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主要监管指标

金融机构主要监管指标
金融机构主要监管指标

金融机构主要监管指标

一、偿付能力指标

1、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市场风险资本)*100%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贷款损失准备未提足部分-入股联社资金)/(风险加权资产+12.5倍市场风险资本)*100%

2、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市场风险资本)*100%

=((核心资本-贷款损失准备未提足部分-入股联社资金*50%)/(风险加权资产+12.5倍市场风险资本)*100%

注:核心资本=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包括当期损益)

贷款损失未提足部分=应提贷款损失准备-已提贷款损失准备

应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

加权风险资产=金融机构的债权+贷款风险资产+其他资产-资本扣减项

对金融机构的债权=对商业银行债权*20%+对其他金融机构债权*100%

对商业银行的债权=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出保证金

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存放联社款项-联行存放款项+拨付营运资金+调出调剂资金+入股联社资金+拆放银行业

贷款风险资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50%-呆账准备余额+其他对公司和个人的债权(剩余贷款)*100%

其他资产=待处理抵债资产-变现利息+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递延资产

资本扣除项=贷款损失准备未提足部分+入股联社资金

核心资本扣除项=贷款损失准备未提足部分+入股联社资金*50%

3、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应提贷款损失准备

*100%

二、资产质量指标

1、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各项贷款*100%

2、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100%

主要财务指标

一、存贷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

二、应付利息备付率=应付利息余额/定期存款月平均余额*100%

三、备付金比例=备付金/各项存款*100%

备付金=现金+业务周转金+准备金存款+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借入中央银行款项

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各项存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四、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五、拆入资金比例=拆入资金/各项存款*100%

六、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呆账准备+呆账准备借方发生

额)/(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100%

七、最大一户贷款比例=最大一户贷款余额/资本总额*100%

资本总额=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八、最大十户贷款比例=最大十户贷款余额/资本总额*100%

九、资产利润率=实际利润总额/资产平均余额*100%

实际利润总额=税前利润总额+本期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本期呆账准备少提金额-本期应付利息少提数-本期应收利息增加数-本期折旧少提额

全年资产平均余额=(年初资产余额/2+一季度末资产余额+二季度末资产余额+三季度末资产余额+四季度末资产余额/2)/4

十、固定资产比例=(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资本总额*100% 十一、利息回收率=(利息收入-表内应收利息增加额)/(利息收入+表外应收利息借方发生额)*100%

十二、实付利息=利息支出-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数

十三、扎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纳税调整

一、纳税的调减

1、国债利息收入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

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

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品的150%摊销。

4、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注: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一)农户贷款;

(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本条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

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本条所称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纳税调增

1、非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2、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4%,工会经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

3、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社会保障金

包括:五险一金、财险、寿险等

4、超过计税标准的业务招待费

即:按照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全年营业收入的

5‰。

5、非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

财务费用的各项提留

一、业务招待费

全年营业收入的5‰以内据实列支

二、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

全年营业收入的15%以内据实列支

三、基本养老保险

集体部分按上年工资总额的20%计提,职工个人部分按上年个人工资总额的8%缴纳。

四、基本医疗保险

集体部分按工资总额的6%计提,职工个人部分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

五、失业保险金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计提

六、住房公积金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计提

七、职工福利费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据实列支

八、工会经费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

九、职工教育经费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

十、营业税及附加

按营业收入(不含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3%计算缴纳,附加税为营业税的11.5%。

十一、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按不低于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十二、一般准备

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十三、管理费

按上年总收入的0.5%提取,由省、市两级联社统筹使用。

业绩考评指标

一、发展与质量

1、成本收入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2、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资产总额平均总额*100%

资产平均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应提贷款损失准备

*100%

4、偏离度=实际不良比率-上报的不良比率

贷款偏离度,也叫贷款分类偏离度是指贷款的账面分类和真实分类的偏差程度,是衡量贷款分类准确性的逆指标,即偏离度指标值越大,分类准确性越差;偏离度指标值越小,分类准确性越高。考核贷款分类偏离度有两个基本指标,不良贷款率的相对偏离度和绝对偏离度。

