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

(2011)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Golden Credit Rating International Co.,LTD.

一、担保公司类型及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特征

(一)担保公司类型

按业务品种分,担保公司可分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履约类担保公司及司法类担保公司等三大类。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客户不同,又分为公司类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从事中小企业债项担保业务)、零售类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体工商户、助学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等担保业务);按股东性质又可分为政策性、商业性与互助性融资性担保公司。履约类担保公司主要是从事工程保证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和从事贸易合同履约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司法类担保公司主要是从事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

目前,从事资本市场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主要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融资类担保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经监管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可从事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二)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特征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的担保业务主要是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此类担保公司在我国已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此类担保公司相对于其他类担保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及业务操作比较成熟,但其担保客户经营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弱,且单户(或单笔)担保额度较大、风险缓释措施瑕疵较多,从而导致该类担保公司的担保代偿率和违约率相对较高。另外,由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多为一次性还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客户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大,从而造成担保公司的担保后期风险比较集中,流动性风险较高。随着担保业务的创新发展,一些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始涉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等资本市场融资性债务工具的担保,对担保公司的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提出了挑战。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来看,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风险特征表现为以下几点:

1、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信用质量易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

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主要为我国市场经济实体企业,宏观经济的波动对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影响较大,中小企业经营压力的增大势必影响到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及偿还能力,进而影响到担保公司担保资产的信用质量。宏

观经济的波动影响,在不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下表现也不相同: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宽松情况下,由于银行资金充裕,对于优质贷款客户,银行可能不需担保公司担保,需担保公司担保的大部分客户为非优质客户,这对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货币政策从紧的情况下,存在两种情况,即具有一定规模的担保公司,由于与银行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与谈判能力,可以获得充足的银行授信,从而能筛选到经营能力较好的客户,其客户质量将有所提高,而对于一些小规模的担保公司则由于受到银行授信额度的限制,很难获得优质客户资源,其风险进一步增大。

2、行业监管从严,不同规模担保公司获得生存机会各异

2010年3月七部委出台的《暂行办法》是一份较全面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的管理办法,主要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经营规则与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范。对于规模较大和业务创新能力较强的担保公司而言,由于其在银行合作、客户积累和新业务资源的整合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其业务发展和盈利空间也会有所加大,而对于小规模与内部资源不强的担保公司来说,将面临市场业务发展空间受限、业务品种单一的较被动局面。同时,由于《暂行办法》对担保公司投资进行了规范,担保公司盈利空间也受到限制

3、担保公司业务易受区域经济环境影响

担保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区域的经济环境决定了担保公司客户资源的丰富程度、信用质量和发展前景,因此,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产业集群、行业分布、经济增速与稳定性等对担保公司的影响较大,中小企业客户的数量是担保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4、政府及股东的支持对担保公司代偿能力具有较大的影响

对于具有政府背景和大股东支持的担保公司来说,从注册资本的补充、客户资源、代偿能力等方面将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支持。

5、风险管理原则和政策对担保公司经营风险有较大影响

2011年,河南、福建、浙江等地多家担保公司的破产事件表明,违规经营、逐利与安全机制失衡是出现担保公司倒闭的共同特点,其根本原因均是由于公司高层在风险管理原则和政策上出现了偏差。风险管理原则和政策的实施需要风险管理制度的有力保障和支持,有赖于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加以辅助。

6、流动性风险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能力的关键

担保公司开展的担保业务为表外业务,承担的担保责任为或有负债,未在资产负债表内体现。在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担保公司应具备充足的现金用于偿还

债务。因此,在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过程中,我们关注担保公司或有负债和资产运用中潜在的流动性风险目前,许多担保公司是因流动性不足、资金链断裂破产。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框架

东方金诚担保公司评级框架图: 宏观环境

行业环境

区域环境

经营环境股东背景

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原则

发展战略

竞争能力

市场地位

业务渠道风险管理资产与负债

盈利能力

财务实力担

级投资业务

担保业务

代偿能力人力资源业务分析

风险管理制度、流

程、方法

风险管理水平

业务创新

三、信用分析内容及方法

担保公司评级的信用分析内容主要包括:经营环境分析、竞争力分析、风险管理分析、业务分析和财务实力分析。其中经营环境分析主要包括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区域环境的分析;竞争力主要分析股东背景、发展战略、市场地位、业务渠道、业务创新、人力资源等;风险管理分析主要分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原则和政策、风险管理制度、流程与方法、风险管理水平;业务分析主要

针对公司担保业务与投资业务的组合及质量进行分析;财务实力分析主要针对担保公司资产与负债构成、盈利能力、代偿能力进行分析。

(一)经营环境

经营环境主要包括: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区域环境。

1、宏观环境

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性对担保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宏观经济处于衰退、萧条期,担保行业客户信用风险会有所加大,但由于市场对资金的需求较旺盛,担保公司具有选择优质客户的机会,对于具有与银行较强谈判能力的担保公司而言发展较有利;在宏观经济复苏期与繁荣期,担保行业客户信用风险压力会有所减小,但在市场资金较充裕情况下,好的客户有可能被银行直接放贷,担保公司客户质量相反会有所下降。宏观经济环境分析,主要分析GDP、CPI、PPI 等宏观指标的水平与变动情况,判断整个宏观经济的走势对担保公司风险的影响。

