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形式及利弊分析

持股形式及利弊分析
持股形式及利弊分析

XXX公司及其控股或

参股公司持股形式利弊分析

XXX公司及其控股或参股的各公司股东可采取股权代持方式或中小股东通过入股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两种方式,现对两种方式的利弊做出如下分析:

一、股权代持方式

所谓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是指实际投资者(又称隐名股东)向公司出资,但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而是委托

他人(又称显名股东)作为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法

律文件记载的股东。

优点(由无关联关系的不同自然人分别代持):

1、可隐藏公司实际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各公司间形成关联关系;

2、多个公司拥有某一共同客户时,不会因个别公司原因对其他公司业务造成系统性负面影响。

3、个别公司股东被列入工商、税务、法院执行、人民银行征信等黑名单后,不会引起连锁反应。

缺点:

1、显名股东如违反代持协议约定,擅自对所帯持股权进行处分,直接造成隐名股东丧失对公司的所有权益。隐名股东无法向受让股权的第三人主要股权,只能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如显名股东个人对外发生经济纠纷,其债权人启动诉讼前或诉讼中财产保全程序、强制执行程序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进行冻结或者强制变卖、拍卖、过户,会造成隐名股东对公司的股权丧失。隐名股东只能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隐名股东入股后如果因公司持续亏损不愿承担损失,有可能以为实际享受股东权利为由主张与公司间不是出资入股关系而是借贷关系。

二、中小股东入股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方式

优点:

1、相较于员工直接持股而言,设立持股平台可以避免目标公司股东增减导致的工商登记的频繁变动以及股东众多导致的议决程序

的低效,维持目标公司股东的相对稳定和股东会决策的相对高效。

2、相较于代持股方式,各股东对自己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份额对应的公司股权负责,个人经济纠纷不会影响他人股权。

3、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若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唯一普通合伙人,可以少量的出资完全控制合伙企业。

缺点:

1、有可能出现同一个人成为多家公司的股东或股东(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进而这些公司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一定的关联关系。

2、多个公司拥有某一共同客户时,会因个别公司原因对其他公司业务造成系统性负面影响。

3、个别公司股东或股东(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被列入工商、

税务、法院执行、人民银行征信等黑名单后,可能会引起不良连锁反应。

持股形式及利弊分析

XXX公司及其控股或 参股公司持股形式利弊分析 XXX公司及其控股或参股的各公司股东可采取股权代持方式或中小股东通过入股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两种方式,现对两种方式的利弊做出如下分析: 一、股权代持方式 所谓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是指实际投资者(又称隐名股东)向公司出资,但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而是委托 他人(又称显名股东)作为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法 律文件记载的股东。 优点(由无关联关系的不同自然人分别代持): 1、可隐藏公司实际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各公司间形成关联关系; 2、多个公司拥有某一共同客户时,不会因个别公司原因对其他公司业务造成系统性负面影响。 3、个别公司股东被列入工商、税务、法院执行、人民银行征信等黑名单后,不会引起连锁反应。 缺点: 1、显名股东如违反代持协议约定,擅自对所帯持股权进行处分,直接造成隐名股东丧失对公司的所有权益。隐名股东无法向受让股权的第三人主要股权,只能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如显名股东个人对外发生经济纠纷,其债权人启动诉讼前或诉讼中财产保全程序、强制执行程序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进行冻结或者强制变卖、拍卖、过户,会造成隐名股东对公司的股权丧失。隐名股东只能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隐名股东入股后如果因公司持续亏损不愿承担损失,有可能以为实际享受股东权利为由主张与公司间不是出资入股关系而是借贷关系。 二、中小股东入股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方式 优点: 1、相较于员工直接持股而言,设立持股平台可以避免目标公司股东增减导致的工商登记的频繁变动以及股东众多导致的议决程序 的低效,维持目标公司股东的相对稳定和股东会决策的相对高效。 2、相较于代持股方式,各股东对自己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份额对应的公司股权负责,个人经济纠纷不会影响他人股权。 3、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若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唯一普通合伙人,可以少量的出资完全控制合伙企业。 缺点: 1、有可能出现同一个人成为多家公司的股东或股东(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进而这些公司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一定的关联关系。 2、多个公司拥有某一共同客户时,会因个别公司原因对其他公司业务造成系统性负面影响。 3、个别公司股东或股东(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被列入工商、

