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与自己经营的利与弊

合伙经营与自己经营的利与弊
合伙经营与自己经营的利与弊

合伙经营与自己经营的利与弊

提到“合伙创业的利与弊”时,我想,多数的人,对合伙创业的“利”是能够明白的。如果有谁说:“合伙创业一点好处都没有”的话,那他真是胡说了。你看,可以因为合伙而增加整体的实力,这叫做:“人多力量大”;还可以通过吸收股东,来提高外围的服务质量与保护力量;还可以通过给技术人员分配“技术股”来解决研发力量不足的问题……这一切都表明,合伙创业是有很多不言自明的好处的。既然合伙创业的好处这么多、这么大,那么,为何大家还不喜欢合伙、还怕合伙呢?那只因为合伙创业除了上面所说的“利”之外,还同时存在着很多的“弊”。比如,合伙就意味着要让出其中的一部分利益来给合伙人,而利益的分配就会涉及到一个中国人特别敏感的“公平”问题。因为这个“公平不公平”的问题,而闹得合伙破裂、甚至亲友间反目成仇的事,在中国还少吗?我想,多数的中国人之所以会不喜欢合伙、怕合伙的最主要原因,可能就是怕合伙后会引发这类令自己痛苦不堪的内部矛盾。毕竟合伙创业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合伙创业,来获得比不合伙单独创业更大的利益和更好的前途。但假如你觉得合伙后,你所获得的利益反而没有单独创业来得大了时,你还会不会愿意继续合伙下去呢?中国人一向都不太喜欢吃亏,一向都不太喜欢用感恩的心去看待对方。所以,每当分配工作时,都习惯说:“凭什么要我辛苦地外出干活、而你可以舒服地坐在办公室里?”、“产品都是我研发出来的,凭什么要与你一起分享?”、“凭什么我干得多,而你却拿得多?”……各位,这些话就是产生合伙弊端的直接根源。

当合伙创业的弊端出现时,合伙人就不得不为了消除这层弊端而费尽心血了。当你天天为这类纠缠不清的问题搞得头晕脑涨时,你就会感觉到:你90%的精力被浪费在了勾心斗角上。我敢断定,当这样的情况持续一段时间后,你就会因此而感到十万分的气愤与烦恼了。在这种情况下,你说你会怎么想、又会怎么做呢?我估计,在这个时候,多数的人,肯定会觉得合伙还不如不合伙的好、肯定会选择退出了。有这么二个好朋友,都是炒股能手。原来他们俩是分开来单独运作的,因为他们单个的资金实力都不足以做大庄家,所以,那时候,他们俩都只能做大户头、却做不成大庄家,各自获得的利润回报率也只有20%左右。后来,他们出于对做大庄家的渴望,就自发地合起伙来了。自从合伙之后,他们就由大户头一跃而成为“大庄家”了,他们俩各自的利润回报率也都远远地超过了原来的20%,高达30%左右了。我说,这多出来的10%,其实就是“合伙的利”。但后来二人总是相互猜疑,二人的老婆也总是在暗地里捣鬼,搞得二位好朋友都把精力投放到如何防备对方上去了,都没有心思炒股了。结果,可想而知,二人最后连20%的回报都保不住了,还额外赔了不少本钱进去。我说,这就是“合伙的弊”。所以,合伙的利就在于能够通过合伙来增强整体的实力、并获取更大的利益;而合伙的弊却恰恰就在于可能会因为合伙而引发的内部矛盾、以及为解决这些内部矛盾而可能会耗费掉巨大的心血与精力、甚至可能会因为这些内部矛盾而导致各自利益的损伤。一句话,合伙的弊就在于合伙可能会引发的内部矛盾。

出资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协议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伙目的: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 第七章合伙人责任承担和追偿 第十三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 第八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六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

参考实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实例)

参考实例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实例) 杭州紫竹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杭州紫竹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2号。 第五条本合伙企业在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十年。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目的: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争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第七条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八条:合伙企业由3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1个,有限合伙人2个。 普通合伙人一:方冰 家庭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88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20%。其中:首期出资40万元,已于2014年4月27日到位;余额160万元将于2016年8月26日到位。 有限合伙人一:张军 家庭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凤起东路168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50%。该出资已于2014年4月27日全部到位。 有限合伙人二:杭州北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河路123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30%。其中:首期出资60万元,将于2014年9月27日到位;余额240万元于2016年8月26日到位。 第九条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法练习题(试题)

