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般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部分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

第一节作业环境分级

第三条根据危险有害程度由高至低,将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为1级、2级和3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1级:

(1)氧含量小于19.5%或大于23.5%;

(2)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10%;

(3)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的限值。

(二)氧含量为19.5%~23.5%,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2级:

(1)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5%且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10%;

(2)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限值的30%且不大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的限值;

(3)作业过程中可能缺氧;

(4)作业过程中可燃性或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可能突然升高。

(三)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环境为3级:

(1)氧含量为19.5%~23.5%;

(2)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5%;

(3)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限值的30%;

(4)作业过程中各种气体、蒸气浓度值保持稳定。

第二节总体要求

第四条作业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培训、审批、防范、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五条作业单位应配置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安全警戒设施及应急救援设备,包括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扩散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强制送风设备、正压式隔绝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绳、三脚架等。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及监护的人员应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第三节作业前安全要求

第七条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作业单位应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者、作业者及其安全职责。

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作业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应经项目审批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存档保存至少1年。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应至少包括有限空间名称、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相关人员、主要安全防护措施、作业负责人意见及签字项、审批责任人意见及签字项等内容。

第九条作业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按照作业方案于作业开始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第十条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作业设备和工具的齐备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补充、修复或更换。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根据同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点的数量进行配置,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仅有一个作业点的,应在该作业点配置1套;

(二)有多个作业点的,应在作业点400m范围内配置1套。

第十一条作业前,应封闭作业区域,并在出入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

夜间实施作业,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灯,地面作业人员应穿戴高可视警示服,高可视警示服应至少满足GB 20653规定的1级要求,使用的反光材料应符合GB 20653 规定的3级要求。

占用道路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应设置符合DB11/854规定的交通安全设施。

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应设置作业单位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至少包括作业单位名称及注册地址、作业审批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作业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和作业内容等。

第十二条检测应从出入口开始,沿人员进入有限空间的方向进行。垂直方向由上至下、水平方向由近至远。检测点的确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垂直方向检测的,设置检测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上、下检测点距离有限空间顶部和底部均不应超过1m,中间检测点均匀分布,检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8m;

(二)水平方向检测的,设置检测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近端点距离有限空间出入口不应小于0.5m,远端点距离有限空间出入口不应小于2m。

每个检测点的每种气体应连续检测3次,检测数据的选取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氧含量检测数据在23.5%以下的取最低值,在23.5%以上的取最高值;

(二)其他气体检测数据取最高值。

气体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内容应包括检测位置、检测时间、气体种类和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根据初始评估检测结果,对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有害程度进行分级。

3级环境可实施作业,2级和1级环境应进行机械通风。

第十四条应向有限空间输送清洁空气,不应使用纯氧进行通风。

采用移动机械通风设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有限空间仅有1个出入口时,应将通风设备出风口置于作业区底部进行送风,且不应触及有限空间底部;

(二)有限空间有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通风口时,应在临近作业者处进行送风,远离作业者处进行排风。必要时,可设置挡板或改变吹风方向以防止出现通风死角。

第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对作业环境进行再次评估检测:

(一)机械通风后;

(二)气体检测时间与作业者进入作业时间间隔超过10min。

根据再次评估检测结果,对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有害程度重新进行判定。2级或3级环境,可实施作业。1级环境,不应进行作业,继续进行机械通风。

第十六条个体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初始评估检测结果为3级环境的,作业者进入时宜携带正压式隔绝式逃生呼吸器。

(二)再次评估检测结果为3级环境的,作业者进入时应携带正压式隔绝式逃生呼吸器。

(三)作业者进入2级环境,应佩戴符合GB 6220、GB/T 16556 规定的正压式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

(四)作业者应佩戴符合GB 2811 规定的安全帽和符合GB 6095 规定的全身式安全带。

(五)当作业者活动区域与有限空间出入口间无障碍物时,作业者应佩戴符合GB 24543规定的安全绳。

第十七条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严禁携带作业器具外的物品进入,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24伏,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防爆型安全防护设备和防静电工作服。

第四节作业中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作业过程中应对作业面进行实时监测,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评估检测结果为3级环境的,应采取个体检测或监护检测;

(二)评估检测结果为2级环境的,应同时采取个体检测和监护检测;

(三)个体检测和监护检测应至少每15min记录1个瞬时值。

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风,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初始评估检测结果为3级环境的,作业过程中应至少保持自然通风;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作业过程中持续进行机械通风:

(1)初始评估检测结果为非3级环境的;

