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防护管理规范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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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WHGD-XX-XX(编号)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

听力防护管理规范

2019-XX-XX发布 2019-XX-XX实施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

听力防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为了加强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场所的噪声控制管理,通过采取相关控制措施,保护暴露于高噪声工作环境或场所人员的听力,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2019]第620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019年第23号令)、《个人声暴露计技术要求》(GB/I"15952)、《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佩戴护耳器时有效A 计权声级的评价》(IS04869-2),结合钢电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术语和定义

(一)听力防护:指为保护暴露于高噪声工作环境或场所人员的听力而采取的防护性措施,包括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二)基础听力图:指职工进入钢电公司工作前的听力测试状况,应在员工职前体检时进行的第一次听力检查评估时应完成,(见附录1)。

(三)分贝(dB或 dBA):噪声度量单位。

(四)14小时静息期:指(a) 离开噪声作业环境14小时; (b)在噪声作业中始终佩戴听力保护器。(c)在做基础听力图和再测试时必须有14小时静息期,避免工作之外的噪声接触。

(五)听力保存规划:有计划的帮助职工预防听力下降的管理计划。

(六)听力损害:任一耳的听力在500,1000,2000,3000赫兹的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水平平均大于25分贝的改变。它可以是因为噪声引起或因非噪声所致听力损害,例如因为听力神经瘤或胆脂瘤。

(七)听力下降:(a) 传导性:声音不能传至内耳的听力损害 (b) 感音神经性:因为耳蜗或听神经损害所致听力损失。

(八)标准听阈偏移: 与基础听力图比较,任一耳在3000,4000和6000赫兹上的平均听闻改变等于或大于10分贝。在确定是否有标准听阈偏移发生时, 应考虑老化(老年性耳聋)对听力偏移的影响。

(九)高噪声区: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 8〔85dB〕”的区域。)

第三条范围

本规范对钢电公司所属企业范围内所有噪声发生源的控制和涉及高噪声作业人员的听力保护管理做出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暴露于高噪声作业环境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党委工作部

(一)制订《听力防护管理规范》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二)对企业的听力防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负责接触噪声职工的有关听力保护,听力防护用品使用、检查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分析和评价噪声源,并安排和实施噪声源的定期监测。

(二)审批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的听力防护用品计划。

(三)监督产噪设备的运行状态,保证产噪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参与各项噪声治理工程方案的调研、试验、制定和审查工作,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监督检查噪声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检修计划的实施,对具体噪声污染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六)监督、指导环境监测站对厂界及工作场所噪声进行监测。负责本企业噪声和边界噪声监测的实施。保证监测质量和技术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七)对汽轮发电机、引送风机、碎煤机、磨煤机等重点设备加强管理,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减振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源的影响。

(八)负责对员工听力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适应性分析,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九)对企业的听力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和监督落实情况。

第六条设备物资部

(一)根据生产技术部的计划和有关听力防护用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负责采购和发放听力防护用品。

(二)根据党委工作部和生产技术部的相关建议,调整采购标准,保证符合质量要求。

第七条噪声所属分场和检修分场

(一)保证所属噪声治理和控制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分场安全员

(一)负责对本分场进行听力防护用品需求分析,确定员工所需的相应听力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合适数量。

(二)发放、保管和记录所属部门负责的听力防护用品。

(三)对听力防护用品的使用人进行使用、检查和维护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和有足够的防护。

(四)对本分场听力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和监督落实情况。

第九条员工

(一)在每次使用前检查听力防护用品的完好性,有缺陷或破损的不得使用;

(二)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听力防护用品;

(三)如发现听力防护用品使用质量问题或其他不能足以提供防护的情况,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报告;

(四)使用后应及时检查、清洁和妥善保管好使用的听力防护用品,使其在良好状态。

第三章流程与风险分析

第十条管理流程风险控制点

本标准中的风险控制点:工程设计噪声控制、设备装置使用中的噪声控制、定期检测、台帐管理。

第十一条风险分析

(一)设备装置噪声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不定期监测噪音;

(三)听力防护管理台帐不建立、不完备、缺失、或无专人管理;

(四)职业耳聋得不到早期发现及时医治;

(五)有关潜听力危害得不到有效控制,员工作业过程中预防职业危害缺乏技术依据等可能导致人员职业病。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听力保护的基本要求

(一)应根据生产区域噪声监测,确定暴露于LAeq,8(85dB)的员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二)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员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员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闻偏移(HSTS)。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在任一耳的3000、4000和6000hz频率上的平均听闻改变等于或大于l0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员工,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三)员工暴露于作业场所LAeq, 8(90dB)的,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四)员工暴露于LAeq, 8(85dB)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五)应当建立听力保护档案,按规定记录、分析和保存噪声暴露监测数据和听力测试资料。

