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1C—002:2001/A1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

补充件

2003-06-23发布2003-07-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本规则补充件是对《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电缆》(编号: CNCA-01C-002:2001)(以下简称《电线电缆认证实施规则》)的补充,应与《电线电缆认证实施规则》一并使用。

本规则补充件条文编号与《电线电缆认证实施规则》条文编号完全一致;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电线电缆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规则补充件所增加的条文;写明“删除”的部分,表示免除《电线电缆认证实施规则》相应条款要求;写明“代替”的部分,则应以本规则补充件中的条文为准;未提及的条文,则仍以《电线电缆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应条文为准。

1 适用范围

1.1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

增加以下产品:

5)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导体标称截面为0.75㎜2~2.5㎜2,芯数为6芯~41芯);

6)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导体标称截面为0.75㎜2和1㎜2,芯数为25芯~60芯);

7) 交流额定电压3k V及以下交联聚烯烃绝缘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2.2.1检验依据的标准

增加上述产品检验依据的标准,具体如下:

5) GB 5023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补充要求(附件4);

6) GB 5023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补充要求(附件5);

7)GB12528.1 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

GB12528.11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

补充件1:交联聚烯烃绝缘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

4.2.2.2检验的项目

该款用下述内容代替:

检验项目为产品标准及补充要求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附件1

增加上述产品的单元划分及送样指南,详见附件。

附件2

增加上述产品的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详见附件。

增加下列附件:

附件4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补充要求

附件5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补充要求

附件1

序号第3、4、10部分用下表代替。

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其送样指南

附件2

增加下表。

电线电缆类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GB12528.11-2003标准

“GB5023-1997标准”部分用下表代替。

电线电缆类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GB5023-1997标准

缘老化

前机械性能3

套老化

前机械性能**3

9.绝1√

电线电缆类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续)

GB5023-1997标准

8.护

前机械性能**3

9.绝1√

附件4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补充要求

本补充要求是对GB5023.5-1997《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的补充。

本补充要求应与GB 5023.1-1997及GB5023.5-1997一起使用。

本补充要求未列出的条款内容应符合GB5023.5-1997的相应规定。

1电缆型号、额定电压及结构尺寸要求

1.1电缆型号及额定电压

电缆型号为RVV。

电缆额定电压为300/500V。

1.2电缆结构尺寸

电缆芯数为6~41芯。

电缆结构尺寸如表1规定。

表1 电缆综合数据

表1 电缆综合数据(完)

1.3绝缘线芯识别

绝缘线芯采用颜色加数字或字母标志识别,绝缘线芯颜色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2试验

电缆按表2规定试验。电缆结构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

表2 电缆试验项目

表2 电缆试验项目(完)

注:1)仅适用于同心式绞合不大于2层,芯数不大于18芯的电缆。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补充要求

编制说明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补充要求作为对国家认监委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中GB5023.5-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RVV型(227IEC53)电缆的补充。

本补充要求适用于额定电压300/500V、芯数为6~41芯RVV型电缆。

2 编制依据

本补充要求参照JIS C 3408-2000《电梯用电缆》编制。

3 绝缘线芯颜色

由于各电梯主体厂对电缆绝缘线芯颜色的要求不一致,本补充要求无法作出统一的绝缘线芯颜色规定,因此只能作出绝缘线芯颜色由供需双方协商的规定。

通风机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SC/G1503-2004 版本号:A 修改号: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公开文件 通风机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008年2月25日发布 2008年2月25日实施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般用途的离心通风机、轴流通风机及空调离心通风机。不适用特殊结构和特殊用途的通风机。 2术语和定义 本实施规则采用下列定义。 节能评价值: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节能通风机的效率应达到的最低保证值。 3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产品要求 4.1.1 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13274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 GB/T 13275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4.1.2 产品的能效水平应达到GB 19761-200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中节能评价指标的要求。 4.2 认证申请 4.2.1 认证单元划分 按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含非外转子电动机空调离心通风机)、轴流通风机和空调离心通风机(采用外转子电动机)划分系列。 其中,一般用途的离心通风机(含非外转子电动机空调离心通风机)根据其压力系数、比转速(其中,压力系数≤0.6的离心通风机叶片型式分为翼型和板型两类)划分认证单元。压力系数、比转速符合表1规定的不同机号为一个认证单元。 表1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含非外转子电动机空调离心通风机)认证单元划分