(2)有限空间内进行涂装作业、防水作业、防腐作业、焊接作业、动火作业、内燃机作业等。

第十九条作业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者应立即中断作业,撤离有限空间:

(一)作业者出现身体不适;

(二)安全防护设备或个体防护装备失效;

(三)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

(四)监护者或作业负责人下达撤离命令;

(五)其他可能危及作业者生命安全的情况。

第二十条作业中断超过10min,作业者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进行评估检测。

第二十一条监护者应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应跟踪作业者作业过程,掌握检测数据,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发现异常时,监护者应立即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报,并协助作业者逃生。

监护者应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二十二条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方可进入作业空间进行施救,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联络和报告工作,禁止盲目施救。

第五节作业后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作业完成后,作业者应将全部作业设备和工具带离有限空间,清点人员及设备数量,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出入口。清理现场后,应解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应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关闭手续,作业人员和作业监护人员共同对有限空间内外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审批表上签字验收。

第三章起重吊装作业

第二十四条起重作业按吊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一)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时,为一级起重作业。

(二)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时,为二级起重作业。

(三)起重重物的质量小于40t时,为三级起重作业。

第二十五条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办理安全作业票。

第二十六条起重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作业单位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起重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起重施工方案经作业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第二十八条起重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起重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二十九条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起重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起重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第三十条起重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任何人不得随同起重重物或起重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三十一条起重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起重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起重,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第三十二条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起重锚点。

第三十三条在起重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起重:

(一)指挥信号不明;

(二)斜牵斜挂;

(三)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四)散物捆扎不牢或无聊装放过满;

(五)吊物上有人;

(六)埋在地下物;

(七)安全装置失灵或机械带病;

(八)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

(九)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

(十)六级以上强风。

第三十四条必须按《起重吊装安全作业票》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起重吊装安全作业票》,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三十五条对起重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三十六条作业完毕后,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放到零位。

第四章高处作业

第三十七条高处作业的分级

(一)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四)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三十八条特殊高处作业

(一)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二)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三)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四)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五)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六)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第三十九条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进行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第四十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第四十一条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第四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及符合GB 24543要求的安全绳,30m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信联络工具。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第四十三条作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平台、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应符合GB 51210等有关标准要求。

第四十四条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不应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第四十五条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

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第四十六条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第四十七条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四十八条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 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四十九条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第五十条因作业需要,须临时拆除或变动作业对象的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及时恢复。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下同时施工。

第五十一条安全作业票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第五章动火作业

第五十二条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一)特级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作业: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五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

第五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第五十五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五十六条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第五十七条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氢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第五十八条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五十九条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六十条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票》的有效期不得高于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不得高于72小时。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

第六章临时用电作业

第六十一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进行临时用电风险分析并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

第六十二条作业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并正确穿戴电工劳保用品。

第六十三条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要求按照TN-S三相五线制方式接线,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临时用电线路如架高敷设,在作业现场敷设高度应不低于2.5m,跨越道路高度应不低于5m,不应釆用裸线;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敷设时,电缆埋深要求大于0.7m。

临时用电线路如沿墙面或地面敷设,已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已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已采取防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第六十四条配电系统“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

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采取防漏电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五条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配备有防雨措施,并可靠接地,重复接地的设置和安装符合规范,电阻不大于10Ω。

第六十六条临时用电设施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一般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般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部分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 第一节作业环境分级 第三条根据危险有害程度由高至低,将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为1级、2级和3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1级: (1)氧含量小于19.5%或大于23.5%; (2)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10%; (3)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的限值。 (二)氧含量为19.5%~23.5%,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2级: (1)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5%且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10%;

(2)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限值的30%且不大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的限值; (3)作业过程中可能缺氧; (4)作业过程中可燃性或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可能突然升高。 (三)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环境为3级: (1)氧含量为19.5%~23.5%; (2)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5%; (3)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限值的30%; (4)作业过程中各种气体、蒸气浓度值保持稳定。 第二节总体要求 第四条作业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培训、审批、防范、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五条作业单位应配置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安全警戒设施及应急救援设备,包括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扩散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强制送风设备、正压式隔绝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绳、三脚架等。

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5篇)

