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网络支付管理方法规定

2020网络支付管理方法规定
2020网络支付管理方法规定

2020网络支付管理方法规定

28日,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正式落地的网络支付新规,吸收了部分征集意见和建议,正式确立了“支付机构分类监管的指标体系”。

很多相关报道都聚焦于微信发红包有无限制。这确实是许多人都关心的话题,但网络支付新规的作用并不止于此。这是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差别化管理措施,具有避免网络支付平台发展成为准银行机构的政策用意。事实上,监管部门就把网络支付机构定位于“小额便民、服务于电商”,而不完全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看待。这么来看,新规把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大类,辅之以不同支付限额,又对支付机构进行综合评级并施以不同监管奖励,也就不难理解。

网银与快捷支付不受限制对用户体验影响有限

从动议到起草再到正式颁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经历了前后经历了两三年的时间,期间业界的讨论也颇多。今年7月31日,央行公布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进行网络公示。而今日,央行正式下发了管理办法,意味着我国关于网络支付的规范最终落定。这一《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对比7月底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到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

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

整体来看,《管理办法》针对网络支付的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的影响。同时,“蚂蚁花呗”一类的无忧支付产品,也不受余额支付限额的约束。比如,在双11这样的特殊节点,消费者进行大额消费时,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蚂蚁花呗进行付款,不会影响购物体验。这也意味着,用户在使用网络支付进行日常消费时,其使用体验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央行也透露,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数据,2020年全面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元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80.13%,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客户的实际需求。

个人卖家不受每年20万限额约束鼓励电子商务发展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电商行业的发展,我国个人卖家群体迅速壮大。而个人卖家在使用网络支付账户时,其交易额度也明显高于一般个人用户。而针对个人卖家这一网络支付的特殊使用群体,《管理办法》也给予了相当大的空间。

具体来说,《管理办法》规定,当网络支付平台的评级达到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时,其平台上的个人卖家只要符合Ⅲ类账户开户标准,持续从事电商经营6个月以上且期间使用支付账户收取的经营收入累计超过20万元,就可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管理办法》中关于余额支付额度的限制。

而针对个人消费者,管理办法规定,在支付机构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时,则II类、III类账户的单日余额累计交易限额可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为1万元。对于用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不属于《办法》规范范畴,不受限额约束。对于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的支付机构,快捷支付的交易验证方式可以由银行与支付机构自行约定。这能使得消费者使用快捷支付时有更流畅的体验。

支付宝表态: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对于《管理办法》的发布,支付宝方面表示,本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对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将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在《办法》中,央行还首次明确了建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新思路,鼓励行业中合规经营、有充分风险管控能力的企业更好地开展服务和创新,同时也对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学校网络管理中心管理制度1.doc

学校网络管理中心管理制度1 网络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一、机房管理 1、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2、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3、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4、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的各种账号严格保密。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 5、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6、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7、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对系统重要数据要做定期的备份、整理工作。 二、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制度

1、网络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2、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带食物进机房,不乱扔纸屑、随地吐痰。 3、禁止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机房,关闭计算机机房前必须关闭所有电源。 4、安装新软件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5、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三、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制度 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4、每周五当班人员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5、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6、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管理人员按规定

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0.12.01 生效日期:2010.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为配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实施。 人民银行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称预付卡不包括: (一)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 (二)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 (三)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 (四)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 第三条《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 (二)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第四条《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反洗钱措施,包括反洗钱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金融犯罪活动的措施。 第五条《办法》第八条第(六)项所称支付业务设施,包括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网络通信系统以及容纳上述系统的专用机房。

网络管理制度

XXXXXXX有限公司网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网络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收费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财务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制定。 3、适用范围: 本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事宜均适用本制度。 4、系统及网络管理员职责 4.1 总体职责 A、协助网络主管制定网络建设及网络发展规划,确定网络安全及资源共享策略。 B、负责公用网络实体,如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防火墙、网关、配线架、网线、接插件等的维护和管理。