轴流通风机根据毂比划分认证单元。毂比符合表2规定的不同机号为一个认证单元。 表2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认证单元划分 采用外转子电动机的空调离心通风机,电机效率相同的通风机划分为一个认证单元。 同一制造商、同一系列产品,生产场地不同时,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但对不同生产厂(场所)生产的相同型号产品只做一次产品检验。 4.2.2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填写《通风机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附件1),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申请空调离心通风机需提交生产许可证。 4.2.3 受控部件/材料 通风机的受控部件/材料为叶轮、电机(适用于采用外转子电动机的空调离心通风机)。 4.2.4 受理 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方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申请方补充或修改。 4.3 产品检验 4.3.1 产品抽样 4.3.1.1 抽样要求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39124‐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Unitary air conditioners 2010年4月21日发布 2010年4月21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JY205-2008。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主要起草人: 袁雅青 戴世龙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以下简称空调机)的节能认证。 2.认证模式 空调机节能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监督 f.复审 3 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按照产品额定制冷量、冷却侧换热器型式(风冷、水冷)、结构类型(整体式、分体式)等参数划分单元,上述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产品。 不同的生产场地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描述(CQC31-439124.01-2010) d)品牌的使用声明(如使用商标做品牌,提交商标注册证明)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首次申请时) b)产品已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 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d)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 e)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f)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g)其他需要的文件 4 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增加样品进行差异试验。同一申请单元,选择热泵机组覆盖单冷机组;不带电热机组和带电热机组互相覆盖。 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数量1台/单元。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电线电缆检测项目