2、行业环境

行业环境风险,主要分析来自行业政策的支持与监管,如2010年《暂行办法》对许多中小担保公司影响较大,一是从资本金上进行了规范,二是规范了具有高盈利高风险性质的投资业务。不过这种影响对不同的担保公司影响程度也不一样,对于具有一定规模与创新能力的担保公司来说,仍然可以通过一些创新业务,如集合票据业务担保等,实现一些业务的增长。

3、区域环境

区域环境主要分析当地经济水平与增长情况、担保客户的基础情况等,经济状况与客户基础是担保公司生存的土壤。

(政府对担保公司的支持情况也是担保公司面临的一个重要环境因素,但可以贯穿于以上三个环境中分析)。

(三)竞争能力

1、股东背景

股东背景主要分析担保公司股东实力;分析股东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业务开拓、风险补贴等的影响情况。股东对担保公司的支持力度越大,有时对公司经营干预也越大,因此,在分析股东背景对公司代偿能力的支持的同时,必须分析股东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独立性等方面的影响。

2、发展战略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指公司业务多元化战略、组织战略、区域发展战略、战略目标等,经营发展战略主要考察公司战略目标的清晰程度、战略与资源的匹配程度,战略的执行情况等。

3、规模与地位担保公司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声誉、影响力等,才能充分分散风险,取得银行等合作单位的认可,获得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因此,经营规模和市场地位是衡量担保公司竞争力的主要指标。

4、业务渠道

担保公司最重要的业务渠道即是与银行的合作,以及客户积累。银行如能为担保公司承担一定的分保责任,一方面可以降低担保公司风险损失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担保公司在银行合作关系中的地位状况。长期的客户积累可以为担保公司发展延伸业务提供一定的条件。

5、业务创新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受《暂行办法》的限制,一些高风险高利润的业务受到限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削弱了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对于一些具有一定规模与创新能力的担保公司而言,可能会利用自身在客户、人才、市场地位及管理方面的优势进行一定的业务创新,拓展业务发展空间。业务创新主要了解公司历年创新业务的成果及业绩,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才与管理。

6、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才保证。特别对于经营风险较大的担保公司而言,人才的素质、风险意识与能力、年龄与知识结构、工作经验等都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人力资源情况可以通过分析公司高管层简历、员工的年龄、知识背景、学历结构、工作年限分布等,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素质的高低。

(四)风险管理

1、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担保公司完善风险管理、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分析担保公司章程、机构设置、高管任命、考核奖励办法、担保业务统计,抽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或总经理报告等,分析股东及控制结构、高管队伍及激励机制、经营战略、风险控制原则和政策、关联交易等。

2、风险管理原则和政策

风险管理原则和政策是担保公司经营风险评估的重点。从具体业务而言,担

保公司主要有担保与投资两个方面的风险管理原则和政策。

1)担保风险管理的原则与政策

担保风险管理的原则与政策主要包括:

(1)对担保业务种类选择的基本原则、政策;

(2)对担保客户行业属性选择、确定单一行业最大担保额的基本原则、政策;

(3)选择担保客户的基本原则、政策;

(4)确定客户最大担保额度的基本原则、政策;

(5)分保、再担保、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政策;

(6)选择反担保措施的基本原则、政策;

(7)放大倍数、损失比率控制的基本原则、政策;

(8)各项担保风险准备金、保证金制度;

(9)其他担保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

2)投资风险管理原则和政策

投资风险管理原则与政策主要包括:

(1)投资业务品种、投资比例的原则、政策;

(2)投资业务流动性安排的原则、政策;

(3)各项投资风险准备金或坏账准备金制度;

(4)其他投资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

3、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方法

1)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方法

首先要分析担保公司是否设计制定了各不同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评价方法,其次要考察其相关制度、操作和方法的合理性及具体执行情况。

2)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方法及流程

首先分析担保公司是否制定了各不同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评价方法,如投资决策与授权、岗位设置、交易程序、交易系统,绩效考核和风险监督与评价机制等,其次要考察其相关制度、操作和方法的合理性及具体执行情况。一般而言,稳健的担保公司在开展投资时会参考担保风险管理的办法制定相关的制度与流程,虽然在管理人员上或许存在较多的交叉的情况,但其执行流程仍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4、风险管理水平

1)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水平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水平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1)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有关原则、政策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股东制定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监管要求;

(2)担保违约率、代偿率、代偿损失率等指标。

2)投资业务风险管理水平

投资业务风险管理水平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1)投资业务风险管理有关原则、政策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担保公司投资风险管理监管要求;

(2)投资损失准备、投资回报、流动性准备等。

(五)业务分析

1、担保业务

1)担保业务

根据担保业务的性质,分别进行分析,如金融担保业务、非金融担保业务(包括企业银行贷款担保、个人客户贷款)等方面。

2)担保组合

担保组合应包括产品及规模组合、担保期限组合、行业组合、地域组合等各类组合分析。集中度风险反映了担保公司因担保业务过于集中而产生的经营风险,衡量指标主要是单一客户集中度。同时,关注前5大客户集中度,该指标原则上不超过40%,超过60%则存在较大集中风险。在考察集中度风险时,我们特别关注过热行业和高风险企业的担保组合情况。除客户集中度外,我们还考察担保组合期限分布和在保客户还款日期分布来判断在保项目是否存在集中还款的现象。还款期过于集中则可能造成担保公司即期代偿压力过大,导致流动性困难。