盈余管理运用的利弊分析

本文主要探讨了盈余管理运用的利弊分析。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存在着大量的盈余管理行为,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表现形式。日益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形象,激励着企业经营者,有利于提高企业价值,但从另一视角看,不规范的盈余管理行为降低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误导了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而且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如此而言,进一步了解盈余管理的利与弊,把握盈余管理运用的度,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关键词 盈余管理(Eamings Management)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一、盈余管理的特征 盈余管理在国内外的企业中被广泛运用,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企业盈余管理信息的披露都是由董事会及管理层合力决定的,在盈余管理中有决定权的一般都是公司的经理、部门经理和董事会。也就是说,会计政策与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不正确运用、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运用选择的时点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等,最终的决定权都在他们手中,他们扮演着运用盈余管理的主要角色。当然,会计人员也会参与其中,但充当配角。 2、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盈余管理的客体主要是根据公认会计准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在运用盈余管理时,必须同时具有空间和时间的观念。一般会计准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等属于盈余管理的空间因素;会计方法运用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选择则可看作是盈余管理的时间因素,但盈余管理最终的对象还是会计数据本身,也就是说,盈余管理的最终结果体现在会计收益的数据上。 3、盈余管理不会增减社会的实际盈余。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运用的时点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都是典型的盈余管理手段。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段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社会的实际盈余,但会改变实际盈余在企业的不同会计期间或不同企业的分布。换句话说,盈余管理只会影响到企业某期或不同企业的会计报告盈余,而不会增加或减少全社会中的实际盈余。 4、盈余管理的目的既明确又复杂。盈余管理明确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私人利益或局部利益,但与公众利益、中立性原则则是相矛盾的。盈余管理的目的非常复杂,特别是在谁是盈余管理的受益者这一点上。盈余管理考虑的主要是企业管理层的利益,如经理的分红、认购股权、局部利益以及晋升机会等。有时,盈余管理的受益者又包括了部分关联股东,甚至政府官员。 二、盈余管理形成的原因 盈余管理不是一个单纯的会计问题,它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紧密相关。当然,究其根源还是公司内部不合理的权力安排的结果。通过对盈余管理研究,可以识别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找到盈余管理行为产生的根源。这样,既可以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提供理论依据,也可以为投资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评价公司治理水平提供理论指导。下面,我们分析盈余管理形成的具体原因。 原因一:委托——代理关系下的道德背离。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的有机组合,是人们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在一系列契约组合中,股东与经营管理者通常采用“委托——代理”的关系,而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取向往往不一致,存在责、权、利等诸方面的矛盾。首先,委托人的目标取向是投资收益或利润最大化,而代理人一般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并非致力于增加企业的价值。经理人为了避免企业在高速发展后出现停滞不前而危及自身地位和利益的情况下,对企业往往采取持续缓慢的发展策略以稳定自己的地位和业绩。也就是说,只有当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与经营者利益不相抵触时,他们才会追求投资收

股权激励方案(持股平台模式)示范文本

股权激励方案(持股平台模式) 要点 用于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整体的介绍,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权激励方案 第1条背景 1.1本股权激励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制订。 1.2 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计划设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目标公司拟由控股股 东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由持股平台受让本次股权转让 份额,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持股平台将持有公司股权的%。 1.3本激励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2条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稳定优秀管 理人才和技术(业务)人员,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第3条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未来引 进的优秀人才。 3.2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主要业务(技术)人员; (4 )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员工持股平台涉税分析

员工持股平台:个人、公司、有限合伙涉税比较 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国际金融复习