合伙企业法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事项中,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不必经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甲、乙、丙三人于2005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将甲作为退伙处理D.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不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B.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当然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C.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不能偿还合伙人以外的乙的到期债务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可以()。 A.对甲的债权100万元抵销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乙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对乙的债务,甲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乙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6.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只须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以退伙。 A.15日B.30日C.20日D.60日 7.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2:2:2。现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经过协商后也无法确定。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 A.全部利润还按2:2的比例分配,剩余的部分作为企业的基金 B.全部利润的40%按2:2的比例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C.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D.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8.合伙企业下列事务中哪一项可以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合伙人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B.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以外的人 C.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D.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人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的种类及特点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种类及特点有哪些 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大类,二普通合伙又分为一般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它们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 1.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f18668375.html,/

合伙企业法习题 有答案

合伙企业法 总则 1、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答案】B 2、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 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 【答案】B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D.夫妻不能在同一个合伙企业中同时成为普通合伙人 【答案】AD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财产 4、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A.吴某之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 B.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 C.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 D.欧某因夫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BCD 5、2007年3月,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7年10月,甲与丁生女戊。2008年8月,甲因车祸去世。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丁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合伙企业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案例 三、 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要紧债务人是乙公司和丙企业。乙公司是以零售业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立;丙企业是由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一直向乙和丙企业催缴债务未成,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和丙企业要求还款。乙公司和丙企业帐面上确实没有资金。因此,甲公司向张某、刘某、金某、肖某和姜某追偿。但张某、刘某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某由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自己差不多退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肖某和姜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问:(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4)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 (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答】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差不多上有限责任公司,当发生债务纠纷时,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作为股东的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范畴内的有限承担、而没有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的,即有限责任以外的责任张某和刘某是不承担的,因此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同时张某、刘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答】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与(1)中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额以内的有限责任、而不承担出资额以外的债务和责任的道理是一样的。因此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正确,同时肖某和姜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的。(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答】金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金某尽管是丙企业的合伙出资人,由于金某差不多退出了丙企业,即丙企业的债务就与金某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因此金某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同时金某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的主张也是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债务能够由丙企业的现有股东

合伙企业法习题范文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劳务形式出资 B.退伙人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C.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有约束力 2.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A.合伙人数的最高限额,我国合伙企业法未作规定 B.国有独资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D.有限合伙人可以使用劳务作为出资 3.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乙、丙、丁均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购买二手车 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 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D.丁另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4.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后合伙企业破产,仍未偿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5.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又欠该合伙企业7万元,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A.可以抵销,因为合伙人债务就是合伙企业债务 B.不能抵销,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个人债务不等于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可以抵销 D.可以抵销,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6.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后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此时企业已负债50万元。后企业解散,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已退伙,不用承担责任 7.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董某执行企业事务。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为该合伙企业购置机动车 B.为扩大生产而向金融机构贷款 C.以企业的设备为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 D.聘请会计师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参考实例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实例)

参考实例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实例) 杭州紫竹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 合伙协议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 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杭州紫竹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2号。 第五条本合伙企业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十年。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目的: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以各自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争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第七条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服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代理记账。(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八条:合伙企业由3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 普通合伙人一:方冰 家庭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88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20%。其中:首期出资40万元,已于2014年4月27日到位;余额160万元将于2016年8月26日到位。 普通合伙人二:张军 家庭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凤起东路168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50%。该出资已于2014年4月27日全部到位。 普通合伙人三:高强 家庭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河路123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30%。其中:首期出资60万元,将于2014年9月27日到位;余额240万元将于2016年8月26日到位。 第九条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案例1】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合伙企业所有。 (3)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4)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5)9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 (6)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7)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6)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7)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8)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因此,债权人B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20万元。 (7)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8)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2】(2007年CPA)