二、客户与市场

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

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信息科技 非现场监管报表 填报机构: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目录 第一部分年度报表 (3) F-B-1 信息科技基本情况表 (3) F-B-1 填报说明 (5) F-B-2 各类机房情况表 (8) F-B-2 填报说明 (9) F-B-3 信息系统管理情况表 (11) F-B-3 填报说明 (15) F-B-4 业务连续性情况表 (17) F-B-4 填报说明 (17) F-B-5 网络管理情况表 (19) F-B-5 填报说明 (21) F-B-6 外包管理情况表 (22) F-B-6 填报说明 (23) 第二部分实时报表 (25) F-A-1 信息科技组织、人员重大变动报告表 (25) F-A-1 填报说明 (25) F-A-2 信息科技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表 (26) F-A-2 填报说明 (27) F-A-3 重大投产及变更报告表 (28) F-A-3 填报说明 (29) F-A-4 信息科技外部审计情况报告表 (30) F-A-4 填报说明 (30) 第三部分年度报告 (32) F-R-1 信息科技年度报告 (32) F-R-1 填报说明 (33) 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须知 (34)

第一部分年度报表 □报送空表F-B-1 信息科技基本情况表

附件: 注:分支机构可报送信息科技管理职能部门的组织结构图,但需至少包含上述表格中的基本信息。 2、本年度已完成的信息科技部审计报告。 3、本年度已完成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或信息安全检查报告 F-B-1 填报说明 【信息科技管理职能】是指分支机构信息科技管理组织、人员等基本情况。 【信息科技管理职能部门工作报告路线】是指信息科技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报告路线。 【信息安全岗位】信息安全岗位是指分支机构信息科技管理职能部门设专职负责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检查等岗位。以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岗位职责定义为准。 【具有IT专业背景】是指具有3年以上信息科技专职工作经历,或具有本科以上信息技术、通信相关专业学历,或1年以上信息科技管理进修(培训)脱产学习经历。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能】是指分支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组织和工作执行情况。 【是否明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能(岗位)】是指分支机构明确有独立于信息科技部门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岗位)。 【本年度是否已开展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或安全检查】是指分支机构本年度已完成信息科技风险评估、信息安全检查、渗透性测试的情况。以相关报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1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 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 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 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 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 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 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 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T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 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 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 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 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耍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 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 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 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 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非现场监管报表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 非现场监管报表 (征求意见稿) 1 目录 第一部分年度报表 (1) I信息科技风险调查问卷 (1) Q-R-1 信息科技风险调查问卷 (1) II基本情况报表 (8) T-B-1 信息科技治理基本情况表 (8) T-B-2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情况表 (10) T-B-3 信息科技内外部审计与评估基本情况表 (12) T-B-4 应急管理基本情况表 (14) T-B-5 信息科技项目基本情况表 (15) T-B-6 灾备基本情况表 (16) T-B-7 外包基本情况表 (18) T-B-8 各类中心基本情况表 (19) T-B-9 数据中心及灾备中心机房基本情况表 (20) T-B-10 重要信息系统统计表 (21) T-B-11 网络基本情况表 (23) T-B-12 电子银行业务品种统计表 (24) T-B-13 电子银行业务量统计表 (25) 第二部分季度报表 (27) T-B-14 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基本情况报表 (27) T-B-15 组织机构、人员重大变动表 (30) 第三部分报告 (31) R-R-1 信息化建设与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31) 附录参考定义 (32) 2 填报须知 一、本报表作为银监会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及信息科技风险识别、评估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旨在全面收集和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状况。