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及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手册中将危险源分布情况分别制定管理标准和管控措施,明确责任岗位,确保技术、人员有保障。为保证该工作有效开展,制定安全风险控制领导小组。 一、安全风险控制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区长支书 副组长:各副区长、工会主席、技术主管、技术员 成员:各队队长、班长、验收员及机电工长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及规范。 2、负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规范。 3、负责组织风险管控措施及规范方面的培训。 4、负责组织风险管控措施及规范进行动态更新。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____,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科学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治理隐患,防止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超前预控,规范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目标任务 通过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防控,使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和遏制重大事故。 四、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一)名称:瓦斯 管理标准:根据井下条件变化,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 防范措施: 1、工作面要有足够的风量,保证风筒接口严密不漏风,风筒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爱护通防设施、做好一通三防工作。 2、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自动切换功能,巷道内瓦斯探头,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禁止任何人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3、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4、井下电气设备杜绝失爆; 5、井下任何地点发现瓦斯超限或积存时,必须做到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区值班人员,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6、井下所有爆破地点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爆破制"及三人连锁发爆器使用制度; 7、严格执行“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二)名称:顶板 管理标准。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支护设施可靠有效。 防范措施: 1、掘进工作面按标准化进行顶板管理,现场严格按照设计循环进度施工,坚持正规循环作业,每次爆破后及时找顶,使用好临时支护,必须紧跟迎头,永久支护合格。最大空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方案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方案 危大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编制了本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危大工程施工前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执行方案审批制度,方案中施工安全保证措施需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劳力计划需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落实,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 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5、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6、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7、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0321 作为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规定。 一、安全培训 所有涉及该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员都必须接受足够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设备、检查安全装置、采取紧急措施等。所有参与该工程的员工在施工前都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 二、设备维护 所有会涉及人身安全的设备都必须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维修,并保证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应安全标准。每项维护、检查和维修都必须填写相关记录,并保持文件档案,以备安全检查机构核查。 三、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以防止无关人 员进入危险区域; 2.现场必须安装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持清洁,定期检查并 保证其正常工作; 3.现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4.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紧急救援人员和设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

突发事件。 四、作业安全 1.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安全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报告安 全管理部门; 2.高空、深坑、高温、高压等作业必须进行专业的施工和安全 控制,严禁违章作业; 3.所有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禁止未经正规培训的人 员参与作业; 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充分的试验和模拟,确保 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以上规定仅为基本要求,具体安全管理要能够切实落实到施工现场,充分保证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五、防护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对于高空作业,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绳和安全带,对于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戴上适合的防爆装备。同时,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识,以便于员工和外来人员识别危险区域,避免人员误入。 六、紧急救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提前设定应急流程,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列出应对措施,并组织培训员工进行演练。同时,应当准备足够数量的火灾器材,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有效 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规范工程施工作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 业及其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装工程、改建工程、扩 建工程、技术更新工程中依据施工图集进行划分的工程单元。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或对人身、财产安全产生较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五条在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采取特殊 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及相关 文件。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对 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方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环境及周围的交通、通信等公共设施和环 境的情况,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 健全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档案。 第三章施工中期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 防护设施和器材,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维护施工现场的 安全,防范火灾、电气事故和坍塌事故等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 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落实有关施工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操 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四章施工后期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种分部分项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但是,如果安全管理不到位,这些工程很可能会带来非常可怕的后果。尤其是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更是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办法。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高层建筑施工 高层建筑的施工是一项非常危险的工程,安全事故频发。在进行高层建筑施工之前,需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规定各岗位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控制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并适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二、电缆敷设 电缆敷设是极易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事故的工程。为确保电缆敷设的安全可靠,需进行严格的检查,先检查电源系统的安全性,然后检查电缆的导体和绝缘层是否完好,看是否有导体和绝缘层损坏、断路、短路等情况,从而排除安全隐患。 三、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是一个容易引发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这种工程,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发生的灾害。必须开展实地勘查工作,分析隧道役力分布、建筑物的基础稳定性、水文条件,以及降雨后的泥石流等情况。同时,应制订详细的