合伙企业法习题案例及详解

1、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工厂,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10万元份额转让,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该( C )。 A、两者任择其一 B、卖给丁 C、卖给乙 D、每人一半 解析:依据规定,合伙人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某有限合伙企业吸收甲为该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甲入伙前该有限合伙企业既有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B )。 A、甲不承担责任 B、甲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C、甲以其实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D、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 B)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A、半数以上合伙人 B、全体合伙人 C、2/3以上多数合伙人 D、合伙事务执行人 解析: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须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为条件;未获得一致同意的,不得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还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4.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2:2:2。现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经过协商后也无法确定。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 D )。 A.全部利润还按2:2的比例分配,剩余的部分作为企业的基金 B.全部利润的40%按2:2的比例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C.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D.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利润和亏损分担的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适用范围是什么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适用范围是什么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适用范围是什么? 1996年10月25日,司法部颁布《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包括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律师事务所。”财政部2005年1月18日,公布《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建设部公布《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一级执业资格(或取得高级职称的),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设计人员合伙设立,从事建筑设计或其中某一专业设计业务的设计机构。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第7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师事务所管理办法》[3]第7条规定,设立建筑师事务所可以采取合伙企业组织形态。以上这些部门和地方规章虽然允许律师、会计师、建筑工程设计师、保险代理、建筑师和监理师等专业服务机构采取合伙的组织形式,但是并没有允许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明文规定。 另外,我国有些专业服务领域也许是出于保护公共安全或监管的需要,行业和地方规章只准许这些服务机构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禁止采取合伙的组织形态。例如,证券咨询服务、证券经纪、保荐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新疆税务师事务所管理规范(试行)》[4]第1条规定:“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确定要符合《公司法》和行业准入有关规定。” 企业组织形态法定化是商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做出规定,然而,现行《合伙企业法》既然已对专业服务机构可以采取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态,作出了明文规定,我认为行业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对已有的关于专业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必须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修改,凡是已经准许采用合伙组织形式的服务机构也应当准许其选择特殊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对那些原来不允许采用合伙组织形式的专业服务机构,除了个别需要非常高的资产信用,以保护交易安全,或者为防范系统风险可能播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专业服务业务外,也应当对其开放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这一具有相对优势的组织形式。同时,应由国务院制定《有关非企业特殊合伙组织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使相应的登记机关有章可循,从登记管理程序方面完善对这些特殊普通合伙组织的市场准入,确保其规范化运作。 另外,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5条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中,何谓“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是两个外延不明确的十分笼统的概念,如果没有任何限定将会作出涉及一切行业、非常宽泛的解释,例如,除了律师、内科医生、牙医、专业工程师、土地测量师、设计师、建筑师和会计师之外,美容、美发、剃头、修理等等,均可以归入利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供有偿服务的行业。因此,必须对“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作出限定性解释。根据有限责任合伙在美国产生的初衷是免除或限缩无辜合伙人承担巨额

合伙企业案例(普通)

合伙企业案例(普通): 甲、乙、丙3人各出资10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10年。 问题: (1)乙、丙可否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在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机械公司订立该合同时不知道合伙协议的上述约定,此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4)经营中发生亏损,经查,汽配厂全部资产为25万元,所欠债务共37万元,其中,欠职工工资计6万元、欠交税款9万元、欠债权人甲公司22万元。甲公司从汽配厂获得10万元赔偿后,剩余12万元债权可否向谁要求清偿?

分析: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1) 第26条第1款:“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第2款:“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第27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8条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 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 (2)《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有效。合同效力要看某机械公司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不知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善意第三

合伙企业法练习题答案natesc

选择题 1.甲、乙、丙欲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其设立程序与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三者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C.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和条件,法条依据主要是《合伙企业法》第14-17条。需要注意区分的是,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那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C.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 D.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其处分。第20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故A、B项正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故C项错误。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向合伙人以外的人出质,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的,该出质行为无效,但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 3.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法律依据是《合伙企业法》第26-29条。 4.李某、简某等人共同设立一个名为“速过会”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注册会计师培训业务,请问下列哪些行为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答案:ABC A.将企业名称改为“会速过” B.将本企业所有的剩余办公场所出资 C.以本企业的名义为培训老师提供担保 D.销售一批培训教材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的处理,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 5.合伙人高某因个人事务欠刘某30万元债务,而刘某同时欠合伙企业27万元债务。高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则刘某的下列哪些行为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答案:CD A.以其对高某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代位行使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主张高某的财产应当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伙企业)

案例分析合伙企业: 1、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 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1)乙2月10日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答案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公司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特殊普通合伙制

《中国会计报》:特殊普通合伙制扑面而来 会计师事务所迎来“化蝶”时刻 当前形势下,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在决策机制、股东限制、质量控制、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日渐显现出其制度弊端,难以满足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的形势需要。 特殊普通合伙制扑面而来会计师事务所迎来“化蝶”时刻 在2009年我国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几乎所有的事务所都采用了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采用合伙制的事务所仅有3家。 而现在,随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下称“《暂行规定》”),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将全面迈进特殊普通合伙时代。 恰逢其时的特殊普通合伙 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处在腾飞的历史时刻。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中注协”)2010年发布的百家信息显示,前百家事务所2009年业务收入合计为206亿元,有34家业务收入超过亿元,其中11家收入超过5亿元,16家收入超过3亿元,而此前一年,全国事务所仅有6家收入超过5亿元,9家收入超过3亿元。 然而,事务所的进一步高速发展却面临着来自于自身的阻碍——作为行业核心力量的大中型事务所,大多数采用了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 “当前形势下,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在决策机制、股东限制、质量控制、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日渐显现出其制度弊端,难以满足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的形势需要。”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制定《暂行规定》的有关人士说。 这种“不适应”的核心的表现在于风险责任的不合理,有限责任制以其股东在