二、本报表主要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 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法人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本报表是为针对信息科技风险而设的专门报表,银行业 金融机构应当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报表应由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填报。 五、本报表分为年度报表、季度报表和报告。年度报表统计 周期为12个月,即上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季度报表报送时间为季后10日内;报告报送时间为自然年后40日内。 六、报表中未特别说明统计范围的,皆指全行范围。 七、填报过程中,对于需要特别说明的项目或问题,请在备 注栏中描述具体情况。 八、报送截止后,对于存在疑问的报表,监管人员可要求机 构提供详实材料予以核实或重报;如有必要,将发起现场检查,并以现场检查结果为准。 九、本报表附有术语参考定义,填报过程中可供参考。 1 第一部分年度报表 I信息科技风险调查问卷 Q-R-1 信息科技风险调查问卷 填报机构:填报人:责任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要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提供法律基础。 2、尽快制订金融法律实施细则。主体法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并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还要对立法环境尚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有关金融业,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暂行规定。 3、尽快建立独立的金融执法机制。目前银行对企业大量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无能为力,如果依法收贷只能是“赢了官司赔了钱”;更甚的是对于银行起诉,许多地方是“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裁决、裁决不执行”,这种现象助长了企业、个人不守信用,直接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为此,有必要尽快组建执法机构,专门受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诉讼案件,重塑我国公正、公开、公平的金融司法秩序。 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1999年11月,随着处于世界金融垄断地位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正式签署生效,标志着美国放弃维持近70年的“分业”

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货币银行学 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姓名:李建 学号: 1215124188 分数:

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现代经济金融的发展越来越表明市场的不完全性是客观的,金融自由早已不能适应时代需要;传统的金融管制和金融深化阶段,金融监管趋向于政府直接管制,强制力对利率进行严管,结果反而抑制了经济增长。由于“金融脆弱性”问题的存在,导致银行系统的内在不稳定性,引发银行体系危机、金融萧条,需要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本文主要从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原因、银行业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监管,方法及措施等方面,对银行的监管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举措。建议侧重中国银行业,目的在于实现好金融监管的安全与效率兼顾。 关键词:银行业;金融危机;风险;金融监管 一、为什么要对银行业进行金融监管 (一)现实原因:金融危机频发 2008年始于美国的经济危机席卷全球,对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至今全球经济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此次危机在给全球带来灾难性影响的同时,也凸显了金融监管的缺陷和不足。2010年以来,世界经济在螺旋式复苏过程中再度面临减速风险。发达国家经济复苏再度放缓,新兴市场国家在高通胀背景下经济增速趋于降低。 警惕金融过度自由化。阿根廷在金融自由化之后经济获得了较快增长,但同时货币名义利率迅速上升,银行存款的上升远远低于贷款的上升,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放贷,不惜降低贷款发放标准,为投机性活动提供贷款的比重加大,进而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增加。[1] (二)银行存在信用风险 银行事实上是一个信心游戏。银行存在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即交易对手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风险。这种风险不只出现在贷款中,也发生在担保、承兑和证券投资等业务中。 就整个市场而言,会有信息方面的问题,出借人对于借用人了解很少;也有动机的问题,看借用人是否愿意付高利息,而不是判断借用人是否有能力付利息,银行和金融机构在经济中扮演中间人的角色。银行面临中介风险问题。 我国自2010年以来,信贷资产总体质量上升,各机构不良贷款走向有所分化。但经济增速趋缓可能会使银行的信用风险隐患有所暴露。一些政府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仍不容忽视。同时房地产贷款增速回落,风险并未完全消除。[2] (三)银行存在较大的脆弱性 短借长贷和部分准备金制度导致了金融机构内在的非流动性;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主要是金融资产而不是实物资产,这在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网络,银行业比其他产业更加脆弱和

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1)

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 一、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 改革开放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主要由原国家专业银行承担。这样既不能充分保障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也不利于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把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三家政策性银行先后成立,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一)机构功能定位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出资创立、参股或担保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和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的金融机构。在具体经营管理中,政策性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目前,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如下。 1、国家开发银行 主要通过向国内银行和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筹资。重点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两基一支”)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发放政策性贷款,具体包括制约经济发展的“瓶劲”项目、重大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主要通过向国内商业银行和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筹资。重点向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办理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及担保,支持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等出口;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下业务,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办理转贷外国政府贷款业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主要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和向境内金融机构发债等方式筹措资金。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粮、棉、油收购和调拨贷款,办理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及办理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市场准入