应急预案,规定应对突发事故的举措,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四、危险物质储存 危险物质储存和运输是另一项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取、储存和使用危险物质时需严格遵守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数量、质量、分类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采用标志、屏障分隔、隔离、防护等安全措施,确保危险物质不会造成损害。 五、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作业,它包括各种工程和维护工作,从外墙刷油漆、钢构件拼装、建筑物外壁清理到窗户维修等等。因此,高空作业必须有适当的设备和固定结构,以确保高度在工作期间保持稳定。同时,还需要训练和建立高空作业的专业队伍,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 总的来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应该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制定适合的安全管理程序,确保所有操作人员都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环节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尽最大可能地降低操作人员和他人的伤害风险。六、起重作业 起重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工作场所和人员的安全。起重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工程安全管理是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更为重要。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需要在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采取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办法来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保证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下面将从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三个方面介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办法。 一、施工前的安全管理办法 1. 安全计划编制: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明确施工任务、安全目标、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充分的执行和监督。 2. 风险评估与预控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如增加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施工作业管理等。 3. 安全培训和教育:工程项目组织施工前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对工作岗位的安全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紧急处理措施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办法 1.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设置防护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施工作业的安全控制: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控制,例如对高空作业的设置安全围护网、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等。 3. 安全巡查和监督检查:设置专门的安全巡查岗位,定期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增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三、施工后的安全管理办法 1. 安全总结和评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总结和评估,总结工程安全管理的经验和不足,为后续类似工程提供参考。 2. 事故调查和处理: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以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 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总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办法需要从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三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考虑。只有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才能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防范与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施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列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与拆除等建筑施工技术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下列简称“专项方案”)。 第四条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部为主责部门,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等有关部门为配合部门。 第五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与技术保证条件等。

(二)编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含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有关图纸。 第六条专项方案的审核应根据工程危险性大小实行分级审查,并报建设或者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为通常项目与规模较大项目两类,具体范围参见附录一、二。 第七条专项方案的分级审核具体规定及审查流程如下: (一)通常项目的专项方案,经子(分)公司(设有集团公司项目部或者指挥部的,还须由集团公司项目部或者指挥部审核)审核后报建设或者监理单位审批实施。 (二)规模较大项目的专项方案,先由子(分)公司审核后(设有集团公司项目部或者指挥部的,还须集团公司项目部或者指挥部审核)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核,报送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审批实施,同时报集团公司施技部备案。 (三)根据业主或者监理要求,专项方案需要举行外部专家论证时,由子(分)公司负责组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集团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从事危大工程施工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是指 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 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一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第一条项目部在危大工程施工前应具有经审批或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预应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分(子)公司技术科在工程开工后,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列出清单,并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清单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中心和科技质量中心。专项方案的各级审核、审批应在施工

前5个工作日完成,不得临时审批。 第二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所属分(子)公司技术副经理组织分(子)公司、项目相关人员进行编制,由集团公司科技质量中心进行审核,并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总工程师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监理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省内项目论证专家应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中产生,外省项目论证专家应按当地相关要求产生,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未取得专家证和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四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方案论证前,分(子)公司技术副经理准备好基础资料,将电子版与纸质版论证申请表报送科技质量中心。由科技质量中心向建投集团提交论证申请或由集团公司组织外部专家进行论证。 第五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搬运等作业。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护为主、科学管理、综合治理、依法行政。 第四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危险作业安全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第七条危险作业管理人员应制定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防护

第十条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禁止未经许可进入。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场所应配备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栏杆、安全网、防护帽等。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择和配备,并进行使用培训。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危险作业安全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演练。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通畅。 第十八条发生危险作业事故时,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确认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五章危险作业安全监督 第十九条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责任是依法监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

危险性较大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本工程危险性较大(一定规模)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现场实际情况、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我公司在以往类似工程中的经验,针对危险性较大(一般规模)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事故、交通事故、维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 2、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国家监察和行业管理。 3、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带进入施工现场。 4、按照(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配备齐全的安全装置,不带病作业,不超负荷使用,不在机械运转中保养,严格执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5、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JGJ46-2005)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6、脚手架严禁钢、木、竹混搭,且应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7、严格执行(JGJ80—91)高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在高空作业时,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滑鞋,严禁打闹嬉戏和酒后上班。 8、职工进入工地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建卡,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9、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小组,由负责人为组长,按(JGJ59—99)标准检查,做好文明施工。 10、进入施工作业人员,不论任何人违反各项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项目安全教育、安全宣传活动的各项制度,使全体职工自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不断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之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专项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包括图集)、施工设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管理制度 一、安全组织措施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设质量安全办公室具体执行安全检查的督导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保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技术、安全、劳动卫生、宣传教育的综合水平,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优质的完成本工程任务。 2.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经理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关心安全生产。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安全教育 本工程开工前及部分工程施工前,技术部门人员必须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保部门定期向职工上安全技术课,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讲解各类事故的危害,组织干部和工人学习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指示,教育干部、职工严格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安全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工程部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认真做到“五个”坚持 (1)坚持“三工”制度:工前安全交底、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比。 (2)坚持周一安全学习活动。 (3)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今后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坚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坚持“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进行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洋湖消防站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X《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本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相关管理程序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措施备案制度 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二、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制度 (一)、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而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审查具体的安全验算结果,审查是否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字确认,需要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人工挖孔桩桩基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支模架、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二)监理工程师在审查以下方案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重点对各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编制内容的完整性、强制性标准的合格性以及施工单位内部审批和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核;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负责人审批,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XXX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 3、专项平安施工计划实施时,第一应落实施工单位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是否到岗,严禁无证上岗管理。专职平安员人数配备要满足当局文件要求。 4、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施工中与方案不符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5、发现不符合专项平安施工计划要求或发现平安事故隐患时应向专监或总监报告,采取监理指令或通知单的形式督促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向业主或相应当局部门报告处理。同时从承包人的平安保证体系上查找原因。整改不合格影响施工平安的,应以工程暂停令的形式进行处理。 6、对承包人编制的各专项方案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备案。(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监审批通过后实施。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铸垒建筑有限公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制度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及教育培训制度 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技术和安全保障制度(一)土方开挖、基坑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工程 (三)起重吊装安装拆卸 1、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2、运行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3、拆除安全管理制度 (四)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搭设安全制度