第一章重点: 概念: 1.国际货币体系是调节各国货币关系的一整套国际性的规则、安排、惯例和组织形式。 2.金汇兑本位: 该国货币一般与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的比价,并在后者存放外汇或黄金作为平准基金,从而间接实行了金本位制。 3.特里芬难题: 美国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有两个基本责任:一是保证美元按固定官价兑换黄金,维持各国对美元的信心;二是提供足够的国际清偿力,即美元。但信心和清偿力同时实现是有矛盾的。 思考: 1、国际货币体系包含的主要内容 1、世界货币和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即为满足国际支付和调节国际收支的需要,一国应 持有的储备资产总额和构成。 2、汇率制度的确定。即各国货币间汇率的确定和变化机制,各国货币的可兑换性。 3、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即当出现国际收支不平衡时,各国政府应采取什么方法弥补这 一缺口,各国之间的政策措施又如何互相协调。 2、国际货币体系的分类 1、根据储备货币或本位货币 分为金本位制度、金汇兑本位制度和信用本位制度 2、根据汇率制度分类 分为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可调整钉住汇率制度、管理浮动汇率制度等。 3、两者结合的分类(历史发展) 国际金本位制——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牙买加体系 3、国际金本位、金汇兑本位下国际货币体系内容 1、黄金充当国际货币,是国际货币制度的基础。 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及黄金自由输出入是金本位制度的三大特点。 2、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的含金量比例决定。汇率在黄金输送点范围内波动。 3、国际金本位有自动调节国际收支的机制。即英国经济学家休谟(D.Hume)所谓的 “价格-铸币流动机制”。 4、布雷顿森林体系主要内容和特点 内容: 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旨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2、规定以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实行以美元-黄金为基础的、可调整的固 定汇率制。 3、IMF向国际收支赤字国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以协助其解决国际收支困难。 4、废除对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但允许对资本流动进行限制。 5、制定了稀缺货币条款(Scarce-currency clause)。 特点:

开办公司合伙的利弊分析

开办公司合伙的利弊分析 令狐采学 合伙经营也是许多小型企业的常见模式,尤其是相对复杂的创业构想。实际上,很多生意上了规模之后,通常都会进行合伙经营。因此,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合伙现象是很常见的。如今的市场基本上进入买方市场,各种经营类别都已经有太多的企业在参与,因此市场竞争格外激烈。在这种市场大背景下,合伙创业或者强强联合,就有了更多的吸引力。 一、合伙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经久不衰和广受欢迎的企业模式,是因为合伙形式具有许多优点:(1)合伙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很低。(2)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3)合伙人负无限责任,虽增大了个人风险,但也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4)合伙不是纳税主体,也较少受政府干预和法规限制。实践证明,合伙是创业的最好形式。美国的波音公司就是由合伙发展而来。在现代,合伙不仅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形式,而且是企业之间经营联合的形式。比如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温州,目前有民营有限责任公司2万多家,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但从数量上讲,民营中

小企业主要是以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温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大部分实质上是合伙制企业)为主。 二、合伙经营的优势非常明显,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首先,资金的压力较小。所谓合伙,就是一方的力量不强,因此合作创业,这是可以理解的。其次,创业期间千头万绪,两个人,甚至更多的人共同创业,则可以分工合作,可以促进创建的进程,并顺利展开经济活动。第三,合伙人各有特长和自有资源,因此可以取长补短,并各自负责特定的工作,可以实施较为复杂的创业构想与计划,规模也可以比单枪匹马大很多,而发展速度上,也远远优于单打独斗的企业。第四,合伙企业有较大实力,可以进入起点相对较高的行业,也因此可以承担较大的市场压力与风险。 三、当然,合伙经营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首先,由于是几个人共同创业,产权区分上,如果没有精确的划分,会有很大的隐患,在企业发展到一定时候,会对原始分配比例提出疑问,而又很难达成一致。其次,付出与收益之间,并不是精确对应。比如几个人共同创业,每个人的能力、对企业的作用也有一定的差异,分工合作往往会加大差异,出现苦乐不均的现象。同时,利润的分配往往是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人之间往往会有一定的想法,并影响工作的积极性。第三,利润被合伙人分配,往往十分有限,降低了创业经济利益的吸引力。第四,合伙人在管理方面、企业发展、利润分配等方面往