C、负责服务器和系统软件的安装、维护、调整及更新。 D、负责网络账号管理、资源分配、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 E、监视网络运行,调整网络参数,调度网络资源,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 F、负责系统备份和网络数据备份;负责各部门电子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G、保管网络拓扑图、网络接线表、设备规格及配置单、网络管理记录、网络运行记录、网络检修记录等网络资料。 H、每年对本公司网络的效能和各电脑性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结构、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的改进措施。 4.2详细岗位职责: 4.2.1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启动与关闭,并将运行状况登记日志。 4.2.2掌握网络设定、网络维护、网络监测的基本技能,熟悉本单位网络的构架及网段划分情况。 4.2.3确保整个网络的畅通。包括网络各信息点、各类网络设备的通断,以及网络地址和端口的分配和设置。 4.2.4能够判断、排除网络系统和各类软、硬件故障,逐步掌握系统的恢复操作技能。若出现系统崩溃和瘫痪现象,应能做到自行处理,并保证在24小时内恢复运行。若需要开发商协助解决,则应及时负责联系,争取系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 4.2.5每月月底对网络主要硬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其对象

网络机房管理制度

机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管理,保障网络正常运行、网络机房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出入管理 1、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网络管理负责人批准,方可进入。 2、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3、非工作人员、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主机房;参观人员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保证至少一名机房工作人员在场方可进入;进入机房参观,应提前通知信息中心,并进行出入登记。 4、机房工作人员早进入、晚离开时检查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空调运行是否正常;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好,关闭不需要打开的设备。 二、安全管理 1、网络管理人员随时监控机房网络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紧急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2、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

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网络系统管理员掌握。 4、完善网络安全机制,定时升级病毒库,及时做好防“黑”、防病毒工作。 5、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6、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整洁、安静。 7、不定期对机房内设备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三、操作管理 1、机房内必须保持整洁,注意防尘、防潮;机房内温度和湿度应保持在设备正常工作环境规定指标;无关物品不得存放在机房内。 2、机房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应当熟悉机房内各种设备的基本性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以科学与负责的态度管理、使用机房设备。不得随意变更机房设备的用途,不得随意更改设备连线。 3、机房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经常检查电源的插头、插座及接线是否牢固,电源线是否老化,随时消除事故隐患;如果使用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4、中心机房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

人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是指专门用于交易收款,在交易过程中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并参与生成、传输、处理支付指令的电子设备。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 支付账户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为客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执行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行业规范。 支付机构对特约商户的拓展与管理、业务与风险管理应当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等相关规定。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涉及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支付的,应当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 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五条支付机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接受分类评价,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监管措施。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深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实现公司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公司计算机及网络信息保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计算机及网络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安全保密的原则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划分为两个子网:外网(国际互联网)和内网(公司局域网)。 第三条公司计算机及网络和公司网站管理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职能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别设立网络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网管中心”)和文档资料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文印中心”),在技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网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网络建设、管理和设备维护,保证公司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并对公司计算机及网络信息进行日常监控、组织培训等,具体工作由网管中心网络工程师负责。 第六条文印中心负责各部门计算机内所需文件的集中打印、复印等,具体工作由技术部资料员负责。 第三章计算机管理 第一节采购及维护 第七条公司指定部门统一采购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的各种软、硬件,其安装和连接由网络工程师负责完成。网管中心在办理计算机登记、编号后,由使用部门申请领用。其中,笔记本电脑一律由网管中心统一保管。 第八条计算机的软、硬件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由网管中心统一分类保管。如需使用,使用人须向网管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公司计算机原始资料借用审批表》见附件1。 第九条公司及各部门计算机的维护、维修由网络工程师负责。出现故障时,

应及时向网络工程师反映并由其负责处理,不得擅自拆装(或修理)。 第二节使用规定 第十条公司及各部门计算机只能经网管中心培训合格的员工使用。公司所有的电脑须设置开机密码,严禁员工擅自使用他人电脑及携带私人电脑办公,严禁非公司员工使用公司电脑。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电脑一律使用台式计算机。因工作需要,外出携带笔记本电脑或公司内部会议使用的,须向网管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笔记本电脑申请表》见附件2。 第十二条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妥善存储在非启动分区相应的位置(一般不应存储在C盘上),网管中心不定期对存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公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均为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和损坏。 公司禁止员工私自加装软件;如因工作需要,当事人须向其部门经理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同意后,网络工程师负责安装。《加装工作软件申请表》见附件3。 第十四条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使用者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第三节安全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使用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严防密码被窃取。一旦发现密码被窃取,应立即向网管中心报告并由网络工程师负责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公司保密范围,严禁私自复制。公司计算机所有的软驱、光驱、USB端口均被屏蔽。如需使用,须经批准后统一在网管中心集中登记拷贝。除非因工作特别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网管中心进行解锁。《使用软驱、光驱及USB端口申请表》见附件4。 涉密的计算机在外部维修前,须由网管中心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包括卸除硬盘、现场监督维修等)。维修过程中换下的涉密载体(如硬盘等)须带回公司履行相关手续后销毁,禁止将旧件抵价维修或随意抛弃。 第十七条公司新购计算机及设备,由网络工程师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查后方可安装软件、使用。公司所有的计算机须安装防病毒软件,该软件须为国家规定的、具有计算机使用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防病毒产品,网络工程师要