第十一条噪声水平监测

(一)应当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测定的区域见《监测与测量程序》。

(二)测量稳态噪声,可使用声级计A网络“慢档”时间特性,并取5秒内的平均读数为等效连续声级。声级计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和测量方法》(GB3785)中规定的2型以上的声级计。

(三)测量非稳态噪声,应当使用2型以上的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暴露计(剂量计)。测量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积分平均声级计》(GB/I"17181)或者国家标准《个人声暴露计技术要求》(GB/I"15952)的规定。

(四)测量点应当选在员工作业点的人头位置,员工无需在场。如员工需在场或在周围走动,测量点高度应参照人耳高度,距外耳道水平距离约0.1米。

(五)测量技术细节及记录报告的填写可参照国际标准《声学-在作业环境中测量与评价噪声暴露指南》(IS09612)及有关国家标准。生产场所允许的最大暴露时间和噪音限值如表1所示。

表1 生产场所允许的最大暴露时间和噪音限值

(六)噪声测量仪器应当按规定定期接受法定部门检定,噪声监测人员应当受过有关专业培训。

(七)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区域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噪声监测:

(1)项目投产或设备最初使用时进行首次监测;

(2)每年一次监测噪声水平小于85分贝的区域,如果连续两年或以上的数据显示此区域噪声水平保持稳定,则此区域监测期限可放宽至24个月监测一次;

(3)当设备或工艺发生变化,并且此变化可能影响噪声水平,或员工感觉到噪声水平升高时须立即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听力测试与评定

(一)首次在LAeq, 8(85dB)场所中从事工作的员工,应当在3个月内接受听力测试,得出的听力图称为基础听力图。本标准发布之前已在LAeq,8(85dB)场所中工作而又未做过基础听力检查的员工,应当在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补做基础听力测定。

(二)暴露于85dB (LAeq, 88<100dB)噪声作业场所的职工,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暴露于LAeq, 8(l00dB)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跟踪听力图与基础听力图进行对比,排除其他影响因素,并按《声学一耳科正常人的气导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GB 7582)的规定进行修正以后,作为评定员工是否发生因职业性噪声危害引起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依据。

(三)对于已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员工,应当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测试结果通知本人,并采取相应听力保护措施。

(四)听力测试所使用的听力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听力计第一部分:纯音听力计》(GB/I" 7341.1)的要求;听力计的校准和测听室环境噪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声学一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测定一听力保护》(GB7583)的规定。听力测试人员应当受过有关专业培训。

(五)进行听力测试之前必须有14小时静息期,即被测员工在进行听力测试之前14小时内,不得暴露于噪声作业场所和其他非职业噪声环境。

(六)听力测试应当采用纯音气导法。测试频率至少应当包括500, 1000,2000、3000、4000和6000Hz。

第十三条噪声控制方法

(一)噪音控制原则

(1)应通过本质安全设计,对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和装置采取工程性控制措施,将噪声水平控制在85分贝以内;

(2)对现有设备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

(3)对新购买、安装的设备噪声不应超过85分贝时间加权值;

(4)临时行政管理和个人防护装备只能作为工程控制之外保护耳力的辅助方法。

(二)工程控制

(1)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J 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2)对现有生产设备噪音水平在Laeq,8≥90dB的作业场所,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工程措施包括:

1)设置隔声监控室。

2)对强噪声机组安装隔声罩。

3)作业场所的吸声处理以及在声源或声通路上装配消声器和对设备的隔振处理等。

(3)在管理上应当特别注意选用低噪声设备、零部件和新工艺流程,替代旧的强噪声设备、零部件和生产工艺。

(4)在采取工程控制措施之前,应当首先识别主要噪声源及其特性,以便提高控制效率,降低工程费用。

(5)对于存在强噪声设备而职工无需长时间在该设备旁工作的场所,应当设置隔声监控室;员工需长时间在强噪声设备旁工作且混响声较强的作业场所,应当尽可能采取吸声降噪措施,使该场所的平均吸声系数高于0.3;对于噪声源数量少且比较集中,易于处理的场所,应当优先考虑采取声源隔离措施降低噪声。企业进行噪声控制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和国际标准《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推荐实践》(IS011690)的规定。

i.公司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控制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等规定,其噪声限值见表2。

ii.公司的噪声防治,应首先控制噪声源,并采取隔声、隔振、吸声及消声等措施。

表2公司各类地点的噪声标准

iii.公司的主设备和辅助设备选型时,应要求制造厂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设备。

iv.集中控制室、机炉控制室、单元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围护结构(墙、门、窗、楼板、顶棚等)应隔声性能良好;

(b) 缝隙、孔洞应塞填密实;

(c) 应设置门斗,并在门斗的墙面和天棚采用吸声材料贴面;