权责发生制之利弊分析

权责发生制之利弊分析 摘要:经济环境作为一个动态环境.并不是一层不变的,该环境是不断发展且变化的,而相应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经济环境对于会计信息的要求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在这种变化过程中.权责发生制随之出现。在会计信息的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已成为当前企业财务发展的一个客观要求。下面文章就权责发生制利弊进行详细研究和分析。 一、权责发生制的含义 权责发生制就是指通过权利与责任的发生来明确收入与费用归属期的一种制度。其主要是指在本期内已收到、已发生或者应该负担的所有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者付出。均应当作本期的收入与费用处理。相反,凡是不属于本期内的收入以及费用,即便其款项在本期已收到或者付出,也不会当作本期收入与费用处理。权责发生制是会计要素中明确计量上的一个基本要求,其主要是饵决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时间和确认量问题。 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为基于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这两个前提。来对不同会计期间内费用、资产、收入以及负债等相关会计要素归属进行正确且合理地划分,利用一些比如待摊、应收、预提或者应付等项目来记录因此所成为的资产或者负债等相关会计要素。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由于其经营并不是一次,而为多次,因此。在其损益记录上应该分期实施。每一期所得到损益计算情况均应该为可将所属本期内真实经营情况反映出来。 二、权责发生制的利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收付实现制自身的局限性与不足也越来越突出。而这也使得其在会计中逐渐被权责发生制所代替.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权责发生制更能客观地反映在每一个会计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与收付,在计算经营业绩上更为合理和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可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安全性以及真实性。但随着经济环境变化速度的加快,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经济活动的各方对于会计信息要求也日益增高,在这种形势下,权责发生制的弊端也开始显露出来,下面文章分别从资金支付、资产存货估算、所有者自身的利益、成本结算以及财务分析这几个方面就权责发生制的利弊进行研究和分析:第一,资金支付。利:在权责发生制中,其会计对象除了现金资产以外,同时还包含了亏损、收入、盈利、费用以及负债等方面的计量,而这种在会计对象的扩展也打破了以往收付实现制在明确资金支付上所显露出来的各种局限性,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所采取的核算方式也能更加准确且合理地反映出物权转移。弊:不能对非交易性经济活动实施明确。 第二,资产和存货估算。利:通过计量对象的不断扩展,可使会计主体所开展的经济活动和资金的运转以及风险等各种情况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从而为一些特定主体提供各种动态负债信息以及资产信息,简而言之,就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可对物资转移做出更为准确且科学的反映。弊: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最终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为净利润,而非现金流量,尽管在传统的会计处理中。在收入以及费用上实施了相应的配比,但却不能对所持有的这些资产利得情况实施确认,同时也未将现金流动的实际情况反映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现金流动和账面收益处于分割状态,而账面也会被作为调节利润的一种工具为管理人员所操作,最终误导信息的使用人员。 第三。所有者自身的利益。利: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所反映出来的会计信息,对于经营活动决策人员而言.具有更加明显的实效性和可靠性等特点,可确保决策人员所做判断的准确性,通过这种正确引导而获得最大化经济效益。弊:在权责发生制中,所反映为对会计主体自身经济效益产生影响的各项交易活动,在非交易范围内所有事项均不予以受理,而这也使得那些已形成为权利与义务但却未产生实际交易的各种活动得不到相应的确认,长期下

持股平台几种模式分析

持股平台优劣评析 个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比较 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股息红利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员工直接持股税收总结 综上所述,员工直接持股时: (1)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如长期持股,上市后限售期内分红个人所得税率10%,解禁后个人所得税率5%。 二、通过公司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公司转让限售股时,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1-(1-25%)(1-20%)=40%。如合理避税,税率可以降低不少,但一般限售股转让金额都比较大,因此要大幅降低实际税负比较困难。