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发文公文正文

为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变化和实际风险状况,进一步优化监管统计报表,银监会对现有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详见附件),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调整 (一)新增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 1.新增《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直接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等方式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情况。 2.新增《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反映银行业国别风险债权、债务敞口及相关拨备情况。 3.新增《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该表由两个部分组成:表一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情况;表二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投贷联动和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情况。 (二)修改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

1.修订《G06理财业务情况表》。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月度统计表进行整合,统一两张报表的样式和填报说明。同时,修订产品端的销售渠道类型和资产负债端的资金投向项目。 2.修订《G31投资业务情况表》。行项目中,增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并进一步明确基金等部分项目含义。列项目中,修改最终投向类型,缩小最终投向行业归属的填报范围,并增设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债转股等附注项目。 3.修订《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将项和项的名称分别修改为“投资债券和同业存单”和“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 4.修订《G11_Ⅰ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Ⅰ部分:按行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反映除买断式转贴现以外其他票据类资产的转让情况;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增设并购贷款相关统计项目。对应的分支机构报表GF11_I仅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 5.修订《G01_Ⅶ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G11_

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

普华商学院https://www.360docs.net/doc/cb3356964.html, 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的主要区别为: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不办理具体存贷款业务;中国银行则承担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相同的职责。 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担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出来的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等,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设立,负责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中间业务为主的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这里所说的证券主要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存托凭证等有价凭证,通过证券这种载体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可以达到投资和融资的有机结合,也可以有效节约融资费用。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普华在线https://www.360docs.net/doc/cb3356964.html,

浅析我国金融监管中问题分析及措施

浅析我国金融监管中问题分析及措施1983年,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从而使人民银行集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金融管理体制宣告结束,现代金融监管模式初步成形。当时,人民银行作为超级中央银行既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又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这时的专业银行虽然对银行经营业务有较严格的分工,但并不反对银行分支机构办理附属信托公司,并在事实上成为一种混业经营模式。XX年初银监会的成立,使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最终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针对监管体制中存在的缺陷,在金融监管改革过程中,应首先建立金融监管的合作制度,使三大监管机构在各自独立行使监管职能的同时,有效地协调彼此之间的权责,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其次,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 我国金融监管的时间较短,在金融监管的方法手段、技术条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我国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金融监管有效性不足,金融监管内容过于狭窄,其金融监管仍偏重于合规性监管,严格的管制极大地遏制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

的风险性监管涉及不多;监管措施的效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够严厉,违规处罚中缺乏严厉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有效性。其次是金融信息披露滞后,信息披露滞后于监管和外部市场约束的需要,我国金融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制观念不够,数据资料编报的随意性较大,信息披露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金融信息披露的范围小,内容比较单一,信息不完备,缺乏专门的金融信息开发和传播中介机构,使得金融信息在低水平上传播和利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和利益约束机制,内部监管乏力,导致银行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需处置,同时,还面临着大量存款需找出路却又“惜贷、拒贷”的尴尬局面。监管目标不够明确;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金融监管措施不力;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等。 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就必须深入到金融机构内部的组织、结构、观念、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以达到规避风险、维持安全的目的。要提高对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认识,金融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内控建设的重要性,把它作为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关键一环,常抓不懈,落到实处,这样才能有助于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充分发挥作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应着力于打破现有的银行业垄断,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银行运作机

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要点

附件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明确和调整反洗钱监管分

工,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告制度及反洗钱监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反洗钱监管方法、措施和程序,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越规定职权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监管或者提出异议。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采纳。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监管分工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

浅析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

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内?容简介: ?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的“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业分?立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国务院?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它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监管的职能,发挥?着核心作用。20?1X年10月,经?修订的《中国