2、脚手架拆除安全制度 3、脚手架使用和管理制度 四、危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住建部【2018】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建设情况,编制本公司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

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监理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后报监理公司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4、专项施工方案如有变化或调整,应按原程序重新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及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从项目经理到作业人员的安全落实措施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应急救援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各项制度,消除在施工过程中因为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

危险性较大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危险性较大作业的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的危险性较大作业,指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公司根据安全风险隐患评估认定的危险性较大作业。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单独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作业,按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公司将危险性较大作业内容实行三级管理,管理要求如下:

一级作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各单位组织编制、审核完毕后,通过OA协同办公平台上报公司首席技术专家,由公司首席技术专家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应包含各专业技术专家和安全管理专家,并填写《公司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意见表》,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意见表》由单位和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各保留一份。公司主管领导(或被授权人)及公司安全管理等部门派专人现场监督实施。 二级作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各单位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完毕后,通过OA协同办公平台上报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科,由其组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并填写《公司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意见表》,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意见表》由单位和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科各保留一份。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人或委托专人现场监督实施。 三级作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各单位组织编制,各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共同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现场监督实施。 第六条专项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二、工程概括:危险性较大作业部分的工程概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三、施工组织:包括组织机构、职责、操作层工种设置、施工进度安排。 四、施工技术措施: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前言 本办法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粮粮谷专业化平台实际编写而成,用于指导中粮粮谷专业化平台各工厂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为规范性指导文件。 ——明确了规定的引用文件; ——明确了本规定涉及的术语和定义; ——明确了危险作业的许可管理要求; ——明确了危险作业的过程管理要求。

目录 前言 (2)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危险作业许可管理 (6) 第三章危险作业过程管理 (9)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13) 第五章附则 (1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一一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控制与管理,规范危险作业管理过程,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适用于及所属基层企业(以下简称工厂)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因临时性变更而实施、作业过程中具有较大危险性、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 (一)动火作业; (二)高处作业; (三)受限空间作业; (四)盲板抽堵作业; (五)吊装作业; (六)临时用电作业; (七)设备检修作业; (八)动土作业; (九)断路作业; (十)熏蒸作业; (十一)加放氨作业; (十二)进出仓作业。

一一一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制度,遵循“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作业过程相关人员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一一一各工厂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危险作业活动,消除或减轻危险作业风险。各工厂实施危险作业应具备法规标准和集团、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展危险作业。 一一一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事故可能性、潜在后果、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等因素,将危险作业分为高度危险作业、较大危险作业和一般危险作业(表 1)。 表1危险作业等级与风险对照表 准,制定本单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细化危险作业审批

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安全管控方案

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安全管控实施方案编码:总页数:37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和监督内容,规范管理与监督流程,确保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岗,积极防范和遏制核电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2014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x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程序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参照本程序执行。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13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定义及缩略语 4.1定义 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 经危险源辨识被评价为3级风险及以上风险的作业活动,涉及施工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安拆作业、爆破作业、高边坡与基坑作业、洞室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张力架线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动火作业、水上作业、探伤作业、脚手架搭拆作业或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确定的达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活动。 4.2缩略语 5.管控措施 5.1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识别 5.1.1施工供方和项目部及监理部应依据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管理》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活动,辨识出未采取防范措施前被定义为“3级风险及以上风险”的作业活动,具体执行附表1第1项措施。 5.1.2施工供方应当依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确定的达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活动,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备案工作,并有效实施,具体执行附表1第2至4项措施。 5.2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范围确定 5.2.1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涉及施工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安拆作业、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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