(d) 室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

v.当胶带机转运处的煤流为横向或可能偏心进入下方的胶带机时,宜在头部漏斗或导料槽的落煤管料流对面加设导流装置。

vi.汽机房、锅炉房底层的值班室,宜设置隔声小间。

vii.汽水管道的节流装置,应采用微孔多级节流,并尽可能缩短在节流元件后易出现介质两相流动的管道。

viii.调节阀、减压阀,应选择低噪声或带节流消声的阀门。

ix.对钢球磨煤机、高压风机、减温减压装置及空气压缩机、汽轮机头部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消声、隔声措施。

x.对空排放的锅炉点火排汽管,应装设消声器。锅炉安全门排汽管,宜装设消声器。xi.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电子计算机室、电子设备室等空调系统,应采取消声措施。xii.护耳器

(a)应当提供适当的护耳器(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耳塞或耳罩),供暴露于LAeq, 8(85dB)作业场所的员工选用。如果暴露噪声水平达到或超过100 dB则考虑使用双重护耳器。

(b) 员工佩戴护耳器后,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应当保持在85dB以下。

(c) 护耳器现场使用实际声衰减值,按以下方法计算:将护耳器声衰减量的试验室测试值或者

厂家标称值,换算为国际标准《佩戴护耳器时有效A计权声级的评价》(IS04869-2 )所定义的护耳器单值噪声降低数(SNR),再乘以0.6。护耳器单值噪声降低数可按该ISO标准或者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计算。

(d)张贴和使用护耳器警示:在员工需要佩戴护耳器的高噪声区域须有清晰的分界线、醒目的

提示佩戴护耳器的标识。

(e)护耳器的维护与清洁:护耳器必须保持清洁,当破损时或慢回弹式耳塞脏污时立即废弃。耳

罩和反复使用型耳塞可以用肥皂水清洗,储存在清洁的盒子或口袋中。耳罩上的塑胶可随时间而老化,发生老化时立即更换。

第十四条听力保护培训

听力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噪声对健康的危害。

(二)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

(三)噪声实际检测结果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四)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第十五条听力保护档案

企业应建立健全听力保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噪声岗位基本情况;

(二)作业场所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三)接触噪声职工的听力测定和定期体检结果;

(四)控制噪声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五)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账;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本规范执行情况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七条考核标准执行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中的有关部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相关/支持性文件

(一)《职业病危害管理规范》

(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三)《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

(四)《安全培训管理规范》

第十九条报告和记录

附录

附表1:《职前听力检查评估表》

附表2:《定期听力检查评估表》

附表3:《噪声测试记录》

附表1:《职前听力检查评估表》

附表2:《定期听力检查评估表》

附表3:《噪声测试记录》

应该有中国的听力保护标准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3101 应该有中国的听力保护标准正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应该有中国的听力保护标准正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工矿企业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危害,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一天8小时工作日,等效声级超过85dB (A)的长期职业性噪声暴露,不仅会引起噪声性耳聋,同时也会引起高血压、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和植物神经系统的疾病。研究表明,只有当噪声低于 75dB(A),才不易对健康造成有害的影响。但对于工矿企业来讲,低于75dB(A)的噪声环境很难达到,因此,世界各国在制定听力保护标准时,均考虑到这一现实,标准值大都定为85dB(A)或 90dB(A),即保护大多数人不致产生噪声性耳聋;90dB(A)能保护80%的人,而85dB(A)则

劳动防护用品规范[2018]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解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有关内容主要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除第七条第二款“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删除第十一条(一)中第二款“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3),当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删除第十八条,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四、删除附件3,并将原附件4改为附件3,原附件5改为附件4。 现将修改后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劳动防护用品基本知识

劳动防护用品基本知识 (第二季度培训教材) 第一节基本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与用品分类 所谓劳动防护用品,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防护品。劳动防护品分为,特种防护用品和一般防护用品两种。 1、特种防护用品: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预防或减轻严重伤害和职业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一般防护用品:除了特种防护用品以外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用品 头部防护普遍采用安全头盔和头部保护器,即安全帽。通常没有帽███。他们的功能是提供对阳光、雨水和对头部冲击的防护。头部保护器对重装的防护能力是相当局限的,它主要是在有限的空间中提供对冲撞击的保护,因此它代替不了安全头盔。安全头盔的使用寿命在3年左右,当过长地暴露在紫外线下或者收到反复冲击时,其寿命还会缩短。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呼吸保护装置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过滤呼吸保护器,它通过讲空气吸入过滤装置去除污染而使空气净化;另一类是提供气式呼吸保护器,它是通过一个未受污染的外部气源,向佩戴者提供洁净空气