国际金本位制

国际金本位制 国际金本位制度是以黄金作为国际本位货币的制度。英国于1816年率先实行金本位制度,19世纪70年代以后欧美各国和日本等国相继仿效,因此许多国家的货币制度逐渐统一,金本位制度由国内制度演变为国际制度。国际金本位制按其货币与黄金的联系程度,可以分为: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一、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是以黄金作为货币金属进行流通的货币制度,它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期资本主义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货币制度。1816年,英国颁布了(金本位制度法案),开始实行金本位制,促使黄金转化为世界货币。随后,德国于1871年宣布实行金本位制,丹麦、瑞典、挪威等国于1873年也相继实行金本位制。到19世纪末,资本主义各国已经普遍实行了这一货币制度。金币本位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用黄金来规定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每一货币都有法定的含金量,各国货币按其所含黄金的重量而有一定的比价;②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任何人都可按法定的含金量,自由地将金块交给国家造币厂铸造成金币,或以金币向造币厂换回相当的金块;③金币是无限法偿的货币,具有无限制支付手段的权利;④各国的货币储备是黄金,国际间结算也使用黄金,黄金可以自由输出或输入。从这些内容可看出,金币本体制有三个特点: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和自由输出人。由于金币可以自由铸造,金币的面值与其所含黄金的价值就可保持一致,金币数量就能自发地满足流通的需要,从而起到货币供求的作用,不会发生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由于黄金可在各国之间自由转移,这就保证了外汇行市的相对稳定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统一,因而金币本位制是一种比较健全和稳定的货币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各帝国主义国家为了准备世界大战,加紧对黄金的掠夺,使金币自由铸造、价值符号与金币自由兑换受到严重削弱,黄金的输出入受到严格限制。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帝国主义国家军费开支猛烈增加,纷纷停止金币铸造和价值符号的兑换,禁止黄金输出人,从根本上破坏了金币本位制赖以存在的基础,导致了金币本位制的彻底崩溃。 二、金块本位制与金汇兑本位制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受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影响,加之黄金分配的极不均衡,已经难以恢复金币本位制。1922年在意大利热那亚城召开的世界货币会议上决定采用“节约黄金”的原则,实行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实行金块本位制的国家主要有英国、法国、美国等。在金块本位制度下,货币单位仍然规定含金量,但黄金只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金集中于中央银行,而不再铸造金币和实行金币流通,流通中的货币完全由银行券等价值符号所代替,银行券在一定数额以上可以按含金量与黄金兑换。英国以银行券兑换黄金的最低限额为相等于400盎司黄金的银行券(约合1700英镑),低于限额不予兑换。法国规定银行券兑换黄金的最低限额为21500法郎,等于12公斤的黄金。中央银行掌管黄金的输出和输入,禁止私人输出黄金。中央银行保持一定数量的黄金储备,以维持黄金与货币之间的联系。金汇兑本位制又称为“虚金本位制”,其特点是:国内不能流通金币,而只能流通有法定含金量的纸币;纸币不能直接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外汇。实行这种制度国家的货币同另一个实行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价,并在该国存放外汇和黄金作为准备金,体现了小国对大国(“中心国”)的依附关系。通过无限制买卖外汇维持金块本位国家货币的联系,即“钉住”后者的货币。国家禁止黄金自由输出,黄金的输出输入由中央银行负责办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印度、菲律宾、马来西亚、一些拉美国家和地区,以及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意大利、丹麦、挪威等国,均实行过这种制度。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都是被削弱了的国际金本位制。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的爆发,迫使各国放弃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从此资本主义世界分裂成为相互对立的货币集团和货币区,国际金本位制退出了历史舞台。 罗斯福命令居民和私人银行的黄金全部交售给联邦储备银行,禁止黄金出口。为防止投机,禁止银行进行外汇交易。紧接着又规定禁止以黄金偿还债务,这就使美国在实质上放弃了金本位制。取消金本位,使美国经济获得了明显的好处,它隔断了国外经济因素的制约,美国政府得以根据自己的国情自由行动使用金本位制的国家都要把本国货币单位对应一个固定的黄金量,央行要有黄金储备来兑