目前,各地的担保公司业务发展均具有较为明显的地域特征,且受各地政策环境、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影响,对业务品种以及客户群的选择也各有特色。通过选择搭配担保组合资产的类别及其比例来进行风险分散和控制是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担保公司业务人员业务水平更高层次的要求。一般而言,规模较大、品种较多的担保公司更便于利用担保资产组合来分散风险,同时,其员工的风险管理经验也较规模小、品种单一的担保公司更为丰富。对于没有充分分散化的组合来说,其组合效益难以形成,产生非期望损失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我们认为此类机构所面临的风险更高。此外,我们还关注当地经济环境及行业特征,分析担保公司未来潜在客户的分布情况,从而对其未来客户机构及

风险变化做出预测。

3)担保组合平均潜在损失与潜在代偿额

(1)担保组合风险暴露

担保组合风险暴露是指担保组合客户违约时,担保公司需要承担的风险敞口。一般而言,担保组合风险暴露等于担保组合责任余额扣除风险缓释措施覆盖部分后的余额。

其中:担保组合责任余额是指担保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一般而言,指担保余额扣除未承担责任额(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保证金、分保金额等);担保组合风险缓释覆盖额是指担保公司采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包括银行分担、政府补偿)后,转移或降低的信用风险。担保组合风险缓释覆盖额的计算,是对每项风险缓释措施价值进行评估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扣加总而得。

担保风险缓释措施有效性的认定必须依据明确可执行的法律文件,该法律文件对交易各方均有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对于大型担保公司,由于担保业务笔数较多,可以由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物评估平均价值占担保责任余额比例来进行综合测算。

(2)担保组合平均潜在损失

担保组合平均潜在损失是担保组合风险暴露与担保组合违约情况的综合反映。一般情况下,为了体现不同担保公司实际的管理风险水平及潜在损失的不同,还要根据不同担保公司历史的累计代偿率来计算与公司风险管理特征相关联的平均潜在损。

(3)担保组合潜在代偿额

担保组合潜在代偿额是指组合在一定时间内发生的平均违约金额。潜在代偿额与潜在损失的区别,主要是在于前者是一旦发生代偿的情况,担保公司必须支付的代偿款,后者是在经过处置反抵押物、诉讼等后最终的损失。由于担保公司对代偿额的即时支付是硬性的,因此,在计算流动性指标时,便用该数据更具有实际意义。

2、投资业务

担保公司开展的担保业务为表外业务,承担的担保责任为或有负债,相关业务数据未在资产负债表内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担保公司的资产主要以投资资产为主。担保公司用于承担担保责任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客户保证金。在日常运营中,担保公司将自有资金和客户保证金投资于多种金融工具,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债券等。在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金融担保

公司应具备充足的现金用于偿还债务。

分析担保公司投资组合重点在于揭示投资组合的质量及流动性。分析中,我们关注投资资产的规模与期限结构,各投资品种所占比例,投资资产价格波动情况,面临的信用风险等方面。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风险较大,变现能力弱,我们重点关注公司投资的目的,持有期限,股权退出机制等。

(六)财务实力

1、财务概况

首先是对担保公司财务报表的质量进行评价,包括是否审计、审计的质量;其次是对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制度及其执行进行评价。

其次要对担保公司总体财务状况进行描述,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资本、实现收入、利润总额、担保余额等指标。

在资产分析中,主要是对各类资产的性质、期限进行认定,如金融类投资、应收账款期限、半年期流动资产、委托贷款等。

在负债分析中,主要是对各类负债的性质、期限进行认定,如各种债务的用途、客户保证金债务、半年期债务等。

2、盈利能力

担保公司对风险的最终抵御能力来自于持续盈利能力。担保公司收益主要来自于担保业务收入和资金投资收益。在盈利能力分析中,一要分析现金流量是否稳定,盈利模式是否合理;二要分析支出控制水平。担保公司的支出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和代偿损失。主要指标包括:平均担保收入率、担保收入增长率、管理费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3、代偿能力

1)流动性

担保公司的流动性来源于公司担保与投资业务收入的现金流,流动性储备资产的变现以及外部融资。担保公司的流动性要求包括担保代偿、支付利息和股东红利以及偿还1年内到期的债务等。

在分析中,我们关注担保公司担保责任的期限分布与资产的期限结构是否匹配,公司是否具备足额的现金承担到期的担保责任。

由于委托贷款等流动资产,存在风险损失的可能,流动性也可以用现金类资产与潜在代偿额比例进行考查。

2)资本充足性

担保公司面临的偿付压力主要是担保项目的代偿。在发生代偿后,如果金融

担保公司不能足额追偿,公司将以自有资本承担相应的损失。金融担保公司实际代偿能力主要受其担保业务风险敞口、资本规模、负债总额及负债性质、资产质量与流动性等因素的影响。我们在评估担保公司可用于担保业务代偿的净资本时,要考虑了金融担保公司的负债总额及负债性质、资产质量与变现能力等因素。

3)代偿能力的信用支持

(1)考察是否具有资本补充和保障的机制,包括考察利润分配机制,了解是否具有自身积累机制,增资扩股的机制。

(2)分析担保公司的融资便利,主要是考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备用信贷协议、宽限期、股东的必要支持。

(七)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根据信用分析各部分内容进行简洁的概述,也是首页评级观点主要内容。

四、等级设置及含义、违约定义以及评级流程

担保公司信用评级是对担保公司代偿能力和意愿的评估,属于主体评级范畴(一)等级设置及含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信贷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的有关要求,担保公司信用评级的风险等级设置为三等九级,符号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信用等级含义如下:

AAA级:代偿能力最强,风险管理能力极强,风险最小;

AA级:代偿能力很强,风险管理能力很强,风险很小;

A级:代偿能力较强,风险管理能力较强,尽管有时会受经营环境和其他内外部条件变化的影响,但是风险小;

BBB级:有一定的代偿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一般,易受经营环境和其他内外部条件变化的影响,风险较小;

BB级:代偿能力较弱,风险管理能力较弱,有一定风险;

B级:代偿能力较差,风险管理能力弱,有较大风险;

CCC级:代偿能力很差,在经营、管理、抵御风险等方面存在问题,有很大风险;

CC级:代偿能力极差,在经营、管理、抵御风险等方面存有严重问题,风险极大;

C级:濒临破产,没有代偿能力。

除CCC级以下等级(含CCC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信用,但不设AAA+级别。

(二)违约定义

为便于对担保公司违约率的统计和量化担保公司的风险,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担保公司违约事件,定义担保公司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被视为违约:

1、担保客户出现逾期,且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约定的代偿宽限期到期90天以后仍未足额履行代偿义务。

2、经合作银行认定,除非采取变现抵质押品等追索措施,否则担保公司可能无法全额履行其担保代偿义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认定担保公司为“可能无法全额履行担保代偿义务”:

(1)银行对担保公司负有连带保证责任的债项停止计息或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

(2)银行对担保公司负有连带保证责任的债项进行核销或计提一定比例的贷款损失准备。

(3)银行将担保公司负有连带保证责任的债项出售并承担一定比例的账面损失。

(4)由于担保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同意对其负有连带保证责任的债项进行消极重组,并对保证合同条款做出非商业性调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是保证合同条款变更导致其担保债务规模下降;二是因无力代偿而借新还旧;三是因无力代偿还而导致的展期。

(5)银行将担保公司列为破产企业或类似状态。

3、担保公司申请破产,或者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保护状态,由此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担保代偿义务。

4、银行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担保公司不能全额履行其担保代偿义务的情况。

正所谓:“穿金戴银能怎样,平平凡凡又如何,只要你能知足,就什么都不缺”.要知道有的人虽然贫穷,但感觉很幸福;有的人虽然富有,但浮而不实,忧虑重重。当然,人间的一切不幸几乎都与钱有关,但有了钱并不代表真的幸福。

乐观者的幸福府首皆拾,悲观者的幸福高山仰止。幸福到底是什么呢?幸福就是一家老、小、平平安安、团团圆圆,即使吃着粗茶淡饭,也满口香甜;幸福就是拥有一位甘苦与共、风雨同舟的知心朋友,可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幸福就是拥有一颗平常心,过着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日子,知足常乐!

要知道幸福不是你有多少的钞票,也不是你有几座豪华的别墅、开什么牌子的名车,手上佩戴多少克拉的钻戒和多么华丽的衣裳。真正幸福的人,不一定拥有很多财富,但他们内心一定是踏实快乐的。所谓内心的幸福,是过着和谐的正常生活所感到的快乐,这种幸福和满足是任何金钱换不来的。

幸福,其实很简单,不一定是高官显禄,腰缠万贯,而是要懂得怎样生活。只要您不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一家人健健康康的活着,开开心心的过着,用一颗平常之心享受平淡生活的美好,快乐地度过人生中的每一天,这就是幸福!因为平淡是一种“福”,它能让我们调整心态,在五味杂陈的大千世界里去发现生活的和谐之美,做到真正的满足!

正像黄磊所言:“平凡日常的记忆,最关一餐一饭。平淡生活的温暖处,也许就是与家人、孩子在一起分享美食,分享品味美食的愉快心情。无论走多远,最终也只是为了回家,回到餐桌前。”

其实生命的过程,原本就是平平淡淡,就像一杯白开水,我们每天都在喝,不要羡慕别人喝的饮料里有各种颜色,其实未必有你的白开水解渴。不幸福是因为你的欲望太多,索求太多,在杯子里加入不同的成分,所以你的人生也就变得复杂起来。

人生在世,浮浮沉沉,炎凉荣辱,需要的是在忙碌的生活中,求一份充实和简单,守一份心静,淡然的安洽于一份心静与知足。只要心简单了,世界就简单,那么到哪里都会有快乐!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规定的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7、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及流程、收费情况(一)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围 1、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⑴贷款担保。 ⑵票据承兑担保。 ⑶贸易融资担保。 ⑷项目融资担保。 ⑸信用证担保。 ⑹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2、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⑴诉讼保全担保。 ⑵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⑶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⑷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⑵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4、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⑴吸收存款。 ⑵发放贷款。 ⑶受托发放贷款。 ⑷受托投资。 ⑸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1、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2、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3、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 4、项目评审:资信评估部、复议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填《担保费认缴单》 6、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再谈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