(金融保险)金融机构的功能

(金融保险)金融机构的功 能

一、金融机构的功能 1、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2、融通资金。 3、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 4、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5、风险转移与管理。 二、金融机构经营的特殊性 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同一般企业相比,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经营对象与经营内容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对象是货币与资本;经营内容是货币收付、信贷往来等各种金融业务。 2、经营关系与经营原则不同。一般经济单位的经营对象是普通商品和劳务,主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活动;金融机构则经营货币资金这种特殊商品,主要从事货币的收付与借贷。一般经济单位与客户之间是商品或劳务的买卖关系;而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主要是货币资金的借贷或投资的关系。一般经济单位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则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 3、经营风险及影响程度不同。一般经济单位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于商品生产、流通过程,集中表现为商品是否产销对路。这种风险所带来的至多是因商品滞销、资不抵债而宣布破产。单个企业破产造成的损失对整体经济的影响较小,冲击力不大,一般属小范围、个体性质。金融机构则因其业务大多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货币信用业务,故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挤兑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这一系列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金融机构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的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

威胁。甚至会诱发严重的社会或政治危机。 三、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 国家金融机构体系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存在的各种金融机构及其彼此间形成的关系。 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虽各有特点,但在种类和构成上基本相同。 国家金融机构主要由管理性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三大类构成。 管理性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监督职能的机构。主要有四类: 一是负责管理存款货币并监管银行业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 二是按分业原则设立的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三是金融同业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 四是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 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是指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证券交易与发行、资金管理等一种或多种业务,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这类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或存款机构、商业性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租赁公司等。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发展初期主要是以特定类业务为主。近二十年又出现了全能化与多样化发展的趋势。有实力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正在开展范围非常广泛的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在各国经济与金融发展中仍是位居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之一。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车门配合宏观经济调控,根据政策要求从事各种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建立了相应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性专业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四、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是指由广义的国际金融机构体系包括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跨国银行、多