如何构建员工持股平台

如何构建员工持股平台 一、员工持股平台 1、概念 首先我们先来说一说员工持股平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大家可能对股权激励这个词儿都不陌生了,那么持股平台就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过程当中比较常用的一种操作模式,具体而言就是在母公司之外以被激励对象作为主要的成员来搭建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是特殊目的公司,然后用有限合伙企业或特殊目的公司去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被激励对象间接持有母公司股权的目的。 2、员工持股条件 在以往其他的股权激励中,激励对象以个人持有母公司的奖励股份。但是在员工持股平台当中,员工个人是不能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份的,而是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持股,作为持股平台的持股人或者说是股份的认购者,他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这是一个大前提。员工持有的这个平台的股份是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交易的,如果说员工离开了企业,比如说退休或者员工提出辞职或者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除名或由于意外事故员工身故了,那么他所持有的这个股份必须全部由持股的公司也就是持股平台来收购,再重新分配给新来的也就是被激励的员工,员工也不能直接参加母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通常是会由持股平台来选出几名代表,从员工当中选出几名职工代表参加母公司的职工大会,持股的员工以这种二次利润分配参与母公司的利润分红,也就是说先由员工持股平台享受公司的这种利润分配,然后再由持股公司按员工个人持股的数量进行一个二次的利润分配。二、员工持股平台模式 目前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持股平台的模式主要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还有国外上市公司的持股平台以及信托持股。经常使用的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 1、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 首先来讲公司型的持股平台,持股公司是指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说是股份有限公司,当然这个出资有的时候是象征意义的或者说是以一个很优惠的价格。而且现在公司法改革了,就是注册资本也没有最低的要求,所以对于员工来说成立公司的成本是很低的,那么这个公司设立的唯一目的就是受让母公司的股权,进而实现员工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但是公司制的这种持股平台他的特点就是税是非常高的,排除一些特殊的优惠和税务的筹划,首先持股平台从母公司分配利润就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员工个人如果要从持股平台分配利润,又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涉及到双重征税的问题。所以当年平安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就是由于这种高昂的税负不得不在分配利润的时候将公司的注册地址迁移到了新疆这种税负比较低的地方。 2、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 第二种持股平台的模式也是最常用的,就是有限合伙型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是一种比较新的企业形式,2006年我们国家颁布了《合伙企业法》正式确认了有限合伙的制度,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的合伙人,俗称是管理合伙人或者说是GP;另外就是有限合伙人,也叫LP,有限合伙企业就是由这两种类型的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承担的是管理职能,一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他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把股东都放到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这里的股东指的就是员工持股,然后让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同时让母公司的创始人和其创始人名下的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然后通过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权,除了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这个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伙企业)

案例分析合伙企业: 1、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 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1)乙2月10日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答案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公司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权责发生制有关问题的探讨_本科论文

中国某某某某学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权责发生制有关问题的探讨 姓名:00000 班级、学号:00000000000 系(部) :经济管理系 专业:会计电算化 指导教师:0000000 开题时间:2009-6-4 完成时间:2009-11-03 2009年11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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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权责发生制有关问题的探讨一、课题(论文)提纲 二、内容摘要 三、参考文献

权责发生制有关问题的探讨 00000 中文摘要: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本文通过对权责发生制的利弊分析,对其发展及其产生问题的解决途径做一点实质性的探讨。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会计行业 0.引言 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科学化的一个标志,已成为各国会计确认时间基础的首要选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由此可见,权责发生制在整个会计核算

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广泛应用。 1.实施权责发生制的提出及其意义 1.1 权责发生制的提出 以连续性为前提的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销售业务的发生与经营收入的实现不能处于同一时刻,费用的发生和实际支出也是如此,这就引起了企业的某项收入或费用应在何时确认,即应归属于哪个会计期间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合理确定..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可供选择的会计确认基础:一个是权责发生制,另一个是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是指以交易或事项的是否发生来确认和记录收入或支出,以计量会计主体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取得的财政收入与消耗的经济资源之间的差异,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某一会计主体某一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情况。收付实现制,又称为现金制,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来确认交易或事项,计算会计主体在某一会计期间现金收入支出之间的差额。实施这一核算基础的目的在于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某一会计期间现金的筹措情况、使用情况以及报告现金的余额等信息,主要满足管理者重点关注现金余额,控制现金变化的需要。可见,权责发生制强调的是经营成果的计算,而收付实现制则是强调财务状况的切实性。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就其本质而言,作为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的确认标准,是一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或是一种假设。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来说,权责发生制能全面、准确地所拥有的经济资源价值及其使用状况和使用效果,有利于对所拥有资