再谈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 2011年7月份在OA“学习园地”我以《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的个人见解》想和大家交流下对担保公司的看法,已经一年过去了,感觉自己的思想还是没有多少进步,再和大家讨论一下,希望大家能给予指正。 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导致很多企业跑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急速上升。在民间借贷危机还未平息之际,2012年2季度温州企业互保又发生危机。这些由银行和民间借贷形成的银行-企业-民间融资的资本操作模式,引起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还未完全暴露相关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但“截至6月末,温州市银行业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181.4亿元,比年初增加94.47亿元;不良贷款率2.69%,比年初上升1.33个百分点。6月末,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翻了一倍多”(温州银监分局公布数据)。 2011年末由于某行对担保公司贷款基本上只收不贷和一些企业经营不善倒闭,造成了广东的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而与其关系密切,有关联关系的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现相同问题。三家担保公司在保金额达85亿元,大多数商业银行涉及其中。 2012年春节前后广东、湖北、江苏、河南等地的担保公司倒闭潮仍在继续。中国证券报2011年5月份一篇文章指出:在芜湖市区,几乎每幢写字楼里都有“投资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的办公室。在芜湖市顶级写字楼之一的侨鸿国际商城里,几乎每层都有一家投资担保公司,最多的一层有三家。这些名为“投资担保”、“投资咨询”的公司,实际上都在做同样的事情:高息揽储,高利放贷。 目前还未听说安徽有大的担保公司出现倒闭情况,但是风险是滞后和隐藏的,出现在我们身边的企业跑路,小额借贷公司的关门和一些民间个人的跑路不能不给我们敲响警钟。 一、担保公司的风险 我对担保公司的风险理解分为两部分: 一是内在风险,也就是担保公司自己的经营管理风险。例如企业的长远规划和决策,涉及哪些业务,内部控制等。经营风险不会让企业一夜之间倒闭,它的发生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会有征兆和表现。 二是外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为担保公司客户的违约风险和抵押物变现风险,还有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比如大部分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但一旦企业的银行贷款批不下来,过桥资金不能及时归还,也会给担保公司带来严重损失。 担保公司内外风险的控制体系建设决定了担保公司的的风险管理水平,但就目前的商业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我难以高估。 首先,谋求暴利,没有长远规划。商业性担保公司性质是企业,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中国有些企业过于急功近利,寻求短期利润,忽视长远品牌建设,特别是以钱生钱为主要盈利手段的担保公司,变身“影子银行”,更是寿命短。同样以我在《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的个人见解》中引用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的一段论述“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其次,担保公司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缺乏懂经济、懂金融、懂法律的专业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号)2010030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10年第3号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二○一○年三月八日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担保公司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请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解决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进一步拓展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从而为我市十二五规划伟大目标的胜利实现作出一份贡献,特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一、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融资担保市场分析及成立背景 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和持续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目前,全市民营经济仍保持稳步快速的增长势,全市中小企业从业人员逾180.9万人。单位个数达到25.3万家,增加值完成728.2亿元,同比增长38.9%,占全年任务目标的84.7%;营业收入2777.2亿元,同比增长36.9%,占全年任务目标的84.7%;实缴税金46.6亿元,同比增长38.8%,占全年任务目标的84.7%;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88.4亿元,同比增长48.7%,占全年任务目标的91.5%。 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资金链是否断裂更成为中小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85%以上中小企业都存在融资难题,资金需求缺口超过30多亿元。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已经严重影响了财政收入和社会就业,关系到我省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发展大局。 做好担保工作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渠道之一。最近,国务院颁发国发[2009]36号文件,要求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河北××担保有限公司的成立,对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体系建设,创新贷款担保模式,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缓解企业贷款难,促进我市三年大变样、推进城镇化和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现代产业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北××担保有限公司将在抵御风险、扩大服务范围、延长担保链条、加大功能力度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谋求新跨越,不断解放思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风险之我见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风险之我见 专业担保公司的出现是在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过程中产生的。应该说属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银行的信贷资金的投放和降低信贷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规模的不断发展,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及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潜在风险不断显现。 一、目前担保公司自身及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公司内部自身管理不规范,管理上存在较大风险。 一是通过合作发现,大多数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对金融、法律、担保业务知识知之甚少,对客户经营情况的判断能力、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只是简单的看重客户的担保物。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依靠自身的能力将无法管理好公司业务。 二是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和科学的操作流程,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随意性强,业务往往是个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的制约制度,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三是反担保物价值较低或抵押手续不齐全,潜在操作风险较大。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几乎都是在金融机构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物的客户。不外乎有两种情况,其一是担保物价值不高或不易变现;其二是担保物价值虽高,但无法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担保公司的行业管理上不够规范。 第一,目前我国对担保公司的设立、行业监管均未规定明确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降低了进入该行业的门槛,绝大部分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存在虚假情况,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和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大大降低。 第二,由于缺乏有效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担保公司抽逃资金现象严重。一些担保公司表面上看资产较大,实收资本较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有些担保公司在注册后即抽逃注册资金,造成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大打折扣,公司实力名不符实。 第三,行业潜规则对金融机构形成较大风险。担保行业的潜规则就是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担保公司存入银行的每笔担保基金都必须由贷款客户来出。这种现象的存在实际上就是用客户的信贷资金作为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无形中造成了银行信用的无限放大。 二、银行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认真通过筛选合作伙伴。由于担保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银行在选择合作对象上过于随意,对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未进行较深入的调查,未能对所合作的担保公司担保能力进行准确的判断,致使得一些根本无担保能力的担保公司成为合作伙伴。 (二)合作过程中缺乏对担保公司有效的贷后管理。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绝大部分金融机构,特别是一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未能坚持按季度对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撰写检查报告,未能及时判断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担保能力。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