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进一步搞好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办公费用消耗,确保公司网络通讯系统的畅通,按照公司《通讯网络管理制度》,特制订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于林丰铝电总部专用机房的管理,机房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并作为日常行为规范。 房人员日常行为准则 .1必须注意环境卫生。禁止在机房内抽烟、吃食物、随地吐痰,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2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不许堆放杂物。注意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维持机房环境通爽,保证机房的适当温度和适度。 .3进入机房必须换鞋,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安静清洁的工作环境。 房保安制度 .1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门。有客人进出机房,要全程陪同,保证客人在机房的安全。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的状态。.3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并禁止带领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出机房。外来人员进入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4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露信息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5 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房用电安全制度 .1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要领。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2机房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及用电设备。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办公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计算机基础设备管理 第1条各部门对该部门的每台计算机应指定保管人,共享计算机则由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件有使用、保管责任。 第2条公司计算机只有网络管理员进行维护时有权拆封,其它员工不得私自拆开封。 第3条计算机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设备的电源。人员暂离岗时,应锁定计算机。 第4条计算机为公司生产设备,不得私用,转让借出;除笔记本电脑外,其它设备严禁无故带出办公生产工作场所。 第5条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6条计算机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或故障严重,不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应报技术部处理。 第7条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包括气味、冒烟与过热)时,应当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并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检查或维修。

第8条公司计算机及周边设备,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所装软件均为公司财产,计算机使用者不得随意损坏或卸载。

第二章计算机系统应用管理 第9条公司电脑的IP地址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分配,员工不得擅自更改,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 第10条计算机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负保管之责,使用者如有使用不当,造成毁损或遗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11条计算机保管人和使用人应对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所安装软件口令严格保密,并至少每180天更改一次密码,密码应满足复杂性原则,长度应不低于8位,并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中至少3 类混合组成;对于因为软件自身原因无法达到要求的,应按照软件允许的最高密码安全策略处理。 第12条重要资料、电子文档、重要数据等不得放在桌面、我的文档和系统盘〔一般为C:盘)以免系统崩溃导致数据丢失。与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及数据保存两份以上的备份,以防丢失。公司设立文件服务器,重要文件应及时上传备份,各部门专用软件和数据由计算机保管人定期备份上传,需要信息技术部负责备份的应填写《数据备份申请表》,数据中心信息系统数据应按备份管理相关要求备份。

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

以下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 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固定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本办法所称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是指专门用于交易收款,在交易过程中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并参与生成、传输、处理支付指令的电子设备。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本办法所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支付账户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为客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执行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行业规。支付机构对特约商户的拓展与管理、业务与风险管理应当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 号公布)等相关规定。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涉及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支付的,应当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五条支付机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接受分类评价,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监管措施。 第二章客户管理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件并留存有效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第七条支付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至少明确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功能和流程、身份识别和交易验证方式、资金结算方式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查询、差错争议及投诉等服务流程和规则,业务风险和非法活动防及处置措

电脑网络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网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电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确保公司电脑的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项目公司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数据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公司计算机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统一维护等工作。 四、计算机设备维护 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2、计算机使用人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运行状态; 3、计算机使用人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两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锁定或者关闭计算机; 4、各部门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部门负责,管理部门(公司管理部)定期巡查。 四、电脑操作规定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按正常程序操作,避免计算机出现系统或硬件故障,导致工作 无法顺利进行; 2、电脑重要软件与资料信息的安装与删除应在公司管理部门的许可下进行,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允许擅自增添或删除电脑硬盘内的数据程序; 3、电脑应用人员应在定期内对电脑进行病毒查杀和漏洞修复,如电脑故障则及时填写 保修表报修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4、不允许随意使用外来U盘、移动硬盘、光盘或其他外接设备设施,确需使用的,应 先进行病毒与恶意软件的监测;