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935家企业生产的936批次电缆电线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5023.5-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JB/T 8734.3-199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JB/T 8734.3-201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和软电缆》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电缆电线产品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产品的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导体电阻、绝缘线芯电压试验、成品电缆电压试验、绝缘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绝缘失重试验、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中间值、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护套失重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935家企业生产的936批次电缆电线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5023.5-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JB/T 8734.3-199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JB/T 8734.3-201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和软电缆》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电缆电线产品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产品的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导体电阻、绝缘线芯电压试验、成品电缆电压试验、绝缘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绝缘失重试验、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中间值、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护套失重试验、绝缘热冲击试验、护套热冲击试验、绝缘热稳定试验、护套热稳定试验、曲挠试验、不延燃试验、标志内容等2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8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导体电阻、曲挠试验、绝缘失重试验、护套失重试验、绝缘老化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苏州丝绸产品 编制:刘伟、卢蔚、赵志雄、高诚贤 审核:杭志伟、王宝军 批准:马咏梅 发布日期:20180601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CHINATESTA TEXTILE TESTING & CERTIFITION SERVICES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申请中纺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丝绸纺织制品。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应为苏州市。 2认证模式 工厂检查+检验+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证书有效期叁年) 3依据相关标准 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依法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根据不同的认证模式,认证委托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 1)产品认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3)企业概况、产品介绍、产品实现流程图、生产设备清单、检测设备清单 4)质量手册和产品认证有关的控制文件 5)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 6)获其他认证/获奖(包括国内外)认证证书复印件(已取得时提供) 7)申请认证产品的描述 8)关键原材料、染化料助剂清单及检验报告 9)企业标准 10)近两年质量检验、抽查报告 11)其他情况说明 4.2产品抽样 根据产品的用途、工艺和形态划分产品单元。 每个产品单元根据其纤维种类、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品种类等情况确定抽样单元。当纤维种类、原料来源或产品种类有较大差异时应被确定为不同的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取一个样品,一个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能满足相应标准或实施规则检测项目的需要。 当认证的产品为制品,其面里料和辅料能够代表整个产品的性能时,可以抽取面里料和辅料作为样品。 抽样人员应为检查组成员或认证机构指派的人员。抽样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前进行,也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时进行。样品应从有代表性的、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样品和抽样单一同装入无污染、不易破损的包装中。 4.3 产品检测 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项目和方法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进行。所有样品符合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则为产品检测合格;有不符合项的产品,代表所抽样单元检测不合格。 4.4 工厂检查 一般情况下,签署认证合同后进行工厂检查。工厂检查时间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认证产品单元的数量确定,工厂检查时间不得少于2个人日。对于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工厂检查时间可酌情减少。 认证机构应委派检查员按照附件A《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企业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按以下三种情况判定检查结果: 如果检查过程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工厂检查合格。 如果发现一般不符合项,但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标准时,生产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手号规则编号规则名称 1. CSC/G 1101-2006 家用电冰箱 2. CSC/G 1102-2006 房间空气调节器 3. CSC/G 1103-2006 家用电动洗衣机 4. CSC/G 1103-2006 家用电动洗衣机 5. CSC/G 1104-2004 家用微波炉 6. CSC/G 1105-2004 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 7. CSC/G 1106-2004 家用自动电饭锅 8. CSC/G 1107-2004 家用电磁灶 9. CSC/G 1108-2004 家用吸油烟机 10. CSC/G 1109-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11. CSC/G 1112-2006 饮水机 12. CSC/G 1111-2005 漠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13. CSC/G 1110-2004 冷水机组 14. CSC/G 1113-2006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15. CSC/G 1114-2006 水源热泵机组 16. CSC/G 1123-200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17. CSC/G 1121-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8. CSC/G 1122-2004 DVD/VCDB 盘机 19. CSC/G 1201-2006 打印机和打印/传真一体机 20. CSC/G 1202-2006 传真机 21. CSC/G 1203-2006 复印机 22. CSC/G 1204-2006 计算机 显示器」 23. CSC/G 1205-2006 24. CSC/G 1207-2006 数字式多功能办公设备 25. CSC/G 1206-2005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 26. CSC/G 1208-2006 微型计算机用开关电源 27. CSC/G 1301-200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28. CSC/G 1302-2004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29. CSC/G 1303-2004 单端荧光灯 30. CSC/G 1305-2005 金属卤化物灯 31. CSC/G 1304-2004 高压钠灯 32. CSC/G 1322-2006 高压钠灯镇流器 33. CSC/G 1321-2004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34. CSC/G 1323-2005 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 35. CSC/G 1406-2005 电缆桥架 36. CSC/G 1501-2004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37. CSC/G 1504-2006 清水离心泵

线缆检验标准(标准)

目录 一.导体(线)束、绞工序产品过程检验规程 (2) 二.紧压圆形导体绞制工序产品过程检验规程 (4) 三.耐火云母带绕包工序产品过程检验规程 (5) 四.塑料绝缘、护套工序产品过程检验规程 (7) 五.橡皮绝缘、橡皮护套及硫化工序产品过程检验规程 (9) 六.三层挤出工序产品过程检验规程 (11) 七.低压线缆成缆工序产品过程检验规程 (14) 八.高压交联成缆工序产品过程检验规程 (17) 九.金属屏蔽工序产品过程检验规程 (19) 十.绕包工序产品过程检验规程 (20) 十一.装铠工序产品过程检验规程 (21) 十二.成圈和包装工序产品过程检验规程 (23) 十三.温水交联工序产品过程检验规程 (24) 十四.编织工序产品过程检验规程 (25) 十五.附录 (26)

一、导体(线)束、绞工序产品过程检验规程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线电缆用导电线的束丝、绞线工序,裸铝(铜)绞线及钢芯铝绞线、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工序检验(除紧压圆形导电线芯)。 2本规范依据 GB/T3953-2009 电工圆铜线 GB/T3955-2008 电工圆铝线 GB/T1179-2008 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 GB/T1179-2008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T3956-2008 电缆的导体 3质量要求 3.1束、绞前后的圆铜线外径,应符合相关产品工艺卡片及导体丝径检验规范的规定。 3.2束、绞导电线芯节径比和绞向应符合表1规定,裸铝(铜)绞线及钢芯铝绞线、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节径比和绞向应符合表2规定。 3.3在同一层内,相邻两个接头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 3.4束、绞以后的导电线芯表面应光滑,无三角口、裂纹、毛刺、油污等。 3.5束、绞以后的导电线芯应紧密,不得缺股,断线、跳滨,允许轻微擦伤、擦毛等现象。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目录与标准