的装置。绝大多数设备尚不能提供完全的保护,总有少量的污染物补课避免地吸入呼吸区。

(1)过滤式呼吸保护器 过滤式呼吸保护器有5类: 口罩:覆盖鼻子和嘴,由可以去除污染的过滤材料制成。 半面罩呼吸保护器:覆盖鼻子和嘴部位的面罩,用橡皮或塑料制成,带有一个或多个可拆卸的过滤盒。 全面罩呼吸保护器:覆盖眼、鼻子及嘴部,有课拆卸的过滤罐。 动力空气净化呼吸保护器:用泵讲空气松紧过滤器,在呼吸保护器内形成微正压,防止污染物从缝隙中进入呼吸保护器。 动力头盔呼吸保护器:包括过滤器及装载头盔上的风扇。净化的空气吹到头盔之内供呼吸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过滤式呼吸保护器在缺氧空气中起不到任何保护作用。 (2)供气式呼吸保护器 供气式呼吸保护器主要有3种: 长管洁净空气呼吸器:它通过未污染的气流提供洁净的空气。 压缩空气呼吸器:压缩气流通过柔性长管向佩戴者提供空气。 在器官上要有过滤装置以出去空气中的氮氧化物及油污。要有面罩或头盔,空气的压力由阀门来减压。 自被气源呼吸器:空气从钢瓶中通过特殊的面罩提供给佩戴者,全套装置均佩戴在操作者身上。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法规标题】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颁布单位】卫生部 【发文字号】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 【颁布时间】1999年12月24日 【生效时间】1999年12月24日 第一条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职工的听力,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根据《劳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8≥85dB”)的企业,都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噪声监测,确定本企业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第六条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在任一耳的3000、4000和6000Hz频率上的平均听阈改变等于或大于10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第七条职工暴露于作业场所LAeq,8≥90dB的,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八条职工暴露于LAeq,8≥85dB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听力保护档案,按规定记录、分析和保存噪声暴露监测数据和听力测试资料。 第三章噪声监测 第十条企业应当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测量稳态噪声,可使用声级计A网络“慢档”时间特性,并取5秒内的平均读数为等效连续声级。声级计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和测量方法》(GB 3785)中规定的2型以上的声级计。 第十二条测量非稳态噪声,应当使用2型以上的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暴露计(剂量计)。测量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积分平均声级计》(GB/T 17181)或者国家标准《个人声暴露计技术要求》(GB/T 15952)的规定。 第十三条测量点应当选在职工作业点的人头位置,职工无需在场。如职工需在场或在周围走动,测量点高度应参照人耳高度,距外耳道水平距离约0.1米。 第十四条测量技术细节及记录报告的填写可参照国际标准《声学——在作业环境中测量与评价噪声暴露指南》(ISO 9612)及有关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噪声测量仪器应当按规定定期接受法定部门检定,噪声监测人员应当受过有关专业培训。 第四章听力测试与评定

防护用品规范

防护用品规范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 (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见附件1),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见附件2)、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

HNJD SHEO HM-007-2018《听力防护管理规范》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质安全体系 职业健康管理规范 HNJD/SHEO HM-007-2018 听力防护管理规范 2018-06-30发布 2018-07-01实施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流程与风险控制 (1) 5.1 流程图 (1) 5.2 风险控制 (1)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2) 6.1 基本要求 (2) 6.2 噪声水平监测 (2) 6.3 听力测定与处理 (3) 6.4 噪声控制方法 (3) 6.5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4) 6.6 听力保护培训 (4) 7. 检查与考核 (5) 8. 相关/支持性文件 (5) 9. 报告与记录 (5) 附录 (5) 附图1:听力防护管理流程图 (6) 附表1:HNJD/SHEO HM-007-R01《噪声测试记录》 (7)

前言 为规范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荆门热电”或“电厂”)工作场所噪声控制管理,通过采取相关控制措施,保护暴露于高噪声工作环境或场所人员的听力,按照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华能国际《本质安全体系管理手册》,结合华能荆门热电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华能荆门热电人力资源部组织编制、修编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编审人员: 修编:彭申亮 初审:崔鹏 审定:洪漭 批准:聂云峰 本规范由华能荆门热电负责解释。 本规范历次修订情况:本规范历次修订情况:本规范于2016年06月21日首次发布。2018年06月30日第三次修编,自2018年07月01日起实施。原Q/HNJD-SHEO H-007《听力防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卫生部1999年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职工的听力,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根据《劳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 8〔85dB〕”)的企业,都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听力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噪声监测,确定本企业暴露于LAeq, 8(85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第六条对于暴露于LAeq, 8(85dB)的职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闻偏移(HSTS)。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在任一耳的3000、4000和6000hz频率上的平均听闻改变等于或大于lO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第七条职工暴露于作业场所LAeq, 8(90dB)的,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八条职工暴露于LAeq, 8(85dB)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听力保护档案,按规定记录、分析和保存噪声暴露监测数据和听力测试资料。 第三章噪声监测 第十条企业应当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测量稳态噪声,可使用声级计A网络“慢档”时间特性,并取5秒内的平