国际金本位制度

Chapter 4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s 国际货币制度 1.国际货币制度是指各国通过国际惯例、协议和国际经济组织,对各国货币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做出的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通常被人们称为游戏规则(Rules of Game)。 2.货币制度的内容、 一是货币本位(Standard)的确定。即货币定值的标准。 二是汇率制度的选择。即是完全固定的汇率制度,还是完全浮动的汇率制度,还是介于上述二者之间的汇率制度。 三是货币的可兑换性(Currency Convertibility)。即是完全可自由兑换,还是不可自由兑换,还是部分可自由兑换。 四是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包括资产的形式、币种和各自的比重。 五是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是完全依靠市场调节,还是政府独立进行调节,还是以国际经济政策协调为基础的国际收支调节。 3. 国际货币制度建立的方式 一是以惯例或习俗(Conventions ,Customs)形式建立起来的。如国际金本位制度。 二是通过全球性的协议建立起来的。如在IMF协定下安排的布雷顿森林体系。 三是通过部分国家的经济政策协调(Co-operation of Policy)方式建立起来的,如欧盟的货币一体化安排。 4. 国际货币制度的阶段划分 (1)19世纪初到20世纪初:国际金本位制度 (2.)两次世界大战之间:金块本位和金汇兑本位制度 (3)1944 ~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 (4)1976 ~目前:牙买加体系 Section 1 International Gold Standard 国际金本位制度 一、Establish of International Gold Standard 国际金本位制度的建立 Gold standard :A system for fixing exchange rates by the central bank or government of each country making its currency freely convertible into gold at a fixed price . Under this system the par value of exchange rates is set by the amount of each currency that can be obtained for a given quantity of gold . Exchange rates such cannot shift further from parity than the limits set by the transactions costs of shipping gold between different countries ,which is usually a very small percentage of its value . 提示几点: 1、国际金本位制度是逐渐建立起来的,大约从1816年~1914年。 2、国际金本位是建立在各个国家国内法的法的基础上的,因而是一种松散的国际货币制度。 3、虽然是建立在国内法的基础上的,但在货币比价、货币的兑换、对外支付、国际结算原则和黄金的转移的规定方面是一致的。 △二、国际金本位制度的特点 1、黄金充当了国际货币,是国际货币制度的基础 2、英镑在事实上代替了黄金执行国际货币的职能。 3、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由铸币平价决定并且是稳定的。 4、国际金本位有自动调节国际收支的机制 三、Collapse of International Gold Standard 国际金本位制度的崩溃

开办公司合伙的利弊分析

开办公司合伙的利弊分析 合伙经营也是许多小型企业的常见模式,尤其是相对复杂的创业构想。实际上,很多生意上了规模之后,通常都会进行合伙经营。因此,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合伙现象是很常见的。如今的市场基本上进入买方市场,各种经营类别都已经有太多的企业在参与,因此市场竞争格外激烈。在这种市场大背景下,合伙创业或者强强联合,就有了更多的吸引力。 一、合伙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经久不衰和广受欢迎的企业模式,是因为合伙形式具有许多优点:(1)合伙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很低。 (2)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 (3)合伙人负无限责任,虽增大了个人风险,但也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 (4)合伙不是纳税主体,也较少受政府干预和法规限制。实践证明,合伙是创业的最好形式。美国的波音公司就是由合伙发展而来。 在现代,合伙不仅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形式,而且是企业之间经营联合的形式。比如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温州,目前有民营有限责任公司2万多家,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但从数量上讲,民营中小企业主要是以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温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大部分实质上是合伙制企业)为主。 二、合伙经营的优势非常明显,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首先,资金的压力较小。所谓合伙,就是一方的力量不强,因此合作创业,这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创业期间千头万绪,两个人,甚至更多的人共同创业,则可以分工合作,可以促进创建的进程,并顺利展开经济活动。 第三,合伙人各有特长和自有资源,因此可以取长补短,并各自负责特定的工作,可以实施较为复杂的创业构想与计划,规模也可以比单枪匹马大很多,而发展速度上,也远远优于单打独斗的企业。 第四,合伙企业有较大实力,可以进入起点相对较高的行业,也因此可以承担较大的市场压力与风险。 三、当然,合伙经营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 首先,由于是几个人共同创业,产权区分上,如果没有精确的划分,会有很大的隐患,在企业发展到一定时候,会对原始分配比例提出疑问,而又很难达成一致。 其次,付出与收益之间,并不是精确对应。比如几个人共同创业,每个人的能力、对企