修订:5 版号:1 修订日期:2007-03-15 大类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实施规则 节能认证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600001 彩色电视广播 接收机 Col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Receiver GB12021.7-2005 CQC/RY601

修 订:5 版 号:1 修订日期:2007-03-15 大类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实施规则 600002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Self-ballasted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s GB16844-1997* GB17625.1-2003* GB19044-2003 CQC/RY602

修订:5 版号:1 修订日期:2007-03-15 大类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实施规则 600003 电源适配器(音 CQC1002-2006 CQC/RY608 视频、信息技 术、电信终端设 备配套用适配 器) Power Adaptor 600004 玻璃钢门窗 GB50189-2005 CQC/RY603 JGJ 26-1995 600005 建筑木门窗 GB50189-2005 CQC/RY603 JGJ 26-1995

修订:5 版号:1 修订日期:2007-03-15 大类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实施规则 600006 单端荧光灯 Sing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 GB16843-1997 GB19415-2003 CQC/RY606 600007 双端荧光灯 Doub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 GB18774-2002 GB19043-2003 CQC/RY607 600008 PVC塑料门窗 GB50189-2005 JGJ 26-1995 CQC/RY603

电线电缆检验项目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检验项目汇总 1、检验规则:产品的检验分为抽样试验、型式试验、例行试验 型式试验(T):在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变化之后,从抽样检验合格批中抽样进行的检验;试验只做一次,并且仅当其设计或工艺改变之后试验才重做。 抽样试验(S):在成品的电缆上或取至成品电缆的元件上进行的试验,以证明成品电缆符合设计规范。 例行试验(R):由制造方在成品电缆的所有制造长度进行的试验,以检验电缆是 从成盘或成卷绞线的距端头1米处取1.5米长;如全部的试样的检验项 目全部合格,则该生产批合格;如有1项及以上项目不合格,则该生 产批产品不合格,对该生产批的产品进行全检,合格品可以出货。 1kV架空绝缘电缆检验项目 1、检验规则:产品的检验分为抽样试验、型式试验、例行试验 型式试验(T):在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变化之后,从抽样检验合格批中抽样进行的检验;试验只做一次,并且仅当其设计或工艺改变之后试验才重做。 抽样试验(S):在成品的电缆上或取至成品电缆的元件上进行的试验,以证明成品电缆符合设计规范。 例行试验(R):由制造方在成品电缆的所有制造长度进行的试验,以检验电缆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10kV架空绝缘电缆检验项目 1、检验规则:产品的检验分为抽样试验、型式试验、例行试验 型式试验(T):在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变化之后,从抽样检验合格批中抽样进行的检验;试验只做一次,并且仅当其设计或工艺改变之后试验才重做。 抽样试验(S):在成品的电缆上或取至成品电缆的元件上进行的试验,以证明成品电缆符合设计规范。 例行试验(R):由制造方在成品电缆的所有制造长度进行的试验,以检验电缆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中环协绿色之星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绿色之星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规则是绿色之星产品认证的通用规则,适用于绿色之星产品认证全过程。 认证产品范围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认证附件。 2.认证模式和认证基本环节 2.1认证模式 认证采取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及认证后监督的认证模式。 2.2认证基本环节: a)认证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认证后监督 f)复审 3.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1认证申请 3.1.1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类型划分认证单元,一种产品类型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场所)的产品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可适当减少抽样。 3.1.2申请文件 3.1.2.1申请书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 3.1.2.2形式审查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已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的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标准和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省级以上的检测报告。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申请产品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 产品技术介绍材料、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修手册、产品原材料的构成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等。 属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须附相关批准文件。 其他需要的文件。 3.1.2.3环保要求文件 a)产品环保、健康、安全说明。 b)厂区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c)环境管理制度文件。 3.2产品检验 3.2.1样品 3.2.1.1抽样原则 抽样范围:认证抽样从申请认证单元合格产品中选取。抽样产品应是30日(含)以内生产的。 抽样地点:申请方生产场所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 抽样基数:产品的抽样基数按国家标准执行。 样品数量:根据企业申请产品,按照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在每个认证单元中抽取样品2份,每份不小于实验室所规定的样品数量,一份送交检测机构检验,一份企业留存。

