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是根据国家、地方以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的,其目的是保障动火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以下是一般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

- 编制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 检查动火现场的环境,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易爆物和有毒物质等危险物质;

- 确保动火作业所需的器材、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按照规定使用。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 动火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火帽等;

- 严禁饮酒、吸烟等行为,确保清醒状态下进行工作;

- 必须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

- 在动火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 建立有效的消防设施,并在现场备有灭火器材;

- 确保动火现场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 进行适当的封闭和防护,避免火源扩散。

4.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

- 检查动火现场,确保没有明火、火源和可燃物;

- 清理动火现场的残留物,保持现场整洁;

- 记录动火作业的相关信息,以备查验。

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电弧等热源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打火等作业。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火源,一旦管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加以严格执行,对于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 一、动火许可制度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工作场所应建立动火许可制度。任何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许可才能进行。动火许可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位置、时间、作业内容、预防措施等,由专人审核后批准。只有经过许可,持有许可证的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 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质;其次,应设置合理的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分离开来,防止火势蔓延。同时,要检查动火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运行。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修理或更换,以免引起事故。 三、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首先,要确保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其次,要仔细查找动火区域是否有泄漏的可燃、易爆物质,以及是否有可燃气体积聚,必要时进行通风消散处理。最后,要确保动火区域内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且工作人员要熟悉使用方法。 四、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处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首先,要及时关 闭动火设备,断开电源。其次,动火区域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确保没有留下可燃物或其他危险物质。同时,要进行火源检查,确保火焰已被完全扑灭。最后,要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受伤或中毒等情况。 五、事故的处理和调查 若发生动火作业事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抢险救援,保护 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要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以便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员工培训与教育 为了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安全地进行动火作业,工作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 与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基本知识、应急措施、危险警示等。培训结束后,工作人员应进行考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措施。工作场所应建立健全 动火许可制度,加强动火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做好动火后的安全处理。同时,要加强员工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动火作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

(完整版)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在园区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必须经保安部同意,以文 字形式报保安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二、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许可证工作,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 行情况。 三、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动火人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焊工证,操作过程中设专门看火人。 2、清理动火施工现场内易燃易爆物,室外作业遇有五级风停止作业。 3、按要求配置看火人员,准备好灭火器材、水、沙子等。 4、氧气瓶、乙炔瓶按要求分开放置。 5、严格执行中央大厦关于动火作业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 四、园区内部不准随意使用产生强烈热辐射的电热器具,如电炉、红外线加热 器。 五、园区内部区域及外围不许随意焚烧垃圾、树叶等,不许随意使用明火进行 任何施工。 六、电、气焊工应持操作证上岗施工。 七、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的情况, 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盆、遮挡或其它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八、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 或失灵的焊割工具。 九、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 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后方可离开。在易燃、可燃物较多的场所焊割,操作完毕时应反复检查,预防火灾事故。 十、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 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也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等接触。 十一、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建立专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 1. 引言 本文档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最新版本,旨在确保动火作 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并提供一套明确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工业设施、建筑工地等。 3. 定义 -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火焰或产生高热的工作活动,如焊接、切割、火烧等。 - 动火作业人员:执行动火作业的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人员。 4.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流程 4.1 申请与批准 - 动火作业人员需提前向工作负责人申请动火作业,并提交相 关材料,包括作业计划、安全评估报告等。

- 工作负责人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 4.2 前期准备工作 - 动火作业人员需在作业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和准备所 需的动火设备、防护装备、灭火器材等。 - 动火作业人员应确保作业现场清洁整齐,移除可燃物品,并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 安全操作要求 -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监护,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 正确性。 - 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安全规定,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注意力。 4.4 灭火与应急处理 -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正常运作。 - 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灭火培训,并了解应急处理流程, 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突发情况。