担保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银行长江路支行 乙方:XXXXXXX担保有限公司 为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乙方是依法设立,经国家有关机构核准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本协议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乙方为在甲方融资借款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甲方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乙方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被担保人是指在甲方所辖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且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为: (一)贷款担保; (二)项目融资担保; (三)票据承兑担保; (四)信用证担保; (六)银行出具保函担保; (七)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四条乙方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在甲方托管资本金账户余额的5倍。 第五条乙方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 第六条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散风险”的原则,乙方对被担保人在甲方的所有债务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供担保。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开立资本金托管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支行,此账户的存款余额即为担保基金。 第七条乙方不得将托管资本金再用于为其它融资借款主体提供担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支用和划转托管资本金。 第八条乙方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债务到期未获清偿,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代偿通知书》15天内办妥代偿资金的拨付手续,乙方未主动代偿的,甲方有权直接扣划乙方的托管资本金用于偿还被担保人的到期债务。甲方扣划代偿资金后,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资本金托管账户余额低于乙方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10%,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九条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一)乙方对外提供担保的责任余额超过其在甲方开立的资本金托管账户余额5倍的。 (二)乙方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第3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现状及建议

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现状及建议 一、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现状分析 银行在与担保机构合作时风险成本较大,这是现实合作环境下突出的症结所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仍很不健全,中小企业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没有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银行对势单力薄的中小企业缺乏信心,普遍惜贷。担保机构的介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但其自身的诚信如何,银行并未有确定的把握,直接影响了彼此协作关系的建立。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在出台了《担保法》,但其没有专门为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运作、与银行的合作方式、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无法适应担保业务的开展需要。由于无法可依,银行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过程中缺乏主动性与安全感,更没有行之有效的合作方式作为指导,导致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缺乏相互制约、共同促进的发展基础。 三、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自1993年中国最早的专业担保机构中投保公司成立至今,全国已成立了上千家担保机构,但与银行有银监会,保险公司有保监会,证券公司有证监会相比,担保机构一直没有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之类的机构出现。鉴于此,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出现了混乱和不平等的情况。

四、担保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分散,规模较小,1000万元注册资金的担保公司比比皆是。政府大都是一次性出资,缺乏补偿机制,且内部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偏低,加之收益与风险倒挂,担保机构一旦发生代偿将遭遇倒闭的危险。因此,尽管担保机构的发展迅速,但难以产生规模效益,也就无法得到银行的信任。 五、银行自身的体制局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方面均偏向于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则因成本高、风险高、收益低而不愿涉足。担保机构的出现目的是扶持这些缺乏资金、信用及抵押品的中小企业,提升他们的信用等级,缓解银行的信贷风险,促进金融资本的合理配臵。从理论的观点考虑,银行应该对新兴的担保机构采取欢迎和配合的态度。然而,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体制僵化,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欠缺市场竞争的意识和动力。因而,与国外银行积极寻求同担保机构合作的趋势相比,我国多数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与担保机构合作的主动性,且即使合作也要求其承担100%的连带责任。这种不平等的合作关系极易引发银行的道德风险,恶化担保机构的生存环境,使国家力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愿望形同虚设。特别对于民营担保机构来说,银行的要求往往更为苛刻,对资本金的门槛设臵更高。 二、我国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存在的问题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申请材料

XX市金融办: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提出在XX市(县)设立XX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申请如下。 (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发起人及其他股东情况 (一)主发起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荣誉等。 (二)主发起企业行业地位和影响力、核心竞争优势,主营业务、财务(近两年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净资产、实施本项投资后长期投资额占净资产比重)税收等情况。 (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介绍主发起个人基本情况,包括行业背景、经济实力、信用记录、风险承受能力等) (三)其他企业发起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净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纳税状况等。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包括拟用名称、注册地、公司住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 (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三)设立步骤写时间安排。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设想