节能产品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

前言 本文件作为节能产品认证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依据文件之一,规定了申请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节能产品认证的工厂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产品检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如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件中的工厂涵盖认证申请人、制造商、生产企业。 本文件由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版权归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认证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工厂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c)确保执行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d)确保不合格品和/或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产品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标志。 e)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络并协调有关认证事宜。 f)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资源 工厂应配备与认证产品相关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认证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应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 2.1文件控制 工厂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修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d)文件的规定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及认证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 e)认证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和文件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电线电缆过程检验规范全套

电线电缆过程检验规范全套 文件编号:LSL/JZ-JB-CJ-01 ************ 实施日期:2006..5起过程检验规范 共 6页第 1 页 1.适用性 本规范适用于产品加工过程中,工序生产工人自检与过程检验员专检之用.本规范明确了各工序检验项目、检验频次与检验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2.工序检验规定 2.1中拉连退工序 检验标准等内容见表1 表 1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频次注意事项 1自检不合格:挂牌注明自检不1 拉丝后单线表观无氧化变色、油污目检随检,100% 合格,待处理在?1%标称直径范围内,如Φ2.52,可允许用外径千分2.专检发现不合格,挂“停”牌,2 直径偏差首检,100% 在2.49,2.55mm 尺量取填写处置单,按不合格品流程 3 排线整齐,无倒伏乱线,下车端须穿在盘边孔内目检 100% 4 制造票签应黏贴在线盘边上,注明规格,及加工人目检 100% 2.2绞线(束丝)工序 检验标准见表2 表2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频次注意事项 1.尤其是注意断线造成1 单线根数根数应符合工艺规定,如7根,19根,61根等目检首检,随检

缺根游标卡尺,每米量2.制造卡应填写规格、绞线外径或2 按绞线工艺文件规定取3个数,计算平每根下车线长度、加工人. 型线的高度均值 3.对绞线后拉出头子即3 绞线节距量取3个以上节距,平均值应符合工艺卡片用卷尺量取首检称重,以测定其截面 4 截面用称重法:截面=重量 / 取样段长度×导体比重目检扇形线芯时首检 批准审核编制 1 实施日期: 2006.5起 *********** 过程检验规范共 6 页第 2 页 2.3三层共挤工序 检验标准见表3 表 3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频次注意事项 三层绝缘挤出后表观应光滑无突出颗粒或 1.绝缘厚度平均值不得小1 表观目检每盘毛糙于标称值,其中最小值不得 小于标称值的90%,必要时用游标卡尺在收线前首检+每盘加 做投影确定. 2 绝缘外径按工艺卡片规定范围数值连续量取3次,不得小工中不少于 2.专检发现不合格,挂“停”于工艺外径 1次 牌,填写处置单,按不合格用游标卡尺在圆周方每盘下车端13 绝缘厚度按工艺卡片规定值品流程向量取6点取平均值次 每盘下车端14 内外屏蔽层必须连续,厚度达到工艺规定范围用游标卡尺次 5 排线排线整齐,车端固定目检 100% 2 实施日期: 2006.5起 **************** 过程检验规范共 6页第 3 页

电线电缆检测作业指导书

电线电缆 1 范围 1.1本细则规定了电线电缆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检测环境条件、检测程序、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 1.2本细则适用于电线电缆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GBl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2.2 GB/T2951—2008《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实验方法》2.3 GB501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2.4 GB502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2.5 GB/T3956—2008《电缆的导体》 2.6 GB 8170-1987 《数据修约规则》 2.7 GB/T3048—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3 检测项目参数及仪器设备要求