听力保护知识(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9528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听力保护知识(正式版)

听力保护知识(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听力保护—介绍 失聪是工作场所中常见的一种受伤。由于它是随 着时间逐渐显现出来的,因此经常被忽视。工人可能 长期以来一直遭受听力丧失,因为高噪音能够无痛而 逐渐操作听力。不正确使用听力保护用品与根本未使 用听力保护用品对听力的损伤是一样的。 二、保护你自己的耳朵,当: ☉工作场所中的声音刺激你的耳朵 ☉你需要提高声音才能被60厘米内的人听到 ☉有标志表明需要听力保护用品 ☉每8小时时间内,声级达到或高于85分贝

☉引起听力受损的短促的爆炸声 三、听力保护: (1)耳塞的使用 耳塞能提供最大的保护。合身的泡沫耳塞是最有效的,要正确塞入: ♂将耳塞卷成小圆柱 ♂向后向上拉耳廓 ♂将耳塞放入耳道内 ♂耳塞在耳朵内保持几秒钟以确保合适 (2)听力保护—耳罩的使用 耳罩也可用于保护你的听力。耳罩与耳朵外部相适称。尽管看上去耳罩好象比耳塞的保护作用更好一些,实际上其有效性受到其在耳朵周围所形成的密封的限制。 耳罩的罩杯由海绵制成,形成良好的密封。面部

面对音乐噪声的五大保护措施

面对音乐噪声的五大保护措施 中国听力学网 刘隽 第13届爱耳日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在全国各地举行。今年的主题是“减少噪声 保护听力!”。而音乐借助于高科技的支撑,在给人们带来欢快和喜悦时,也成为全社会听力损失的潜在风险。因此欣赏音乐,保护听力也成为本届爱耳日的同义语! 如何聆听音乐,保护听力已经成为21世纪耳科医生、听力学家和致力于听力健康的专业人士的重要职责。比如,美国一年一度的全国音乐交易商协会(NAMM)召开之际,美国著名的耳科研究中心和医院:豪斯研究所为与会音乐家提供了听力筛查服务。健康的听力,可以说是一个音乐家最为宝贵的财富。同时,这些专家还就如何保护听力这一问题向音乐家们提出了建议。豪斯研究所是一家致力于改善听损及听障人群生活质量的非营利性机构。为帮助音乐家及音乐爱好者在日常生活中更好的保护听力,该研究所总结了五条简单可行的听力保护办法。 1. 给自己一个听力测试吧,了解自己的听力 通常,听力损失患者起初察觉不到有什么异常,倒是其家人和朋友们首先发现了有听损症状。豪斯研究所所长兼豪斯诊疗中心医师约翰&#8226;W&#8226;豪斯博士说:“当一个人身处诸如聚会、熙熙攘攘的餐馆和俱乐部等嘈杂的环境,与人会话的过程中,频频出现理解障碍时,就说明是时候得去做个听力测试或者耳科检查了”。 听力测试仅几分钟就可以完成,但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过程,恰能够帮你明确自己目前的状况,从而明白并找出你可能会面临的健康风险。噪声性听力损失最初发生于高频听损,并且,如果不是病情加剧到很严重的程度,根本不会影响人对言语频率的感知。正因为如此,我们建议那些常暴露于高分贝噪声环境中的人们,去做一次听力筛查。 2. 认识你的环境,避开潜在危险 如果能确保自己处在安全的听力环境中,也就降低了患上噪声性听力损失的风险。一般讲,如果你得提高嗓门,别人才能听到你在说什么,那就说明,你所处的环境噪声级可能在85dB(A)以上。” 音乐家和工程师都需要有好的听力才能做好本职工作。但是,由于工作需要而长期暴露于噪声环境中,也使得他们面临极高的听力损伤风险。如果你就职于与声音有关的行业,为了你的听力健康,不论上班还是下班,都应该密切注意噪声级在85dB(A)以上的声音环境,并且知道应该将自己的噪声暴露限制在怎样的范围内。用家庭音响或播放器进行自我放松的时候,我们建议最好不要将播放器音量设置到最大音量的60%以上。 因为专一 所以专业 https://www.360docs.net/doc/d01685060.html,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汇总