事务所中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执业责任,淡化了股东的风险约束和赔偿责任,不利于事务所“人合”文化的确立。而有限责任制最为束缚事务所的表现在于其对合伙人数量限制在50人以内,这使得事务所在扩大规模方面被套上了枷锁。 另一方面,在采用普通合伙制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当中,合伙制“一人犯法,全体受罚”的无限责任同样不适应现代事务所的发展现实。 面对有限责任制的困扰,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到来可谓是正当其时。 为事务所规模化发展清障 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依《合伙企业法》核准注册,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实体。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种新型合伙组织形式,既保留了传统合伙制下的个人责任的特色,又把合伙人的法律责任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责任承担更加公平,令专业人士既感到压力,又不至于丧失信心。”中注协有关负责人表示。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更主要的是,特殊普通合伙制消除了专业服务组织规模化发展中最大的障碍,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专业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 上述负责人的观点得到了实践的验证。 作为我国首个实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与北京立信合并,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早早就尝到了这一新型组织形式的甜头。 2008年12月,借助深圳特区“先行先试”的契机,大华德律正式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与北京立信的迅速融合,正是特殊普通合伙制所蕴含的企业文化的体现。”原广东德律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立信大华总裁邬建辉向《中国会计报》记者介绍说。 说起当年的转制,邬建辉感慨良多。他告诉记者,“原有的普通合伙制制约了我们做大做强的步伐”,作为一家负有无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吸收新的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章普通合伙企业(三)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考点7】退伙的效果(★★★)(选择题) 退伙的效果分为两类情况:一是财产继承;二是退伙结算。 1.财产继承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提示】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例-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死亡,其未成年子女乙、丙是其全部合法继承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7年) A.乙、丙可以继承甲的财产份额,但不能成为合伙人 B.乙、丙因继承甲的财产份额而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 C.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D.应解散合伙企业,清算后向乙、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网校答案:C 网校解析: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乙、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2.退伙结算 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点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选择题)(★★★)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合伙形式,一般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此种合伙企业的责任分担形式不

合伙企业法案例

公司法案例分析 三、 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主要债务人是乙公司和丙企业。乙公司是以零售业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立;丙企业是由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一直向乙和丙企业催缴债务未成,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和丙企业要求还款。乙公司和丙企业帐面上确实没有资金。于是,甲公司向张某、刘某、金某、肖某和姜某追偿。但张某、刘某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某由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自己已经退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肖某和姜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问:(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4)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 (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答】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当发生债务纠纷时,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作为股东的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范围内的有限承担、而没有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的,即有限责任以外的责任张某和刘某是不承担的,因此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同时张某、刘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答】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与(1)中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额以内的有限责任、而不承担出资额以外的债务和责任的道理是一样的。因此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正确,同时肖某和姜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答】金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金某虽然是丙企业的合伙出资人,由于金某已经退出了丙企业,即丙企业的债务就与金某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因此金某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同时金某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的主张也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债务可以由丙企业的现有股东承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练习题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普通合伙企业中,未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不可以用( D )出资。 A.现金B.银行存款C.实物D.劳务 2.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D )。 A.由该合伙人自行决定B.应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 C.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D.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下列事项中,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不必经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C )。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4.普通合伙企业的损益,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无约定时( A )。 A.由各合伙人按出资额分配和分担B.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C.由出资额最多的合伙人指定D.按出资额和各合伙人能力大小分配和分担 5.某普通合伙企业A的合伙人甲不能偿还合伙人以外的乙的到期债务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可以( D )。 A.以对甲的债权100万元抵销乙对合伙企业A的债务 B.乙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对乙的债务,甲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乙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6.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在经营中不慎被人骗走一大笔资金,造成合伙企业无流动资金,使该企业陷入困境。经其他合伙人研究一致同意,决定将张某除名,张某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张某可以( B )。 A.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起诉 C.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D.向其他合伙人抗议 7.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在( B )生效。 A.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后B.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 C.合伙企业的成立之日D.合伙人实际从事经营之日 8. ( C )是合伙企业成立的依据,也是合伙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A.合伙章程B.合伙人的口头约定 C.书面的合伙协议D.合伙合同 9.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该企业( B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A.合伙企业所在地B.分支机构所在地 C.合伙企业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D.合伙企业所在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 10. 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 C )。 A.无限责任B.有限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D.剩余债务责任 1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1000元买了一辆拖拉机,接下来,甲想把自己的份额按1000元转让。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同意以10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1000元买下甲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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