对盈余管理运用的利弊分析

对盈余管理运用的利弊分析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存在着大量的盈余管理行为,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表现形式。日益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形象,激励着企业经营者,有利于提高企业价值,但从另一视角看,不规范的盈余管理行为降低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误导了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而且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如此而言,进一步了解盈余管理的利与弊,把握盈余管理运用的度,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关键词盈余管理;利与弊;适度运用 盈余管理(Eamings Management)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一、盈余管理的特征 盈余管理在国内外的企业中被广泛运用,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企业盈余管理信息的披露都是由董事会及管理层合力决定的,在盈余管理中有决定权的一般都是公司的经理、部门经理和董事会。也就是说,会计政策与会计方法

的选择、会计方法的不正确运用、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运用选择的时点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等,最终的决定权都在他们手中,他们扮演着运用盈余管理的主要角色。当然,会计人员也会参与其中,但充当配角。 2、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盈余管理的客体主要是根据公认会计准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在运用盈余管理时,必须同时具有空间和时间的观念。一般会计准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等属于盈余管理的空间因素;会计方法运用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选择则可看作是盈余管理的时间因素,但盈余管理最终的对象还是会计数据本身,也就是说,盈余管理的最终结果体现在会计收益的数据上。 3、盈余管理不会增减社会的实际盈余。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运用的时点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都是典型的盈余管理手段。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段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社会的实际盈余,但会改变实际盈余在企业的不同会计期间或不同企业的分布。换句话说,盈余管理只会影响到企业某期或不同企业的会计报告盈余,而不会增加或减少全社会中的实际盈余。 4、盈余管理的目的既明确又复杂。盈余管理明确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私人利益或局部利益,但与公众利益、中立性原则则是相矛盾的。盈余管理的目的非常复杂,特别是在谁是盈余管理的受益者这一点上。盈余管理考虑的主要是企业管理层的利益,如经理的分红、认

员工持股计划的个人所得税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员工持股计划的个人所得税 篇一:一张表看懂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扫码关注识权智库更多原创 篇二:员工持股计划财务处理 持股计划涉及到激励成分的会计、税务处理相关问题:如果上市公司出资进行回购,以市价回购股份,但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进行 员工持股计划,那么关于这笔钱: 一、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何?是作为利润分配还是作为成本费用? 二、员工缴纳税的税基为何?问题解答: 一、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 (证监会计字[20XX]15号)中明确指出提取激励基金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 处理。具体如下:“问题:公司可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激励基金?若以税后利润为考核依据提 取激励基金,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解答:一、根据财政部的复函, 公司能否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多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作出安排。从 会计角度出发,公司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支出,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 理。”根据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成亮律师分析,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及参与对象个人所得 税缴纳,应当根据股票来源方式不同区别执行。具体案例如下表1所示。表1不同股票来源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办法列举 (2)会计处理时点: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时点,但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 推断,应当在提取年度计入成本费用。比如,在x年度为考核年度,则在x+1年度根据业绩 完成情况进行提取激励基金,因此在x+1年度计入当年度成本费用。实务中,焦点科技、利 尔化学、龙净环保明确指出当年度计提的奖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即在 哪一年度提取激励基金,就在哪一年度年度计入当期费用,这也支持了我们根据法理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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