中国金融监管的三个阶段

中国金融监管实录 2018.11.27 摘要:金融周期和经济周期相辅相成,在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周期的影响非常大,从而影响人们的预期,从而反作用于经济周期,政府部门根据每年经济周期不同时段,再调整金融政策,如此反复,形成了我们看到的经济周期,这篇文章从经济周期入手,探讨金融监管与金融周期的相互作用,从而更深层次的认识经济运行状态。 一、经济周期、金融周期、金融监管 1.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也称商业周期、景气循环,经济周期一般是指经济活动沿着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所经历的有规律的扩张和收缩。是国民总产出、总收入和总就业的波动,是国民收入或总体经济活动扩张与紧缩的交替或周期性波动变化。主要反映了市场经济中经济参与者自发的行为及对未来预期变化引发的商业波动。一个金融周期可能涵盖若干个经济周期,并且两者在长时间内紧密联系。 2.金融周期 金融周期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变,从金属货币到纸币再到现在的信用扩张和收缩,从而导致经济“体温”的周期性波动,放眼现在,金融周期与房地产价格形成一种相互促进、互相强化的特性。每一轮房地产的涨跌起伏都与信用周期的周期性波动联系在一起,内在机制是房地产作为信用抵押资产,随着其价格上涨下跌,进一步促进信用扩张和紧缩。当前,宏观经济层面国家去杠杆政策加大,金融周期更多的体现在公司信用扩张引发的公司债务方面,因为公司信用扩张不具备可持续性,当经济增长承压,债务负担加重,资金链容易断裂,造成金融危机踩踏事件。 3.金融监管 金融周期受到信用扩张与紧缩影响,更深层次的是受到金融监管影响较大。由于我国以间接融资体系为主,货币派生的主要方式就是信用渠道,目前大家谈到的货币超发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八章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本章主要讲解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通过本章学习,要了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的基本情况和目前体制下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基本分工,理解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责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性,掌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法定权力,掌握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一、1992年以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1.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另一方面全面行使金融监管职责。 2.1984年1月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成为我国的货币当局和全面承担对金融各业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当局。一直到1992年底,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属于集中单一型监管体制。 二、分业监管格局的逐步形成和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十年来,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几次重大调整。 1.1992年12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管理证券业。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主管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批和归口管理。 2.1993年我国正式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作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并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明确规定。 3.1997年11月,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权划归证监会。 4.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证券委与证监会合并组成了新的证监会,全面负责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 5.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监管全国商业保险市场。至此,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监管的体制得以确立。 6.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转变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现行体制下各监管主体的基本分工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理论依据与最新进展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理论依据与最新进展 2013年07月22日15:00 来源:《国际金融》2012年11期第56~60页作者:徐超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20 【作者简介】徐超,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 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金融组织提出从一个新的角度——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简称SIFI)来理解现代金融中介体系,并重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本文拟解决围绕SIFI的以下相关核心问题:金融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简称FSB)等国际金融组织对SIFI监管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怎样识别SIFI?以及针对SIFI的监管动向,又推出了哪些最新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金融体系为什么不再稳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跃具有怎样的宏观经济效应?这一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就引起了Gurley and Shaw的关注。二人试图从外在货币—内在货币角度肯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货币创造功能。此后,Tobin 详细剖析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货币控制的影响。此次美国金融危机表明,相比于过去,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宏观经济体系的影响更大,已经成为系统性风险和金融不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 系统性风险的出现只是金融体系不稳定的外在表现。金融不稳定的根源有多种。Caprio and Honohan 考察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以来的多次金融危机。他认为,虽然每次危机的原因都很特别,但是,引发金融不稳定的因素通常包括:欺诈、松散的内部管理、管理缺位、过度的风险承担、金融自由化、政府主导的信贷决策、税收政策、过度乐观及羊群效应等。关于2007-2009年美国金融危机的起源,学者们一直在争论,并聚焦于以下四个方面:(1)宏观经济失灵,包括财政和货币政策,全球失衡和房地产泡沫;(2)金融机构监管政策失灵;(3)难以理解的金融工具的过度创新发展,包括次级抵押贷款,信贷违约互换及其他证券化形式;(4)大型全球性私人金融机构的过度膨胀。虽然第四方面的原因得到了多数学者和决策者的认可,危机之后的国际金融监管动向也间接认同了此观点,但未来的出路绝对不是在原有的框架下强化巴塞尔协议下的银行监管。从《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可以看出,美联储始终如一地奉行市场原则,在统一的最后贷款人框架下,加强监管的侧重点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故此,非银行金融机构产生的宏观经济效应及机制对于重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具有理论参考价值。 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包含多种业务种类不同的机构,但在高度发达的金融创新背景下,其趋同性不断增强。而趋同的焦点就是,越来越多地参与到银行信用风险转移后的管理体系中,即现代影子银行体系。影子银行体系成为与商业银行平行的类银行体系,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并脱离中央银行监测。 二、影子银行日益重要的角色 在美国,影子银行的主要代表机构包括政府发起的证券化机构(简称GSE);金融公司如货币市场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结构性投资实体(简称SIV)或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渠道,即资产支持证券(简称ABS)的发行主体和经纪人做市商(broker dealers)如金融危机前美国的五大独立投资银行。在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中,主体是证券经纪商。就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规模而言,Tobia and Shin估计,2007年年末,影子银行体系的总资产规模高达10.5万亿美元,其总规模已经超过美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总资产规模(后者约为10万亿美元)。其中:大型投资银行资产规模达4万亿美元,隔夜回购协议规模达2.5万亿美元,结构投资实体规模约2.2万亿美元,对冲基金规模为1.8万亿美元。