卫生部关于发布《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的通知 为加强工业企业职工的听力保护工作, 有效地预防、控制和逐步消除工作噪声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自身管理,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我部在原劳动部下达的《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定》起草任务的基础上, 继续委托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和北京医科大学起草了《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现予以发布。请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认真贯彻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和监督指导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9年 12月 24日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职工的听力, 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 根据《劳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凡有职工每工作日 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 85分贝 (以下简称“LAeq, 8≥85dB” 的企业,都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本规范要求,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 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听力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噪声监测. 确定本企业暴露于LAeq , 8≥85dB 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第六条对于暴露于LAeq , 8≥85dB 的职工, 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 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 (HSTS 。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 在任一耳的 3000、 4000和 6000Hz 频率上的平均听阈改变等于或大于 10dB 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 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 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第七条职工暴露于作业场所LAeq , 8≥90dB 的, 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 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八条职工暴露于LAeq ,8≥85dB 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听力保护档案, 按规定记录、分析和保存噪声暴露监测数据和听力测试资料。 第三章噪声监测 第十条企业应当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测量稳态噪声, 可使用声级计 A 网络“慢挡”时间特性, 并取 5秒内的平均读数为等效连续声级。声级计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和测量方法》 (GB3785中规定的 2型以上的声级计。 第十二条测量非稳态噪声,应当使用 2型以上的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暴露计(剂量计。测量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积分平均声级计》 (GB /T17181或者国家标准《个人声暴露计技术要求》 (GB /T15952的规定。 第十三条测量点应当选在职工作业点的人头位置. 职工无需在场。如职工需在场或在周围走动,测量点高度应参照人耳高度,距外耳道水平距离约 0.1米。

劳保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一.发放原则 1、为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 中的安全卫生和健康,公司参照《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不同 岗位,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相应的劳动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 4、标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 1、采购和仓库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统一采购及按公司规定标准发 放劳保用品(工作服/工作鞋除外); 2、综合管理部、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正确使用(配备)劳保用 品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负责对劳保用品的使用和配备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工作服/工作鞋的采 购和发放; 3、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劳保用品的验收; 4、员工负责按劳保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5、劳保用品按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原 则发放,不是员工的福利待遇。 三.劳保用品的选购与加工要求:

必须本着保护员工安全健康为目的,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并尽可能兼顾美观、大方。 四.管理规定: 1、采购部门应到国家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定点经营单位或取得 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劳保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去购买劳保用 品。新购的劳保用品应由仓储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 入库。入库的劳保用品,仓库应妥善保管。严禁采购、发放、 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发放劳保用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 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 3、劳保用品的配备: 有下列情况的,由公司配备相应劳保用品免费以实物形式发给 职工使用(不得折发现金)。 1、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公司应该供给员工工作服或者围裙, 并且根据需要由分别发放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靴等 防护用品。 a)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c)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大量粉尘的操作; d)有腐蚀、潮湿或者肮脏的操作。 2、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员工,由 公司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3、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

听力防护管理规范规范文件

W H G D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WHGD-XX-XX(编号)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 听力防护管理规范 2012-XX-XX发布 2012-XX-XX实施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 听力防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为了加强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场所的噪声控制管理,通过采取相关控制措施,保护暴露于高噪声工作环境或场所人员的听力,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年第23号令)?《个人声暴露计技术要求》(GB/I"15952)?《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佩戴护耳器时有效A计权声级的评价》(IS04869-2),结合钢电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术语和定义 (一)听力防护:指为保护暴露于高噪声工作环境或场所人员的听力而采取的防护性措施,包括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二)基础听力图:指职工进入钢电公司工作前的听力测试状况,应在员工职前体检时进行的第一次听力检查评估时应完成,(见附录1)? (三)分贝(dB或 dBA):噪声度量单位? (四)14小时静息期:指(a) 离开噪声作业环境14小时; (b)在噪声作业中始终佩戴听力保护器?(c)在做基础听力图和再测试时必须有14小时静息期,避免工作之外的噪声接触? (五)听力保存规划:有计划的帮助职工预防听力下降的管理计划? (六)听力损害:任一耳的听力在500,1000,2000,3000赫兹的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水平平均大于25分贝的改变?它可以是因为噪声引起或因非噪声所致听力损害,例如因为听力神经瘤或胆脂瘤? (七)听力下降:(a) 传导性:声音不能传至内耳的听力损害 (b) 感音神经性:因为耳蜗或听神经损害所致听力损失? (八)标准听阈偏移: 与基础听力图比较,任一耳在3000,4000和6000赫兹上的平均听闻改变等于或大于10分贝?在确定是否有标准听阈偏移发生时, 应考虑老化(老年性耳聋)对听力偏移的影响? (九)高噪声区: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 8〔85dB〕”的区域?) 第三条范围 本规范对钢电公司所属企业范围内所有噪声发生源的控制和涉及高噪声作业人员的听力保护管理做出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暴露于高噪声作业环境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党委工作部 (一)制订《听力防护管理规范》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二)对企业的听力防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负责接触噪声职工的有关听力保护,听力防护用品使用?检查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分析和评价噪声源,并安排和实施噪声源的定期监测? (二)审批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的听力防护用品计划? (三)监督产噪设备的运行状态,保证产噪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参与各项噪声治理工程方案的调研?试验?制定和审查工作,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程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 卫生部关于发布《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有关行业协会,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为加强工业企业职工的听力保护工作,有效的预防、控制和逐步消除工作噪声对职工健康的影响,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部在原劳动部下达的《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定》起草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委托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和北京医科大学起草了《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现予以发布。请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认真贯彻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和监督指导工作。 附件: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职工的听力,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根据《劳动法》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制度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8≥85dB”)企业,都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听力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与使用、职工培训以与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噪声监测,确定本企业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第六条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在任一耳的3000、4000和6000HZ频率上的平均听阈改变等于或大于10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仿移。对一地发生高频标准听阈仿移的职工,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第七条职工暴露于作业场所LAeq,8≥90dB的,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八条职工暴露于LAeq,8≥85dB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听力保护档案,按规定记录、分析和保存噪声暴露监测数据和听力测试资料。 第三章噪声监测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做好员工安全与健康的防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临沂星泰公司内所有接触到化学溶剂、粉尘和噪音的人员/单位。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锅炉等)的防护用品,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三、管理方法: (一)、个人防护用品的定义: 1.本管理办法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简称PPE)是指一般个人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的措施,属免费发放用品。 2.公司现有的PPE可分为四类: (1)呼吸防护用品(必须使用):如活性碳口罩,海棉防尘口罩等。 (2)皮肤防护用品(必须使用):如棉纱手套、PE手套、橡胶手套、尼龙手套等。 (3)其他防护用品(可参考使用):如护目镜、耳塞、袖套、围裙等。 (4)特种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如安全带、安全帽、焊工手套、焊工面罩、绝缘鞋等。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1.PPE一律由采购单位统一购买;