5. 监督与检查 - 监督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记 录下来。 6. 培训与教育 - 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本管理制度和安全要求,并掌握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 急处理能力。 7. 法律责任和纪律 - 对于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 员的法律责任。 - 违规人员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需产生明火或高温的作业活动,它常涉及到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安装和拆除等工作。由于动火作业的特殊性,它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下面是关于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____字论述。 一、动火作业的定义和分类 动火作业是指人们使用明火或高温设备进行的施工、修缮、改造、维修、拆卸等活动。根据作业内容的不同,动火作业可分为焊接、切割、喷灯、焊前氣檢、点燃炉灶等分类。 二、动火作业的目的和原则 动火作业的目的是为了完成一些无法使用其他方法进行的作业活动。为了确保作业的安全,动火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的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和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必须持续监测作业现场环境,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人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保持沟通畅通。

三、动火作业的责任和权限 1.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对作业场所的环境、设备、工具、人员等进行全面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3.动火作业的执行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并及时报告作业情况。 四、动火作业的前期准备 1.在动火作业进行之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2.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和设备,并对其进行检验和检修。 3.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使其熟悉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 4.必须设立专门的管控通道,并明确作业区域。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 1.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其普及到相关人员之中。 2.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3.必须对作业现场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或生产工作场所中进行火源操作 的一种工作活动,例如焊接、切割、火花操作等。 二、动火作业的必要性 动火作业在很多行业中都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环节,例如建 筑工地、制造业、船舶修理等。通过动火作业,可以完成以下工作: 1. 焊接、切割等工艺操作,完成零部件的加工和修理; 2. 进行清理工作,如烧毁垃圾和废物; 3. 进行保养和维修 工作,例如设备烘干、燃烧试验等。 三、动火作业的风险与危害 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和危害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火灾和爆炸风险:动火操作会产生明火和火花,如果未正 确控制,可能导致火灾和爆炸事故; 2. 人身安全风险:动火操作可能造成工人受伤,如烧伤、电击、被火花击中等; 3. 环境污染风险:动火作业产生的烟雾、灰尘、废气等有害物质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需要进行以下管理要求: 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 编制 动火作业方案: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步骤,包括预防措施、安全措施等; -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确定动火作业 时间、地点、人员、工具和材料等,并进行合理安排; - 安 排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

业的规范进行; - 检查设备和工具:确保使用的焊接机、切 割机等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 设置警示标识: 在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2.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在进行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确保 作业的安全进行: - 使用防火防爆材料和设备:根据动火作 业的具体要求,选择适当的防火防爆材料和设备,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 确保通风良好:在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通风 设备,保证空气流通,减少有害气体积聚; - 使用个人防护 装备: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面具、手套等; - 进行火灾演练和应急救援准备:定期 组织火灾演练和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 动火作业结束后,需要进行安全处理和总结工作: - 清理 动火作业区域:清除动火作业区域内的残留物,如焊渣、切割废料等; - 检查设备和工具:检查使用的设备和工具是否损 坏或缺陷,及时修理或更换; - 做好事故记录和分析:对动 火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或潜在危险进行记录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措施。 五、动火作业的评估和监控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需要进行评估和监控: 1. 风 险评估:根据动火作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等级; 2. 定期检查和监测:定期对动火作业区域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 强化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4. 安全巡视和督导:派遣专人进行安全巡视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5. 信息共享和沟通: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割等方式进行的工作,可能引发火灾的一种作业活动。由于动火作业的特殊性和火灾的严重危害,各个单位和企事业部门应严格依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以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下面将介绍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消防设备的准备和使用、作业前后的安全措施等方面。 一、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 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宜从事该类工作;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进行动火作业,且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消防设备的准备和使用 1. 每个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等,且要定期检修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2. 每个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3. 动火作业现场应具备明确的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迅速有序地疏散。 三、作业前后的安全措施

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严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详细的消防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火灾风险;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消防安全,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4. 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消防设备的清点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妥善保管。 四、其他重要规定 1. 动火作业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 2.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拆除、挪动防火隔离设施,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火灾; 4. 动火作业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总之,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个单位和企事业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切实加强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工作场所消防安全保驾护航,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前言 动火作业是企业生产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技术操作,在肯定 程度上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但其不安全性也不容忽视,一旦管理不当,很简单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企业和人身安全造成极大损失。据统计,全国发生的火灾事故中,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占比较高, 因此企业必需高度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为此,本文将从 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体制、作业许可证申请及审批、设备及人 员要求等方面,认真描述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法律法规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紧要法律法规重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烟火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等。 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例,其第二十四条 明确规定:单位从事动火作业,应当实行必要措施,订立动火操作 方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劳动者从事动火作业应当佩戴符合 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第四十四条规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限 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时停止生产。 三、安全管理体制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顺当开展,企业必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实在内容如下:

1.明确责任:企业必需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监管,并开展相关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把握安全操作技能。 2.订立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教育他们维护安全、防备事故。 3.设备及工具保养维护:企业应定期检查和保养动火作业所需设备及工具,确保其安全牢靠,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能够立刻实行应急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或加剧。 4.建立安全文件:企业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操作规程”等管理文件,并进行完善档案管理,有生产运营漏洞时,企业内部有充足的文件、档案、信息可以查询核查。 4.应急预案:企业应编制动火作业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方案、声光报警方案、第一救助方案等。 5.安全培训:动火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相关培训内容包括:动火作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能、防火宣扬等。 四、作业许可证申请及审批 为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牢靠,企业必需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许可证申请及审批。 1.申请流程: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作业执行人员名单、个人资格证明等资料。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引言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 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 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与义务 1. 单位负责人应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并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2. 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并保证自身安全。 3. 监督人员应定期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确保操作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和纠正 安全隐患。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内容、所需材料 和工具等。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规范和 安全操作要求。 3.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清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 保作业环境安全。 五、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

1.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有效性。 3. 动火作业时,必须戴上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护手套等。 4. 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防止杂物引发火灾。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2. 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的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 3. 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作业现场周围的安全距离,防止火势蔓延。 4. 动火作业时,必须定期巡视作业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七、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 1.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扑灭火源,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 3.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2. 监督部门应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3. 监督部门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附则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旨在订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教唆用明火、电焊、氧气切割设备、电切割设备等对金属、燃料、液态、气体等物品进行焊接、切割、铆接、钻孔等作业行为的过程。 二、动火作业的分类 依据安全性质,动火作业可以分为常规动火作业和特别规动火作业两种。 常规动火作业是指操作明确、使用设备得当的情况下可进行的动火作业,例如管线安装、消防设备维护和修理等。 特别规动火作业是指其具有高风险程度、作业人员的机会显现不安全的动火作业,例如在封闭空间、有爆炸不安全的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执行此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 执行本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包括: 1.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全过程负全责,必需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 2.动火作业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操作; 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管和评估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形。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

1.订立安全管理措施:在动火作业前,负责人应依据动火作业 风险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在现场张贴安全标志、 标识指示牌; 2.检查动火设备及器材:检查专业人员应检查动火设备、器材 的选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订立应急救援预案:在动火作业前必需订立应急救援预案, 对可能显现的安全事故进行防备和管控; 4.组织人员培训: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 其对自身安全的意识和敏感度,确保其有充足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 1.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动火现场必需设置安全警戒区域,禁止 非动火作业人员在此区域内活动; 2.在开展动火作业之前,必需检查现场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善, 并设置充足数量的灭火器、消防器材; 3.各动火作业人员必需依照规程穿戴相关的防护设备,避开因 动火而引起的不安全; 4.对于高度敏感区域,原则上禁止进行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应加强安全防备措施,定期检查相近区域,适时清除积累的物品和 垃圾。 六、动火作业后的处理 1.将动火设备、器材及防护设备彻底清洗归放地,整理现场; 2.对于动火后库房或工作区域进行物品清点,避开遗弃物品引 发不安全或火灾; 3.对于在动火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动火负责人应记录情况并适 时整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7篇) 为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篇1 1 目的 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 动火作业的范围: 2.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1.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2.1.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2.1.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 使用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 编制依据 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 释义