(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二)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及特点。 (三)风险防范措施。 四、股东责任承诺 我们及XX融资性担保公司其他所有股东郑重承诺:自愿出资入股XX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人股,不虚假注册,不抽逃注册资金,并愿意根据担保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自身投资能力,持续增加资金投入;依法设立XX融资性担保公司,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在日常经营中,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勤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自觉接受社会和政府的监督等内容;承担股东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违规、违法活动。主动接受和配合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管。 五、设立请求 鉴于我们已确定了股东名册,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等符合规定,主发起人满足相关财务及其它指标;起草了可行性报告,制定了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物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起草了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初定了营业场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等。所提交的文件、证明及有关证件真实、准确、完整。经对照,我们认为已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特请市金融办出具预审同意意见,并报省政府金融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之间按揭合作协议中的风险与控制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之间按揭合作协议中的风险及控制 邬辉林律师 【按】就这个行业内老生长谈的问题,转引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之间按揭贷款 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文章。实际上,开发商在此阶段的主要风险体现在银 行对购房者按揭放款后,小房产证办理及抵押登记之前这段时间,因为银行、购房者、开发 商及市场等原因,导致开发商先行承担保证责任,以及时候的追索权利保障程度。 另外,此文主要还提出一些替代责任(包括预售房屋的抵押登记:尽管我认为这里还存 在很多法理基础及操作环节衔接的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提示了现行司法体制下预查封 对开发商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按揭合作协议的风险及预防 一、开发商按揭贷款主要操作流程 (一)首先确定合作的按揭银行。房地产项目在对外销售之前,一般由开发商跟银行 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约定某银行对开发商的房地产项目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其中包括贷款的额度、最高年限和成数以及开发商的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等。 (二)进行商品房销售活动。开发商在取得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后或者取得大产权证对 社会公开销售,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采用按揭的付款方式。 (三)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购房人按照申请的贷款成数支付首付款,剩余购房 款由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同时由购房人以所购房屋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银行经审批购房人提供文件资料后放款,并直接将贷款汇入开发商账户。同时购房人还应办理所购房屋在贷款期限内的财产保险以及公证、律师见证等手续。 (四)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在银行贷款到达开发商账户后,按揭的手续基本完成, 购房人的付款义务也履行完毕。但开发商除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外, 还要在银行放贷至购房人所购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期间,为购房人承担一般的或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甚至有些银行还要求开发商在贷款期间提供全程的连带保证责任。银行为规避贷款风险,每笔贷款发放时,都会扣除一定比例(一般为贷款额的 10%)资金存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担保公司是担负个人或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行业迅猛发展,但高速发展背后,高风险已经开始显现。 2012年以来民营担保巨头中担、华鼎、创富等深陷资金链断裂危机,四川资本大鳄“华通系”实际控制人疑似跑路,2013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了企业破产案件346件,同比上升145.07%,破产企业债务总额达1595亿元,比2012年的243亿元增长了近6倍。发生在温州的企业破产案就有198起,超九成的担保企业关门倒闭。截至2014年6月17日,广东省已有30多家担保公司退出融资性担保市场。截至2013年年底,广东省共清理严重违规担保机构36家、分支机构13家。 近期,有媒体报道,国内许多担保公司没有从事正规的担保业务,而是充当起了民间借贷中间环节的角色,通过违规发行理财产品向普通市民高息揽储,然后再以高昂的价格通过民间借贷放贷给借款方,坐收其中的利差。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担保企业已经不满足于现有的“业务”模式,开始尝试通过P2P网贷来实现无成本、最快速的资金拆借。担保行业多年缺乏有效监管聚集的风险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加之近年来机构增加过快、数量过多,监管基础薄弱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近期相继出现的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因违规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事件,暴露出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偏离主业、内控机制欠缺、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的逐渐深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及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潜在风险随之出现,如何更好地发挥担保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同时又降低担保贷款的风险,这一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担保公司通过提供信用担保,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增加银行对企业的信任,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可以分散和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有效提升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但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并非零风险,在实践中,由于担保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缺乏反担保等诸多问题,极易将担保风险转嫁商业银行,加之银行主观上盲目信赖担保公司担保的保障作用,疏于管理,致使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潜藏较大风险隐患,贷款损失时有发生。下面就从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两个方面剖析担保贷款的风险成因,并提出强化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担保公司自身及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实收资本不实。实收资本是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最根本的物质基础。目前一些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没有足额到位,关联企业大量占用担保公司资金,甚至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现象。同时在出资方式上,存在货币出资占比不高或出资物变现能力较差甚至难以变现的问题,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是部分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广、主业不突出,影响了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一些担保公司为追逐利润,未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作为主业,而是把主要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搞典当行和长期股权投资,甚至直接发放“高利贷”,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三是部分担保公司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缺乏必要的风险准备。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

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范本)

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合作协议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为扶持xx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参与和支持xx市经济建设,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及方式 第一条纳入本合作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依法合规经营,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景。 第二条甲乙双方可互相推荐贷款项目,并由双方独立 对借款人及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评审。对双方均审核同意的贷款项目,由乙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甲方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推荐的贷款项目,应符合乙方的业 务范围和贷款条件。 第四条甲方对其担保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承担全额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担保基金存款账户,并存入 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只能用于清偿担保债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甲方对乙方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信用额度) 最高不得超过其存入乙方担保基金总数的6倍。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推荐的贷款项目,如不符合甲方的条件或 未通 过甲方的调查、评审,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担保。 2、甲方有权就存入乙方的担保基金,按中国人民 银行 规定的利率及计结息规定获取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业务合作开始前,甲方应按乙方对其进行信用 评级 的需求,向乙方提供自身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双方合作能够持续,甲方应按年向乙方提供信用平级所需的补充资料。

融资性担保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9 融资性担保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融资性担保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 1、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排序指数计算公式为:(本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低值) 2、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排序指数计算公式为(本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

最低值) 3、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排序指数计算公式为:(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低值)。 4、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内,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排序指数计算公式为:(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低值)。 二、经营发展情况 1、注册资本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注册资本减去各机构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注册资本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书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书 供大家参考下吧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借款人在甲方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时,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 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种类为个人汽车贷款。 第三条双方合作贷款担保的基本形式为:抵押(房产或车辆等)+乙方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保证金+车辆基本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等)。 第四条对贷款合同公证、购买车辆基本保险等,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有关机构办理。 第五条乙方作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合作伙伴,为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客户(包括异地的购车客户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和全程购车服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咨询、受理、调查、公证、评估、提车、抵押登记等服务项目。同时,还协助甲方加强贷后管理,包括对到期贷款的提醒、逾期贷款的催收、垫付和抵押物的处置等。第六条乙方应定期了解抵押物(包括房产、汽车和其他财产等)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如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借款人,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在了解过程中,甲方应给 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乙方为借款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与保证合同不一致的,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担保的范围是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 金、利息和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个人汽车贷款营销及组织汽车团购活动。 第九条双方推荐的客户,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标准: ?甲方存量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客户:还款金额超过贷款本金的50%,或还款期限超过3 年,且没有逾期欠款记录的。 ?在甲方办理过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客户:在甲方有信贷历史记录,且无不良记录的。?甲方龙卡贷记卡客户:甲方龙卡贷记卡无逾期欠款记录的金卡客户;普通卡客户连续使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信贷业务担保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分散和控制风险的原则,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担保对象 凉山州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合规经营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属于信贷担保业务的对象。 第二条担保业务种类 甲乙双方担保合作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担保、个人消费性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等; 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由甲方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银行信贷等相关规定自主审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合同法》对符合乙方条件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从甲方获得的贷款融资及法人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信用担保,单笔或单户担保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乙方注册实收资本金的10%; 第三条担保方式 乙方担保的信用到期7个工作日内未清偿的,由乙方主动代为清偿。 甲方及贷款行有权直接扣划乙方结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资金用于到期债务,