2.所购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须附有“三证”,即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3.防护用品的选择应考量舒适方便。 (三)、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标准: 1、一般防护用品的选用是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公司不同车间岗位的监测结果。 2、特种防护用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3、不得将棉纱口罩用作防尘口罩使用。 4、PPE的使用要求可参考附件1-《各班使用的PPE一览表》。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及发放: 1、PPE由仓管单位统一负责管理、发放; 2、各班PPE的领用、发放由该班班长负责; 3、各单位(仓管、使用单位)须建立领用登记表,并进行阶段性的统计分析; 4、仓管员及班长在发放时必须遵循“以旧(废)换新”的原则,对照附件1的更换周期或根据破损情况予以发放或更换; 5、新领PPE的数量超过废旧更换的数量时,应有课级主管签证; 6、各班班长应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对应的PPE;; 7、非生产性人员可根据其经常进入的区域或接触的化学品情况,领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8、QC人员的PPE使用办法同所在班别; 9、搬运人员可根据其所接触的情况选择相应的PPE; 10、外来参访人员如有需要使用PPE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领用;

听力保护和噪声控制程序(含表格)

听力保护和噪声控制程序 (ISO45001-2018) 1.0定义 1.1.参见EHS Standard 310: Hearing Conservation and Noise Control 2.0工作场所暴露极限 2.1.连续和间歇噪声 员工暴露在连续或间歇噪声中,八小时不得高于85 dBA 或者等同情况如下: 任何时候,暴露于持续,变化,或间歇的噪声中,都不能超过115dBA 2.2.冲撞和碰撞噪声 员工暴露于碰撞噪声不得高于以下暴露极限:

暴露于冲撞和碰撞噪声不得高于C-加权最高声压级140 dB. 3.0厂区噪声评估 3.1.由EHS部组织,每两年对工厂所有工作场所进行评估,确定潜在的噪声危害。包括所有超过80 dBA的连续和间歇噪声的A-加权声级测定和冲击和撞击噪声超过120 dB的声压级的测定。 3.2.EHS部组织每年对超过80 dBA.的区域做一次评估。 3.3.由于设备,工艺或控制系统改造引起的声压级提高的工作场所,必须六十天内由EHS部重新进行噪声评估。 4.0个体噪声暴露监测 4.1.工厂工业卫生协调员必须从可能超过工作场所暴露极限的one-half(暴露极限减去1个倍率5 dBA)的员工中取样进行个体暴露监测。监测必须正确的反映所有暴露员工每日的噪声量。 4.2.个体噪声监测必须每年进行。从所有暴露量高于工作场所暴露极限的one-half(暴露极限减去1个倍率5 dBA) 的员工中选择样本.