5、禁止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等。 6、不得利用电脑和网络进行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内容。 7、各部门计算机由计算机操作人员设置密码后统一交由管理部门保管; 8、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9、电脑操作员在正确关机源后,方可下班离开。 10、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对公司信息资料丢失与损坏的,一定要及时汇报各部 门管理人员,通知数据信息(网络部)中心人员进行维护和数据修复。 11、不可将重要的文件资料信息(占用空间大的文件)放置在电脑桌面或者电脑C 盘系统盘内(重要文件资料信息放置在硬盘的D盘或E盘进行保存,右键发送快捷方 式到桌面),防止系统崩溃后文件资料信息丢失无法找回。 12、不可擅自拆卸电脑外设设备。如: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无线网卡等。发 现外设损 坏要及时保修。 五、公司网络的接入、使用、维护 1、公司内外网络的建设由数据信息(网络部)中心人员统一规划。禁止任何部门擅 自连接网线,更改网卡设置,禁止擅自修改机器设置和更改上网端口。 2、对于接入互联网的用户,禁止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禁止在任何时间浏 览不健康的网站,禁止玩网络游戏,禁止下载、安装具有破坏性的程序、游戏、代码。 3、严禁使用公司网络搞迷信和邪教活动,禁止将公司保密信息上网传播。禁止利用互联网络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各项内容。 4、公司电脑网络采用IP/MAC地址绑定管理你,不得私自更改IP/MAC地址,不得使用,盗用他人电脑IP。网络出现故障,及时报计算机管理员处理。 5、禁止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使 用公司电脑、网络。 六、计算机软件的购置、安装、维护 1、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必须由计算机管理员统一安装。 2、应用软件的安装(除应用软件公司上门安装除外),需由使用部门申报管理部门,禁止各部门擅自安装应用软件(避免下载中附带捆绑恶意软件与病毒)。

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中心机房,保证网络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和使用,结合本局网络结构及运行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机房日常管理 1.管理目标是保证中心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 2.机房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3.机房钥匙要严格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一旦丢失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寻找,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4.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更不得动用机房设备、物品和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相关人员需要进入机房操作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或协同下进行。 5.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温度、湿度适可,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无关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机房。 6.消防物品要放在指定位臵,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机房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切断电源、报警、使用灭火设备等正确方式予以处理。 7.硬件设备要注意维护和保养,做到设备物卡相符、设备使

用状态记录完整。 8.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广域网的运行情况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网管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要做好详细记录。 9.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严格保密服务器的各种帐号,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 10.网管人员要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网管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时修改。 二、设备管理 1.网管人员对各种网络设备的使用需按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进行。 2.经常对硬件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修理,确保其运行完好。 3.所有贵重设备均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不得外借或由非专业人员单独操作。 4.中心机房的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如有损坏由借用单位或使用人员负责赔偿。 5.硬件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及时上报,填写报告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支付是指客户为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通过计算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 第三条按照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方式不同,互联网支付分为银行账户模式和支付账户模式。 银行账户模式是指付款人通过支付机构向开户银行提交支付指令,直接将银行账户内的货币资金转入收款人指定账户的支付方式。 支付账户模式是指付款人直接向支付机构提交支付指令,将支付账户内的货币资金转入收款人指定账户的支付方式。 第四条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应拥有并运营独立、安全、可靠的支付业务处理系统,该系统及其备份系统的服

务器应设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六条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 第七条支付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八条支付机构应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可靠、便捷的互联网支付服务,对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 第九条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应建立有效的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条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应遵守相关法律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支付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支付账户是指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申请,为客户开立的具有记录客户资金交易和资金余额功能的电子账簿。 根据账户开立主体不同,支付账户分为单位支付账户和个人支付账户。 单位支付账户是指客户凭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组织资质以单位名称开立的支付账户;个人支付账户是指客户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支付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支付账户纳入单位支付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支付机构应根据审慎性原则,确定开立支付账户客户的资质。