并书面通知乙方。扣划资金后,若保证金与担保保证金放大倍数的乘积低于担保信用余额(乙方在甲方的在保余额),乙方应在15 个工作日内足额补充,若在15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足额补充,甲方有权宣布乙方所担保的信用提前到期,并追究乙方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担保程序 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荐信用等级较好、符合国家贷款政策的客户,可以各自独立或联合开展客户评价及调查工作,贷款决定权在甲方,担保决定权在乙方。 乙方可以根据被保证企业的经营现状、发展前景及企业类型、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情况,要求被保证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 第五条担保保证金放大倍数、最高担保额度乙方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并一次性存入保证金500 万元,乙方在甲方的担保余额达到5000 万元后,乙方须另外增加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支用保证金专户资金,但乙方有权选择高收益的存款种类。如乙方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其账户须开在甲方,但乙方有权使用该账户上的资金。 乙方为甲方认可的医院、学校及其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提供担保,可以免缴保证金。 乙方在甲方及其它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乙方实收资本的十倍;乙方增加注册资本,则甲方相应增加可担保额度。 第六条担保责任范围 乙方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责任的范围包括债务的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

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

银行为什么要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作者:屈延凯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开展各种类型的贷款业务,为什么还要积极鼓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呢? 随着我国金融和商业流通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和改革的深化,国外银行纷纷在我国设置独资或合资的银行、保险、政券等金融机构的同时,一些外国银行和跨国公司还在我国设立独资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实际上在我国的金融和设备流通服务领域里构建了一个能满足客户各种需求的综合服务平台。 面对国外投资者的挑战,我国银行单一的信贷业务模式显然处在一个不利的竞争地位。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由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有专业能力的厂商背景,业务开展也受到了严重的制约。一些国内银行开始借鉴国外银行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或投资控股金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的成功经验,反思20多年来传统的单一信贷模式,特别是设备流通和企业技改过程中的设备抵押贷款模式的在银行资产结构、资金运用和风险控制的实际效果,积极探索在目前因金融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下,与各类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开创了设备贷款的新模式。 一些银行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了以审查航空公司偿债能力为重点,以融资租赁公司为借款平台的飞机、船舶的项目融资租赁、以及投资人的资金与银行资金合作的委托杠杆经营租赁业务; 还有一些银行先后推出了租赁债权质押或转让融资,租赁债权保理等信贷产品,支持了电讯、医疗等行业的设备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满足了这些行业中银行高端客户希望利用租赁机制投资理财的租赁需求; 对一些经营规模比较大,在某些行业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客户群体,具备对设备进行处置的专业能力,内部有良好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的确有综合偿债能力的租赁公司,有的银行给租赁公司一个独立运用的综合信贷授信额度,使租赁公司有了一个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大大提高了业务效率。融资租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 (2011)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Golden Credit Rating International Co.,LTD.

一、担保公司类型及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特征 (一)担保公司类型 按业务品种分,担保公司可分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履约类担保公司及司法类担保公司等三大类。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客户不同,又分为公司类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从事中小企业债项担保业务)、零售类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体工商户、助学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等担保业务);按股东性质又可分为政策性、商业性与互助性融资性担保公司。履约类担保公司主要是从事工程保证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和从事贸易合同履约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司法类担保公司主要是从事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 目前,从事资本市场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主要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融资类担保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经监管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可从事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二)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特征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的担保业务主要是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此类担保公司在我国已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此类担保公司相对于其他类担保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及业务操作比较成熟,但其担保客户经营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弱,且单户(或单笔)担保额度较大、风险缓释措施瑕疵较多,从而导致该类担保公司的担保代偿率和违约率相对较高。另外,由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多为一次性还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客户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大,从而造成担保公司的担保后期风险比较集中,流动性风险较高。随着担保业务的创新发展,一些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始涉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等资本市场融资性债务工具的担保,对担保公司的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提出了挑战。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来看,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风险特征表现为以下几点: 1、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信用质量易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 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主要为我国市场经济实体企业,宏观经济的波动对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影响较大,中小企业经营压力的增大势必影响到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及偿还能力,进而影响到担保公司担保资产的信用质量。宏

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完整版

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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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完整版) 一、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目的及必要性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主要业务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风险控制措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 (三)章程草案。应当载明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等内容。 (四)股东承诺书(附后)。 (五)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股东基本情况的报告。 1、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 (2)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信用记录资料(附贷款卡复印件、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最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七)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任职资格申请书。 2、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市金融局(办)出具的任职资格初审意见(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务人员、法人代表)或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其他人员)。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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