4接样或抽样 4.1委托检测 4.1.1接样人员检查样品数量及样品技术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 4.1.2检查样品是否见证送检或伴送,委托单是否签字盖章齐全等。 4.1.3检查委托单填写是否明确,如产品种类、数量、检测项目、技术要求等。 4.1.4检查样品状态,与委托人进行必要的确认,判定所检测样品是否满足检测标准要求。 4.2抽样检测 4.2.1同一规格电线抽取2x100m作为被测试样,(从被测电缆或软线试样或电缆的护套试样上切取足够长的样段,供制取老化前拉力试验用试件至少5个和供电缆标准对护套材料规定的老化后拉力试验所需试件数量。注意制备每个试件需要长度约100mm。) 4.2.2抽取样品时需有受检方代表及第三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共同抽取,并在抽样单上签章:一旦抽样完毕,立即对样品贴上加盖本中心公章和受检方代表及第三方代表签字的封条,并对抽取样品采取有效保管、运输措施。 4.2.3如是工程上使用的材料,严格按照<苏建质(1998)270号>的规定进行。 4.2.4检查抽样单、登台账是否要求内容逐项填写清楚明确。 5 检测前检查 5.1检查检测任务(流程)单与样品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被检样品数量、尺寸、规格等是否符合检测执行标准的要求。检测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有权暂时停止检验,写明原

CTC-中空玻璃产品节能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实施规则 中空玻璃产品节能认证实施规则 CTC/TVg-OP06 /3.0 实施日期:2009年8月1日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认证模式 3 认证实施的基本环节 4 认证申请 4.1 认证单元的划分 4.2 申请文件 5 产品检验 5.1 检测原则 5.2 样品要求与数量 5.3 检验样品的处置 5.4 产品检测、计算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 5.5 产品检验时限 5.6 受控关键原材料 6 初始工厂检查 6.1 工厂检查时间 6.2 工厂检查内容 7 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 8 证后监督 8.1 监督频次 8.2 监督内容 8.3 监督结果的评价 9 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2 认证证书的变更 9.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0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11 收费 附件1:中空玻璃产品节能认证工厂保证能力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浮法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和压花玻璃等玻璃制品组成的中空玻璃产品节能认证。 2 认证模式 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环节 a)认证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监督 4 认证申请 4.1认证单元的划分 参照热工气候分区,按节能中空玻璃的适用地区划分为严寒A(B)区用节能中空玻璃;寒冷地区用节能中空玻璃;夏热冬冷(暖)地区用节能中空玻璃三个单元。 在每个认证单元中再按照组成中空玻璃的玻璃种类(按使用的不同膜系镀膜玻璃、不同牌号的着色玻璃、无色玻璃分别划分)、间隔层气体种类、间隔层层数、间隔层厚度、间隔条材料种类、玻璃厚度划分为不同的产品系列。 注:此处无色玻璃指除镀膜玻璃、着色玻璃以外的其他玻璃,包括浮法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压花玻璃等无色玻璃均视为普通无色玻璃。 同一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中空玻璃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2 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括由CTC制订的正式申请书及其它证明性资料,包括: a)加盖申请方公章的申请书,包括有关认证一致性的企业声明、申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 CAEPI-RG-Q-020 燃煤常压热水锅炉 2005-1-1发布 2005-1-1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1 2.认证模式┈┈┈┈┈┈┈┈┈┈┈┈┈┈┈┈┈┈┈┈┈┈┈┈┈1 3.认证的基本环节┈┈┈┈┈┈┈┈┈┈┈┈┈┈┈┈┈┈┈┈┈┈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1 认证申请┈┈┈┈┈┈┈┈┈┈┈┈┈┈┈┈┈┈┈┈┈┈┈1 型式检验┈┈┈┈┈┈┈┈┈┈┈┈┈┈┈┈┈┈┈┈┈┈┈1 初始工厂检查┈┈┈┈┈┈┈┈┈┈┈┈┈┈┈┈┈┈┈┈┈2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 认证后的监督┈┈┈┈┈┈┈┈┈┈┈┈┈┈┈┈┈┈┈┈┈3 5. 认证证书┈┈┈┈┈┈┈┈┈┈┈┈┈┈┈┈┈┈┈┈┈┈┈┈┈4 认证证书的保持┈┈┈┈┈┈┈┈┈┈┈┈┈┈┈┈┈┈┈┈4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5 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5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5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5 加施方式┈┈┄┈┈┄┈┈┄┈┈┄┈┈┄┈┈┄┈┈┄┈┈5 标志位置┈┈┄┈┈┄┈┈┄┈┈┄┈┈┄┈┈┄┈┈┄┈┈5 7. 收费┈┈┄┈┈┄┈┈┄┈┈┄┈┈┄┈┈┄┈┈┄┈┈┄┈┈┄5附表1民用燃煤常压锅炉检测项目及要求┈┄┈┈┄┈┈┄┈┈┄6附表2 检验报告内容┈┈┄┈┈┈┈┄┄┈┈┄┈┈┄┈┈┄7

