。长官意志、行政命令等治理方式具有主观性、易变性、部门性等特点,存在碎片化、不协调、不衔接等问题,有时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打架,损害治理体系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容易导致治理过程中“决策一出台,问题跟着来”和“按下葫芦浮起瓢”。法治具有公正性、严肃性、统一性和刚性,是统一、公平、公正、公开的治理手段。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作出全面阐释。《决定》不仅规划了现代治理的法治保障体系蓝图,而且对各个治理主体的行为规则作了制度安排,是对现代治理结构的科学布局。 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高效科学、行之有效的制度,让组织管理更为有序,让资源配置更为合理优化,让治理效果更为理想;反之,如果国家的基本制度朝令夕改、反复无常,则官无定准、民无依归,社会就容易失范失序。经过几十年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基本确立。推进现代治理,要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法治是以规则治理为主要特点的治理模式,具有明确性、公开性、可预期性、稳定性,能有效克服人治的弱点和不足,实现国家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现代治理强调多元参与和双向互动。依法治理的实质是依人民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在法治社会,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反映民众期望,符合民众利益,体现社会共同理想和信念。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依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是人们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和实现手段,能让人们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给人们提供安全感和良好生活秩序,给社会带来公平正义。这些正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孜孜以求的,与党的奋斗目标和根本宗旨高度契合、高度一致。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回应人民关切,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主人,更好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优越性。

2020年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摘要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当务之急是要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深刻理解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主要途径。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就学校教育而言,也不仅仅是一个课堂教学问题,需要在环境营造、观念转变和程序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思维;法制教育;意义;方法 何为法治思维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指治国理政者在尊崇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范来分析、判断和处理所遇到的问题并形成结论或作出决定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指政治行为主体以法律规范作为认识、分析和解决各类问题的行动指南之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说到底是指政治行为主体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准绳的思维、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思维。法治思维不仅是不同于人治思维和德治思维等的概念,也是不同于法律思维的概念。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两个概念仅有一字之差,看似是一回事,实则却不同。虽然二者都是根据法律来思考,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来观察、分析及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按照法律本身的内容规定和精神原则来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职业性思维。这种思维突出的是规则性、程序性和平衡性。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一,在是否必然蕴含着价值判断上有所不同。法治思维一定蕴含着对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安全秩序、权利优先、人权保障等方面的价值判断,有着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而法律思维并不是在所有场合都蕴含着这样的价值判断及其标准。其二,在适用主体和范围上有所不同。法治思维作为相对于人治维而言的概念,侧重于强调一种社会化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通常来说主要应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所掌握运用(也不排斥普通公民的掌握和运用)。而法律思维往往更侧重于强调一种职业化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一般来讲应为法律职业者所掌握运用。简而言之,法治思维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和政府、政党与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遵循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仰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在当代中国,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新思维,具体体现为: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的权限内行动。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之外,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 法治思维并非与生俱来,其包含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需要通过后天的培育才能逐渐养成。江泽民曾经指出,“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无疑是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对此,我们不仅要有清醒的认识,而且要努力探索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途径

如何培养和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学习心得体会

如何培养和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学习心得体会 十八大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党代会报告,说明了法治在当今社会主义中国的重要性,也说明了法治思维的培养必须作为一项非常急迫的任务来完成。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而领导干部只有在工作中运用所法治思维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才能正确运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才能维护政府的威信。所以,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在政府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具体而言 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体制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来引导,而目前我国的法律体制还不是很完善。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时代的需要我国已经颁布了许多不同的法。但是,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规章之间、行政权与司法权依然有许多冲突存在。这让法律变得复杂,于是学习这些法也会变得复杂。所以,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使相关法律更加清晰明了,给领导干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会更有利于领导干部来学习法律,从而明确自己的权与责,依法行政,在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法律思维来做价值判断。 2、注重法律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2020年依法治国的方略基本实现。而领导干部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是最重要的。当前很多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之风屡禁不止。这些现象都突显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方式亟待提高。所以,我们必须注重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相关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纳入领导干部的培训后的检测考核体系。完善领导干部的法律培训体系,通过专家面授和专家网上教学多种方法来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从法律理论上对领导干部实行武装,让领导干部将法治思维运用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以杜绝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提倡外部监督,尊重外部约束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培养,除了自身的学习和自身的约束外,还必须有来自于外部的监督。领导干部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同时也是法律的监督对象。能否消除领导干部自身的特权思想,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效果。消除特权思想,领导干部就要坚持群众路线,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倾听群众的声音。利用外部力量来约束自己,把领导干部的行为都纳入在法治轨道中,这是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需要当今各级领导干部共同的努力,共同去培养和提升自身的法治思维。完善的法律体系、系统的法律学习和外部监督是培养和提神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不可或缺的途径。

法治思维的基本要领

法治思维的基本要领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上述要求,对包括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在内的所有领导干部自觉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那么,领导干部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思维?如何提高法治思维?这里我试着概括法治思维的基本要领。 规则至上思维 普遍的法治思维,一切从讲规矩、讲规则开始。在任何工作中,制订规则很重要,制订“良法”(合理的规则)更重要。在有规则之后,尊重规则成为第一要务。规则至上思维,就是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运用法律规则中的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 比如,某派出所接到电话举报,称其辖区内一居民正在家里播放黄色录像,遂派4名民警未带任何文书在该居民房屋外通过门窗向内窥视,之后又强行进入居民家中搜查。此时,一个有法治思维的民警就应该考虑:我已经具备为此事出警的法律依据了吗?事实上,与此事有关的法律规定简单而又明晰。相关法律只规定不得“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而没有规定不得在家里播放淫秽音像。因此,民警不能以此为由搜查该公民住宅,更不能因此惩罚观看淫秽音像的公民。 从法律人的专业角度来讲,规则至上思维就是在严谨的概念、严格的逻辑、严密的方法之下,形成概念主义或注释主义的思维和方法。当然,规则与规则之间是有效力高低或优先秩序的。比如,当法律与宪法相矛盾时,以宪法为准;当行政法规与法律相冲突时,以法律为准。当同等级别的老法规则与新法规则相冲突时,应当坚持“后法优于前法”原则。当同一效力级别的特别法规则与一般法规则相冲突时,坚持“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所谓“法无明文不为罪”,其实就是指一切被定为犯罪的行为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法律上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类推为犯罪。当遇到复杂案件而法律不明确甚至出现漏洞时,除刑事案件外,均需要对法律规则进行解释,借助一套法律方法来对付这种规则大前提下的缺陷。这套法律方法通常是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所熟练掌握的。如果党政领导干部不了解这套法律方法,可以借助于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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