4.3.在设备,工艺变更后,如果可能导致声级增加超过暴露极限的one-half,或者导致听力保护设备失效。则在变更60个工作日内进行噪声监测。 4.4.使用工厂内两台噪声仪器进行测量(符合公司EHS标准310的4.4.4要求)。(db307和db-4000EZ) 4.5.噪声仪必须能覆盖80-130 dBA的声压级。噪声仪必须设定采集 80 dBA以上的噪声, 85 dBA 是极限, 倍率为 5 dBA。 4.6.噪声仪必须在当天使用前和后用听力校准器精确校准至分贝。由制造部将听力校准器每年送检一次。 5.0噪声监测结果报告 5.1.所有监测结果超过作业场所限度的,由工业卫生协调员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监测者和其主管。通知包括监测结果,暴露极限和采取的措施。 5.2.监测结果未超过公司标准极限的,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传达给员工和其主管。 5.2.1.暴露监测结果同时给: 厂长和相关部门主管。 制造部(控制测定保证工程输入的地方)。 5.3.监测结果在60天内,用登录至EEMS数据库的方式向公司工业卫生部门报告。 6.0噪声控制

015.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职工的听力,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根据《劳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 8〔85dB〕”)的企业,都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听力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噪声监测,确定本企业暴露于LAeq, 8(85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第六条对于暴露于LAeq, 8(85dB)的职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闻偏移(HSTS)。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在任一耳的3000、4000和6000hz频率上的平均听闻改变等于或大于lO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第七条职工暴露于作业场所LAeq, 8(90dB)的,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八条职工暴露于LAeq, 8(85dB)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听力保护档案,按规定记录、分析和保存噪声暴露监测数据和听力测试资料。 第三章噪声监测 第十条企业应当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测量稳态噪声,可使用声级计A网络“慢档”时间特性,并取5秒内的平均读数为等效连续声级。声级计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和测量方法》(GB3785)中规定的2型以上的声级计。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采购、储存、发放等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配备的保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目镜、耳塞、耳罩、口罩、半面罩、工作服、雨衣、劳保鞋、安全带、防护服、雨裤、统靴(雨靴、绝缘靴)、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手套(除线手套、帆布手套以外)、医疗急救箱等。 3.2 公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防护服、雨衣、雨裤、统靴(雨靴、绝缘靴)、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手套(除线手套、帆布手套以外)、防护帽、医疗急救箱等。 4 职责 4.1 安全部 4.1.1 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配发标准及修订,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1.2 负责各部门季度劳保用品预算审核和劳保用品的验收、发放管理。 4.1.3 负责根据各部门劳保用品需求计划及时请购劳保用品。 4.1.4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劳保用品的管理情况。 4.1.5 负责职工劳保用品佩戴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4.2 其他部门 4.2.1 人事部提供员工的岗位信息并及时更新。 4.2.2 财务部负责劳保用品的费用管理。 4.2.3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公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的领用和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制定本部门季度劳保用品预算,并根据季度劳保用品预算制定月度劳保用品需求计划,提交安环部。不定期对本部门员工劳保佩戴情况检查、考核。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5.1配置标准和需求计划

5.1.1 安全部制定员工劳保用品的配发标准和安全库存标准,各部门依据人事部提供的员工信息制定部门劳保用品预算及月度劳保用品需求计划;并报安环部审核。 5.2劳保用品的购买 安环部根据库房劳保用品库存量反馈信息及部门月度劳保用品需求计划,及时请购劳保用品,采购部依照采购流程实施劳保用品的购买; 5.3 劳保用品的发放 a新进厂的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由所在部门按工种领取个人劳保用品。 b脱产学习,休长假超过六个月的员工,停发个人防护用品。 c各部门填写劳保用品领料单,注明原因(新员工或者以旧换新),经安全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审核后,领用劳保用品。如果超标准的需领用单位提供说明。 e库房保管员根据安全部审核过的劳保用品领料单给各单位发放劳保用品。 f各单位需将劳保用品及时发放给个人,发放时要求领用人在“劳保用品发放记录”上签字。 5.4劳保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5.4.1个人劳保用品 a上班时间,凡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劳保服、劳保鞋、安全帽。 b个人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损坏需重新更换的,以旧换新的方式进行领取,填写领料单,注明原因以旧换新;对于丢失或无法提供原劳保用品的,需写明原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才能领取。 c 为了规范安全帽的使用,公司对安全帽采用统一标识,以确保安全帽都在有效期内使用。安全帽到期后,更换新安全帽时,必须交回旧安全帽,为了避免过期安全帽继续使用带来的安全隐患,未能交回的员工必须说明原因并按2倍价格赔偿,如安全帽上的标识损毁,视为未能交回。 5.4.2班组公用防护用品 A 各班组公用防护用品的管理由班组长负责,公用防护用品要定点存放,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不允许将公用防护用品发给个人保管使用。 B 各班组建立公用防护用品配置及更换台帐,班组长要作好班组每次领用或更换记录,更换采用以旧换新。 C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对各部门公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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