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和管理节能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产品认证定义】本办法所称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在能源利用或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的节能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机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机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节能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节能产品认证有关管理事项。 节能产品认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 第六条【鼓励政策】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等服务活动,并采信节能产品认证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四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九条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优先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 第七条【保密规定】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八条【节能产品认证规则】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涉及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发布。

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 号:CSC/G 2237-2006 版本号:B 修改号: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公开文件 燃气灶具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008年02月25日发布 2008年02月25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是: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其中包括: a) 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KW(4500kal/h)的灶; b) 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kal/h)的烤箱和烘烤器; c) 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 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al/h)的燃气饭锅。 使用非城市燃气的灶具参照执行。 本规则适用的认证标准是:CSC/T2237-2006 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指标及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明示的标准,由企业按认证单元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的,具有“CNAL”章的检验报告证明。 3.2 认证的申请 3.2.1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规格申请认证,一个系列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点(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具体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如下: 1)不同的燃气种类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2)火眼数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不同的功能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如灶、烘烤器、烤箱、烤箱灶和饭锅。 4)燃烧器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2 受控部件/材料 燃气灶具的受控部件/材料是燃烧器和阀门总成。 3.2.3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填写《燃气灶具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附件1),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申请方需提交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2.4 受理 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方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定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方及时补充或修改。

电缆厂过程检验规范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FL-JS-03.1-2017 发放号: 任丘市福利电线线材厂 过程检验规范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7年3月1日编制2017年3月1日实施

目录 一.架空绞线过程检验规范 (2) 二.塑料绝缘控制电缆过程检验规范 (3) 三.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过程检验规范 (5) 四.架空绝缘电缆过程检验规范 (7)

一.架空绞线过程检验规范 1、目的 明确架空绞线过程检验的项目,确保公司产品符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 2、使用和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架空绞线的过程检验。 3.职责 3.1质检员负责对半成品的检验并做好记录,过程检验记录的审核,并负责 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及不合格原因分析。 4.依据标准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1179-2008。 5.判定依据 5.1 客户相关技术要求 5.2过程检验的相关标准;GB/T1179-2008、GB/T3428、GB/T17048、 GB/T23308、GB/T8134。 6.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受控于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未及时更改应以最新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塑料绝缘控制电缆过程检验规范 1、目的 明确塑料绝缘控制电缆过程检验的项目,确保公司产品符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 2、使用和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塑料绝缘控制电缆的过程检验。 3.职责 3.1质检部长和质量负责人负责对过程检验规范的制定,质检员负责对半成 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质检部长和质量负责人对过程检验记录的审核,并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及不合格原因分析。 4.依据标准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GB/T9330-2008 5.判定依据 5.1 客户相关技术要求 5.2过程检验的相关标准;GB/T9330-2008。