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具体措施

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具体措施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化,金融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同时金融行业风险加剧, 金融危机时有爆发,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就更值得警醒。金融危机的破 坏力和传染力之强,使我国必须谨慎处理各种危机。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占据金 融资产的绝大部分。因此我国政府应该把对金融业尤其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作为重中 之重。 银行监管指政府对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即政府或权力机构为保证银行遵守各项规 章、避免不谨慎的经营行为而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对银行进行的监督与指导。目前最为普遍的分类是将银行监管分为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营监管、市场退出监管等几个 方面。 (1)市场准入监管。市场准入监管是指银行当局根据法律、法律的规定,对金融机构进入市场进行管制的一种行为。按照经济学的含义,一个行业机构数量的变化对行 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市场准入监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机构的审批,对注 册资本的审批,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对业务范围的审批。 (2)市场运营监管。市场运营的监管是指对银行机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活 动。目前,市场运营监管任务更重,责任更大。概括起来说,市场运营监管的内容主 要包括:银行机构资本适度和资本构成、资产质量状况、支付能力和盈利状况等。 (3)市场退出监管。对有问题的银行进行兼并重组、救助,或者进行倒闭清算,对 经营管理问题的银行、发生支付危机、倒闭或破产的银行机构,监管机构就要采取一 定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主要措施有:资本约束监管、风险为本监管、法人公司治理 监管、激励相容监管。 资本监管就是指监管当局规定银行持有的最低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 部分。监管当局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标准、方法和行动称为 资本监管。资本监管成为当今对银行业实施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指通过运用风险预测、风险分析、风险控制等方法,预防、 回避、排除或者转移经营中的风险,从而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保证经营资金的安全。 它有两方面涵义:一是收益一定条件下的使风险最小;二是风险一定条件下使收益最 大。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这两个目标(收益目标和安全目标)经营目标是一致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特色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一览表

实用标准文档 文案大全信托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一览表

信托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解读 一、现有特色指标基本情况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为信托公司非现场监管设置了6类22个特色指标(计算公式详见一览表),具体如下: 1.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5号)有关规定设置的合规性指标3个,分别为拆入资金比例、担保比例、固投比例。其中拆入资金比例和担保比例设置的目的在于监测和控制信托公司的负债规模,固投比例设置的目的在于监测和控制信托公司资本金固化的程度,确保资产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2.针对资本充足程度的分析指标3个,分别为调整后净资产、资本预期损失率、业务规模资本比例。设置的目的在于监测信托公司资本的损失情况,以及业务规模扩张的倍数情况,为进一步分析风险抵御能力提供预警作用; 3.分析长期股权投资风险的指标2个,分别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充足率、长期股权投资不良率。设置目的是监测股权类资产的风险状况; 4.分析信托业务风险及运作效果的指标6个,分别为信托业务收入比例、信托项目涉诉风险比例、信托项目潜在赔偿责任风险率、信托项目赔付率、代定信托比例、信托赔偿准备金率。设置目的在于为专项分析信托业务的法律风险、赔付风险、合规性风险等提供预警功能,并为观测信托业务的收益情况提供指标支持; 5.分析关联交易风险的指标7个,分别为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交易比例、最大单一股东关联交易比例、全部关联交易比例、固有财产关联交易比例、固有财产关联交易不良率、信托资金关联交易比例、信托资金关联交易不良率; 6.分析客户集中度风险的指标1个,即单一最大(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监管指标的影响 自2007年3月1日起,《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正式生效。由于新办法对合规性指标、关联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金融业因其具有特殊性质,是我国受监管最严厉的行业,这说明强化金融监管已成为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当务之急。金融监管同时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之一。西方国家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技术,在此基础上,就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有助于我们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之路。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体系监管体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频繁爆发金融危机,使得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不得不改变金融监管的策略,将其监管的重点从合规性监管转向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预防从而增加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当今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经济与金融发展都离不开完备而有效的金融监管。系统、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最基础性的框架制度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深入,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逐步得到认可和强化,金融监管工作在改革中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完善。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金融行业正面临金融全球化的现实。如何正视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从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出发,深入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目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金融监管发展的历史进程描述 (一)90年代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监管 改革开放前,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监管,除依法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外商银行在华特权外,主要任务是:整顿和改革私营金融业;打击投机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在1978 年改革开放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相继建立。此时,中国证券市场尚未形成,而唯一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下属性机构,四大专业银行与人保公司分工明确,不允许业务交叉经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重点是:配合监督、检查四家国有专业银行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业务分工和规章制度情况,并与金融投机和金融犯罪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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