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 在20:00至次日8:00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 4.1.3 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4.1.4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4.2.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4.2.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 4.2.3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2.4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4.2.5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4.2.6 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4.2.7 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 4.2.8 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4.3.2 厂区外的系统管网; 4.3.3 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3.4 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4.3.5生产装置区、罐区内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绿化带等; 4.3.6 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动火安全作业安全行为,减少因动火安全作业不规范造成的安全事故,保证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实施动火安全作业的管理。 三、编制依据 四、术语和定义 (一)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二)固定动火区: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四)能量隔离: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 (五)四不动火:指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票》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作业票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与动火作业票不符不动火。 (六)节假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节假日。 (七)公休日:正常情况下周六、日属于公休日。 (A)夜间:是指公司长白班下班期间。 (九)特殊情况:重大活动及其他情况。 五、职责 (一)分管生产负责人

1.负责特级动火作业现场审批; 2.负责固定动火区设定审批。 (二)安全主管部门职责 1.部门负责人负责特级动火作业现场审核; 2.部门负责人负责一级动火作业现场审批; 3.部门负责人负责固定动火区设定审核; 4.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部门 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固定动火区设定的审核。 (四)作业部门职责 1.负责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3.负责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负责提出动火作业许可及固定动火区设定申请,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本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票的审批,一级、特级动火作业票的审核; 6.负责对本部门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动火作业完工验收,组织检查、清理动火现场; (五)属地部门职责 1参与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2.负责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3.向作业部门提供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并进行现场安全条件交底,告知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 4.负责属地内受影响各作业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监督属地内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和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6.负责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票证审核。 (六)作业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 2.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交底,组织并参与作业前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措施,并告知作业人员、监护人员; 3.指定具体作业监护人,并明确监护工作要求;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动火作业程序,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GB30871-2022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 三、基本要求 3.1公司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管理责任,实施动火作业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动火作业频次,强化动火作业风险管控,杜绝擅自动火作业行为。 3.2动火作业应实行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3公司应明确动火作业分级及动火作业的审批权限和责任人。 3.4动火作业应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 3.5动火作业前,公司和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3.6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7动火作业前,动火所在区域负责人应对参与动火作业的动火人、监护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并做好记录,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 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措施与应急措施。 b)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施等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 c)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环境,进一步核实安

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3.8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使之符合要求,具体如下: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挂安全警示牌; d)作业使用的脚手架、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e)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f)设置符合GB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 g)按照GB30077的要求配置应急设施; h)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m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3.9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3.10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涉及临时用电作业时,临时用电作业时间应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时间一致。 3.11动火作业涉及其他单位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会签,双方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3.12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公司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 3.13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公司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 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

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9、作业前必须对现场检查、清理现场,做好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看管现场;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留下任何火种或不安全的隐患。 10、必须在划定作业范围,并作出明显的标志,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周边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11、动火作业如使用无效专业证件或非专业人员,或不按管理规定进行作业的,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12、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13、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14、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1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公众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职责。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在建筑施工场地、生产厂区、由厂区生产系统引出的装置(管道)上和重要办公区域内进行的以下作业范畴: ——电焊、气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焊接作业。 ——气割、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金属切割打磨钻孔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风镐、气动扳手、液压扳手、喷砂、切割水泥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防爆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工具、通讯工具或机

动车。 ——其他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2.生产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有共性危险有害因素、工艺条件相近的或安全距离不能做到相对独立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含各生产单元及储罐区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仓库等)。 4.爆炸危险区域:存在爆炸性介质,并有可能与空气或其他介质接触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进而可能发生爆炸的区域。爆炸危险区域同时存在火灾危险。爆炸危险区域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区域: ——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尘的发生场所; ——储存、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装置、沟池、区域; ——所属单位确认并规定的其他危险区域。 ——以上区域,如封闭设置则全部封闭区域内均为防爆区域,如露天设置其区域范围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5. 火灾危险区域:存在可燃物质但该物质无爆炸危险,且可燃物质的性质和在该区域内的数量和配置如造成火灾可能有较大损失的区域,属于火灾危险区域。火灾危险区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本厂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三、职责 生产科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管理,安保科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四、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保科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五、厂内区域划分 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 (1)重点防火区:各个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化验室、锅炉房等. (2)一般防火区: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六、动火原则

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七、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1、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2、动火作业证的管理: (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第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保科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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