电线电缆检验方法指南

目录 1、导体直流电阻的测量 (3) 2、绝缘线芯、成品电缆电压试验 (5) 3、绝缘电阻的测量 (8) 4、导体结构检查 (10) 5、绝缘厚度的测量 (12) 6、护套厚度的测量 (14) 7、外形尺寸的测量 (16) 8、标致检查 (18) 9、绝缘、护套低温卷绕实验 (19) 10、聚录乙烯绝缘和护套低温冲击试验 (21) 11、绝缘、护套低温拉伸试验 (23) 12、绝缘高温压力实验 (25) 13、护套高温压力实验 (28) 14、绝缘和护套热冲击试验 (30) 15、绝缘和护套热延伸实验 (32) 16、绝缘和护套老化前后拉力试验 (34) 17、绝缘和护套的失重试验 (39) 18、氧弹老化后拉力实验 (42) 19、浸油后拉力试验 (43) 20、不延燃试验(阻燃性试验) (45) 21、聚录乙烯绝缘和聚录乙烯护套成品软电缆动态曲饶实验 (48) 22、橡皮绝缘和护套成品软电缆动态曲绕实验 (50) 23、聚录乙烯绝缘电缆静态曲绕实验 (52) 24、橡皮绝缘成品电缆静态曲绕实验 (54) 25、绝缘热稳定性实验 (56) 26、绝缘热收缩实验 (58) 27、成品电缆绝缘线芯撕离试验 (60) 28、编制(或缠绕)密度的检查 (61) 29、附件:哑铃试件和管状试件的制备方法 (63)

导体直流电阻的测量 一、检验目的 导体直流电阻的大小是电线电缆产品的一项基本性能指标,是一个重要的例行试验和型式试验项目。 测试目的是检查产品导电线芯的电阻是否超过标准的规定值,否则会影响电线电缆产品在运行中的允许载流量。同时对整根产品测定其导体电阻还可以发现生产工艺中的某些缺陷,如线断裂或其中部分单线断裂、导体截面不符合标准、产品的长度不正确等。 二、适用范围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测量电线电缆的导体的直流电阻。 三、检验依据 GB 5023.1--5023.7-----1997 GB 5013.1--5013.7-----1997 JB 8734.1--8734.5-----1998 JB 8735.1--8735.3-----1998 GB/T3956----1997 GB/T3048.4----1994 四、试验设备与器具 1.QJ57型、QJ44型、Qj36型直流电桥,感性低电阻快速测量微欧计等。 2.通用导体电阻测量夹具。 五、取样及试样制备 1、从被测试电缆上切取长度至少为1m的试样,用导体电阻测量夹具测量时至少取 1.25m。去除试样两端与测量夹具相连部位覆盖物,露出导体大约250mm(保证 试样与夹具接触部位为导体)。 1)取样时应避免试样受到拉伸或导体损伤。 2)去除导体表面的附着物、污垢、油垢,连接处表面的氧化层可去掉。 3)小心地用手娇直试样。 2、型式试验和抽样试验时,大截面铝导体试样长度推荐:截面95~185mm2取3m;截 面240mm2及以上取10m。(取样时要留出测量夹具两端的长度至少250mm) 3、试样应在试验环境放置足够长时间,使之达到温度平衡。在试样放置和试验过程中, 环境温度变化不超过±1℃。 六、试验步骤 测量环境温度为15~35℃、湿度不大于85%,测量环境温度时的温度计离地面至少1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工作的信誉,维护其公正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04]3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促进《中国电源产品市场自律规范公约》的完善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负责审批并统一发布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图形式样,对通过的企业颁发证书,并监督管理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第三条行业推荐产品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要求和准许产品使用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第四条行业推荐产品标志是表示产品已经符合产品规定要求,并已取得中标认证中心,原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或其他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授予的节能、环保或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证书的产品图形标识。行业推荐产品标志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专用标志。 第五条凡获证企业均应与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签订《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规范使用产品证书和标志。 第六条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及使用规定, ,一,行业推荐产品证书由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统一印制。

1 ,二,行业推荐产品证书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当对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如果境外企业的地址无法译成中文,则可使用英文或当地邮政能识别的字母或代码的写法。 ,三,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内容应包括, a. 行业推荐产品证书编号 b.申请组织的名称 c.制造商的名称及地址 d. 获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要的技术参数 e. 依据的标准及补充技术要求 f. 证书有效期 g. 发证日期 h. 发证机构的名称或签章 ,四,证书、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证书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证书持有者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材料上使用证书和标志。 ,六,证书持有者可在工程招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产品证书。 第七条标志及使用规定, ,一,经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评审合格的行业推荐产品,自证书有效之日起,证书的持有者可在合格的产品外观上、铭牌上、包装上、说明书上及出厂合格证上使用“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标志。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采用不干胶贴、模压、蚀刻、印刷、金属牌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形式明示标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