办公网络管理规定

办公网络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信息网络建设,规范网络管理,维护网络安全,充分利公司网络资源,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现对公司办公网络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司办公网络包括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等网络设备及内部网络OA系统、公司对外网站系统维护、网络计算机等,由办公室网络及信息主管负责管理。 二、各部门电脑接入局域网,必须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实施;公司网线接入、调试由网络及信息主管负责,如有线路调整或增加,需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同意,由网络及信息主管进行布线、调整和分配内部网络地址等工作。 三、网络及信息主管根据岗位职责做好公司机房、网络和网络设备及计算机的安全、维护和日常管理,保证网络设备和计算机的良好状态,保持网络的畅通;对内部网络进行建设、更新、维护和管理;做好内部网络地址分配与管理;对公司员工网络使用、网络安全防护等进行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与操作水平;对公司网络发展提出规划和建议;对公司对外网站进行实时更新。 四、公司涉密计算机、涉密设备不得上互联网和内部网络,涉密移动介质要专机专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使用。 五、公司上网计算机由办公室网络及信息主管统一安装杀毒程序和网络安全防护软件,并经常维护和升级。如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发现计算机被感染病毒的,应立即进行杀毒处理,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向办公室网络主管报告;网络主管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的扩散,待病毒清除后方可继续使用;如网络主管不能处理解决,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主管主任处理。

六、加强移动载体的管理。要加强对硬盘、U盘、光盘等各类移动载体的管理,按保密要求进行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操作;涉密移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对有保密要求的计算机和载体,不得联接在互联网中进行任何操作和使用。 七、各部门工作人员上网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有关规定,严禁违规操作,确保网络安全;上网计算机内重要资料,比如公司重要文件、人事任免、纪检监察、改革重组、工资、各种保险、财务信息等,不能设置为共享资源。 八、网络信息及安全管理 1、互联网络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后果自负的管理原则,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络制作、发布、复制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2、上网信息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利用网络泄露国家、企业秘密,国家秘密级(含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公司内部局域网的信息安全监督和保障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共同配合,在公司保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信息发布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4、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办公室网络及信息主管要对上网信息进行监控和备份。 九、未经公司批准,不准以公司名义建立网页;严禁登陆不健康网站。

网络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65313 网络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网络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保证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 保障网络管理中心有良好的运行和工作环境,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网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爱护机器设备, 确保财产不受损坏,网络管理中心各种设备由各管理人员专管,主管人员对所管设备负全部责任,未经网络管理中心主管人员同意,其他人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设备。 第二条管理人员要爱护设备,按技术规程操作,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对网络管理中心的网络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并要登记、报告,因违章作业所造成事故损失的,要按责任事故处理。 第三条工作人员要保管好用户名和操作口令密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因泄漏用户名和操作口令密码所造成事故损失的,按责任事故处理。 第四条网络管理中心是重点防火防盗单位,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应在每学期初检查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防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网络管理制度

公司网络管理制度一1目的11为了加强计算机网络、软件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保证软件设计和计算的安全,保障系统、数据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2范围21计算机网络系统由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及路由器、交换机组成。22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及有关的专业应用软件等。23个人办公的网络系统配置包括客户机在网络上的名称,地址分配的配置等。24系统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如等软件。25平台软件是指办公用软件如2003、邮箱软件等平台软件。3职责31信息部为计算机系统、网络安全运行的归口部门,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运行及计算机系统防病毒管理;4管理41服务器维护411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系统管理员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采取积极措施,并如实将异常现象进行记录。针对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或重要的问题,应将问题描述、分析原因、处理方案、处理结果、预防措施等内容记录。412每月3日前对相关服务器数据、重要部位电脑的数据进行备份。413维护服务器,监控外来访问和对外访问情况,如有安全问题,及时处理。414制定服务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时下载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务器受病毒的侵害。42客户机维护421按照人事部下达的新员工或外借人员姓名、分配单位、人员编号为新的计算机用户分配计算机名、地址等。4211帐号申请新员工或外借人员需使用计算机帐号,先向

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分配计算机和等。422如有移动用户需访问局域网,由用户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信息部经理审批后,系统管理员负责提供服务。423根据用户需要为其配置接入权限,一般员工只有接入局域网权限,如有工作需要接入,由部门经理审核后、子公司与中心的负责人审核后,由管理总监审批后,由网络管理员提供服务。424网络用户不得随意移动信息点接线。因房屋调整确需移动或增加信息点时,应由计算机管理人员统一调整,并及时修改网络结构图。425对于网络用户传播、复制、制造计算机病毒或采用黑客技术而致使计算机网络瘫痪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将给予严肃处理。426计算机日常维护由使用者负责,电脑整洁、干净、不得有污垢、灰尘现象。爱护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如人为因素发生设置非正常损坏,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另由当事人按照损坏程序进行赔偿。427使用者的重要文件,禁止放在系统盘盘及我的桌面和文档,以免系统瘫痪后丢失数据。43软件维护431公司计算机,必须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安装操作系统、等软件,用户可以在系统管理员的授权下,自行安装系统和专业软件。432严禁擅自在计算机中安装非工作软件和程序,严禁擅自删除计算机中的系统文件,由此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计算机操作系统破坏,以致计算机瘫痪而影响工作;如确实工作需要安装或删除软件和程序应当向网络系统管理人提出申请,同管理人员统一安装或删除。433用户如有中毒、操作系统缓慢、死机等问题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提出口头请求,接到请求的系统管理

数据中心机房管理制度规范

机房设备操作及维护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定期检查、整理设备线路,检查硬件运行状态。定期查看软硬件运行日志记录,并做好数据和配置备份。 第二条严禁在设备上随意安装、拆卸硬件或更改设备连线,严禁随意进行硬件安装。 第三条严禁在机房设备上进行试验性质或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 第四条对机房设备进行位置、配置调整前须提交申请,经信息中心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五条对重要设备配置更改前,须做好数据备份和备品备件准备工作,并在专用测试服务器上验证通过后进行操作。 第六条机房内服务器不得擅自安装与系统无关的软件;软件安装前须对安装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后及时清理,并做好记录;不得擅自在服务器上使用U盘、外存储设备;定期对服务器系统的杀毒软件进行升级;每月对服务器进行安全扫描和漏洞修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机房内相关安全设备的防范策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每季度对机房精密空调室外机组和过滤网进行一次冲洗,每年对精密空调全部电器控制系统和制冷、除湿及进出水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定期检查机房供配电、消防设备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试行) 第一条机房钥匙、门禁卡配发由信息中心管理,不得私自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来访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须经信息中心同意后由机房管理人员陪同进入,并做好记录。任何人未经许可,严禁在机房内随意触摸设备、拍照或录像。 第二条每日定期检查机房内烟感、温感、声光报警器、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气体灭火设备及消防控制线路,确保其运行正常。 第三条机房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携带使用明火,严禁在消防设备周围堆放杂物。 第四条气体消防系统灭火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消防运维单位),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每月定期进行钢瓶间设备巡检,发现过期或低压失效的消防设备,应及时进行维护更换。 第五条每季度定期检查机房配电柜、UPS设备、精密空调的运行状况,监测输入输出电流、电压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及声、光报警。监控电池间运行环境。 第六条每日定期对机房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 第七条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架各种供电线路。 第八条防雷接地系统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每年由防雷中心对机房防雷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测。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信息化工作有序、正常地开展,保障机房设备与软件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现制订以下制度。 一、机房人员与出入管理 1、机房设置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随意无故地进入机房,杜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2、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更不得动用机房设备、物品和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相关人员需要进入机房操作必须经过主管批准并在机房人员的 指导或协同下进行。 3、参观人员进入机房需由机房管理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全程陪同并承担参观过程的管理责任。 4、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5、任何人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机房。 6、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其他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露信息的情况要 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7、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8、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 人员必须尽快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二、机房设备与环境管理 1、统一管理机房设备,并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合格证及重要随机文件。 2、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等网络关键设备,非机房专职人员不得自行配置或调试。 3、机房设备的报废应经相关专职人员鉴定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请报废。机房重要设备的添置应由机房管理员申请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 4、中心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 5、机房管理员应对网络安全及其所涉及的服务器各种帐号严格保密。同时应对网络数据流量情况进行监控,从中检测出攻击行为及时应对处理。 6、机房管理员应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 7、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房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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